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收集3篇)

时间:2024-08-02 来源: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调查

为了完成湖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湘西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笔者于2014年7月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和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半月的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现状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梯玛歌、土家打溜子、土家咚咚喹、土家摆手舞、土家毛古斯舞、土家织锦技艺,其中4项为第一批部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部级项目。省级非遗12项,州级50项,县级116项。凤凰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织锦、苗族鼓舞、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凤凰纸扎、蓝印花布印染技艺、苗医药,其中3项为第一批部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1项为第三批。凤凰县省级非遗项目4项,州级16项,县级49项,具体详见表1。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方面,两县每年都会举行1-2次研讨会。龙山县已出版《汉语土家语辞典》、《武陵四言八句》等书籍10本,凤凰县有三套集成出版。两县都发表了科研论文,龙山县5篇,凤凰县20篇。龙山县平均每年参加3-4次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凤凰县平均每年参加10次左右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表2是两县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3.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8名,州级42名,县级148名。凤凰县截止到2013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4名,州级15名,县级79名。

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情况

两县政府对已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除此之外,县里还会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出外演出或是在县里举办“非遗”传习活动,以此来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为了培养新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面向全体大众公开招收学徒,通过家庭、社区、学校、传习所这几种形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

5.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与保护的情况

两县都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与保护。在职业学校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专业、设置了“非遗”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通过“非遗进校园”活动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传承。龙山县还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教育指导,而凤凰县偏向于鼓励社区创办社区剧团和家庭作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问题

两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仍有不少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投入与需求不匹配

湘西自治州是一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珍贵的“非遗”濒临消失,需要保护的“非遗”繁多,而投入保护的人力,财力还远远不够,只能选择那些比较重要、比较有代表性的项目优先保护。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省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资金补助较多,州级以下的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较少,龙山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每年200元,凤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无资金补助。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老年化

由于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是以年长者且从业时间长的为先,导致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年龄偏大。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最年轻的也有47岁了,83.3%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70.8%州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非遗”传承人显老年化趋势,详见表3。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不深入

龙山县与凤凰县教育局都要求中小学校积极实施“非遗进校园”活动,两县中小学有的把传承人请进课堂,有的在课间活动学生同跳摆手舞或进行苗族民歌擂台赛,有的将非遗编进教材……。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限于搞几个“非遗进校园”活动,缺乏明确的非遗教育目标。另外,在非遗课程开发上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非遗课程缺乏层次化、体系化,没有建立非遗教育长效机制。

三、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对策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资金投入多元化

为了更好地搞好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两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经筹措资金,使“非遗”资金投入多元化。首先,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吸引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发非遗产品。其次,成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基金会,吸引广大民众投入资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群众力量筹集资金。第三,加大公共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离不开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播的代表性传承人。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首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办家庭作坊或传习所,招收学员,组织传习活动,让“非遗”薪火相传;其次,开展“非遗”知识进校园活动;第三,在村落、社区成立展演剧团、建立技艺传习基地,培养“非遗”传承人[1]。

3.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

“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2]为此,县教育部门首先应组织人员制定各年龄非遗教育目标,以各年龄阶段目标为依据编制非遗教育教材,形成非遗教育课程体系,对各年龄阶段儿童实施循序渐进的一体化非遗知识教育。其次,教育部门应致力于培训非遗师资队伍。要对在职教师非遗知识培训或对具有非遗知识的传承人进行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培训。最后,学校应配备非遗知识习得与技能获得的相关设备,完善各校非遗教育的制度建设和持续保障机制,以真正把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刘霞.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策略[J].岱宗学刊.2009.6,13(2).

