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篇1
[Abstract]Licensedpharmacistisanimportantpartofpharmaceuticalhumanresourcesystem,whosekeyjobfunctionsaretheimprovementofthestandardizedmanagementofpharmaceuticalservicesandthequalityassuranceofpharmaceuticalproducts.Duetoincompletepoliciesandsomesubjectivereasons,licensedpharmacistsinhospitalsonlyworkondrugdispensing,medicationguidingandtheroutinequalityassuranceandservicesofdrugsinthehospitalpharmacy.Basedonthedevelopmentandpresentsituationoflicensedpharmacistsworkinginhospitals,consideringtherequirementthat"apatient-centeredpharmaceuticalmanagementmodeshouldbeestablishedinthehospitalpharmacy",thisstudydiscussedtheissuesthatlicensedpharmacistsshouldtimelychangetheirjobfunctions,performthedutiesofrationalmedication,participateinclinicalpharmacyservicesandtrytoimprovethequalityofmedicalcareandsafetyprecaution.Fullyimplementthespecificresponsibilitiesoflicensedpharmacistsundertheexistinghospitalsystem,whichincludestrengtheningqualitycontrolandmanagement,gradedmanagementofantibiotics,high-riskdrugmanagement,theconstructionofmonitoringplatformofrationalmedication,thesafemedication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theinformationizationprocessofmedication,themonitoringofadversereactions.
[Keywords]Hospitalpharmacy;Licensedpharmacists;Clinicalmedicine;Qualitymanagement;Pharmaceuticalfunctionsimproving
执业(中)药师是经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医疗机构作为药品的使用单位,尤其需要有执业资格的药学人员积极承担起用药规范化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药学技术服务工作。现阶段,医院内的执业药师人群日益扩大,但执业药师仍局限于传统的工作模式[1],未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合理用药和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这主要由法律、条文不明确、医院对药学岗位缺乏足够重视以及执业药师本身专业能力不足所致[2]。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医院药学部门面临诸多新政策、条例的颁布实施,药品使用的安全性、质量性和经济性越来越受到重视[3],在药学服务重心向“以人为本”转变的过程中,明确执业药师执业地位、权利、工作职能,能够极大地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促进合理用药和药品质量管理。基于执业药师在医院中有别于其他药学人员的特殊地位,注册准入制度决定了其职责范围更广,专业能力要求更高。在实施药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如何实现执业药师突破现有职责,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履行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工作职责,需要院部、执业药师自身的共同努力。
1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药师与临床药师的共性与现状
1.1共性
我国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而医院药学人员属于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随着医院药学重心由“保障供应”向“技术服务”的深层次转变,临床药师的配备人数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临床药学工作越来越得到认可和重视。在医院药学人才体系中,执业药师、药师与临床药师三者共同的职责特点均是以保障药品质量为基本准则,并促进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1.2医院内药师、临床药师现状
目前医院内药学部门的主体人员基本仍是以职称类药师为主,其主要从事药品调配、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品供应等药学服务工作。而临床药师更倾向于从事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药物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一名合格的临床药师是具备相关医学知识的复合性人才,然而目前临床药师的现状是:一方面现有的药师向临床药师转型较困难,医院迫切需要这样高素质的复合性人才[4],另一方面临床药学既不是职称也不是执业资格,导致临床药师接受的知识结构不合理、职责、地位不明确,工作要求不具体[5],极大阻碍了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1.3医院内执业药师的现状
执业药师作为药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广泛分布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并且因为执业药师也进行了相关临床医学知识的学习,因此,执业药师除了承担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外,也应开展治疗药物监测、药品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6]。随着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因此执业药师在医院的执业情况应进一步得到提升。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显示:截止201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2126家医疗机构配备了2879名执业药师。而卫计委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9月底,全国卫生医疗机构99万个,其中医院2.7万个,二级以上医院9112家。对两组大数据保守地分析,假设已注册的2879名执业药师全部注册于二级以上医院内,其注册率不足30%,假设分布在2.7万个医院内,其注册率更是不足10%。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要求是被落空的。究其源头,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处境尴尬。
