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融资方式(6篇)

时间:2024-10-19 来源:

常见融资方式篇1

(一)金融投资的风险评估技术中的常见问题1、多个指标中没有一定的统一性,且没有较强的可比性以高低顺序方法对类型不同资产投资的风险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时,如果使用方差衡量法与日系数方法,那么分析所得到结果通常会容易出现背离等情况。2、对风险进行分析时,无法对其程度进行精细描述现阶段,使用金融投资的风险评估技术对金融风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时,还无法对其程度进行比较精确的描述,所分析出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此外对风险侧面相关情况的反映也比较少。因此,每个投资人员所得到的风险程度及信息的相关情况也会有所不同,此时,金融投资风险评估技术还无法通过多个侧面为投资人员的利益提供一定保障。3、事后的风险无法对事前进行准确表示使用均值)方差衡量法、日系数方法对金融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时,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及信息资料基本都是历史中的数据信息,因此,所计算出来的结果及最后分析都是对资产在历史中的某一时间段所可能出现的损失情况。此外,使用VaR方法对金融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时,所得出的结果在金融投资市场实际情况的应用中通常都会失效。

(二)金融投资的风险评估技术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1、使用压力及后验方法对VaR的计算模型进行测试使用VaR方法对金融投资的风险情况进行计算与分析时,此应用过程中通常会含有较多的假设性条件,从而就会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评估过程及结果存在一定缺陷,但VaR方法是一种可在事前对金融风险进行估算的方法,其表达方式也比较简单,此外,此方法还能对风险的计量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而有效的统一。因此,为了使VaR方法在金融投资的风险评估的应用中具有更明显的效果,于是,可通过压力及后验方法对VaR方法的计算模型进行有效测试。压力测试主要是通过情景模式方法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其主要是假设多种不利于金融投资的市场环境,然后在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相关背景下对它们所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有效计算,此外,其还会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变化价值进行比较合理的估计。后验测试主要使用正态性方法对VaR模型进行检验,现阶段,其常用的检验方法主要是峰度、偏度检验以及KolmogorovSmirnov等。2、把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进行结合使用对金融投资风险进行计算及评估时,通常都需使用多种类型的模型对风险的大小或程度进行定量分析,因此,在实际分析中,可采取风险图评价法、管理评分法以及风险度评价法等科学方法把定性分析中所计算及评估出来的风险进行合理结合。其中,风险图评价法主要是根据风险的出现的可能性与严重性进行绘制,相关研究及实践表明,对于风险的识别而言,此方法的实用性和上述中的其他两种方法相比,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

二、金融投资风险评估的意义与作用

(一)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在现代化企业中,金融投资风险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其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其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风险得到一定控制。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及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企业的发展都因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问题而受到了阻碍,因此,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必须对采取有效措施对风险进行一定了解。

(二)可把之用于对审计及监管进行操作管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的种类也会有所增加,金融工具不同时,其操作方式也会有所差异,于是对风险的评估及预测能力也会不同。把金融投资风险评估技术应用中审计监督中,虽有一定难度,但是只要方法正确,审计及监督中的相关操作都会得到有效完成。

(三)可把之用于对投资业务员的业绩进行评估风险对每个金融投资者而言,都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因此,为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够得到一定保证,企业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内部负责金融投资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比较明确的限制。如对于极可能会出现的过度投机操作等行为,可通过评估金融投资工具的风险来对相关的操作业绩进行合理而有效的评估,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所能承担的金融投资风险控制一定范围内。

三、结束语

常见融资方式篇2

关键词:零售企业;财务分析;财务战略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零售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十二五”规划指出,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32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经引起诸多专家和学者的高度重视。自2004年12月开始,我国零售业市场全面开放,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等外资零售企业涌入我国,使得我国零售业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我国零售业的企业正处于机遇与危机并存的阶段,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有效利用财务资源,制定和实施适合企业的财务战略。

一、A公司简介

A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定位于中小城市商业连锁的民营企业,总部位于湖南湘潭,2008年经证监会批准于深交所成功上市。公司位列全国连锁经营百强企业30强,并连续多年列入商务部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的“全国连锁经营百强企业”排名,被中国建设银行授予“AAA信用客户单位”。A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了商品零售,还有广告的制作、经营,商业咨询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商品配送、柜台租赁服务。

