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的组成篇1
Abstract:ThroughinvestigationoforganizationalformofwaterconservancyconstructionprojectlegalpersoninLianduarea,theauthoranalyzestheexistingproblems,andputsforwordsuitableproposalfortheprojectlegalpersonorganizationformofconstructingandmanagingcountywaterconservancyproject。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
Keywords:waterconservancyproject;projectlegalperson;organizationalform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引言
201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利又迎来了历史性战略机遇和大发展的春天。“十二五”期间,莲都区随着“全国小农水建设重点县”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县”的实施,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成倍提高,山塘水库保安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增加,如何实施好这些项目,对水利工作者来说是使命光荣、挑战严峻。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居于主导地位,决定着工程的成败。在工作中,我们对全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进行了调研,发现项目法人组织形式中存在着一些突出性的问题,影响着水利工程组织实施。
1项目法人的重要性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的是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等全过程负责,负责对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进行综合管理,对国家或投资方负责,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可以说,项目法人对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工程的成败和工程实施效果。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项目法人管理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我们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2莲都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现状及存在问题
莲都区以丘陵山地为主,水利设施薄弱,目前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为水库保安、堤防加固、农民饮用水、河道整治以及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法人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均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1)乡镇政府充当项目法人。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和乡镇堤防工程上。由于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关,其充当项目法人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管理力量薄弱。这类组织形式主要依托乡镇分管领导在管理,由于分管领导本身分管领域较多,手下又没有专职负责工程管理的人员,特别是懂项目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的人员缺乏,容易造成工程进度、质量管理上的失控。第二是乡镇既是安全、质量的属地监督单位又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单位,职责不清。第三是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为同级政府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上缺乏对其考核和制约的平台。
(2)村委会充当项目法人。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山塘除险加固和村级的小型水利工程上。近年来小型水利工程投资额不断的增加,由于村干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农级集体经济困难,在工程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管理力量薄弱,个别工程甚至存在无管理的现像。第二是部分村干部责任心不强。第三是容易受利益驱动,造成投资失控。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充当项目法人。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小(一)型以上水库和灌区建设等水利工程上。这种组织形式,项目建设、管理、使用合一,政府承担投资风险,使用单位充当项目法人并获得利益,项目法人一定程度上有投资冲动,追求自身利益。
(4)水利局充当项目法人。目前这类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农民饮用水和河道治理工程上。在工程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职责不清。水利局既是监督单位又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职责不清。第二是管理力量有限。水利局各科室本身有各自本职工作,又作为项目法人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管理力量很难跟上。
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形式的建议
随着全区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水利建设大投资的开始,大量的水利工程将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加强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落实,将保证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完善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的水利建设体系的形成。为此对项目法人组织形式建议:
(1)组建全区性质的水利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如水利建设公司等形式,管理机构接受政府委托,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全区较大项目和重要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形成专业管理、集中管理,有效的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进行管理。管理机构在工程使用上对使用方负责,投资上对政府负责,实现自己的项目法人地位。
(2)乡镇组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乡镇充当项目法人的,在工程开工前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领导小组、指挥部等。管理机构要有专职人员,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变外行管理的格局。同时区政府要形成对这种项目法人组织的有效考评制约机制。
(3)探索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分片打包发包和管理的新思路。对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实行分乡镇或分片进行集中设计、集中发包、集中由一个单位施工、集中一个单位组织建设管理的方式。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改变一个项目一套管理班子,管理分散,效率低下的情况。
(4)充分发挥乡镇水利员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目前,莲都区共有6个乡镇水利站,水利技术人员约30名,他们农村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可以通过聘任、单位指派等多种形式,水利员充实到项目法人机构中去,在加强项目法人的力量同时煅练队伍。
参考文献:
[1]石庆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理论与实际指南[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M].北京:2011.