2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在传统工作模式下的主要工作职能
2.1基本工作概况
医院内的药师,多数具有职称资格即执业药师,这是因为医院内人员的配置、晋升、待遇首先要符合职称方面的要求。而执业药师的管理则是由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理论上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执业药师为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然而实际中,各个医院情况不尽相同,部分执业药师仅作为普通药师从事着一般的配发药、用药指导,药品的验收、养护和数据的上报等工作,缺乏临床工作分析、实践的机会。
2.2对合理用药工作的履职情况
在“十二五”关于药品安全的条款中,执业药师的配备作为硬件条件之一,理应受到各级医院的响应,但由于药学部门不乏各级职称的药学人员,且医院更多地注重临床科室的发展,对执业药师的引进和培养有所忽视,加之相关监管存在不足,导致部分医院未能积极响应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要求,而执业药师自身也疏于专业知识的进一步提高,对合理用药只停留在基本的用药咨询、处方书写形式的审核和基本配伍禁忌的审核,无法真正促进处方内涵质量的提高。
2.3其他药学服务情况
在医院内的执业药师,普遍存在待遇低,工作范围模糊,职责不清等问题,多数执业药师局限在最基本的药品的供应保障、不良反应事例的收集、药学信息的传递和基本处方的点评等工作中,既不能充分担当质量管理责任人的角色,又不能主导临床药学工作,处境较为尴尬。
2.4自身专业能力现状
医院内的执业药师挂靠注册在药品经营企业,这种人证分离的多点执业,一方面造成医院内的执业药师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导致执业药师不能真正意义上指导合理用药,理论不能结合实际,实施创新改革措施不力[7],专业分析不到位,自身价值无法体现,社会地位下降。
3制定对策,体现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的价值
事实上,医院内的执业药师人数并不在少数,只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注册率低,即使已注册的执业药师,由于职责不明确,学习针对性不强,临床药学技能掌握不到位,质控把握不严,药学研究不充分等原因,限制了自身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本研究认为,改善目前的局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政策、领导层面
医院应积极履行“十二五”未完成的药品安全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审查力度,在临床药师缺乏的情况下,将执业药师的配备注册作为等级医院评审、开展学科建设、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必备条件之一纳入考核范围。
设立专职的执业药师管理岗位,提高其待遇;通过提供经费、培训等措施,促使院内已经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的临床药学、质量管理等实践能力的提升;完善绩效考核和奖惩细则;鼓励药学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进行必要的药学分析和研究,以促进执业药师队伍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3.2药师层面
执业药师要提高认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在履行好既定职责的同时,针对现阶段医院药学工作的开展,改变执业观,改善职能,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现行政策下对于用药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3.2.1加强抗生素和麻醉药品管理深入开展处方点评工作[8],促进抗生素使用的规范性,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文件的要求下,开展日常监测,同医务部门一道,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抗生素分级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9],逐步减少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分析麻醉镇痛药的药理、毒理特点,以提高该类用药的安全性。
3.2.2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不良反应数据的收集,善于分析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或典型性,注重对联合用药情况,注射剂溶媒的选用,环境温度变化等关联事件的分析。特别是针对中药注射剂近年来出现多样性、多发性的不良反应[10],执业药师要做好分析和使用过程的质量保障工作,加强监督,纠正西医规范、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
3.2.3制定全面的质控管理措施在新形势的质控管理要求下,善于组织质控小组活动,分析、排查质量安全环节[11]隐患。质控小组活动要增加制度的执行、流程的规范化、生产环节的安全,冷链药品和阴凉区药品的管理,防范医患纠纷及分析不良事件的原因等内容。
3.2.4多手段促进合理用药设立临床用药监管平台,并完善临床用药监管平台及对不合理用药的干预措施[12]。在医院现行机制下,执业药师应积极强化药师群体在合理用药工作中的职责,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13],转变药学服务本质,树立执业药师群体在完善合理用药中的专业性地位,实现自我价值突破。
3.2.5严格高危药品管理完善科室内高危药品管理,并指导、监督病区高危药品储存、使用,使相关流程规范化[14],开展对高危药品的药动学、用药指数的分析,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3.2.6加强中药质量保障工作随着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药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也亟待纠正和改善[15],而目前中药类临床药师短缺,这就亟需更多执业中药师利用其中医辨证理论、药理特性等知识指导临床安全,且在确保中药质量的环节中,应严格规范代煎中药的质量检查,必要时对代煎中药进行微生物限量、含量分析,以确定合理煎煮方法、保存期限和环境要求;改善并加强中药饮片的鉴定手段,应主动开展委托检验,组织目录的拟定和质检报告的分析,通过多手段的改进措施,确保中药使用的质量性、安全性、有效性。
