初中学校线上教学总结(6篇)

时间:2024-06-05 来源:

初中学校线上教学总结篇1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深化;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巩固已取得的教育改革成果和开创新的局面,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市正式户口(户籍在2006年12月31日前转入本地)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借读生均可报名。

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初中重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集体报名。

2、本人买*镇或小寺户口现仍就读于原初中学校的考生,由现就读学校受理报名(需交验相关证件,以34中考生报名)。

3、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

4、现已划进*城区的海洋、小寺、暖水、徐岭、河东、干沟等六个村的考生在现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5、凡是我市户口的考生在外市地借读,手续齐全,回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须交验相关证件,以34中考生报名)。

6、经批准报考的借读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

7、*市农村户口的考生,因为父母在城区工作或买房在城区居住且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需交验相关证件,以34中考生报名)。

8、*市农村户口的考生,不是因为父母在城区工作或买房家庭搬迁且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升学时回原籍报考,但石城岛、王家岛户口的考生在镇内就读者,在现就读学校以34中考生报名。

9、经教育局统一分配在农村学校工作,户口留在镇内的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其子女随父母在农村中学就读且户口仍在镇内的,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也可以报在34中。

10、符合“宏志班”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原就读学校受理报名。

11、同乡镇校部与分校之间出现学生转入转出时,在初三下学期开学前转入的,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在初三下学期开学后转入的,回原转出学校报名。

12、采取摄像报名的办法,由招生办组织各初中学校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日期:3月26日至4月11日。

三、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题目难度比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做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3、要减少机械记忆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增加主观题目。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4、原则上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的考察。引导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理解、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最基本的学习能力。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1、考试科目: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开设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听力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学科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客观题涂在答题卡上。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

体育、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为准。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07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3、考试时间:

4、成绩设定:语文、数学、外语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150分;物理、化学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100分,体育成绩满分30分,升学总分为680分。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和外语听力考试成绩转换成A、B、C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体育成绩按照本意见所附的《*市2008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见附件2)确定。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班志愿。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2、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普通高中的往届毕业生均参加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单独命题,提前进行。

外语听力测试进行2次。如果考生对自己的第一次测试成绩不满意,可自愿报名参加第二次测试,取两次测试成绩的最高等级参与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

3、报考重点高中考生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动手操作、外语的口语,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4、加试科目不合格的,均给一次补考机会。

5、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加试事宜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8年*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规定》(见附件3)办理。

6、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为毕业考查科目,由各学校根据市统一下发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进行,于5月末前完成。

7、报考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班、第二中学美术班的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8、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登分

1、评卷工作在大连市招生办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在评卷中严格按《大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升学试卷和毕业试卷均由*市招生办选聘人员统一评阅。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大连市统一制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改动。为了增加评卷工作透明度,今年仍允许考生查分。查分只查核分、漏批。牵涉到执行标准宽严等问题一律不查。经查实有问题的试卷,必须经过中招领导小组认定方可更正,任何个人都无权私自改动。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指标生、择校生各设1个志愿。

B:*二高中、六高中统招生各设2个志愿,择校生各设1个志愿;*三高中、*四高中、*五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各设1个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普通高中均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5)、*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填报重点高中开设的“宏志班”志愿:

A、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

B、有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家庭的子女。

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经申请并向所在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上报教育局普教科,经审核认为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普教科需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名单转交招生办),方可填报“宏志班”志愿。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不得兼报。

(2)、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重点高中、*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学区内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及综合高中志愿。二高中全市统招与六高中全市统招志愿不得兼报,且二高中、六高中学区内的考生不得报二高中、六高中的全市统招志愿。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经批准报考的借读生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和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志愿。

(4)、往届生不允许填报重点高中、普师专科班、二高中统招、六高中统招志愿。

(5)、初三休学生和初中阶段留级的考生不允许填报重点高中公费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6)、*市农村户口的考生,因为父母在城区工作或买房在城区居住且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时这部分考生按34中考生的规定填报。

(7)、*市农村(不含石城、王家两岛)户口的考生,不是因为父母在城区工作或家庭搬迁且到城区初中就读的,升学时回原籍报考。限报重点高中公费、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志愿。