水利工程的组成篇2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我区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以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力争到年底,基本完成我区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任务。
(三)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政策的原则。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点多面广,法律性、政策性极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4.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5.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6.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和改革方式
(一)改革范围。1.主要包括工程所有权属镇(街道)、村、组的机电井、泵站、水渠、小型饮水工程等。2.符合以上范围标准的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护体制。
(二)改革方式。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1.承包。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
2.租赁。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经工程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股份合作。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份,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4.拍卖。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国家拍卖的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对重要防洪、供水等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5.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6.委托管理。由区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委托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三、改革的方法
(一)摸清底子。各镇(街道)、村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确定改制范围。
(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在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村级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评估,由村委会组织,由镇(街道)财政、经管、水管人员参加组成资产核实小组,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上报区级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区、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加强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产权明晰,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
(三)制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及承包、租赁和拍卖标的,由区、镇(街道)有关部门领导、村组干部、水利技术人员及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确定。
(四)竞标投标。一般程序要求:1.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处工程的管理范围和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然后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的;2.和张贴竞标公告;3.召开竞标大会。由各镇(街道)招标领导小组宣布工程的标的,进行公开投标,公证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逐轮竞标,直至拍出最高价,当场宣布中标结果。
(五)签订合同。竞标完成后,工程产权所有单位要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书。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标的、价款、交款的办法及时限、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重要事项的说明以及违约责任追究等条款,并由公证机关依法进行公证。合同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工程产权所有单位、经营管理者、镇(街道)水管机构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四、改革的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区水务局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组织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由区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将改革方案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有拍卖的水利工程,按相关手续报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级有关部门监督下公正进行,水利、财政、国资、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拍卖产权的有关规则并公开实施。同时,对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等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整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镇(街道)、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村委会主持改革实施;国有工程由区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改革实施。所签合同、证照需报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权证由区政府委托区水务局组织印制、颁发。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查缺补漏。开展“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全面总结评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五、明晰工程产权
(一)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工程(水窖池等),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
(二)以镇(街道)、村、组为主建设、管理使用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工程(水库、池塘等),包括国家补助、村组集体投资投劳等所形成的资产,按照工程建设投资投劳的主体确定产权。
(三)镇(街道)、村组(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镇(街道)、村组(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投劳为主修建的镇(街道)、村组(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镇(街道)、村组(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可由区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出售给个人经营。
(四)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原则上将产权划归工程现有经营管理者。
(五)对跨镇(街道)、村组的现有的水利设施,按照现行管理使用主体明确产权。
(六)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在明晰产权,确定产权人后,区人民政府委托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产权证书。
六、明确管理责任
1.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服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水利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接受区水务局的监管。
2.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特别是蓄水、引水及堤防工程,必须确保工程的安全。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另行改革。若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区水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已进行工程管护体制改革但尚未明确完善工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的,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整改完善,补充修订改革协议合同,严格细化责权条款,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七、健全配套政策
