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污染环境的案例(6篇)

时间:2024-08-15 来源:

化学品污染环境的案例篇1

关键词:化工项目;影响评估;要点

1引言

环境影响评估,是指在一些规划项目进行建设施工后,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以及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以预防、减轻环境危害的有效对策与措施,同时还包括跟踪监测的具体制度和方法。化工工业属于污染密集型产业、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其对我国环境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因此,必须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难度较大,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有效工具的作用,可为化工类项目的决策服务。在此,笔者就着重分析化工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分析

2.1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总图及选址合理性分析要点

化工项目环境可行的前提是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总图布置和选址合理。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应从产业定位、土地规划、空间布局、市政公用工程(是否符合园区关于集中供热、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等要求)、环境保护、企业准入等方面论证项目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化工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还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关于项目选址、总图布置、防火间距的要求;环评应给出总图布置优化建议。

产业政策和宏观规划符合性方面,国家层面应关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烯烃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石化产业和轻工业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另外还需关注项目所在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港口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2.2工程分析要点

化工项目环评预测的基础是准确的工程分析。工艺方案的选择、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污染源源强及排放参数、清洁生产等是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

工程分析的重点在于划分化工生产单元,按照化工单元给出发生的反应及工艺类型,各单元原辅材料、资源和能源消耗情况,分析物料流向及变化,确定产污节点及污染物,运用类比、实测和物料衡算等方法,核定三废产生源强。

工程分析要给出带排污节点的工艺流程图,对于含化学反应的单元应将主要化学反应式一一列出,主要装置操作/反应温度、压力、物质的转化率/冷凝效率、催化剂等工艺参数,要给出主要工艺单元/全厂的物料平衡、水平衡、蒸汽平衡、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平衡等。

化工项目还应关注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并给出源强,如开停车、检修及装置泄压排放等。

另外,对于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还应给出现有工程概况、主要工艺流程、主要污染源及排放强度、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重点关注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以新带老”工程内容,尽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关于依托工程的可行性分析:化工项目要求选址于基础设施完善的产业园区,园区公用环保设施是可以或必须依托的;对于改扩建项目,原有工程的公用环保设施有相当部分也是可以依托的;对于依托的可行性,应进行详细论证,主要包括依托工程的设计处理能力、现状处理规模、剩余处理能力;依托工程的处理工艺、边界条件;最好有监测数据支撑依托工程可稳定达标排放等。

关于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化工项目无组织排放涉及装置区、罐区、装卸站等。储罐区无组织排放源强推荐采用《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3002-2000)附录A给出的各类罐型大小呼吸损耗估算公式;装卸站无组织损耗(包括蒸发损耗和残漏损耗)可参考《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89)估算,再根据装卸产品的物性,估算蒸发损耗量;装置区无组织损耗量无成熟可靠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原料年用量或产品年产量的0.1‰~0.4‰粗略估算,在设计资料非常详细的情况下,可根据静态密封点和动态密封点的数量及其泄漏率标准,根据泄漏经验公式估算无组织损耗。

2.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要点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是化工项目环评的重点之一,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重要环节。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要对不同的处理工艺进行比选,给出选定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详细的工艺流程、各单元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在国内外的应用案例及效果等,最好有类比监测数据来支撑其工艺可靠性和运行稳定性。对于化工装置余热、余压、冷凝水、中水等给出推荐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污染防治分区方法及防渗方案,可参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首先将厂区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再将污染区进一步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特殊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结合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结构和防渗要求;涉及地下水敏感区的,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监控井,必要时应设置应急抽水井。

对于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要附委托处置协议,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化工项目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无组织排放,应设定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涉及拆迁安置的,要有拆迁安置方案。

2.4环境风险评价要点

化工石化项目环评的重点之一是可信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包括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后果计算、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等。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环境风险识别,重大危险源和最大可信事故及其源强和发生概率,风险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及其充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后果计算可适当弱化。

目前,化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主要依据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

环境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的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等)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

有关生产设施风险的识别:应结合安全预评价结果进行,但区别于安全预评价,不是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都存在环境风险,安全预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并不等同于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装置区风险识别、储运工程风险识别(包括厂外运输)、公辅工程风险识别等,重点关注危险物质在线量或储存量大、高温、高压、存在化学反应的生产设施。

有关物质危险性的识别:物质危险性识别应包括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等;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和《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文版)、《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化学物的毒性及其环境保护参数手册》等进行危险物质的物化和毒理数据查询;重点关注易燃易爆、易挥发、毒性强、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物质。

