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问题(6篇)

时间:2024-05-16 来源:

可再生能源的问题篇1

关键词:新能源;时间与速度;经济

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出口增长的同时,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也日益成为中国人担忧的对象。

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续发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环保主题,希望引起读者的进一步关注。

新能源是相对于长期广泛使用、技术上成熟的常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经开发但还不能大规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能源。

新能源开发空间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说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除外)。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例如太阳能的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地热直接应用,生物发酵及热分解以制取沼气和气体燃料,潮汐发电技术等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它清洁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2007年中国风电装机累计已达到605万千瓦,在建420万千瓦,该年的装机比过去20年总和还要多。但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业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仍不满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1%。对于大型水电是否列为可再生能源,仍有争论。然而,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对高的成本和所需的电价。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一般比煤电高,生物质能发电为1.5倍,风力发电为1.7倍,光伏发电为11-18倍。可再生能源发展迟缓,与快速增长的火发电装机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进一步减小。以风能为例,中国风能资源相对丰富,据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千瓦,其中,陆地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中国推动风能发电近十年了,尽管近期增长较快,然而风电装机容量也只有约605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焦点集中在降低成本,这是共识。然而,过度关注成本和所需的电价,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一个误区。表现在,一是过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设备国产化,二是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控制过紧。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个大发展,这一点不应当怀疑。但是,开发时间和速度很重要,这应当是可再生能源战略乃至能源战略的一个重点。简单地说,无论利用不利用,风一直在吹,阳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气污染排放越来越多。

大规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显然需要设备国产化。但是,设备国产化有一个先引进技术还是先做成市场规模后再国产化的选择。在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引进技术需要政府行为和干预。除了扭曲市场之外,引进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谈判过程。相反,有了市场规模,国产化必然随之而来,且速度很快。以火电30万和60万千瓦机组设备为例,当笔者10年前做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机组的电厂项目时,设备基本进口,政府并没有刻意要求国产化。事实是,几年前30万和60万千瓦设备已基本国产化。大市场吸引了技术,造就了中国30万和60万千瓦发电设备的制造能力。

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控制电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风能项目的电价实行特许权招标,企业则为了获取项目压低竞标电价,以不到0.4元/kWh中标。而根据风电的基本情况测算,除了自然条件特别好的风场,加上特别乐观的假设之外,能够达到商业要求的风电价格都应该超过0.6元/kWh。经验证明,中标企业可能没有想真正地按建设承诺经营这些风电场,而是先拿下项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与政府讨价还价。当然,为装饰门面,亏本建设经营风电的企业,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必须包括环境治理成本以及资源耗尽溢价。环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资源耗尽溢价则需要解释。涉及对能源矿藏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经济分析中要计算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由于这些资源无法再生,被耗尽时必须用进口或国内替代品来替代,因此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耗尽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尽溢价或费用可根据经济价格和年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例来确定,该溢价与经济开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总经济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时,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价格,扣去用煤发电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不会比煤电高。

此外,还应当动态地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问题,不应当将目前国家批给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看成是一成不变。长远的看,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会上涨。因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价格会因为稀缺和增加环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带来的迅速国产化而下行。现在认为被批高了的电价,以后可以下调。除非价格当局认定已经批复的价格永远不变,但是这样一来,那能源价格还改革什么?

当然,许多价格上的考虑是出于对提高目前电价水平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因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发电

的极小份额(大水电除外)来看,可再生能源电价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响整个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优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在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虽然不尽人意,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间设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热泵供热。这些政策和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显然,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而且时间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计划确定了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发展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十一五”末期的500万千瓦规划目标,但是与可开发利用的约10亿千瓦风能储量和每年8000万千瓦火电装机相比,是一个小数字。发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政策能不能更优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强制某一电网范围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还有其它一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有其它障碍。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小而且分散、成本高,会给电网带来一系列运行、负荷匹配、增容和成本增加等问题,实践中存在上网问题。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设备和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及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运行风险。因此,可再生能源企业风险较大、盈利较差,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可再生能源的问题篇2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法》;能源;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4)07-143-1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而能源紧缺的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对于能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大,传统的能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2006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占69%。这种依赖煤为能源的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需要亟需加快可再生能源的步伐,使我国能源走上清洁、节约、安全的发展的道路,我国能源立法的进程比较缓慢,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促进能源结构的改善,使得能源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更好的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于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至今已经实施了6年多,实施效果明显,影响深远。

一、细化或补充配套法律制度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和开发利用的特点是不一样的,应当考虑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因地制宜的制定不同的法规,现在许多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只是对可再生能源的措施作出笼统的规定.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是应该由多层次、多结构、门类齐全而又结构严谨的可再生能源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可再生能源立法应当由基本法与专项立法相结合,以全国人大立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为主、部门规章为辅、重视地方性立法。因此这就要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来细化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中的法律制度。以《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的配套性规定为基础,在合适的时机,进一步制定针对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风能等不同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虽然财政部就法律规定了的税收优惠等有关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办法。但是目前税收政策的行动进展很缓慢。

