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篇1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导工作小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基金监督工作设在工资保险科,主管局长担任小组长,全面主抓基金监督,牵头开展各项监督审查工作;由多年从事过社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任行政总监督员,负责主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从政策和业务方面指导基金监督工作;局财务会计师任财务监督员,从财务专业方面提供业务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各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围绕市局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展开工作,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方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局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监督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作为我局“十一五”规划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局起草的《*区“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及2022年远景目标》中强调:“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全力配合,层层落实,层层考核。要求所有审批岗、财务岗、基金业务岗工作人员从眼前工作着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人人树立基金安全意识,为基金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全局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和“三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契机,针对去年对养老保险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涉及到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的近35个内部工作规范,规范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基金运作行为和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5月份已开始试行,从7月份审核情况看效果良好。工作规范主要特点有:一是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准及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复审制,并必须经主管局长审定或批准;二是重点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任何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加强了对薄弱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比如《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程序》等程序性文件,采取了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调研工作和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四是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业务环节和细节全部进行了识别和约束,做到了细节完整,确保了各项业务行为的可追溯性;五是全面推进了对服务过程的控制,制定了《服务评价卡》,建立了日常化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量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随时监控,从事后监督为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
三、基金监督具体工作内容
在局党组领导下,我局基金监督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半年多,我们按照劳动部[20*]13号文件《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坚持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工作相结合,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一)通过专线网络,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我局按照市劳动保障局要求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通过半年多的不断的努力,我局基金监督工作小组进一步优化了计算机网络,专门铺设了两条基金监督专线,分别连接到区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的财务数据库,随时监督基金收缴、使用情况,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基金监督终端被计算机管理员设置为只读状态,对社保基金信息有完全查询权限,但没有修改权限。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的工作效率,我们对基金监督工作设置了专人专岗,专门从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并且每月会同局会计师组织1-2次集中数据采样分析,并且每次抽取1-2个险种拟定调查报告。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
同时,我们还发挥了网络的优势,将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对比,在同类型的企业中,对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除此之外,我们还在同一企业中,将不同时期内基金收支的情况进行纵向分析,对基金收缴、支付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非常态变化,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作,了解和掌握资金在此时期内的详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了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开展针对社保所会计的培训工作
为了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更好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务专户的管理,按时足额将收入户基金划入基金财政专户,并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核算工作。我局将财务知识和保险业务知识相结合,对系统内所有会计人员开展全年4次的全面培训。同时,为了适应现代办公自动化的要求,我们还有针对性地委托昌平区财政局开设了财务计算机课程。为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对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我局于9月份,对*区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开展了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都积极认真地做这项工作。企业劳资和各社保所的干部对此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他们积极主动地与退休职工联系,讲法规、讲政策,使因各种原因迟报死亡信息而多领取的养老金交回,再上交社保中心,有效地堵塞了养老金流失的漏洞。
这项工作今年年初就着手进行,我们查文件,找资料,并与其他区县联系,参考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到7月份,我们经过计算机程序统计出我区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共*.*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名,占退休人员总数的*.8%,9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0.*%.高龄退休人员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再加上近年来,我区离退休职工因多种原因致使死亡信息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多领取基本养老金,共收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人次和金额都有上升趋势。
到今天,发出*份认证表,收回*份占*%,其中有*名退休人员近期死亡,我们已及时减少,占总人数的*%。还有*名退休人员,至今没有联系上,占*%。到20*年12月底,还没有联系上的,我们根据文件精神,从20*年1月起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共计*元。
现实生活中,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对死亡上报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些偏远地区,交通和通讯都不方便,职工家属也就不方便通知单位,极有可能存在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2、退休职工去世后,由于工资直接从银行或邮局领取,职工家属确实不知道应该告诉谁。
3、退休人员已经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的药费报销,现阶段也是由各居住地社保所报销,企业与退休人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这也是造成退休职工死亡后报迟或不报的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继续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
(四)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的自查整改工作
为了加大对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我局各有关部门在基金监督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对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下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20*年4月12日,召开社保所所长工作会议,将此次检查工作的文件及工作要求向各社保所进行了详细布置及安排。4月13日—4月20日,各社保所及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同时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撰写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根据各社保所上报的自查工作报告,基金监督小组分别对17个社保所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支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中的几点体会和今后设想
加强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工作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关键;二是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基础;三是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四是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年来,我们在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中尝试着将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网络化发展对基金的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等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随着我局基金行政监管工作的步步深入,我们将继续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提高基金监督水平。
