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和控规的关系篇1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控制理论;应用探讨
1城市规划设计控制理论分析
近十年来,中国城市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变。但是城市面貌的巨变不等同于城市质量的提高。城市的快速发展,巨额建设资金的投入,政府和群众对改造城市面貌的热情,都为提高城市形象质量提供了机会,也使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控制成为必要。
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更应起到实施控制的作用,为城市管理部门搭建可控制的平台提供专业性的依据。由此,在城市建设方兴未艾的今天,对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实施控制环节的深入研究成为重要课题。
目前的文献资料认为对设计控制的理论的研究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关于“设计控制是什么”的本体论研究,即关于设计政策的本体论。这一部分主要研究设计控制在城市开发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中也包括设计控制与规划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设计控制的利益取向、行为特征与合法性问题。
(2)关于“什么是好的城市设计”的认识论/价值论研究,即关于设计控制的认识论或价值论。这一部分主要是城市设计实质性领域的研究,包括景观-视觉、认知-意象、环境-行为、社会、功能、类型-形态等方面的研究,这一部分也是国内外研究文献最为丰富的领域,本文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从如何制定系统化、综合化的城市设计目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入手,从以上领域中吸收,归纳出设计的普遍原则和价值标准,为进一步建立设计政策体系打好基础。
(3)关于“什么是好的设计控制过程”的方法论研究,即关于设计控制的方法论。这一部分主要运用符号学、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基本原理探讨了建成环境价值的生成机制以及功利、伦理和审美价值在设计控制中不同的信息传达途径,从而深入了解开发控制过程的内在机制和特征。
2城市规划设计控制应用探讨
(1)设计控制的政策体系,又称为设计政策体系.是设计控制过程中应遵循的设计原则、政策和导则的统称。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规划编制层次具有较为严谨的结构,为建立完整的设计政策体系提供了前提条件。
(2)根据我国规划体系中规划编制层次的规定,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设立专门章节对本地区的设计政策加以描述,并与国家有关设计方面的国家政策指南、规范、标准等保持一致。
(3)将设计导则内容充分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这要求设计导则中的控制要素既要具有可表述性,可以在控详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又要有现实可控性,在现行的政策体制下,有合法途径可循;设计导则的设计方和委托方应该进一步协助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避免由于对导则内容理解不透或误解导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无法贯彻;通过专家评审赋予设计导则合理地位。可以通过评审专家的集体讨论和表决,将论证通过的设计导则内容作为土地招标文件的附件,并在土地投标之前公示。这种透明化和事先知情权可以减少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贯彻导则内容时的“扯皮”行为.亦有利于公众监督。
(4)重点开发政策
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个引导开发者和设计师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的文件总称。设计导则分为解释性导则和实施性导则两种。解释性导则又称为设计导则,是对设计政策的解释,一般不针对具体项目。实施性导则是在开发过程中与具体开发项目相关的实施性设计导则,包括以下四种形式:设计条例、城市设计框架、开发纲要和总体设计。
(5)对于重要地段、重大项目的开发控制,应发挥实施性设计导则的作用。首先由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对该地区开发的初步设想,形成城市设计框架,引导私人开发机构参与。开发企业确定之后,应组织较大范围的设计竞赛来谋求高水平的设计构思,并引导公众的参与。总体设计方案公示通过以后,可据此对不同开发企业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开发企业编制自己的开发纲要,双方就开发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展开谈判,最终由各方达成总体设计。总体设计报批后可发放各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复杂性较高的项目,可指定总设计师协调分地块的设计。
3评审制度的完善
(1)通过对开发过程中高品质的建成环境价值形成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由于功利价值、伦理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生成途径和传达方式不同,因此在开发控制中呈现出主客观评价的双重符合过程,因此,针对不同价值的评价应分别采用客观和主观的评价方式。规划体系的发展趋势从实践上进一步印证了上述结论,事实证明,尽管不同规划体系的性质不同,但在规划部门掌控最终决定权的条件下,规划审批与设计评审分离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2)对于建设项目审美价值的评审,应建立独立的非官方咨询机构负责,由一组具备专业知识的建筑师或城市设计师,对规划申请的设计方面的好坏或其他设计议题提供建议,作为规划设计审批时的重要参考,该机构还应就城市设计的政策进行咨询、宣传和解释工作。
4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
(1)城市设计实施评价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对城市设计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价。如根据城市设计所提供的公共空间是否合适,人们是怎么使用的,使用过程有什么问题等;对城市设计实旋过程本身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是否起到作用、城市设计建议的内容是否得到实现等。
(2)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果做出判断,检测政策效益、效率、价值,确定某项政策优劣成败及其原因的活动,包括制定评估方案、分析评估信息、处理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等环节。为了使评估结果更为客观科学,它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官方主体一般只是确定一个大致的评估标准,然后通常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构成的非官方主体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政策进行客观的评估。
(3)政策监控是指为避免政策失误而对政策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包括监督、控制与调整等环节。政策监控主体的任务是要保证政策系统的良性运行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减少决策失误,避免政策执行中发生走样和变形。
(4)我国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机制的建立才刚刚开始,对于政策的监控也刚刚开始。强化对规划的权力机关监督、公众监督、上级机关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因此,建议在规划监督的内容和措施中应当包括对设计政策的监控。
5结语
在我国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具有互动发展的特点,但是两者各有侧重,对两者在为控制城市发展建设的各阶段的成果在内容、控制的重点和表达方式上进行比较能够促进成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同时,城市规划设计的控制成果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来促进其实施。
