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市场调研(收集3篇)

时间:2024-06-18 来源:

区域市场调研范文篇1

【论文关键词】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

环渤海区域是指环绕着渤海全部及黄海的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主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同时延伸辐射到山西、辽宁、山东及内蒙古中东部。环渤海地区处于日渐活跃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的主要出海口和对外交往的门户,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作为中国北方核心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环渤海地区具备良好的基础,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组合优势尤为突出,同时环渤海地区也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海洋经济”和“大陆经济”的连接枢纽,强大的创新能力、发达的金融业也使这里成为外商在北方投资最密集的地区。全球80多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其中40%以上设在北京;而天津拥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有1万余家;大连的外资企业数量和质量在全国达到一流。环渤海地区已经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经济区。①

环渤海地区已成为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之后的中国第三个大规模区域制造中心。环渤海地区在保持了诸如钢铁、原油、原盐等传统的资源依托型产品优势,同时新兴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也发展迅猛。环渤海区域经济已进入到一个跨越式发展期,未来环渤海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比重会进一步增大,渤海区域沿海经济走廊相互协作的逐步深入,环渤海5省市提速发展的态势将会进一步明显。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加速时期,由此带动的重化工业加速发展也将为“环渤海经济圈”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环渤海地区未来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从一定意义上说,环渤海经济圈是保证中国政治和经济稳定的核心地区,是“三北”地区发展的引擎,是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前沿,它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但随着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区域间各级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如何界定和发挥政府职能已成为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高层次的区域协调机制,消除地方保护,促进区域“共同市场”的形成

二战后,随着区域合作组织如欧盟、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非盟等等成立与发展,国际间这种经济合作组织已经迅速得以发展,且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对世界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影响。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有关国际上区域集团引起的“管辖权统一”的理论,“管辖权统一”对各种特殊利益集团是一种制约,它极大地减少了贸易壁垒的长度,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增长。奥尔森指出:“由于在相互独立的国家之间实行了自由贸易,就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再利用政府的强制权利来加强卡特尔组织所需要的对产出的限制了。同时,也没有任何方式在所有国家中间再去建立维护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法律,因为并没有任何共同的政府存在。”奥尔森所谓的“管辖权统一”就是指国家间经济合作制度。“管辖权统一”理论不仅适用于国际间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同样也适用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中各省市之间的合作。

(一)进一步发挥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的作用,加大区域间政府的合作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深的前提下,加强区域联合发展已成为环渤海各省市的共识。目前,环渤海地区已经形成了以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系会为代表的协调机制。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通过20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和不懈努力,为环渤海区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环渤海乃至全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如2004年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系会通过了《2•12廊坊共识》、《5•21北京建议》、《6•26廊坊框架》,第一次将环渤海的发展与东北亚的发展结合起来,第一次建立了官、学、商共同参与的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的对话磋商机制,第一次实现了环渤海地区领导人联手打造中国第三增长极的“全家福”;2008年联席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的天津倡议》确定了环渤海区域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给环渤海区域合作带来崭新的工作局面。

自联席会第十二次会议以来,各成员市围绕《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天津倡议》和工作议案狠抓落实,环渤海区域合作不断扩大,经贸交流日趋活跃,合作成果日益显著,科技、交通、旅游、环保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和健全。同时,还分别成立环渤海区域环保合作网络组织、环渤海区域口岸合作组织、环渤海区域人才协作联盟。会议期间还举行了环渤海地区项目合作签约仪式,集中签订了16个合作项目,合作金额达182.69亿元。

(二)加强政府协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有效的权威性区域协调机构

政府要在环渤海城市群中发挥协调作用,逐步由低层次松散型到高层次紧密型的环渤海区域性协调机构,作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本着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区域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安排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融、资源开发等内容,协调解决区域联合的重大事项,制定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推进区域合作的进程,最终形成一个有效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权威性机构,以利于形成统一协调的行动。因此,各级政府应建立政府协作、区域合作市场中介组织参与等法律制度,保证在区域横向合作活动中,政府逐步实现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从审批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高成本型政府转变为高效率型政府、从传统型政府转变为现代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为了协调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发展,保证区域横向合作计划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还可以考虑成立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构或区域性的经济协调专业职能机构,负责区域经济开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同时为发挥区域经济发展中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建立区域性联合经济自治组织,协调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区域性联合经济自治组织应由区域内各类企业自愿参与,代表区域内企业的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共同要求和愿望,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加强行业的内部协作关系,搞好区域内企业的自身管理,促进区域性各类企业的共同发展。