在可再生能源的立法中,在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措施的同时,应强调运用行政指导机制来实现立法目标。可以采用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奖励措施来实现行政指导。应当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行政许可制度。因为可再生能源属于高风险投资,一些行业具有很高的垄断性。

二、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的科技创新,发展特色产业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力量薄弱,缺乏核心技术和技术人才,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实力比较弱,因此要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要大力培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研攻关,以科技创新降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本。有关科研单位要与企业技术力量联合起来,团结合作。政府要引导企业从外延式发展向依靠科技创新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国家各类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整合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与特色产业的发展。政府还应该出台政策拨专款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高等院校增设相关的专业,优先安排相关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为培养创新性技术人才和专业骨干创造条件;要积极筹建有关科研机构与实验中心,并建立生产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合作创新的激励机制,促进科研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以及研究成果的转化。

三、落实现有的政策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的生命和灵魂在于实践。没有有效的实施,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任何意义。我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制定了很多政策和措施,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此同时,在许多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法律政策措施的可执行性比较差,相关的一些法律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因此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划、政策等。政府部门要将依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列入议事日程,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规划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严格落实具体任务,使得各项优惠措施确保到位。

四、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解决我国能源的紧缺。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培养公众的能源节约意识,让公众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以及能源的监管中,参与仍属于倡导性规范,因此我国应当在立法参与,管理参与和监督参与赋予公众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将参与机制具体化、制度化,增加可再生能源管理和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供并且公布相关信息,使得公众能更好的了解可再生能源的状况和政府的管理工作情况,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和完善有关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价格制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社会各方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决策信息。同时,应建立定期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评估和报告制度,由省级以上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府报告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行政部门实施和监管

我国当前各部门对的《可再生能源法》的监管职能比较分散,职权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程序繁琐,缺乏几种有效的管理和规划,在许多领域职责不清,造成管理上的低效率和混乱,从而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因此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协调和监管,由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对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综合执法能力与协调机制。

六、发展可再生能源与促进农村经济和西部开发结合起来

目前,许多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分布在农村和西部地区,如,薯类、甜高粱等非粮农作物和小桐子、黄连木等生物质能原料大都适合荒地、西部地区和山区,风能大部分在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等。在保证粮食用地的情况下,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增加农民收入,适度发展粮食加工液体燃料有利于在粮食过剩时,稳定粮价和农民收入。因此,制定可再生能源政策时,要统筹考虑如何提高贫困地区和农民的收入。

参考文献:

[1]谢冶国,胡化凯,张逢.建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发展[J].中国软科学,2005,(9):97-98.

[2]陶建格,薛惠锋.能源约束与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发展[J].中国软科学,2008,(2):69-71.

[3]杨解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新思维[J].法商研究,2008,(1).

可再生能源的问题篇3

关键词:环保节能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相关概念阐述

(一)环保

环境保护是利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解决各种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切人类活动的总称。是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多方措施,进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环境被污染和破坏、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以保证人类社会的发展。

(二)节能

节能是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有效地利用能源。即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可以实行、经济投入产出比合适、满足不超过环境污染限制指标及不影响正常生产与生活水平提高的社会要求的同时,有效地降低能源的损失与浪费。

(三)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是包括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光能、风能、水能、潮汐能、地热能及沼气等可以再生的能源总称。

二、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及环保节能措施

(一)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并蔓延向农村。森林减少、草原退化、沙漠扩大、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生态破坏问题日趋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公众的健康,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严重的大气污染,表现在全国城市大气总悬浮微粒浓度年日均值达320微克/立方米,污染严重的城市超过800微克/立方米,高出世界卫生组织标准近10倍;全国酸雨覆盖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29%。突出的水污染问题,使全国七大水系近一半的监测河段污染严重,86%的城市河段水质超标。一些河段甚至完全丧失了使用价值。各地由于水污染导致的停工、停产及纠纷事件频频发生。全国有2/3的城市居民生活在超标的噪声环境中;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累积70亿吨,仍以每年六、七吨的速度增加;随意堆放的未处置的危险废物成为环境污染的重大隐患。

盲目发展污染重的企业和不合理资源开发,严重污染和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一些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甚至陷于人畜无饮水、草木难生长的境地。

(二)环保节能的措施

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量,增加投入与产出比收益。从开发能源资源、电力、蒸汽、煤气输送及各种成品油、副产煤气等二次能源的配转换或加工,直到用户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节能行动。

1、节能排减

国家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提出了“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在实施中,针对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等原因导致的自然环境破坏、生存环境污染、资源的耗费等严重问题,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技术创新,节约煤、电、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等节能减排工作入手,通过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以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调整控制和优化结构增量、全面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科技开发和推广、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要求高耗能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政策等措施,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水处理