1.在市局基金监督处的领导下,继续完善我区社保基金监督体系。进一步优化现有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从人员配备、岗位增设、职责落实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扩大基金监督范围。
2.积极开展基金监督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行政监督手段。
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切实搞好村、社区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村、社区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农业部等4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县委办公室人们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华管理的实施意见》、《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的通知》、《农业局关于印发〈村社集体资金财产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意义、作用
1、推行村、社区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其核心是推行村社集体财务双代管”,即村、社集体资金委托镇财务托管中心代管。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把各项农村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改变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滞后以致混乱的状况,通过各种规范化的管理措施,将村、社区集体的财务活动及财务成果置于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全面监督之中,更有利于推动村务、社务公开,切实做到记账更及时、管理更规范、资金更安全,促进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再上新台阶。
2、推行规范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六个统一”、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落实四个监督”,把过去事后监督改为跟踪全过程的全面监督,使财务工作更加透明,更有利于堵塞财务漏洞,防治集体资产流失,减少矛盾纠纷;通过定期和规范的财务公开形式,将集体的财务收支状况向群众公开,可以真正实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摸清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家底,增强集体收支的计划性,在经济工作中努力增收节支,发挥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村、社区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按照《村务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镇村、社区的财务管理,达到公开、规范、透明的作用。
(1)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要规范,公开内容要让老百姓能看得懂;村、社区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内容一式二份:交镇政府存档一份,村、社区留存一份,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2)规范: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要完善各种制度,做到六统一”,村、社区的各种收支全部纳入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进行管理。
(3)教育:加强对村、社区财务人员和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考评工作,加强对村、社区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和审查工作。重点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村社区债务财产情况、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社区补助经费、镇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审计审查工作。
(4)稳定: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使我镇村、社区财务管理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使我镇群众针对村、社区财务势头得到扭转,起到稳定的作用。
二、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企业除外)的所有财务收支活动都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包括:依法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收入,村、社区企业上缴收入,征(占)地补偿费,上级部门专项拨款和补助经费,清收的村社提留尾欠,公积公益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种由村、社区实施的工程费用,村、社区以各种名义收取的管理费,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村、社区的各种捐助赞助,各种服务收入和村、社区各种其他集体资金和其他收入。
三、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实行村、社区集体财务双代管”。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职责。镇党委、镇政府成立镇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二是将村、社区集体资金委托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代管,即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村、社区所有集体资金存入当地金融机构,存折不再由村、社区保管,直接由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总出纳员保管。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接受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委托对村、社区财务统一做账,村、社区不再设会计,分村、社区设报账员,由村、社区文书兼任村、社区报账员。集体资金进入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帐户,分村分社区再设立二级帐户;印鉴统一为: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公章、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主任私章、委托会计私章、总出纳员私章。相互监督,防止资金挪用、挤占,以维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委托会计必须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每季度向村、社区提供财务报表,每季度向村、社区提供财务公开详细资料,每半年向村、社区提供财务报告,并随时接受被村、社区的检查、监督。三是将村、社区财务档案包括会计账目、会计报表、财务凭证和单据,全部交由镇村社财务托管中心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分村、社区设置档案柜,实行一帐一柜,一柜一锁。
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已封好的档案,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走。查阅档案资料,须经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同意,保管人员在场,查后应及时归档。加强会计档案的安全管理,严格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和销毁制度,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无损。
实行双代管”以后,村、社区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审批权不变,属村、社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或侵占集体资金。
(二)坚持两审议”制度。
坚持村、社区两委审议制度。村、社区集体每年的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的承包、集体财产的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基建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财务活动必须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审议。坚持群众代表大会审议制度。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审议的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交由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才能履行,真正体现民主自治,民主理财的作用。
(三)加强村社财务四监督”。
要不断完善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对村、社区集体财务实行全面监督。一是实施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农业社居民小组由3-5人组成,村、社区由5-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集体财务收支事项,并形成会议记录,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反映。二是实施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监督。镇村社财务托管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掌握村、社区集体财务的真实情况。三是实施县级农经部门监督。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提请县农经部门(农村经济审计站)要每年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对部分村、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重点开展对离任的村、社区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和征地补偿等热点费用的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实行群众监督。村及社区财务收支状况要定期由村、社区向广大群众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对集体财务工作的监督。
(四)严格实行六统一”制度。