此外,为适应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渤海区域间政府应在充分发挥环渤海地区市长联系会作用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地建立环渤海区域间协调机制,包括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及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之间各种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多元化的区域合作机制体系。还可以针对区域经济联合的具体合作内容成立相关专题工作组,协调区域合作中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冲突问题,以谋求共同发展的目标。

区域间各级政府多层次的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走向成功的关键。目前,环渤海区域发展的种种制约和障碍清楚地表明,区域内各省市间迫切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管辖权统一”,以消除地方壁垒,减小对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约,促进区域“共同市场”的顺利形成。各级政府应当把握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从提高区域间联合紧密度、健全统一的市场机制、建立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提升区域合作层次等方面入手,通过组建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从深层次上推动了区域合作的发展。

二、充分利用环渤海的科技资源优势,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力

环渤海地区是中国科技力量最强大的地区,仅京津两大直辖市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环渤海经济圈已经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电子、汽车、机械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各具特色的产业带开始形成。北京有中国最大的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科研、贸易、生产基地,集中了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的优秀人才;天津开发区已成长为环渤海沿海经济活跃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it制造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这里还是全国最大的电子通讯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生产基地;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充分利用环渤海区域的强大科技资源优势,制订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相关规定,鼓励本地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进而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

各地政府应推动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重大科研课题的联合攻关,加快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并且,结合本地实际,对与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重大科研课题合作研发的当事人给予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包括提供资金资助、给予物质奖励、优先职称评定和聘用等方面,以此发展研发机构,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技术研发转化能力。应建立健全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和区域性人才市场,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内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和保障人力资源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各地政府应该对流动人才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子女的入学入托等问题给予当地居民同样待遇。充分利用本地区高科技人员集中的优势,进一步发展跨区域、跨国际的科工贸、科工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

政府可以采取适当优惠扶持鼓励建立区域内技术市场,完善持续激励自主创新和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体现技术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加大鼓励区域间技术服务优惠政策的力度,对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区域间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给予税收扶持;加强区域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市场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面向社会、辐射全国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区域性技术交易网络的建设。

环渤海地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口岸最集中的地区,是最大的粮食、煤炭、原油等进出口物资中转基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港口群的优势,扩大国内外经济联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尽快实现与国际市场对接,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联合发展,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

三、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制订区域宏观调控法律规范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区域间各省市产业结构不合理、不正当竞争、地区保护和市场条块分割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环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要打破行政和市场壁垒,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则必须依赖政府的宏观调控。美国为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不平衡,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注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并制定了相应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为了对落后地区进行治理开发和促进经济发展,美国分别于1933年通过了《麻梭浅滩与田纳西流域开发法》、1961年颁布《地区再开发法》、1965年《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等一系列法案,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和规划落后地区的开发与经济发展。这些立法举措,一方面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各级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法律规范,同时也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协调机制。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并注重依靠法律制度来保证其实施,这是美、日等发达国家发展区域经济的主要措施,这一成功经验,也完全适用于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将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并且,我国目前区域经济基本性宏观调控立法还处于空白。由于没有统一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基本法,从而也使得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制度难以建立,也就无法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尽快制订宏观调控基本法是极其必要的。但在没有基本法的前提下,环渤海区域各省市政府也应积极探讨制订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予以促进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

目前,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自2004年以来,环渤海经济合作联席会议通过了《廊坊共识》、《北京倡议》、《环渤海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即《廊坊框架》),以及《中国北方环渤海11城市旅游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环渤海信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等专门性文件。这些文件就其性质来看,都是政府间的协议,属于行政契约,而不是法律性文件;就其内容来看,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以及各省市政府间一种意向或共识,对于经济合作协调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不多,且缺乏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文件相关的解释、合作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定,这种缺乏法律强制机制和实施机制的区域经济合作不具有稳定性,也就无法起到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因此,环渤海区域政府应当积极探索,本着合作的精神与共同发展的目的,达成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区域性法律规范文件,这样,才能真正保证环渤海区域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区域市场调研范文篇2

