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儿童教育范文篇1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一一、入学年龄
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现场报名登记时间
5月23-24日8:30-11:3013:00-16:00
三、学区片
腾飞路以东、北海路以西、泰达大街以南、第二大街以北区域。
四、入学办法
(一)网上申报:家长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学位申请,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港、澳、台、外籍使用护照号)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仅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并非完成报名)。采集信息上传的照片须为蓝色背景。打印2份带照片的信息表,于现场报名时携带。
(二)现场登记
1.登记报名日(5月23、24日)一位家长携带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及报名、登记。
2.所需材料:①打印的网上填写的学生信息表2份(含蓝底背景照片)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需入学儿童页复印件1份)④一孩或
二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计划外生育儿童,必须提供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开发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适龄儿童是指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20xx年5月24日之前)的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与房产证所有人须一致,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
五、温馨提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报名材料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66295915米老师66295979贾主任
七、说明
(一)我校于5月22日9点后在学校保安室发放顺序号,请按照顺序号预定的时间到校现场报名登记,以节省等候时间。
(二)请在6月25日后上泰达教育网查看录取情况,学校网站会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
(三)当本学区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最大学位数时,区招办将综合户籍、住房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申请入学情况
1.开发区内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到开发区第二小学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在开发区获得由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的高级人才证书的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3.在开发区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4.父母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二一、指导思想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周国勤
组员:郭红兵刘明臣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范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乌鸦小学服务范围内的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外出打工子女返校。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三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xx-20xx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xx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X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篇2
教育机会均等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中缺失的表现
据1998年3月由国家教委、公安部颁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流动儿童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对于流动儿童来说,与当地儿童一起在公立学校这个集中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并且纪律规范明确的社会化教育系统中学习,不仅有利于帮助他们适应所在社区的环境、语言、流行文化、行为准则,也能引导他们学会接纳与融合,互相学习、共同成长,逐步增强与当地儿童的同质性,帮助他们较快、较好地适应和接纳当地的主流文化与价值观。然而,在现实社会发展过程中,流动儿童在均等的基础学校教育机会获得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难题。一是流动儿童在城市无法获得教育机会,失学比率高,不能适龄入学现象严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对北京等九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九城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约为28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90.7%左右。照此计算,九城市中有26万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未入学。随着年龄增大,失学的比例逐渐提高,从8岁到14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未上学的比例由0.9%增至15.4%。不仅如此,调查还发现,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能适龄入学,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调查表明,在9周岁的孩子中20%还在上一、二年级,13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孩子分别占相应年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30%和10%。[6]二是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的机会小,比率低。尽管国家一再强调各地城市政府与教育部门要维护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平接纳流动儿童进入城市公立学校上学,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城市能做到这一点,大部分城市对此设置了种种障碍。大部分流动儿童只能到办学条件较差的民办简易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如北京市有42万打工子女,现只有67%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仍有33%的流动儿童在非公办学校就学。[7]三是流动儿童无法获得与城市儿童水平相对一致的教学质量。民办简易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师资力量低下,教学环境简陋,各种教学仪器、设备欠缺,无法提供与公立学校类似的教育水平。流动儿童在此环境中接受教育,尽管名义上与城市儿童一样获得了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机会,但实际上教育水平的差异则导致两个群体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的能力差异和机会差异,形成社会不公正。四是部分进入公立学校的流动儿童在学校内遭受排斥与不公平对待。流动儿童在农村长大,其生活经历、学前教育经历与城市儿童相差甚大。在公立学校,许多流动儿童由于学前教育的差异导致学习能力比不上城市儿童,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因以往经验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足而呈现出异样风貌。正是这种“与众不同”致使他们在学校内不断遭遇来自老师、同龄群体的排斥与不公平对待。有的接受流动儿童入学的公办学校则将这些孩子单独分班,与当地学生分班学习,将流动儿童变相“隔离”,或在同一班级内故意忽视流动儿童,形成群体内排斥。
阻碍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获得机会均等的原因
