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立交出入口;安全性;加、减速车道
Abstract:thispapermainlyforcontinuousgatewaysSettings,inwardandoutwardflowofthebriefanalysis,andtotakeallreasonablemeasurestoaddressthepossibleexistenceofpotentialsafetyproblems,andatthesametime,itisalsotointerchangerangeofspeedchanginglanescommunicationlinklength.
Keywords:overpassentrances;Safety;Plus,slowingdownthedriveway
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范围的交通事故,多数是发生在主线出入口附近,而其中的部分事故原因,是由于驾驶员未能及时调整车速,造成车辆进入匝道时速度过快、或驶入主线时速度过慢,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高速公路设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为最大限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立交安全性评价时,有必要对极限状态下,满足车辆行驶安全的最短加减速长度进行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在减速车道上设置减速带等设施强制车辆减速,在加速车道上设置隔离设施要求车辆充分加速后方可汇入主线。
1满足行驶安全性的出口减速长度计算
满足行驶安全性的出口减速长度计算,就是要计算出在极限状态下,为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需强制驾驶员进行减速的最短减速路段长度。根据牛顿力学原理,车辆的减速长度可按式(3)计算:
(3)
式中:S——车辆的减速长度(m);
V0——车辆减速前的初速度(m/s);
Va——车辆到达分流鼻处时的末速度(m/s);
a——车辆的制动加速度(m/s²)。
(1)车辆减速前的初速度: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驶出高速公路的车辆,其实际运行速度不会大于路段的限制行车速度,根据正常情况高速公路主线的设计速度及限速情况,当主线设计速度为120km/h,其外侧行车道限速不会高于100km/h;当主线设计速度为100km/h,其外侧行车道限速不会高于90km/h;当主线设计速度为80km/h,其外侧行车道限速不会高于80km/h。
(2)车辆到达分流鼻处时的末速度:参考高速公路互通立交的相关设计文献,一般情况下,在匝道与主线分流鼻处的车辆,其实际行驶速度不大于主线设计速度的60%时,基本能保证运行安全。
(3)车辆的制动加速度:一般情况下,车辆的制动加速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发动机降挡时产生的制动加速度a1,另一部分是驾驶员踩踏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加速度a2。实际状态下可不必对a1、a2进行具体的数值计算,只要保证制动过程的舒适性即可。我国的路线设计规范中涉及到的制动加速度取值一般为2~3m/s²,本文主要参考《日本高速公路设计要领——几何设计·休息设施》中的相关论述,对设计速度120km/h的高速公路主线出口总制动加速度最大值取为2.4m/s²,对主线设计速度100km/h时取2.2m/s²,对主线设计速度80km/h时取2.0m/s²。
(4)根据以上论述,采用式(3)可计算得出下表:
根据以上计算结论,无论实际设置的减速车道长度有多长,为确保高速公路出口车辆能安全地驶入匝道,必须保证在出口处有足够的减速长度。因此互通立交选型阶段,对出口的减速车道设计,在满足《规范》要求的车道长度前提下,还应结合道路的性质、功能、交通组成情况、同区域已通车道路的事故统计情况,在强制减速长度范围内设置减速带等相关强制减速措施,确保不按规定在全减速车道长度范围内进行减速的车辆,也能安全地驶入转向匝道。
2满足行驶安全性的入口加速长度计算
满足行驶安全性的入口加速长度计算,就是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车辆所需要经过的最短加速长度,避免未充分加速的车辆过快驶入主线,引发交通事故。车辆的加速长度计算公式如下:
(4)
式中:S——车辆的加速长度(m);
V0——车辆到达合流鼻时的初速度(m/s);
Va——车辆汇入主线时的末速度(m/s);
a——车辆的加速度(m/s²)。
(1)车辆到达合流鼻时的初速度:车辆到达合流鼻时的初速度,受不同匝道型式的影响:对于环圈匝道,车辆到达合流鼻时的速度一般大于50km/h;对于一般立交的定向半定向匝道,车辆到达合流鼻时的速度一般大于60km/h;对于枢纽立交的定向半定向匝道,车辆到达合流鼻时的速度一般大于70km/h。
(2)车辆汇入主线时的末速度:车辆汇入主线时的末速度,主要由主线上外侧车道直行车流的速度决定,当主线设计速度为120km/h,以90km/h以上的速度汇入主线能保证运行安全;当主线设计速度为100km/h,其安全汇流车速为80km/h;当主线设计速度为80km/h,其安全汇流车速为80km/h。
(3)车辆的加速度:一般情况下,车辆的加速度受车辆的有效输出马力、空气阻力、道路的摩阻系数等因素影响。在实际加速过程计算时,可参考减速时的制动加速度取值,即保证加速过程的舒适性即可。参考《道路立体交叉规划与设计》,车辆加速时其平均加速度一般为0.8~1.2m/s²,因此本文对于合流鼻车速为50km/h的车辆平均加速度取1.2m/s²,对合流鼻车速为60km/h的车辆平均加速度取1.0m/s²,对合流鼻车速为70km/h的车辆平均加速度取0.8m/s²。
(4)根据以上论述,采用式(4)可计算得出下表:
因此,为保证汇流车辆有足够的速度汇入主线,应确保不同匝道驶入主线的车辆在表中的强制加速长度中充分加速。因此互通立交选型阶段,对入口加速车道设计,在满足《规范》要求的车道长度前提下,还应在强制加速长度范围内设置相关的交通工程设施,提醒驾驶员充分加速后方可汇入主线。同时,由于加速过程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不同驾驶习惯的驾驶员对加速度的取值也各不相同,因此强制加速长度范围内所采用的交通工程设施,可不如强制减速般严格,主要通过标志、标线等设施提醒驾驶员勿过早汇入主线。
3结语
本文所选的研究对象只是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安全性的其中两个因素之一,相应的辅助车道、集散车道等的安全设计措施有待进一步探讨,更加正确全面的结论还有待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JTGD20-200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2]杨少伟.道路立体交叉规划与设计[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3]日本道路公团.日本高速公路设计要领——几何设计·休息设施[M].交通部工程管理司译制组译.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1991