参考文献
1.孙施文,张美靓.城市设计实施评价初探――以上海静安寺地区城市设计为例.城市规划.2007(4)
城市设计和控规的关系篇2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进步与发展,现代城市建筑的新概念、交通方式及生活理念也随之发生变化,从而造成传统城市空间的消失,原有维持建筑在城市中角色的有机制约力在城市化过程中也逐渐消失,因此规划师必须寻找一种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能够适应各个阶段和层面规划的设计方法,而“城市设计”就是一种有效的设计工具。
一、城市设计概念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urbandesign),现在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总而言之,是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上个世纪中叶以后,很多实务上的城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影响范围内的良性发展。
目前来看,城市设计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学科概念类似,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已经开始变化,除了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之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其衍生出来的城市设计理论主要专注于城市规划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实践和理论发展。
二、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国家法定规划,是城市的综合全面的发展实施纲领,每个城市都需要有城市总体规划。
在城市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都能够处理城市空间等问题,两者关联较高,但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也有一定的差异。
目前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或是“城市”的一部分。一般而言,城市设计工作可以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功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以及其它问题予以确定之时,城市设计便已在各个特定模块之间建立其空间属性,合理深入组织其相关的特性,并随之考虑与其所属物质群体的整体和空间形构。
就如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城市总体规划不仅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周边其他城市、郊区或乡村,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还要考虑城市内部的公共交通等问题。同时,城市设计需要考虑:公交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公交车站、公交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轨道、公交车辆行驶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共构、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等。此时,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相互交融。
从另一方面来看,两者的差异在于:城市总体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城市、镇、乡村的关联。定的区域、省,甚至经济协作发展网络等,而这些往往是城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另外,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还在其他几个方面有所差异:城市设计不需要在互为关联的城市机能之间决定城市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其次,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城市设计比城市总体规划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
三、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世纪80年代初,控制性详细规划伴随着我国城市土地批租政策的施行而引入和逐步发展起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张初期,只引入了区划中一些地块控制的核心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等等,编制目的只是便于城市土地的批租、协调批租地块之间的关系,缺乏城市设计的思想。为适应城市建设新的更高要求,后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注入了新的观念,将城市设计的思想纳入其中。如1987年《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清华大学编制)在引入区划思想的同时,结合局部地段的城市设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1995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中包含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指标,其中指导性指标包括对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的要求及其他环境的要求。实际上明确了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现在,城市设计引导已经成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
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城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及都市群、“区域”(以区域规划专业角度所认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阶段,城市设计要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矛盾,并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而控规则偏重于以土地区域为媒界的二维平面规划。二者虽然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但关联度很高。
城市设计侧重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城市设计具有艺术创作的属性,以视觉秩序为媒界、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
控规的重点问题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数据,依然是数据平衡问题,例如底层架空奖励容积率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平衡做法,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规划中的高度规定)、风格、室外空间与界面、人车交通解决方案、整体材质色彩等等。
此阶段的首先要进行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运作,即城市设计的深层内涵研究,以此确定其具有决定意义的“依据”内容。如构建适宜的布局结构、整体景观设计等,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结点系统的构思等。其次,城市设计还要对局部地区的空间环境作进一步控制与整合,将地块与空间转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号、文字、数字,对控规提出的技术数据做一定的整核,用分析和规划控制引导指标形成对不同层次间的界定与表达、并要近远期结合,针对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间做时序上的统筹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见。同时,由于控规用地地块划分较为机械,小地块之间互联不够,运用整体城市设计的手法可以很好的解决控规系统内部无法克服与协调的问题。
