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扶贫教育范文篇1
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32个贫困县和12.8万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30万人。当前,贫困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
脱贫指标如何确定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3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罩饕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紧密围绕这个总目标和总方向,从约束性和预期性两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5项。并明确指出,到2023年,56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预期性指标包括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集中供水率、义务教育巩固率、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项,并明确指出,到2023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3%以上,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这些指标的设置,既强化了“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底线要求,又体现了《规划》的预期引导作用。
有哪些具体路径
农村贫困人口致贫因素复杂多样。从大的方面看,一类是与生存环境和资源禀赋等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另一类是因病、因学、因无劳动能力、因综合素质等与个体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
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8个方面实化细化了相关路径和措施:一是产业发展脱贫,主要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提出了13项产业扶贫工程或具体措施;二是转移就业脱贫,主要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6项就业扶贫行动;三是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四是教育扶贫,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五是健康扶贫,主要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六是生态保护扶贫,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大生态扶贫工程和4项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七是兜底保障,主要从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保障兜底措施,通过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八是社会扶贫,主要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军队帮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为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规划》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要创新贫困人口参与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加强贫困群众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养,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推动贫困群众观念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
创新体制机制
新时期脱贫攻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了与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一是精准扶贫脱贫机制。《规划》对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定期核查、程序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在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二是扶贫资源动员机制。要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三是贫困人口参与机制。要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和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是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十三五扶贫教育范文篇2
这首“神曲”是10月27日新华社在其官方twitter上的,长3分钟,以民谣的形式反复吟唱“十三五”。按照“十三五”是什么、谁制定、怎样制定、制定完成还要执行、完善等逻辑顺序,层层推进,对每个问题的诠释、演绎都非常通俗,受到国内外受众的追捧。
一位90后女孩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之前一直都不太关心政治,觉得太‘高大上’,离自己太远。但听了这首MV之后,逐渐对‘十三五规划’的内容感兴趣了。”
如此接地气、亲和力强的“中国好东西”,外媒评论说刷新了中国政治传播新模式。《纽约时报》评价称,带着马洛?托马斯(MarloThomas)《你我无拘无束做自己》(FreetoBe…YouandMe)的情怀,或者ABC电视台动画短片《校舍摇滚!》(SchoolhouseRock!)的风格,中国为你献上了这首《十三五之歌》。外国观众说,看了这个视频觉得更有亲切感,《十三五之歌》所选择展现的视觉元素也颇为讲究,MV主打的波普拼贴风格,是欧美流行文化中的典型代表。
神曲的走红,特有的表现形式只是其一,正如歌曲中唱到,很多人参与了五年规划的制定,例如医生、农民、银行家,还有处理粪便的工程师等等,更为关键的是,这个“十三五”关联了很多的国家(地区)和人。
“十三五”世界经济发展新引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丁一凡曾经发表过“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为主题的演讲。据他介绍,最近5-10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一直是世界经济增长里面最亮的一点,而且贡献也是最大的。从2000年到2009年十年之间,中国累计的经济增长就是200%多,体量增长了一倍多,远远超过了其它的经济体,特别是超过了美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增长最大的贡献点,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
在进出口贸易方面,中国不仅是世界最大出口国,也是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伴随中国家庭收入整体跃升和电子商务等新商业模式普及,中国正成为“世界市场”,扮演起全球产品购买者和世界需求支撑者角色。
由中国发起和主导的“亚投行”,有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1月中旬开业。这样的利好消息也让人看到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稳健步子,这一切是世界对中国外交“有所作为”的认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北京时间12月1日宣布,人民币2016年10月1日起加入SDR,这是SDR迎来的第一个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货币,这是对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的肯定,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里程碑,对中国和世界是双赢的结果。人民币“入蓝”对稳定环球货币体系发挥重大的作用。