有关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正确理解功能单元的定义,功能单元指“至少包括一个(套)危险物质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贮存容器、管道等)及环保处理设施,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每一个功能单元要有边界和特定功能,在泄漏事故中能有与其它单元分割开的地方。”关于这个定义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储罐区,我们是以单个储罐作为一个功能单元,还是以整个罐区作为一个功能单元来判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呢?本文倾向于后一种理解。

有关最大可信事故,是指“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在风险评价中,一般人都存在这样的误解,即最大可信事故以及后续的源强和后果计算是基于重大危险源的,而从最大可信事故的定义并不能看出这一点。因此,本文认为确定最大可信事故应全面考虑各个风险单元,而不仅仅是重大危险源。另外,导则并没有给出最大可信事故的确定方法和原则,本文推荐首先根据个人经验筛选一定数量的最大可信事故,然后可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对前面筛选的最大可信事故所在单元进行分级,把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单元可能发生的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风险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

有关后果的计算:气象条件可选择静风、小风和区域多年平均风速,稳定度A、D、F级;必须给出半致死浓度(LC50)范围、伤害阈值浓度(IDLH)范围,一般还需给出短时接触容许浓度(PC-STEL)范围,对于恶臭类气体可给出嗅觉阈值浓度范围。另外,化工项目还应重视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风险。

2.5其它

石化化工建设项目为高耗能行业,且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较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型化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位于国家重点控制区范围内的新建化工项目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区域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污染物包括SO2、NOx、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环评报告中应体现削减方案。

近几年,因环境问题引发的有增加趋势,公众的环境意识有显著提高,化工项目由于其环境敏感性,其环评的公众参与工作不容忽视,在采取信息公示、发放调查表形式的基础上,必要时开座谈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对于特大型化工项目一般应进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对于涉及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如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的,要进行专题评价。

3总结

总之,化工类项目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在现今社会以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前景下,需要通过每一位环保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在各个方面都有新突破,科学评价化工类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的建设与保护环境密切结合,以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化学品污染环境的案例篇2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应急监测;应急指挥系统;环境污染;ArcGIS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

ArcGIS地理信息系统正在各行各业大展身手,为了实现环保行业的信息化,建立符合信息化发展需要,满足环保有关部门的管理需求,为环境管理者提供信息化保障,现在提供一个基于GIS平台作为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平台的架构系统。选用GIS技术作为信息平台的载体,不仅能够实现对污染企业、公共设施等可视化管理和分析,更能实现统一的信息交互模式,同时还针对环保部门的紧急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指挥、应急、处理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决策支持。

1、总体设计

1.1实现数据资源的管理维护:建立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和市政设施资源等数据库,为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实现系统数据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并为系统数据库扩展预留接口。

1.2实现查询统计决策分析功能:通过各种查询、统计、专题图和报表输出功能,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查询检索和统计分析服务。

1.3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功能:通过地理空间数据标准与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达到与其它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2、系统特点

2.1GIS系统通过与环保平台业务系统的紧密结合,发挥出了空间信息相比传统数字信息的强大优势。构建一个以环境监测等信息综合管理查询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大部分业务数据都与空间信息相关,通过GIS平台能更好地分析、展示相关信息管理数据之间的联系,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2.2系统基于面向对象的建模方法和3层体系结构进行设计。编程实现在面向对象技术基础上,采用组件(ComponentBasedDevelopment)开发技术,将底层模块封装为应用组件,通过应用组件的组合搭建系统,以实现软件模块的重用和软件的共享。GIS应用系统的开发也是基于组件技术实施的,这样可以方便地实现各功能子系统的一体化集成。

2.3以关系数据库为中心的数据管理模式: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引擎技术进行海量空间信息管理,统一管理业务所涉及的所有空间数据图层,满足空间数据工业化标准、TB级数据管理,高性能空间数据访问的要求,提供基础空间信息的支持。

3、应急监测与指挥系统的系统需求与流程分析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指挥系统要求实现计算机网络环境下重点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管理,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管理,以及应急指挥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决策支持。

3.1重点危险源的管理。生产企业集中存储的危险物品、工业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原料、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都是危险源。对危险源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来管理。在数据库中记录危险源的地理位置、现存的污染物或者危险品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的名称、性质和来源、环境事故发生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存储量等信息,实现对风险源的属性信息和地理信息查询,生成针对特定风险源的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防治办法及处置预案。

3.2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能够造成污染的物质就是危险品。需要给危险品建立数据库,记录危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健康危害、监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处置方法、实验室监测方法及用到仪器设备,实现计算机的快速检索和查询。

