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6篇)

时间:2024-05-16 来源: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篇1

近年来,仅发生的镉污染事件,就有2005年的广东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事件,2006年的湘江湖南株洲段镉污染事故,2009年的湖南省浏阳市镉污染事件。至于其它重金属污染事件,仅“血铅超标”事件,就已涉及陕西、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湖南、江苏、山东等省。

国家环保部数据显示,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

2011年2月,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出席有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会议时也谈到,“从2009年至今,我国已经有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影响群众健康。”

据了解,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既有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也有个别地区如喀斯特地区因石漠化导致重金属释放。

近10多年来,随着中国工业化的不断加速,涉及重金属排放的行业越来越多,包括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印染、皮革、农药、饲料等,再加上一些污染企业的违法开采、超标排污等问题突出,使重金属污染事件出现高发态势。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副主任温香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国重金属污染中,最严重的是镉污染、汞污染、血铅污染和砷污染。

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值得注意的是,一向被认为是高科技行业的IT行业也与重金属污染挂钩。因制作中国水污染地图而闻名的民间环保人士马军曾在2011年联合30多家环保组织一起《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该调研报告显示,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有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重金属污染。

中国重金属污染呈现出地域差异。温香彩说,东部比西部严重,南部又比北部严重,珠三角地区尤为显着。另外,像湖南等有色金属大省也是重金属污染的重点地区。湘江是中国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河流。

一项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且其中10%属严重超标。2008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科研团队分别在广州6个区各选择两个农贸市场采集蔬菜样本,分析样本中镉、铅的含量情况,结果发现,叶菜类蔬菜的污染情况十分严重,除1种为轻度污染外,其余5种均达到重度污染水平。

在中国东南部一些区域,重金属污染出现了比较严重态势。

一个需要警惕的趋势是,随着产业转移,原本重金属污染只是零星分布的西北地区也开始面临威胁。近年来,一些东部地区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开始往中西部省份转移,这其中,尤其是化工企业、光伏企业和制药企业,由于中西部省份经济比较不发达,患有严重的“项目饥渴症”,对环境的监管水平和力度相对不足或主动放松,导致中西部地区的污染事故也频频出现。

重金属污染对生态影响极大,2009年的浏阳镉污染事件殃及当地的瓜果蔬菜,当地产的水稻和蔬菜都呈黄褐色,茄子辣椒则形态恐怖。

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全国六个地区(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2011年,《新世纪周刊》据此作出报道,曾引起一些居民恐慌。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镉大米污染比例不可能高达10%”。潘根兴通过媒体回应说,“不是市场上所有的大米都是这样的,江苏的样品就没啥问题,只能说我们抽查样品的10%存在镉超标,大家不必恐慌”。

重金属污染致癌、致疾、致突变温香彩说,重金属污染不像大气污染,既闻不到,也看不到,被重金属污染的水体或土壤,即使含量很低,只要超标了对人体伤害也会很大。而且,不同于其它污染物的可降解特性,重金属污染物不仅不可降解,还能在环境里累积和循环,由此也加重了对人群的危害。

她说,重金属污染对身体的危害主要是“三致”,致癌、致疾、致突变。

多种资料均提及,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对人体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资料显示,血铅污染所导致的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易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镉的毒性很大,可在人体内积蓄,主要积蓄在肾脏,引起泌尿系统的功能变化。镉也能够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并可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易受害的人群是矿业工作者、免疫力低下人群。砷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如摄入量超过排泄量,砷就会在人体的肝、肾、肺、子宫、胎盘、骨骼、肌肉等部位蓄积,与细胞中的酶系统结合,使酶的生物作用受到抑制失去活性,特别是在毛发、指甲中蓄积,从而引起慢性砷中毒。砷还能致癌。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篇2

1.1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存在问题

排放特征废气.废气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冶炼企业,主要排放含铅、镍等重金属污染物颗粒粉尘.废气监测结果表1显示,铅和镍重金属污染物均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符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重金属污染物,铅排放浓度变化范围为<5×10-4~0.9880mg/m3,镍排放浓度变化范围为<3×10-5~0.0125mg/m3.主要重金属区域排放速率变化图2~图3显示,铅排放速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镍排放速率变化不明显.废气排放中以铅尘的排放为主.固体废物.冶炼企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冶炼废渣,该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监测结果表明仅铬、铅检出,铬质量浓度范围在0.13~0.50mg/L,铅质量浓度范围在0.3~0.5mg/L,其他金属铜、镉、锌、镍、总汞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限值,表明冶炼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水.工业废水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表2显示,浓度平均值占标率中铅最高为26.6%,其次是总铬和镍,分别为14%和8%,铜、总汞、镉和砷均未检出.各种重金属污染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厂区雨水沉淀池出水的总铬达不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企业废水回用,不外排.铁山矿石散货堆场污水处理系统出口的监测结果表2显示,浓度最大值占标率总铬为75.1%,其次为锌为5.2%,镍、铅、铜、总汞、镉和砷均未检出.污水经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散货堆场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量外排入海,排放无规律.