这都是中国为世界发展贡献的方案。
中国的“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意味着中国不仅通过开放发展进一步增强自己的综合实力,同时还将通过开放发展对世界做出更大的贡献。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就有利于将中国自身经济同亚欧多国经济的发展有机联系起来,增加与世界的接轨。
“我很难想象在下一个15年,世界经济能在中国经济不繁荣的情况下兴盛。”美国前财长萨默斯在“读懂中国”会上这样说。
澳大利亚前总理陆克文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有一个有趣的数据是,中国经济占全球GDP不到七分之一,但如今却贡献了全球经济增长的45%。中国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
“十三五”不仅仅是中国人的“十三五”,也是全世界的,它将影响当今世界经济政治的走向。“虽然中国经济增速将放缓,但这不是其他国家历史上的经济危机,我认为这是中国领导层审时度势,对经济大发展时衍生的一些问题进行大清理、大调整的智慧思考。”美国中美公共外交协会创会会长林德宪说,“据我近期对中国城乡乃至山区的观察,中国整体经济牢固,而且物资丰富、民心安定,整个走向非常乐观。估计五中全会绘制的蓝图将显示出中国即将进入‘皎皎衣裳色更鲜’的新时代。”
奋进“十三五”决胜“小康梦”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五年冲刺期。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介绍,2014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监测公报显示,我国还有7017万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2023年要实现脱贫7000万,根据测算,每年要减贫1170万,平均每个月要减贫100万。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都完成了减贫1000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其中,2013年平均每月减贫137.5万,2014年平均每月减贫102万。随着经济下行、就业压力等的增大,完成2023年目标时间非常紧迫、任务非常繁重艰巨。
在该次论坛上,国家主席出席并作主旨演讲,这是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自2007年举办以来,中国国家主席首次参会并作主旨演讲,这也与个人对扶贫工作的重视有关。
2015年以来将扶贫开发作为全年工作和调研的重点,先后到云南、陕西、贵州等地调研扶贫工作,在延安、贵阳两次召开扶贫攻坚座谈会,发出到2023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的动员令。在云南昭通市考察时强调:“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现在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五、六年时间了,时不我待,扶贫开发要增强紧迫感,真抓实干,不能光喊口号,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的具体工作部署。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表示,“十三五”时期,实施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要因人因地施策:一是加大精准扶贫力度,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这一批人初步计算有3000万人;二是通过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将1000万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迁移到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地方;三是实现1000万人左右的转移就业,通过提高贫困人口的教育程度,比如通过培训,为他们找到工作岗位;四是农村贫困人口中还有2000万左右是农村的五保户,还有失能人群,需要用社会保障的办法实现对这些人的兜底保障。这样,到2023年可以基本实现7000万人的脱贫任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的就是“全面”。“全面”就是一个不能少,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从地域上说,既包括广大农村地区,也包括城乡结合部,特别老少边穷地区及592个国家贫困县;从人群来说,既包括农村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也就是常说的386199部队,也包括城市困难户、空巢老人与孤儿,因为他们多是消费人群,只花不挣。踏访河北阜平“看真贫”,给独龙族乡亲们回信希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延安座谈“革命老区脱贫致富”,从就任总书记之初到羊年春节之际,一再强调,“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决不能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这一系列论断,充分体现了把13亿多人全部带入全面小康的坚定决心。
小康这个穿越无数苦难与辉煌岁月的执着梦想,已经触手可及。
“十三五”增添教育事业新动能
十三五规划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教育领域,也提出了几点重要发展方向。十三五规划提出: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11月5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制定了三步走的规划,并把建设目标细化为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和进入世界一流前列两个层面。根据《总体方案》,到2023年,我国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一流大学和学科的五年建设周期与国家的五年规划同步。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每五年一个周期。国家将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总体规划,分级支持,国家总体规划,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支持。建设将更加突出绩效导向,通过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资金分配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进一步增强高校财务自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
1995年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211工程”、“985工程”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为进一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伴随十三五规划出台的《总体方案》,将推动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特别一代“80后”与“十三五”的辞旧迎新
十三五规划公报一,被热议、调侃戏谑最多的莫过于80后。“我竟然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代独生子女”风靡朋友圈。这都源于公报一项政策的改变。“十三五”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意味着“独生子女”这一群体从此成为了历史。中国在1980年9月,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80后的一代,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如今,80一代已长成父母,“十三五”政策一出台,他们迎来了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十三五扶贫教育范文篇3
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扶贫对象
第七条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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