3.3危险品的应急检测。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后,要求迅速查明该污染物的信息,为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准备,污染物或危险品的监测有多种方法,不同的方法使用的检测仪器及原理也不同,可以将这些方法录入数据库,并配以相关标准、规范等参考文件,以备查询和检索,为污染物的监测提供帮助和辅助手段。

3.4危险品的预警管理。某些危险品、危险源在特定的气候状况下,发生污染事故的频率较高,因此在这种特殊的天气条件下,应当能够查询出该种危险品,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高警惕,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3.5决策支持与部门联动。当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时,要求环保部门迅速做出对策,有效的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的拯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要迅速的调集相关人员,同时咨询专家做出决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一般靠某一部门或单位是无法快速有效地妥善处理的,因此,到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及时上报当地或上级政府部门,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作战。因此系统应具有应急预案、决策支持、部门联动、现场监控等功能,以辅助领导进行决策指挥,减少损失。

4、数据库设计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网络系统主要管理的数据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环境专业空间数据、危险源数据、危险品数据、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应急监测联络组织数据、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应急监测车辆数据、应急监测数据、气象监测数据、应急事故处置预案数据、环境应急事故管理数据、环境污染事故案例数据管理、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数据、环境污染事故污染扩散分析模型数据、污染扩散模拟事件数据等。这些数据中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环境专业空间数据可以通过GIS平台和关系数据库来进行管理,使得这些地理要素的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相互关联匹配。对于其它的数据可以使用关系数据库直接进行管理。在数据库设计过程中要遵循数据库的设计原则,可以采用实体-属性(E-R)方法进行设计。

4.1系统的开发平台和开发工具

系统的开发平台采用了ArcGIS平台,ArcGIS软件平台是一套全面的、完善的、可伸缩的GIS软件平台。在系统的开发工具方面,.NET在进行GIS应用开发和网络应用程序的开发时具有极大的优势,所以系统开发的主要工具是.NET。

4.2系统实施方案

4.2.1.系统集成方案。系统利用GIS通用平台与数据库管理集成框架实现系统各功能模块,并采用了应用集成和组件集成的集成方式将各个功能组件组织在一起。

4.2.2数据访问方案。对数据的访问使用的数据缓存技术,加快了交互速度和系统的响应速度。

4.2.3数据交互与网络拓扑方案。整个系统运行于无线CDMA网络上。根据系统的组成结构,系统分为本地版和中心版,本地版和中心版的区别在于本地版只是关注本监测车的数据,而中心版需要监控整体的应急指挥状态。而总体数据的传输是基于数据采集通讯模块,通过该模块实现了数据库间的传递。中心版系统与监测车之间以及几台监测车之间基于无线网络进行连接和通讯,同时与数字采集通讯系统形成逻辑连接关系。

5、系统功能模块

系统的功能模块主要有:重点危险源管理子系统、化学危险品管理子系统、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子系统、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子系统、污染扩散模拟子系统、车载导航子系统、环境无线视频监控子系统、车载气象监控子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

系统组成如图4所示:

5.1点危险源管理。对企业的危险源进行备案管理。当事故发生时,可以通过GIS地图查询事故发生点周围危险源分布位置、企业信息、危险品储备情况,为事故的处置提供全方位危险源信息。

5.2化学危险品管理。对危险品的种类、毒性和理化性质等相关信息进行存档和管理。可帮助应急监测人员快速锁定污染因子,完成应急监测任务,并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安全的方法控制污染,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又可作为应急监测人员日常知识储备、提高应急监测人员专业素质的必要知识库。该子系统储备了包括优先污染物在内的1300多种危险品的主要标识、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应急处置方法、人员防护、应急监测方法、实验室监测方法、相关标准、毒性、对环境的影响等信息,还收集管理了大量的有关危险品相关知识、标准等信息。

5.3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提供完整统一、切实可行的预案模板,可以联系GIS电子地图进行预案查询管理。境应急预案是快速、高效集中调度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在最短时间,以最小的代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降低环境污染的保证。因此,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在最短时间内启动、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5.4环境应急指挥管理。提供人员、组织、技术等辅助决策信息,辅助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应急指挥管理是以事故管理为导向,将环境应急监测、应急事故指挥处理及应急监测资源整合到一起,充分发挥监测中心的职能,提高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及应急事故处理水平。主要功能有:应急监测专家管理、应急通讯录、应急事故记录、应急事故查询、污染事故案例库管理等。

5.5污染扩散模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在运输、生产、储存中由于疏忽或操作错误可能引发泄露、燃烧、爆炸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会给公众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分析和预测出事故影响和损害的范围,就能为事故处理部门快速作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减缓措施提供数据的依据,将事故带来的人员和环境危害降低到最小。