自然生态被破坏和水污染造成的水资源匮乏,严重地威胁着人类和生物的生存。采用物理、化学手段,根据特定用途,通过对水的沉降、过滤、混凝、絮凝、缓蚀、阻垢等水质调理过程,进行污水和饮用水处理,去除水中不需要的或有害生产、生活的物质,使之达到相关要求的水质标准,以用于需要的领域;尝试正向渗透法,进行海水淡化、脱盐的水纯化。这些举措使人类水资源紧张问题得以缓解和解决。

3、日常生活中的节能环保

包括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中环保节能理念的渗透,种种环保节能行为,如节约用电、用水、使用节能家电和应用环保节能材料、物质回收再生利用等。

4、以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节能

从2007年开始,环保支出科目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政府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思路、新对策,特别是要通过建立市场机制,运用各种投入少、见效快的经济手段,促进清洁生产型和污染源控制型环保产业及循环经济的发展。

我国水污染与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环保设备和产品的生产与经营规模在逐步扩大;废气、废渣、废液(水)等废弃资源的处理再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再生产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境服务等环保节能产业体系日趋形成,在有效地减轻了我国环境生态压力的同时,也促使我国环保产业走向蓬勃发展。

三、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资源紧张与能源消耗需求大的矛盾问题,严重影响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将把新能源作为重点产业加以发展,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一)我国现有可再生能源资源量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可开发利用潜力大,能部分替代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等能源,满足发电、供气、供热、制取液体燃料等多种用途。1、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占国土面积96%以上,每年地表吸收太阳能相当于17000亿吨标煤能量。

2、全国风能资源总量理论估计为16亿千瓦,现有条件可开发利用量达2.53亿千瓦。

3、可开发水能资源总量约6亿千瓦左右,现有技术可开发量达5亿千瓦以上,年可供电量2.5万亿千瓦时,折合8.6亿吨标煤。

4、现有生物质能资源的农作物秸秆年产出量近7亿吨,可直接用作生活燃料的约2.5亿吨,薪材实际采伐量可达2.3亿吨。畜禽粪便及工业有机废水等资源也极具开发潜力。

5、可开发利用海洋能资源的潮汐能资源约2200万千瓦,波浪能与潮流能的理论资源量分别为1300万千瓦和1400万千瓦。

6、地热可采储量相当于4626亿吨标煤,资源潜力占全球总量的7.9%。目前已探明的高温地热资源潜力为582万千瓦,发电潜力在300~400亿千瓦时/年;中低温地热资源可利用量相当864亿千瓦时/年发电量,总计折合约5000万吨标煤的年产能量。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的问题

1、成本问题

现阶段的生产制造技术滞后、规模小、项目开发不合理、行业恶性竞争等原因致使我国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如江苏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重复建设,造成多家生物质直燃发电厂争夺当地燃料资源,稻草价格由140元/吨攀升到250元/吨,成本大幅增加。

2、技术问题

目前,我国仍处于大多数技术水平低、设备制造能力弱、技术研发能力缺乏、技术与设备生产依赖进口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期阶段。且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开发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及认证等体系尚需完善,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也急需培养更多的相关技术人才以满足需要。

3、市场问题

受限于再生能源的季节性与不稳定性,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不稳定,影响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4、政策及法律问题

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过于原则化,执行效果不理想。在具体实施一些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贴息政策、研究开发政策时,由于所制定政策缺少相应机制、发展政策体系不完整、相关政策间缺乏协调性和稳定性,加之各级管理部门协调不利,重复建设造成资金分散,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力度。

(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策

1、鼓励可再生能源创新科技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技术列入“863”、“973”计划和“十一五”规划,并取得了一些重大技术突破;各级政府扶植和鼓励企业同相关科研院所联合,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促进了我国基于科技创新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2、以经济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及产出补贴政策,对开发和利用新技术有效降低成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直补或贴息贷款补贴。可有效促进再生能源产业规模扩大及生产能力增强,使之尽快发展。

3、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发展的有效机制

建立政府推动下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与竞争机制及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采取政府鼓励与市场引导结合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化发展。

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研究的综合性开发机构,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与产业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质量认证体系、风险预警机制、优化特许权招标制度等,对可再生能源及相关产业科技进行规范和调控。

4、提高全社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认识

国家各有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发展可再生能源纳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通过加强全社会科普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的能源消费新观念;通过授予自愿认购高价格可再生能源的单位及个人绿色能源标识、节能标识及对企业环保评级等方式,提高广大公众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积极性。5、完善、执行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对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细则逐步完善,适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发展规划,用法律形式确定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政策。如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开发与商业化过程中资金投入与价格优惠、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以制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与产品标准,规范市场运行;以相应的惩罚措施,惩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立法的有效性。

结论:

总之,通过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法律、政策体系和社会机制,能有效地促进我国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邓之湄刘耿.历史坐标看世博[J].瞭望东方周刊.2010(18)

[2]王宇.发展绿色经济:各国各有高招儿[J].世界知识.2009(21)

[3]周权王旭飞.可再生能源调查报告[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学教研版.2009(11)

[4]蔡璐闫笑非.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与问题研究[J].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9)

