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教育的关系(收集3篇)

时间:2024-08-01 来源:

道德与教育的关系范文篇1

关键词:职业道德;教育法规;统一;途径

G647

高校教师道德建设和高校普及教育法规是高校建设发展的两个重要内容,它们充分体现了当前高校“德法兼治”的办学理念,是推动高校教育创新、促进高校和谐发展的重要方面。

以德治校,就是坚定不移的坚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和育人的思想政治道德标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认真实施《教育法》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加强德育的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先进文化,大力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与体现时代精神、开拓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在校园内真正形成和保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和风尚。以德治校,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同时加强德育也是有效的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条件保证,二者是不可分割、有机统一的。

一、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普及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高校教师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现实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新了人们的思想和观念,社会发展从新思想新观念中受益,但是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十分明显,出现了道德滑坡等现象,这些因素都多多少少的渗透到高校教师队伍中来,对高校教师队伍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高校教师道德建设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必要基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言一行都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不仅要以言立行,更应该言传身教,以人格培养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不断以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和带动学生,使学生在思想上和心灵上得到全面发展。

高校教师道德建设是形成良好精神文明氛围的重要保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教师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保证。政府和社会一直关注教师的职业道德,因此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首先必须加强师德建设,使得广大教师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风气。

2.高校普通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普及教育法规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发展的有力保障。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手段,约束着教师队伍的言行举止,以一种威信力来告诉教师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说、什么不能说。通过普及教育法规,杜绝不良风气的腐化侵蚀,维护校园的民主法治、清正廉洁和安定和谐。

普及教育法规是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高等教育发展的大众化、高等教育类型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体系的社会化、以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综合化,高校教育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法律作为保障和后盾。高校依据法律规定,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路线来制定高校发展的目标,为高等教育发展指明方向[1]。

二、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的辩证统一关系

1.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相结合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校师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的关系主要体现在高校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的关系上。高校要建设好和谐校园,必须依靠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解决高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又得借助道德力量去倡导以德服人。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互结合,是促进高校稳定和谐的有力保障。

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是高校进行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的基础和关键。二者统一于完成办学根本任务、实施培养目标的教育教学的具体活动与实践中,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德治校,开展教师道德建设,弘扬正风正气,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德治”同“法治”一样,也是生动具体、实实在在的,体现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在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在实施德育和开展思想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如果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没有纪律的约束,没有严格执法执纪和对违章者的惩戒,思想道德建设就成了空中楼阁,德育工作就不会令人信服,收不到实际功效。改变传统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在正确认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关系基础上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通过改革创新促进发展进步,这是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与时俱进的一个具体表现[2]。

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结合是高校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针的具体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我国当前的治国策略,已渗透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和各个部门。建立一个道德健全、个人素质全面发展的法治国家是我国长期以来的目标。高校的责任就是为社、为国家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守法公民,从而不断推进社会向前发展。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结合是我国高校改革的现实要求。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法制不健全、管理手段单一,高校建设中出现了不少矛盾。要解决高校建设中出现的矛盾,既要依靠教师队伍道德素质的自我调节和约束,又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管制和保障[3]。也只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普及与教师道德建设的提升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维护高校的发展和改革。

2.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统一性的具体表现

教师道德建设是教育法规的现实基础。道德规范作为调整社会相互关系的重要规范,通过人的内心活动和理想信念起作用。高校教师的师德状态决定着当前高校建设的现状。只有加强师德建设,才能更好的引导教师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维护法律的权威。

教育法规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的本质是高校要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律精神,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高校的管理、教学、服务工作。师德是高校建设的基础,法律的立意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师德建设。作为规范高校建设最权威的强制手段,法律为以德治校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办事,不能任意越权或违章办事。同时严格履行法定的义务,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在广大师生面前,树立良好形象。从一定意义讲,在学校工作中,管理也是一种教育。领导者和管理者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照章办事,本身具有感染力和教育功能,可以从正面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特别是对青年学生产生积极影响。而做到这一点,要靠管理和服务人员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素质,这又是平常教育和修养的结果。从这个意义讲,“法治”不能脱离“德治”这个基础。没有优越的道德环境条件,法律法规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自觉的执行和遵守,“法治”就是一名空话。

