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篇1
在当前铁路大建设时期,以铁道部和省市地方政府为主合资建设铁路已成为主要模式。这一模式不仅使铁路建设能更好地融合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更为大规模铁路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该模式在实践中基本实现了初衷,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合资铁路和合资铁路委托运营管理
1、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合资铁路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初衷是调动地方和企业投资铁路的积极性,解决铁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加快铁路和地方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合资铁路对铁路路网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国铁,成为实现铁路路网发展的主要因素。它对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铁路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合资铁路委托运营管理是把合资铁路的运输资产经营与运输生产经营相分离,即合资铁路公司负责运输资产的专业化经营,运输生产业务委托给铁路局专业化经营,实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具体操作中一般在合资铁路建成后,由相关合资铁路公司和相关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确定委托运输管理的范围、内容、双方权责,规定收入、费用发生和结算方式,划分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双方履责期间劳动用工、土地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
二、实行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相当一部分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在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有关委托运输管理事宜签订协议。之所以实行委托管理,主要出于以下因素:
1、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需要。出于行业特点,合资铁路只有纳入整个全国铁路网才能实现功能发挥最大化,只有将其纳入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才能防止运输混乱。
2、是铁路行业专业管理的需要。铁路运输各个工种都有其专业性的特点,对合资铁路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国铁在铁路运输专业管理方面的优势,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是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我国国铁经过多年实践,对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通过实行委托管理可以使运输安全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4、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运输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的需要。5、是提高效率、效益的需要。实行委托管理可以充分利用铁路局人力资源,使合资铁路减少投入,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当前合资铁路委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存在不足
(1)协议形成机制有待优化。在协议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合资铁路的股东各方应充分参与,集中体现各方的共同意愿,消除在今后管理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矛盾和弊端。另一方面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双方虽然法律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但在现有铁路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合资铁路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往往无法充分体现,也使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2)协议的内容有待细化和明确。现有协议基本套用一个模板,内容大同小异,未能充分体现各家合资铁路公司的具体差异。总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协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具体细化和明确。
(3)协议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履行中,部分协议条款未能得到完全履行。引起合资铁路公司及其地方股东的不满。
2、委托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
(1)思想认识有差距。在实际委托管理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受托站段没有工作积极性。现在国铁站段仍然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受托站段认为:多管事了,但上级拨给的成本费用没有增加或增加的根本不够;对合资铁路公司的性质,对全委托管理的模式理解不尽相同;委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要安全不要效益的情况,有的甚至抱着“有没有运量无所谓”、“没运量更安全”的态度。部分受托单位不能达到职工配置标准,不同程度存在专业性培训不足,相关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岗位要求。
(2)设备维护不及时。个别受托单位对合资铁路设备的维修保养未能按国铁的标准进行作业,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有的设备发生故障后,受托单位要么要求委托单位增加维修费用,要么拖延维修时间,甚至停止使用。
(3)沟通协调不顺畅。实行委托管理后,许多受托单位在向上级报告有关运输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未及时向委托公司提供。受托单位与合资铁路公司之间在其他事务方面也有沟通协调不顺畅的问题。
3、经营职能被弱化
在全委托管理模式下,运输管理工作由各运输站段承担,但作为独立法人企业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却成了另一张皮,无形中被弱化了。一方面受托站段在接受上级考核时,在安全和效益两者之间,受托站段更关心前者;另一方面,委托公司虽关心企业效益,却缺乏具体抓手,相关工作无从开展。从而导致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工作受到冷落。部分合资铁路公司与委托以前相比,甚至出现效益下滑。而由于委托管理协议未能对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的各方面实现全覆盖,也导致其在土地、房产等方面资产收益受到影响。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思考
1、完善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以前充分协商,相关各方达成共识。完善协议内容,细化、明确具体标准和协议条款。签订之后充分履行。
2、突出委托单位的法人主体地位。受托单位应定期提交运输收入数据,定期提交设备检查报告。完善管理制度,控制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支出。使合资铁路公司及时掌握公司设备、资产状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篇2
姓名:XXX,年龄XX岁,职务:XX分公司XXXXX(任职时间:201X年X月XX日),工作分工:主持公司XXX全面工作,分管公司财务管理、XXXX等工作,分管部门:资产财务部,分管区域:XXX(XXX分公司201X7年第二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X年X月XX日),兴趣爱好:足球、篮球,性格:沉稳、耐心,特长:熟悉新能源的建设及管理。
二、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
1.XXX同志带领资产财务部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资金需要。201X年是金融监管年,资金规模紧,资金价格走高,给分公司融资带来较大资金压力,分公司在建和新收购的项目多,XXX、XXX等多个新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他们不回避现实问题、不躲避工作难点,对外多渠道融资,对内排资金计划,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外主动加强同银行的联系,重点协调低成本资金获取并取得较大进展。
2.XXX同志要求夯实会计基础,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定期进行集中讨论,汇总年度决算、预算、合同支付、自助报销等日常工作的遇到的问题,梳理流程规范,培养边工作边思考的好习惯,认真学习集团、新能源关于财务基础管理提升会议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XXX同志要求落实税收优惠,规避纳税风险,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主动应对国家税务总局的随机稽查,对新投产的项目及时办理所得税及增值税税收优惠手续,全年预计取得增值税退税收入XXXX万元。加强与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依法纳税防风险,合理避税增效益。
4.XXX同志于201X年X月XX日参加新能源公司201X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深刻领会会议精神。201X年X月XX日组织召开XXX分公司201X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并传达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集团公司201X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新能源公司201X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5.XXX同志执行《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做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应上会尽上会。截止目前共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XX次,工作例会XX次,党总支会议XX次(均全部参与)。
会议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使党员干部按制度办事、走规定程序、做集体决策,为各项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上会议题提前通过OA签批,决策过程按照充分讨论、共同决策的原则进行,提高分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6.XXX同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截至今日未发现XXX同志存在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未发现在婚丧嫁娶中收受下级单位、下属及业务关联单位人员礼金情况,未发现公款宴请、送礼,未发现违规用车现象,无私设小金库等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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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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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评价
XXX同志一直担任分公司XXXX一职,该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与公司党委、纪委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工作,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勤于学习,刻苦钻研,谦虚谨慎,无论是在工程管理部还是资产财务部方面,都能发挥自身优势,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篇3
