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手段和人民群众力量,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应急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维护街道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工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化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以办事处主导、街道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与职责
(1)成立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作为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
发*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制定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统一指挥、领导、协调各社区(村),街道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应急处置资源;请求区有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应急工作会议,负责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和联系社区(村)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应急办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和监督检查社区(村)、街道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街道(村)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习;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3、各应急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
(二)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机制
1、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形成分管领导负责,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组织体系。各社区(村)、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事发地和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3、对跨社区(村)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由街道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社区(村)及部门参与,同时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在依靠街道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时,请求区应急委进行应急增援。
4、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属街道范围内的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同时报区应急委,由区应急委统一指挥。
三、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运用科学手段判断事件演进速度和规模,并按照预测结果做出预警的过程。
1、自然灾害。由事发地和国土、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和街道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应急办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分管领导:周杨、李政,责任人:付文芳、周贵)。
2、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有关信息,
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应急办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分管领导:周杨,责任人:*
3、突发环境事故。由事发地和环保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街道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由应急办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分管领导:周杨,责任人:陈鹏)。
4、突发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和卫生所负责监测突发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应急办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分管领导:*。
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和*、、维稳等部门监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向区应急办报告。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2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XXXXXX处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护公众利益
,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X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
1)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
2)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
4)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1.4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XXX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XXXX相关管理规定等,制定《XXXXXX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XXXXXX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成
员:XXXXXX
2.2
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
1)负责编制、修订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
(
2)通过本系统局域网络中心及国内外安全网络信息组织交流等手段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局域网和用户网络管理部门;对异常流量来源进行监控,并妥善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
3)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调查和处置突发信息网络事件,
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善后工作。
(
4)负责组建信息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3
预警及预警机制
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3.1
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分类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电脑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等。
3.2
应急准备
XXXXXX信息中心和各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确保到岗到人,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3
具体措施
(
1)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加强所有人员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
2)实行实时监视和监测,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
3)重要系统采用可靠、稳定硬件,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升级扫描引擎;加强对局域网内所有用户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
4)安装反入侵检测系统,监
测恶意攻击、病毒等非法侵入技术的发展,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
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
有关应急预案
4.1
机房漏水应急预案
(
1)发生机房漏水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通知经济信息中心,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
2)若空调系统出现渗漏水,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应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调,清除机房积水,并及时联系设备供应方处理,同时启动备用空调,必要情况下可临时用电扇对服务器进行降温。
(
3)若为墙体或窗户渗漏水,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房安全,同时安排通知办公室
,及时清除积水,维修墙体或窗户,消除
渗漏水隐患。
4.2
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事件应急预案
(
1)发生设备被盗或人为损害设备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保护好现场。
(
2)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通知安保科、经济信息中心及公安部门,一同核实审定现场情况,清点被盗物资或盘查人为损害情况,做好必要的影像记录和文字记录。
(
3)事发单位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并将有关情况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
4)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经济信息中心、事发单位及时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并对事件进行调查。经济信息中心和事发单位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事
态或后果严重的,应向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XXXXXX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3
机房长时间停电应急预案
(
1)接到长时间停电通知后,
信息网络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过办公系统
、电话等相关信息,部署应对具体措施,要求用户在停电前
停止业务、保存数据。
(
2)停电时间
过长的,
信息网络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应
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办公室,启动备用电源,保证经济信息中心正常运转。
如有必要,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4
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
1)发生通信线路中断、路由故
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后,操作员应及时通知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经初步判断后及时上报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经济信息中心。
(
2)
经济信息中心接报告后,应及
时查清通信网络故障位置,隔离故障区域,并将事态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通知相关通信网络运营商查清原因;同时及时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故障区域,逐步恢复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联接,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
3)
事态或后果严重的,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
及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必要时,及时上报XXXXXX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
4)应急处置结束后,经济信息中心和事发单位应将故障分析报告,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5
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事件应急预案
(
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时,
信息系统管理员
应立即断开网线,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经济信息中心。
(
2)经济信息中心应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采取隔离网络等措施,及时杀毒或清除不良信息,并
追查不良信息来源。
(
3)
事态或后果严重的,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
4)处置结束后
,
经济信息中心和事发单位应将事发经过、造成影响、处置结果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6
