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利管理办法(收集3篇)

时间:2024-07-10 来源: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篇1

[关键词]管理法规;高职院校档案;现状;问题;发展对策

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为高校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2012年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档案局颁布《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了高校管理工作内涵建设,指明了高校档案工作的方向。高职院作为专科学历教育层次的高校,理应依据《办法》开展档案工作,笔者从高校档案管理法规视角,以苏州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五所高职院为例,对现状进行调研,阐述高职院校档案工作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发展对策。

一、总体情况

苏州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五所高职院档案工作都在上级相关行政部门指导下,规范有序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各院校以苏州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为依托,加强档案工作业务交流学习;以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为平台,以档案年会为契机,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总体来说档案工作开展较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都设有档案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档案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规范,都取得一定成果,目前80%档案室获江苏省三星级档案室及以上称号;二是均有档案专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软硬件设施满足档案工作需求,目前80%档案室实现统一管理各种门类档案;三是档案信息化水平较高,全部采用计算机系统管理,全部建成文件(案卷)级目录数据库,部分学校还建成了照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数据库。

二、存在的问题

1.档案机构设置附属化

《办法》规定:“高校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两种形式,要求具备“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或排架长度300延长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就应设立档案馆,未设立档案馆的高校应该设立综合档案室。目前,苏州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中的高职院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一条,但均未建立档案馆,只设立了综合档案室,且都隶属于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档案工作和办公室工作混在一起,档案工作的附属化、边缘化,限制了档案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导致档案基础业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不足,从而进一步导致档案开发利用服务工作的缺失或薄弱。

2.档案人员配备不足

《办法》中规定“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编制序列,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目前这些高职院办学规模在5000~9000人不等,均超过50年办学历史,每年档案收集整理的量较大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繁杂,档案工作任务实为不轻,而实际情况是40%的档案室只有1个专职档案员,60%的档案室有2个专职档案员,且这些档案工作机构因是隶属部门,部分档案专职人员还承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其他工作任务。人员配备不足成了共同问题。另外,由于档案机构附属化,担任档案室主任的往往由办公室主任兼职,并无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缺乏专业的培训,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发展。

3.档案管理方法和水平存在差异

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如绝大部分高职院已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档案,但个别高职院没有实现全校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有些类别的档案还散存在各个职能部门;绝大部分高职院都采用《办法》中的分类方法,但个别高职院没有按此分类方式分类;绝大部分高职院实现部门立卷,但个别高职院并没实现真正部门立卷。目前,40%的高职院有档案工作考评体系,以此为抓手提高档案工作质量,但60%的高职院没有相应的机制。总的来说在管理模式和方法上各高职院还存在一些差距。同时档案信息化水平也参差不齐。

4.档案开发利用和文化功能待提高

《办法》中明确把“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列为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档案机构受制于人员、经费等的约束,深层次编研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水平偏低。目前,这些高职院档案机构都编有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和发文汇集,60%高职院编有其他档案二次编研成果,只有40%的高职院近三年内每年至少有一种三次加工编研成果。由此可见,档案深层次编研、档案信息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还有待加强。

《办法》中明确指出“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作用”,但是目前档案部门进行档案展览宣传校园文化的举措甚少,80%高职院无校史馆或校史馆不属于档案部门管理,全都没有档案工作独立网站,60%高职院没有在学校网站上开设档案工作专栏,而在开设档案工作专栏的高职院中,也只有宣传档案法规的规章制度,而没有切切实实宣传高职院档案工作本身的一些成果,并没有发挥好档案工作所应有的文化功能。

三、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档案工作问题原因主要是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导致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等,进而导致具体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服务等应有功能的缺失或薄弱。笔者认为档案工作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的原因有:

1.高职院校多为中专院校升格而成,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追求学校发展的规模而忽视基础性管理工作,这就好比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首先追求物质发展而忽视精神层面的追求,只有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考虑精神层面建设,这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2.档案利用作用发挥不明显,体现在:一是领导直接利用档案不频繁,档案发挥凭证作用多而发挥参考作用少,领导的直接利用感受会影响其重视程度;二是档案发挥作用的非短期性和档案发挥效益的非直接性,比如学生学籍材料,会在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再作为凭证发挥作用,且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3.高职院校侧重培养熟练掌握主干技术、实际应用的人才,在校园文化建设、文化育人等方面较为薄弱,档案被开发利用发挥文化功能的可能性相比本科类院校小很多。