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普及教育法规相结合的主要途径

1.树立高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的思想认识

高校在管理工作和学生教育工作中,要及时向教师宣传以德治校,是提高教师道德素质的重要表现;大力宣饕婪ㄖ涡#是维护高校权威的必要表现。让教师们清楚地认识到,只有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结合,才能保障高校建设平稳、顺利、有序的发展。

2.健全社会主义教育法制并培养教师的法律意识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使高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律为后盾和保障,约束教师们的行为举止。在教师中大力宣传教育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教师们的法律意识,促进高校法治建设发展。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应重点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增强高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努力培育教师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平等意识。

加强高校法制教育还应当密切与师生生活中的实际相结合,条件具备时可以组织实施现场普法教育和基层活动实践,参观看守所以及劳教劳改现场,通过犯罪人员开展现身说法,编写合适的法律知识普及读本,还可利用宣传栏、校报、手机报、网站、微信平台等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对高校已经设立的法制教育必修课加以重视和改进,加强配备师资力量,做到课时充分,学习扎实,课堂教学生动活泼,结合实际,以求达到良好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效果。

3.营造良好环境,提高教师道德水平[4]

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确立明确的职业道德标准。在教师队伍中找典型、树榜样,提倡教师向典范学习,调动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培养教师们良好的职业素养。让教师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到师德的重要性,从而为学生身心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养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好习惯。

4.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高校教师要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即以培养创新人才为己任,以自己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渊博的学识做学生的表率,以甘为人梯的献身精神传授知识,启迪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促进学生成才,这是法律赋予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思想政治工作应有的要义。因此,依照法律赋予高校教师的任务、责任和义务来开展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这是教师教育与管理的新理念。

四、结语

高校师德建设和高校普及教育法规是高校建设发展的两个重要内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统一协调的,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加强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教育法规相结合是高校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和长期任务,已成为高校发展所面临的刻不容缓的问题之一。一方面,教师在提高自身道德建设的基础上,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构,不仅有利于教师道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更是学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即树立高校教师队伍的思想认识、健全社会主义教育法制、营造良好环境、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实现二者结合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初亚楠.略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建设[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4):108―110.

[2]杨桂清.论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J].高等教育,2013(13):36.

道德与教育的关系范文篇2

自由与平等是美国社会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流亡美洲的英国清教徒们所订立的《五月花号公约》可以被看作是美国追求自由与平等思想的主要来源。在经历了独立战争和南北内战以后,美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中进入了第一次现代化的成熟时期,由于这一阶段美国同时应用到了两次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科技成果,美国经济迅速发展,而且对美国的文化等因素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这一阶段,博弈性成为美国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之间关系格局的主要表现。从这种博弈性因素的产生原因来看,垄断组织的发展壮大,是影响二者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1]。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斗争,可以被看作是美人在经济生活领域追求自由平等的一种表现。从美国的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城市化进程的出现,也让人们对公共生活产生了一定的认识,这是促进美国公民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美韩朝等国在朝鲜签署停战协定以后,美国进入了历史上的第二次现代化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抉择性与共生性是这一时期两者之间关系格局的主要表现。麦卡锡主义的兴起、黑人民权运动、自由主义思潮和性解放运动等因素可以被看作是影响二者关系的主要因素。

二、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格局的影响因素

1.内源性因素的影响

在对西方历史进行探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的内源现代化,主要指的是一种在基督教文明的影响下所产生的一种现代化模式[2]。从美国的发展历史来看,这种内源性因素在美国的社会发展中也有着一定的体现。公民教育问题和道德教育问题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表现出一种顺其自然的发展特点,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之间的关系,可以被看作是社会意识教育在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分化表现。由于美国在建立合众国以前没有经历过专制王朝的统治,国家意志的传播只是在对独立战争之前的邦联体制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让美国在宪法制定以后,可以有效地借助国家意志,对社会意识教育进行推广。

2.宗教文化的影响

在对美国的社会文化因素进行探究的过程中,宗教文化是学者们所无法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宗教对美国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来看,宗教可以为国内的道德教育提供一种较为客观的终极解释,也可以为道德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一定的条件。道德教育在宗教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美国国内对道德教育的关注也会成为影响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格局的发展动力