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
1)发生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后,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启动备份服务器系统,由备份服务器接管业务应用,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安排相关责任人将故障服务器脱离网络,保存系统状态不变,取出系统镜像备份磁盘,保持原始数据。
(
2)经济信息中心应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启动故障服务器系统;重启系统成功,则检查数据丢失情况,利用备份数据恢复;若重启失败,立即联系相关厂商和上级单位,请求技术支援,作好技
术处理。
(
3)
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及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
4)处置结束后
,
经济信息中心应将事发经过、处置结果等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7
黑客攻击事件应急预案
(
1)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网页内容被篡改,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并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
2)接报告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经济信息中心核实情况,关闭服务器或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帐号,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
(
3)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恢复系统和网络正常;情况严重的,应
上报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请求支援。必要时,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
4)处置结束后
,
经济信息中心应将事发经过、处置结果等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8
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应急预案
(
1)
发生核心设备硬件故障
后,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并组织查找、确
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进行先期处置。
(
2)
若故障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
经济信息中心应
启动备份设备,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将故障设备脱离网络,进行故障排除工作。
(
3)
经济信息中心应在
故障排除后,在网络空闲时期,替换备用设备;若故障仍然存在,立即联系相关厂商,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报告单备查。
(
4)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及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9
业务数据损坏应急预案
(
1)
发生业务数据损坏
时,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
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检查、备份业务系统当前数据。
(
2)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调用备份服务器备份数据,若备份数据损坏,则调用磁带机中历史备份数据,若磁带机数据仍不可用,则调用异地备份数据。
(
3)
业务数据损坏事件超过
2小时后,
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以手工方式开展业务。
(
4)经济信息中心应
待业务数据系统恢复后,检查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的差别,由相关系统业务员补录数据;重新备份数据,并写出故障分析报告,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10
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
1)
遇雷暴天气或接上级部门雷暴气象预警,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经请示同意后关闭所有服务器,切断电源,暂停内部计算机网络工作,并及时通知市局
(公司)
机关、各直属单位关闭一切网络设备及计算机等,并切断电源。
(
2)
雷暴天气结束后,经济信息中心报经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开通服务器,恢复内部计算机网络工作,并通知市局
(公司)
机关、各指数单位及时恢复设备正常工作,对设备和数据进行检查。出现故障的,事发单位应将故障情况及时报告经济信息中心。
(
3)
因雷击造成损失的,经济信息中心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报损,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
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后,相关人员应在
5分钟内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
导小组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恢复信息网络正常状态。
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立即向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如有必要,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6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实施针对性演练,总结经验教训,整改存在隐患,组织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建立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保证全天
24小时通讯畅通。
7.2
装备保障
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
环境,预留一定数量的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设备,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7.3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建立备份系统,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7.4
队伍保障
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对网络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系统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8.2
预案演练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安排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
责任与奖惩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不定
期组织对各
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及物资等进行检查,对在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追究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更新
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本预案。
9.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XXXX制定并负责解释。
9.3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3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件分类;工作职责
文/李程王惠中
江苏省已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难度不断提高。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应急工作的法律责任和问责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来环保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如何准确定位、尽职履职地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是当前亟需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与应急处置责任辨析
目前,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交通事故、企业排污、自然灾害四个方面。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污染程度和性质的不同,需要启动的专项应急预案不同,牵头处置的部门、部门间分工以及环保部门工作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江苏省政府2014年颁布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这表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对环保部门研判、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更准确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定性和分类,下面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分别阐明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
企业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企业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合法排污和违法排污两种。合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企事业单位长期排放的污染物不断累积,总量超出环境承载力,导致的环境质量急剧恶化或人体健康损害,如太湖蓝藻事件、重污染天气和重金属污染(血铅超标)事件。违法排污是指由于企业违法排污、人为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环境违法问题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如2009年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造成盐城大范围停水事件。处理此类事件应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门作为排污单位的监管部门,要主动牵头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组织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因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上、陆上)及自然灾害事故次生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第一,安全生产事件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4]32号)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对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201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规定:“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因此,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中,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发挥部门的技术专长,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避免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二,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水发[2009]3号)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苏应急办函[2010]18号)规定:“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组织专家指导次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场处置,配合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因此,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环保部门主要工作是应急监测,并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专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第三,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为妥善应对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江苏省政府分别制定了《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这些预案均要求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其中《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还规定“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管,指导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降低自然灾害对企业造成的破坏,并对可能出现的污染进行科学预测和事态评估。