6、结语

众所周知,环境保护所涉及到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非常多,主要针对水,大气,绿化、城建、湖泊、海湾、海洋等等进行各个方面和角度的分析和预测等等,而GIS的应用正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优秀的平台和解决方案。本文通过对基于GIS信息系统的架构设计阐述了基于GIS平台下,利用数据库和网络技术整合各类设施与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资源数据库,并将信息资源完整、准确地定位于设施相关的地理环境中,通过GIS技术与业务紧密结合,为各管理部门提供了直观、高效、便捷、综合性的管理手段,有效提高了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

尽管GIS在环境领域的应用还不算深入,但是成效是显著的,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应用的深入,GIS必将在我国的环境保护领域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辛琰.环保应急指挥系统中车辆监控调度的研究与实现[D].中国海洋大学,2008.

2刘振声.环保GIS的设计与实现[D].信息工程大学,2010.

化学品污染环境的案例篇3

专家把脉青岛农田

青岛农业大学教授王凯荣指出,现在全中国有20%的农田受到了污染;去年的镉大米危机、今年的龙江镉污染事件,让人们对“重金属污染”更加关注。重金属污染究竟是由什么造成的?青岛农田有没有受到过重金属污染?青岛农科界的专家学者们早已开始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据青岛农科院中心实验室主任、高级农艺师陈建美介绍,一般农田受到重金属污染有两个原因:农田周围的化工厂排放废水废渣,或者农田曾经施肥不当、导致有机肥中重金属含量残留土壤中。

陈建美所在的青岛农科院曾在2010年对青岛市蔬菜种植较集中的地区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了调查分析,最后调查显示,青岛市的土壤质量基本安全。“莱西、即墨、平度等监测点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均处于清洁安全状态,适宜蔬菜种植。但莱西和即墨有4个监测点的土壤样品重金属镉含量超标,且污染主要集中在土壤表层。”陈建美表示,实际上,青岛的农田重金属污染在全国来说并不算严重,因为没有太明显的污染源。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钱翌教授也曾经做过类似调查,他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将青岛市分为五大功能区: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农业区和旅游区,调查结果表明,镉(Cd)在各功能区含量均高于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他重金属如铬(Cr)、铜(Cu)、镍(Ni)、铅(Pb)、锌(Zn)等浓度均低于国家二级标准。

钱翌教授还对青岛市两个重要蔬菜批发市场的24种常见蔬菜分季节进行过抽样检测,结果表明青岛市冬季蔬菜重金属污染情况较春季蔬菜严重,且以铅(Pb)、镉(Cd)污染为主;葱蒜类铅(Pb)、镉(Cd)含量高,其中大蒜受到中度污染。幸好,健康风险评价最后表明,青岛市蔬菜中的Pb、Cd含量未对市民的健康产生显著风险。

居民区污染多缘于电池

“镉在自然界中分布并不广泛,土壤中的镉主要来源于锌矿、铅锌的冶炼,合金、电镀、化工厂等废水的排放,工业固废堆放以及化肥农药(磷肥、复合肥)的滥用等等。”钱翌解释说,他的调查选择的功能区一般是受污染时间比较长的代表性地段,例如钢铁业、碱业、水泥制造业企业所在的工业区。

居民区也有可能因为电池等生活垃圾而受到污染。“生活用品中很多都是重金属的污染源,煤炭颗粒、涂料、油漆中也都含有重金属,这也会导致土壤的表层重金属含量会高。”

2009年至今,我国已发生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影响群众健康,政府部门和学界也在研究对策,希望尽快净化受污染农田、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过,土壤修复花费动辄上千万元,谁来负责修复、又有谁埋单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部门。

大豆、花生易“吃”重金属

王凯荣介绍,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很容易使植物中的重金属含量超标,尤其对于含蛋白量比较高的植物来说,比如大豆、花生、小白菜等,最容易受到重金属污染的侵袭,而且不同的植物品种对重金属的吸收不一样。

青岛农科院高级农艺师陈建美表示,此前花生出口时曾经被检查出重金属超标,这也使很多专家开始研究吸收重金属含量比较少的品种。

吸收重金属的差异,在不同水稻品种身上也体现得非常明显。南京农业大学潘根兴教授的团队曾做过一项实验,发现杂交稻、超级稻的镉超标风险比普通水稻更为严重。专家们采集了种植南方水稻的两种土壤,并在部分土壤里特意添加了镉元素,结果专家发现,在未加镉的土壤中,超级稻对镉的亲和力是常规稻的2.4倍,其籽粒中镉的含量是普通杂交稻的1倍多。潘根兴对此解释说,超级稻之所以镉污染超标更为严重,是因为它的根系发达,对土壤中的镉具有更强的吸收力。

