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6篇)

时间:2024-08-08 来源: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篇1

一、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现状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把“打工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头等大事抓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近几年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把发展“打工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大事,摆在工作的第一位。

一是抓队伍,建立立体化的信息搜集反馈体系。在村组和已经外出务工的人员中聘请兼职信息员,建外出务工人员信息服务网点,发挥“金保工程”信息网络作用,与州和县(市)的职介机构联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常到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了解情况,建立联系,解决问题。89个乡(镇、街道、区工委)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聘有兼职信息员近3000人。

二是抓基础,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源系统。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社区、村组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要求技能培训、能工巧匠、外出务工、核发就业证、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有改制企业“4050”人员共8本台帐,掌握辖区用工单位状况、求职人员状况、外出务工人员状况。

三是抓培训,着力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素质。近几年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通过把外出务工人员输送到外地培训或聘师讲课的“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使劳动者学到一技之长,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率,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建始县乡、县镇、县镇就是抓培训的典型。年,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培训3.8万人。

四是抓管理,引导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把劳务输出作为支柱产业抓,千方百计提供用工信息,挖掘就业潜力,扩大就业渠道。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引导、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劳务中介组织行为。年,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劳务输出4万人。

五是抓维权,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外务工人员66万多人,遍布于全国各地。每个乡(镇)外出务工人员少的数千人,多的达到近2万人。由于地域广、人员多,外出打工主要以自发为主,外出务工人员多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工伤、工亡、非工伤亡时有发生,维护他们的利益摆在了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面前。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工作经费紧缺、人手少的情况下,竭尽全力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打工因工死亡,其家属与用工单位已谈好以5万元了结,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得知此情况后,组织人员赶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据理力争,应以市的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补偿,使补偿金提高到14.6万元,维护了打工者的利益。据统计,年,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外出务工人员维权278次,为1218名外出务工人员讨回工资528万元。

六是抓服务,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发展经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发展经济,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合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技术等,鼓励他们回乡创业。农民周基汉在家时一贫如洗,打工多年后,他在县城里拉起了建筑队伍,现有资产300多万元,全乡又有100多人为他打工,每年又可为乡提供100多万元的打工收入。谋道镇龙科村蒲志军,他多年在外打工,积累了一定资金,回乡承包了100多亩荒山,搞种植、养殖。我州出现了不少“打工乡(镇)”、“打工村”、“打工组”、“打工大户”。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组织劳务输出、发展打工经济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二)乡(镇)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发展迅速

在抓好打工经济的同时,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承担了很多具体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同志们认真学业务,大力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推动了乡(镇)劳动保障事业的同步发展。

一是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州的很多工矿企业从农村招工,一些工矿企业又在乡村,形成较多的半边户。企业改制后,一部分职工回乡居住,劳动保障工作的服务空间,就需要延伸到农村、乡镇。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同志们经常深入到农村、深入到偏远山村,宣传扩面续保政策、退休人员调资政策等,nclass=GramE>垭组,居住着一个改制企业的职工蒲某,从屯堡到他家要坐2个小时船,走30里山路,来回2天时间。从年以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同志三入其门做参保工作,蒲某续了保。

二是狠抓社会保险扩面续保征缴。恩施市等县市每年将社会保险任务分解到乡(镇),把社会保险费征收等同财政收入,这种做法,加大了社会保险的工作力度,效果非常好。但同时也增大了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压力。目前,乡(镇)社会保险扩面续保征缴,大部分工作是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承担,组织参保对象缴费。多数县市对乡(镇)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仍然是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当“无名英雄”。年,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办社会保险33351人,为外出务工人员代办养老保险1296人,代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3490.2万元,管理退休人员12514人。

三是依法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职责,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依照《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年,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指导8042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法调解劳动争议210件。

二、存在问题

(一)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发展问题。

一是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转制后,其人员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据统计,目前89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82人,县多数乡镇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市有2个乡镇无工作人员。存在着工作人员分布不均,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今后农村社会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承担,农村社保的任务越来越重,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数量和素质都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是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年,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人均收入10500元,人均工作经费2900元。其待遇和工作经费处于乡镇低下水平,导致一部分工作人员情绪波动较大,畏难情绪较重。

三是工作与考核脱节,形成“两张皮”。多数县市将社会保险任务下到乡镇,而地税部门征收机构未能全部延伸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实上承担为地税部门代收代缴的职责,造成工作与职能脱节、工作与考核脱节的问题。

四是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推进将会面临较大困难。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后,其原来履行的管理职能已不再存在,将会造成工作中新的困难。