(一)改革后的小型水利工程经营者,在合同期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购买产权者和新建工程产权所有者对工程设施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允许继承和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或收回。因故确需变更调整的,要合理作价,有偿转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小型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新建涉及到水利工程技术规范内的占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或转让工程建设用地手续。
(三)改革后的灌溉水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依法审定的农业供水价格,但对实行产权改革或新建的民办民营小型水利工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经营者与用水户在中准价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农业供水必须建立水费公示制度,实行水费、水量、水价“三公开”。
(四)工程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服从政府的防汛抗旱调度,服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不得进行垄断经营,不得借机增加不合理收费。经营者可以增加工程用途和服务项目,但不得擅自变更原水利工程的用途和服务,确需变更的,须与工程产权所有者协商;违反合同或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用途和服务内容的,工程产权所有者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服从的,工程产权所有者可以依法收回其经营权,给受益户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负责赔偿。
(五)鼓励个人、集体独资或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兴建小型水利工程。但新建工程要符合当地水利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六)严格控制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经营许可证只发给承包经营水利工程有经营效益和经营收入的使用权人,不能乱批乱发,此项工作,区政府委托区水务局审核发放。
八、改革置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中置换的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属于国家投资兴建的,其置换的资金相应存入工程所在地的区级水利部门在同级财政设立的资金专户;属于集体资产的,其置换资金必须存入镇(街道)或村集体资金专户。改制中置换的资金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的,都要保证全部用于当地水利工程再建设上,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平调或挪作他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回收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订。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区水务局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组,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会议、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对农村小型水利管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目的以及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水利工程的组成篇3
关键词:竣工验收;技术预验收;水利工程;实践;思考
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性程序。从一定意义上讲,通过竣工验收即为工程建设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竣工技术预验收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属于政府验收范畴。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简称《规程》),以及《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前,技术预验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和加强,进一步提高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1竣工技术预验收基本情况
1.1适用条件《规程》强调,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级堤防工程)应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办法》要求,基础处理不复杂、技术较简单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或者将竣工技术预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2]。1.2实施方式《规程》明确,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成员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1.3主要内容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评价;检查尾工安排情况;鉴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
2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江苏范围内,泵站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大型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覆盖率不断上升。各地级市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验收主持单位的工程以及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刚刚起步[4]。扬州市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起步较早,从2014年即开始这项工作,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从2015年开始基本做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全覆盖。2016年12月6~10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了扬州市乌塔沟分洪道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成立专家组负责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专家组下设规划及前期、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运行管理和质量安全五个工作组,专家组讨论后形成《扬州市乌塔沟分洪道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工作报告》,拟定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从而为工程的竣工验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7年1月5~6日,扬州市水利局主持召开了扬州市古运河瓜洲运河整治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该工程分为四个标段,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分别批复,概算分别为2928.13万元、2957.73万元、2914.05万元、2911.38万元,工程投资均不大,但仍展开了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
3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存在问题
3.1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从国家层面,《规定》和《规程》对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做了基础性的规定。这两部规程规定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较大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管理,对于许多结构简单、规模较小、投资额不大的工程显得不太适用[5]。结合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江苏省水利厅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融入了中小水利基建项目的特点,简化了部分验收管理的要求。但对于范围的界定显得较为模糊,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等描述没有明确界定,且诸如农水项目等其他类型项目如何参照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部分工程验收时标准难以确定。3.2预验收工作行政化色彩较浓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原目的是要避免在正式验收时因为时间紧、专业性不够、工作深度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的验收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发生。但有些地区验收工作行政化色彩较浓,将验收工作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的任务考核中,使得部分验收主持单位由主动变为被动,验收质量大打折扣,使通过验收来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的功能趋于弱化[6]。