一事一议项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主决策的具体形式。村民大会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权。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极组织不能包办代替。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召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实行上限控制。我省规定,最多每人每年筹资上限不能超过20元,筹劳上限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5个工日,每个工日折资20元。一事一议项目筹劳只对年满18周岁该项目受益的劳动力人筹劳,并对五保户、现役军人、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在校学生免筹劳。一事一议项目筹资是对该项目的受益的人口筹资,同时对五保户、现役军人免筹资。这里面的受益人口就包括了在本村居住的外来人口。公平合理的体现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重要意义
首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其次,一事一议项目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为构建实施农村生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积极的引导鼓励和调动农民参与、政府扶持的良性互动体制。再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有多大力就办多大事,做到公开透明,既照顾了群众的当前利益,又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村民实际承受能力,同时保证了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二、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的原则
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坚持由民主张、由民管理、由民支持、由民评定的议事原则。坚持项目申报要严格通过民主议事关,凡未经民主议事程序的项目,不得立项审批;实施项目时要通过招投标关,凡未经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结算工程款要通过工程质量关,凡未经质量验收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结算工程,在工程验收时,应有村民民主产生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小组参与验收。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的核心和精髓就是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通过民主议事增强农民议事意识,推进农村政治民主建设。
2、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收行为,坚持按户审批方案,将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标准、数量填卡公示到户。坚持定时定点筹收制度。
3、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的原则。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以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道路、桥梁及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为主,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
村级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的项目、数额等事项,要由村民委员会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预算方案,依据“三重一大”的管理要求,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参加会议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或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立项,并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立项的预算方案通过以后,村委会要将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数额以及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的情况报乡镇管理部门审核。经乡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最后再在乡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委会按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实施。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监督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要按预算项目定向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向农民筹资应给农民开据统一的专用财务收据,并加盖村财务章,严禁打“白条”。所筹资金及时存入乡镇设立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户,严格按照专款专户管理,杜绝坐支,挪用。向农民筹劳,应制定规范的用工卡片,认真登记农民出工时间,地点及出工名称。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和项目监督小组,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所筹资金和劳务,挪用、平调、挤占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提出处分建议,按照规定和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核算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所筹资金和劳务的核算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账科目核算,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其下设“筹资”、“筹劳”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一事一议项目所筹资金和劳务。筹资筹劳增加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当使用一事一议筹劳、筹资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筹资筹劳项目不形成固定资产时,对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使用,依据支出票据借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另一种是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时,对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使用,依据支出票据,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待工程完工决算后,在建工程形成固定资产后,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资本公积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公积金科目”。
总之,强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管理,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科学核算,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新农村的和谐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一事一议酬劳筹资项目和核算的科学管理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在推进一事一议项目科学化管理中做到工作力度要加大,工作落实要高标准、工作督查上要高密度,要强化责任意识,要调动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全力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篇4
首先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使用及变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取得、变更、销毁按照其总额的大小,分别实行备案和审批制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防止个别干部高价购建和贱卖农村集体资产的状况发生,防止资产流失,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和完整。
二、依法治村,加强法制宣传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第三,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三、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一是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二是搞好凭证和账户管理。镇农经站对收、付款单据实行统一领用、登记、核查、销号、归档,禁止白条抵库。对收付款单据实行每做账一次缴销一次,防止单据的遗失。三是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实行年初项目预算,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所有的基建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审批表”,有合同、预(决)算,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有正式发票和合同同时入账。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力度
一是要加强对村级收入的管理。将村级收入纳入档案管理,每月都进行核对,对未入账的收入查明原因。年终对各村当年的收入和减收情况进行公布,杜绝该收不收,收入不入账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村级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上限制。各镇根据村经济规模大小,对各村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非生产性费用分别核定标准进行上限控制,并对非生产性支出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三是对农村集体资金实行在规定的银行开设账户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村集体备用金的额度;凡属农村集体的资金包括因农村税费改革各级财政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各种补贴补助、村干部误工补助等都必须纳入农村集体账内核算。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也要进入村集体的总账,但要在相应科目下按项目设置专项资金明细账。
五、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特别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实行会计电算化势在必行,而且还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岗位责任制。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提高村出纳的工资及待遇,给予适当的补贴;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财会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篇5
一、基本情况
街道是省重点水利工程——港口湾水库外迁移民主要安置区,总面积26平方公里,现辖4个行政村,总人口近6000人。