可再生能源的问题篇4

上世纪七十年代第一次石油(能源)危机的爆发,产生诸多棘手的能源实际问题,对能源问题的理论研究也高潮迭起,在能源改革和发展与结构优化方面的实践创新也空前高涨。新世纪国际安全框架的转变,国际恐怖主义的膨胀,能源产业戏剧性的变化,技术的进步,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市场自由化,能源公司大整合,引起各方的政策争论。国际上星海云布的能源研究相关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效,可供借鉴。

能源综合规划与发展战略

国际上比较全面系统的成果是美国能源政策发展报告――《为美国未来提供可靠的、价格适宜的、环境友好的能源》。

报告论及8个方面的问题:①美国面临的能源挑战;②能源高价对家庭、团体和商业的影响;③保护美国的环境――维护公众健康与环境;④聪明地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储备和效率;⑤为了新世纪的能源――增加国内能源供应;⑥自然的动力――增加美国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的使用;⑦美国能源基础设施――综合的传输发送系统;⑧加强全球联盟――加强国家能源安全和国际合作。

报告提出的国内战略包括:利用先进技术,加强国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继续加强煤炭在电力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发展核电的重要性;重视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改善和新建能源基础设施;增加政府战略石油储备。国外战略包括:加强同加拿大、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和墨西哥等产油国的贸易关系;加强同海湾产油国的关系;加强开发里海和俄罗斯的石油资源;关注亚洲特别是中国的石油动向。

石油输出国组织Shahib-Eldin,Adnan在为国际能源论坛第八届三次会议“能源安全、环境问题与经济增长”所准备的背景论文中总结道,到2022年甚至更远,石油将继续成为能源需求增长特别是交通部门的主要来源;天然气将在发电中扮演增长的角色,且增长率成为所有能源需求之冠;洁净设备的成功应用,期望更加有效的技术能帮助煤炭保持其重要性。然而,对气候改变问题的广泛关注,将抑制化石燃料的增长,涉及像二氧化碳的收集、存储之类的技术措施;核能不太可能扮演全球能源的主角,除非诸如经济竞争性和公众接受力的基本障碍得以克服;挑战环保及可持续约束的更多可再生能源,其成本要求实质性降低,以具备竞争性。此外,虽然燃料电池有众多吸引人的特征,包括高效、低排甚至零泄漏,其诸多材料、制造上的问题,导致商业前景有限。所以,除非意想不到的充分理由使另外的东西出现,未来十年,洁净化石能源将继续支配能源部门及至众多其它部门。

中国在过去20年来制定了若干重大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例如在1982年首次将节能定位为解决中国能源和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1986年制定“国家能源技术政策要点”。1995年原能源部的“中国能源战略研究(2000-2050)”,为国家长远规划提供了基础性工作。而1996-2000年的综合能源战略,对诸如经济增长速度的判断、电力是多了还是少了等重大问题争论不休,导致一系列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宏观决策不当,增加了能源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最终造成全国严重缺电等不良局面。

在中国高级顾问委员会2002年建议下,美国能源基金会资助,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欧盟(EU)和德国发展技术合作(GTZ)以及国际顾问Thomas.Johansson和PeterBradford提供专家,支持中国国家能源政策研究。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协调下,有关部委下属的11个研究单位开展中国国家能源政策研究。含有10个子课题的总报告陈述长期能源政策主要问题和战略,其中包括:①能源战略和政策的回顾与评估(1980年-2000年);②2000年-2022年能源需求情景分析;③能源供应的结构调整和优化;④油气资源分析和能源安全;⑤节能和提高能效;⑥能源环保和公众健康;⑦气候变化及对策;⑧能源部门宏观经济分析和市场改革;⑨开发可再生能源;⑩发展清洁煤技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2003年11月的高级顾问委员会上介绍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得到顾问委员会评论。收集、整理能源基金会资助的研究单位关于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建议,第一次提交给中央领导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燃料经济性标准,燃油质量和快速公交系统;②建筑能效标准和地方实施措施。③工业部门的目标和政府指令性激励政策;④新的全国综合能源战略和政策,强调外部成本内部化、能效和可再生能源;⑤设立区域或省级电力监管部门;⑥需求管理和可再生能源,建立公众利益基金和制定强制性市场份额,大量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能源消费预测

挪威经济和商务管理学院RognvaldurHannesson(2002)对20世纪后半部的经济增长和能源使用增长的关系考察研究表明,能源使用增长和GDP增长的关系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变弱,但是在1986年后,其间关系在富裕国家似乎重新变强。且能源使用的增长趋向于比GDP的增长更慢。然而,贫穷国家的事实与之相反,反映出在国家达到一定富裕程度后GDP能源强度下降。令人迷惑不解的是中国例外。

为什么90年代中国工业部门能源强度下降?美国夏威夷东西方中心的ZhongxiangZhang(2003)对90年代中国工业行业29个部门能源消费的数据调查与解析,结果清楚表明工业部门能源使用的下降是实际能源强度的下降,是80年代能源强度以两位数水平下降的继续。即使降低增长率――这也符合中国GDP增长率可能估计过高的猜想,上述结论仍然成立。

