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的传承价值篇1
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
一、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互动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积极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根据各地非遗现状,将其规划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政策和资金上加以倾斜,虽然不失为一种好的保护方式,但目前存在的非遗保护资金欠缺、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而通过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对非遗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无疑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2)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由于近似于掠夺式的不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仍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有这些不合理的开发,不仅误导和扭曲了游客的文化认识,而且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以及正常的文化传承,对于千百年来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有些商家盲目地追求最大利润,一味地去迎合游客的需求,不惜以破坏这些优秀的非遗资源为代价,这些行为都进一步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非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和合理配置。要想推动整个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形势来进行整体规划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但是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规划,个别非遗项目的开发并未考虑其独特性、地域性,盲目跟风,造成了资金的巨大浪费。(2)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传承问题。人是推动整个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现阶段,许多非遗传承人面临着年纪偏大,传承技艺后继无人的窘境。非遗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艺受传承人所限趋于消失,而且年轻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现代文化逐渐占据了文化主流,民族文化魅力削减。(3)非遗资源的开发深度不够且开发方式简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涵盖面较广泛。博物馆展示以及节日节庆展示是当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的主要开发形式。因为这些单一的开发利用形式,没有较好地体现出当地非遗资源深厚的文化内涵,这对游客来说是不足以满足其心理需求的,同时这对当地整个非遗保护来说也是没有借鉴意义的。
三、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
(1)当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要推动经济与文化的和谐发展,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就必须加大对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抢救以及合理利用是非常有用的。所以,在旅游活动的场所及旅游过程中,要着重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及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通过深入浅出的介绍,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对非遗资源的保护意识。当地政府只要认真贯彻这一工作方法,必将达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双赢。(2)对开发模式加以创新,深度开发非遗资源。第一,当地政府要向那些知名度不高,但是文化价值较高的非遗资源政策倾斜。第二,要大力加强与旅游企业的合作。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非遗景区与不同地域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可以多开辟不同主题的非遗旅游专线。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非遗宣传和开发。(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培养机制。第一,要保护好目前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对非遗传承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加大改进力度,同时也要尊重以往的传承方式。第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每个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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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的传承价值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分析;保护措施;利用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资源、文化资源、科学资源和经济资源,如果能够对其进行合理的利用,必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然而,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我们大多数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还未建立,保护意识非常浅薄,大量极具保护价值的民间文化遗产正在逐渐从我们身边流失掉。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我们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挖掘,并寻找其合理的利用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如下: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足
当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实际上,对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早已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中于世纪之交启动的一个新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或者说它之所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陌生及认识不足,其原因:一是缺乏法规措施、缺乏智能资源、缺乏抢救保护资金;二是某些文化遗产的传承渠道不畅、原生态传承缺乏自觉、民俗流变冲击大;三是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识,造成教育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脱节,从而不能培养出提供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社会人才;四是缺乏对民族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的评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相对滞后,缺乏正面主导参与等等。
2、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承载着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是民族多样性的文化符号,但这些记忆和符号是极易消失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忽略和忘记,且较之有形遗产,它们更加脆弱和不可再生。
比如,有一位扎巴老人能够演唱世界最长的史诗《格萨尔》,它能够演唱其中的34部,当他1986年逝世的时候,我们仅记录25部半,其余随着他的逝世而亡佚;满族坤宁宫祭神音乐中三弦和琵琶的伴奏乐谱也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千百年来传唱的川江号子曾经是长江的魂魄,如今已成没落的千古绝唱。类似的情况在国内,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有很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全面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工程,它与物质文化遗产有天然的联系,二者是相辅相承,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有的甚至是一种伴生现象,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其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其文化遗承的基础。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和宣传应该全面详细,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割裂开来。
