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收集3篇)

时间:2024-08-04 来源: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范文篇1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一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意义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XX.8.120XX.8..31)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卫生院院长担任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20XX年实施第一批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为高塘镇、大明镇、赤水镇、莲花寺镇、下庙镇、辛庄乡、柳枝镇等7个乡镇,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XX年6月前全面实施。

3、按照五统一、两独立(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4、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5、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第二阶段(20XX.9.120XX.9.31)

1、试点乡镇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五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试点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XX.10.120XX.10.30)

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

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基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县卫生局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

(四)统一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合医办审核后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收入交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诊疗活动的利润,按比例提取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其余部分作为村卫生室的积累,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等支出。村卫生室取得的月利润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二为加快我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充分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多方位服务,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按照新时期农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配置。改革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对村卫生室实行院办院管,促使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农村卫生办医格局。

二、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机构设置

机构统一设置。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撤并的办法,每个村只设立一个卫生室,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卫生室,对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院或相邻卫生室提供。

(二)机构建设

1、房屋: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新建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设。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且各室必须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和中医室。

缸、有盖方盘、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接种包、出诊箱、冷藏包、一次性各种规格注射器、清创缝合器械、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公示栏等基本设备,观察床不少于2张。必须

配有现行的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并悬挂上墙。

3、药品:配备旗卫生局定点招标的药厂所规定的药品、镇卫生院的药品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中草药。

三、人员配备

(一)一体化卫生室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人员统一选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

(三)乡镇卫生院在配备卫生室执业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女村医和擅长中医药技术村医的搭配比例。

四、管理方式

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是三制四有五统一

(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按劳取酬和养老保险制

(二)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做到四有

1、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

2、用药有处方。

3、收费有依据。

4、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

(三)对村卫生室管理,做到五统一

1、统一行政管理。

2、统一业务管理。

3、统一财务管理。

4、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

5、人员统一聘用。

五、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六个目标

(一)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三)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

(五)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六)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实施,加强该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六家子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

组长:郭志尧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林守义防保组组长

成员:唐军卫生院副院长

刘明国防保组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协调、督促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卫生院防保组组长林守义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施的日常工作。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三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规范化村卫生室,在全区建立起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组织形式,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振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预期达到五个具体目标:

1.健全三级防保网,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目标落实,保障农民基本健康需求。

2.理顺卫生资源配置,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所的关系,确保二者协调发展,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

3.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4.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行为,遏制乱收费、乱用药行为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使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5.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实现在农村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目标,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

三、管理模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两制、四有、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化管理。

1.两制:人员聘任制、浮动工资制。

(1)人员聘任制:根据既定编制名额,结合本村人口状况、卫生所规模大小、经营情况,确定招聘人员职数。以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为基础,对全体乡村医生重新考核聘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拟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获得《乡村医生》,对原在岗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考核过渡,加强对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村卫生所不得擅自招聘人员。聘用的乡村医生应当在其执业的村卫生所执业,不得从事个体执业活动,一经发现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执业地点以外诊治病人(常规出诊和应急救援除外),将根据《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非法行医处理,并注销其执业资格。对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以及主动退出的,予以解聘,并报请卫生局注销执业资格。

(2)浮动工资制: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统一核算和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个人收入与任务考核、单位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村卫生所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②根据乡村医生出勤天数,将可分配收入的50%平均发放,作为保底工资;③根据乡村医生的处方量、医疗质量、服务态度、防保工作完成的质量确定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将可分配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再分配;④村卫生所主任享受岗位补助,金额为50100元,在绩效工资中支取。村卫生所工资分配方案须经全体乡村医生讨论,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可根据情况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2、五有

村卫生所是农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首诊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是加强村卫生所管理的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村卫生所做到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收费有票据。其门诊日志、处方和记录本和票据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印制。

----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乡村医生对看病就医者应认真填写疾病情况,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尤其要认真填写传染性疾病情况,及时掌握疾病流行动态。

----用药有处方:乡村医生为群众看病就医时必须开具处方,以备上级检查其诊断、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规范和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诊治依据。对难以处理的病人要及时转诊,并填写详细的转诊记录。

----收费有票据:乡村医生向群众收取医药费必须出具收据,让群众明白消费,这也是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基础。

----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乡村医生的重要职责,建立疾病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台帐,是检查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兑现公共服务财政补助的依据。

3.五统一

(1)统一机构建制: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所的设置遵循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每个村委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卫生所,卫生所名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拟定不得随意更改。达到治疗室、观察室、诊断室、资料室、值班室和药房6室分开。

(2)统一业务管理:

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标准化村卫生所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标准化村卫生所积极承担辖区内居民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综合卫生服务。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和后备力量储备。

(3)财务统一管理:

被聘任的乡村医生上岗前每人缴纳风险集资款10000-20xx0元(具体数额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卫生所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作为村卫生所流动资金。村卫生所财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劳分配、自负盈亏的办法,收支结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财务收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分别建账,建立固定资产专帐和收支、药品调拨明细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总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账目健全,帐钱分管,统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建立分账,村卫生所兼职会计、出纳各1人,村卫生所每月25日截账,30日前必须把当月收入报表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钱帐相符后,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方能发放乡村医生工资。