亚洲开发银行BoQ.Lin(2003)运用宏观方法构造一个长期电力需求模型分析影响中国电力需求的主要因素。1978年改革后的变量之间的关系非常稳定而有意义,修正误差模型可以预测短期电力需求。1978年后GDP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8,比改革前低。结果显示,虽然GDP仍然是电力需求的最重要因素,但电力与经济结构优化和能效改进负相关。意味着GDP高增长并非总带来电力高需求。1998年经济增长7.8%,而电力只增长2.8%。

渥太华大学PaulA.Steenh、中国煤炭研究院LiguangLiu(2003)在PaulA.Steenh教授的主页,综合分析中国电力系统发展,考虑了经济、环境等因素,多维透视电力增长。预计2010年电力需求2377TWh,要求增加149GW燃煤和26GW燃气电厂装机。届时CO2、SO2排放量分别为1,800和14百万吨(2000年实际分别为1,200和8百万吨),预计更远的2030年分别为3,450和24百万吨。

中国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到底有何关系,又作何解释?中国社会科学院史丹(2002)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减缓甚至于下降的根本原因是能源利用效率的改进(从能源弹性系数和能源消费强度反映)。无论是1960年前(1953-1959)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开放时期,还是1978年以来对全世界的开放时期,能源利用效率均值都高于封闭时期(1960-1977)。她认为,能源利用效率与对外开放的关系并非巧合,而是反映了对外开放对提高中国能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史丹似乎另辟蹊径寻求到了一个创新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与以下观点相左:

ThomasG.Rawski(2001)通过比较近几十年来亚洲一些国家包括中国过去10年经济增长伴随着能源消费增长的经验后认为,中国自1998年以来经济增长数字是不准确的。1997-2000年GDP增长24.7%,而同期能源消费下降了12.8%。JonathanE.Sinton(2001)则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能源统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出现在小煤矿产量的统计上。

XiaoluWang和LianMeng(2001)也认为,中国20世纪90年代经济增长速度存在高估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长速度成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20世纪80年代货物运输增长和电力消费增长与工业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可是,90年代工业增长速度大大超过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他们甚至提出“修正”之道:修正的工业经济增长速度,等于电力消费和货物运输的平均增长速度加上技术进步率。

中国最权威的预测当属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其“十五”计划提出电力需求年均增长4.5%-5%(假定GDP年增长7.5%-8%)。此值比实际保守,有可能缘于起初电力资源过剩的假象。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建立了2000―2022年时间段的中国碳排放目标和中国中长远能源政策选择的情景分析。三个情景都考虑了可持续能源发展的目标,但不同情景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执行力度、能源技术选择不尽相同,能源需求和供应也有所差别。在20年年均GDP增长率7%的经济增长条件下,1998年到2022年期间中国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在0.35到0.55之间,能源需求年均增长2.4%~3.8%(1978~1998年期间实际年均增长4.28%)。到2022年,一次能源需求约22~30亿吨标准煤,比2000年增加70~130%,人均1.5~2.0吨标准煤。电力需求的增长速度更快,2022年达4.2万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达9亿千瓦。中国政府如进一步强化节能、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中国能源增长翻一番可以保证经济翻两番和其它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碳排放的增长率会比能源消费的增长率更低,从而更趋向能耗低、排放少的优化经济结构。

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机制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可再生能源分为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和新的可再生能源。传统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大水电和用传统技术利用的生物质能;新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指现代技术利用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固体废弃物等。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21世纪能源发展和结构优化的基本选择,法规和政府政策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核心。机制包括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PS)、上网法(FeedinLaw)、系统效益收费(SBC)、竞争性招标制度、公众效益基金(PBF)等。

2000年4月,在美国能源基金会(EF)的资助下,中国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开始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可行性研究的课题。阶段性成果概括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基本特征:其一,法律和法规保障较长时期市场需求;其二,市场竞争机制使可再生能源资源最有效地开发利用;其三,电价差价社会分摊体现环境和社会价值。

国家科技部主持《中国后续能源发展战略研究》结果显示,若采用生态驱动方案(ED方案),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能源需求结构中的主角之一,占30.7%,其供应量可达到1100Mtce左右,而发电量将占一半。

威泽咨询公司RyanWiser、资源解答中心JanHamrin和MeredithWingate在2002年6月《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选择方案: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购电法以及投标政策的比较》演讲中,提出在评价每种政策成功与否时采用了下列几个分析标准:

(1)成本最低化:最大程度地降低发电成本并最大程度地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内的竞争(也将有助于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

(2)价格最低化:最大程度地降低市场向可再生能源支付的价格。

(3)保持可再生能源的目标:确立并满足可再生能源最终确定的发展目标。

(4)销售由可再生能源设施生产的电力:形成并保持可持续购买可再生能源并建立新的可再生能源设施投资的市场。

(5)资源多样化:政策具有鼓励多种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能力。

(6)政治上的可行性:政策能获得必要的政治支持。

(7)本地电力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政策要具有促进本地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发展以及培育本地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能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