二、A公司财务战略分析

(一)融资战略分析

根据A公司2010年-2012年的各融资来源占比可知,A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债务,且其占比逐年攀升(见表1)。

对所有者权益的结构进行分析(见表2),可以知道A公司在权益方面的融资倾向。

A公司上市以来都没有对外发行股票,致使股权融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逐年下降,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全靠利润盈余,由此可见,在权益融资方面,A公司倾向于内部融资的方式。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A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债务融资,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的债务结构进行分析以便对它的融资战略有更深入的了解。A公司的债务构成如表3。

流动负债占比都在90%以上,说明企业债务融资偏向于选择成本较低而风险较高的短期债务。

(二)投资战略分析

投资战略按结构可以分为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对内投资与对外投资。通过对投资结构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对资产变现能力、投资风险的要求,反映了企业的投资战略。A公司2010年-2012年的流动投资比率分别为55.63%、45.17%和38.48%,可见其以短期投资为主逐渐向以长期投资为主转移;A公司近几年的长期股权投资占资产总额的比率几乎为0,说明A公司的投资以对内投资为主,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较高。

投资战略按类型可分为扩张型投资战略、稳定型投资战略和收缩型投资战略,其中扩张型投资战略又分为一体化投资战略和多元化投资战略,一体化投资战略又可以分为纵向一体化投资战略和横向一体化投资战略。通过A公司门店规模的变化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了解A公司的投资战略。A公司的门店由2010年的106家扩张到2012年的134家,每年扩张的速度不低于10%,可见在投资方面,A公司采用了扩张型财务战略;由于A公司自身门店规模不断扩大,即在自身业务的基础上扩大自身的规模,因此也是横向一体化投资战略。

(三)股利分配战略分析

股利分配的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回购。从A公司近几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可知,A公司采取的是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

在股利分配实务中,公司常采用的股利政策主要有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从A公司近几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见表5)可知,A公司总体上采用的是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三、结语

本文站在财务的角度对零售行业A公司进行了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融资方面,A公司采用债务融资为主,权益融资为负的融资方式。其中,债务融资以短期负债为主,权益融资以内部融资为主。这样的融资方式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但是风险较大。

第二,在投资方面,A公司逐渐向长期投资转移,并且以内部投资为主,根据其门店的扩张速度可知其采用的是扩张战略中的横向一体化战略。

第三,在股利分配方面,A公司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满足大多数股东的偏好,但是不能满足偏好资本利得的投资者的需求,从而失去潜在的投资者。A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以扩张,其应降低利润分配率。(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德章.中国零售业态发展与零售市场管理[J].商业研究,2002(4)

常见融资方式篇3

关键词汽车融资风险

一、经销商融资的模式分析

银行向汽车企业提供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信用融资;二是质(抵)押融资。信用方式现实操作中极少,70%的经销商还是依靠借用厂商信用质(抵)押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见证回购模式

厂家为经销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一旦经销商逾期后仍未足额还款的情况下,银行方可根据质押的剩余合格证即可要求厂家提经销商垫付还款。通常这种模式由主办行代为保管合格证,根据经销商的还款比例释放对应车辆价值的合格证。优势:授信额度有保障及审批效率较高,同时对于一些中小型汽车制造厂家也是一个较低的准入门槛。劣势:第一,银行整理并邮寄合格证工作量大,周期长,并且人为因素的丢失也不可避免;第二,并且如果经销商车辆出现私售行为,通过合格证的回购模式得不偿失。

(二)见车见证回购模式

在经销商逾期后仍未足额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和第三方监管公司需提供对应的车辆和合格证等相关随车材料,厂家可根据协议的具体约定采取回购的方式。优势:对汽车制造厂家较为保障,如果经销商私售车辆导致的损失,将有第三方监管公司或银行承担责任。劣势:第一,监管公司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较为严格的管理人员会限制经销商移车和放置二网车辆的比例,另外频繁的盘库和抽查也需与经销商沟通平衡;第二,一旦经销商出现倒闭并私售的行为,银行在承担损失的同时继续质押合格证,可能存在客户因购车后无法上牌引发的投诉也是厂家较为头疼的问题;第三,银行的损失会导致对经销商整体授信额度的严格审核,对厂商的融资渠道将会收窄,因此一般来讲厂家还是会尽力协助配合解决银行的损失。