(二)发展“打工经济”,仍要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外出打工缺引导。在培育信息中介、加强引导方面做得不够,农民获取打工信息渠道不畅,参与领域不宽,导致部分农民外出后成为“盲流”。从的情况看,约有60%以上的打工人员是随潮进城,其中约有20%的打工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工作无着落。

二是证件办理不容易。现在,外出打工人员必需的身份证、流动人口计生证、未婚证、健康证、外出务工经商许可证等证件办理既烦琐又费时,而且,存在着“人难找、收费高、办理慢”的现象。

三是劳动技能不适应。许多打工人员直接从田地步入工厂,从农村走进城镇,文化素质、社会经验、思想观念、法律意识、劳动技能都难以适应城市工作需要,只能靠出卖廉价劳动力获取一定收入。

四是农民工权益维护难。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地位低,力量弱,加上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上,受到不平等待遇。在同一城市、同一企业、从事同一类型工作的农民工与单位正式工差别极大,“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利”。而在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打工者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五是外出后引发的社会问题。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人走村空”,许多农户少了“顶梁柱”,村组公益性体力活无人干;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多,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许多家庭夫妻双双外出,造成子女学习无人管教,老人无人照看。同时,有的家庭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家庭不和,甚至出现家庭危机。

三、对策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如何进一步履行职责,按照中央“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六落实的要求,确保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机构建设的高质量、高水平,以充分发挥基层平台重要作用,必须在措施上、职责上、机制上不断积极探索和完善。

(一)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目前,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在逐步走向市场化运作,打破了“大锅饭、铁饭碗”思想,实行合同管理,量化了工作任务,统一了职责职能,统一了目标任务,统一了考核奖惩,按“农民签单、政府买单”的要求,建立了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坚持做到了“领导、措施、落实、效果”四到位,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差距,还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以人为核心,强化职能职责。一是规范工作模式,上下整体联动,形成大发展格局,各级有专人、专职、专责,在现有统一的牌子、统一的工作制度基础上,切实做到有经费、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对中心工作人员有统一的要求,做到“七明确”:明确基本情况,明确岗位职责,明确辖区内基本情况,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劳动保障政策,明确服务对象,明确工作要求,做到解答政策一口清。二是统一中心运作模式,“以开发为重点,以服务为核心”运作,实践证明,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身处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开展就业服务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工作,要充分发挥他们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围绕重点、难点工作,开发就业门路,服务经济建设,服从形势的发展,不断寻求自身发展出路,提高社会地位,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承担辖区内就业再就业、劳务输出、社会保险、就业援助、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工作,任务艰巨,要搞好各方面工作相结合。三是统一中心保障模式,要做到“人、财、物、责”相统一,做到人员专职、经费专拨、工作专管、考核专列,同时要解决人员流通渠道,进得去、安得下、稳得住以及后顾之忧,以确保职责职能放得下、管得住。在乡镇形成功能互补、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基层工作体系。

创新管理模式,在“精细”管理上狠下功夫。注重规范制度,统一建立再就业服务承诺、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工作评估、实绩考核、基础统计等完备的工作程序和办法,统一制作职责职能等制度牌,并公开上墙,统一制定就业申报,上门调查,帮扶工作和跟踪督查等制度,使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工作有章可循,实现劳动保障特别是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要解决中心人员素质提高问题,强化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创新服务模式,坚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两个体系相结合。一是以乡镇资源为依托,积极主动开发就业岗位,开展面向家庭和个人的便民利民服务,结合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需要,开发健身娱乐、老年、照料、钟点服务等岗位。二是创办实体,利用管理服务职能牵头组建产体,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三是以市场为导向,依托培训,引导创业,有力推动再就业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打工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

深化认识,鼓励发展“打工经济”。势头强劲的打工经济,已对州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应继续坚持把“打工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头等大事来抓。在研究农业结构调整时,不仅要研究农业产业结构、布局结构、品种结构调整,更要研究农村劳动力结构调整。突破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小范围流动的狭隘观念,引导农民树立竞争意识和市场理念,让务工农民融入劳动力大市场,走出家门,跨进城门,打开财门。