(8)与电力工业和监管体系的兼容性:政策要与增强电力部门竞争兼容。

(9)政策的稳定性:政策要具有培育持续的可再生能源工业以及合理融资渠道的能力。

(10)竞争公平性:政策要具有在市场参与者中公平均匀地分摊可再生能源成本的能力。

(11)整合:政策要具有把可再生能源与电力系统相结合,以及减少可再生能源开发体制的障碍。

(12)简明:政策设计、管理和贯彻实施要简单明了。

没有一种可再生能源政策可以满足上述全部目标。各种形式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孰优孰劣,要根据上述多种目标对每种政策的优点进行比较。

中国能源研究所、美国能源基金会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与挑战》研究中,分析了中国能源面临的诸多挑战,可再生能源产业现状,通向可持续发展能源的途径――政策工具,以及其它国家采纳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包括按比例或按定价强制性购买、公开招标和逆拍卖、特殊税费来源、经济激励措施、特殊电价等),提出了中国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议:发展独立发电厂商和活跃电力批发市场;建立一个强大有力的政府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制定法律,加强立法;输电/相互连网政策;激励政策/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产业;调整定价政策;资源再评估,加强研究和开发;可再生能源信用及认证系统;政府采购绿色能源。

我国风力资源远远超过可开发的水电资源量,有可能在21世纪内把风电总量发展到占全国用电量的50%(德国计划到2050年,丹麦规划到2030年达此比例)。但是由于缺乏对投入大、成本高的风能产业的足够政策支持,在电网中风电成本分摊困难使电网不愿购入风电,高成本给有限的消费者带来价格上升,以及其它体制方面的障碍等问题,风电产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2004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协调广东和江苏两省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实施,包括:(1)设计对国际和国内风电开发商都具吸引力的招标程序;(2)修订和完善购电协议和特许权协议;(3)招标要求,启动试点项目;(4)授予特许权,同时保证省电力公司履行义务;(5)对试点项目的实施进行案例研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做准备;(6)协助国家发改委制定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技术指南和管理办法。广东和江苏风电特许权项目实行国际招标,结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中标。这两个风电场前30000利用小时电价分别为0.501元/千瓦时和0.436元/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的问题篇5

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采取税收优惠、优惠价格、投资补贴、科研投入和示范项目建设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到2004年底,水电总装机容量已达到1.08亿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约6.5万千瓦,太阳热水器累计安装面积约6500万平方米,生物质能发电约200万千瓦,沼气年产气量约50亿立方米,燃料乙醇年产量达到约100万吨。目前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约相当于1.3亿吨标准煤,占2004年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7%。

目前,我国大部分可再生能源技术已经成熟,小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和生物质供气和发电技术已经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发展的条件。为了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将为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律保障和政策环境。

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必要性和主要任务

2004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19.7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比重高达67%。过度依赖煤炭造成资源快速消耗、生态严重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据初步预测,到2022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量将超过30亿吨标准煤,如果仍延续目前的煤炭比例,煤炭消费量将达到约20亿吨标准煤。不仅环境污染将进一步加剧,而且煤炭开采和运输遇到的困难也越来越大,调整能源结构势在必行。

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在未来能源系统中有重要战略地位,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供应安全有重要作用。虽然常规能源在能源系统中占主导地位,但单靠常规能源并不能解决所有能源需求问题。我国目前无电人口达3000万,占人口总数的2.3%,大多数无电人口和许多农村地区生活用能难以采用常规能源解决,而“就地取材”利用可再生能源更为经济可行。同时,可再生能源是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可带动制造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秸秆和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还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因此,为了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形势下,今后20年左右的时间内,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生产和供应的压力很大。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贫乏,单纯依靠煤炭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利用和生物质能资源潜力大,技术已经成熟或接近成熟,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的良好前景。加快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可有效增加能源供应,显著降低能源结构中的煤炭比例,可使我国能源供应系统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解决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条件。解决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无电人口地处偏远地区,常规能源资源缺乏,人口分散,许多地区不适合采用常规方式建设能源基础设施,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是解决这些无电人口供电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农村人口众多,生活用能方式落后,影响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地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特别是将秸秆、禽畜废弃物等生物质转换为清洁的生物质能,可以显著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用能条件,对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条件是近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清洁利用有机废弃物,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农作物生产及粮食加工、林业生产和木材加工、禽畜养殖、工业生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机废弃物,如果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这些废弃物将严重污染环境,对自然生态、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将这些有机废弃物转换为电力、燃气、成型固体燃料等清洁能源,既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充分利用废弃物、变废为宝的重要手段,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因此,充分利用各种有机废弃物,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也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四)规模化建设带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目前,除了水电、太阳能热利用、沼气等少数可再生能源技术,大部分可再生能源产业基础仍很薄弱,还不具备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在2001年前,在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重点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机构能力建设,初步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基础。从2010到2022期间,要建立起完备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为大规模开发利用打好基础。2022年以后,要使可再生能源技术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力,使可再生能源成为起主导作用的能源。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及重点领域