在对美国的公民教育和道德教育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是二者之间关系格局的主要发展动力。从道德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宗教教育可以被看作是推动道德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3]。在道德教育机制的发展过程中,道德教育自身功能的发展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建立在宗教因素和伦理因素基础上的传统美德教育形式。由美德财富向公共理性的转变是道德教育在美国所表现出的主要特点。因此,道德教育传统因素的弱化和公民教育的现代化特征的强化是二者之间关系格局的主要表现。

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之间的关系格局,是二者顺应国家现代化发展的体现。从美国的国家发展历史来看,功能的良性互补是二者在社会生活中的主要表现。

参考文献:

[1]苏守波.美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教育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0.

道德与教育的关系范文篇3

关键词: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164-02

一、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形成是伴随着接受法律教育的过程而逐渐形成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让学生背诵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的职业道德,而是要揭示出法律职业的行业特点与法律职业道德行为之间的关联,把法律职业道德的思想融入学生的脑海中,使学生真正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形成内在的道德确信,才有可能在将来的职业过程中基于内心的确信而表现出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相比法律知识和技能教育,在师生关系、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主体间性强调关系双方是双主体,均具有主体性,是一种消解主客体对立和主体中心的新主体性哲学。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主张师生之间在平等、友爱的交流与互动中,在贴近生活和感受法律道德的交往实践中,共同体验法律职业道德的真谛,实现理论的升华。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师生关系从单向走向双向交互,强调教育目标从“以知识为本”走向“以人为本”;强调教育方法从灌输走向对话;强调教育内容从理论走向实践。主体间性法律道德教育具有交互性、平等性、和谐性与共识性,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平等基础上的交往活动,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形成对法律职业道德所达成的相互理解,形成师生间的共同认识、共同价值和共同理想[1]。

二、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生关系从单向走向双向交互

我国的法学教育,大多延续了传统主体哲学“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在这一思维模式下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生关系范式主要采取教师单主体式。在教师与学生的交往中,教师从总体上来说是控制大局的人,教师与学生的交往更多的是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生对教师要绝对服从、遵从师教,无主体性可言。这种师生关系导致在教育实践中,一些教师把学生当成了被动接受法律职业道德知识和影响的对象,把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的师生关系当作“主体――客体”关系来对待,道德教育过程等同于训练和控制过程[2]。这种教师单主体的教育模式容易扼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上,更不利于达到入耳入心的教育效果。

另一种教育模式,是学生单主体范式。它是作为“教师中心论”的对立面而出现的,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它尖锐地批判教师中心论无视学生的尊严与自由的做法,认为其形成的是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平等师生关系,并鲜明提出学生是中心,教育的措施是围绕学生而组织,把老师当作学生建构的“工具”[3]。“学生中心论”单纯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略了教师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崇尚物理利益,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物质利益面前显得脆弱而不堪一击,学生的思想难免受到外界不良思潮的影响和左右,这时教师的引领和导航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单纯地强调学生的中心和主体地位是片面的。而且,这种以学生为单方主体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强调学生的自我建构,实际上学生并未真正取得主体地位,因为学生这种主体地位无法避免教师的干预和引导的,因而也就无法真正成为法律道德教育的单一主角。

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双主体,教师和学生都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过程的主体,教学资源作为教育中介,是他们共同的客体。这种模式下,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无条件的平等关系,双方相互尊重、共同学习,教师走进学生的内心实现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的培养。由于师生之间是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关系,师生在共同探讨和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理念的时候会出现情感的交流、拉近彼此感情的距离,产生感情的共鸣和认同,这种共鸣和认同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态度,使法律职业道德理念真正地深入学生的内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自身的素质和道德修养也得到提升,这样实现双方共同的进步,也达到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三、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目标从以知识为本转向以人为本