总之,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是为了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并依照空间艺术处理和美学原则,从城市空间环境对建筑单体和群体之间的空间关系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
城市设计和控规的关系篇3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关系
当前国际化大都市、全球城市、世界城市、信息城市、数字城市、生态城市等新的概念不断涌现,沿海大都市带迅速发展,城市间的协调竞争成为重要问题。城市规划体系强调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形象;强调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建立和谐社会;强调城市遗产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建筑是组成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处理好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两者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对城市的形象和景观产生很大的影响[1]。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2]。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
1、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都是相对独立的学科
城市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系,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4]。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是一项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综合性学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5]。建筑设计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
城市规划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分工,引起了城市空间设计的削弱,导致城市空间整体环境质量逐渐下降。为克服这一弊端,提出了城市设计的概念,使城市设计工作得到了恢复与发展。1965年美国建筑师协会出版的《城市设计城镇建筑》一书中也提到,今日我们不得不使用城市设计(UrbanDesign)这个词汇,城市设计概念的建立,并非要去创造一个新的分离的领域,而是要防止这一基本的环境问题被忽视或丢弃。城市设计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唤醒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为了恢复城市规划本身具有却被长期忽视的塑造、改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职能,从而使城市规划更好、更全面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2、科学对待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
城市规划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或土地利用)提供空间结构。这种规划也称“实体环境规划”。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与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而空间应该是更为基础的理论,它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是从一个侧面研究城市的形态[6]。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5]。城市规划是通过对未来发展目标的确定,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通过对社会实践的引导和控制来干预城市的发展。
城市规划是一种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7]。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压德(D•APP2LeYard)的观点,城市规划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城市规划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计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
在我国一般一个城市规划经批准后,要执行10年以上,我国已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城市规划具有继承性和连续性。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得以实现。
3、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相辅相承互为条件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城市设计是从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发展出来的,学科上仍属城市规划范畴,它是用建筑学的理论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市的空间进行建筑设计,同时也是一门涉及到城市规划学、建筑学、景观设计学、环境行为学、环境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的一门多学科交叉的新的边缘学科[8]。从历史发展看,工业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是城市设计活动。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规划的平面布局图,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安排,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如果不进行改动,两个不同的方案对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块而言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实施,规划设计的方案只能落个“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果。
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入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不但不利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可能导致城市设计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城市设计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明确城市
设计在城市规划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顺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才能切实达到指导城市建设的目的。