第四,其他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事故发生,次生的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时(如水源地受到污染、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部分丧失),在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要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门除了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环境应急响应工作,还要对安全生产或交通运输事故的处置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如果环保部门的要求与其他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存在矛盾,环保部门要将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建议)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定位不准、职责不清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政策往往局限于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来实现,由于不少政府领导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职责分工和要求不甚了解,往往认为只要出现环境污染,就应当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理。在不少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事故中,政府领导往往要求环保部门承担职责范围以外的污染物清理处置工作,由于环保部门并非危险源和危化品运输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肇事方往往拒绝执行环保部门提出的控制、消除污染并承担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等要求,而环保部门在人员、资金和制度上,缺乏相应的配备,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物力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污染物处置工作,往往影响环境应急监测等本职工作的开展。
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协调应急联动体系尚未真正形成,联动效果差
近年来,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基本上都设置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但大多为政府内设机构,基本上是以调度信息为主,指挥协调能力较弱,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仍是相关部门各自为战,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这些职能部门的关系尚无明确界定,法律地位模糊,职责分工不清。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有些部门和单位出于对数据保密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及时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影响环保部门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职能交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工作落实不力
目前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发改、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等多个部门,各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在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中更是如此。如江苏省不足10%的突发环境事件是由于排污引起,对引发约80%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缺乏管理抓手,无法监管、督促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要求。即便是在环保部门内部,职能交叉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如针对水源地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环保部应急办2011年制定了《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对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提出了要求,但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流域部门负责,而对可能污染水源地企业的监察工作则由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水源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和牵头部门不明确的问题。环保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策略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其周边敏感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修编部门和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总体预案、上下级政府制定的总体预案间的兼容与协调。同时根据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推手,督促企业提升环境应急软硬件能力,切实发挥企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严格执行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五个第一时间”
信息报送是环境应急工作的底线,直接关系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要对获取的原始信息进行筛选、分析、研判,剔除不可信和错误的信息,尽可能准确、完整的展现事件的原貌,判断事件的敏感程度和事态发展的走向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后迅速进行上报。赶赴现场后,处置工作要及时果断,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敷衍应付,不重视、不作为,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
重视事后管理,做到全过程应急管理
积极推动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认真严肃调查原因,准确定性,落实责任。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为事件定级、责任追究和污染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根据损害评估报告结果,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开展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在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措施实施后,积极跟踪污染修复与自然资源和环境功能的恢复情况。
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环保部门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环评、污防、监察、应急、监测、固管等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等环节要明晰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职能,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要不断加强环境应急机构和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夯实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基础。
加强部门协调与分工合作,依法推进应急工作深入开展
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要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要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和协调作用,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兄弟部门和相邻区域的环境应急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协同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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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保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应急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57.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4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城镇燃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意义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主体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实施城镇燃气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县住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详细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和工作队伍,并定期开展好演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我县境内已运行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县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燃气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当发生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下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任务、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工作事项;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接待等工作。
2.法规科:负责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令,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视燃气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类型等情况启动相应处置预案,采取现场封闭、抢险、抢修等处理措施;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局办公室:协助政策法规科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4.建管科:视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行政监察室:为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制定
应急救援行动有功人员奖励和责任人的处理方案。
6.市政工程管理处:在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协助指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
7.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住建局制定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负责建立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编制本单位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和应急抢险物料,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出现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向住建局和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平时要开展好燃气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三、预防工作机制
(一)建立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县燃气业工作情况,了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等预报信息,分析研判各类因素对燃气使用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定期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县域内各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等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确定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好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县政府和住建局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报告,同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在接报后,要立即启动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迅速向县政府电话报告。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二)处置程序