3.2.7担负起中、西药联用审核职责因中、西药房分属不同的部门,受各自的职责所限,在中草药与西药或中成药的联用过程中,本部门人员往往只针对本科室处方用药情况进行审核、调配、指导用药,而缺失在两者间合理用药的监督和指导。基于中、西药联用产生不良反应的情况[16],针对该缺陷环节,药剂科应建立联用审核机制,由执业药师担负起主要审核职责,并通过制定院内中、西药联用禁忌目录,开展培训工作和对不合理使用情况汇总分析,树立起安全用药防范意识。
3.2.8注重药品使用的经济性原则在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的政策后,执业药师应对基本药物、医保药物、老药新用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组织药事委员会讨论修订临床用药目录,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性原则,既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也可以节省院内药品成本支出,同时为普及基本药物、医保药物、老药新用提供临床用药参考。
3.2.9促进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条码技术,在库存药品调拨、养护、出库等方面科学管理以提高调剂工作效率。设计院内数据采集模版,分析、处理各类统计数据,为学术研究、药学分析提供客观依据。改善处方模版,开展对药品处方量限定控制,并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推进麻醉药品电子处方化,确保处方剂量严格符合电子病历,既保证了用药安全,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管理,并能降低差错事件的发生率。
3.2.10完善继续教育和考试考核要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地接受符合新形势下的药学技术新知识、新技能,同时掌握基本的医学知识,成为符合临床需求的医药复合型人才。执业药师也要善于组织药学讲座,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供给医护人员严谨、客观的药学知识和临床数据,以确立安全用药准则,并以此奠定执业药师在医院药学专业的权威性。
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中药师;药师;执业
中图分类号:D267
1.中药师在医学领域的重要意义
临床药学是临床工作与药学相互连接的纽带,两者之间的密切结合是提高医疗质量、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的的重要途径。我国的临床药学已有近二三十年的历史,目前普遍存在进展较慢,发展不均衡等许多问题,临床药学的价值和重要性没有体现出来。
中药师要为中医的临床工作提供更多、更新的药学服务,就要求中药师不断拓宽专业知识、熟悉现代管理的模式、规范药品的管理,还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新剂型,提高中药专业整体素质,充分密切配合临床工作,还要积极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全方位发展,才能为中医临床提供更好的支持。实践证明,临床药学的核心是“临床”,是医、药结合共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现代药学的服务模式是将药学与临床有机地结合,充分合理利用药学领域中的知识为临床诊断、治疗服务[3]。其目的也就是要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
2.我国执业中药师行业现状
2.1药师缺乏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在我国实施至今,已有7000多人具备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北京地区截止到98年底,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有224人,已注册的208人;具备执业中药师资格人员140人,已注册的124人。总计注册332人,这一数字在全国不算低,但依然少得可怜。据统计,北京地区有医药生产企业300多家,经销单位700多家,按规定一名执业(中)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正式执业,假设一个单位只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这个最低限,全市也需1000余名,更何况一个单位所需岗位人员决不止一名,再加上新申请开办的生产、经销部门,332人就不过是个零头。
如此大的差距决不是一两年就能解决的,有人曾想用降低考试标准的办法解燃眉之急,国家医药管理局和人事部对此事的态度十分坚决:不能降低考试标准来满足数量要求,否则将不能确保与国际接轨,也不能确保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的含金量。这332人大部分都在制药企业,医药经营企业绝大多数还是空白。像北京老字号--北京同仁堂集团,其执业中药师人数占到全市执业中药师人数的三分之二,上市公司"双鹤药业"的执业药师也不少,有17人。而一名执业(中)药师都没有的制药企业、经营企业则大量存在。
2.2有的企业根本不重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没有执业药师,企业照办不误,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就能证明这一点;有的企业即使有了执业药师,也放着不用,因为还要照顾一些老同志;按照《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行药师资格,同时也获得主管药师(即中级职称)技术资格,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职务。而在执行过程中却时常出现重职称轻执业资格现象。《规定》还明确:执业药师在岗位津贴、住房分配上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而真正兑现者寥寥无几。
2.3执业药师在一些企业不受重视就其根本而言,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关键
目前有关规定没有用量化数字加以规范,如:质检人员,我们配备一个也可以,配备十人也可以,但效果却是两样。再有就是对执业药师的责权利不明确,现实中执业药师对企业领导者的错误行为没有否决权,如果执业药师对企业领导者的错误做法提出异议,就有可能被炒鱿鱼。还有一点,由于没有行业协会在组织、义务、保障、调配等方面加以规定,执业药师的行为得不到根本保障”。
3.关于中药师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3.1中药师必须符合临床药学服务中的要求