2014年我街道3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分别为村三组水塘维修加固工程、枫河村二、三组灌溉水渠建设工程和汤村八组水塘治理维修工程,群众直接受益人口约6000人。
一年来,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我街道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累计投资72.487万元,其中村民筹资4.05万元,村集体投入13万元,其他财政资金33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22.437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大力宣传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进行层层动员,对干部进行培训,做到干部清楚,群众明白。办事处利用会议、广播、专栏、标语、横幅、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大力营造工作氛围,让群众主动了解政策,自己宣传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积极性,做到干部清楚如何操作,群众知晓奖补政策。
(二)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为规范操作,我办建立并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从项目申报与审批、实施与监督、资金管理、项目验收与管护、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民主管理,同时实行公开公示,做到工程实施前、实施中、验收后全面公开,即工程预算公开、筹资筹劳公开、工程招标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工程验收及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项目实施工程中,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立项、资金申请等方面进行认真指导,对村一事一议、资金筹集、项目招标、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从而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依照条例规定筹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资金。村级严格按照农业部下发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省《村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进行筹资筹劳;业务操作按照《办事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一是坚持项目资金统一管理,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首先进入办事处一事一议资金专户,群众筹资由办事处农经服务中心系统上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分村核算,专户管理。
三、工作成绩
(一)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近年来,我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都是为解决群众最关心,生产生活最迫切解决的基础设施问题。特别是村内道路硬化,解决了多年来困扰村民“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村内道路行路难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热情高涨,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推进了农村民主进程。在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参与了议事、筹资、筹劳的整个过程。从干什么,到怎么干,都由群众说了算,从筹资筹劳到施工和管护均由村民全程参与,项目决策、监督、管理民主化,增强了群众民主管理村内公益事业的责任感,为以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项目的实施,基本达到了群众满意、干部满意、上级满意。项目的实施,办了一些群众盼望已久又难以解决问题的工程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群众满意;项目的公开透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发挥了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农民群众真正当了家,作了主,群众满意;项目的实施,从始至终公开透明,大家心里清楚,群众明明白白。群众满意。
四、存在的问题
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篇6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xx〕72号),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开设资金账户的银行机构(下称“监管银行”)、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统一格式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同时,向监管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2.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3.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4.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5.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后,监管银行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证》。
(三)《监管协议》应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土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
二、监管协议的报送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2.监管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
3.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4.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五)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证》。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资金账户账号应通过透明售房网对外公布,并在商品房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签订前通过网上合同备案系统自动予以提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账户管理规定,凭《商品房预售证》在监管银行正式开立资金账户,开立的资金账户账号应当与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一致。资金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预售证》记载的项目名称组成,其中企业名称须与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上的名称须与资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的,须经原监管银行、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重新签订新的监管协议,将原资金账户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报项目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期间,暂停该项目的网上预售。
三、预售资金的收存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应由购房人将预付的购房款直接存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九)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转入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
(十)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
四、预售资金的使用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逐季编制用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次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用款计划应当按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定。
(十二)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的预售资金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方式监管。按监管协议监管的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及造价证明;
2.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及监理单位证明;
3.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4.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5.申请偿还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首次付款后,之后每次申请付款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申请用款事项的相应票据。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监管银行将核准使用资金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约的合同当事人或相关单位。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银行不予办理用款手续:
1.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内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合同约定不符的;
2.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
3.其他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情况的。
(十五)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账户中商品房预售资金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时,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调用预售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真实性证明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
(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者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购房人。
(十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支付。
五、资金账户的管理
(十八)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情况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中明确预售资金支出的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报送监管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撤销资金账户,监管银行按规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妥相关手续后,撤销资金账户。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资金账户撤销的证明报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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