种桑养蚕净化土地

农作物重金属超标让人们备受困扰,但也为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提供了思路。“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包括土壤清洗法、化学氧化法、植物修复法等,一般来说,农田中重金属修复采用的植物修复法,作业周期长,而且想要完全清理土壤是不可能的。”王凯荣以自己参与的湖南某铀矿区农田污染修复为例,“这个修复工作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做了,前后做了大约有七八年的时间才完成。”

那么湖南的农田镉污染是怎么治理的呢?答案是种桑树。王凯荣曾经详细论述了桑树在治理镉污染方面的功效:通过采用桑蚕生产模式替代粮作生产模式,杜绝了污灌污染,消除了食物链中镉的危害,使土壤生产力得到恢复,农田年均产值比水稻模式提高2880元/公顷,比种玉米提高8880元/公顷,利税增加1980元/公顷,耕层土壤镉含量年平均下降1.33mg/公斤。“种桑养蚕是治理和利用我国镉污染农田的一种成功的经济生态模式,更多的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去探索。”

不过,七八年是个很长的周期,有没有更快捷的方法呢?如果用物理化学方法修复农田土壤污染,是可以缩短周期,但动辄上千万的费用又是一个问题。“所以说,农田污染的快速修复,从技术上来说是可行的,但经济上不可行。”王凯荣表示。

工业用地也需要“消毒”

相比较而言,近年来城市工业用地的土壤修复案例成果更多。工厂搬迁后,遗留土地很有可能由政府牵头引进环保公司进行土壤修复,不过费用动辄上千万。

青岛新天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吴涛正在忙着进行一家化工厂的土壤修复准备工作,由于这家化工厂的生产部门已经陆续搬往其他地方,当地政府希望能利用这块空间新建一个产业园,但在此之前,这块土地必须先“消毒”。“3月份,我们将会对这块化工厂的污染状况进行更详细的调查,比如土壤污染的类型,重金属浓度高低,是否污染到了地下水等等,然后上报给政府,由政府上报立项,审批后就可以启动修复工程。”2月16日,在新天地的办公室,公司相关负责人吴涛向记者介绍了土壤修复的大体流程。

据吴涛介绍,城市里搬迁走的化工厂、印刷厂、农药厂、电镀厂等地块是最容易遗毒的。“比如印刷厂的铬渣、电镀厂的镉污水排放等。”

新天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是山东省第一家从事土壤修复的专业公司,据其相关负责人介绍,就行业前景来看,土壤修复是一块巨大的市场。“一般来说,土壤修复的花费一次都是在千万元级别,仅仅以北京为例,一些搬迁的化工厂需要进行修复的土地,市场就有300到500个亿。”

高额的土地修复费用,在我国该由谁来承担?吴涛表示,一般来说,目前市场上土地修复的项目以工业用地居多,开发价值比较高,但是因为目前很多遗留的企业用地都是曾经的国有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出现了产权转换甚至倒闭等情况,所以土地修复的主体还得由国家来牵头,“修复资金由政府支持,如果这块地未来用作商业开发,那么其受益者也可以参与。”

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有望艰难出炉

2006年7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经费预算达10亿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过直到今天,这次污染调查报告的详细内容并没有披露。

据青岛农业大学教授王凯荣透露,这个报告将于今年二季度。“实际上,这份报告早在去年年底就已经完成了各地数据的汇总工作,但有些地方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对,数据相对来说也比较敏感,因此比较谨慎。”王凯荣解释道,这份报告能七到八成反映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情况,“因为这次调查是抽样调查,是环保部和国土资源总局制订一个总的调查方案,委托下面各省市的环保单位去做的,而有些省市可能因为财力或方法的限制,因此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土壤污染情况。”王凯荣还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将在“十二五”期间推出。

青岛科技大学教授钱翌也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出台充满了信心。“去年年初,国务院就已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山东将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进行风险评估,禁止利用重污染土壤种植、生产农副产品。开展受污染土壤环境修复,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土地不得进行流转和二次开发。

资料链接

江西等省或试点开征环境税

环保专家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估算,全国每年因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相当于广东一年的粮食总产量,可以养活常住珠三角的4000万人口。

为了抑制污染,业内人士曾提议学习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环境税的做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也曾公开表示,关于环境税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境部一直在进行研究,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考虑。据悉,2010年7月,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已经出炉,2013年开征的时间表也已经初步确定。但是,环境税最终是否能如期开征还是个未知数。