2、提倡原生态保护,建立规模适当的保护区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够依靠动物园圈养,必须依附相应的自然环境。与之相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提倡原生态保护。
特定的文化空间产生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依赖特定的文化空间而生存。只有在相应的文化空间中才能认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面目,也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它所依存的环境中加以保护,才能是完整的保护,其相关信息丢失得最少。有鉴于此,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有必要建立适当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使被保护的遗产项目依其自然的生存方式得以延续。
3、利用地方文化馆,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文化馆作为政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群众文化的龙头,在社会群众文化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人才优势、阵地优势和资源优势等三大优势。
地方文化馆的业务干部可以围绕自身的业务,承担起本专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职责,还可以协调当地各类文化艺术骨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人才优势。地方文化馆还拥有群众文化活动设施,便于开展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研究、展示的硬件,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另外,地方文化馆还有着雄厚的资源优势,可以把宣传和介绍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任务,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推广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层次、多角度的,科学、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将成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魅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品类繁多,不仅有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工艺、手工艺、还包括民族语言、服饰、饮食、风尚习俗以及民间仪式、节庆、竞技活动等表现形式,它们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如可将民间美术设计在人们的日常用品中,或产品的包装上面;将传统工艺、手工艺制作成有特色的纪念品;结合旅游开发,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让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一个鲜活再现的载体。可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传承、延续、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魅力。
2、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它的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参考文献:
非遗的传承价值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梅林戏;旅游化商业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15-03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自从上世纪50年代初日本政府公布“无形文化财”保护法并把这个概念带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后,各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益重视,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使之成为国际共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已成为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热点,而在实践中,通过旅游化、商业化模式成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日益得到重视。本文拟以泰宁入选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梅林戏和入选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傩舞的保护和传承及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化、商业化的典型案例为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旅游化、商业化现象进行初步的探究。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特点及泰宁梅林戏、傩舞的基本概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与特点。
《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二)泰宁梅林戏:中原文化与闽越古文化结合的艺术标本。
被列入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泰宁梅林戏,俗称土戏、土京戏,清代乾嘉年间,徽调经浙江、江西两路传入泰宁后,与当地方言和民歌小调、道教音乐相融合,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剧种,是福建省地方戏曲剧种之一,流行于泰宁、将乐、顺昌、邵武、光泽等地,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是中原文化与闽越古文化结合的艺术标本。当地百姓长期流传着一首民谣:“梅林十八坊,十户子弟九担箱,敲起叮当鼓,唱起摩朗腔。茅担抬石臼,抬到段中央,搭起土戏台,唱到大天光。”这说明了梅林戏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深受观众喜爱。
梅林戏的唱腔优美动人,表演风格古朴粗犷,具有严格的程式,唱、做、念、打都具有鲜明的个性,服装和化装比较朴素。表演中有类似古时“娱神”和提线木偶的科介动作,还有“耍撩牙”“叶火变裙”“变脸”等众多的传统特技。梅林戏有传统剧目330多个,已收集记录有剧本的130多个,经整理上演的较好传统剧目包括《飞龙带》、《蓝腰带》、《鸳鸯带》、《雌雄鞭》等30多个。
戏剧界把徽戏视为戏剧的活化石,梅林戏源于徽戏,至今仍较好地保存了徽戏的艺术特征,是研究徽派艺术,探寻中国戏曲史等的发展历史的一件不可多得的戏曲形态。
(三)泰宁傩舞:民间舞蹈“活化石”的千年守望
傩舞,起源于殷商时期,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是泰宁县独特的一种民间舞蹈,这种民间舞蹈被人类学、历史学及艺术学视为活化石,是古代驱逐疫鬼祭祀仪式的一种巫舞。2005年被列为福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在泰宁流传的傩舞主要表演队伍在“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首批中国传统村落”的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是迎神庙会期间陪同菩萨出游,旨在驱邪祈福的民间舞蹈,它的表演一般都在空旷的场地。其形式与舞步雷同,但亦非全似,具有本地风土色彩。傩舞队面具凶煞,舞姿粗犷,鼓声震天,舞队前后穿梭跳跃,给人一种古朴、神秘的感受。天长日久,它成为了祈求五谷丰登,风调雨顺和驱邪避灾的仪式。傩舞队在泰宁、三明都小有名气,多次应邀参加市、县举办的各种大型艺术活动和踩街游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化、商业化的内在动因及典型案例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对于民族,文化是灵魂和旗帜;对于国家,文化是形象和软实力,对于一个地区或单位,文化是品牌和资源。当今世界,文化融入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已成为当代旅游的灵魂和依托、商业的契机和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内在的价值和稀缺性特征,成为现代旅游开发、商业利用最珍贵的资源。而旅游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广泛、最大众的交流方式,商业作为与人们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的经济活动,已然成为非物质文化展示、传播、推动的重要载体。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创造的财富,其中既有自给自足的生产,也有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前者满足自我消费的需要,后者通过交换获取利润,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无论在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时代,在广泛的领域和程度上参与商品交换、流通,商品性特征明显。泰宁梅林戏同其他传统戏剧一样,作为一种表演艺术,从早期的娱乐、民俗表演发展到以商业演出求生存的专业戏班,而正是这种带有商业化传播,既将这门艺术更快更广地推向大众,让更多观众有机会享受戏剧艺术的独特美质,又推动了这门古老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据资料记载梅林戏早期盛行的演出班子有“四季班”、“火贤班”。