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篇1
现将我局2014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2014年,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重点工作有力推进,难点工作有效突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救助工作方式方法有新改变,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一、民生目标完成情况
(一)城乡低保。全州城市低保保障53269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969.49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3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9.65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6.94%。农村低保保障16864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938.44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2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80.07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9.68%。
(二)医疗救助。全州实施城市医疗救助23181人次(其中:资助参保13751人次,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9430人次),累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273.09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02.62万元,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170.47万元),依照城市低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40.68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56.28%。全州实施农村医疗救助167089人次(其中:资助参合117116人次,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49973人次),累计发放农村医疗资助资金5168.73万元(其中:资助参合611.52万元,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4557.21万元),依照农村低保、五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96.73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92.68%。
(三)五保供养。全州纳入五保供养10278人,其中分散供养6376人,集中供养3902人,集中供养率达38%,完成目标任务的103%,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43%,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所,完成2所,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增床位数224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49%。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基本生活救助
今年,我州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金,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水平等方式,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得到明显增强。一是在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200元。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二是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今年在2011年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2元的标准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了低保对象救助水平。三是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在我局的积极努力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1月起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较提高标准前一次性增加110元。四是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有序推进。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州本级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152人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5万元。各县有效开展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全州临时生活救助困难家庭1598户,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合计183.29万元,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生活陷入暂时贫困的困难家庭得到有效帮扶。五是大骨节病患者救助水平持续增强。保障和提高大骨节病人的生活水平,ⅰ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89元,ⅱ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94元,ⅲ度患者人均月生活补助水平达到250元,同时向大骨节病患者发放两节慰问金每人200元;将ⅰ、ⅱ、ⅲ度大骨节病人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在实施资助参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适当给予门诊补助,全年累计实施大骨节病医疗救助55390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71.85万元。
(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今年我州扎实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一是困难群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合、参保,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力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城乡患病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60%。二是有效开展先心病患儿免费救治工作。根据“挽救生命、再造健康”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开展我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摸底排查及救治工作。全州共救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33名。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重点有效的医疗救助,同时在茂县、马尔康两县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三)其它主要工作
一是通过人大审议及专项审计的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列入了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重要审议议题,顺利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根据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完成了民政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及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力的推进了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增强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是推广运用低保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对县、乡、村低保应用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9月在茂县专题举办低保应用软件及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逐步开展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通过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和使用增强了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规范管理能力。
三是部门协办项目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州目标办、州综治办、州委统战部、州医改办、州试点办、州农业局等部门,分别完成了涵盖民生工程、困难群众帮扶、僧尼救助、医改、大骨节病试点项目及助农增收等方面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材料、报表、信息的报送。及时答复“民生”及州长信箱交办来信6封,办结政协提案1件;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儿童先心病救治等方面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完成了我州运用典型经验调研成果开展案例教学调研报告的撰写及案例教学片的制作工作。加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报送各类城乡社会救助信息30余条。
三、2015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5号),加快《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抓好涉及民生各项重点工作。根据州政府及省民政厅的统一要求,全面落实涉及民生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及医疗救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抓好州级对各县的目标督查督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重点落实2013年资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参保工作。
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篇2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各种医疗保障政策。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医疗保障制度多部门分散管理,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水平、保障信息等未对接、共享,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各自为政,保障混乱,群众不满意等问题,我县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各部门,认真调研,为实现精准、有序、全面救治救助,制定统筹优化健康扶贫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统筹扶贫政策,全力实施“四个一”工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各项健康扶贫措施的落实。一是出台“一份文件”。即《桑植县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桑政办发〔2017〕20号),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民政大病住院、民政补充医疗、财政兜底六重医疗保障,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规定措施,实现从缴费住院“城乡医保一张卡”到“医疗结算一站式”新医保服务模式。二是建好“一个平台”,即阳光医疗信息平台。为保证“一份文件”(桑政办发〔2017〕20号)五重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有序、全面、精准实施,实现扶贫办信息、五重医疗保障政策与医保系统数据的对接、共享,开发出“阳光医疗信息平台”,为实施健康扶贫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奠定基础。三是用好“一张卡”。即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就医结算、银行金融等均可在社会保障卡上完成。四是开辟医保新“一站式”结算。我县将涉及医保的各项政策集中到医疗机构的“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实行住院报销一次性结算,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不跑路、部门政策不重叠的精准、快捷医疗保障目标。