化学品污染环境的案例篇4

关键词:室内环境污染;装修材料;细木工板;软装饰;纺织品甲醛超标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居住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促进了我国住宅装修市场的飞速发展。与此同时,由装修带来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也相伴而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此外,室内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引起了国家及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2001年12月,我国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国建筑和装修工程首次涉及室内污染控制的规范,《规范》明确将氛、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作为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对象。随后,国家还先后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这些规范和标准,对从源头上控制室内环境污染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受制于规范、标准推广运用的范围,以及经济水平等因素,当前由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2住宅室内环境污染原因及案例分析

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原因很多,包括不合理的设计、不合格的装修材料、不当的施工方法以及人们检测室内环境质量的意识尚未形成等。因此,住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装修设计、施工和竣工检测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其中装修设计是住宅装修工程的基础,也是对装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的源头。装修设计中选用的装修材料的种类、质量和数量和最终装修竣工后的环境污染密切相关。

大量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数据显示大部分新装修住宅室内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比较严重,而造成这两种污染物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装修材料设计选用不合理,单一材料使用和复合材料使用量较大造成的。

2.1案例1

某一楼住户,全新装修,室内空气检测结果:

在这一案列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面积使用人造板材的餐厅和主卧甲醛检测结果都严重超标,而未放置任何家具的老人房的各项污染物检测结果还是比较乐观的。可见,现代装修中,如过大面积的使用某种装修材料,特别是人造板材,所引起的污染不容小视。还有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例中,儿童房虽然用的都是环保材料和环保家具,但是空气中仍然检测出一定含量的有机物。特别是现在有一些有水果香味的儿童家具,其实都含有大量芳香烃,这类有机物也都是有害的。

当然,现代人们居家装修也确实已经越来越关注所用装修材料的环保性了,但是现如今,装修污染的源头又发生在一些曾经被忽视的环节上。再来看一个案例:该住户住宅并未整体重新装修,只是在三个房间重新刷了涂料,但是新购的带织物罩的棕床垫有很大异味,所以做了一下检测。

2.2案例2

某六楼住户室内空气检测结果:

由此案例可见,该户两个卧室除了新刷涂料并未进行其他装修,家具也是旧的,但是主卧有一个新购置的床垫,次卧没有新购置的家具和装饰,次卧的检测结果均没有超过标准限量,而主卧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甲醛均超标。

2.3案例3

一别墅室内空气检测结果:

从该户的检测结果中我们看出,所有卧室甲醛含量都超标了。据主人自己描述,装修这个别墅花费巨大,所用装修材料力求高档并且环保。所以装修结束后,感觉气味并不大,检测结果中也显示除了甲醛,他们家的其他污染物浓度也都在可接受范围里,那么究竟是什么使房间里的甲醛浓度这么高呢?怀疑是窗帘出了问题,窗帘是一个朋友介绍她在网上买的,价格也不便宜,但是家里自从装了这些窗帘后就总感觉有股略微刺鼻的气味。是否真的是从窗帘里散发出来的甲醛呢?近年来,关于纺织品甲醛超标的报道倒也真是不少。于是,我们就建议女主人做了个试验,将他们家所有窗帘撤下,放进储藏室。然后卧室内加强通风换气,一周后我们重新检测各个卧室的甲醛浓度。结果见下表:

繁荣路别墅室内空气复测结果:

果不其然,甲醛浓度大幅下降,只有铺设了拼花地板的主卧室还略微超标,其余房间均合格。由此可见,在装修过程中我们除了关注装修材料的质量和环保性,同时也要注重所选软装饰的质量。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都希望把家里装修的漂亮一点豪华一点,因而想尽办法运用各种材料来装饰新家。但是从健康和环保的角度出发,我们提倡简洁设计,减少各种装修材料的用量,降低污染物的累加效应,是装修设计中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源的一项重要措施。简洁设计就是按照简洁、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不设计一些华而不实,既浪费资源,又影响日常生活舒适程度的装饰项目。

2.4案例4

某住户室内空气检测结果:

该住户同样是新装修,但是采用了最简单实用的装修方案与装修材料,装修结束仅仅两周后,进行了检测,参考指标全部合格。可见,装修越简单,引入的污染物就越少,对健康影响就越小。

从上述4个案例中,我们还有一个惊喜的发现,不论是豪华装修的别墅,还是简单装修的新居,苯在室内空气中的含量都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苯是致癌并且有遗传毒性的,我们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苯作为油漆和涂料的溶剂,可见,生产厂家在这一点上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