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设计”一词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程,规划和设计相结合,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城市功能结构的合理安排布局与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塑造,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密不可分的指导城市建设的两个方面,若人为地将其分开,必然产生众多的、难以解决的矛盾。城市设计只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走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充分发挥其空间景观环境塑造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设计价值观从以规划师为主体向以使用者为主体的转变。城市规划应将城市设计作为自己学科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城市设计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过程,不仅因为它们所处理的内容和对象相接近或者衔接得非常紧密而无法明确划分开来,而且还完善了城市规划对城市社会整体的把握,同时也符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紧密结合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辅相承,共同为城市建设服务。只有走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兼顾各方面的效益,使城市建设大系统达到最优化。
4、建筑设计应服从城市规划
建筑作为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往往因为建筑的历史地位、历史背景,以及它的地理位置和出色的艺术造型等,使其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8]。1971年《马丘比》中规定:“城市中的每一座建筑及空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系统中的一个单元”。世界城市规划大师伊•沙里宁也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9]。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注重周围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5、场地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物、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工作内容上看: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这一般包括建构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10]。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是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二也是主要的,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由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畴之内。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市规划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其中,区划法和土地细分法是真正的法规,设计指导原则只是一种引导性的控制手段。
城市设计和控规的关系篇4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区别;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2文献标识码:A
城市规划是宏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市和城市所在的区域,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建筑设计是微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建筑,城市规划是建筑设计的前提与先导,而建筑设计则是城市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因此,探讨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区别
明确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二者的区别,进行合理的结合,满足居民的要求,创造出舒适、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础。二者的区别如下:
确定性不同。
城市规划不仅是简单地按建筑设计去找答案,而且自己要提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并作为建筑设计的目标;而且城市规划还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利用“规划年限”加大对“短期行为”的控制。建筑设计是由开发商提出具体的要求及目标,根据当地地理环境、风土人情,由设计师依据专业的知识,制定满足设计目标的有效方案。
(2)任务的综合性。建筑设计的过程是对答案的搜索过程,设计程序由简单到复杂。而城市规划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建立与处理城市的基本要素关系,对整个综合系统进行详细的分析。在面对城市居民的需求时,各要素间还存在着矛盾,因此,城市规划必须妥善处理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又因规划的单一性,所以城市规划工作无“模”可套、无“法”可推。
(3)设计的复杂性不同。在建筑设计中大多以象征意义为主,设计师只需具有形象思维能力即可,但对于一个城市规划师来说,不仅要有形象思维,而且要有高度的逻辑性和思维能力,对城市进行科学合理、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规划,符合人们的要求。这需要规划师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素养,通过各专业人员的不断协作配合,实现高质量、高效益的城市规划,促进社会的不断进步。
(4)目标的超前性。一般情况下,在对建筑物设计前,确定建筑物的性能和功能。建筑设计基本上是一次终极目标的静态设计。但城市规划却没有终极目标的稳定性,其规划的整个工程都是对未来目标的探讨,并在社会发展与进步中进行修改调整,它是一种动态设计。
最后,城市规划偏重用文字、数据、图表来表达其成果,而城市设计则偏重于用模型、照片等视觉工具来体现其规则。在简要的论述了什么是城市规划,什么是城市设计,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以什么样的观点和角度来看待建筑设计。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1、场地设计
在对场地进行设计时,在符合地基现状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和规范的要求,对建筑/户外活动和工程系统进行有序的组织,满足建设项目要求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元素的设计领域,尤其是建筑与其他元素,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工作内容来说:场地设计是在大楼的设计除了详细设计的建筑单体所有设计活动。这一般包括建筑、交通设施、绿化园林设施,竖向布局、工程设施和交通、绿色花园设施、场地竖向和工程设施的详细设计。
(1)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和城市整体规划对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对布局结构的控制上,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更具体、更直接。场地设计应对用地面积和性质进行控制,加大容积率、建筑高度和绿化覆盖率,对各项细节必须做出相应的反应,进而对布局形态进行确定。
(2)在建设项目选址的问题上,对用地性质进行详细的规划,选择合适的基地地块,根据建筑红线和道路红线对用地范围进行控制;通过容积率、绿化覆盖率和建筑覆盖率对用地强度进行控制。
(3)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规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其中,区划法和土地细分法是真正的法规,设计指导原则只是一种引导性的控制手段。
我国城市规划的误区
由于历史上种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原因,我国的规划设计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一直难以区分,这种现象导致了我国缺乏对土地经济体制的全面认识,在立法中缺少对地价有严重影响因素的规定,对用地的控制无法符合土地建设开发的经济规律。因此,应该从城市的区域规划出发,把建筑和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人的心理和生理的感受想象建筑的布局,完美塑造空间;对于板材方面,要有自己的风格,体现出自己的个性,整体性强,简单与复杂相间,不断地变化;运用抽象化的手法,理性的引用历史痕迹,把视线集中在人们视线所涉及的范围进行思考。