我们将充分利用小水电、沼气、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年达到10%左右,到2022年达到15%左右。2022年的规划发展目标为:水电达到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达到2000万千瓦,风电达到30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沼气年利用量达到240亿立方米,生物质液体燃料达到年替代石油1000万吨。以小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为主要方式解决约700万偏远地区无电人口基本用电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问题篇6

[关键词]自然资源循环型经济节约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围绕这个思想产生了一些经济模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循环型经济(俗称‘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这个提法,其实并不是中国人的创造,而是一个舶来品,其来源出自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W.Pearce和R.K.Turner所著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经济学》一书,这个概念后来在国际间被大量引用,现在在国内已经广泛流传。其意思是通过模仿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的过程来进行经济活动,人们试图通过这种模式的建构,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环境问题。这个模式虽涣鞔?芄悖??罹科鹄慈词且桓龃砦蠊勰睢9赜谡飧鑫侍猓?收咭丫?凇堵劢谠夹途?孟低场芬晃模ā吨泄?嗣翊笱аПā?/SPAN>2004年第3期)中做过论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感到,在社会层面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相当的误区,因而不能不对一些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

在生态系统中,各种物质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转化为生命物质,然后植物被草食动物食用,草食动物又被肉食动物食用,肉食动物之间还有食与被食的关系,生物的排泄物和死亡后的躯体被微生物分解,最后回到非生命环境,再被植物利用,这样就形成一个循环。人类的经济实质上也是物质的转化过程,即将资源转化为产品供自己消费,在生产活动中有部分资源成为废弃物,而在消费完结后,产品则基本上成为废弃物。于是便造成两个效应:一是资源消耗,二是环境污染。

在人类利用的资源中,有一部分资源是可以再生的,例如植物、水、空气等,它们通过自然界自身的机制,可以实现自我更新,从而被再度利用,但相当部分资源(主要是矿物资源)是不可能再生的。随着资源消耗速度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状况的加剧,不仅不可再生资源出现了危机,就是对可再生资源来说,也出现了再生能力下降的问题。于是,人们开始考虑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将废弃物资源化,再度投入生产,从而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就是“循环经济”的基本依据。

从废弃物资源化这个角度来看,发展循环性生产是应当大力推崇的,然而要建立一种循环型经济,就大有可以商讨之处了。所谓“经济”,在《辞海》中的相关解释有:经济活动,包括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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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交换或消费等活动;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总称,或指国民经济的各部门。显然,这是一个全局

性的概念,而不是局部生产的概念。因此,“循环经济”的意思,应当是在全部经济活动中实行资源的循环利用。在全部经济活动中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是一种愿望、一种理想,其出发点是善良的,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从理论上说,模拟方法属于一种类比方法。就本质而言,包括模拟方法在内的各种类型的类比方法,都是一种按照一定逻辑程序进行推理的猜测性方法。在科学发展史和技术发展史上,类比方法的使用曾经导致了不少杰出的发现和发明,特别是向生物界寻求设计思想的功能模拟法,把目的和行为的概念赋予机器,突破了生物与非生物的界限,在技术上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然而,类比推理毕竟是一种或然性推理,这是因为:1)事物之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是类比的客观基础,同一性提供了类比的根据,差异性则限制了类比的结果;2)类比推理的逻辑基础是不充分的,相似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不一定有必然联系。迄今为止,包括电脑在内的所有仿生模拟案例中,还没有那一件的功能是完全超过了原型的。这里有一个基本原因在于,与生命运动相比,其他运动都还属于较低运动形式。同样道理,人工模拟的物质循环机制与天然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机制相比,无论如何都会有差距。

从实际来看,根据传统分类,自然资源大体上可以分为原材料和能源。原材料方面有以下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原材料废弃后可以再生利用,但再生一定要消耗能源,其中不仅有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而且还有运输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就是说,即使原材料再生利用也要付出代价。在有的情况下,单就回收运输而言,所消耗的能量甚至会超过生产原材料所需的能量。例如,污水的净化就要耗费大量能源。又如,废塑料包装的回收,仅运输一项就是耗能颇巨的工作。

第二,在原材料的利用过程中,由于受物质本身特性的限制,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回收再生,其中总有一部分会散落到自然环境中,无法再生利用。例如,磷这种物质既是生命的重要组分,也是重要的工业原料,但磷的回收就十分困难,一般都会随地表径流汇入海洋,然后只有很少部分磷元素能以水产品和鸟粪为载体返回陆地。还有许多非金属原材料,一旦在自然界中散落,就很难再生利用。

第三,即使是能够再生利用的原材料,由于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也不得不降低层次使用。例如,玻璃、塑料、纤维等,再生以后,使用价值就会显著下降。当然,技术水平并不是不可以提高的,但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这里有一个比较效益的问题。一般说来,不到资源十分紧缺的的地步,人们不会在这方面加大投入,而一旦进入这种地步,资源环境问题恐怕也就积重难返了。