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中药师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扎实的基本功,能应付一些突如其来的事件。中药师是指国家在中药生产和中药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中药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对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药保健品的各个环节非常了解,对中药的原料、产地、炮制、保存等,通过实践工作,能够非常熟悉。在医师和患者之间起到连接作用,能够协助医生在正确的时机为患者开具药物和剂量正确的处方,还要避免药物间不良相互作用,能够解决影响药物治疗的相关因素等方面的问题。对于患者,能够帮助其充分了解处方的使用方法、药物的炮制和服用方法,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
3.2临床药学服务是中药师对临床全方位的服务
这其中包括:要求药房中药师对临床所用中药材、中成药等的采购、库存、调剂的准确、合理、安全及药品质量的保障负责。中药师在调剂工作中,准确地按照处方配方,对患者耐心地解释、交代用药的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一些药物的注意事项、炮制方法要给患者交代清楚,同时使患者对自己的用药情况有个基本了解,以免患者产生药物的不良反应。
3.3临床药学服务中中药师要对相关药物的知识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由于现在药品更新换代较快,随着科技的发展、炮制技术的进步,不断出现了很多中成药物,这就要求中药师要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这个问题讲起来容易,但是,由于工作人员面临年龄偏大、记忆力下降、晋升压力较大、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下降等问题,导致知识更新跟不上形势需要。对一个新进的药物要充分认识,就要求掌握其药理作用、药物理化性质、吸收、分布、代谢情况及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变化。例如黄芪注射液说明书上均要求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以免出现配伍变化。但临床中经常将其混用,这就要求中药师提醒医务人员这种配伍可能不合理。但是普通的提醒并不能取得很明显的效果,这就要求中药师必须能从理论上解释,通过讲课、书面讲解的途径加深临床医务人员的印象。配伍过程中有可能导致输液的微粒增多,浑浊或出现理化性质的改变,因为中成药注射液成分复杂,提纯的难度大,各批号间成分和杂质有很大差别,随着加入药品的不同,药品之间的pH值不同,有可能出现微粒和浑浊现象,甚至出现各种药物之间的化学变化。但是临床上除了能观察是否有浑浊、沉淀等现象,不能普遍用实验方法检测,所以,应该尽量避免合用。
3.4建设实验室要与临床药学水平相适应
随着医疗体系的完善,医院临床药学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药学实验室的重要地位也日渐突出。对于综合医院来说,应具备中药实验室、中医基础实验室、中医临床实验室等相关科室,还应设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化学分析、中药标本存列、中药制药、中药方剂等科室,能为中医药学各专业提供良好的实验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可以帮助中医师、中药师提高其理论水平、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除了争取支持外,还必须从提高药剂科自我发展能力着手,通过积极引进新技术,开发新制剂,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可以逐步改善实验条件,逐步增添仪器设备,使实验室建设与临床药学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通过不断发展才能确保临床药学工作的进步,更能充分地体现中药师在临床药学中的作用。
4.中药师行业的未来展望
执业药师在国外知名度很高,没有执业药师,药店和制药企业不准开业。因此,如同注册执业药师和注册律师一样,执业药师在国外不仅是个受人尊敬的职业,而且薪资丰厚。执业药师制度在许多国家都有上百年历史。因此,有关法律法规已基本健全,早在八十年代,英、美、日等国就相继了“药房法”、“药品法”或“药师法”,这为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常情况下,有执业药师就有药师协会,协会对会员提供继续教育,保护药师利益,并监督会员工作,但真正的管理部门还是由政府承担。
随着制药业、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执业药师的工作职责正在发生变化,执业药师在制作药品方面的职责正在逐步淡化,而向医生和病人提供药品知识、保健知识、指导病人正确用药的职责正在加强。为适应这一变化,医学教育、药物考试的内容、手段也正逐渐变化,医学教育学制正在延长,并注重增加实践时间。
参考文献:
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药监人[2003]97号)要求,我局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334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8月印发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3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管理细则(略)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第三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是针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
第四条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鼓励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教育资源的作用,为执业药师提供更多的选择范围和便利条件。
执业药师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应遵循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围绕提高执业药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药学服务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继续教育,倡导开展网络教育。
执业药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地点。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审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荐培训教材;
(三)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国际和国内学术研究与交流;