3.3预验收工作滞后,项目法人力量薄弱部分工程由于尾工处理、审计决定、专项验收等问题导致迟迟达不到验收要求而导致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距离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较长,部分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很难到位解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加之部分资料的缺失,导致专家组预验收工作开展困难。水利工程临时组建的建设单位成员一般是兼职,同时承担着机关职能事务;工程完工验收以后,大部分成员将奔赴其他岗位,工程扫尾工作显得仓促,待竣工预验收工作开展时缺少人员协助专家组查阅资料和解答问题,导致专家组预验收工作开展困难。3.4验收准备工作不到位部分工程工作报告质量较低,未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来填写,各参建单位数据不统一等问题也影响专家组进度。专项验收资料收集中,多数中小型工程进行了档案专项验收,多数中型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大部分工程未进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验收标准不一,使得专家组较难形成统一意见。3.5专家责任难以落到实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在竣工技术预验收阶段组织了专家组进行预验收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本职工作就较为繁忙,很难抽出集中几天的时间来从事预验收工作,导致预验收工作时间不足,使得验收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由于专家组成员的临时性,验收工作的效果也无法考核,即使验收工作出了较大问题也只是撤回鉴定书,最多取消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对专家本人影响不是很大,使得专家责任落不到实处。3.6抽样检测、观测资料缺失检测资料是判断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竣工预验收工作内容包括鉴定工程质量,如果没有抽样检测,专家组只能根据合同工程验收的结论判断。有无抽样检测,可能会对结论有影响。近年来我国对于安全监测工作的认识已经逐步提高,水利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规范,对于水电工程监测工作从设计到施工都已经非常成熟,监测内容占主体土建工程的投资高达2%左右。对于水利工程,特别是中小型水利工程,监测工作进展缓慢。中型建筑物工程基本布设了水平位移、沉降、扬压力观测点,许多小型工程及河道堤防类中型工程监测设施缺少,观测数据缺失,在预验收过程中专家很难对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作出完整评价。3.7重大设计变更确定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要经过原批复单位同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对于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还是一般设计变更存在争议。如国家发改委批复一个大型水利工程(批复投资约30亿元,包含切滩、河道、建筑物、堤防等工程),其中一段堤防因征迁问题,不得不改变堤线200m;一个小型建筑物(建安投资200万元左右)由于城市防洪规划的调整,引水流量增加了30%,结构由单孔改为双孔;一座中型水闸由于城市路网调整,无法建设公路桥,需取消建设。上述问题调整的工作量从整个批复的工程来看微不足道,但是从每段工程本身对比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均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专家意见不一。3.8运行管理单位职能弱化运行管理是工程建设完成以后投入运行能够发挥应有效益的重要工作。运行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报告是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评价工程是否达到建设要求的重要依据。诸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明确运行管理单位,故管理单位并不能参与工程建设过程,对工程的各工期节点不能深入了解,不利于工程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报告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专家的评价结果。
4推进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的建议与措施
4.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自动化和信息化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在相关办法中明确。农田水利工程虽然一般单体工程规模不大,但工程整体投资较大,对于验收工作要统一管理。加强制度规范的宣贯工作,使得从政府部门到各工程参建单位高度重视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对验收监督管理单位也应定期加强培训、座谈,将竣工预验收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推动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良好进行。4.2预验收工作去行政化验收工作进展如何取决于工程参建单位的配合程度,应该作为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工作考核的指标,不应作为验收主持单位或监督单位的考核指标。验收主持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对待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坚决不组织验收。专家组成员严格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形成专家组工作报告,上报验收主持单位。使得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成为纯粹的专家行为,专家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对工程的建设情况作出一个接近真实的评价结论。4.3强化项目法人建设建设单位队伍应相对固定,工程完工验收以后建设单位人员有可能参与下一个工程,但人员组织架构基本相似,可以很快地重新回到竣工技术预验收的准备工作来,并且对工程较为熟悉,为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提供了方便。并且是否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也可以成为考核建设单位的主要成员的重要指标,可促进验收工作顺利完成。4.4加强预验收准备工作建议较大工程在单位工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组织相应的预验收工作,邀请专家全面把脉工程建设管理及工程质量,提高过程中验收质量。专项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诸多小型水利工程并未专项批复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许多中小型水利工程不能完成。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办法,细化专项验收要求,初步设计批复中专项达到一定规模的进行专项验收,达不到的在工程主体中一并验收,使得各建设单位有章可循。4.5落实竣工预验收工作责任建议建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库,验收监督部门对专家定期培训与考核,确保专家能胜任验收工作。每次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果也提交验收监督单位备案,专家对成果负责,若验收结论有明显问题追究相关专家责任。建议也可以委托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7]。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委托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这些机构更能作出较为专业的评价和结论。咨询机构可以通过行业管理规范其工作,并进行适当考核,保证工作质量,也使得预验收工作的责任有了明确的着落[8]。4.6严格做好检测、监测工作竣工技术预验收阶段的质量抽样检测尤为重要,而且应该对检测内容、频次有明确规定。抽样检测可以对比工程与完工验收时的状态,对工程运行管理也有好处。抽样检测工作需科学、民主地制定抽检方案,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监测工作应区分水电工程和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参照大型水电工程的监测规定实为不妥。应将水利工程的监测工作纳入强制性条文范围,必须实施。尤其是小型水利工程,监测资料缺失较为厉害,很难判断工程的运行状态良好与否。对于没有监测数据,没有观测设施的工程应该拒绝验收[9],在建设过程中加以控制。4.7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各地应根据相关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不同单位对重大设计变更的理解可能有所出入,验收主持单位和监督单位应在项目法人无法确定变更属性时应及时给予指导。对于存在争议的变更,有些变更也无法及时报送原审批单位,建议设置较大设计变更,明确可以由原审批单位的下级机关批复并报原审批单位备案。4.8强化运行管理职能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行管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在工程建设初期确定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全程见证工程建设[10]。运行管理单位应作为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预验收的重要参加单位,采取运行管理一票否决制,不利于工程运行管理工程竣工预验收不通过。
作者:陆春华刘金生张伟单位:1.扬州市水利局2.扬州市瓜洲泵站工程建设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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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建军.对水利前期工作成果验收管理办法的建议[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5(12):1-2+25.