(一)制度原因第一,户籍制度下就近入学原则的限制。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于1998年、2001年、2003年三次分别出台了《流动儿童就学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形成了保证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性框架,解决了长期以来流动儿童教育中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谁负责的问题。但在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儿童就近入学”指的是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入学,仍然没有突破以户籍为主的入学原则。针对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儿童入学,虽然明确了流入地政府“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责任,但相关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和管理制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变革,致使就近入学原则无法满足流动儿童获得公平教育机会的需求。第二,以户籍为依据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的限制。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即在城市由区级财政负责,农村由县财政负责。按照这种教育经费支出模式,地方财政以户籍所在地统计适龄儿童的人数来配置教育资源。因此,离开了户籍所在地的流动儿童,无法纳入流入地地方财政的统筹拨款与教育资源分配中。在这种机制下,流动儿童离开户籍地求学,在某种程度上是占用了流入地的教育资源。而按照“两为主”原则,大批流动儿童的到来势必会要求各城市加重地方财政的教育投入。以北京市为例,全市共有流动儿童20万人,按2002年生均教育经费2472.26元计算,仅此一项就要增加财政支出49115.2万元[8]。于是各级地方政府为维护地方利益,想方设法回避责任,对流动儿童基础学校教育机会的平等获得设置重重关卡。于是,借读费便应时而生。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这一规定促使了借读费的形成。但是流动儿童绝大多数属农民工家庭,大多经济收入水平较低,难以负担较高的借读费,这也是流动儿童在非户籍地很难得到均等的基础学校教育机会的屏障所在。此外,除了相关部门许可的借读费外,许多学校还要求家长“自愿”交纳一笔学校建设的“捐资助学”费,这笔费用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经济利益的刺激提高了公办学校接受外地借读生的积极性,但是却把大多数来自低收入家庭的流动儿童排斥在外,使其无法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第三,地方性政策的排斥。各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私自规定标准,提高就学门槛,将一部分流动儿童挡在城市公办学校之外。如广州市在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就规定,只有两类外来工子女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9]一是“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可为其6—1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下同)、有学习能力的同住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凡获得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优先申请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政策,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其他需缴费标准与本市户籍学生相同。”也有部分城市尽管接受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就读,但要求具备各种证件。如重庆市规定,流动儿童可以就近到教委指定的学校入学并免交借读费,但前提是必须拥有三证(用工证、暂住证、直系亲属身份的证明),[10]有的还要求有流出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家中无监护人而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然后凭借“三证”到流入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办理孩子入学手续。对许多农民工而言,返回家乡办理各种证件不仅麻烦,而且往返耗费较大,为此,很多农民工家庭放弃让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学习,转而选择私立性质的打工子弟学校。(二)个体家庭因素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其就业集中在加工制造、服务业、建筑业等技术含量不高的领域,工资普遍不高,并且还常常面临不能按时足额发薪的风险。在这种情形下,将子女带往城市学习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负担。而城市公办学校在招收流动儿童时还要收取较高的借读费、赞助费,这种不合理的收费进一步坚固了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的壁垒。同时,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家庭受其知识水平和认知所限,对子女是否能进入教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设备齐全的公立学校就读认识不深,没有认识到良好的教育环境与教育质量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这也是造成流动儿童学校教育机会公平获得的障碍之一。(三)现有学校教育理念与方法的缺陷尽管我国现有教育理念一再强调实行素质教育,追求全面发展,但在学校的实际教学中,学生成绩的好坏对教师教学质量效果的评价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流动儿童因先前农村学前教育落后城市的缘故,在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学习后难以适应城市教学环境、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出现“拖后腿”的现象,遭到来自教师和班级的排斥。同时,流动儿童在行为方式、价值观念方面与城市儿童的差异,使两个群体在日常交往中难以融合。而流动儿童因处于社会化初级阶段,社会适应性发展与社会交往技巧发展不足,难以依靠自身能力实现与学校内其他人群的良好互动与相互融合。还可能因此出现一些在老师与同学眼中的“不合规矩的行为”。如此种种,皆有可能使他们被排斥在人群之外,无法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篇3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居住在*、具有*户籍,需在*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需在*小学就读的流动儿童。
二、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69号)、《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教计〔20*〕6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着力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计划:(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6月6日至7日(周六、周日)两天。
2、报名点安排:市区常住户和办有市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所属社区分别到各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见附表);未办理市区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到*阳光小学报名登记;*范围内其它乡镇的适龄儿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3、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证件:
常住人口: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
流动人口: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居住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2)必须携带报名对象前往报名。
(3)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报名表。
(4)学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同户,要求房户合一。
(5)市区小学报名对象必须是5月31日前具有市区户口、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必须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6)市区学校范围内: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的,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
五、新生录取
1、报名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学校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进行统一招生划片。划片依据为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1)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儿童;(2)办理居住证的流动儿童;(3)不能提供房屋租赁证和临时租住的无房户;(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的适龄儿童;(5)同一套房产有1位以上的就学对象(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
3、未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安排在阳光小学就读。
4、*其它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归户籍所在乡镇小学就读。
六、保障措施
1、为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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