(四)指导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
(二)制定本辖区施教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细则,负责施教机构的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的施教机构名单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指导和检查本辖区施教机构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并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四)确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遴选确认单位,并监督其工作;
(五)制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六)及时报送本辖区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技术业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
(二)组织专家按大纲要求评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根据需要编写有关培训教材;
(三)遴选、确认和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面向全国的选修内容;
(四)利用有效、经济、方便的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
(五)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报送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
第十条凡是从事药学教育五年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授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具备规定的施教机构基本条件的,可以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培训。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适应执业药师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必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必须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选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
第十四条自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根据需要在必修、选修内容之外自行选定的与执业活动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
自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参加研讨会、学术会,阅读专业期刊,培训,学历教育,讲学,自学,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考察报告等。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可根据实际灵活多样,可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面向全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的申请、遴选、确认及管理见附件1。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学分授予细则见附件2。
第十八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
第十九条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第二十条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形式实施必修、选修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机构出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见附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凭此证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并将登记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收回。
第二十一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确认,并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
第二十二条执业药师参加必修内容、选修内容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施教机构收取学习费用必须合理,应减轻执业药师的经济负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取消施教机构资格。
第二十五条执业单位应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从本人工作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篇4
l美国的药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美国的全部药政管理工作由3个不同的机构来执法,它们分别是:
1.1食品药物管理局(简称月压飞)。它是美国人类健康服务部(简称HHS)的下属机构(HHS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不11魂是美国“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简称FDCA)的主要执法机构。此外,它还负责对《公共卫生服务法案})(简称pHsAd)以及《正确包装和标笺法案》等法规的执法。因此J刃乃被认为是保护美国广大消费者的政府机构。出现在超级市场、杂货铺和药房的大量产品都由凡〕A执法管理。在全国的众多政府机构中.没有一个机构像它一样,直接地与人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如此广泛的联系。石DA下设8个办公室和6个局:局长办公室、立法事务办公室、法令条例事务办公室、卫生事务办公室、政策协调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和计划评定办公室、食品(包括化妆品)局、药品局、生物制品局、兽药局、放射卫生局、医疗器械和诊断用品局以及全国毒理研究中心。整个FDA的工作要达到下列目标,也就是说要确保:A.全国的食品要安全和精美;丑全国的药品(包括人用药和兽用药)、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输血用血液)以及医疗器械要安全有效;C.