加强引导,搞好全程跟踪服务。一是打造务工信息平台。着力培育信息中介组织,形成“县有信息中心、乡镇有信息服务站、村有信息服务员”的三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劳动保障、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要在打工人员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搜集整理各种打工信息,开展区际间的信息交流,定期组织劳务需求信息,减少外出打工的盲目性。二是建立外出打工基地。与上海、、深圳、北京以及沿海等大中城市的企业和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有目的地建立打工输出基地,减少打工输出成本,在“有业可就”的前提下,扩大打工规模。三是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就近、快速、低价、优质”的原则,实行“一站式”办证,“一费制”收费,为打工人员办理好各种证件;尽可能地为打工人员解决外出后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安心、放心地打工;开通服务热线,建立县市、乡镇司法救助中心,为务工人员在劳资纠纷、工伤、病残等方面提供法律援助。

抓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应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根据搜集的劳务信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训打工人员。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培训“短、平、快”的实用型人才,突出“精一门、通二门,会三门”的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对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评定技术等级,颁发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技能。开展法律常识、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知识等专题教育,全面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整体素质。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打工政策。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限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必须进行改革,做到三个取消:取消农民就业的歧视性限制,取消农民就业的户口限制,取消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承包土地限制。改进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管理手段,完善相应的法律规章,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序流动。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市农村青年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并重的就业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为主线,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全面提升技能、加快转移就业、逐步脱贫奔康的目标,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为构建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个总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

2、坚持“两个适应”。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规模;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为我市产业升级培养技能型劳动力。

3、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培训为基础,以就业为目标,实行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二是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与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相结合。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技工学校和培训转移就业综合基地建设,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顺利实施。

4、坚持“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二是创新运作方式,实行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实行“品牌化”推广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年,全市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5000人以上,其中组织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00人。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人以上,使我市非农产业就业比重提高到72%。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年-20*年,三年组织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少于1*00人,其中组织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不少于3000人。

第二阶段从2008年-20*年,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4000人,组织2000人以上的农村青年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

(二)任务要求。

1、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2-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加快提高我市农村青年转移就业能力。参加免费培训的农村青年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率不低于80%,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95%,转移就业后年回流率不高于*%。力求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

2、建立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20*年底前,建成与省市互联并延伸到乡镇的远程招聘网,健全劳务派遣组织体系,形成较完善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三)工作对象。

*市实施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对象是指年龄在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内的,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的农村劳动力。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制。

1、成立*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百万工程”领导工作,有效推动工作开展,成立由市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教育、农业、建设、公安、财政、工商、团市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市实施“百万工程”目标责任制。结合《*市20*-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把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的工作范畴。每年由市政府分解下达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并将“百万工程”纳入各镇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把组织实施“百万工程”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还要结合实际制订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方案,协同开展工作。

(二)设立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

从20*年起,财政每年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的投入,确保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工作及其他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体系。

1、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机构。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依托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具备农村青年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收集、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功能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就业综合服务基地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统一加挂“*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牌匾。充分发挥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其参与承担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任务。

2、建立农村青年职业培训教学体系。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合理设置技能培训专业,并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编写的《*省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统一规范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落实培训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必须参加单项职业能力或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健全城乡并重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1、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20*年9月底前,各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入户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录入“*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同时,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订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计划。

2、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市镇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大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输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协议,并按协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3、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备案制度,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提供登记备案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办理证、册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或农村青年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备案。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回流登记统计和失业登记,设立工作台帐,实行就业动态管理。

4、落实劳动预备制,为农村青年提供劳动预备制培训服务。凡未能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青年,由市教育部门提供学生名单,报送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力争农村新成长的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5、建立一站式服务运行机制,为农村青年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各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起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鉴定申报、档案管理、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社会保险接续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

6、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为农村青年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的投入,建立覆盖市、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力市场网络,配套适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和触摸屏。同时,加快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20*年底前建立覆盖市、镇的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劳务派遣工作。20*年底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远程可视招聘实现就业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20%。

(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百万工程”社会影响面。

各镇政府、团组织要根据农村青年的特点,深入农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推广,通过实施“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帮助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充分调动农村青年参与“百万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网络,特别是发挥镇、社区(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百万工程”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百万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实施“百万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

(一)落实机构,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按照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要求,各镇政府要迅速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好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

(二)落实工作,明确目标责任制。

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从今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工作。一是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合镇政府做好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二是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为依托,建立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应以非农产业技能培训为主。三是依照*市下达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0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现就加强我镇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目标,以省政府确定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12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立和完善镇、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现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项卫生健康指标达到省级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二)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建设。以食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农村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管,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快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集中力量办好镇卫生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六)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与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加强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切实做好对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

三、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建设

(一)强化镇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公共卫生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二)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卫生区域规划,合理布局村卫生室。村两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做好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中心村要办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其它村办好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各行政村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三)镇卫生院主要承担所辖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和配合镇政府做好改水、改厕和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公共卫生问题的技术指导,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日常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管理。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在镇卫生院、村两委会的管理和指导下,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诊治、转诊和健康教育,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四、加强“三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加强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1、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运行和管理机制改革。按照科学合理、方便群众和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镇卫生院管理体制,要集中力量办好镇卫生院。