1.2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废气中尘的影响范围采用环保部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的估算模式进行最坏情况下的模拟计算,参数选用监测最低排放高度50m,烟气流量取监测最大流量700000m3/h,烟气温度取100℃,影响距离最大约为1.0km,而铅尘在烟尘中的含量较小,企业位于工业区合理位置,所有排放源1.5km范围内均为工业用地,因此,正常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011年、2012年近岸海域海洋水质中枯水期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A1分别为0.04、0.14;A2分别为0.03、0.06;结果表明,2012年重金属污染水平略微上升,铁山港区工业的发展对附近海域水质影响不大.地下水现状重金属浓度监测结果表3显示,监测重金属项目均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要求;各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值无明显变化,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由于工业区生产废水和港口码头的散货堆场废水均不经过地表水,故对地表水水质影响甚微.土壤污染源主要是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园区冶炼企业的污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港口码头的散货堆场废水收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排入附近海域,故废水排放对土壤影响较小.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冶炼炉渣,炉渣所含的金属元素比较稳定,故一般所含重金属污染物较难浸出,浸出液的重金属污染物浓度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要求,浸出毒性较低,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但临时堆场须加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完善相应防护措施.工业废气经静电除尘或布袋除尘处理后,绝大部分重金属污染物被去除,其排放浓度不高且能达标排放,但废气含重金属的粉尘和烟尘长期沉积,对工业区及附近的土壤会造成一定影响[5].土壤监测结果表4显示,重金属监测项目均符合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重金属的监测浓度值变化不明显,工业生产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影响微小.工业区现场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清洁生产水平须提高,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效果不理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应急水池不完善以及废水处理方法针对性不够强;无组织排放尘的管理、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堆存“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等方面须加强.红土矿露天堆放,部分堆场的围墙不完善,导致红土镍矿向外流失;虽有完善的堆场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和处理效率有待加强管理.

2对策与措施

2.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是最根本的措施.大力推广安全高效、低能耗低物耗、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工业区内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或服务过程中的资源、能源以及废物产生情况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过程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实现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利用,实现企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积极推动临海工业园的循环经济建设.根据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需要,把区域结构性污染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帮助涉重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对工业区内涉重企业的能流、物流、废物流以及信息流按照循环经济理论进行系统集成,推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资源共享,建立起企业间物质流动和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的机制,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构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尤其是工业区产生大量的冶炼废渣和砷渣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工业园在招商引资的同时,要有引进能推动园区循环经济建设的项目,如冶炼废渣、废耐火材料的利用项目.在规模较大的涉重企业内或具备开展循环经济条件的入园企业间通过物流、能流或废物流的相互交换,形成产业生态链[6],使工业园区及其涉重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2强化污染源治理废气.目前问题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源尘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可有针对性的在原料运输、加工、混料等过程中,可产生尘源部位采用密闭措施,吸风除尘捕集回收利用,场所经常洒水抑制扬尘产生.废水.完善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强化污染集中控制[7].针对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效果不理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应急水池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临海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并完善污水处理厂设施,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建设各涉重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涉重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能力.重金属废水的治理传统方法和新技术,其中较传统的治理方法有化学沉淀法、电化学法、吸附法和膜分离法等,较新的技术有纳米技术、光催化法、新型介孔材料和基因工程等方法[8].铁山港工业区废水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为铬,浓度不高,水量不大,可考虑选择内电解法絮凝床[8],该方法中电化学反应均自发进行,无需消耗能源,以废治废,废水处理量大,出水水质好,适合处理低浓度重金属废水,同时,工艺成熟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针对固体废物渗滤液和港口散货堆场,采用利用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等常见方法来分离重金属,有效处理工业废水[9].开展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废渣,并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完善临时堆渣场的“三防”措施,通过设置堤、坝、挡土墙等手段,防止一般工业固废及其渗滤液的流失,并设导流渠,将渗滤液导流排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3排放总量控制随着重金属企业进驻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新增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以往的排放水平.因此,必须严格控制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现有重金属企业的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等量置换”的原则.