一是坚持统一的现金管理制度。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现金收支统一由村、社区兼职报账员管理,并在收款后一周内存入统一开户的金融机构,存款回单交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登记备案。根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由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核定相应的备用金,严禁坐支现金,帐外品迭,以收抵支,决不允许资金体外循环,严禁小金库等不良形象的发生。备用金一般每农业社居民小组200元以内,每村500元以内,每社区300元以内,每季度结算一次。二是坚持统一的票据制度,严禁白条入账。村、社区经济收支必须开据由县农业局统一设计、印制的《村(社)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村(社)合作经济组织付款凭证》和《一事一议”专用收据》等票据,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要建立领用登记、销号制度。三是坚持统一的办公制度。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要在每季度末的25-30日把委托会计、村、社区报账员集中到镇村社财务托管中心集体办公一次,在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指导下,认真做好村、社区以及农业社、社区小组的记账算账、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榜的填写工作(农业社和居民小组每半年在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指导下做一次帐)。每周三、周四为全镇村、社区的报账日。村、社区负责人审批签字的单据到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审核(800元以上大额支出由镇长审批)报账。四是坚持统一的开支审批制度。村、社区集体财务实行双代管”后,村、社区集体的各项开支实行两审核一审批办法,即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组长签字并做好相关记录,村、社区负责人审批签字,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审核(村、社区大额支出由镇长审批)后方能入账报销。现金支出审批权限为:村、社区单笔支出200元以下由村、社区主任审批,由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核后报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审核后直接在总出纳处报销。村、社区单笔支出在200-800元的由村两委讨论后由村主任签字并做好记录报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核,由组长签字后再由村主任签字后到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审核后在总出纳处报销。村、社区单笔支出在800元以上的由村、社区两委造出支出计划,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由组长签字并形成会议记录后报填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后方可支出。对于特别重大的财务支出由村、社区两委造出计划并经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组长签字并做好讨论记录,并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会过半数同意报镇村财务托管中心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报销同样按此程序报销。所有报销票据必须具备发生时间、地点、名称、用途、领(收)款人、经办人、证明人、参加人、审批人、支出事由等报销要素,否则不予报销。报销的票据原则上使用税务发票,如有的支出的确没有税务发票必须在支出中注明事由,领款人、经办人、证明人本人签字并被审核通过后方可入账。村、社区报销员到总出纳员处接受票据审核并完清票据交接凭总出纳员开取的银行取款单到银行取报销金额和备用金。各村、社区一律不准新增债务,凡新增债务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纪律支出,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后果。五是坚持统一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切实按照农业部、民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村务公开条列》的要求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方式,切实做到村、社区财务每季度月末公开一次,农业社居民小组财务没半年公开一次。六是坚持财务档案统一管理制度。村、社区财务档案统一集中在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设定的财务档案室保存,专人管理。
四、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镇目前经济条件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要求:
(一)办公场所设在镇政府财政所内的村、社财务托管中心,并制作吊牌。
(二)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器材(含公章、私章、条章、电脑及财务软件等)。
(三)抽调相应的专职公章人员并给予一定岗位补助。(各村、社区的报账员每月给予20元交通补助,在本村、本社区的自有资金中支出)。
(四)具备专门的财务档案室,并具有防火防盗设施,配备防火金属柜,做到一镇一室,一村一社区一柜。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统一制作的《会计人员职责》、《出纳人员职责》、《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职责和制度。
(六)具有规范的财务公开栏。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办公室或者群众常聚地设立规范的财务公开栏目,定期公布村社财务收支情况。
五、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由于机构改革后镇村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审计由农业中心划归镇财政所管理,人员有相应变化,因此对镇村、社区财务托管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建立镇村、社区财务托管领导小组,组长:、邱林,副组长:成员:组成。成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平时工作,主任:,成员:组成。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具体负责村、社区财务托管工作。
六、明确职责,定岗定员
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实行定岗定员,定岗定责。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代明根,负责中心具体工作,并兼任村、社区委托会计和社区集体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工作。刘伯君任村、社区总出纳员,管理村、社区财务档案,村、社区票据领用登记销号工作,村、社区收入支出票据审核工作,根据各村各社区的支出票据为各村、社区支付报销金额和备用金。
七、建立奖惩处机制
奖励:镇政府对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镇村、社区财务托管中心人员全面完成任务的给予补助,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岗位补助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各村支部书记、社区党委书记是村、社区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报账员是村、社区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与各村、社区以及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相挂钩。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占镇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分10分。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本意见,成绩突出由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和表彰。
惩处:一违反本意见,有下列行为其一的,视其情节,报请县业务管理部门给以相关处分:1、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上报要求核销或减免的应收款未经认真审核擅自批准核销减免的:2、未按时组织村、社区财会人员集中进行结算的;3、统一做账时,对村、社区财务收支审查不严的;4、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重大经济事项不认真审查处理的;5、未按规定办理村、社区财务人员任免手续的;6、发现平调、挪用村、社区集体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上报的。二违反本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其一的,应视其情节,由镇村、社区托管中心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分别给以社区干部、直接责任人必要的处分:1、村、社区集体财务未坚持审批制度和未按规定报销费用支出的;2、未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定公布账目的;3、未监督财会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4、重大经济事项应报村社财务托管中心审查而未报的;5、未经镇村社财务托管中心批准擅自支取集体资金的;6、未坚持现金限额管理和未按规定专户储存集体资金的;7、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使用县农业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的帐、表、薄、据的。
八、法律责任
1、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镇政府予以一定处罚,责令改正。
(1)对重大财务支出、资产处置等需要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过半数通过的。
(2)对土地、房产等村、社区资产的经营,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方式进行招标、发包、入股、转让、捐赠或其他行为的。
(3)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未按全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提留和分配的。
(4)不公布或不及时公布财务收支及资产权产权属变动情况的;资产统计报表及资产变动情况不报送镇村社财务托管中心备案的。
(5)财会人员的任用,未经镇村社财务托管中心考核批准的。
违反上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一下罚款;违反上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2、镇村、社区财务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在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中、、、谋取私利的,应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3、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镇纪委调查,从严处理,并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事项
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篇3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切实需要;是农村集体资金科学有效使用的正轨。做好农村财务管理,能够全面的落实国家制定的农村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使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和动向公开化,阳光化,有效防止贪污腐败;能使资金得到更高效的使用,为农民创造更多切身利益。总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国家在提出“新农村”建设这一概念后,将重心放在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公开化上,在取得可喜成就的同时,很多多年积累的问题也有待解决。1农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1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机制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村领导往往会插手和干预,最后的决策权多是集中在村干部身上的,一把手的权力过大不仅会出现权力寻租现象,也会使得一些不科学的决定被实施,浪费了集体资源。另外部分地区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财务上不能得到很好的核算和审计,给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损失。
1.2管理范围覆盖面不够广泛目前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涉及的基本是财务的收支情况,财务的核算和审计,而对于财务的后续情况不够关注,比如对于集体资产使用后的收益情况,大型设施建设质量是否达标,违法现象的处理等问题相对忽视。使得财务管理工作不能全面的促进农村经济。