水利工程的组成篇4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1.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性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标前和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所谓标前施工组织设计就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主要是参加施工单位的投标。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商为了中标而根据业主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编制的,既反映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又反映承包商的组织水平和管理能力。它也是业主考察承包商能力的依据。业主通过施工组织设计,首先考察承包商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相关要求的状况,是否满足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次考察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也可作为评定技术标的主要依据。另外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也是承包商对业主项目的关注、理解程度及将投入的施工力量的体现,业主可以从中了解承包商的施工准备、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水平。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也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技术保障。承包商必须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策划和构思以实现标准的要求。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直接依据是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定额)、设计文件等,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业主的特殊要求(明确或隐含的)及工程条件。
投标前后施工组织设计具有下列共同点:①针对的项目相同;②最终目的统一,即好快省地建成工程项目;③编制基本原则相同;④编制的基本方法相同;⑤基本内容相同。投标前后施工组织设计之间存在着三大关系:一是前后顺序关系。在建筑市场中,市场法则决定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必要性,但是施工项目的实施需要又决定了标后施工组织设计的必要性,后者对前者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二是制约关系。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对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有制约作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文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及中标后都具有法律约束作用,投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深化和完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三是可替代关系。当工程项目规模不大、施工技术并不复杂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可替代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不需另行编制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施工方案缺乏有效性
施工方案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纲领性的文件,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大部分施工方案的制定是不科学的,对方案形式的重视也往往高于对方案内容的重视,在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生搬硬套、规范性不够的现象十分普遍,因而使得制定出的施工方案缺乏有效性,严重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作的展开。此外,在制定方案的时候,没有对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各种因素如施工条件、施工设备、施工环境等进行充分的考虑,造成制定出来的方案脱离实际也是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体系不完善
施工组织设计体系不完善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完善的组织设计体系是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相关组织设计体系是不完善的,如没有合理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流程体系、缺乏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体系的综合性和全面性有待加强等。
2.3未对施工技术进行有效运用
尽管水利水电工程的类型较多,但所使用的施工技术基本上是一样的。许多施工技术的应用都有相关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但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时,并未对施工技术进行有效的运用,有很大一部分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存在落后、耗能高、操作复杂等的问题,极大的限制了施工效率的提高,因此应加强对施工技术的运用。
3.提高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的措施
3.1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体系
想要更好更快的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施工的规范性、有效性得到加强,进而有效地控制施工的进度,提高施工的效率。要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体系就要:①建立健全的施工流程体系,以保证施工能够顺畅的进行。②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并做好落实工作,以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体系,进而提高工程的质量。③建立一套适合本单位发展的管理体系,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而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体系。
3.2施工组织要立足“流程控制”,把握施工组织的设计细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有其独特的标准和特色,如施工的组织流程必须清晰、明确,工程的进展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必要明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组织设计规范,也就是组织的核心原则。首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要立足于“流程控制”,即对施工组织及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制度化的监督、核查与考评,严格按照相关组织章程、施工规范和进度要求推进,切不可疏忽大意、急功近利。其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组织要注重对设计、施工细节的管控,一切都要从细节入手,将施工工程做成精细化工程,千方百计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质量。