2.4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涉重企业动态环境管理.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区内的所有涉重金属企业都应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环保部门应建立涉重企业以重金属污染现状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对重金属污染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正式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要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环保部门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等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限期整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或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各涉重企业,坚决取缔整改不到位的涉重企业.加强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抓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日常监控,完善厂区雨水和污水系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10].规范涉重金属物料堆放场、废渣场、废水废气排污口的建设,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冲渣水池做好防渗、防漏设施,废渣场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冲渣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其他含重金属生产废水应做到循环回用不外排.加强厂区生产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含重金属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流失和扩散,禁止向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销售或转移,杜绝二次污染.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详细台账.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设备、重金属应急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配备应急执法车,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的现代化,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大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涉重金属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实行联防联控、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日监测、月报告制度.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切监控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情况.对重点防控区域以及企业周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沉积物等开展定期监测.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

2.5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沿海各地市以及涉重金属企业结合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明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职责,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3结语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2〕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2〕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2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2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2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2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2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2〕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2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篇4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环保“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防范和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确保环境安全,确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动重金属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1.抓好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及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分析筛选重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深入开展以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为重点的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及整治行动。开展晋江上游重金属洗(选)矿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帐。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所有涉重金属重点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各地应于2012年6月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有关情况(含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等),接受公众监督。

2.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各地要在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对关闭取缔的企业,要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责令停产整顿的,要杜绝整改要求未落实企业擅自恢复生产;要加强对投产企业的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每半年更新一次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工作

1.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进行限期治理。

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对倾倒危险废物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并依法追究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

(三)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1.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核查要求,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杜绝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查处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于2012年6月10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名单、详细地址、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2.加强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对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煤电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与污染源监控中心稳定直传。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电力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污染事故、群众投诉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

3.推进重污染行业深度治理。组织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食品、制药等重点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区域式集中治污,园区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中水回用。对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依法关停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重污染企业。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1.开展全市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查清全市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推进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全面查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非法建设项目,包括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设置的排污口(指在相应区域内的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和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开发活动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山美水库、桃源水库、惠女水库、石壁水库、菱溪水库等重点水库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水库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密切关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加强南、北高干渠等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和评估,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完成我市晋江干流、北高干渠、南高干渠、山美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应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

(五)防范和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防因暴雨、台风等灾害气候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一要结合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尾矿库、化工石化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全面防范汛期环境风险。二要完善监测与预警机制,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有关预警信息。三要加强汛期值班,注意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汛情,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2012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从今年起,“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作为县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落实“一岗双责”,密切部门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职,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扎扎实实推进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执法手段,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要加强产业投向引导,严格准入标准,严把项目审批关;经贸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关于在市污染减排核查工作中实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用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农业部门要督促、指导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和取缔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做好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因突出安全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积极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加强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对火力发电厂、钢铁厂和污水处理厂等污染减排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挂牌督办问题开展后督察,对逾期未整改解决的,要追究督办单位的责任。对企业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环境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采取绿色信贷、实行区域限批等措施。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公众监督

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工作方法,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同时,对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行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至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8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对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运营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2012年6月日前将涉重金属企业整治情况和涉重金属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流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年排查基础上。对境内金龙矿业和凯丰矿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情况全面掌握,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铬渣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将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二)强化对选矿、开采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禁偷排漏排和暗排。落实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对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县环保局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排查选矿、开采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严把环境准入关。要坚持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来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电力、建材、冶炼、水泥等企业和项目,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要加大对石料开采、水泥、淀粉等重点行业排查力度。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五)积极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设摊点,完善垃圾清运、污水回收、门前卫生“三包”机制。县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加强对各类车辆的规范化管理,集中解决县城车辆乱停乱放和部分路段交通堵塞的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设立车辆禁鸣区,有效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六)加强治污设施监管力度。鑫喜淀粉公司、宏达淀粉公司、银海淀粉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城区热力公司、宏基热力公司、三星热力公司除尘脱硫设施的监管和监察频次。认真检查运行率、负荷率、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放和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关停的小采暖锅炉、砖瓦企业、小粉条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厂进行“回头看”防治出现反弹。

七)集中整治重点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葫芦河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治理不达标企业,加强葫芦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和治理。要采取措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治理。对堆砌漂浮在重点河道及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彻底清理清运,切实解决重点流域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