(8)、同乡镇校部与分校转入转出考生未按报名办法11条之规定报考者,限报重点高中公费志愿。

(9)、*第二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一中、四中、九中(原29中考生)、十二中、二十七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考生填报;*第三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六中、七中、九中(非29中考生)、十中考生填报;*第四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五中、八中、九中(部分)、二十一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五中、二十六中考生填报;*第五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二中、三中、十一中、十五中考生填报;*第六高中学区内志愿只允许*十六中、十九中、二十八中、三十中、三十一中考生填报。

(10)、石城中学(36中)、王家中学(37中)考生普通高中公费志愿只允许填报重点高中,择校志愿既可以填报重点高中也可以填报其他一般高中(一般高中只限一所),其中不符合报考重点高中公费志愿条件者(往届生、初三休学生、初中阶段留级生),其一般高中公费可以填报二高中。

(11)、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可兼报。。

(12)、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填报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分层次填报)。

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同时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拟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他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不含外市地学校)

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段进行)

第一段:重点高中、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

(1)、按志愿录取重点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宏志班”、二高中全市统招生、六高中全市统招生。

(2)、按志愿录取重点高中择校生(含特长生)。

第二段:一般高中录取

(1)、按志愿录取学区内公费统招生、特长生。

(2)、按志愿录取择校生(含特长生)。

第三段: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

录取有*育才高中志愿的考生。

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比例自主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有关规定:

(1)、特长生录取:

A、普通高中按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特长测评并认定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在其所报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30分按公费生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录取(详见附件3)。

B、普通高中按计划招收美术、音乐特长生。对特长测评并认定合格的考生,按其所报学校的公费生、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正常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详见附件3)。

(2)、重点高中的公费计划(体育特长生、美术特长生、音乐特长生、宏志班及两岛公费计划除外)和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计划,今年将一次性分解到校(其中重点高中公费计划分解到分校)。其分配办法是以各初中升学加毕业的实际学生数为基数来分配。即:重点高中需分解计划总数和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计划总数分别除以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总数(毕业加升学)再乘以该初中的升学加毕业的实际数。分配指标时,城区初中重点高中公费分解比例略高于农村初中。录取时重点高中公费、二高中全市统招、六高中全市统招计划均设置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重点高中公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指标,先在本乡镇内校部和分校间平衡,平衡后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将吊销,吊销的指标用于奖励农村初中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优秀的学校,不再实行全市统招。未达到二高中、六高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用于全市统招。

(3)公办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时需要补录。补录时仍按考生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是在首次录取中已被录取的考生(包括录取在民办高中)不得参与补充录取。

(4)、如果考生报了本学区一般高中公费、择校生志愿,且未被录取,可以到其他一般高中就读择校生。否则不允许跨学区就读(跨学区就读的考生招生办将不上报学籍)。

(5)、大连市第15中学、第2中学美术班面向全市城乡招生,录取与一般高中同段进行,且按择校生录取。

(6)、重点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为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10分参与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成绩达到A等或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7)、“宏志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根据《关于2006年做好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大教[2006]51号)精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一般高中公费生平均录取分数为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仍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用计算机统一划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

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将通过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下降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下降低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干部(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和干部(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的,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按照省政府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招生比例为70.03%,择校生招生比例为29。97%,每班学生不得超过56人。招生办将按照各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收费标准必须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统一组织,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招生。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重点高中美术班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到普通班就读,否则取消就读资格。

初中学校线上教学总结篇2

初3开学一个月总结范例1

一、开学第一次班会主题确定为——站在初三的起跑线上。分析了我们的优势,思考了我们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拼上时间与精力,大干一场,争取明年六月的辉煌!会上还公布了本学期班会的打算,以学习方法经验交流为主,准备召开3次学习方法经验交流主题班会;集体生日聚会照常每月举行一次。会后布置《站在初三的起跑线上》手抄报并按时张贴。这次班会极大地鼓舞了士气,对稳定孩子们的情绪,使班级工作有序展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召开九月份的集体生日聚会。依据前几次的程序进行——生日祝词、小型表演、切分蛋糕、吃蛋糕。每月一期的集体生日聚会增强了集体凝聚力,大家团结在一起互帮互助,为我们的“家”贡献力量。这同时也锻炼了一些孩子的表演能力和表现欲望。