四、发展对策

1.厘清关系准确定位,找准档案机构发展方向

“受到重视”和“开展好档案工作”,看似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但实质两种是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关系。应该在现有条件下积极开展档案工作,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大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提高服务意识,寻求领导重视和多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高职院校本身的发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精神层面”追求越来越多,为档案工作发展提供更多有利条件,同时,《办法》等高校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为高职院校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档案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发展的良好机会加强“作为”。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不断充实馆藏资源,扎实做好基础业务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寻找服务机会,采用多种服务方式,注重发挥档案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注重发挥在学校重大活动中的作用,注重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中的作用。档案作用发挥的越多,学校的支持就会越多,档案工作即可得到良性发展,档案机构的附属化、人员配备、信息化水平等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2.充实档案工作人员,扎实做好基础业务工作

稳定专兼职档案人员队伍是提高档案工作质量的基础,增强档案管理技术能力是提高档案工作质量的关键,而这两点都基于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在目前档案人员配备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一要稳定好现有的一支专兼职档案人员队伍,在建立人员队伍的时候,要考虑到档案工作是一项工作细致、责任重大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要加大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实用知识的培训力度和创造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二要加强对专业档案管理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和档案机构负责人的专业水平,注重加大他们学历提升和学术研究的机会,注重他们档案管理专业新技术和新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以适应档案工作在信息时代的发展。

3.加强信息化和制度建设,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质量

目前高职院校档案工作水平存在差异,档案工作相对薄弱的高职院应该要不断加强制度化建设,以制度建设来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以加快信息化建设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从而让相对编制紧张的专职档案人员有更多的时候来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具体的来说,首先要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的档案,能防止某一类档案因部门变动而保存不全的问题,以确保学校整个档案资源体系的完整性,这是保证学校档案保存完整的重要前提。其次档案管理工作每个步骤都要有相应规章制度,大部分高职院已有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但还应加强档案工作考核体系或制度的建立,合理规范的考核体系是档案工作人员的动力,也有利于档案工作质量的提高。再次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版档案管理系统已是档案管理一种趋势,且要努力把系统整合到学校数字化建设大平台,进行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适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提供利用。

4.广谋思路开发档案信息,努力发挥档案文化功能

档案提供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除了现有档案的利用外,更应注重室藏档案的信息资源开发,做好档案编研工作,主动寻求服务机会。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做好档案编研工作特别是深层次高质量编研是很多学校的一个难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培养好兼职档案员业务水平及提高信息化水平,以求档案工作效率提高,专业档案人员能有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入编研工作;二是可以聘请资历深文笔好的老师有针对性地选择题材,利用学校档案资源来担任深层次编研工作;三是可以邀请相关专业学生或是感兴趣的学生选择相应题材,利用学校档案资源来承担一些多样化的课题研究。

党的十提出加强文化建设,高职院档案应该大力发挥文化功能,结合编研,积极开展被动与主动相补充、多种利用方式相结合的档案利用,可通过校园网上展示、实体档案展览、图片档案展示等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大家多了解学校的“历史”,增强爱校之心,发挥档案文化功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Z].2008年

[2]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Z].2012年

[3]王玉玲.高校档案机构职能延伸的困境与出路[J]档案学通讯,2013(2):81-83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篇2

1.专业群实体公司初始阶段管理

专业群实体公司在创办初始阶段,一定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结合自己的主体专业创办实体公司,形成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的办学理念。汲取已经开办专业群实体公司人才培养模式院校的经验,在企业的冠名上,不使用学校名字,而是成立独立的企业;并且不得使用学校标志性建筑以及校名等徽标作为企业或产品的商标。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开,阻止学校控股、参股的企业法人对学校事业法人资产的直接经济责任关联现象发生,构筑起防火墙。为了维护学校良好声誉,专业群实体公司不得在学校周边经营酒吧、网吧、歌厅等有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教职工生活和学生成长有不良影响的行业,鼓励体现学校人文资源建设和良好文化环境的行业在校园周边进行经营。企业起步阶段是最艰难的时期,学校要在这个时期给予专业群实体公司政策支持,要在一定原则下给予其充分的独立经营权,使之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必要的时候也要给予场地、资金的支持,当然这种支持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利益回报的。