2017年累计救助7037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资金支出676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4899万元、大病保险支出275万元、特惠保36万元、民政救助958万元、财政兜底597万元。我县籍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7.66%,人均住院费用负担仅为497元(救助前为1418元),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均住院费用负担为1023元(救助前费用负担为2839元)。2017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住院起付费716万元;提高报销比例10%,为患者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万元;扶贫统筹资金和民政资金为建档立卡户补贴1071.8万元缴纳个人参合基金,扶贫统筹资金补贴625.356万元缴纳扶贫特惠保(两补贴),明显有效缓解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三)扩大救治范围,稳妥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根据《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张家界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我县健康扶贫工程行动相关计划实施方案。一是出台《桑植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自2017年11月份启动至年底,已救治6人(直肠癌1人、终末肾病5人),住院费用10.4万元,其中保内费用9.3万元,报销费用9.3万元(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免0.55万元(一减免),实际报销比例94.6%。根据我县实际,除对省里规定的4类9种疾病患者实施定点集中外,还扩大了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出台《桑植县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桑植县尘肺病农民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高血压等五种疾病门诊治疗基本药物免费的通知》。将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重症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六种疾病患者纳入了大病集中救治和门诊基本药物免费治疗范畴。二是出台《桑植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2017年10月份正式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家庭签约服务团队23支,常住居民签约率32.51%,重点人群签约率65.1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了全覆盖。三是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住院后,出院经一站式结算神谕的合规费用按10万以内全部兜底保障,2017年财政共支出兜底资金522万余元(一兜底)。
(四)开通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措施。出台了《桑植县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与县医保局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入院“先诊疗”和出院结算缴纳自负费用的绿色通道,极大地减轻患者就医垫付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大病县域内首诊比例达90%以上,县域内救治比例为83.4%,患者及时就医率明显上升。
(五)开展深度贫困县民政重点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健档立卡贫困户就医负担。2018年,我县被列为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县之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结合《桑植县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桑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18〕3号)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43种特殊病种(含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服药的患者实施重点救治,并已将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纳入医疗结算一站式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自开展健康扶贫工程以来,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健康扶贫工程在我县初步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救治、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低、就医条件、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等目的。但与国家对健康扶贫工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后续需继续跟进和努力的地方。
(一)基层基础医疗设施落后。阵地建设:乡镇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23年达到规划床位数面积的仅占57%。2017年共建村级卫生室240所,在建157所,有26所还未开工。乡镇和村级医疗设备添置,大部分靠上级部门配送或捐赠。
(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医务人员总量不足、医学文凭及业务水平不高、医学专技人员储备缺乏、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有待加强。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不强、无优势专科。
(三)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和妇幼健康服务有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受制于缺乏预防医学和妇幼儿保专业人才、地理环境是地广人稀等因素限制,出现慢病发现率低、只签约不服务、传染病的监测防控村级网络质量不高和传染病报告人员意识不强,乡、村、组妇幼儿保专干队伍不稳定、不专业,高危孕产妇的发现、出生缺陷的防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妇幼儿保工作难突破,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儿保工作难保障。
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四免一救助”;妇幼保健;作用
隆德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南端、六盘山西麓,全县总面积985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128个行政村,总人口17.6万,其中农业人口16.8万。境内群山绵延、沟壑纵横,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缓慢,2010年全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958.73元,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1.“四免一救助”项目实施情况
2009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190号),在全区开始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惠民政策。12月份,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隆德县实施“四免一救助”的意见》(隆政办发[2009]156号),召开了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启动会,我县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四免一救助”。“四免”是指: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免费筛查新生儿三种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免费治疗筛查出的患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一救助”是指对贫困孕产妇急救进行救助。
为确保“四免一救助”顺利实施,我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四免一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适合我县实际的“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贫困孕产妇急救方案”,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等,设立了“四免一救助”项目办公室,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项目工作。项目实施中,各级人员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执行项目,准确筛选救助对象、严格界定补贴标准、严谨审核领款手续、及时到位发放补贴、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按期上报报表,使我县符合“四免一救助”条件的对象都能从中受益。从“四免一救助”启动实施到今年9月底,我县共有农村户籍产妇2940,其中项目救助2789例,救助率达94.86%,救助资金达111.56万元;免费婚检3429对、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2304例,“四免一救助”工作进展顺利。
在人员培训上,我们采取集中培训和每月1号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县各级妇幼人员做了项目管理和医务知识的培训。2009年12月29日,我县召开了“四免一救助”启动会及技术培训班,全县乡镇卫生院院长、妇幼人员及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共50人参加了培训;2010年9月份,省级“降消”项目驻县专家在我县蹲点一个月,对我县有关人员29人就孕期保健、产科合并症、并发症、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知识做了为期3天的培训。同时,专家还采取传、帮、代的方式对我县妇产科人员进行临床工作现场带教、指导和培训;今年6月份,省级专家又对我县36名妇幼人员做了理论培训和现场指导。项目启动以来,我县共举办“降消”项目培训班4次,以会代训22次,参培人员511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8%。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了妇幼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了技能操作,也提高了他们的项目执行能力。
在对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和抢救中,我们成立了“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小组”,建立了“孕产妇急救中心”,开通了高危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及时到位。“四免一救助”实施以来,全县共筛选高危孕产妇1898例,成功抢救危重孕产妇25例,所有高危孕产妇都得到了及时救治,确保了母婴平安。“四免一救助”的实施解决了贫困孕产妇无钱住院的困难,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产科设施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四免一救助”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全县妇幼工作的发展,全县住院分娩率不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服务性指标都有很大提高。2010年,全县活产1812例,住院1794例,住院分娩率为99.01%,较项目实施前提高了1.16个百分点;没有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母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很好地实现了项目目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实施情况
2003年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在我县实施。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我县及时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隆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实施方案及考评细则,统筹规划,严格管理,使我县新农合实施顺利、发展良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农民参合率达97.6以上,比2007年农民参合率85%上升了12.6个百分点,2010年17640人报销住院费用。极大的解决了农村群众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实际困难,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尤其对我县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起到了很大的经济保障作用,使农村孕妇住院无后顾之忧,也有力推动了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
3.“四免一救助”和新农合在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中的关系
“四免一救助”将新农合、“降消”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统筹安排。我县符合“四免一救助”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全免费。2011年,在县级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由原来的每例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700元、中央专项资金补助400元、自治区补助100元;在乡医院住院的,每例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00元、自治区补助100元。“四免一救助”中新农合和“降消”项目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为产妇解决了全部住院费用,使农村孕产妇没有住院分娩经济负担。“降消”项目和新农合为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免一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2]隆德县“四免一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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