3.3严格遵循施工工程进度要求,将工程质量规范放在首位
任何形式、任何内容或组织样式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首要、关键的要求仍然是“质量”。只有工程施工的质量得到切实、有力的保障,这样的工程才是有价值、有作用的。当然,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的一个基本方法就是严格遵循施工进度、进展的组织设计规范,切实维护既定施工方案的“权威”,在此基础上确保施工的高安全、严要求、好质量。例如,一般情况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流程,可以分为这样几步:准备工程施工进度,导流工程施工进度,基础开挖与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进度,土石坝施工进度,混凝土工程施工进度,地面厂房施工进度,地下工程施工进度等。只有按照规范的进度流程开展施工,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质量才有坚实的保障。
3.4做好施工总布置工作,保障交通运输与工程设施的稳定
水利水电工程是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参与度高的大型工程,组织设计的规范要求涉及到人、财、物、路、厂等多种要素。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要预先做好施工的总布置工作,尤其是要保障施工工厂的稳定运行、交通运输的安全供应等。所谓的总布置工作,其实是指与水利施工相关的一切工作,比如水利枢纽的选择、施工总体方案的筛选、环境保护与施工关系处理等。施工场地、工厂的选择与问题处置,交通运输的保障,也是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因为这两者都是施工顺利开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例如,施工的场内交通组织与设计规范,大致要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场内交通应根据施工总进度确定的运输量和运输强度,结合施工总布置进行统筹规划,并应分析计算。其次,场内交通的一般性附属设备(如供水、供电、照明以及生产、生活用房屋等)宜统一规划,专业性附属设施(如准轨机车、车辆检修、保养、车站站场等)可按有关专业标准设计。
结束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要对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研究,只有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管理和控制现场工作,才能实现质量、成本和工期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何红锋,李德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文件的边界分析――以施工组织设计为例[J].项目管理技术,2014,10:109-114.
水利工程的组成篇5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1、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造价贯穿于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全过程,与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密切相关,并易受到工程项目中人、财、物、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施工阶段是水利项目消耗资金的重要环节,把握好施工操作步骤有助于降低成本。因而有必要对水利工程造价的施工阶段进行控制,在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寻求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
水利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基本上包括:投资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水利工程不同工程阶段工程投资程度的影响如图1所示。
图1不同工程阶段工程投资程度影响示意图
由图1可知,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是水利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重要阶段之一,尤其是项目施工阶段,其对建设工程整个投资的影响程度达到75%-95%。因此,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非常关键的。
2、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随着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日益提升,客观形势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要求,不仅在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工期质量、施工组织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而且对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有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存在的以下问题。
2.1施工阶段组织设计形式化
在签订水利工程承建合同的时候,水利工程发包方必须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阶段的组织设计,并且对其做技术经济相比较,最终确认水利工程承包合同额。但是因为施工单位从发包单位接到招标书直到投递投标文件的周期比较短,使得投标文件中有关施工阶段组织设计形式比较简陋,内容也很空洞,只注重于施工阶段规划与施工布置,而对施工阶段详细的施工作业流程、工程质量把控点技术保证方法、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不能完全反映在投标文件中。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组织设计属于具有较强技术性的内容,现阶段有相当一部分水利施工单位自身不熟悉施工阶段组织设计流程而且又不认真钻研施工阶段组织设计编制方法,不努力研究其他优秀施工单位的组织措施,甚至这些单位认为只要设计出水利工程进度周期表就可以当做施工阶段组织设计,这样导致施工阶段组织设计越来越形式化。
2.2对工程造价缺乏动态控制
我国工程造价控制、尤其是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深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烙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材料市场价格放开,水利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价格处于动态管理状态,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地方各种费用也随市场而定,而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额工程造价具备广泛性和复杂性,对水利工程造价的范围、含义、特点和职能作用缺乏了解,市场观念淡薄,导致对价格作用的严重忽视和过多采取行政手段。