2.专业群实体公司运行管理

学校不要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不要将其作为学校的二级机构,专业群实体公司只有具有相对独立性,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才能使学校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为了避免与校方有联带责任发生,企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等重要职务不应由校级领导担任。但是专业群实体公司主要承担教学功能,学校有权力对其实行监督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以对企业的教学功能实施监管和检查;企业中的财务人员可以由学校财务委派,以便监督企业正常运行,防止私设“小金库”为小集体、个人谋利益的行为发生。另外为了防止专业群实体公司之间相互抢占资源、恶性竞争等现象发生,建议成立专业群实体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或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不少于3人,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代表学校对专业群实体公司进行指导、调节、监督。要求各专业群实体公司要依托学校的特色,重点发展特色企业群,建立专业群实体自身独特的形象及品牌,进而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盲目跟风,缺乏特色。

二、专业群实体公司的资产管理

(一)专业群实体公司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专业群实体公司在创办的过程中,资产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专业群实体公司在创办初期,企业运营资本一般是通过集资或筹资的渠道取得,最主要的是学校直接投资,这些启动资本的产权属性模糊,学校的现金资本是投入还是作为借款,说法不一,产权归属不清晰;另外公司使用的学校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般也没有经过法定登记、评估,实物资产是投资还是租赁没有合法手续;还有企业对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也没有经过量化或货币化评估界定,造成学校无形资产流失[3]。专业群实体公司与学校之间易出现资产混用、产权模糊的现象。

(二)专业群实体公司资产管理的原则

1.明晰专业群实体公司与学校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要求、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基本要务是明晰产权。专业群实体公司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要求,明晰企业产权,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实体公司真正成为独立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独立担负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使学校声誉日隆。

2.明确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对于学校的资产,可以以租赁和转让的形式转划为专业群实体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学校不应以投资的形式参股、控股。具体来说:第一,学校产权的土地、房屋建筑以及企业投资在学校产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如果专业群实体公司使用,只能以有偿租赁经营方式使用,不能划转为企业资产。如果学校同意将这些资产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能以其使用权经评估作价并办理合法手续方行[4]。第二,对于专业群实体公司使用的学校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不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以有偿租赁经营方式使用,或者购买其所有权;如果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要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手续并完成资产划转后才能成为实体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对于专业群实体公司使用的学校的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学校可以将其出售或转让给公司。凡是校企双方租赁、转让、出售资产者,均要立定协议、办理合法手续,并以公允的价格标准收取租赁费用、转让费用和销售所得等,学校资产不得参与企业投资。

3.对教学有重要服务功能而经营亏损的专业群实体公司的处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专业群实体公司理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出现专业群实体公司运营不佳、亏损现象,而该公司却具有重要的教学服务功能,经学校专业群实体公司管理委员会认真评估,学校应考虑免租金资助场地、免利息资助资金等优惠政策予以补偿;当公司确实不能正常运转,而教学又十分需要时,学校应考虑购置该公司,将其转成校内实训基地。当然,没有重要教学服务功能而又亏损的公司则应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进行淘汰。

三、专业群实体公司的人事管理

(一)专业群实体公司人事管理中的问题

专业群实体公司人员结构比较复杂,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有临时工作人员等。由于受学校行政干预和大锅饭思想的影响,激励机制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灵活,其分配制度往往参照学校的标准执行,没有与经营业绩挂钩,导致工资成本比较高。另外公司的高管往往都是学校教师,缺乏实际经营管理、市场经营决策和运作的经验。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就很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二)专业群实体公司人事管理的方向

1.理顺人事关系,确保事业编制人员利益和学校稳定发展由于专业群实体公司具有服务教学和创造利润两大功能,但主要是服务教学功能,所以其法人代表应该是该专业带头人或资深的骨干教师,需要由学校批准申办。保障在专业群实体公司工作的事业编制职工的切身利益、理顺人事关系是专业群实体公司创办成功与否的关键。对于工作在专业群实体公司中的学校在编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教师、职工等不仅要保留其事业编制,而且其工资待遇、职称晋级、行政工作完全也应等同于校内人员。但是这些人员必须像原来一样履行工作、教学、科研职责,必须牢牢树立专业群实体公司是学校实践教学的延伸,是服务于学校教学的观念;必须正确处理学校和企业的工作关系,必须以学校教学为主导、辅以企业管理工作,不能本末倒置;必须遵守作为学校在编人员的各项校纪法规,履行教学工作义务;其在企业中的收益与本人贡献、业绩和出勤率挂钩,其年度考核与教学科研和企业工作业绩挂钩。对于专业群实体公司重新录用的职工,企业应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新型的用人模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纳入企业编制,实施灵活多样的管理用人模式,学校无权干预企业人事管理(专业群实体公司法人代表、财务管理人员除外)。专业群实体公司不得聘请学校领导兼职,学校领导除可作为技术完成人之外,不能通过奖励性渠道或其他方式持有企业的任何股份。