八)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水源地附近淤积的污水、畜禽粪便堆积污染源,明确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规范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大力推广“村户收集、乡镇填埋”处理模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倒乱堆而形成的垃圾“围镇、围村、围户”和“占道、占河、占田”等“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二是整治燃煤锅炉污染。严查新建燃煤锅炉的审批管理权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止安装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同时要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近年来安装的4.2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要逐年限期淘汰,对集中供热区内的小锅炉坚决予以淘汰;严格执行集中供热规划,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内新建燃煤采暖锅炉。三是整治辐射源、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问题。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落实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固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滩涂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力度,解决垃圾只堆放、不覆土,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强制实行密闭作业。对运输垃圾、粉煤渣土、泥浆沙石等流体散装货车,要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严防扬尘污染。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实现集中、规范的安全处置目标。五是加强石油液化气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整治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成立由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司法、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接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要对全县近年来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续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取缔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部门联动。密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和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局、工信局负责监督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和立项;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减排政策的各类企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局负责注销和吊销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住建局要加大城市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建筑企业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电力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质监局负责依法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监察局负责对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对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篇6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以污染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巩固和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和省级生态市验收,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以“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为主攻方向,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持续、均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9%,氨氮排放总量下降1.9%。

(二)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市区达到二级标准,优良率达到98%以上;市区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保持或优于国家相应标准。

(三)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目标。按照新的标准要求,整改完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各项工作任务,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模范城市复查验收。

(四)生态市建设目标。完成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年度任务,通过省级生态市验收。

(五)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完善开发区和大秦家办事处排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泥干化处置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中水回用率达到20%。

(六)环境监管目标。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七)环境安全防控目标。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落实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开展环境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为重点,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

(八)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积极开展生态建设示范,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连片综合整治,推广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开展污染土壤环境修复。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减排责任,扎实推进总量减排。2012年重点抓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粉丝和化工行业氨氮削减,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等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名列前茅。实行属地管理及主管部门条、块双向责任追究制,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关于印发《招远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招发[2010]22号)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整改、完善工作,加快界河流域污染治理步伐,持续改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尾气检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程,确保年内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

(三)强化城乡环境和生态保护,通过省级生态市验收。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大生态村和部级生态镇创建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广发展农村沼气,减少农村人畜污水污染。进一步抓好秸杆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强化畜禽环境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畜禽饲养方式由庭院分散饲养向小区集中饲养、由粗放型经营向规模化、标准化经营的转变;阜山、夏甸、蚕庄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玲珑、辛庄、金岭镇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和管网建设步伐,确保5月底前投入运行;要全面建设“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各镇(街道、区)要建设垃圾周转站或有防渗处理的固定垃圾填埋场,每个村要建立2-6个垃圾收集点;要继续推进全市植树造林工作,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确保6月底前通过省级生态市验收。

(四)构建安全防控体系,维护环境安全。全面落实《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夯实预防、预警、应急工作基础,健全环境安全防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机水平。建立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把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作为风险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日常环境监察的重点内容。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加强对化工企业和重金属、辐射、危险废物等的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完善环境预警体系,切实加强环境预警能力建设,合理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加强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在线监测作用,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国大、金翅岭金矿、金宝电子、招金贵和、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等6家重金属涉及企业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防控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五)狠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维护饮水安全。水环境质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饮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严格执行省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严禁审批、建设有污染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依法关停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对水源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格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的工业和畜禽养殖业,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方式。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切实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执行《招远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前置审查规定》,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未履行环评程序的园区规划,入园区项目将实行区域限批,以推动规划环评的贯彻实施;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正确处理准入把关和审批服务的关系,严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坚持分类指导,“疏堵”结合,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支持;对“两高一资”或者重复建设的项目,坚决“堵”住,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转调发展。

(七)加大界河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界河流域水质能否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是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关键,是环保工作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体现,也是全市人民多年来的共同要求。各镇(街道、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流域内点源治理,特别是要加大粉丝、化工、黄金、针纺等行业的治理力度;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重点是开发区和大秦家办事处),减少工业废水进入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同时要加强其他流域的监管,所有河流水体沿岸无垃圾堆存,水面无漂浮生活垃圾和杂物。

(八)大力开展粉丝、石材专项整治活动。以治污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排污不达标为整治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粉丝、石材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各有关镇和部门要按照《粉丝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没有治污设施的,要督促加快建设;对有治污设施的,要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出效果、见实效。所有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废水沉淀池,确保废水循环利用,锯泥及时清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锯泥乱堆、废水乱排等企业的查处力度,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消除石材加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切实改善界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九)实施空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测系统,年内开展PM2.5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提高日常监督监测效率和频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督促加快工艺改造和技术升级,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新的排污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建筑施工扬尘、地面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分口把关、形成合力、综合治理。要抓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构建监控网络,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科学监管,有效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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