1.重大事件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科室、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
2.燃气企业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现场封闭、应急抢修等工作,全力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善后处置
1.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造成的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2.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四)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外信息,要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信息要经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再行。
五、应急终止
(一)局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等方面报告。
(二)应急抢险状态终止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情况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
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日常演练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5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都市旅游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市或市外发生,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影响到来沪或本市外出游客对旅游的期望和信心、危及或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旅游景点景区洪水、暴雪、冰雹、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城市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游客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5)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市政府或市政府旅游部门主办的大型旅游节庆、会展、赛事等重大活动的危机事件。
1.4事故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大事故(Ⅰ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恶性事故、影响重大的,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2人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重大事故,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的。
(3)较大事故(Ⅲ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
(4)一般事故(Ⅳ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或市外,影响到来沪或本市外出游客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资源整合,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市旅游委是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联动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平台作用,建立并加强与市外办、市公安、市消防、市卫生、市交通、市铁路、市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2.3指挥机构
成立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的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协调机构。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委、市外办、市公安、市卫生等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针对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对危机进行影响分析;对灾害进行分级分类;制定危机处理和控制策略;危机后恢复或重建策略;确定对媒体的宣传口径和对内部的沟通要点;制订各部门的协同方式;实现联合资源调度。
2.3.1市旅游应急办公室
市旅游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
主要职责是:在危机各阶段负责信息沟通,包括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取和验证危机或预警信息、建立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等;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
市旅游应急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内设联络员若干,分别负责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当事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媒体信息)。编制联络员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在小组中的角色和主要责任。
2.3.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旅游委: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
(2)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协助安抚、救援游客工作。
(3)事故单位:及时报告,即时处置。
(4)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安全的相关预警信息,事故发生地的治安、交通疏导等工作。
(5)市消防局: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重大旅游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6)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卫生安全的相关信息,及时组织救治和运送受伤游客。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旅游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救援工作,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8)市政府外办:负责提供涉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协助涉外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9)市新闻办、市文广局、文广集团:负责旅游事故对外新闻工作。
(10)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供应。
(11)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拨付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保障资金。
(12)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涉及轨道、公路旅游交通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3)铁路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铁路交通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4)民航华东管理局、东航、上航:负责提供涉及旅游飞行交通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警信息。
(16)海事局:负责提供涉及水上旅游安全的预警信息,组织、指挥水上旅游人命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17)市海洋局:负责提供涉及海洋旅游安全的预警信息,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8)市民政局:协调做好旅游事故中死亡人员尸体处理、殡葬等工作。
(1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各类旅游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
(20)市工商局:负责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1)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旅游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洁。
(22)市地震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预警信息,专业救援协助。
(23)市合作交流办:协助处理发生在市外的旅游突发事件。
(24)市办: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理旅游。
(22)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4工作机构
2.4.1市旅游委
市旅游委是市政府主管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4.2区(县)旅游应急机构
区(县)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由本区(县)负责的旅游突发事件,协助和落实处理涉及本区(县)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2.4.3旅游企业应急机构
各类旅游企业都应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预警网络,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
3、预警
3.1预警信息
为实现旅游的危机预警,应重点对以下信息源进行信息收集:旅游接待量和流量情况的信息、公共安全信息、公共卫生信息、旅游投诉信息、灾害或灾害预警信息(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相关信息、国务院相关单位信息(外交、安全、民航等)、国家旅游局的相关信息、各类媒体的相关信息。
3.2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
市旅游委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
(2)旅游目的地主要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游客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旅游救援力量的组成及其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7)数据库其它内容由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旅游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旅游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旅游突发事件要在2个小时内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单位或个人报告旅游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可以采用到应急机构现场报告、电话报告、邮件报告、信件报告等多种形式,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旅游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其它与旅游突发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必须受理旅游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报告。
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或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对于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向市旅游委报告。一旦发生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市旅游委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3.4信息报告内容
3.4.1受理责任主体信息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4.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善后及赔偿情况;事故原因与责任;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有关方面及事故家属的反映;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3.5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标注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进行预警。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旅游委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研判。
市旅游委在进行研判的过程中应当听取危机管理专家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危机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的预警。
市旅游委应当协同区(县)旅游危机预警工作机构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危机的发展和演变,及时调整旅游危机报警级别。对旅游预警工作的得失及时做好记录和备案,对于目前的旅游危机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进行及时反思和调整。