清末民初相继成立了“福顺班”、“福善班”等专业戏班,演出市场拓展到邵武、顺昌、光泽、浙江温州、江西的石城、黎川、广昌等地,演出剧目有800多个。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强烈的地域性、顽强的适应性等特征,也是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独特性和差异性的内涵,而群众基础性强、易于被民众接受,其潜在的旅游价值,如由其历史价值延伸出来的文化旅游、休闲旅游、教育旅游价值,以及由其时代价值所延伸出来的科学旅游、旅游产品、旅游产业价值等,是最适合市场化的文化要素。实践证明,遗产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就越大,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平台,旅游无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旅游从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活动,它具有继承、发展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功能,旅游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结合的地区不仅有效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同时也为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实践证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恰当的途径与市场接轨、与旅游融合、与产业嫁接,既提升了产品质量和文化内涵,增强游客的情感互动,又展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的价值,增强了其自身发展的造血功能。
纵观国内外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实践探索,总的思路是将遗产保护放置在市场化的背景下来讨论,并将通过商业化、旅游化运作走市场经济道路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
从国外来看,希腊、英、美、法、意、日、韩等国都十分重视通过商业化和旅游化运作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特别典型的是韩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和旅游化开发而突显特色。一方面,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商业机构大规模开发,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被开发成商品。另一方面,韩国十分重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通过现代旅游开发极大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如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年年在当地举办盛大的旅游活动,吸引了国内国际百万人次参与和观光,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巨大的文化产业,发展了当地的经济。
从国内来看,地方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得到充分激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商业运用的成功案例也不少。
如刘三姐歌谣是中华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文化的瑰宝,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价值早已体现,1961年,新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也是最为成功的音乐风光故事片《刘三姐》在国内外公映。电影中刘三姐纯朴、智慧的形象,优美抒情的壮族山歌,连同秀美的桂林山水走进了亿万观众的视线中,使刘三姐这个被神话了的历史人物,成为当时中国不可多得的超级偶像人物。1979年,新加坡10家影院同时上映《刘三姐》;1980年,香港和澳门第三次复映电影《刘三姐》,售票额超过前两次的纪录。尤其是进入21世纪,《印象?刘三姐》大型山水实景演出,不仅大大增强了刘三姐歌谣的影响力,而且成为广西旅游的一个重要品牌。世界旅游组织官员看过演出后如是评价:“这是全世界看不到的演出,从地球上任何地方买张飞机票飞来看再飞回去都值得”。这一品牌与每年“三月三”歌节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一个巨大的文化产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再如泰宁梅林戏作为中原文化与古老闽越文化有机结合的标本,成为泰宁旅游的一张名片。从上世纪80年代起,伴随泰宁旅游起步、发育、成长,与泰宁旅游相融合、同发展。近年来,为加强梅林戏的保护,政府在不断完善梅林戏剧团基础设施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旅游产业发展为依托,着力为梅林戏“搭舞台、建平台、育人才、留人才,不增强梅林戏自身造血功能。一方面,以泰宁梅林戏剧团为支撑成立梅林戏文化艺术保护传承中心,筹建了泰宁民俗风情演艺馆,精心排演具有浓厚泰宁特色的《梅林谣》、《看大戏》等民俗表演,向游客传播梅林戏和泰宁的旅游文化,努力把梅林戏打造成泰宁旅游的文化名片;另一方面,挖掘梅林戏市场潜力,拓展演出市场,上世纪90年代开始,剧团足迹遍布闽赣浙粤等省,平均每年演出300多场,演出季在7个月以上。商业化、旅游化为梅林戏注入可持续的造血机能,成就了“天下第一团”的美誉,让古老的艺术焕发新光彩。
除梅林戏外,泰宁另一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商业运作相融合而卓有成效的是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名录的傩舞。民俗及民俗表演是当代世界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傩舞作为一种民俗活动、民俗表演时下已非常罕见。为了有效开发和保护好这一独特而珍贵的遗产资源,相关部门在保护其原生态的生存环境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民俗活动的同时,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引入现代旅游元素,开发旅游产品,培育民俗旅游精品村,目前,该村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首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游客逐年递增。另一方面,引导、鼓励、扶持参考民俗商业表演及物品的商业开发,偿试使傩舞走出山村进入都市。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化、商业化现象与遗产保护的矛盾对立
目前,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在旅游开发时,一些地方出现了将传统文化庸俗化、低级趣味化和过度商业化的现象,导致了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商业利用一定程度的矛盾对立。
从国外来看,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不安,由于出于对利益的追求,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原貌逐步被扭曲和改变。商品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了规模化、模式化,表演艺术本身也成了一种商品,正在逐步失去韩国传统文化原有的文化内涵。为此,韩国政府实施"部级文化财产"指定表演者制度,但是由于商业运作中的"舞台"表演需求,被指定为部级文化财的表演者随时随地都会被搬上"舞台",使得保护效果并不明显。从国内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持急功近利的心态,重申报、轻保护。于是,出现了六省争抢“牛郎织女”的籍贯,十几个城市虎视眈眈于“梁祝故里”的归属,一部《三字经》令两城市打得不可开交等现象。还有一些地方的非遗成为旅游景点,变成时尚消费品和文化标签。
从相关研究及实践来看,二者的矛盾对立突出表现在过度商业化、旅游化可能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性,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断裂。而过分商业化的非遗,失去了历史文化的底蕴,也就失去了文化传承的意义。梅林戏传承保护中的商业化、旅游化也有这种倾向,由于面向市场演出,为适应现代人的“口味”改用普通话演唱,同时,由于表演过于频繁,排演精品的能力有限,梅林戏有逐渐“草台化”倾向,马建华研究员在《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存状态剖析》中提出,“梅林戏变味了,这种现状长此下去,很可能造成剧种、剧目的流失和失传,传统艺术无法传承下去。”事实上,在经济欠发达地无,这种地方剧种所面临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正如王晓珊在《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剧种现状调查报告》指出的,“由于四平戏、永安大腔戏等古老剧种是使用官话演唱,语言问题使得戏曲的传承面临极大的挑战,濒临失传。”因此,多数研究认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经济效益从来不应该是我们着眼和追求的目标,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必然会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表演化和商业化倾向是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敌”。
