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收集3篇)

时间:2024-10-20 来源: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全面取缔无证、无序、违规开采河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社会稳定,使河砂管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

二、治理整顿范围

河道采砂治理整顿范围:史河隔夜段、灌河无量寺段、阳关段和石槽河郭岗段。

三、组织领导成立

由办事为组长,组织委员、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综治和群众工作中心副主为副组长,党政办、纪工委和公安、司法、水利、国土资源、地税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村(居)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无量寺、阳关、隔夜三个治理整顿专项工作组。兼任灌河无量寺段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组组长;兼任灌河河道阳关段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组组长;兼任史河河道隔夜段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组组长。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1、办事处召开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发放、张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的通告》,将通告印制成小张,连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一并送达采砂业主。

3、沿河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分别召开会议,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安排,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4、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

5、调整摸底。水利中心对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内容包括各采砂场(点)业主姓名、采砂所在河道段(点)、开采规模、办证情况(是否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颁发时间及有效期)和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情况。

(二)治理整顿阶段(2014年7月29日至8月31日)。

1、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各专项工作组组织沿河各村(居)会同水利、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关停史河、灌河、石槽河等淮河支流河道内所有采砂场(点),停止一切采砂、售砂活动,撤出采砂机具、船只,封闭运输道路。

2、坚持规划先行。配合县水利局及有关单位编制县河道采砂规划,经县河道采砂治理整顿指挥部审查同意后,上报审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巩固治理整顿成果,认真总结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各河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砂场,切实加强监管,杜绝新的非法开采黄砂现象发生。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月1日以后)。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实施《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就河道采砂许可机制和管理体制、税费征收、对相关管理部门和村(居)奖惩办法等作出规定,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使河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职能部门和沿河村(居)要把此项工作放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周密谋划,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县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指挥部总体部署开展工作。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2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1、整治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道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

2、整治重点:阳武河、永兴河、云中河等重点河道;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库区采砂;群众或媒体关注的有非法采砂问题的河道。

二、整治内容

1、取缔非法采砂。要准确掌握非法采砂活动的规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依法打击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活动。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非法采砂的挖掘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工具予以查扣,对非法采砂船予以查扣没收或拆解,对非法采砂场、采砂台予以就地拆除。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破坏矿产资源和自然景观、对抗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整顿违规采砂。对已经审批的采砂场超深超范围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弃渣乱堆乱弃等违规采砂行为要予以限期整改,期满的不再予以行政许可。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严查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股和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原平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张保有同志(兼)担任。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的专项整治工作。

政府秘书处:负责对各部门执法责任的落实、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调处。

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违法涉河行为的分类;依据水利法律、法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及违法占河等涉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制定采砂规划。

公安局: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安全进行及打击非法盗采河砂等涉河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依法予以惩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占用耕、荒(滩)地的采砂场查处工作,打击非法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

安监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手续,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工商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地税局:负责审查砂场缴税工作,对偷税漏税者依法处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供电支公司:负责对整治对象的电力供应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项目不予供电,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各乡(镇):负责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普查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普查原平市域内所有河道的采砂作业点等涉河违法行为。由各乡(镇)负责普查上报。

2、整治执法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按照全市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市领导组在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所有河道进行全面清查。

3、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专项执法阶段结束后,各单位各乡镇要认真对活动情况做好总结,检查验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六、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1、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属地管理,明确责任,积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进行非法采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非法采砂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2、加大对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形成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活动的威慑力。除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法规进行水行政处罚外,根据案件的性质(如涉嫌构成盗窃国家矿产资源罪、妨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国家财产罪)请司法机关介入;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涉嫌卷入非法采砂的、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或给非法采砂提供保护伞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予以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河道堤防挖沟埋管、非法取土、破堤开路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原标准恢复,逾期不恢复者,由公安、水利机关按照破坏、损坏堤防行为处罚。

4、对非法采砂者,一律没收非法所得,扣押采砂设备,采砂器械和运输工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拒不服从管理、寻衅闹事,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者,依法严惩。

6、对因采砂在河道内形成的深坑、砂坝、弃渣堆及违法兴建的养殖厂等行洪障碍,要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采砂、违法占河的当事人限期平整恢复、清除。

7、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对,、者,要严厉查处。

8、全社会要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工作,为打击非法采砂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3

一、目标任务

(一)整治河道水面环境。通过河道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河道表观环境质量,清除沿河沿岸枯树杂草、死角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确保河道环境整洁优美。

(二)提高河道管理效能。建立爱河护河志愿者网络,劝导市民减少乱抛乱扔垃圾入河现象,营造全民参与河道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河道长效管理网络。

(三)严禁污水直排入河。加强控源截污工作,全面普查入河排污口,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截断沿河排污口。

(四)提升河道水质。通过综合整治河道,使水质明显好转,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五)非法采砂整治。彻底取缔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场,对违法开采设备、设施、车辆等工具全部予以没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采砂和威胁公路桥梁、人渡码头、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讯、其他跨(穿)河道建筑物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采砂行为。

二、整治范围

河道,重点为主要沿街沿路河道、重点村庄及特色村庄典型河道、社会关注、群众反应问题强烈的河段。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机构,高标准抓好辖区内河道专项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分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体系。

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及督导工作,牵头负责辖区内河道水面保洁、侵占水面违章建设整治、河道疏浚整治、控源截污、城镇背街临河餐饮入河排放口治理、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网络建设,负责采砂整治。

环保局:负责对沿河工业污水排放进行执法整治,水务站治理沿河餐饮油污排放口。

市监局:加强对沿河餐饮业等商家的管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市垃圾的倾倒管理。

各村(居)委会、社区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相关河道专项整治、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5年6中旬)。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细节内容,制订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各项措施。同时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班子,具体负责配合协助本村范围内的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下旬)。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整治工作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大力营造河道清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各行各业、各家各户齐动手,人人参与河道清洁整治的良好局面。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下旬-2015年9月下旬)。要充分利用此次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契机,强化河道长效管理,把清除白色垃圾等河面漂浮物和河坡生产、生活垃圾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在9月下旬前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同时要结合河道水面保洁、河道整治、控源截污、背街临河餐饮油污排放口治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河道清洁整治活动,对重点整治对象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0月初-12月底)。集中打捞河面漂浮物和河坡垃圾是河道整治一项阶段性工作,在所有河道清洁整治达标后,要使河道长期保持清洁畅通,关键是抓好河道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所有的河道都要落实专职河道管理队伍和人员,并签订责任状和承包合同。要做到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人员、经费、责任、考核全部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河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进一步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东方水城形象,落实依法治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充分认清开展河道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好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动态,研究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办公室定期将当月专项整治情况报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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