三、召开女生青春期教育主题班会。请体育老师协助组织男生室外活动,女生在教室参加班会。我一直认为,使女生稳定是一个班集体稳定的基础和保障,所以初一一入学我就召开过女生会。这次是继初一女生班会的一个深入和总结。我以《今日说法》“宝贝回家”中的一个案例——“三个女生离家出走”为开头,主要要求女生们做到:1、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2、一定要听妈妈的话;3、做到自尊、自信、自爱、自立、自强。我自己感觉班里女生的稳重与初一的那次班会是分不开的,这次班会同样鼓舞了女生的劲头,效果不错。

四、开展了两期“读书交流会——三国演义讲坛”的活动。确定了张增辉、刘津、夏广玉、李晗、周凯、李仲晨几个主讲人开讲,台上演讲者认真投入,情绪激昂;台下观众凝神聆听,掌声雷动。场面很让人感动!这两次读书交流会极大地调动了孩子们读名著的热情,几位演讲家也成为了两个班的名人,我们还拍了照片录了像作为资料保存呢。

五、九月末布置“我和我的祖国”爱国手抄报,开学就准备张贴。

总结了一下,这个月还真干了不少工作呢。这应该得益于暑假期间制定的班会计划,有准备的工作才能开展的较为成功。而这都是学校领导的不断督促、不断指导的结果,真心的感谢学校领导的督促与指导!

初3开学一个月总结范例2

安全教育十分重要,开学初,我们依据市局下发文件的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时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能松懈,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是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因此,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指导很必要。在安全教育工作中,我们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主任以及工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我们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我们的具体做法:

1、开学的第一节课上安全教育课,讲安全知识,如防火、交通等。有教案、有记录,每两周上一次安全教育课。

2、板报、墙刊高安全知识专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3、利用广播搞安全知识讲座2次。讲饮食安全和交通安全。

4、时刻注意火灾隐患,每周检查一次明火和电源线路。更换了53火老化线路。

5、对2.1、4.1、5.2三个班的天棚脱落进行了及时维修。

6、学生放学要站好队靠右侧通行。教师把学生送出1米。

7、学校后勤设专人对体育设施定期检查,包括村小,每个月下村小检查一次线路、校舍。

8、学校设有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填写齐全。

9、集体活动(运动会、春游等)和课余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制订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师生饮水处有专人负责,经常对食品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学校出售。

初中学校线上教学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通过评价方法多元化和评价主体多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年,我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年读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和参加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其他同等学力考生。

3.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科学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体育30分(详见《县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学业考试各科满分总分值为630分。

4.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6月11日上午:语文9:00—11:00

下午:数学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6:10—17:30

6月12日上午:科学9:00—11:00

下午:英语13:30—15:10

5.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市招生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并成绩,县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

6.学业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7.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补考。

8.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规定的听力部分满分值/规定的笔试部分满分值)

三、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四个模块。

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各项目的A、P、E三等由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评定,A等由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3.在外借读回原籍报考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借读学校负责提供,并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给考生报考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详见《县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条件。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一般在16周岁半以下(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本县户籍;报考职业高中、民办高中、中专(包括“3+2”)、中技的户籍、年龄不限;外地民工子女可凭《暂住证》在就读学校报名;

(4)身体健康。

2.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3.中等艺术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对象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报名时间:按市统一时间。

5.报名地点和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含在外地借读的籍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初中报名点报名(应届生学区划在哪个初中就读的,就在那个初中报名),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取消其指令性招生计划录取的资格。

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6.凡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五、填报志愿

1.全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第一批志愿为中学(定向计划)。

第二批志愿为二中、三中、中山中学,考生可填报其中一至三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志愿为“3+2”学校、普通中专。

志愿一经上报输入计算机(一式三份封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2.县职技校、景濂中学、建华中学、仙华职校招生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录取。

3.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3日,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地点在各中考报名点。

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汇总和学业成绩报告

各初中经最后审定的综合素质等第结果,于年4月29日前上报县招生办公室。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办发放到各初中,由学校通知考生,考试成绩不公布。考生对成绩有怀疑者按招生办规定时间上报核查。

七、招生录取形式

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积极探索优质高中定向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特长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法,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录取形式为:

1.综合录取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

2.保送录取

根据《市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年中学继续实行自主招收“保送生”招生办法,招收200名经初中学校选拔推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已被中学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其人数为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成绩以全县学业考试前200名的平均分计入各校。保送录取办法由中学具体实施。