【论文摘要】国家、省市的主体功能区区划方案分别将于2007年底、2008年底出台。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之后,制定实施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成为构建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区域开发榕局的重要保障。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的研究.是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新任务。本文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过程中需要加以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的要求,国家、省市的主体功能区区划方案分别将于2007年底、2008年底出台。四类主体功能区划分之后,制定实施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是“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据此,主体功能区建设将引发我国经济社会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的研究,是学术界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失衡的现状,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起点。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有着不同的认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政策重点及政策手段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目前的这种空间失衡状况,与过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设计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首先需要对我国制定实旖区域政策的历史进行认真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的探索。“六五”计划沿用对国土空间的沿海、内陆二分区划,力求通过沿海率先发展、地区协作和国土开发整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七五”计划提出东、中、西三大地带划分,并对三大地带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途径、发展政策进行了差异化的规定。“八五”计划沿用“七五”计划的空间区划框架,对各地带的发展战略、国土开发整治和环境保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九五”计划提出了七大经济区的构想,“十五”计划则详细阐述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每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虽然实施这些政策的成就不容怀疑,但这些政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实施区域政策的实践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有什么启示和借鉴,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从“六五”到“十五”,区域协调发展,主要是指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区域协调发展的落脚点是区域繁荣。区域政策的目标在于增强区域自身的发展能力,缩小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主要途径一是加快落后地区的开发,二是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帮扶。全面的区域开发,推动了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但也使得经济社会发展受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目益突兀。“十一五”规划从人的全面发展、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的角度,将区域发展不协调界定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空间失衡,并将区域协调发展的落脚点归结为人的富裕和全面发展,区域政策的目标则从缩小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转向缩小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

建设主体功能区,一方面要通过空间管制,规范空间开发秩序,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另一方面要力求增强区域自身的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和社会总体生活水平。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设计,需要在总结我国制定实施区域政策历史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区域发展格局的成因,充分借鉴以往的区域政策在增强区域自身发展能力方面的经验,以期达到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和增强区域自身发展能力双赢的政策效果。

二、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的思路

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是纠正经济社会发展现有的空间失衡、构建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区域开发格局的重要保障。主体功能区划格局、主体功能区建设目标,集中反应了国家对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区域开发格局构思;由于这种开发格局是在区域政策驱动下逐步形成的,因此,主体功能区划格局和建设目标决定了政策需求。区域政策由不同的政府部门供给,当不同政府部1]制定的区域政策合理分工、彼此协调,且区域政策供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经济主体对政策的需求,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就处于均衡状态,政府的政策资源实现了最优配置。

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一是要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二是要向市场传递政府意图,强化对市场运行的引导,叠加政策信号和市场信号,使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既满足其追求效用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又与政府的政策意图一致。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永远不可能完全满足市场主体利用区域政策获利的需求,主体功能区建设成就的大小,一是取决于政府拥有的政策资源,二是取决于政策撬动市场的能力,取决于政府推动和市场形成二者的合力大小。

基于经济人假设,市场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欲望是无尽的,其利用公共政策优惠而获利的欲望也是无尽的;市场主体往往是根据已有的政策供给调整政策需求也就是说,政策需求常常是随着政策供给变动而变化。但在政策实践中,如果将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市场的政策需求在一定时点上形成的胶着状态定义为政策均衡,这种均衡往往是多方利益妥协的折衷均衡,是政府政策供给主导下的均衡。

基于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均衡的分析,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大致分为区域政策需求研究、区域政策供给研究、不同区域政策分工格局研究三大部分,其中区域政策供给研究是重点。区域政策供给研究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区域政策供给能力研究。在全面清理政府掌握的政策资源摸清政府财政家底的基础上,对政府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其次,区域政策的针对性研究。全面审视空间失衡的现状及成因,明确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针对的区域问题,并对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新的区域问题进行研究。第三,政策制定、实施主体间的协调性研究。对不同的区域政策制定主体,以及区域政策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协调政策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利益诉求的对策建议。第四,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供给研究。在全面吸收前三个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建议。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研究各部分的重点及相互关系可用如下技术路线图表示:

三、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的几个重点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广大理论工作者长时间艰苦的努力,囿于精力和能力,在本文中,笔者仅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中需要予以特别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1、区域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协调

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依靠行政区推行的跨行政区经济社会管理,涉及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包括推进和形成两个相互独立、彼此又有密切联系的过程。在推进的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在形成的过程中,市场起主导作用。政府推进,就是政府利用政策杠杆,对市场主体施加影响,以期形成不同主体功能区间合理分工,差异发展的格局;市场形成,就是指不同主体功能区间合理分工,差异发展的格局只能是在市场主体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形成。政府推进和市场形成能否统筹协调,有机契合。政府与市场的统筹协调,关键在于政府运用区域政策弥补市场失灵,叠加政策信号和市场信号,强化对市场运行的引导,使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与政府的政策意图一致。