化妆品要安全;D.应用放射制品不导致不必要的辐射;E.所有这些产品均应附有标笺,标笺内容必须忠实并且提供必要的信息。为达到上述目标,FDA履行下列职责:A.产品上市前的检查、批准和发证工作;B.对生产机构的现场检查,深入调研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市场监督;c.检查各项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法现象进行纠正,对违反者进行惩罚;且颁布各项法规和实施细则;E.对生物研究进行监控并负责执行(实验室实验管理规范)。FDA分别在波士顿、纽约、费城、大西洋城、芝加哥、达拉斯、堪萨斯、登费尔、旧金山、西雅图10个城市设有区域办公室。此外,还设有22个地区办公室和若干个分区办公室以及派出检查站。所有这些下属机构分担着全国50个洲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管理工作。他们的具体职责为:A.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管辖地区内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及其生产厂家;B.负责管辖区内新药审批;c.负责管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的审批;n负责药品、食品和化妆品注册登记大多数在不DA总部工作的雇员从不去各下属基地工作,大多数的基地人员也不到总部工作。总部和基地的工作目的和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当地的消费者、商人、报告员愿意访问离他们最近的里汪M分支机构而不愿意去设在Mar殉而洲的RoC‘”ill“的FD乃总部。另一方面,总部的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制定和解释各项政策以及产品的批准、标准制定和标笺等。而基地的下属机构则集中全力贯彻执行各项政策(例如,调查和查处假药)。因此可以说,在总部做出决议,下属150个以上办公室和实验室贯彻实施这些决议并付诸行动。在这里、我们特别介绍一下fDA总部的下属药品局的具体职责:(A)制定人用药品的标准和政策,进行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B)检查和评价新药申请;(C)指导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D)建立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系统;(E)执行药品监督和审查规章的执行情况;(F)在生物药学和制药化学科学技术方面提供帮助;(G)负责制定制药工业所实施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几度p)的各项细则和标准;(H)负责抗生素和胰岛素的生产发证工作。
1.2美国缉私局(简称I到EA)。它是负责管理全国品等特殊药物的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它是美国司法部的联邦调查局(简称FBI)的执法机构。刃‘A既然是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的下属机构,它的雇员当然多半是带有司法公安的性质(穿制服、佩带武器),它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缉私、查毒。当然,对于所有在药房药厂和销售场所的特殊药物,其生产、研究、销售、运输和使用也归他们管理。刀旧A机构本身雇有一定数量的药学专业人员汪飞万飞在特殊药物的分类方面负责给予帮助。
1.3州药房理事会(简称SpB)。它是州政府卫生部门下的一个机构。美国各州均有自己的州药房理事会,根据州的大小,理事会由7一9人组成。各州的职业事务局的专员和司法部部长办公室下属的消费者保护局局长为理事会当然成员外,其余5一7名均必须是持有执照的药师,由州长征得州议会的议员中多数成员同意任命。此外,各州均有由自己的州药房管理法,全国药房理事会联合会制定了一个全国各州药房法的典型法,各州在制订本州药房法的各项指标上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此典型法的指标和要求。州药房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A)管理本州的药房工作;(B)对药师执照、药房执照、实习药师执照的申请者进行审查、考试和发证;(c)根据本州《药房药理法》,检查各种违法者,并按条例决定其处罚;(D)定期对药房进行检查和验收;(E)协助本州的其它两个药政机构(凡从和里到EA)的分支.协同执行其它有关药事法规;(F)决定药房执照和药师执照的暂停和吊销;(G)根据本州的药房管理法.颁布各项实施细则。
2英国的药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2.1在英国,实施药政管理的执法机构是英国卫生社会安全部(简称DHsS)下属的药品管理局(简称MCA)和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执法的最高领导人是英国(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的卫生部长们和农业部长们。药政管理局由医药方面专家、医生(包括牙医)、药师、律师和行政官员组成。药政局内高级官员组成行政管理委员会,主持和协调工作,卫生部副部长兼任药政管理局局长。任命高级主管医务官员担任专业人员协调人和用药安全委员会的医学评议顾问。在副部长和高级主管医务官员之下,设有助理律师(由法律人员担任)主管法律有关事务;两名部长助理(由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分别主管药品法规的执行、管理工作以及发放执照或证书的工作;医务官员两名(由医生担任)分别主管新药审批和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药政官员l名(由药师担任)主管生物制品工作。此外,尚设有药事主任一名.下设秘书、药品检查员、科学部主任和英国药典委员会。
2.2药品委员会由卫生部长们和有关部门协商后共同任命的委员所组成。它规定至少有成员8名,而实际上现在为19名委员。药品委员会是执行药品法的一个常设机构。委员由精通医学、兽医、药房、医药工业和化学的专家担任。委员会的任务是①向部长们提出执行药政法和其它有关药品方面建议和忠告;②定期向负责药政的卫生部长汇报药品法的执行情况。药品委员会主席由部长从全体委员中任命一人担任。卫生部长们要求药品委员会下设若干委员会,并要求对委员会人数、委员会职能提出建议。为执行药品法的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各种委员会,但部长们特别指出应能执行以下职能的委员会,。能向部长们提出关于药品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的建议和忠告;b促进收集和调研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的资料;。编写新版英国药典和其它有关法典。为适应上述要求.现已成立和任命了下列5个委员会:A.药品安全委员会;B.兽用药物委员会;C.英国药典委员会;且药品评审委员会;E.口腔和外科材料委员会。此外,药品委员会还可以直接设立若干特别委员会,如非处方药物委员会,处方药物委员会等。而药品委员会下设的上述各委员会还可以设立它们自己的小组委员会。部长们根据议会两院的批准和决议可以扩大药品委员会的职能,也可以改变或终止委员会的任何职能。药品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每年均应向部长们汇报“药品法”的执法工作。