(三)调剂销售模式

通常在融资能力强、较为强势的汽车制造厂家中,银行和厂商系的财务、金融公司都不会要求汽车制造厂家回购,核心厂家仅承担在经销商销售不利情况下,在销售区域内将融资库存车辆调剂给其他经销商代为销售的模式。优势:此类车辆品牌较好,销售通畅。劣势:需追加经销商担保可能存在担保风险。

二、汽车经销商库存融资的风险点

(一)合格证抵押风险

“车辆合格证质押”模式下的金融风险是较为明显。主要风险在于汽车经销商销售回款款后是否立即“赎回”合格证有充分的自,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往往将客户交付的车款挪作他用,轻者作为银行保证金继续开票结算车辆,重者将资金转移至其他产业中。该行为即属于私售,一旦出现问题,厂家和银行就会面临失去实物资产,调剂或回购都无法实施。同时客户没有合格证无法上牌,经销商逾期产生企业不良记录,都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不良后果。经销商这种延迟赎证挪用车款行为不仅侵犯了客户的切身利益,也会影响汽车品牌的客户满意度。由于汽车合格证易复制、易补办,为防范这一风险,可以采取合格证带芯片以防止造假或合格证直接由厂家寄给银行。对于银行加强合格证的监管,防止经销商“以证换证”。

(二)企业多元化的产业经营风险

资金链,资金链是指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转所需要的基本循环资金链条。部分经销商的投资人往往不止投资于一家经销商店面或者在其他行业领域也有投资,一个投资人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在汽车行业中是很普遍现象,尤其如若投资于一些高危或当前不景气产业,同时涉及多方融资贷款,如果突然产业中其中一个模块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银行收缩贷款或停止放贷,各家银行闻风收贷,严重的会导致所有产业破产清算。

(三)担保、同业联保风险

除了常规性的厂商回购以外,部分厂商不承担回购责任的融资通常需要引入担保联保方,这也是银行风控的一种手段。但是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由于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就成为潜在的债权人甚至是全部和部分财产的所有人,这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实践中,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引发债务纠纷的“高危因素”。投资人不当的对外担保,可能因为连带的法律诉讼,波及本来正常运作的经销店。另外一些当地汽车商会中,也会有互相担保的行为,一方面经销商之间都有需要,另一方面朋友之间迫于面子、信任。因此,有些看似销量很好的4S店,往往一夜之间改头换面,甚至人去楼空,通常都是吃了对外担保的亏。

(四)库存压力大并管理风险

一般银行和主机厂都倡导经销商对库存合理管控,但往往在现实中,由于移车困难、销售便捷、客户选择等问题,部分经销商未能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一方面会导致车辆库龄偏长,长期未熟车型销售不畅,质押价值下降;另一方面在涉及库存融资的时候,会导致车辆未售到期,经销商面临大量的还款压力,将原本融资库存变为自有资金库存,丧失流动资金。尤其在经销商进行大量库存备货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后果更加严重。

常见融资方式篇4

关键词:PPP融资模式政治风险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a)-0245-02

1PPP融资模式概述

PPP融资模式,亦即公私合伙制,起源于英国,已流行于全球,这也为我国的城市基本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众多的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北京的鸟巢融资等都采用了这一模式。

PPP融资模式具有很多种类,美国政府会计将PPP融资模式分为12类,PPP国家委员会则将之细分为18类,世界银行则将它分为6大类,我国学者杨卫华等则将之细分为4大类9中类22小类,这些分类主要是根据设计、建设、经营、移交、外包、租赁(含回购租赁)、持股等方面进行了考量,为不同的基建项目选择不同的PPP融资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2PPP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

由于PPP融资模式通常都是应用于比较大型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量巨大,建设的周期较长,因此,其风险也比较大,常见的有如下几种风险。

