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会议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身份差异;工作绩效;管理建议
本文为2014年南京邮电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校级规划课题,项目名称:“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与工作绩效关系研究:以某高校为例”(课题编号:XC214016)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与工作绩效关系研究:以M高校为例
收录日期:2015年2月5日
一、M高校辅导员队伍现状
M高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主要由江苏省代管。目前,该校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局面。该校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多个,有本科专业50多个。现有各类在校生3万多人,教职工2,000多人。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有198人,其中编制内辅导员83人,编制外辅导员115人,编制外辅导员主要包括人事制与人才派遣制人员。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工作绩效是所有组织追求的目标,高校也不例外,工作绩效也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话题。陈文府(2013)认为,我国企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制”用工模式,“制”强调了员工身份的差异,不同的身份性质,意味着员工在人格、待遇以及机会等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身份不平等,会影响员工工作满意度,限制员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他还认为,将“制”用工转化为“单轨制”用工,对于提升企业效率具有显著作用。本文以M高校辅导员队伍为例,该校辅导员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两种雇佣模式,由于身份性质的差异,M高校辅导员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本文认为辅导员身份差异与工作绩效可能存在重要关系。为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X1:M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绩效可以分为任务绩效、人际绩效、适应绩效与努力绩效四个维度。
假设X2: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工作绩效存在显著差异。
假设X3:M高校编内辅导员的工作绩效显著高于编外人员。
假设X4: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任务绩效、人际绩效、适应绩效及努力绩效存在显著差异。
假设X5:M高校编内辅导员的任务绩效、人际绩效、适应绩效及努力绩效显著高于非在编辅导员。
三、数据的收集
本次问卷调查共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信息的基本采集,包括M高校辅导员的性别、年龄、婚姻、雇佣身份等,第二部分为工作绩效量表问卷,该问卷参考了方兵(2011)改编的问卷量表,在此基础上做了一些适当的修改,共有21道题项组成,21道题项依次编码为T1、T2、T3…T20、T21。采用里克特5点计分方式,“1”表示非常不认同、“5”表示非常认同,均正向计分,同意程度依次增强。本人通过电子邮件、实地发放等途径,向M高校辅导员发放工作绩效问卷量表160份,共回收问卷143份,删除无效问卷6份,有效问卷为137份。
四、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一)M辅导员身份差异的描述性统计。本文M高校辅导员样本总量共计137人,编内辅导员66人,占样本总数的48.2%;编外辅导员71人,占样本总数的51.8%。
(二)工作绩效量表的效度与信度检验
1、工作绩效量表效度检验。通过因子分析法得出,工作绩效量表的KMO值等于0.814,X2=1707.009,df=210,P=0.000<0.05,在0.05水平上达到显著水平。根据Kaiser(1974)的观点,进行因素分析时,KMO值至少在0.6以上,而本研究量表KMO值在0.8以上,说明工作绩效量表呈现的性质为良好的标准,表示变量间有共同因素存在,变量适合进行因素分析。
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抽取主成分初始特征值大于“1”的结果,得出共有4个初始特征值大于1,说明经过因子分析法抽出的共同因素共有4个,四个共同因素可以解释65.473%的总变异量。旋转后的因素矩阵,采用最大方差法,周转时需要进行25次迭代换算。从转轴后的成分矩阵中,我们发现:共同因素一,包含“T7.在学校里我会妥善处理自己的工作;T8.学院领导对我的工作表现恨关心;T9.工作上遇到问题,我会向身边同事请教;T10.同事工作遇到困难,我会会机遇帮助;T11.对工作目标的设定,我有一定的发言权;T12.考核时,允许自我评价”六题。共同因素二,包含“T16.我时常向领导提出工作上的建议;T18.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T17.我会按时完成工作;T19.遇到困难,我会积极处理;T20.我乐于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额外力量;T21.我愿意一直留在学校工作”六题。共同因素三,包含“T1.我知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T2.我的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适应工作需要;T3.学院能及时向我反馈工作质量;T4.考评结果与我的报酬挂钩;T5.工作目标的设定学校会尊重我的意见;T6.我会接受组织给我安排的工作”六题。共同因素四,包含“T13.我在工作中会积极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T14.我会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满足工作需要;T15.我在工作中对工作内容进行改进,以便适应学校发展”三题。我们将共同因素一命名为“人际绩效”,将共同因素二命名为“努力绩效”,将共同因素三命名为“任务绩效”,将共同因素四命名为“适应绩效”。
2、工绩效量表的信度检验。工作绩效量表整体幌凳为0.0902,任务绩效的幌凳为0.863,人际绩效的幌凳为0.891,适应绩效的幌凳为0.807,努力绩效的幌凳为0.865。工作绩效及各维度的幌凳均在0.8以上,工作绩效量表整体内部一致性非常好。
总之,经过效度与信度检验分析,工作绩效量表内部一致性高,量表稳定可靠。假设X1成立,即M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绩效可以分为任务绩效、人际绩效、适应绩效与努力绩效四个维度。
(三)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工作绩效差异性检验。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由于方差方程的F值=8.048,p=0.005<0.05,达到了显著0.05显著水平,表示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工作绩效两组样本方差不相等。所以应当看“假设方差不相等”栏的t值,t值等于2.261,df=123.061,p=0.026<0.05,达到了0.05显著水平,说明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工作绩效存在显著差异,假设X2成立。平均数的差值等于0.16455,说明M高校编内辅导员的工作绩效明显高于编外人员,假设X3成立。