2.3不具备完善合同管理
现阶段存在一些水利工程项目对合同管理系统完善不重视。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设置有一些水利建设工程,便委托给水利工程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只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这样导致的结果会影响到水利工程造价。
3、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3.1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提高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基本的、全局性技术经济文件,用以指导过程招标、签订承包合同、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合理的施工组织,不仅可以实现对水利工程施工活动的科学管理,同时也保证了水利工程的顺利开展,使各生产要素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是有效控制水利工程造价和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工具。其基本内容包括:施工方案、计划进度、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技术与安全保证措施和各类资源需要量计划。
3.2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比较长,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消耗的人工、材料价格不同于投标时的价格,例如钢材等近年来价格变动较大,而且在水利工程项目中需求量很大,对水利工程造价总额会造成较大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及时整理相关价格调整的资料,尽可能预测和分析各种动态因素(如价格、汇率、利率等),总结价格风险因素,使造价动态管理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3实施全方位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一方面,施工承包合同应当经过全面充分地考虑,细化说明可能会产生的分歧和问题,避免在结算过程中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发生纠纷;另一方面,要明确计费文件、标准和时期,使得工程合同更加全面具体,以保障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全方位的合同管理要求从合同的谈判、签约开始,就要严格规范,条款完备,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此外,语言表达要严谨精确。合同管理目标是保证水利工程项目在预定的工期和成本范围内完成,并达到预定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结语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是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进行的控制基础,其目的是使水利工程造价成本减少,并且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和利润水平。文章分析了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造价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控制的措施。通过对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探讨来实现对水利工程造价控制更加的到位,从而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水平,为水利工程项目节约了成本,创造出更多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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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的组成篇6
1.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
全县流域面积20km2以上的河流共有9条,100km2以上的河流有3条,分别是千河、横水河、雍水河。全县水资源总量1.4亿m3,水资源比较贫乏。全县共有灌溉面积43.7万亩,形成了冯家山灌区、横水河灌区、东风水库灌区、机井灌区和小型水库灌区五大灌溉网络,建成了中小型水库、淤地坝、抽水站、灌区干、支、斗、农四级渠道、机电井及输水暗管、堤防、塘池等工程设施。共建成中小型水库9座,总库容4063万m3,抽水站40座,机电井2081眼,配套输水暗管830km,干支渠23条115km,斗渠203条314km,淤地坝11座,堤防9处8.5km,饮水工程635处。其中已建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3775处,其中小(二)型水库4座,堤防9处8.5km,斗渠54条120km,抽水站10座,机井2081眼,塘池15座,水窖956个,淤地坝11座,饮水工程635处。这些小型水利工程是凤翔县农村和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占据着全县水利工程的半壁江山,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2管理现状
凤翔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行国有水利管理单位、镇(区)水务站、村组、个人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国营抽水站、干支渠由国有水管单位专业管理。小(二)型水库、堤防、骨干淤地坝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由所在镇、村管理,田间斗、分、引渠、机井、饮水工程、塘池、水窖工程由受益村、组管理,技术和业务指导分别由县专管机构县水利管理工作站、各中型灌区灌溉管理处、县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队、水土保持工作站负责。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中存在问题
凤翔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有工程产权界定不清、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经费为落实等,导致工程设施老化失修、效益衰减。
2.1工程产权界定不清
20世纪60~80年代农村水利工程绝大多数的投资主体是国家,群众参与建设主要是投工投劳。90年代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崛起,民办水利迅速发展,由个人和社会组织建成了一批机井、渠道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群众投资投劳建设的水利工程应归村集体或群众用水组织所有,但受限于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管理人员变更、移交手续不全、工程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水利工程产权归属不清,难以界定,为管护责任落实形成了障碍。
2.2管护主体不明确
由于工程产权不清,管理主体无法落实,管理责任无从谈起。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作物利润很低,农业灌溉效益较差,群众灌溉积极性进一步衰减,群众管水意识弱化,农民大多数进城务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出现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局面,管理主体缺失,导致水利工程效益逐年衰减。