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篇2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XX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20xx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附件: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篇3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按照“统一管理、相对集中、科学调度、严格考核”十六字工作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县公司及多经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元月11-14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车管中心与安保部联合对各县公司、多经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本次检查考评情况来看,各单位切实进行了深入细致车辆安全自查,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初步建立了车辆安全管理的两个体系,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得到一定的落实,为XX年的车辆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就此次车辆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下:
一、车辆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车辆安全管理中各单位认真落实公司XX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公司XX年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布署,公司系统没有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整体形势较为平稳,几家县公司也相继成立了车管中心,加强了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声有色、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广大驾驶员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使交通安全观念深入人心。针对今夏扬子皮卡车自燃事件,各单位及时召开了安全会议,吸取了事故教训,并及时对现有的扬子皮卡车采取了技术整改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在控、可控、能控。在县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中,体现了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值得其他公司借签与学习,如广德供电公司外聘驾驶员是从合法的劳动中介机构招聘来,较好地解决了劳资纠纷和麻烦,旌德供电公司为外聘人员买了保险,宁国供电公司在车辆中配备了新型、高效、携带方便的灭火器。虽然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重大、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不能说我们的车辆安全高枕无忧。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可以看到公司系统总体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管理薄弱。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大部分县公司及多经公司的车辆管理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车辆的派用、调度、及维修审批程序都是由总经理办公室或公司执行,车辆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考核办法比较缺乏,造成车辆安全管理真空;部分成立了车管中心的县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短,管理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车辆安全管理观念模糊不清,不能及时制订、修订车辆管理方法和措施,给车辆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二)保证车辆安全的两个体系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车辆安全工作的基础,两个体系的健全是车辆安全重要的保障。虽然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于领导对车辆安全工作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安全监督走过场,造成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三)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各级人员没有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没有及时完善、修订,没有切实从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面分别抓车辆安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没有严格执行“三铁”反“三违”,驾驶员不打安全带、开车接听手机等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
(四)安全教育活动和岗位技能培训缺乏。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各单位安全教育活动没有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形式化,学习内容空洞,针对性不强,班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脱离班组实际,上级领导检查评语普遍没有。甚至有的单位驾驶班安全学习活动记录本都不具备,安全教育活动从未开展。专项岗位技能培训较少,不能为安全行车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五)兼职与外聘人员的管理。随着省公司人资改革的不断深入,专职驾驶员纷纷转岗或兼职,外聘驾驶员越来越多。由于外聘人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不强,兼职驾驶员以驾驶为辅,而各单位对外聘人员和兼职人员又没有具体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及安全考核办法,安全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外聘人员和兼职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有章不循、违章驾驶的现象严重。
(六)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各单位的消防制度、消防台帐不健全,消防资料残缺不齐或不具备;消防设施破旧、超过有效期严重;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没有真正执行,有的单位车库灭火器几年都没检查和更换,车库消防器材配置不齐。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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