1.3财务不够公开财务公开虽然在我国被提出多年,但实际操作中,财务公开的力度和透明度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很多地方的财务公开只是应对检查的形式,村民对于集体资产的关注程度也不高,导致很多重要的内容不能被公开,给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1.4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地区财务管理人员的廉洁程度和自觉能力缺乏,导致一些违法事件的产生,使得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过关,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特别是部分年龄偏大的财务人员,基本是靠经验进行工作,不能适应现代化的管理方式。
1.5管理方法过于传统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由于缺乏相应的设备和系统的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还是以传统的方法进行,给财务的审计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从而降低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2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的管理工作
2.1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管理制度,缩小和分割个人权力首先是要在农村建立村务监督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必须由公开选举产生,组成人数为奇数,并选出小组负责人。其次要明确村务监督管理小组的职责权限,其主要职权是审核与检查本村的财务状况;对不合理的财务活动进行否决;监督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工作等。最后,开展村务监督工作,要做到村务监督小组的职权独立,其工作村干部不得干预,但是可以相互监督。
2.2建立和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体系除了村务监督小组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外,还要建立更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上级政府要不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纪检部门要积极履行其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络监督和举报系统,鼓励广大群众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举报。
2.3全面落实财务公开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公开制度,并长期坚持贯彻落实。首先要在乡镇一级的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农村财务公开日,告知群众并如期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其次要将所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统一起来,形成规范的制度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最后要为群众提供方便,公开内容明确、查询的途径便捷、查询设施完备。
2.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廉洁思想和职业道德,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发生,保证财务管理队伍的纯洁;其次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财务理论的培训,以便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更高效的进行;最后要建立一套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考核措施,增强其工作的自觉性。
2.5革新管理方法,引进现代化的管理设备由于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在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摈弃教条的观念,在不违背法律程序和原则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对于部分管辖范围较大,财务工作繁重的地区来说,可以实行财务工作的委托。国家应当划拨专门的财政建立联网系统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队伍。
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篇4
一、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党的各级组织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处。
2、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处。
3、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总结开展监督检查的经验,健全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党群部、区安监局、区社发局、区规建局、区招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各镇处。
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区社发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监察室、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
5、开展对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6、完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开展对房地产调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监察室、区工管办、区经发局。
7、开展对规范和节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室、区规建局、区社发局、区安监局。
8、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监察室、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社发局。
9、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社发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建局、区经发局、区工管办、区监察室。
10、完善对社保基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劳局、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监察室、各镇处。
11、完善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室、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各镇处。
12、健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整治机制。牵头单位: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室、区工商分局、区经发局。
13、开展民生领域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牵头单位:区社发局、区人劳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室、区规建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各镇处。
14、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区社发局、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15、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区社发局、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工商分局、区人劳局。
16、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巩固道路阳光执法成果。牵头单位:区监察室、区公安分局、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
17、健全评议基层站所、部门和行业风气机制,对执法部门、学校、医院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窗口进行重点评议,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健全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机制,积极探索政风行风热线与多媒体联动的新模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区监察室、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区社发局、各镇处。
18、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认真解决在征地拆迁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经发局、区监察室、各镇处。
19、认真解决在涉法涉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20、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甚至与民争利的行为。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社发局。
21、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拓宽和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健全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让群众更多参与到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党群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各镇处。
22、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区机关党委、区社发局、区经发局、各镇处。
23、深化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区工管办、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各镇处。
24、深化厂务公开。牵头单位: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经发局。
25、深化村务公开。牵头单位: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各镇处。
26、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牵头单位:区工管办、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规建局、区社发局、区经发局。
27、建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安监局、区社发局、区经发局、区质监局、区规建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分局、各镇处。
三、加强对“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8、在总结借鉴“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促进“发展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室)、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规建局、区财政局、区机关党委、区党群部。
29、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不断加强效能监察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发展环境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健全发展环境监测机制、效能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和效能问责机制,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权钱交易等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规建局、区财政局、区机关党委、区党群部、各镇处。
30、抓好对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程序,完善绩效考评方式,促进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区工管办。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经发局、区机关党委、区党群部、区人劳局、各镇处。