2.3英国药学会也受部长们委托,执行部分药品法。它负责药房的注册,以及管理从事零售药房业务的部分药师。此外,还对英国的药品法部分内容执法,例如处方药物销售、供应和使用、容器和包装的标签有关法规、有关药品的颜色、形状和标记的法规、有关对特殊人员限制药品销售或供应的法规,有关虚假和引入歧途的广告法规等等。
3英美药政管理体制的特点
笔者三次在美国进修和研究药事法规和管理,在英国和西德也曾有机会顺便考察。从我实地的观察和与有关人员的交往中,以及多年来阅读和研究有关各国法规原始资料,深深体会到,他们在执行各项药事法规的管理体制上有如下特点:
3.1美英政府和立法机构(尤其是美国)不惜投入重金,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健全的药政管理机构.这些机构承担着全国药品、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工作。通俗地说.就是保证全国人民所吃的食品,所用的各种药品和化妆品安全、有效、质量好。这一点我认为很容易理解,因为美国每年花费5。。0亿以上美元投入卫生事业(占GNp的11%以上)。那么,为了监督这些与人民生活和健康密切联系的食品和药品,这些投入当然应该。美国人常说,这些监督机构给人民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过他们对这些机构的投入。
3.2健全的管理体制是以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药事法规为基础的。美国只有20。多年历史,但她的药政法历史却已颁布了90年。英国第一部药房法颁布于1852年,距今已经有140年历史。这两大国家的药事管理法规在长期执法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多次修正,日趋完善。它既反映时代的特征和现代科学技术与成就,又能切实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健康。由于药事法规比较完善,所以各个药政管理机构均有明确的法规,作为自己工作的准绳。法规的完善反映在“详细”和“易于贯彻”两个方面,而且由于历史较长,“法规”深入人心,也深得人们的拥护。当消费者体会到这种法规是在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时,他们就会拥护和支持药政部门的“监督”。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这种“监督”就成为大多数人接受的“常规”了,这也是这种管理体制的“成功”因素之一。
3.3科学和各种高级科技人才在执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现代科学日新月异,它反映在药品、食品的研制、生产中,反映在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上。因此作为这些产品的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督者,如果不用现代科学武装,不配备广大的现代科技专家,那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以美国的FDA总部来说,几千个工作人员中有30%一4。%的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头衔。他们学科齐全,有医生几兽医几药理学家、生物学家、微生物学家、毒理学家、化学家、营养学家、药师、工程师、计算机学家等。F.叭人士认为,尽管他们有7000多人队伍,但对于要做的工作,仍感不够,因而在局外成立了许多专家委员会,担任顾问和咨询工作。最近在奎尔副总统亲自主持下,要加快新药研究和审批过程,还曾提到要使用大量Fa气外的专家直接从事新药的审批工作。管理体制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和科学人才的正确使用。
3.4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药政机构执法严明,不拘私情,按章办事。以美国FDA为例,全国有125,000个单位属于其检查对象,他们每年按计划分批检查,担任药品监督员的工作人员,在检查下属单位时,从不预先通知,开车到达单位后出示证件,进厂后,即在上次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仔细观察试验。Ea魂检查结果定期。对那些检查中有问题的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分,处理结果在发至全国的FD丫、通报中予以公布。他们执法严明有以下几个原因:①有法可依,由于法规实施细则具体可行,不用推敲,对号入座;②月IA有相当的独立性和自,它虽属于美国人类健康服务部管辖,一般情况下,毋需请求汇报,有充分的余地自行决定间题.只要符合法规要求,就能当机立断,即时解决问题;③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办事能力和道德素质均较高。
3.5执法机构享有崇高的威望。由于执法机构所做工作,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人们从内心中拥护他们。以美国f硬瓦魂为例,很多美国人对FDA的主管机构—人类健康服务部一无所知,但不刀八这个名字却家喻户晓。这种威望不是靠自封的,是靠他踏踏实实为保护美国人民健康兢兢业业地执行对制药工业、对广大药物批发商、对药房所进行的有效的监督。
3.6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执法机构与广大人民、与工业界,与国会或政府其它部门,与药物研制者和新闻界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必要的交流对话,上上下下和左左右右始终保持信息畅通。广大公众对有关法规和执法部门的批评、建议能及时传到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公开出版一些刊物和公报,及时发表,让大家各抒己见,有些事情经过酝酿,顺理成章地得到解决。
4我国现行医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4.1目前我国中央级的医药管理部门有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中医药管理局三个机构,而药品监督机构则是卫生部(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医药管理局统管全国的医药生产、科研和销售还有部分教育工作(有两所独立高等药科学校),中医药管理局则统管全国中医、中药等。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制药企业(中西药)均属国家所有。这三个机构并行存在,而且制药企业公有制,这在全世界确属少见。而医院是属卫生部所管辖,医院药房当然归卫生部管辖,这样卫生部既是药房的主管机构又是监督机构。卫生部所属药政管理局下设5个处(新药注册处、中药处、监督处、特殊药物处、生物制品处),然而却没有一个处是管药房的。长期以来,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的法规制订和执法上有些分歧,在实际执法和制订法规方面存在着困难。这样的管理体制在监督方面然权威性不够,而被监督的部门(如药厂)深感压力很重,“婆婆有两个,应付不易”。