2.3管护经费未落实
农村水利工程建成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由受益村、组管理,落实工程维修和管护经费,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不负担管理费用。但由于群众只习惯于浇救命水,不浇丰产水导致水利工程效益较低,对水利工程平常疏于管理,只在非常干旱的时候才组织维修水施、抗旱灌溉,没有形成长期的运行管护机制,所收水费只管一时,没有形成原始积累,村组集体也无资金补贴,管护经费根本无法落实。
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3.1建立机构,保证小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及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时成立了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局、水利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水利系统相关单位领导任成员的全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抽调技术骨干,专门负责小水改革日常工作。并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资金落实、监督实施、确权发证工作,镇政府和水务站负责各项小型水利工程改制的具体落实工作,水利技术单位负责工程技术指导和工程专管工作。县财政为支持小水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落实工作经费,保证了改革工作的启动实施。村组一级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或议事组织。在组织领导方面,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见,走群众路线。在镇村小水改革机构中,应有2/3以上的群众代表参与,当家作主。将众多的群众代表吸收进了各级改革机构之中,杜绝了“一刀切”和行政命令,最广泛地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与要求,促进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强宣传,营造小水改革工作的社会氛围
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深入灌区、镇村、农户、田间地头等形式广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改革方案,对群众讲解改革后水利工程所带来的自身利益及经济效益对比。通过宣传,使群众认识到农村水利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水利改革势在必行,非改不可,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小水改革就是让群众做水利工程的主人,也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水利工程发挥效益、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3制定方案,确保小水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凤翔县制定了《凤翔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工程范围、工作任务、改革形式、方法步骤、工作责任、改后工程管护等内容,使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实施方案》将小水改革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产权制度改革,第二阶段是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实施中,第一阶段重点抓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两个环节。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是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首先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初步估价,建立档案。在产权界定中,首先确定产权性质,宜将小(二)型水库、堤防、淤地坝等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和镇区供水工程全部确定为国家所有,把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或以村、组、个人为投资主体的斗渠、抽水站、机井、塘池、水窖、村组人饮等工程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个人所有。其次确定产权人,把小(二)型水库、堤防、淤地坝等公益性水利工程和镇区供水工程产权全部划归镇(区)人民政府,把跨村的斗渠工程、人饮工程划归镇(区)人民政府或水务站,把单村、单组的抽水站、机井、塘池、水窖、人饮工程划归所在村、组和农户,对界定的工程产权在工程所在地和《凤翔视窗》等媒体公示,统一认识,消除异议,真正明晰了工程产权。最后,按照《凤翔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资产评估办法》评估改革基价,根据小型水利工程原工程造价、使用程度、当前价值、改造的可行性、效益情况等,计算分析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基价,做到既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又能使小型水利工程资产保值升值。根据公示结果,对每个工程进行统一编号,颁发工程产权证。证书载明工程名称、产权人名称、工程内容、工程效益、产权性质。在第二阶段工作中,重点是确定经营管理方式,落实管理人,并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在确定经营管理方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因工程而异,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如对机井工程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管理,对小(二)型水库、淤地坝以承包管理为主,对镇(区)集中供水工程、堤防工程以委托管理为主,对灌区斗渠工程则以农民用水协会管理为主。经营管理人优先选用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能人、村集体和社会组织担任。管理方式和管理人一经确定,即由产权人和经营管理人签订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要求产权人必须监管好自己的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人必须按照工程经营范围和方式守法经营,管护好水利工程,确保资产不流失,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最后颁发工程经营管理证,证书载明管理方式、管理人和管理期限。对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应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按照《凤翔县农田水利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进行移交,颁发证书,做到新建一处,随时完善管理机制一处。
3.4树立典型,全面搞好小水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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