2.建立教学科研转化成果机制,确保双师型队伍健康成长专业群实体公司背靠学校源源不断的技术及成果,然而当前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学科研特别是科研成果总体质量不高,真正将教学科研内容转化为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者却少之又少,而且许多学校也忽略了这方面的引导;同时相当部分专业群实体公司管理人员是专业教师,管理经验可能欠缺。如果将教学科研链与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使教学科研成果推广和转化,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的提升,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生产。所以建议学校建立健全教科研转化成果机制,督促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把科技成果产业化,促使理论与实践、产学研紧密结合,确保高职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

四、专业群实体公司的财务管理

(一)专业群实体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有些专业群实体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具有一定独立性,不愿意按照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要求,从而缺乏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监督机制,出现大量财务信息失真现象。

(二)专业群实体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制度

1.专业群实体公司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法》中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专业开办的实体公司隶属于教学专业,而教学专业又隶属于学校。所以专业群实体公司实行由学校委派的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专业群实体公司会计委派制虽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到了学校手中,干涉了企业自中的人事权利,干涉了企业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但是实践证明它是专业群实体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其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表现是:有利于学校对专业群实体公司进行及时有效的财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学校对财务实施统一管理,防止不同专业群实体公司为追逐个体利益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有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然而专业群实体公司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委派财务人员独立的管理方式,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福利待遇都纳入学校财务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之中,不受实体公司的任何影响;二是定期对委派人员进行轮岗管理,以防止委派人员长期与实体公司交往而形成利益共同体;三是完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严明委派纪律,建立有效的委派会计考核和激励机制;四是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只有一支高素质的委派队伍,才能保证会计委派制度顺序实施;五是学校委派人员对专业群实体公司财务进行核算、监督、管理,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调用企业资金用以解决特殊问题。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篇3

(一)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1基建财务选择的会计制度及科目比较混乱,没有明确的规定指引有的高校错误选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使用结转自筹基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核算工程各类款项,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并设置项目进行辅助核算;有的高校选择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使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建工程的借款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是列支当期费用,增加当年办学费用,导致在建工程成本的核算内容不完整,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的管理规定。2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核算不规范有的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不完整,不具备申请银行贷款的合格条件,由出资者作为债务人,贷款用于高校基建项目,但贷款本息由学校承担,由于实际的债务主体是出资者,学校设置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或长期应付款等负债科目核算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在学校建设期内由出资方承担,以后作为当期费用列支,在负债本息的账务处理上做法多样,比较混乱,没有明确的规范指引。

(二)资产管理薄弱许多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完整,办学出资者投入学校的资产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属仍归属于举办者的名下。此外,公办学校以学校无形资产出资参与办学,即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未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有的公办学校采取变通方式,收取管理费,作为参与办学的合理回报,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有的学校甚至出现抽逃、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民办教育的外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1我国没有制定适用于民办高校的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目前,民办高校选择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报表体系的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而且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不享有学校的所有权。该制度对出资者的办学目的设定单一,不能满足民办高校办学模式的多元化需求。对出资者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使用该制度,不能满足学校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不能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及资产状况,难以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容易产生诸多矛盾。2在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扶持政策方面,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同一扶持政策的执行容易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能否同等享受公办高校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尤为突出。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一些模糊、不能明确界定优惠范围及性质的细节问题,引发各地税务管理部门对优惠政策的执行解读有不同理解,尤其是学校涉及的税种是否达到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设定条件方面产生分歧,导致在实务操作上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民办高校收取的学费等收入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举办者投入学校的土地及房产权属办理过户手续时是否免税引起争议,一些民办高校对此意见较大。举办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学费收入、资产过户却要承担沉重的税负,严重影响办学的积极性,导致一些民办高校迟迟不按国家规定,自学校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将民办高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不能确保学校依法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引发潜在的办学风险。