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有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政府两级制定主体,各级政府都是区域政策的实施主体。中央和省(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区域政策,除了本级政府外,更重要的是依靠下级政府实施。不同层级政府间、同层级的不同政府间往往存在价值取向的差异和利益诉求的冲突。制定实施区域政策,必须正视这种差异和冲突。制定区域政策,必须明确该项政策所针对的区域问题,合理设计政策目标,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引发的利益格局调整,以及因政策实施而引发的区域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实施区域政策,要通过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政策实施机制、政策实施评估及效果反馈机制,统筹协调不同的政策制定主体,以及政策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间的关系。

2、协调区域政策与主体功能区区划、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

对国土空间进行主体功能区区划、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制定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三个重要环节。从统筹协调政府推进和市场形成这个角度来看,这三个环节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主体功能区区划格局、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对未来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区域开发格局的设计,决定了区域政策的需求;当前政府的财力、政府与市场的协调程度,以及区域政策制定主体与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程度,决定了区域政策的有效供给能力。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区划、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是平衡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供给和政策需求,促使区域政策发挥最大效益的重要途径。

在国家、各省市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即将出台,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编制尚未开始的背景下,加强对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的研究,一是可以在全面评估政府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供给能力的基础上,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方案的修改、调整建议;二是在深入研究各项区域政策的作用对象、作用效果的基础上,为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在仔细审视研究主体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彼此间的协调程度的基础上探索统筹协调区域政策的制定主体、实施主体、政策作用对象间的利益诉求的途径,并为确定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阶段性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3、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间的分工与协调

区域市场调研范文篇3

内容摘要:现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对于促进区域产业集聚和产业转型有重要影响,对促进我国区域内部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有重要支撑意义。金融危机过后,随着部分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区域经济发展策略面临重大调整。本文以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例,探讨其实施市场性金融支持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耦合性关系,并对其互动机制进行了总结。结果表明:市场性金融支持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就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其市场性金融支持政策应该从市场性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个层面着手设计,以充分落实国家的产业和金融政策。

关键词:金融支持区域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耦合

引言

现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保证。金融危机过后,随着部分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区域经济发展策略面临重大调整。在此背景下,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将对区域产业集聚和产业转型产生更大影响,积极调整金融支持政策,促进我国区域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将是新形势下我国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调整的重中之重。四川作为我国的西部大省,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也越来越突出,能否应对金融危机以来要素成本上升、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力度不够的挑战,加快金融支持与区域经济互动发展,将是四川未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

研究述评

从研究现状看,国内外金融支持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主要基于金融支持对经济增长、产业升级等的助推作用而展开。Rajan等(1998)从金融发展水平角度考察了其与国家产业增长的关系,认为金融体系的发育程度不同,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存在显著差异,进而会制约一国经济发展。Beck等(2002)实证考察了银行等金融市场对产业增长的作用,认为金融支持能够促进高外部融资产业和高研发投入产业的显著增长。Fisman等(2003)则从资源配置角度,探讨了金融市场与产业增长的关联性,认为二者的互动关系显著。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对金融支持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行考察的研究不多,研究视角则主要集中在金融支持的产业结构优化效果和产业升级的带动效果方面,比如,范方志等(2003)通过区域划分,研究了不同区域金融发展程度下产业结构升级的不同效果,认为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与地区金融结构变迁和经济增长的正相关关系明显,叶耀明等(2004)实证分析了长三角区域金融发展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中的作用。陈志楣等(2007)进一步分析了金融机构对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及其机理,认为二者有较高的相关性。

不过,就现有研究来看,针对金融危机以来国内产业转移加速背景下进行金融支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不多,能够结合相关产业的发展对落后地区的金融支持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的文献就更少。因此,本文以产业转移背景下四川省加快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例,基于市场化金融支持理论,探讨四川省实施市场性金融支持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耦合性关系,并对其互动机制进行了总结。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背景下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新形势下我国产业转移趋势

在我国,产业转移实质上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产业转移是生产力资源的空间配置行为,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金融危机以来,随着我国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加快转移,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策略面临重大调整。在此背景下,中西部地区将面临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机遇,这将极大促进我国中部地区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改革开放以来,受惠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产业政策,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获得了“起飞”,而相对产生的挤出效应则使得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长期滞后。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明显不足,这与我国经济增长长期过重依赖东部地区的增长有极大关系,因此,能否保持经济增长的持续后劲,与中西部地区能否加快增长有直接关系。

从当前产业转移的趋势来看,东部地区要素溢出的趋势加强,部分产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转移趋势明显,中西部地区吸引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能力逐步增强。同时,新形势下的产业转移规模巨大,产业类型的多元化趋势明显,随着西部地区政策环境趋于优化,四川等省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政策在促进产业转移承接方面的能力越来越强。在产业转移的背景下,中西部地区通过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将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是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但是,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将可能制约中西部地区区域产业集聚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新的概念,其内涵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而提出的,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设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纳入产业发展的重点,是充分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的表现。而从产业升级的角度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在改造已有产业的基础上,实质是产业升级和选择新的主导产业的过程,也离不开金融、技术管理等要素的综合支撑。在产业转移背景下,中西部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还肩负着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有利于落后地区实现“后发优势”。