4.2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由于起步晚(1984年公布,1985年执行),经验不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显得很不成熟,很不完善。虽然在新药申请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两个方面学习西方国家经验,已初步比较完善,但在药物使用环节上的法规(如药房法,药师法等)则尚未谋面。
4.3药品监督人员无论在数量和业务素质上远远不能满足开展“药品监督”任务的需要。美国FDz、总部有700。多人,各基地有近3000多人,局外聘用的专家也有一定数量。而我国卫生部搞药政的只有儿十人,每个省药政处的人数也不会超过20人。各市县则只有几人。而且更重要的是业务素质只有少数可认为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家和学者。大多数是从学校毕业的本科生,有些毕业一早的同志,知识已陈旧(这不是他们的过错,他们兢兢业业工作,但无知识更新机会),还有些近期毕业的医药学院毕业生。他们的知识当然不能适应日新月异发展的药学科学,更何况人员少,管的面很宽(F。飞新药审批的官员是按药品大类分工的,某人几十年只从事一类药物的审批)。中国的审批官员则要求“万能”,什么类型的药物都要管,这样就无法精益求精了。这方面我们的差距很大。
4.4执法不严,执法过程中各方面干扰严重,“不正之风”很多方面反映在药品监督的过程中,很多外国人在杂志报纸上发表文章,认为在中国“关系”(re协“创‘h应P)二字十分重要,告诉那些来中国干事的人要注意“关系”。由于发生的次数多,范围广,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美国F肠、官员检查厂从不预先通知,到厂后就是检查,不接受任何招待.而我们则多为预先通知,工厂异乎寻常地打扫卫生,准备好饭菜礼品,迎接检查,实际上谁都知道“假象甚多”,但谁也不愿意违反这些“惯例”。以上是笔者在教学和深入实际的调研中粗浅地看到的一些问题,也可能看得不够准或者说尚未“击中要害”。
5对改革我国医药管理体制的建议
5.1成立一个比较独立的,类似于美国FDA的药品监督机构,把特殊药物部分管理权力移交给公安部(因我国吸毒、贩毒的问题日趋严重,这种打击和防止,靠一般的监督机构难于执行)。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发挥地方的作用,由各省市自行监督药房。
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篇5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药品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环节监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开展:
一、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台了全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分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疫苗使用单位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检查。
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和全县XX个疫苗接种点、X个仅接种新生儿疫苗接种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对辖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指导分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注册执业药师情况排查。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县共有X家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XX家未注册。其中XX药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执业药师)涉嫌一证两用,后XX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注册证到期或未注册的企业,我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注册。目前,还有X家药店没有完成执业药师,停业X家,被立案查处X家。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目前,全县XXX家药店均开展了自查。
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企业知晓,并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4月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县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经检查32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去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下达今年任务。
二是定期进行通报。
执业药师工作总结篇6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完善补偿和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体目标是:
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建成,配备相应人员;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基本建成;3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全面实施政府投入或村民委员会投入,着力推进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现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的统一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为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发〔〕10号),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以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1次绩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队伍建设目标,政策措施,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新管理,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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