3.特长录取

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推荐录取进入高中段学校学习。

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含市布局在本县的重点项目);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3)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特长录取计划中学、二中、三中、中山中学各限招5名;符合特长录取入学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特长生推荐入学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公示,于4月29日前报招生办,招生办在5月11日前,将经审核符合推荐入学条件考生的《特长生推荐入学申请表》按考生志愿给相关高中,由高中招生学校择优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特长生毕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招生办审批。特长生录取的实施办法由各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报教育局审批。

4.定向录取

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利因材施教,适当照顾教育基础较薄弱的地区,中学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341人。定向招生人数根据各初中本县户籍的应届学业考试报考人数、应届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应届学业考试成绩良好人数、应届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按1:3:3.5:2.5的比例分配给学校。应届考生的20%为优秀,应届考生的70%为良好,应届考生的90%为合格。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并参加浦中定向录取。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八、政策性优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至4分投档。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独女户”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档;

(2)已施行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4)驻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19分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并报招生办,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在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学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5)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包括择校生)。

2.录取操作规程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①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②要求升入其他各重点普通高中、重点综合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3P及以上。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学业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为: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投档比例

根据县教育局确定的分数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1∶1的比例给招生学校投档。

(4)投档原则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的学校先投档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的学校后投档录取。

(5)投档级差

第一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5分的,第二志愿学校给予投档。第二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三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的,第三志愿学校给予投档。出现考生第二志愿减15分投档成绩与考生第一志愿成绩相同时按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6)平行分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后学业成绩仍相同但按计划又不能全部录取的情况,根据下列顺序录取。

①按语、数、英总分择优录取。

②语、数、英总分亦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语文成绩亦相同按数学,数学亦相同按英语,英语亦相同按科学,科学亦相同按社会·政治择优录取。

3.录取批次、时间

第一批录取中学的定向生、择校生新生;

6月20日左右,中学定向生录取,

6月22日左右,中学择校生报名、录取。

第二批录取二中、三中、中山中学指令性计划新生,录取时间为6月24日左右。

第三批录取二中、三中、中山中学的择校生:

6月25日左右,二中、三中择校生报名、录取;

6月26日左右,中山中学择校生报名、录取。

4.录取工作的其他规定

(1)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的分数线由县招生办公室提出,县教育局确定,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择校生招生办法由各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县招生委员会备案,向社会公布。

(2)普通中专、“3+2”学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间由市招生办确定。

(3)外地引进人才子女与本县考生同批次录取,外地其他考生参加第二批、第三批高中录取。

(4)被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办理报到、注册、缴费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5)为防止择校生录取中将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重复录取,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原件缴纳择校费(准考证暂存录取学校)。

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2.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三限”文件规定执行。

初中学校线上教学总结篇4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届初中毕业班工作表彰大会,总结过去一年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明确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快初中建设,全面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在此,我谨代表局党委和行政对获奖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为加强初中毕业班建设作出不懈努力的广大干部和教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号召全区学校以获奖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学习经验,正视不足,改进工作,加快发展,为全面提高我区初中教学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初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担负着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成果,为高中输送优质生源的艰巨任务。过去一年,初中教育工作依然保持着发展的态势,教育教学质量在持续稳定的基础上有一定上升,毕业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我区教育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我提以下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经验

今年的初中毕业班工作,有几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一)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首”的教育观,深化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认真落实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各项德育专题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生德育考核优良率高于98%,违法犯罪率为零,辍学率低于1%。

(二)教学质量在持续稳定的基础上有一定上升。毕业班参考率提高到90%,升学率超过95%,毕业生超市平均分的比例比上年有所增长。培英中学等4所学校继续在高位保持稳定,江高二中等11所学校进步显著,部分学校优分率提高较快,部分学校超市平均分学生比例显著增长。

(三)教学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管理机制逐步科学规范。教育局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作用明显,建立了较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管理机制,修订了初中毕业班工作奖励方案,提出了修正平均分的计算方法;有关职能科室加强和规范了业务管理,为激励学校提高毕业班成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刚才,部分学校介绍了毕业班工作的经验,黄副局长对今年初中毕业班工作作了总结,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成绩,客观地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各学校要切实贯彻会议精神,确立正确的质量导向,认真学习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将学校的质量管理抓紧抓好,为明年的毕业班工作早做准备。