四、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商业利用的关系,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商业利用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赋予传统文化新的生命力,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化、商业化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者,应重视通过旅游化、商业化运作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模式研究,切实找准平衡点和合理模式,趋利避害,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杀鸡取卵式、掠夺式或篡改式地开发。
(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提出“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蔡武在“非遗大展”开幕式上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文化部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积极探索科学的保护方式和方法,对濒危和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采取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代表性项目,采取生产性保护的方式。
(二)切实做好遗产市场价值的研究,把握遗产与市场对接的时机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一定要慎重研究、区别对待,因为,尽管一些传统非遗项目可以经过包装和商业运作产生一定的效益,但大多数非遗项目本身的文化价值有待进一步发掘,其生命力已经相当脆弱,在极不成熟的情况下走产业化和商品化的路子,只能对“非遗”项目造成损害。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化、商业化保护能否有效,既取决于其自身的旅游价值和商品属性,也取决于所处环境的旅游市场各要素对遗产的认可程度。必需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价值及所处市场的分析研究,探讨非遗保护旅游化、商业化的条件,寻找非遗入市的恰当时机。入市前,要特别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让感受到遗产全貌、与其他旅游项目的组合状况的分析研究,包括传承者的存续状况、传承内容的变异度、传承相应的物质载体或空间载体、各利益主体介入规划与管理的可能性及可控性、是否是其他旅游产品的补充等方面。只有遗产本身和市场条件都较为成熟方可进入市场。
(三)找准旅游化、商业化的途径
对那些经济潜在价值较好、市场化可能性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产业化有助于拓展其传承的载体形式、传播空间、宣传途径与规模化发展以及获取有效的资金支持。对于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适用于生产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借助现代组织方式和流通手段以形成产业链条,在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同时使其得到活态传承。
旅游产品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效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国各地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三大产品化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实景或舞台演出。其中实景或舞台演出是近几年国内比较流行的一种开发模式,开发时借助现代化的音响手段,以天然的真实景观或场地作为舞台或者背景,集音乐、舞蹈、演出、景观为一体,通过"人"这一核心载体集中展示某一种或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载体化的表现形式,适于民间传说、民间歌舞、民俗、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泰宁梅林戏和傩舞采取了博物馆和实景或舞台演出相结合的产品模式。当然,在具体开发实践中,需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现存状态,选择不同的旅游产品化开发模式。如开发专项旅游活动、开发旅游购物品、打造特色节事活动等。
(四)旅游化、商业化保护管理中应特别注意的两个方面
一是传承人的利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要的是保护人,传承人的存在是非物质文化遗活态传承的先决条件,而传承人的消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破坏。因此,在市场化条件下,必需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合理的物质利益,使传承人的自我价值得以体现,才能有效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传承和创新性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最为关键的是做好文化创意而不是简单的商业化运作,既要坚守传统,又要面向现代。顺应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创新,根据当代人的文化消费需求和消费心理,在保持传统文化基本要素的基础上融入符合当代审美情趣的要素,设计研发具有时代感和现代气息的文化旅游产品,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鲜活的灵魂。要防止一味追求产量和利润,忽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认识,或根据现代人的"口味",对传统艺术进行人为的"改造",致其"变味"的"伪民俗"和"伪遗产"出现;或者将民俗文化传统从现实生活中剥离出来,改变其原有的功能,以舞台化、商品化、碎片化的形式展现,致使其内涵和价值最终被扭曲,离真正的民间艺术渐行渐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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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的传承价值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戏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认识
我中华泱泱大国,五千年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祖先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这是岁月长河的积淀,是一个民族知识和智慧的结晶,因而也是人类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是指人类以口头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她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她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音、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书画、戏曲及传统医药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
其一,认识历史的需要。与物质类文化遗产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所不同的是,物质类文化遗产是以物化固态的方式来展现其历史认识价值,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活态传承的方式来实现其历史认识价值和意义。可以说,任何一种传承文化事项都具有历史认识价值,都会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人类不同的启迪。
其二,文化创新的需要。人类社会要发展,就需要不断创新。创新的源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向国外学习,从异域文化中汲取营养;二是向传统学习,从本土文化中汲取精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创新、艺术创新、科学创新各个新领域中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认识历史的需要,同时也是创建新文学、新艺术、新工艺的需要。
其三,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需要。正如《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所说,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她使人类有了更多的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价值观,并因此成为各民族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一股蛀牙的推动力,以及在民主、宽容、社会公正、各民族和各文化间相互尊重的环境中繁荣发展起来的,文化多样性对于地方、国家和国际社会层面的和平与安全是不可或缺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与体现,从一定程度上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其四,重建社会秩序的需要。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社会群体的发展都需要凝聚力,而一个群体或者民族的凝聚力最根本最主要的是来自于文化认同。我们今天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除了在保护中国千百年来积淀起来的各种传统艺术形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外,还应充分考虑到这些传统表现形式在传承中华文明,特别是传承中华道德文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凝聚力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保障机制,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社会的和谐发展