2、加强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装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原则上镇卫生院要装备生化分析仪、心电图仪、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等设备。要按照省“200强”卫生院的建设标准加强标准化卫生院的创建工作。

3、深化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用人制度,打破全民、集体所有制等身份界限,全面推行人事制、全员聘用合同制。改革分配制度,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实行按劳分配。对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竞聘制,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4、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素质。农村卫技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有中长期规划。在农村新设置的个体诊所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新设置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镇农村卫技人员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85%,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率达到90%,并基本取得全科医生岗位证书。开展卫生扶贫、卫生下村、巡回医疗等活动。要鼓励卫生人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卫生院。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

1、创新模式,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动性和连续性。在镇卫生院推行全科医学的服务模式,实行从坐等病人向主动上门服务转变,从单纯为病人诊治转向为全体农民主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医生(护士)责任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按照1名社区责任医生服务1000—2000名农民的标准配备社区责任医生,通过社区巡诊、电话诊治、急症呼救和家庭病床等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建立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动性和连续性。

2、严格标准积极做好公共卫生服务。要细化标准明确责任,强化考核,认真做好省政府确定的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12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工作。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按照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标准,落实各项制度,做好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3、加强协作,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通过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掌握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重点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认真实施免疫规划,使外来适龄儿童享受当地儿童一样的免疫预防。建立和完善流动孕产妇的居住地管理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落实外来人口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工作。

(三)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建设

1、健全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7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管理机构和信息化建设。严格资金管理,做到当年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充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行情况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民的满意率。

2、做好健康体检。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两年1次的免费体检。健康体检项目包括物理检查、三大常规、胸透、B超和心电图(胸透、B超和心电图三选二)五大项,其中对7岁以下儿童按照儿童系统管理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中小学生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要求实施体检。为保证健康体检经常性开展,镇卫生院应成立农民健康体检中心,做好健康档案建档与连续服务工作。

五、创新服务机制,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各中心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以及社区责任医生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要及时上门宣教,并为社区、行政村开设健康咨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卫生服务。到20*年底完成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0—3岁儿童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健康体检。为农村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提前产后上门访视和产后的一次常规检查。为育龄已婚妇女每3年提供一次常规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定期的随访服务,及时为农村结核病人督导服药。开展春秋两季的查灭螺工作,开展血吸虫病监测和晚血病人的治疗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监测工作。社区责任医生要做好精神病人的监护指导和指导服药治疗工作。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镇卫生院要做好传染病疫情直报工作,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要承担或协助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一)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平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篇4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篇5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镇卫生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区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镇当前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加快推进“卫生强镇”建设,积极落实公共卫生工作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稍后主要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现在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方面内容:

一、明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开拓进取,全面提高我镇农村卫生工作水平。今后一个时期我镇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把加强和改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从我镇实际出发,加强“卫生强镇”建设,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统筹城镇卫生事业发展,完善我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公共卫生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不断加强和改善直接面向全镇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总体目标是:到20*年底,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本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驻村医生)、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六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全镇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使我镇农村公共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前列。

根据上述目标,我镇明确了当前直接面向全镇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共分三大类十二项。

(一)第一类是保证农民享有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合作医疗便民服务4个项目。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宣教、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进医疗服务水平,稳定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加强对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逐步建立家庭和个人健康档案

(二)第二类是保证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包括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重点疾病社区管理4个项目。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爱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三)第三类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包括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监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蓬街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损失。

二、强化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务重,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需要各单位、村(居)切实负起责任,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为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抓好抓实,我们必需强化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建立职责分明的公共卫生工作管理体制。现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政府职责

镇政府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着重抓好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组织协调等方面工作。一是将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将工作绩效纳入村居和有关部门干部的考核内容,负责起全镇各村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落实专职干部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二是着眼于长远打算,建立健全适应本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驻村医生)、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平台。依托现有的镇卫生院、防保所,在全镇设立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一中心四站”的工作格局;全镇按五个工作片划分九大组,每人驻村医生负责一个组,在“一中心四站”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六位一体”的医疗服务。