第四,有的物质循环利用,可能产生公害。例如,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如果人工食物链设计不当,将动物尸体和粪便作饲料使用,会造成病毒、病菌和重金属元素的二次污染,从而危害农业生产并最终危害人体。据推测,疯牛病的蔓延可能就与牛尸骨作饲料有关。

能源方面,在整个宇宙水平上,能的转化和守恒定律(即热力学第一定律)是成立的,然而在地球这个系统内,能量的传递还应当遵循单向传递的定律(即热力学第二定律)。所以,至少在地球生态圈范围内,能量的利用是不可循环的。有人认为,热力学第二定律只是一个经验定律而已,不足以作为否定循环经济的证据。不可否认,不仅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就是已经得到公认的热力学第一定律以及热力学第三定律(绝对零度不能达到的定律),都是经验定律。尽管目前这些定律并未得到严格的证明,但是同样没有找到能够违背它们的例证。对此,我们只能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目前人类利用的能源大体可分为:太阳能(包括直接利用的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化石燃料能等)、地球和其他天体相互作用产生的能量(如潮汐能)、地球自身蕴藏的能量(如核能、地热能等)。矿物能源显然是不可再生能源,人们不会怀疑它的不可循环性。还有一部分能源,如直接利用的太阳能以及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等,人们称之为“可再生能源”,在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它们是否属于可循环利用的能源?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可再生”,是指它们被利用以后,在可见的历史时期内在自然界里不至于耗竭,这种情况与“可循环”有根本区别。地球上所有能源被利用以后,最终都会以热的形式向太空释放,至于释放到太空的能量是否会重新凝聚起来,现代天文学已经找到了一些相关的证据,但这并不等于说在可见的历史时期内就可以循环利用。

一般说来,可再生能源都是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如果无度地开发,也会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如风轮机的过大规模安装,会破坏自然景观;在河流上大规模筑坝发电,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毁;潮汐电站的大规模兴建,会破坏鱼类的繁育场所;地热能的大规模开发,会有硫化物污染等等。特别是当能源的开发变得更容易、能源的供给变得更充裕时,人们就会对其他资源进行更大规模的开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原材料会加速消耗之外,另有一些环境要素,如土地、生物多样性等,都有遭到毁灭性破坏的可能。这些要素是经济活动、甚至生理活动的必要条件,它们都应当被视为资源。这些资源是大自然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进化的产物,其量具有绝对性,其质具有唯一性,一旦毁灭,就可能在地球上永远消失,它们的利用很难纳入“循环”。

从根本上说,地球生态系统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都有一个产生、成长、消亡的演化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不可逆过程。随着内外因素的作用,特别是外界输入的负熵不足以抵消系统内正熵的增加时,系统将无可挽回地呈衰落趋势,以至逐渐走向崩溃。应该说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只有持这种观点,我们才可能具有清醒的认识,也就不会毫不吝惜地消耗地球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从时间上说是代际平等问题,从空间上说是人际平等问题。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伦理问题,它已经显露为现实的经济问题、甚至转化为政治问题。人们常说: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还要依靠科学技术。这句话到最后往往又被归结为依靠技术,这实际上是把复杂问题进行轻率处理的一种思维方式。

实际上,技术是这样一柄双刃剑:往往是它的进步导致了某些问题的解决,同时又带来了新的更大的问题。尽管如此,人们总是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这样一个古老的格言。这个信念的危险在于:当问题严重到运用当时的技术难以解决时,崩溃性的后果是否会出现?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单纯的技术进步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应当认识到,自然界能满足人的正当需要,但不能填满人的欲壑。事实上,人类对自然界的每一个扰动都有相应的代价付出,如果大规模地扰动自然,就必然遭致大规模的报复。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把扰动尽量控制在一个容许的范围内。

“循环型经济”的问题在于,这种提法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只要大力开展资源回收利用,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消耗资源。而如果社会一旦被这种错觉误导,其后果将难以设想。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建立一种节约型经济。它含有生产的集约化即资源的充分利用、再生利用的意义,同时还有适度、明智地消费的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资源循环,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循环。其实“经济”这个词本身,在汉语和欧洲很多语种中,都含有“节约”的意义。

提倡节约型经济并不等于抑制人的正当需要,重新回到过去的贫困型节俭的老路上去。建立节约型经济,必须研究人的需要层次。人的需要大体可分为基本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三个层次。从基本需要上升到享受需要,主要受生理因素支配,所以是自发产生的。但从享受需要上升到发展需要,则受精神因素支配,因而很难自发产生。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在一定限度内享受需要的合理性和不可逾越性,要大力采用先进的知识密集型技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以满足人的正当物质享受需要。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对物质享受超越的必要性,要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引导人们的需要,引导人们追求创造、追求精神满足。这才是真正属于人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唯其如此,才能摆脱困境,求得全体人民的福祉。

参考文献

1奥德姆EP.生态学基础.孙儒泳,钱国桢,林浩然,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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