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地方戏)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首先要有有效的、专业的行政管理机制。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她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各级地方政府都要有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村庄、社区等也要有相应机构,从而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网络。其次,要有法律与财政机制建设,建立有效的法律保护方式,依靠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和公正严肃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传承、管理、投入、保护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破坏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强制规范,实施一体化的管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到有法可依。在市场条件下,财政机制的建设是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重要前提,必须建立起来专项资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有力的经济支持,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的传统表演艺术不仅具有艺术研究、历史文化、社会价值,作为一种稀缺宝贵资源,还具有经济价值。再次,要有教育科研机制建设。教育科研机制建设是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基础,失去这个环节,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便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她的发展与传承便会停滞。
三、寻找多种保护方式,在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下,找到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途径
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种价值、功能,决定了可以对其实行多种途径的保护方式,各种保护方式并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大亮点,其主要保护方式有以下几点:
其一,合理利用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经济价值,对传统戏曲表演艺术项目进行保护性开发。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角度分析,她也有经济价值的一面,在不破坏它的发展方向、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经济价值并把她转化为经济资源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方法。
其二,充分挖掘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潜在的市场价值,把传统戏曲表演艺术推向市场,并转化为相关的文化产品,形成文化品牌效应。对那些地方色彩浓郁,并需要借助表演道具的戏曲表演类项目,开发期潜在的市场价值,制造大量与之相关的民间工艺品,如具有丰富传统戏曲内容的面塑、泥塑、根雕、剪纸、书画、篆刻等。这些相关的艺术品又促进了传统戏曲的繁荣和发展,是良性互动。
其三,高度重视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化、生态化保护的作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她能够延续下去,而这种延续下去的能力归根结底要靠基层村庄、社区来确保。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特殊性,她的传承往往依托一个具体的人,而这个被选择的人必须符合将要传授其表演艺人的要求,无论是传承人还是被传承人,他们都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地城、社区村之内。而这个社区村正是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我延续、自我传承、自我发展的原始环境,脱离这个环境,就会成为无水之鱼。
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方水土独特的产物,是地域传统文化艺术的源头、根基和依托,是地域个性和人文精神的表征。我们要想守望住我们的精神家园,保护好我们民族文化艺术之根,除了政府、社会团体、地方咨询机构的主导作用于全社会民众的参与,制定好适合本地区特色、容易发挥地域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丰富全民文化内涵,提高全民文化品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正如文联主席孙家正所说:“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态留存下来,她不仅是一个民族自己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与力量之源。
参考文献:
[1]民族艺术.
非遗的传承价值篇5
一、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博弈关系
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方面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保护性传承,强调忠实地复制文化基因;另外一种是产业化传承,主张遵循市场发展规律、运用现代经营理念、科技成果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以文化艺术为载体而存在。直接表现为外显的行为方式、习俗礼仪,间接传递出千百年来一个民族的思想意识、情感价值,其产生于特定的地域和时代。对一项完整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的维度有两个,即“文化事项与文化情境。原真状态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表现为一种文化事项。而所谓文化情境,是指具有连续性的历史传统规约下与具有干涉性的特定时空范围内的社会环境、活动场景等。从时间维度上看,这个界定包含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方面是历时的传统规约,一方面是共时的环境条件。历时的‘连续性’使文化事项具有传统特色,共时的‘干涉性’使文化事项发生适应性调整即变异。”[1]文化事项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体的独特性,文化情景则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发展进程中的纯粹性。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功能价值和象征价值。象征价值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观念和文化意义,但在现展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更多强调的是功能价值,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它被有意或无意地过滤掉了许多文化元素,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神圣的、本真的象征价值往往屈从于大众主流文化,完全被从民俗事象与其依赖存续的文化土壤和生态机理中剥离出来,以盈利为目的地被卖出去。另一方面,产业化的标准是大规模的复制生产,工业化中生产出来的标准化的同一性产品,从根本上抹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象征价值的独创性、差异性和个性化,注定无法使其回归文化原态。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门绝活,口传心授,在一代代传承进程中,其承载的文化内涵,内化为传承人生活的一部分,更是深层的文化认同在民众中的不断被确认与传递。而产业化运作,从根本上抹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体性特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只有在其原真性得以保护的状态下才能描述出一个民族完整真实的文化历程。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原生态与其说是一种非物质文化存在的本真样貌,不如说是学者与不同社会力量共同想象建构的产物。无论是文字还是现代多媒体技术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只能是在某一特定时空背景下对它的描述,而无法完整呈现具有地方性的、活态的、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着的非物质文化。”[2]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处于时间与空间的交叉点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实际上就是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关系的问题。纵观历史发展,人类文明都会面临同一个课题:那就是面对现代社会,要么被动保持其传统质直至消亡,要么主动吸收新质转换为现代文明。