2.1政治风险

由于政策改变或者审批需要授权等问题,或者由于政治原因导致项目不可继续实施的风险,其中包括获准风险、税收政策变化风险、新法律产生、总统选举等导致政策变化等不可预测的风险。其中,特许经营权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一旦发生变化,将会给PPP融资项目带来极大风险,甚至导致项目的失败。例如,由于鸟巢的运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成本分摊出现了问题,最终导致使用权被政府收回,项目终结。

2.2金融风险

PPP融资模式通常应用于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因为建设周期长,可能面临金融市场的巨大变化,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常见的有外汇和利率风险,当经济运行出现异常的时候,央行可能会调整利率,对于巨额投资项目而言,利率上调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汇率也是同样如此,外汇市场也是经常出现巨大的波动,其风险也会导致外资利用风险。另外,还有国内通货膨胀风险,物价的快速上涨也会导致原来预期的投资额出现巨大缺口,可能导致项目实施的资金链断裂。

2.3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都是政府和投资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有些可能还可以监控,如天气预报等,有些则具有突然性,且破坏力巨大,如洪水、泥石流、战争、地震、罢工、甚至极端势力的发酵等等,都是不可忽略的风险。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各种风险,以上是主要的几种风险。

3PPP融资模式风险评估

正因为PPP融资模式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对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规避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

3.1识别风险

首先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并进行分析和研究,采用一些定量分析方法进行描述,也可以通过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等方法进行分析,其中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都需要考虑进去,一般要求使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识别与估计。因此,在对PPP融资模式进行风险估计时,应当确保项目中投资回报率的稳定性,在进行风险估计的过程中,将其融资模式开展中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分析,然后再对风险发生后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分析,通过二者之间的对比,从而在确保误差相对较小的基础上,实现对融资风险的估计。

3.2风险评价

利用理论化基础知识,对PPP项目当前面临的风险进行系统性的评价,具体包括风险的影响水平及可造成的整体损失,对评估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为风险评价提供出有效数据支持。同时,也应当对PPP项目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分析,确保风险估计与风险评价两方面的综合考虑,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评估,最终实现对PPP融资模式风险的规避。在风险评价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对其日后是否会影响到城市规划前景等问题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确保其在风险评价的全面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日后的预期营业成本,实现对风险的系统化评价。

4规避PPP融资风险的建议

在分析了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尽量规避PPP融资风险。

4.1针对不同的项目选择不同的融资种类

不同种类的PPP融资模式,对经营权、所有权的要求不同,首先从大类上来选择是外包型、回租回购型、特许经营型、资产剥离型,然后再选择具体的中类和小类,这需要充分考虑不同PPP融资模式下,政府与投资人之间的合作程度,根据项目特点,从招投标、设计、融资、建设、经营和移交等环节进行考虑,从信任、共享、沟通、协作、承诺多个方面来测量合作程度,预测存在的风险,选择相应的PPP融资模式,规避相应的风险。

4.2管控PPP融资规模,规避财政风险

国际上PPP融资应用比较成熟的国家,PPP融资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投资金额,仅占全部公共部门投资的15%~25%,对于我国而言,经济发展水平有限,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完善,建议政府在审批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其占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目前财政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4月)要求不超过10%,认为更保守一些,控制在5%以下应该是可以的。在应用比较熟练、制度建设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慢慢提高这个比例。

4.3开展相关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PPP融资项目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因此,可组织学者和国资委、规划、城建等专家对PPP融资模式展开研究,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考察,建立科学、全面、完善的风险监管技术和方法,并完善相关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对项目的审批进行论证,提供参考意见,规避各种风险。

4.4组织政府审计部门和民间审计机构全程跟踪审计

对于国家财产物质的安全需要得到相应的保证,民间资金的安全也应该得到保证,能够按照合约认真履行,各尽其责,这就需要国家审计部门和民间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的全程进行跟踪,保证合作行为的合理合规。对于日常的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并不干预各方决策,但必须最大程度上保证各方按照合同认真履行。对于出现的突发重大事项,两方审计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出具审计报告与建议,最大程度上规避各种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5合同中应预先约定风险分摊机制

PPP融资项目,私人参与的目的是盈利,政府参与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不能因为国有产权的虚位,就承担大部分乃至全部的风险,也不能因为私人的逐利,大部分盈利都归结于私人。因此,对风险与盈利都应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规避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成果。

⒖嘉南

[1]叶晓d,徐春梅.我国公共项目公私合作(PPP)模式研究述评[J].软科学,2013(6):6-9.