以四川省为例,作为西部地区重要省份,其近年来除了大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的转移,还积极通过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产业转移提供了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一方面,通过引进传统产业,四川省本地产业发展的基础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四川省积极运用已有的资源和工业基础,充分与承接产业对接,在消化吸收过程中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新形势下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发展先机。不过,作为产业发展重要支撑的金融支持落后问题,也不断制约着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金融支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升级的基础,从金融发展和深化的角度看,有效的金融支撑系统决定了未来几年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也关系着四川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耦合机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与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

产业经济学理论认为,产业具有生命周期,会经历起步、发展、成熟、衰退等不同发展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将经历这样几个过程。从产业性质和产业生命周期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于传统产业而建立,一般性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产业,因此,在起步阶段受传统产业的影响较大,而从一般性产业发展而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发展期后,又会呈现出潜力递减而规模递增的状况,导致该产业在国民经济比重中处于重要上升阶段,进而可能发展成为一国经济的主导产业。进入成熟期后,产业潜力降至最低,规模达到稳定状态,此时面临产业的升级,尤其需要加快技术创新和金融支持。对于处于成熟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通过产业升级,才能促进其成为国民经济主导性产业,进而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市场性金融支持主要是指通过市场性的金融支持机制推进资本市场下金融体系的建立。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培育期,未来发展和升级的任务较为艰巨,更离不开金融支持。市场性金融支持就是基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方面,通过定位政策支持作用,引导产业规模增长的效应,使得市场性金融支持成为助推产业规模增长的动力。另一方面,进入成熟期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将面临潜力下降的问题,此时其增长的动力机制为技术创新,并作为产业发展的外生力量,促进产业升级。总之,市场性金融支持要定位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升级过程和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传统产业的升级目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在升级,进而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耦合机制

市场性金融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促进升级的过程,实际上是金融市场发展基础上的金融支持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以四川为例,通过市场性金融支持,能够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目标的实现。进入发展期后,金融支持能够加快资金二次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在成熟阶段,面对产业升级的需要,市场性金融支持可以通过市场配置,实现金融资金的三次配置,由此可以形成二者的互动机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市场性金融支持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进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二者的耦合性关系具体表现为: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直接金融体系能够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而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则能够提供间接支持,市场性的金融支持则通过市场配置金融资源,与上述的直接和间接支持相呼应,通过作用于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体系,能够高效发挥市场性金融的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起步和培育、发展与升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以金融支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路

如前所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生命周期特性,而基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兴起、发展和成熟等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市场性金融支持策略。通过市场性金融支持,可以促进资金配置和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这里主要从直接金融支持和间接金融支持两个角度进行政策思路设计。

(一)市场性直接金融支持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市场性直接金融支持主要作用于直接金融体系,而依据产业生命周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同发展过程又需要不同的政策支持。首先,在起步和培育时期,要加快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升股权交易的效果,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时获取资金保障。同时,要推进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完善资本市场,以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期的高风险性。其次,在发展阶段,要加强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促进信息披露,提升资本市场的并购功能,充分运用新兴产业的发展潜力,快速实现发展目标。同时,这一时期要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产品创新,完善多元化市场体系。再次,在产业升级阶段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熟期,要分别实现技术升级、规模升级,以此解决产业后续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完善证券发行制度,促进市场性支持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多层次市场建设和转换机制的建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升级和规模升级。

(二)市场性间接金融支持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市场性间接金融支持是基于银行信贷系统而进行的资源配置机制,主要有以下思路:首先,在起步和培育期,要充分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风险背景下信贷不足的状况,可以考虑设立专门贷款机构,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提供充分的信贷资金支撑。其次,在发展阶段,考虑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和产业链基础较好,要推进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产品的创新,通过引导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资金支持。再次,在升级阶段,要优化金融支持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与商业银行的协作机制,克服信贷风险。此外,政府要加快信用机制建设,克服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同时,要加强信贷管理,落实贷款评审制度,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制度体系,比如,考虑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成熟期时有稳定且较为庞大的现金收益能力,要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评审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性信贷的支持作用。

参考文献:

1.安林丽,王素霞,宋万杰.金融创新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研究[J].经济观察,2010

2.巴曙松.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和重构[J].金融改革与创新,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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