三、总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中应用越来越普遍,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区分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找出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差异,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满足居民的要求,创造出舒适、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这需要设计师不断地努力,既要关注城市规划的需求,还要关注建筑自身的特点,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实现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1]蒋峻涛.当前我国城市新中心区规划建设的隐忧田.城市规划,2005,29(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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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M].城市规划原理.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城市设计和控规的关系篇5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艺术构想
一、城市规划功能与设计概述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也即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只的关系的协调。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在城市空间设计上,中国很早就把注意力集中在建筑与建筑之间上了。建筑空间包括建筑形式、质感、材料、光影和色彩,这一切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清晰的表现空间的品质或精神。城市中的空间,即城市中的人们所体会到的包罗万象的感受。研究城市空间,必然要对其分解,以期得到它的构成要素。既然城市空间是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必然得从人的知觉、心理、行为角度加以分析。一直以来,建筑师在谈论建筑时,常用平面、模型来说明设计,经常费尽心机在设计平面、模型上。习惯性的,当建筑师、规划师们谈及城市规划、城市空间时,也都不由自主地拿出城市的平面、模型来。对建筑设计来说,也许确实离不开平面和模型,平面与模型,只能表现一种二维的形态,当然,以建筑师的眼光来看,平面上的建筑符号能代表特殊的涵义,在他们的头脑中由具体的平面加立面、剖面就能绘制出一副理想的效果图来。
二、现代城市发展理论的完善
城市规划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这种规划也称“实体环境规划”。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与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而空间应该是更为基础的理论,它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是从一个侧面研究城市的形态。
城市空间向区域空间转化:区域交通和信息化发展促使现代城市空间从封闭结构向开放结构转化,信息的沟通加速了城市网络化的建设,使每个城市都与所处区域空间的整体密切相关,城市密集地区的出现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空间发展的一个明显的现象。从广度来说,以往的认为由产业布局的点状规划到交通布局的线状发展再到以创造更好的环境,改善居住与工作套间为目标的面状规划的三次时间并没有解决城市发展的社会病症,应该探索更整体与立体的规划,即在国土范围内建立“自然―空间―人类系统”的整体割据和发展模式。特别应注重城乡空间一体化的发展,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作用和关系,强调在大城市地区和城市密集地区建立一种共同发展的秩序,从而促使区域的整体良性发展。
三、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1.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这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的详细设计。
2.实际建设流程中,一般首先是业主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并取得了相应的用地,然后再委托建筑师来设计,建筑师是在野猪所提出的设计任务和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开始工作的。设计者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前要做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的工作。包括详细培植项目的组成内容,并对这些内容的规模、形式等一些有关的问题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与业主协商,以取得一致的意见。
3.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是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
4.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规划是有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
5.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
四、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中间环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前提条件。我国控规典型的做法是由规划师在指定的大街区或几个大街区内,参照甲方提供的容积率(密度),摆房子,即在保留部分现状的前提下,追求空间体量的美学关系和视觉效果。然后以此来分割地块、分配楼板面积、指定建筑红线,以供将来批租土地之用。规划师为了追求美的原则,把地块分配的大小不一,建筑规定的高低不一,丧失了统一的标准和公平的原则。我国的规划设计与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之间一直难以区分,这种现象造成我国的控规地从美学和视觉效果出发,缺乏对土地经济体制的全面认识。
五、建筑设计的艺术构想
设计的手法也是从主观的感觉出发,通过形体、体量的造型来首先达到视觉上的审美要求,而且设计的大多数时间用在了这方面,对于细部则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结合环境总体考虑。
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在建筑的整体轮廓上,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感受塑造空间。要有自己的风格,整体性强、简单中体现复杂,不变中起变化。承传历史文脉,用抽象化的手法引用或延续历史的痕迹,重要的是把视线集中在人的视觉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思考,视线所能及范围内着重考虑。
城市设计和控规的关系篇6
关键词:景观、景观节点、绿化率、绿化开敞空间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
在城市化不断扩大和蔓延的今天,自然景观已日趋缩小,人类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多的被人工环境所围绕,人类的景观意识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应该动态的理解景观设计学科。城市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也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城市景观设计既要体现城市的开放性和系统性,也要符合城市历史连续性和发展可持续性。
1城市景观设计的范畴