(二)镇卫生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是全面实施全镇公共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指导和管理全镇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定期对辖区内驻村医生、乡村医生、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开展业务指导,提高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2、负责辖区内群众的健康体检,开展好健康宣教工作,对群众的健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协助政府做好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3、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儿童免疫、卫生监督及重点疾病管理等工作;在辖区内开展疾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传染病疫情,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治疗等有效措施;组织对突出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协助镇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严禁在辖区内出现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行医、非法引产流等现象。

(三)村(居)职责

村(居)是农村卫生管理的枢纽和落脚点,村两委要负责做好管理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1、村(居)要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健康体检及流动人口卫生管理等工作,督促村卫生室履行公共卫生工作及基本医疗服务有关职责。2、落实一名专职人员作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专门负责本村公共卫生宣传服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三、突出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村级医疗机构和卫生工作联络员是三级公共卫生网络的网底,是整个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改善村卫生室的医疗环境。每个村要确定一位热心公益事业、一有定文化基础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为村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做到有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村卫生室和卫生联络员要在有关部门和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下,认真履行收集与报告公共卫生信息、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初诊等工作职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医德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热点之一。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救死扶伤、病人至上、热情服务、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建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的新型医患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不能把医疗服务变成谋利的工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家村卫技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卫生工作的要求。

(三)组织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市政府已将农民健康体检工程列为20*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我区也已经建立了区、镇两级考核机制,把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对列入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从20*年起,将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两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体检工作采取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和医务人员下村体检,集中体检和分散体检相结合的形式,以发放“健康体检券”、凭券参检的方式运行。在实际操作中,我镇此次免费体检的对象突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实行全民免费体检。部分近期安排到体检的村(居)已经领取了“健康体检券”;未领取的村(居)可以到社会事务办领取。

农民免费体检工是一项实事工程,但我镇在实施过程中,将面临着工作量大、任务重、现有医疗条件有限、群众不理解、参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切切实实把这项实事办好办实,卫生院要认真负起责任,成立农民体检工作小组,合理按排好人力、物力,落实好免费体检工作;各村(居)干部要深入每家每户进行宣传,发好“健康体检券”,按照集中体检的时间安排组织好本村群众到卫生院,努力提高村民免费健康体检政策的知晓率和参检率。村(居)在通知群众体检时,要注意根据本村安排到时间段分上、下午或分两天分批通知,以免造成参检群众过于集中,影响工作开展。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方便农民为原则,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目标,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开拓为农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实现政策聚焦、整合资源,构建起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积极推进规模经营,促进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农民组织化程度,从而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组织机构

1、区农委建立创建工作的工作班子,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2、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点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分管农业的副主任作为工作班子成员,并指定二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农业服务中心、试点村各一名)。

三、建设目标

结合农业产业优势和优势产业的区域化布局,三年内在全区185个行政村中拟建设15-20个为农综合服务站,年开展市、区级试点建设。

四、服务范围

为农综合服务站的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技推广、农机植保作业、农资供应、农业信息等生产技术方面的服务;专业推广、科技教育、文体卫生、商业网点等社会发展的服务。内含小型农资超市、庄稼医院、植保技术、动物疫病防治、农机服务、林业养护、河道保洁、农民书屋、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卫生所(室)、文体活动设施等综合。

五、建设内容

一是场所。除书院镇现代农业先行区为新建外,其他七个点均属依托现有资源进行改建扩建。

二是设施。为农综合服务站的硬件设施包括小型商业网点、农资超市、培训教室、村级及联村农业信息网络、投影设备、农业耕作机械、植保机械、林业养护机械、河道保洁机械;信息咨询、庄稼医院、病虫及动物疫病防治等技术人员的办公用房、图书室、卫生所(室)和农民健身点(房)等。

三是人员。每个为农综合服务站配备人员8-10名左右,承担公益性职能的人员以村干部和相关人员为主,这样可减少经费负担,也利于管理。承担非公益性职能的人员将根据服务职能,具体落实到专业人员或合作社,经费通过有偿服务来补充。

四是建设期限。被确定的市、区级试点村要抓紧做好试点建设的推进工作,力争在今年九月底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其中书院镇必须在今年五月底全面完成建设工作。

六、运作机制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6篇) 】相关文章:

售后客服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整理4 2024-08-02

小学学校工作总结范文(整理5篇) 2024-06-19

季度工作总结范文(整理4篇) 2024-06-11

转正工作总结范文(整理10篇) 2024-05-21

数学教研组教学总结范文(整理10篇) 2024-05-20

幼儿园大班的工作总结范文(整理4篇 2024-05-15

班主任家访工作总结范文(整理4篇) 2024-05-15

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6篇) 2024-08-08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6篇) 2024-08-08

校园消防安全演练预案(6篇) 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