3结语

装饰装修材料是室内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不合格的装修材料更是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罪魁祸首。综合全国各地对装修材料的检测通报,污染物含量超标和物理性能不达标是当前不合格装修材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面对良莠不齐的建材市场,如何在装修设计中合理选择装修材料,对于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材料的选用要考虑两点:尽量减少使用可产生严重化学性污染的材料,如溶剂型油漆、化纤地毯、胶水、密度板等;多使用无机材料,无机材料大部分都是无害、安全的,如各种工艺玻璃、金属、铸铁等。在选用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人造板材、涂料以及胶粘剂等常用材料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住宅装修的要求,设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装修材料。人造板材包括胶合板、细木工板(俗称大芯板)、纤维板、复合木地板等,是造成装修工程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在设计选用板材时,一定要选用游离甲醛含量和释放量为E1类的板材;同时,不但要把好装修材料关,也要选好一些布艺纺织品等的软装饰材料。

虽然我国当前由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但是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从装修设计之初即对装饰装修材料的质和量进行严格控制进而达到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目的,同时规范和改进施工工艺,广泛开展竣工质量检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低污染的“绿色”装修一定能够进人千家万户。

化学品污染环境的案例篇5

立法的必要性

《条例(草案)》说明中提到,现行《北京市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不断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周边地区区域传输等,使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3年国家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与新标准相比,本市有5项污染物超过标准,其中PM2.5超标一倍多,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识。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本市也及时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气治理工作。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新阶段,在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工地开复工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增加,并已成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现行《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措施却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尚未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结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滞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中,短期内不能出台,且国家法针对的是全国情况。鉴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办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要着重构建政府主导、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制度构建上,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特别是近期“国十条”的出台,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制定,涉及许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条款的设计上,《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气条例更具操作性,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着重从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握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对应措施、治理目标的关系;二是理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业、民众、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是注意对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考量,争取做到目标科学、结构合理、内容适当、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会关系和技术手段的关系,通过规范社会关系,促进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点和亮点

《条例(草案)》共八章9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主体相互关系。政府负总责,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目标、政策和标准,明确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企业和社会主体承担减排主体责任,负有减排义务,采取各种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减排任务。社会主体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二是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规定了总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确定总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二是核定企业排放总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明确总量指标来源渠道,确定排污交易制度。规定已建成项目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取得,新建项目可通过市场购买或企业自身减排取得。四是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规定新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取得办法由环保部门制定,改建、扩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同时规定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时,必须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即企业取得的指标量大于实际排放量。五是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是针对不同污染物来源,设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针对固定污染源的特点,规定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一是工业企业集中治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二是控制燃煤总量,消减燃煤总量。继续规定对燃煤实行总量控制,通过划定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减少现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业。规定制定高污染行业调整、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时,应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加强对使用行为的监管。一是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二是对石化和加油站等企业和单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挥发。三是着重强调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的记录。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特点,实行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监管。一是把好新车准入关,明确汽车生产厂商对新车的质量保证责任。规定了汽车生产厂家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新车准入的环境保护标准,并保证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对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销售资格。二是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规范定期检测等行为。明确了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检测中应承担的义务、遵守的规范。三是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规定对超标排放、不符合在用车强制性规定的车辆,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规定。规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针对扬尘污染特征,实施行为控制。一是明确扬尘控制范围,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等活动均纳入控制范围。二是细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来源,分别明确了各类产生扬尘的活动应当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在防治扬尘污染中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四是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排污企业必须自行监测,排放量大的企业还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并自行污染物监测信息。环保部门组织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并公开监督监测的数据信息。

《条例(草案)》分三种情况分别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针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罚50万。二是对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三是对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

《条例(草案)》说明中说,《条例(草案)》与现行实施办法相比,理念有所转变,制度有所创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一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设置总量控制专章,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二是针对颗粒物污染突出的实际,细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内容,专章设置“污染物扬尘污染”。三是针对违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现实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加倍处罚、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十方面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重点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并针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不同污染源,设定了相应控制措施。《条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关于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两者兼顾,如不能兼顾,应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原则。此外,部分专家提出,应当增加“污染者担责”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在防治方法上,应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

二是关于政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应当在法规中增加保障财政投入的内容。

三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使环评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本市大气环境要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法律地位,增强其制度刚性。

四是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本市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增加土石方作业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警和应急管理相关内容。

五是关于总量控制。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本市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应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在调研中,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应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专家学者还提出,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体目标、要求和排放总量指标取得途径,应向社会公开,并应明确逐年减少排放总量的要求。

六是关于防治固定源产生的大气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是本市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等规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过法规予以进一步规范和固化。《条例(草案)》规定了本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调整的高污染行业范围应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相协调,增加禁止新增炼焦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大气环境的原料和产品进行源头控制,可降低末端监管的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应充实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的相关内容。