1.1城市建设与环境设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际性的城市化趋势,地球的自然环境,尤其是人所居住的环境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既然城市化的全球性发展趋势不可逆,人口不断增加,如何改善城市的环境,景观就成了当今城建的首要任务。除了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和建筑间的联系外,城市内部的一些细节也是相当重要的。因此像城市标识,广告牌,公共汽车站,路边休息设施,电话亭,邮筒,垃圾箱,城市雕塑小品,路灯等都应纳入整体设计中。
1.2现代城市园林的作用。现代城市园林立足点已经不再局限于花草树木所创造的美的感受,而在于对现代城市生态建设的需要,所以现代城市园林的功能不仅仅限于满足于人们观赏的需要,而是创造合理的现代城市人的生态环境,因此,现代园林对于现代城市的建设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已不同于传统园林的筑山理水、种植花木,而是在传统园林和现代园林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城市发展,适应城市需要,顺应当代人的需求。
1.3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控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景观设计的主要依据,其中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城市景观方面的要求,对我们的景观设计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但如果在控规指标里面对城市景观的要求简单、模糊,就会使满足我们控规条件的景观解成为无限变量,就会给我们的设计控制带来很大的麻烦。
1.4以城市景观专项规划为控制依据。城市景观专项规划也是进行景观设计的重要依据。如对城市建筑高度的专项控制、对城市建筑主要色彩的控制、对沿街建筑的屋顶倾斜角度的控制等,在拥有重要历史文化古迹的城市要求尤为严格。
2城市景观设计与城市生态平衡的基本关系
2.1服从和服务的关系。城市生态规划是城市景观设计的最根本依据,城市景观设计必须服从城市生态规划的总体安排,在城市生态规划的基础上衍生出城市景观设计规划,并根据城市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开展具体的城市景观设计。
2.2动态和静态的关系。城市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城市景观与空间形态的演化受到“空间”和“时间”两个向度的影响,即在任何一个时间片段,人们都可以获得创造城市景观与空间的各种物质要素。无论是城市生态平衡,还是城市景观设计,都必须把追求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处理好实施中的动态与静态关系的重要标准。
2.3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城市景观设计在城市生态平衡中的作用,就在于其工作领域覆盖到从宏观城市整体环境规划到微观的细节环境设计的全过程,针对不同特质的景观区域,可制定相应的改善、保护和整治计划,如建筑形式及高度的控制、城市天际线控制、空间视觉走廊控制、建筑容积率控制、建筑材料和色彩控制以及各种环境设施配置等。
2.4传承和创新的关系。在城市景观设计中要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汲取和借鉴国际上城市建设和城市景观设计的先进经验,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机融合,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的城市空间环境,以满足时展的需要。
3当前城市规划中景点设计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3.1不能在设计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多数的城市规划设计特别是城市生态规划设计缺乏公众的广泛参与,市民在城市规划和生态规划设计方面享有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程度亟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能够公平地享受城市公共空间和环境资源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予以推进。
3.2漠视城市环境生命力。我国大多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设计在体现城市环境生命力方面,显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景观设计中,没有整体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景点设计上随心所欲,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
3.3景观设计盲目模仿。但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一种不可取的现象,如一个景观设计模式在某个城市取得较好的效果,别的城市便不加思索地一味模仿,生搬硬套,其后果使得城市毫无特色。
3.4景观设计理论知识落后,薄弱的景观规划管理。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者对于城市景观规划大多处于被动的“后补式”管理,目前,我们对城市景观专项规划的研究还刚起步,急需我们从景观的角度来全面分析和设计我们的城市,制定我们的城市规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
4城市景观规划设计中的要点
4.1要注重历史文态保护。城市历史文态所蕴含的丰富的历史意义、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对于人性的形成、人的素质和品格的培养,以及不同民族性格与精神的造就,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保护历史文态是塑造城市特色、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4.2要注重建筑的文化特色。建议在老城区,采用城市设计的手法,对建筑形式、色彩、体量合理引导,形成与传统建筑协调的现代建筑风格,为有效疏解老城容量,形成尺度合宜的城市空间,老城区内尽量少建大体量建筑和高层建筑。老城区外则提倡大规模成片开发模式,强调识别性的同时,形成较为统一的区域建筑风格,创造富含地方特色和现代人文特色的城市空间。
4.3要注重街道文化。街道是城市的生命线,与城市居民生活休戚相关,承载着城市对文化的吸纳、提升功能。不同性质的街道有不同的性格,但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地方风格的信息标志识别系统将是街道文化的重要载体。
4.4要注重绿色文化。绿色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公共艺术品得以生长的主要载体。绿色文化不仅通过这些公共艺术品来体现,更是凭借城市的一草一木来述说。许多城市都是以其特有的乡土树种、花卉而留给旅游者深刻的印象的。绿色文化其基本观点是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作为人类应有的追求。
5当前景观规划设计工作应完善的方面
5.1建立完善的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的景观规划设计机构还不多见,好多中小城市根本就没有专业的景观规划设计机构。我们要鼓励具备这类专业水准的单位和个人成立更多的景观规划设计机构,不断壮大景观规划设计队伍。政府一方面要提供更加宽松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景观规划设计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我们的景观规划设计水平。
5.2建立健全景观规划设计人才培育制度。高水平的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必须要有高水平的景观规划设计人才来完成。因此,要在高校中增设景观设计专业,为社会培育更多的景观专业人才,并对现有的景观规划设计和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城市景观规划工作的业务水平。
6结束语
从总体上看,城市景观设计既要服从城市生态规划安排,又要为城市生态规划的落实服务。当然,这种服从是战略和战术之间关系的服从,这种服务则是再构和创新层面内涵的服务。城市生态规划指导城市景观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将城市生态规划具体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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