二、冷静分析形势,勇于正视差距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不尽如人意,与兄弟邻区的水平和我区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一)横向比较,与部分邻区教学质量存在着一定距离。我区今年中考成绩整体处于全市中等偏下水平,根据市招生办按70%的样本分析统计数据,6科总分与市平均分相差近15分,其中数学和英语的差距较大,分别为4分和5.18分。全面落后于东山等4个老城区;在新城区中处于中游位置;在全市13个区中名列第9。

(二)纵向比较,与去年中考成绩相比,进步不大。去年,在从化召开的初中毕业班工作会议上,我们确定从本届初中毕业班开始设立进步奖,奖励在上一年毕业班工作中实现较大进步的学校,但今年这个奖项没有一所学校能够获得。

(三)同上一学段比,与我区快速发展的高中教育不相适应。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区加快了高中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两年高考成绩持续上升,上线规模持续扩大,上线结构明显改善,整体质量明显提高。比如*,全区高考考生被各级各类高校录取的学生总数达5239人,其中普高类录取4482人,高职类录取757人。普高类重点、本科以上录取人数分别为526人和1682人,录取率分别为37.5%和11.74%,均超过市同类增长率。所有学校都完成市下达的预测目标,其中培英中学等6所学校录取率超过95%。目前,全区普通高中学位供求矛盾已基本解决。但随着高中学位不断扩充,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近两年高中生源质量不断下滑的趋势。比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低至350分,但仍有学校未招足学生。高中教育的发展必须依赖义务教育这个稳定有力的支持系统。初中教育作为其中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一方面必须巩固和发展小学教育成果,另一方面必须承担为高中教育输送优质生源的重任。如果不大力提高初中教学质量,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将难以为继。

三、狠抓措施落实,努力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初中教学质量是创建教育强区的需要。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我区将实现教育前区的时间提前到*。按照“强区无弱校”的教育强区评估标准,我区初中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急需迅速提高。目前,我区初中学校市一级以上的等级学校只有1所,距离强区等级学校指标的要求较远,而其中一大部分学校是因为包含了质量在内的软件达不到省、市一级的要求。创建教育强区的时间相当紧迫,任务相当艰巨。因此,我们要切实提高初中教学质量。

提高初中教学质量是“双高”(高标准、高质量)普九的需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普九工作,通过努力已经实现了“人人有书读”的目标,并提出了“人人能成才”的新目标。提高初中办学水平,提供更多优质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是实现“人人能成才”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因此,要适应“双高”普九要求,全面提高初中教学质量。

提高初中教学质量是加快高中发展的需要。加快高中发展,必须依赖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尤其是高水平的初中教育来支撑。只有大力提高初中教学质量,高中教育在规模扩大的同时,质量持续提高才有实现的可能。

(二)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

在8月24日全区教育教学工作研讨会上,我们提出:不重视抓质量的校长不是好校长,抓不好质量的校长是不称职的校长。因此,“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第一要务”要成为大家的共识。校长要带头学习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个核心开展一切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紧跟教育改革的步伐,提高教育指导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学校领导班子要建设成为有战斗力、有创造力、出好成绩的领导集体,形成提高教学质量的整体合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同时,教育局将与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一道,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力度,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初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要继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他们确立奉献教育、服务学生的理想,增强法纪意识和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优化教师业务发展环境,形成骨干教师群体。要建设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作用互动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师梯队,为学校获得长足的发展后劲做长期而有效的积累。要充分发挥年级组长、科组长、班主任的智慧和能力,做好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工作。同时,教研室要加强对教师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1、加强对毕业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从各学校的经验介绍来看,提高毕业班教学质量,其核心就是抓好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落实教学质量控制措施。在教学管理过程中是否做到“早抓、细抓、实抓、恒抓”,是否做到及时总结、及时反馈,是否做到领导带头、亲力亲为,是否做到为一线的教师排忧解难等等,将对学校教学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上述种种措施,哪所学校做好了,哪所学校的质量就上去了,哪所学校早做好了,哪所学校的质量就早上去了。正校长要把毕业班工作作为学校的核心工作来抓,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任期目标,落实“教学质量‘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配好配强毕业班工作队伍,建立分层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使毕业班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基础年级的教学管理工作。毕业班成绩是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水平的综合反映。近年来,我区初中能够连续多年保持较高质量的学校不多。根据教育发展规律,忽视了基础年级的教学,学校的发展不可能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实践证明,如果把握住了基础年级的管理,加强了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控,毕业班成绩的提高将水到渠成。所以,校长的管理工作要有大局观、前瞻性和系统性,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要通盘考虑,全面部署,把握规律,下大力气抓好基础年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对基础年级、起始学科的教学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效益。