现代经济作为一种普适性的体系存在,使得现代语境下的传统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已经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边际闭合,时代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对应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也产生了巨大变化,产生于农耕社会背景下、作为彼时彼地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社会里已经演化为符号化的文化表征,市场需求成为发扬传统文化的前提和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产业化道路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境遇决定的。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稀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运作其实质在于通过规模化的非物质文化产品生产,在市场经济中凸显非物质文化的经济价值,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耗低、污染少,对其进行产业化经营,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吸纳大量劳动力;另一方面,只有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通过文化资源到文化资本的转化,才能有更多的资金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使其在众多异文化的冲突中发展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几个关键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保护与产业化开发二者孰优孰劣,学者至今聚讼难决,但是掌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将有助于问题的探讨。
(一)内核与外形内核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同民族独特创造力和思维意识的体现,其实质是抽象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在表现个体和群体与自然界的互摄关系,是在追求文化本真的过程中在某种精神指引下的生活习俗创造,与之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文化场域,它溶化着历史、地理和风俗的因素,并通过制度化的规定符号化为集体记忆,这是其内核。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独立地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才能显现、传播和传承。外形则是其载体,通过融入时代元素,在形态和载体上对其进行修饰,从而使之具有了新的生命力,以实现其动态的传承和发展。但是,二者的关系是本与末的关系,“一旦舍弃对核心价值这一灵魂的发掘与保护,也就等于从根上肢解了它的有机生命,文化也就不再是活的文化……因此,符合社会发展形态,反映社会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改良是可行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其社会价值,达到整体性保护、动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3]
(二)活态性与原真性空间上的播布和时间上的延续是文化存在的参照系,文化在时空中运动,通过不断的再生产维持自身平衡,而事物演变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进化、播化、涵化的复杂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它包含这种文化的独特性以及传承这一文化载体的传承人的独特创造,并包含从这一文化形态中获得的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发展与再创造的原生动力,规定了亲切的民族群体心理的皈依关系。“文化体系与文化元素有着不同的命运:体系消解,元素犹存。一方面,在新的文化系统中会产生许多新的文化因子,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另一方面,传统的文化基因作为一种结构元素,会以新的方式被整合入新的文化体系中。”[4]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与发展依赖于特定的民族生境,而“一个民族的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都是特有的,两者的总和会被称为该民族的固有生存生境。”当地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共同构筑了一种区域社会的民俗文化,不是所有的“非遗”都能超越民族和地域的界限而落地生根的,这就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定的相对稳定的形态,具有相对模式化的原生性特征,离开了原生空间及本真文化,即使“非遗”技艺犹存,其承载的核心理念也难免会变质,其结果必然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亵渎和破坏。
(三)文化特征与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非物化的资源,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较高的审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具体体现在历史、艺术、科学和教育等方面,它是人类不断更新和叠加的历史文化记忆,汲取了各个时期的文化精华,由此形成的外界对该地域文化的热切期盼,成为族群内部审视自身的一种语境,促发了人们自觉的传承行为。这些宝贵的文化遗存遵循一定的内在轨迹在历史发展的滚滚红尘中发生着区别于原态的自然嬗变。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不同的存在方式更多地适应了现代、当下社会的审美要求,在满足现代文化消费需求的同时派生出经济价值。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依附于其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的发掘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目的,保护才是开发的前提和根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三个关键点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生命存在不同于文物,不仅要发现、挖掘、收藏之,而且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使之吐故纳新,应时而变,只有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在传统价值观与现念交合转化中推陈出新、生生不息。
三、创意———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一)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1912年创意经济的先驱者、著名德国经济学家熊彼得指出: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在当代社会中,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于文化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这就要求文化产品提供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以新颖、独特的风格,以特色化、个性化、美观化的产品特征来吸引消费者。创意由想象、文化、情感等要素构成,具有高渗透性、高附加值、高辐射性等特征,创意是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依靠创意人才的智慧、灵感和想象力,借助高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再挖掘利用,可以使之与任何传统产业相结合,在不破坏原传统产业的基础上,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服务、新市场和创造财富的新机会,大幅度提高传统产业的文化与知识含量,带来高额附加值,给传统产业带来源源不断发展的新动力。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创意在相关延伸领域推动发展的作用也在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逐渐将创意元素与传统产业相融合,以全新的视角和手段为传统产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新路径后工业时代,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文化多样性存在的重要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和文化资源丰富的亚洲国家都在为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寻找更为可持续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也在探索以各种方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掘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一些传统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因不适合现代生活方式而濒临失传和消亡等一系列问题伴随社会转型而产生,外来文化的冲击和都市文化的挤压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土壤日渐贫瘠,在这样的状况下,寻找新的突破点可谓迫在眉睫,越来越多的文化工作者发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创意结合为其保护传承找到了新的途径。由于文化创意以智力为资本,是对文化底蕴的深度挖掘与再造,是建立在创意与“非遗”资源有机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创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和现实生活的一种活态传承方式,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这种活力一方面体现为继承了产业化运作的持久动力;另一方面又克服了“资源的有限性”,有效避免了因资源被过度挖掘而带来的破坏性影响。例如:通过对影像和声音的数字化采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成音像制品,对其进行保护;通过创意使古老的传说、美丽的神话变为动漫及动漫衍生产品;通过三维资源的采集或三维建模,用数字虚拟现实技术“再现”非物质文化的人文背景、技术操作过程等。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创意实践策略———生产、营销、传播与传承