31、进一步完善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尤其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党群部、区人劳局。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财政局、区机关党委、区经发局、区安监局。
32、完善区镇(处)乡村行政服务网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各镇处。
33、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区招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监察室。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4、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特别是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经发局、区人劳局、区规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机关党委、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
五、加大《廉政准则》落实力度,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5、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完善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廉政教育制度。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充分挖掘各地廉政教育资源,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动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打造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品牌。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制度,适时、通报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室)、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经发局、区机关党委、区安监局、各镇处。
36、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两项制度”。牵头单位: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室)。
37、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党群部、各镇处。
38、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规建局、区党群部、各镇处。
39、认真治理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公安分局。
40、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社发局、区经发局、区人劳局。
41、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42、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财政局、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工管办、区人劳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发局。
43、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区工管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各镇处。
44、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财政局、区规建局、区国土分局。
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45、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相关部门要抓好排查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违规调整规划和容积率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规建局、区社发局、区财政局。
46、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的案件。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社发局、区规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监察室。
47、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室、区规建局、区社发局、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党群部。
(二)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
48、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社发局、区经发局。
49、加大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经发局。
(三)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50、认真落实新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牵头单位:区工管办。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社发局、区公安分局。
51、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社发局、区公安分局。
(四)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52、继续推进网上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逐步将高价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检察院、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工商分局、区人劳局。
5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工商分局。
54、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工商分局。
(五)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
55、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严格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未经批准,各级机关一律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此类活动。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工管办、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56、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和挂名挂职、发贺信贺电。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工管办。
七、严明换届中的组织人事纪律。
57、深入抓好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行使民利,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经受住进退留转的考验。牵头单位: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58、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严肃查处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59、要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进行。牵头单位: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60、认真落实《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干部选拔制度。推行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全面实行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稳步推进差额选拔干部制度。牵头单位: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61、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62、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管理,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不断提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安监局、区社发局、区经发局、区规建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分局、区国土分局。
63、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党群部、区人劳局。
64、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高(中)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牵头单位: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党群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人劳局。
65、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各镇处。
66、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牵头单位: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党群部、区招商局、区安监局、区经发局、区工商分局。
九、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67、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和完善财政统一收付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和政府采购工作。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继续推进执收执罚单位“收支完全脱钩”。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发放。积极推进财务网上审批建设,实现公共财政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管检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党群部、区人劳局、区经发局、区金融办。
68、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大力推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规范高效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健全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机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备案机制、行政审批问责机制。检查。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执法分局。
69、巩固和完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工程、国有产权、矿产、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一律进交易中心(站)公开交易。建立全区共享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信用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网络化建设。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规建局、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监察室、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各镇处。