[2]严晓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的应用及审计重点探讨[J].审计研究,2014(5):45-51.

[3]吴孝灵,周晶,彭以忱,等.基于公私博弈的PPP项目政府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3(S1):198-204.

常见融资方式篇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从二十世纪90年代后,我国开始尝试利用BOT方式进行公路建设项目的融资,BOT方式包括外资BOT方式和内资BOT方式。我国的京通高速公路、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广州深圳高速公路、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都是采用外资BOT投资方式建成的,福建省泉州剌桐大桥则是采用内资BOT投资方式。

尽管BOT确实曾经为我国吸引外资立下了汗马功劳,但BOT方式并非一种仅仅用于吸引外资的方法,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用来吸引外资的BOT项目常常步入各种困境之中,如汇率风险问题、货币兑换的困难、国际惯例与国内现状的矛盾等等。因此BOT在中国的推广过程中,除了吸引外资以外,更应该而且能够吸引国内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即采用内资BOT方式,这才是BOT在中国的正确发展道路。利用内资BOT形式进行公路建设的目的是启动民间闲置资本用于国家急需建设、而国家财力又暂时无力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去,通过公路建设,进一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并使参与建设的民间资本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经验,BOT模式逐渐衍生出其他运行模式,比较常见的为“建设—移交”即BT模式。BT发展时间短,是新生事物,漳州市近几年比较成功的BT融资建设项目包括2011年的漳州沿海大通道(漳浦境)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和2012的厦漳同城大道先导段项目,于2013年开工的在建项目漳州新江东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也属于这一模式。

二、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以项目(包括未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从本质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属于一种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融资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在二十世纪70年代全球创新的浪潮中涌现出来的,其内涵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为“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三个基本原理为“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支持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传统融资方式,融资者是以其整体信用水平作为融资基础。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来源主要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而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资产证券化条件下,投资者根据由资产担保所决定的证券的信用等级决定是否购买,而不需要对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水平进行判断。

2.资产证券化是结构融资。所谓结构性融资安排是相对于银行、企业单一的负债行为或单一的贷款等线性融资安排而言的。资产证券化之所以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是因为发起人并不是直接到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或投资者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先要成立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机构SPV。第二,发起人将未来可能产生一定现金流的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第三,在证券化过程中一般会先将资产按照其信用等级、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条件,进行分解、重组和配置。而且,为提高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增加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发起人往往会在资产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由自己或第三方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第四,资产证券化为分解风险和满足不同需求,常常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设计多样化的证券品种,使得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自由和选择权,这也有别于企业发行债券、股票融资证券等形式比较单一的融资方式。

3.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之规定,只要发起人将与资产有关的几乎所有的收益与风险转移给了另一个实体,或者发起人已经放弃了对资产的控制,将其“真实销售”给了SPV就允许发起人将证券化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与损失。为实现发起人表外融资的目的,SPV也必须支付全部资产的受让对价,其资金来源并非是SPV自有的资金,而是SPV以证券化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可以提供表外融资的融资方式。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最一般或者说最规范的流程,实践中每次运作都会不同。尤其是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种不同会更明显。因此,在设计和运作一个具体的证券化过程时,应以既存的制度框架为基础。

三、项目融资方式风险分析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项目风险可以分为三大类:商业风险、非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商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等;非商业风险包括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环保风险等;不可抗力风险主要包括灾害、工程和设备遭受意外损害等。BOT项目通常采取风险分担原则,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的风险合理分担到政府和投资人身上。即对投资人应承担的风险采取较严格的态度,如建设、设备供应、技术应用、运营与风险由投资者承担;而商业风险中的收入风险(即或取或付义务)、非商业风险中的法律变更风险等由政府承担;其他无法确定应由哪方承担的风险由双方分担,如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等。这样一来,项目建设、运营风险基本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又可按风险承担原则,将风险合理分担至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保险机构等各方面,从而大大减少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风险。