课程改革带来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科研兴校、科研兴教要成为学校领导加快教育发展的共识。要充分认识教育科研对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的教育科研氛围,以群众性教育科研为基础,加强教育科研工作,促进广大教师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校际之间教研交流,在较大的范围内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科研攻关,创建科研优势。中心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三级教研网络”业务指导系统所赋予的职责,将业务指导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三级教研网络”的效能,促进区域教育科研水平的全面提高。

(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部分初中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实验室建设滞后,教学设备和仪器未能得到及时补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将按照区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强镇”的创建,积极协调镇街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的条件。同时,各学校领导和教育事务管理中心人员也要加强与镇街有关领导的沟通,如实反映学校发展的困难,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争取多方支持。

初中学校线上教学总结篇5

普通高中

全盟普通高中分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各批次网报时,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志愿填报。

一、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乌兰浩特一中(汉授)、乌兰浩特二中(蒙授)

第一次录取:“统招生”录取办法

1.盟教育局以今年下达2所学校的统招计划数(乌一中342人、乌二中143人)为基数,划定一个统招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在此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的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2.第一次统招生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份没有要求,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均可填报。

3.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4.在统招生额满录取结束后,会产生一个“统招录取线”。

5.统招录取结束后,已被录取的考生即被“锁定”,不能再参加“分招”和第二批次的志愿填报。

6.注意事项:

达到第一批统招最低控制分数且符合定校择优的考生如填报了第一批次统招志愿,但未被录取,可继续填报第一批次学校的分招志愿。

达到第一批统招最低控制线且符合定校择优身份的考生务必在统招录取时段填报乌一中、乌二中志愿,如未填报,即默认为该生不填报第一批次学校(乌一中、乌二中),将无法填报第一批次的分招志愿,只能填报第二批次学校的志愿。

达到第一批次统招和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但考生自愿报考旗县市优质普通高中,可以等待第二批次时填报志愿。

7.“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入“分招生”录取阶段。

第二次录取:“分招生”录取办法

1.盟教育局今年下达给各旗县市乌一中、乌二中“分招指标”,各旗县市教育局将本旗市的“分招指标”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盟教育局以各旗县市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乌一中“分招指标”为基数,在“统招录取线”下80分内,按照初中学校的“分招指标”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盟教育局以各旗县市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乌二中“分招指标”为基数,在“统招录取线”下100分内,按照初中学校的“分招指标”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第二次“分招生”的录取对考生有严格的身份限定,汉授考生只有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线”下80分以内的考生才可以填报乌一中;蒙授考生只有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线”下100分以内的考生才可以填报乌二中。

3.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4、“分招生”录取结束后,如果所有学校的“分招指标”都额满完成,则进入特长生录取阶段。如果有“分招指标”未完成的情况出现,则进入“分招生”调剂录取阶段。

第三次录取:“分招生”调剂录取办法

1.在“分招生”录取的过程中,有的学校会出现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在统招分数线下80分内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招指标”数的情况,导致完不成“分招指标”。如遇此情况,盟教育局会将剩余的指标在本旗县市内实行“调剂”。

2.在本旗县市内实行“调剂”录取,即从本旗县市内符合“分招”条件(即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80分内)的考生当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4.“分招”调剂录取结束后,进入特长生录取阶段。

二、特长生录取办法

1.特长生录取在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前进行。

2.报考乌一中、乌二中的特长生,如中考成绩和身份满足第一批次“统招”和“分招”条件(分数和身份),务必在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填报志愿。