(四)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工作绩效各维度的差异性检验。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可知,就任务绩效而言,t值等于1.489,df=129.747,p=0.003<0.05,达到了0.05显著水平,说明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任务绩效存在显著差异,平均数的差值等于0.18111,说明M高校编内辅导员的任务绩效高于编外辅导员。就人际绩效而言,t值等于1.489,df=129.747,p=0.032<0.05,达到了0.05显著水平,说明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人际绩效存在显著差异,平均数的差值等于0.16941,说明M高校编内辅导员的人际绩效高于编外人员。就适应绩效而言,t值等于3.086,df=132.945,p=0.002<0.05,达到了0.05显著水平,说明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适应绩效存在显著差异,平均数的差值等于0.21774,说明M高校编内辅导员的适应绩效高于编外人员。就努力绩效而言,t值等于1.226,df=125.133,p=0.023<0.05,达到了0.05显著水平,说明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努力绩效存在显著差异,平均数的差值等于0.09510,说明M高校编内辅导员的努力绩效高于编外人员。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任务绩效、人际绩效、适应绩效及努力绩效存在显著区别,M高校编内辅导员的任务绩效、人际绩效、适应绩效及努力绩效显著高于编外辅导员,本研究的假设X4与X5成立。
五、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M高校辅导员队伍为研究对,该校辅导员存在编内与编外两种雇佣方式,辅导员雇佣身份差异。本文问卷调查法、数据分析法,运用SPSS分析工具中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效度与信度检验、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等,对M高校辅导员的身份差异与工作绩效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研究结果,基本证实了本文的研究假设。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M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绩效可以划分为任务绩效、人际绩效、适应绩效与努力绩效四个维度;(2)M高校辅导员身份差异下的工作绩效及其各维度存在显著不同;(3)M高校编内辅导员的工作绩效及其各维度显著高于编外人员。
六、管理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证实,M高校辅导员的身份差异与工作绩效之间存在着重要关系,编内辅导员的工作绩效显著高于编外辅导员。为积极推动M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的提高,本文提出下述管理建议:
(一)保留辅导员进入编制的渠道。编外辅导员与编内辅导员相比,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编外辅导员难免会有心理落差,影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与部分辅导员的接触,笔者感受到编外辅导员的组织归属感不强,工作安全感下降,一系列负面心理,不利于工作绩效的提高。保留辅导员进入编制的渠道,让一些工作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的辅导员有机会进入编制内,这样有助于激励编外辅导员努力工作。为此,建议M高校开辟辅导员进编渠道,每年拿出一定的编制,向辅导员队伍适当倾斜。
(二)推进辅导员合同制用工。近期,国务院了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结束了多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从制度上消除分配不公的局面。本人认为,二元制用工不符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结束二元制用工是未来的一个趋势,建议M高校积极推进辅导员合同制用工,从体制上消除不公正的待遇,真正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组织氛围。
(三)提高辅导员薪酬水平。绩效考评是评价高校辅导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一环,也是辅导员队伍管理的重要方式和重要途径。辅导员在学生一线工作,肩负着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辅导员工作成效的提升,对和谐校园的建立,对校园的安全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M高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辅导员的工作条件,提高辅导员的收入水准。良好的物质保障,较高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提高组织凝聚力,增强辅导员的组织认同度。绩效考核应当以辅导员的工作实绩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综合辅导员自评、学院评与学生评等。考核结果要与个人的职务、职称等挂钩,并做到有奖有罚,对于不称职的辅导员可以调离岗位。另外,对于表现突出的辅导员,要树立典型,积极宣传,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辅导员会议制度范文篇2
二、拟公开发行股票(A、B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拟发行公司)应符合《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称辅导机构)辅导,辅导期限为一年。
三、辅导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做好辅导工作。拟发行公司应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做好工作,按要求提供企业的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
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六、辅导机构对拟发行公司进行辅导时应配置三名以上辅导人员,授权其代表辅导机构从事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必须是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并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两年以上。辅导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辅导两家以上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经验。辅导机构可以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协助辅导人员做好辅导工作。辅导报告由辅导人员完成,并签字负责。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及其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视为内幕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内幕人员的法律规定。
七、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辅导协议;
3、辅导计划;
4、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附表一);
5、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八、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九、从辅导之日起,辅导机构每两个月向派出机构报送一次《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附表二)。辅导机构每一次报送的报告,都要按照报告中列示的各项内容如实填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项评估。在此基础上,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会同拟发行公司董事、监事或有关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跟踪辅导,督促整改,并在下一次报告时说明整改情况。若拟发行公司对辅导意见有异议,辅导机构应于下一次报告时书面报告派出机构。