(一)创意化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耕社会的产物,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全球进入资源匮乏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遭遇原料、技术匮乏等方面的发展瓶颈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依靠创意,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利用。例如乌铜走银是云南一种独特的民族民间工艺,它以铜为胎,在胎上雕刻各种花纹图案,然后将熔化的银(或金)水填入花纹图案中,冷却后打磨光滑,再用药水处理,底铜的颜色即变为乌黑的,透出银(或金)纹图案,呈现出黑白(或黑黄)分明的装饰效果。乌铜走银的加工工艺比较复杂,需要经过炼铜、打坯、锻片、捂黑等十多道工序。这样复杂的工艺使得乌铜走银成本价格高昂,销售价格也非常昂贵。为解决这些问题,“乌铜走银”技艺传承者们进行了一系列创意化生产尝试:通过建立完整的传统技艺基本信息资料库,研发出其手工技艺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并达到精湛工艺的技术,进行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利用现代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以电脑雕刻机刻阴线取代传统的人工手工凿刻,提高产品图案的精细度,用科学的发黑工艺改变了传统的捂黑偶然效果,通过实验得出银和其他合金在乌铜上镶嵌的工艺技术参数,开发完成了圆雕、浮雕、挂件、饰品、文房四宝等多个品种,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创意的结合,既提高了产品生产的工效、能够进行批量化生产,又能够降低成本,在工艺上又不失“乌铜走银”的特点,从而进行其创意化生产。
(二)创意化营销以现代的经营理念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把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最大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又一保护开发途径。例如《云南映象》的成功得益于其对云南民族民间歌舞的独特经营。一方面,就作品抑或产品的创作与舞台呈现而言,《云南映象》中的歌舞基本保持了原生的原创乡土歌舞精髓,由来自民间的2/3的演员,穿着云南各民族民间的日常服饰,走上艺术舞台展示他们原始自由的唱腔舞技,在演艺舞台的外在形式和包装上更多采用投影技术营造环境、仿真模拟、高保真视频等现代舞台美术技术,GPS定位技术在灯光与演员的互动中得到体现,以计算机为核心的高科技数字化舞美科技将声、光、电、形、影、音等高新技术融为一体,三维数字投影系统使实景与虚拟影像结合并以之设置全虚场景,从而实现了舞台全方位智能化控制。另一方面,其在营销上通过现代企业管理运作机制来进行,如:采用股份制、利用熟悉市场的专业公司(特别是熟悉国际商业运作的公司)、各种媒体全方位报道、演员演出签约管理制度、票务制度等一系列现代企业运营机制,使得《云南映象》从高原村寨走向世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探索出了一种崭新的创意化营销运作模式。
(三)创意化传播随着现代多媒体技术、网络的发展,文化传播从话语转向图像,艺术生产从模仿、复制转向了虚拟。云南自然和文人资源丰富而独特,因其悠久的历史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多民族共生共存孕育了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多样的气候、地形、地貌、生物造就了旖旎迷人的自然风光,这些丰富而独特的资源为现代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所需,蕴含经济价值的增值性。云南动漫游戏企业立足云南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打造出一批具有云南民族文化特色的动漫游戏作品。例如美瑾奇奥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动画片《彩云南》,根植于云南多民族文化土壤,结合具有云南特色的民间传说、民族服饰、文化节庆等元素,以动漫形式推介云南的地理风貌、风土人情;大型民族系列动画迷你剧《撒尼之火》,展现云南26个民族的民俗风情;《毛毛旅行记之云南十八怪》,用诙谐幽默的语言来揭秘云南特有的民族文化与自然风景,从全新的角度诠释“云南十八怪”;还有正在拍摄赶制的4D立体动漫电影《阿诗玛》,利用动漫的新形式演绎阿诗玛的故事。视觉化和具象化的漫画演绎,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又一途径。(四)创意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产生之日起就以口传心授、言传身教为主要传承方式,异于可以物刻笔录的物质文化,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越发要小心翼翼地进行。然而,随着数码拍摄、录音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光盘及各种存储媒介进行保护成为非遗记录和保护十分廉价和便捷的方式。笔者参与和主持的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三江流域傈僳族民歌传承的比较研究》在课题完成过程中共收集各类傈僳族民歌170余首、录音1170分钟、录像1068分钟、拍摄图片1600多张。课题组通过现代数字化采集和储存技术,把650页的内部资料“傈僳族民歌集”及容纳了96首傈僳族民歌精品的录音转化为数字化格式存于数字光盘等介质中,以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类载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与代表性内容进行记录,并将数据资源进行标准化输入和转化,从而实现了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保存、管理、交换和利用,极大地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水平。
五、对保护与开发博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化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建立其完整的传承链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性、无形性、脆弱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化保护开发必须综合考虑其传承链的完整。建立完整的传承链是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追求的最高目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文化生态、传承人等一系列要素对于其生存发展均十分重要。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化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形态和文化内涵为重点,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考虑,而不能人为地割裂文化遗产与其生态环境以及与文化整体的关系。
(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的,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是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示范基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教育为核心,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学员的教学实习展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华进行保护、传承、展示与开发;另一方面可发挥职业教育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重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培养一批具有文化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和一批通晓艺术、文化、设计、计算机的高素质、实用型、动手型创意人才及一批熟悉产品生产、项目运作、推广销售等的专门人才。
非遗的传承价值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保护;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5)08-0196-02
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保护非物质文化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的价值所在,像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宁洱历史沿革、抢救、保护、利用等,在此基础上阐述宁洱县非物质文化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一般包括如下几种形式: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礼仪、节庆、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等。