(二)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分工不明确办学理念不清晰,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特色不突出,基本复制母体学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的民办高校出资者关注投资效益,参与管理的力度较大,出现权力越位,尤其在人事及财务管理上加强控制,董事会成员构成出现“家族化”倾向,容易滋生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有的学校未按规定为教职工交纳完整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教职工工资偏低、福利待遇不完善,退休后进入企业养老保障体系,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不但引进高层次人才较困难,就是现有培养的人才也容易流失,师资结构不合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偏低,对教师的培养不够,科研工作薄弱,办学设施不足。

(三)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方面,有的出资方派出的财务人员熟悉企业会计制度,但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掌握及应用不够,容易误用会计科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会计信息输出的质量偏低。另一方面,有的财务人员对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不够,没有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做好税务筹划,申请税收优惠时不能提供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完整材料,形式审核不合格。

三、对策

(一)必须落实国家及政府颁布的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政策及法规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出台现有法规、政策的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办高校快速发展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规问题,规避办学风险,增强办学自觉性,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格局。

1.落实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在教育用地规划及过户、税收优惠、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使用水电等公共资源服务及价格核定、招生及学生就业、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及课题、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的培训进修、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定、学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奖励评优等方面的平等待遇,确保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消除民办与公办高校的体制内外差异。

2.制定明确的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适用公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解决教育事业收入及法人财产权过户的税收优惠问题依照我国税法规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大体上是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区别的,不是以公办和民办相区分的。在人们眼里,投资教育事业已经是一项赢利产业,要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对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在严格区分出资办学是否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条件下,完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制定细化的实施细则,解决民办教育税收优惠中出现的政策适用争议问题,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目前国家对教育税收的优惠政策范围广,力度大,包括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各种收入,如,学生劳务收入,技术、餐饮服务性收入,租金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教育奖金、学校自用的房产及土地,土地及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等等。涉及的优惠税种多,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加大对教育的捐资、投资力度,缓解教育财政经费的不足,创新学校的管理模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制定、颁布统一的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针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多元化特点,可选择符合实际需要的会计制度,能够涵盖民办高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实施分类管理。对不要求回报的民办高校应考虑适用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应考虑适用企业类会计制度。为民办高校多元化的办学方式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4.加强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重视税务筹划,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办学的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目前,教育部门每年检查民办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各省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实施年度检查,均有涉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检查内容,但检查的深度不够,评估内容泛式,针对性不强。财务指标权重分配结构不合理,没有重点突出影响办学风险及持续经营的财务指标。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可考虑实施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重大事项定期报送备案制度,增设预防为主的财务预警指标体系,建立民办学校风险准备资金和专项账户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对学校的负债风险、经营风险、学校资产资源的利用率、经费使用结构的合理性设置指标进行评价,严格控制学校的财务风险。定期公布检查结果,重视结果的利用,作为公共财政资助的影响因素。建立起教育、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税务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民办高校管理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的合力。随着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学校必须重视各种来源收入的税负筹划,合理避税,研究掌握并充分利用国家对教育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学校税负,减少办学成本,通过税务筹划管理,提高办学经济效益。

(二)健全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贯彻落实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分工,限制出资者对校长权责的越位干预,由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创新办学模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大师资培养力度,优化师资结构,凝练办学特色。

(三)加大公共财政的资助力度创新分配机制设计,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类投入的原则,缩小地区办学水平的差距。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建修缮、教学设施及设备购置及奖励等方面。但各级政府对民办高校没有形成常规的、持续性的公共财政经费资助体系,民办高校的举办资金及年度教育经费全部自筹。相对于学校的规模而言,专项资助经费投入总量偏小、覆盖面过窄、资金分配竞争性不足、自筹配套比例偏低,对资助经费的管理及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立项不规范、不设专账核算、招投标及验收不规范等问题。

应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政策体系,示范并带动社会办学资源的有序投入。在公共财政经费的投入上,应增加资助总量,扩大资助范围和内容,优化资助结构,形成学生奖助学金、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办学基本条件、教学设施、信息化建设、奖励等多种用途的资助机制,带动地方政府及学校自筹经费的配套,并兼顾地区差异,对办学水平高的地区强化专项经费分配的竞争性,对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强化专项经费分配的公平性。对经费的使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支出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采取追加项目、运转经费、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利用,形成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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