70、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的办法和程序。牵头单位: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室、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财政局。
71、建立和完善政企分开、权责明晰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促进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党群部、区人劳局。
72、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规范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对执法权、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和司法回避、巡查、问责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73、大力整合全区政务信息网络资源,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电子政务建设,并纳入电子监察范围,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区工管办。责任单位:区监察室、区安监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74、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严禁领导干部个人拍板。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等制度。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处。
75、落实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工作情况的规定。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区党群部。
76、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制度。牵头单位: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77、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人劳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
78、深化区工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党群部。
79、全面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突出“一把手”、公共资源配置、执法和司法、国有资金管理使用、重点工作项目等关键岗位,抓好理清岗位权限、排查岗位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公开权力运行、推进风险防控、实行风险预警、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强化效能监察等措施落实,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实现岗位风险最小化、廉政效能最大化、发展环境最优化的目标。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80、健全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制度,改进巡查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巡查成果运用。牵头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
81、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舆论监督协调互动机制,发挥人大、政协、政府专门机关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室)、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工管办、区安监局、区机关党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处。
82、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牵头单位:区工管办、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室、相关部门、单位。
83、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巩固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处。
84、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机制,在检查时间、内容、对象、程序等方面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努力使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处。
85、结合换届工作,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为重点,选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
86、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未派驻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加强办案工作。实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情况制度、述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人劳局、区财政局。
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篇5
一、实施目标
村级财务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经营状况的集中反映,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强基层集体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努力改善集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开创会计委托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民主管理落实、监督渠道畅通、财会人员稳定、管理手段现代的村级财务管理新局面。
二、实施内容
(一)积极稳妥,全面推进会计委托,实施“村帐街”
1、实行“村帐街”,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对各村改社居委财务参照城区社居委财务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管理,对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按照分别开户,独立建账的原则进行集中管理。
2、实行“村帐街”应贯彻以下原则:(1)资金所有权、资金分配权及资金审批权“三权不变”;(2)基本核算单位不变;(3)法律经济责任主体不变;(4)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不变。
3、实行“村帐街”,仍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自不变,资产收益权不变,民主理财监督制约机制不变,原集体组织财务人员主要负责日常报帐工作,待遇不变。资金的动用审批,按照村财务审批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执行。严禁挪用或利用职权平调集体资金。
4、实行“村帐街”要促进街、村两级经济统筹发展,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债权债务,积极防范和化解财务、经营风险,确保村级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二)实施村级财务预算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
1、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实施村级财务预算管理。每年第四季度各村改社居委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明年财务收支预算。
2、编制的预算必须向社区居民公开,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年内确需追加的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办理追加手续。
3、街道财政所要密切关注各村改社居委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执行情况,每月末及时反馈经费收支进度,强化预算执行。
(三)加强村级各项收入管理,搞好村级财务集中统管
1、对村级资产有偿使用费以及资产、土地、集体公用设施等各项租金应在年初及时与使用人或承租户签订使用、租赁合同,明确使用费、租金交纳的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
2、要加强合同、协议管理,对外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必须经村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私自对外签订合同或减免租金和上缴款项。所签合同、协议报街道财政所备案。
3、村级各项收入均应统一核算管理,搞好各类应收款的收缴,确保收入按时足额到位,同时不得向承包者或承租方报支费用、抵扣上缴,更不得设立“小金库”,搞“帐外帐”。
4、村集体土地征用、出让所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复垦费等应按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占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管理规定
1、建立村级财务审批制度,严格依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抓好村级集体资金审批、使用环节工作。原则上,预算内的支出由村改社居委书记审批,其中村改社居委预算内支出经村改社居委书记授权可由村改社居委主任审批。对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大额费用必须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支。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商业性保险,不得随意出借,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
2、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合理必须”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制定村级财务管理费用支出指导性意见标准,对村级管理费用实行限额包干管理,确保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
3、建立积极稳妥的村级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加强对对外投资、借款融资、项目建设、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监督管理。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决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讨论通过,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4、建立并落实村级工程项目“一事一议”和资金管理制度,抓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民主监督工作,做到核算及时,管理规范,验收到位,全程公开。
(五)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1、强化民主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各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必须定期地如实向群众公开,特殊情况应随时公开。
2、强化检查监督,落实财务审批和民主理财制度。要全面实施民主理财监督下的负责人限额审批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审批权限。各级部门要强化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监督。