十、辅导机构报送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由派出机构存档备查。辅导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向派出机构报送《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附表三),该报告同时作为拟发行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材料。
十一、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应将有关资料及重要情况汇总,建立“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十二、辅导机构委派的辅导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于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机构,接替人员承诺完全接受前任工作。拟发行公司更换辅导机构时,原辅导机构应向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解约的原因,继任辅导机构应于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提交第七条1、2、3之规定资料,同时对原辅导机构的解约原因发表意见。继任辅导机构表示完全同意前任辅导意见的,辅导期可以连续计算;否则,辅导期从继任辅导机构开始辅导起重新开始计算。
十三、派出机构应对辅导机构按第七条规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辅导机构。过期不予反馈的,视为无异议。辅导期间,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辅导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对辅导情况进行抽查。
十四、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十五、经辅导机构申请,派出机构对拟发行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及辅导内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十六、辅导机构对拟发行公司的辅导情况作为评选“信誉主承销商”的重要内容,中国证监会优先受理“信誉主承销商”推荐的企业股票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在核准过程中发现辅导不合格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辅导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十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认定该辅导不合格:
1、拟发行公司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能实现规范运作;
2、辅导报告或汇总报告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辅导员会议制度范文篇3
一、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制辅导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律六进”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步骤。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实施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教育行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服务的需要;是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创建“平安县(市、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制辅导站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年内全市乡镇(街道)应全部建立法制辅导站,并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法制辅导站的设置
(一)辅导站的性质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行政上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受县(市、区)司法局及普法办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形式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由法制辅导站站长、法制辅导员和普法宣传员组成,并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文任命,辅导站站长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
(三)法制辅导站的名称
一般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
(四)法制辅导站标识牌
一般规格为长55厘米,宽40厘米,材料为铜质,字体为宋体,字的颜色为红色。
三、法制辅导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对本乡镇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文艺巡演、法制图视展播、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
(四)开展对本乡镇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做好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六)积极协助本县(市、区)普法办完成本乡镇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法制辅导站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例会,汇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
(二)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轮训;
(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制度:每个行政村(社区)建好一个以上法制宣传栏和图书屋,适时更换栏目内容和法律图书,加强使用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法制宣传;
(五)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居民)出村(社区)前和节假日返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资料、寄送公开信和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六)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快捷、准确报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年终有评比、有表彰;
(八)工作台帐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定期分类汇总、整理归档各种资料,工作台帐做到规范、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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