传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看重对学生知识的培养,把道德规范化为知识点要求学生进行记忆和背诵。随着对学生能力和素质要求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也提升了对学生能力的考核,在考核中,将职业道德化为能力考核应用题,判断学生是否选择正确且应对自如。不论是传统法律道德教育还是加强对能力的考核都忽视了人的感情和意志在法律职业道德学习过程中的作用,仅仅单纯地强调知识的重要性,忽视了法律道德是作用于人才能真正起作用的,没有加强对学生内心的理解和确认,因此都是一种以“知识”为本的道德教育[4]。

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宗旨倡导一种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法律道德教育的过程不仅是一个掌握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道德规范知识的过程,更是一个学生的心灵生成与成长的过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针对学生心灵的教育,确认和培养其法律职业道德自觉性是教育的目标和宗旨。与形成法律人的道德品性相比,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是居于次要位置的,“人”才是这场教育中的主体和达成目标的首要方向。了解学生的感情和意志、激发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同、使学生在教育过程中通过与教师和同学思想的碰撞与交流实现心灵的成长,这是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要实现的教育目标。

四、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法从输入走向对话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与其他法学课程一样,大多保持单方面说教、正面灌输的教学方法,结果是教师在讲台上大谈道德理论,可学生在下面却各行其是,久而久之形成了教师不愿讲学生不愿听的尴尬局面。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交流,他们只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的传授或者道德理性的训练,忽视了思想的交互。教师和学生者之间缺乏感情的传递,也造成了彼此并不关心对方讲授多少和接受多少。从理论上看,道德教育想要深入学生的内心、让学生在情感或态度上认同,就必须使学生有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接触实践以获得切身感受。因此,在法律教学传统之上找寻、建立有效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体系更为关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独特性也决定了其必须寻求一种不同于法律知识和技能培养的传统的教学方法,要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体会,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认知,将来才能使学生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行为的推动力,并最终促进学生法律职业道德自觉性。

主体间性道德教育所体现出的是平等对话的方式。所谓的“对话”,是指在相互尊重、信任和平等的立场上,通过言谈和倾听而进行双向沟通。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一样都是学习者,是一个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相互提出问题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对话,建立起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学生不再与教师有距离感,也愿意向教师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通过对话,教师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可以更好了解学生,可以根据学生的内心需要和职业道德认知水平选择最合适的教育资源与学生共享;学生在与教师平等对话的中,也会主动参与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并与教师积极的讨论,在共同的思想交锋中,也实现了教师的进步和理论的升华。主体间性道德教育的对话式教学方法,实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共同进步。

五、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从理论走向现实

现行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并没有与实践紧密结合,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以所依托的法学基本知识为载体,把需掌握的道德内容知识点化,并划入不同的学科,以寻求知识体系化和学科的支持;学生也通常把法律职业道德概念、特点、当事人的职责、法律责任等道德准则和规范作为知识点进行背诵和记忆,但当考试结束后,往往深入内心的不多。二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大多是法官、检察官道德行为规范的内容,这些规范性条文往往漠视学生现实的学习及生活状况,甚至是对真实的职业道德生活全貌的肢解和疏离。

主体间性法律道德教育要创建贴近生活、更符合切身感受的课堂,要改变单纯重视知识的积累与考核,改变忽视对学生作为“人的个体”心灵的培育,要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法律职业道德的大部分内容与律师与当事人、证人,法官、检察官与当事人及案件参加人之间的关系不可分割,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通过法律职业者亲身参与公诉、审判、辩护、会见当事人等法律案件而形成,不像在其他实体法领域更强调法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5]这就要求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关注各种媒体,包括关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集中播报和关注的与法律职业道德有关的重要新闻,关注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大量的正面先进人物的事迹和反面案例尤其是近期国家反对和打击的丑恶行径,提升学生切身体会和感受的能力,在充满实践氛围的课堂中,体验崇高法律职业道德人生的意义。

六、结论

主体间性法律道德教育是师生主体在充满生活气息的交往互动中探寻道德共识的过程。将主体间性引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了法律道德教育的内涵,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新时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者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参考文献:

[1]蒙冰峰,廉永杰.主体性到主体间性:道德人格教育的应然转向[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7).

[2]吴岳军.论主体间性哲学视域下的德育师生关系范式[J].教育学术月刊,2011(2).

[3]顾红萍.主体间性道德教育及其模式的建构[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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