(4)统一药械管理: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药品、器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心药库,坚持国营主渠道药品质量好、价格合理、就近购药、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统一采购药品、器械和卫生材料、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管理,按批发价调拨,不允许乡村医生私自制售和外购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药库必须设置辅助帐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药品,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内的药品,按《基本用药目录》由卫生局组织实行集中竞价、统一配送,由中标单位对卫生院直接配送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用药情况合理进药,定期结帐。村卫生所根据本村实际用药情况按月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用药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但不能造成积压浪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过期霉坏的,按照谁进药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统一人员准入: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村卫生所工作人员,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两独立

(1)责任独立承担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2)财务独立核算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召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范文篇2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并重,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坚持突出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村卫生室人员的权益,促进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抓紧时间,对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基本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和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

村卫生室的设置依据《鹿泉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整体规划,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卫生院举办或者其他举办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必须符合下列设置要求。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村卫生室规定设置标准。

2、产权明确。所有权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是乡镇卫生院。

3、冠名规范。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村名)卫生室”。

4、原则上实现“一村一室一址”。

5、承担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应按照《河北省村卫生室规范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及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7]93号)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二)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

1、村委会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依照程序提名,并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报乡镇卫生院同意后进行任命。

2、其他形式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需经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共同同意后方可任命。

3、乡镇卫生院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任命。

4、村卫生室负责人实行任前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公示期内的群众意见。

(三)村卫生室人员管理

1、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实行聘任制。市卫生局认定出台各村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质并对外公布,村卫生室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2、村卫生室聘用人员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实行按劳取酬,按绩分配的绩效工资制,乡镇卫生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实行月考评、季联评、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并公布考核结果。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资质的人员和女性人员,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的,关系人均不得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卫生技术人员需报乡镇卫生院审定相关资格合格后方可上岗。

4、市卫生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养老保障试点,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老有所养。

(四)村卫生室业务管理

1、业务管理。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开展日常业务,乡镇卫生院应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

2、内部管理。村卫生室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健全和统一规章制度,会同村民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同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3、信息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健康教育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要求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项目、服务量、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等基础信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五)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做到帐目齐全,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村卫生室总帐,负责监督核算业务收支和结余。村卫生室要建立资产总帐、医疗药品收入明细帐、医疗药品支出明细帐及现金流水帐等,每月向乡镇卫生院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及收入支出总表),同时应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

(六)村卫生室药械管理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下,实施药品统一配送,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同时建立药品台帐,药品专用月台帐、药品销售日清单。政府配备的医疗器械一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发放投入使用,村卫生室自购器械也要进行登记,纳入规范管理。

三、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做好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偿,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合理诊治、各项诊疗项目收费、补偿按月公示,补偿资料齐全,上报数据准确。

(三)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村民的健康查体,回访干预等慢性病康复指导。

(四)负责基层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

(五)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六)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八)完成其他各项卫生工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为保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范文篇3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一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

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

1、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

1、聘用公告

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

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

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

试题总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涉考保密管理参照人事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

1、拟定聘用

依据本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拟聘人员。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先以学历比较,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执业医师资格比较,高者优先,取得者优先。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2、考核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3、公示

拟聘用村医名单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朔城区卫生局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

4、岗位确定

由本人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如出现并列名次,按照本项第一款中的优先办法确定自主选择顺序。

5、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村医在上岗前由区卫生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办法

1、实行村医乡管原则,即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协议,区卫计局注册备案,纳入村医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所聘乡镇卫生院负责。

2、聘期五年,每年考核,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解聘。

六、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村医待遇,外加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聘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魏立山(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贾小军(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成员:刘金兰谭志茹刘梁张财李晓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小军兼任。

八、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村医聘用。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二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xx〕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xx〕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xx〕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豫宁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xx〕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县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xx年左右的努力,到20xx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计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女乡村医生。对边远山区、服务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卫生技术力量不足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3、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卫计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县卫计委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5、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在县卫计委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公示,并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大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六统一管理体制,即:统一机构建设、统一人员聘任、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逐步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体制。

7、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三)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8、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xx-20xx)》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经县卫计委认定后,县财政部门对其学费要予以适当奖励。

9、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定向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医学生获得相应学历和相关资格后,承诺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服务不少于6年,如未满服务期,离开村级卫生服务岗位的,全额收回定向培养期间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

10、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力争到20xx年实现乡村医生获取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覆盖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基本公共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慢性病管理知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11、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12、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3、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在实行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人员定期交流机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帮助完善相关制度。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14、开展乡村医生契约式服务。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进一步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互信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物价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预约式、跟踪式、关怀式、医养结合式等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要转变乡村医生服务理念,变坐堂行医为主动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连续、综合性健康服务。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5、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服务资质、服务能力、工作年限和工作条件等因素,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村医实施基药零差率销售补助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16、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对年满60周岁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离岗退出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增加到每月300元。

17、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年龄满60岁乡村医生,原则上离岗退出,不再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

(八)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18、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有一所八室一间功能的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卫生计生服务室,确保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中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米;服务人口1000-20xx人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服务人口20xx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米。

19、保障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加快建立保障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基本运行费财政补偿机制,提高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保障水平,确保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正常运行。

20、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功能。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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