(二)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性、民族性、传承性、流变性、活态性、地域性、综合性等特点。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的价值
(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非物质文化承载着历史,具有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时代特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可以了解过去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水平、生活方式、道德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汲取了历史时代的精华,是民族活态传承;非物质民族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是一个民族世界观的最好体现,为了解当时的社会及群体状况提供了基础条件;像民间的、口传的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弥补正式典籍存在的不足,有利于人们更全面的了解之前的历史文化。
(二)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同民族、种群的智慧结晶,包含着文化精髓,对于认识种群文化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该民族的思维方式、文化特色,体现了该民族的发展轨迹,是民族文化价值的最好体现;社会在不断发展,文化也在不断积累,这些文化正是不同地域存在、发展的支柱。每个民族和种群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文化模式,这些不同民族、不同种群的文化特点,共同组成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在不同民族文化中进行融合、交叉等,最终形成和而不同的局面,体现了文化的特异性、适应性。文化多样性对于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所在。
三、宁洱的历史沿革
(一)宁洱是历史文化名城
宁洱原名普洱,是清普洱府所在地。由于地处滇南要塞,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设普洱府,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设宁洱县意为“安宁的普洱”。隶属同置一地的普洱府。民国时期,先后设置普洱道尹公署、殖边督办公署、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等。1950年5月成立宁洱县,为普洱行政公署所在地。1951年1月1日改名普洱县。1985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07年4月8日,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二)宁洱是普洱茶的命名地、核心原产地和集散中心
宁洱古来素有“茶之源,道之始”的美誉。这里人杰地灵,是普洱茶的故乡,茶马古道的源头,故而商贾云集,马帮络绎不绝,经济繁荣,文化昌盛。中原文化、民族文化以及茶文化等各种文化在边陲小城――普洱府城交融集散,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景观。宁洱是一块镶嵌在祖国西南边陲上神奇美丽的绿宝石,这里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古茶资源,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普洱茶文化,有生态优美的自然景观,有各具特色的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和底蕴深厚的人文景观,这里茶文化氛围浓郁,是名副其实的世界茶乡,其间散落的古镇、古道、古桥、古碑刻、会馆等文化古迹,都与普洱茶、茶马古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宁洱是民族歌舞的故乡
在宁洱这块神奇美丽的土地上,共生活着十余种世居少数民族,创造和传承着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民族传统文化。它不但丰富了宁洱人民的文化生活,也是宁洱文化底蕴深厚的见证。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宁洱各民族歌舞、民间器乐演奏及洞经古乐民间文学等文化瑰宝,经过岁月的磨砺,终成为民族文化精粹传承下来,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
四、抢救、保护宁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宁洱县文化馆自1979年代至2014年的30多年间,在宁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宁洱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进行抢救、挖掘和整理。文化馆文艺工作者为此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他们深入乡村、踏遍深山、遍访民间,付出艰辛劳动,收集到了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如1979年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十大文学艺术集成的编纂工作,收集整理了《民间舞蹈集成》、《民间音乐集成》、《民间故事集成》等为代表的原生态资料。2005开展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以及传统文化保护区、传统文化之乡、传统文化传承人等,它们包括:部级保护名录《普洱茶贡茶制作技艺》等;省级保护名录:项目类《普洱洞经音乐》;传承人类:《习俗传承人:李映宗》、《习俗传承人:张学才》、《竹扎技艺传承人:王兴康》、《民间器乐传承人:李堂永》、《洞经音乐传承人:肖政》、《普洱茶贡茶技艺传承人:李兴昌》等;市级保护项目《宁洱县民族银饰制作技艺》、《磨黑板凳龙》;传承人:马俊(银饰制作技艺)、龙江华(磨黑板凳龙)等,以及历年申报批准的许多省、市、县级民族文化项目和传承人等。2014年挖掘整理的《普洱古府》、《普洱茶源-宁洱》、《宁洱民族民间歌舞乐选编》、《宁洱民间故事》等。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
宁洱民族众多,民族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族人民不但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艺术,在民间流传着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各族人民淳朴的民风、独特的民情、色彩斑斓的民族服饰、民间技艺以及多姿多彩的民族节日,形成一道道让人留连的人文风景线。在众多的民族节目、歌舞、习俗、技艺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集中反映了各民族的意志、图腾和崇拜,放射着各民族追求幸福生活的纯朴感情,是各民族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折射。
我们群众文化工作者要肩负起历史负予我们的责任,把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落到实处。在保护工作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良好氛围。建立各种文字、图片、录音、摄像档案,找准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亮点,打造具有鲜明特点的文化品牌。2014年12月29日,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揭晓,宁洱县文化馆周明初、邱兴忠等老师整理、编导的哈尼族舞蹈《捡豆豆》荣获“彩云奖”;2014年宁洱县文化馆黄国平老师收集、整理、创作的以《马帮情歌》为代表的《老普洱原创歌曲200首》歌曲集出版发行;2014年宁洱县文化馆陈启富老师的《普洱秋集图》出版发行。无论是获奖的舞蹈和出版发行的歌曲集、秋集图,他们用舞蹈、歌曲、美术演绎老普洱的乡土味,让人感受到老普洱这块热土的神秘和秀美,这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利用的又一成果,更是宁洱文化艺术界的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深厚而广远。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往往是以文化作为引导,一个好的剧目、一首好的歌曲、一个好的舞蹈,可以给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增加知名度,从而给该地区带来丰厚的效益。我们深知,我们所做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工作,这只是浩淼的民族民间文化的一瓣花叶,深知挖掘、整理的内容与厚重的民族民间文化有着很大的差距,只是民族文化中的沧海一粟,我们更深刻的感到,保护历史文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幸福美丽新宁洱,是我们群文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当今,我国传统文化、多样文化的传承面临着危机,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文化要想不断发展就要进行创新,文化创新促进文化的发展,文化遗产是文化创新的根本,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了我国文化的长期健康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着大量的文化资源,可以转化为文化产业,形成文化产品,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了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着大量的和谐思想,对于促进人们内心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构建内心和谐的文化因素,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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