常见融资方式篇6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

(一)传统互联网金融模式

这是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一种延伸与扩展,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快捷的金融服务。除了开户需到柜台办理外,其他相关业务基本都能通过互联网完成,客户可随时随地完成交易。网上银行属于传统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代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开设了网上银行,不仅涵盖了相关传统业务,还开辟了很多新业务,如网上理财、第三方存管、股票、黄金、保险、银期证业务等。

(二)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

当前,国内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主要包括P2P、第三方支付、电商贷款、众筹模式等。

1.P2P网贷模式。P2P(peertopeerlending)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模式。资金持有者通过这一信贷平台,将资金借贷给相应的贷款人。而该信贷平台的搭建人必须对借款者的信用情况、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考量,以确保借贷行为的安全性。同时,再从中收取部分中介服务费与账户管理费。目前,P2P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涉及到的金额一般在几千或几万,具有额度低、周期小、成本高、范围广等特点[1]。

2.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利用计算机与信息安全技术搭建成的客户和银行支付终端的电子支付中介,已成为当前互联网交易的主要渠道。支付宝、财付通均属于第三方支付。

3.电商贷款。该模式是将大数据云计算融入到电子商务与小额贷款中的一种新型贷款模式。这是基于大数据的一种的金融信贷模式,信贷方通过数据库了解借贷方的具体资信程度,并决定是否给予贷款。该信贷模式不仅节约了交易成本,还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大提高了风险的可控性。比如,阿里集团先后在浙江与重庆组间了小额度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天猫与淘宝等电商,为他们提供小额信贷业务。

4.众筹模式。它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网络平台的大众性与快速性等特征,发动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该模式正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较窄,融资规模小,主要为文化艺术类产业提供融资渠道。淘梦网、追梦网、众筹网等网站是国内发展较为成熟的众筹网络平台。但是该融资模式面临着很多法律障碍,容易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相混淆。

二、互联网金融具有的风险特征

互联网是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为的手段与方法,而金融才是其最关键的内涵。因此,和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仍面临着很多风险。其中,操作性风险、技术风险、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均是常见的风险类型。此外,互联网金融属于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又带有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的风险特征。

(一)金融风险扩散迅速

网络信息技术是互联网金融服务高效、快捷的重要保障,反之,金融风险也可通过这些高科技技术迅速扩散开来,从而增加应对难度与补救成本。

(二)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活动主要依靠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实现,随着交易活动的虚拟化,突破了时间与地理空间的限制,人们可随时随地进行交易。同时,这也让交易对象更加模糊,加上交易过程缺乏透明性,无形中增大了金融风险[2]。此外,监管对象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相关监管部门也很难掌握被监管者的资产负债信息,给监管工作增加了较大的难度。

(三)金融风险交叉感染日益增加

伴随着国内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其综合金融业务也得到不断的完善。金融机构间通过互联网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各类金融业务与客户间都互相渗透。因此,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极易导致交叉感染,增大风险扩散面。

三、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首先,政府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意义,并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互联网金融活动。其中,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并制定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细则。重新梳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关业务范围,并确定监管主体,完善相关监管分工与合作机制。同时,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并将其和互联网金融相融合。其次,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内金融法律主要有《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内容要加以完善,出台相关细则,以消除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真空地带。商业银行业要根据市场现状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机制,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顺利实施做好制度保障。

(二)加大监管力度,层层管控

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在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前必须获得政府部门的审批。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商业银行均参照市场准入原则来审核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建立资质。在审查过程中通常会评估该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及发展前景等,以做好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二要重视事中监管,即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监管力度,评估其资本是否充足,了解其业务范围与资产情况,面临的市场风险等。三要加强事后监管,即市场退出监管。对于濒临破产或涉及到严重违规违法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退出市场,以维护投资方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途径有以下几种:清算关闭、解散、接管、购并、注资挽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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