七是关于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调研中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机动车数量调控政策,应当单列一条。同时,调研中还发现,本市目前仍有1.9万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据测算,每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14辆达到国IV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排污总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应在条例中明确本市将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八是关于防治扬尘污染。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中规定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应予以固化。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应要求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道路遗撒。

化学品污染环境的案例篇6

跨国污染转移的类型

从即世纪70、80年代开始,伴随着产业结构大调整,国际上出现了发达国家将污染行业和污染物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根据跨国污染转移的方式可以将跨国污染转移分为直接污染转移和间接污染转移。直接污染转移是指通过运输、丢弃、排放的等方式直接将污染物质转移到本国区域之外。在此次日本核污染事故中,在事先未与相关国家进行沟通的情况下,东京电力公司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区内1.15万吨含低浓度放射物质的污水排入海中,以腾出空间容纳部分机组内所积高辐射污水。这一行为是典型的直接跨国污染转移,引起了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关注。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于4月8日表示,希望日方按照有关国际法行事,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海洋环境,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中方通报有关信息。直接跨国污染转移是一种较为普遍、直接且简易的转移途径,东京电力公司这一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环境资源安全,也侵犯了相关地区民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间接污染转移是指通过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方式将落后的重污染设备、技术和行业等方式转移到本国区域之外。「3〕发达国家将污染物和污染行业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主要包括污染废弃物出口、污染产品和设备的跨国转移、重污染行业的转移三种间接转移方式。污染废弃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洋垃圾”。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国的工业化进程中产生了大量工业垃圾。发达国家的环保意识比较强,排除了露天处理的方式,如果采用其国内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将要花费大笔的垃圾处理费用。为了降低这一部分成本,发达国家常常打着“资源性”废弃物的旗号,通过垃圾出口的方式转嫁自己的环境危机。由于发展中国家一般缺乏妥善处理垃圾的技术和设备,这些“洋垃圾”不但会破坏生态环境,还给生活在周边的民众带来了巨大的健康隐患。近年来,由于发展中国家对于该问题的重视和环保意识的提升,这种现象已经逐渐不再为发达国家使用。污染产品和设备的跨国转移,通常表现为一国或地区将污染严重的,已限制销售、使用,或者限期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国的环保标准存在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标准普遍较低,且监管体系不完善,这为发达国家转移污染产品提供了便利。在核污染事故之后,日本大量向我国出口海产品正是污染产品跨国转移的体现。除外,发达国家还会以国际经贸合作的名义,通过跨国公司的经营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一些缺乏优势的设备和产品,将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密集的环节迁入发展中国家。叫如苹果公司,其污染较为严重的产品生产过程均在我国,而产品研发、设计等轻污染环节则留在美国,最终获益的仍是污染输出国。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明知这些产品设备或者生产环节会造成本国环境的污染,但是介于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只能暂时忽略引进产品和设备带来的负面效应,却给该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隐患。重污染行业的转移是指发达国家借助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国技术和资金带动本国经济发展的机会,以国际投资的名义将本国重污染行业的公司设立在发展中国家。这类重污染行业以铸造、化工、医药为代表,如在生产时不配套安装污染治理设备,生产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污染物,对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都会产生一定的威胁。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由于经济落后,环保标准相对较低,对这类重污染行业的转移不但没有环境保护的限制,反而还有吸引外商的各种优惠政策。发达国家利用这一点,减少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降低了行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产业的竞争力,同时通过投资转移了重污染行业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跨国污染转移产生的国际环境责任

跨国污染转移的实质是污染后果和污染责任的转移。传统的国家责任是指一国违反自己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应该承担国家责任。笔者认为,对于因跨国污染转移产生的国际环境责任应该不仅限于传统的国际责任,还应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引起的国际损害责任。“特雷尔冶炼仲裁案”是跨国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该案中对严格责任的适用对传统的国家责任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奠定了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坚实的基础。之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人类探索开发领域的扩大,因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的跨界污染案件日益增多,比较著名的案件有1986年的莱茵河污染事件以及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包括生产、生活以及核电站、科学实验、太空探索等行为,这些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或者不违背国际法中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当损害行为发生了,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环境损害责任。跨国污染转移产生的责任主体通常情况下是国家。私人可以成为污染转移的行为主体,但赔偿责任应当由国家承担。根据目前的l清况来看,可能产生跨国环境污染转移的领域大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且私人在跨国环境领域的行为基本都是在国家控制下的。通过国家的严格监督,如果仍发生跨国污染转移,一旦对他国或者地区有环境损害发生,国家作为跨国环境损害的加害方在面对本土行为造成的他国环境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时,有义务满足受害国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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