[2]王文章.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9-14(1).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篇2

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简介

大理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考古证明,远在4000多年前大理就有古人类活动,创造了璀璨的青铜文化和稻作文明,秦汉时期商道就通往内地和东南亚,成为祖国西南边疆开发和开放较早的地区之一。大理不仅是南方丝绸之路的枢纽,也是南诏、大理国的故地。元、明、清时期生产生活水平与中原同步发展,各种文化与之交汇,被称之为“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大理是云南古代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远在新石器时代,白族、彝族的先民就在这里繁衍生息。汉武帝时期,在大理设置了郡县,唐宋时期先后建立的“南诏国”、“大理国”地方政权延续数百年,一度成为云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大理不仅是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也是全国历史文化特别丰富的地区之一。大理现有8个文化部命名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有9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5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大理州已经有白族绕三灵、白族扎染技艺、彝族打歌、彝族跳菜、白剧、白族民居彩绘、石宝山歌会、大理三月街、弥渡花灯等9个项目先后被国务院公布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张仕绅、赵丕鼎、李云义、茶春梅、鲁朝金等5位民族民间艺人被命名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关系

地方高校院校人才培养类型和定位的应用型取向,不仅仅是教育理论界的呼吁,更是政府政策宏观指引的结果。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推广教育在知识传播体系上的文化多元: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注重民族文化的启蒙教育。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与教材的改革中。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把自己的己任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建设中。地方高校应当积极创建地方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急需的新学科,为地方提供文化遗产信息,尤其是作为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科研信息,积极协助支持地方及政府制定适合域情和文化发展的文化政策和操作模式,肩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培养。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学者、企业与民族群众、特别是地方高校要密切协作,增强文化遗产的长远保护意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游,不断完善旅游开发的保障体系,要围绕打造精品文化产业的要求,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需人才的实际,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需要,有计划、有目标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入地方高校教学改革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地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

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学者、企业与民族群众、特别是地方高校要密切协作,增强文化遗产的长远保护意识,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保障体系,要围绕打造精品文化产业的要求,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需人才的实际,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需要,有计划、有目标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入地方高校教学改革。大理学院是一所建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综合性地方院校,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地方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应积极出台相关举措。

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内容:大理地区作为地方高校教育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民族宗教、民间歌舞、民族服饰、民族建筑、民族工艺、民族节庆、民族旅游和民族饮食文化等。目前可以围绕白族绕三灵、白族扎染技艺、彝族打歌、彝族跳莱、白剧、白族民居彩绘、石宝山歌会、大理三月街、弥渡花灯9个国务院公布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张仕绅、赵丕鼎、李云义、茶春梅、鲁朝金等5位民族民间艺人被命名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内容开展。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核心问题是课程问题,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素质教育类课程,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素质。大理学院可以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培养教育、研究、创作、传承人才。可以围绕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邀请或聘任被命名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民族民间艺人为学校的客座教师,进校为学生开课。

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内容体系,大力开发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编写具有南诏大理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选择、整理,注入课程体系,这是实现大理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目标的重要一环。可以围绕南诏大理民间文学、民族宗教、民间歌舞、民族服饰、民族建筑、民族工艺、民族节庆、民族体育、民族旅游和民族饮食文化等编写教材。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组建“高校教师+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传承人聘为传习课程专业师资通过民间艺人与高校教师共同参与、同台授课的方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3.5鼓励、组织大学生走出校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进行参观、调研,把非物质文化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大学生社会调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大理学院可以利用寒暑假,组织大学生“三下乡”志愿者服务团队、学生社团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社会实践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个例调查、统计对比、录音采声、实地摄像记录等多种形式进行非物质文化的发掘保护工作。同时,大理学院可以将这些传承基地定为学校的社会实践基地,长期组织大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的调研、保护工作。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篇3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一、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转贴于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是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参与,高等院校担负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深信,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我国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成背景及音乐构造特征的不同,也决定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有所不同。我国的各个省份都有本地区的师范院校,这些院校一般都开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在研究本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培养本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使命。

在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一种民族古老生命记忆的延续,同时,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更具人性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过程。我们注意到,口传心授是一直是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普遍的一种传承方式。在这个高速信息化、物质化的社会当中,许多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仍然继续按照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无异于自己画地为牢,故步自封。音乐教育专业在中国各个省份普遍开设,其本身固有的文化教育优势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化传承提供了教育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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