3、强化审计监督,执行严格的财务会审与内部审计制度。每年对村级财务审计不少于2次,重点审计各村改社居委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支出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等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宣传(9月15-10月20日)
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各个村改社居委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村账街”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行“村账街”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把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
(二)清产清账(2009年10月21日-11月20日)
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会同各村改社居委会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实施前的会计帐目,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各种票据、资产物资、债权债务、年度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清理。
(三)帐目移交(2009年11月21日-11月30日)
在全面清产清帐的基础上,各村改社居委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各类会计报表、银行印鉴、空白票据等在街道财政所的监督下移交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
(四)平稳过渡(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
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对的村级财务进行日常核算管理,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同时做好2010年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工作。
(五)全面实施(2010年1月1日)
在逐步完善“村账街”日常核算管理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要全面依照本意见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实现民主自治,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党政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真正把村级财务管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改社居委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在区政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农办等部门以及黄巷街道办事处、山北街道办事处组成,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纪委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具体事务。各街道办事处也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强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有序开展
在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有序进行,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肃财经纪律,不得突击花钱,不隐匿和私分资产,严防操作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集体资产和财务帐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认真调查研究,搞好建章立制
各街道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在摸清当前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街道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篇6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工作制度。在多年来社区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制度、社区居委会学习工作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以及社区“四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制度,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制定社区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和服务水平,确保社区工作有章可循。
(二)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日按照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定);午间和夜间实行值班制度,并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同时,实行节假日值班、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
工作日实行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和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评定工作勤勉的依据。婚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挂牌管理。社区办公场所门口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也可在社区办公场所外挂牌。
(四)加强印章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52号)精神,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印章一律由街道(乡镇)负责制发。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凡需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的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取得市、区县(市)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
二、加强设施管理
(一)提高设施利用率。根据社区正常工作和服务需要,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方便居民办事。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设施管理使用规定,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一律不得空关。
(二)探索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活动场所及市民学校、健身活动等设施的维护、运营长效管理机制。在确保社区“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功能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实际,调整办公、活动、服务场所功能,进一步扩大活动场所面积,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宽敞的活动环境。
(三)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63号)的要求,加强社区设施的管理,统一标识,规范用途,确保社区设施不用于经营性活动。新建的社区配套用房要及时纳入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产权人、社区使用人的责任。对社区居民确需的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需使用社区设施场所的,须经区、县(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批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三、规范资产管理
(一)社区资产范围。一是财政下拨经费以及社区居委会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社区居委会使用的房产、车库(棚)和活动设施、器具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三是社会捐赠的物资和其他属于社区居委会所有的物资。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社区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管好、用好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为发展社区建设事业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账、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截留、挪用。
社区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各街道(乡镇)的“社区账务中心”代为管理账目,实行“居账街审”。会计由“社区账务中心”人员担任,社区设立出纳。
(三)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市、区县(市)有关经费规定和街道(乡镇)下达的经费计划编制,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年终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社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须报街道(乡镇)备案。
(四)实行财务监督。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财务监督小组,其成员在熟悉财务工作的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为3—5人。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社区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社区居委会应按期〔具体期限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自定〕在居务公开栏如实公布各项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四、提高管理水平
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是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职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和《杭州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年)》的有关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一)实现台账无纸化。建立以街道、社区居委会内部办公自动化为核心,以《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软件》为载体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管理电子化、台账无纸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管理水平,争取在3年内逐步实现社区台账无纸化。
(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社区服务站要与街道(乡镇)、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市市民服务呼叫信息中心(96345)联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所有社区要建立社区网站(网页),并统一纳入市社区门户网站管理,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电子阅览室。同时,要加快与市、区县(市)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更广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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