3.报考乌一中、乌二中的特长生,如未被第一批次“统招”和“分招”录取,盟教育局将按照乌一中、乌二中提供的经过公示的拟录取名单由高到低按计划进行点录,额满为止。

4.报考各旗县市普通高中的特长生,盟教育局将按照旗县市提供的经过公示的拟录取名单,由高到低按计划数进行点录,额满为止。

5.未被录取的特长生,可继续进行第二批次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填报。

6.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阶段。

三、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第二批次学校为旗县市各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

1.各旗县市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均为平行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所学校。

2.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继续进行第二批次学校的志愿填报。

3.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盟教育局以下达给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为基数,分段划定各旗县市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只有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才可填报。

4.第二批次学校分段录取时,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5.突泉县的考生在填报突泉县第一中学志愿时实行“统招”和“分招”政策,详细办法及流程与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办法相同。

6.注意事项

*有兴安盟学籍的考生只能填报学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志愿、民办高中和面向全盟招生的阿尔山一中、前旗二中俄语班。

*有兴安盟户籍没有兴安盟学籍的考生只能填报户籍所在地(即中考报名所在地)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高中。

*乌兰浩特市蒙授考生和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学生除了报考乌兰浩特二中以外,还可以报考前旗一中和户籍所在旗的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

*乌兰浩特市户籍且在乌兰浩特市市属民族初中或盟直属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就读的蒙授应届毕业生,报考乌兰浩特二中加30分。报考其它旗蒙授普通高中不加分。

*阿尔山市一中和民办高中面向全盟招生,有意愿去阿尔山一中和民办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

*科右前旗二中面向全盟招收100名具有兴安盟户籍并参加2019年中考的、有意愿在高中阶段学习俄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语种必须为俄语,请考生提前了解学校后再填报。

中等职业学校

1.全盟中等职业高中学校不分批次,平台开放即可填报。网报时,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志愿填报。

2.有意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地域限制,可按选择自己喜爱的专业填报任何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提示:

*全盟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将以公告的形式在兴安盟2019年中招网上填报系统、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及兴安盟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请各位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详细了解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招生区域,在填报志愿后实时关注志愿学校动态排名,知晓本人的排名位置,以预知自己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可能性。

*第一批次分招中“动态排名”是指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当中,报考乌一中、乌二中的实时排名。其它批次的动态排名是指报考同一所志愿学校的考生实时排名。

*突泉县考生报考突泉县一中分招时,其“动态排名”是指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符合突泉一中分招条件的考生当中的实时排名。

*在各批次录取时,考生一旦填报志愿将不能删除,只能在同批次志愿中修改。由于乌一中统招、乌二中统招、突一中统招均没有平行可选择的普通高中学校,因此无意愿报考乌一中、乌二中和突一中的考生请不要填报,请考生及家长慎重选择。

初中学校线上教学总结篇6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乐清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了加强对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乐清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乐清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80名。根据考生参加乐清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二)推荐人数及办法

1.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上乐清中学公费线且被乐清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12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乐清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初中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各学校推荐人数:

(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根据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学生数。

(2)其余初中学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各校均推荐1人。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占该初中学校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四类考生)。

(1)获得“生活中数学”竞赛温州市一等奖的;

(2)获得“乐清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

(3)初中阶段曾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温州市三等奖以上的。

(4)初中阶段曾获得温州市、乐清市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和小科学家称号的。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并张榜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名单、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推荐对象。

(二)考生材料申报。各初中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方案”,于2014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见附件3),其中一份发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邮箱:**),另一份发送到乐清中学教务处,并附考生电子照片(邮箱:**),所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三)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名单,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乐中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带推荐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

七、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由乐清中学组织命题、测试和评分阅卷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1.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合计测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各科测试范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止。

八、录取办法

(一)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为前135名的考生成绩,作为本次自主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监督下由乐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的考生中,各学校按规定参加考试人数的4:1分别择优录取(录取数取整数四舍五入)。

2.再在除20所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名。

3.然后再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上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未取四类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超过4名。

4.最后在上述三项录取完成后,若录取人数不足80名,再在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试的未取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录取人数达到80名。

5.预录取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和乐清中学网站上公示。

(三)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四)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经乐清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九、有关规定

(一)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乐清中学报到,若未如期报到或参加2014年各类升学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其学校的录取名额不补,收回的名额用于乐清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

(二)被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乐清中学将自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

(三)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

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提前自主招生学生的条件和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考生的推荐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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