3.6预警的
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根据《市旅游条例》由市旅游委负责向全市。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公告、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市旅游委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关情况证明旅游突发事件不会发生后,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7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应急和监测机构、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旅游应急办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1小时内作出等级判断和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预案的启动须报请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
4.2分级响应
4.2.1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在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挥下启动市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根据突发旅游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区、县旅游应急机构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同时,市旅游应急办应加强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为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及时将其应急决定传达到事发地相关应急机构、部门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发生在市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
4.2.2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在市旅游委指挥下启动区、县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旅游突发危机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旅游应急机构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市旅游委报告。
市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区、县旅游应急机构;
(7)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4.3分类响应
4.3.1旅游企业遇到突发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现场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调查,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控制事态;
(4)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将现场的有关情况向市旅委报告,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4.3.2饭店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将患者送往就近或指定医院就医;
(2)立即向食品监督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做好食品48
小时留样,同时向市旅游委值班室报告;
(3)饭店成立事故处理小组,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食品监督部门对事故原因的判断,如系人为投毒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3.3旅馆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住宿客人;
(2)利用旅馆及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3)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3.4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4.3.5饭店发生电话骚扰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饭店对外公布的电话总机,当遇有敲诈、恐吓或人员电话宣传等骚扰时:
(1)饭店总机值机员应利用来电显示装置,准确记下来电号码,并启动录音装置,对来电进行录音,以供有关部门查找跟踪之用;
(2)总机值机员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应果断挂断电话;
(3)总机值机员应立即向饭店安保值班经理报告事件的发生。报告的内容包含:骚扰来电的时间、骚扰来电的形式(播放录音或言语)、骚扰来电的号码;
(4)安保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应作书面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110报警,同时将处置情况报市旅游委值班室。
4.3.6旅游重大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市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4现场处置
4.4.1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可以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等级,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应旅游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应急机构、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4.4.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2)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
(3)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领导和指挥机构报告;
(5)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
(7)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5信息
市旅游应急办负责统一旅游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负责对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媒体管理、协调和指导,统一对外信息。
4.6应急结束
4.6.1市旅游应急办确认旅游突发危机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宣布应急结束。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向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
46.2应急结束后,突发事件事发生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主要旅游企业应在1周内向市旅游应急办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对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办分别向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恢复旅游正常秩序等。
5.2保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各级旅游应急机构会同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精干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市旅游委牵头组建市旅游援助中心;各类旅游企业也要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6.2通讯保障
完善现有遍及全市各区县、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6.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安置。
6.4旅游交通运输保障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部门、旅游交通企业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旅游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5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业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6.6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安(含交警、治安、消防部门)和就近的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无条件携带相关设备赶赴现场施救;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推广旅游保险,旅游企业应投保责任险,倡导游客投保意外险。
市财政每年向市旅游委拨付一部分资金,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旅游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积极组织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2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应急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7.3预案演练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旅游企业应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旅游预警与应急联动处置的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各联动单位和各类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警与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7.4监督检查与奖惩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7.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实施细则。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6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慌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建筑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建筑工程事故能力。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
8、《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0、《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总体情况
近年来,各经济园区、工业园区的开发,尤其是在对未来功能定位上将发展成为国际水平的新兴港口城市,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基地和休闲旅游度假区,这势必加速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但目前建筑行业面临的问题:一是高资质企业,低素质管理水平;二是各建筑公司之间业务竞争激烈,盲目压价,造成安全设施投入得不到保障;三是施工现场多为露天、野外、高处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四是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不高,以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为主,且建筑劳务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操作技能不高,安全意识淡薄;五是建筑生产工艺、技术、流程、方法多样性,规律性差,引起作业现场各种变化频繁。以上问题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原因。三年来,本区受监工程共发生13起伤亡事故,其中高处坠落8起,占事故总数61.5%,触电事故3起,占事故总数23.1%,物体打击2起,占事故总数15.4%。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四级及以上事故,以及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区建筑工程管理所为责任主体。
2.1.1领导机构
对应区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区建筑工程管理所建立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管理小组,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2.1.2管理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向上级条、线、块,速报事故情况。
(2)落实上级条、线、块领导对事故处理的指示。
(3)现场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故。
(4)协调有关方面参加救援。
(5)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各条、线、块。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1.3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1)负责落实现场指挥办公场所。
(2)通知事故单位、技术专家组、救援单位、应急联动中心、当地镇政府、有关局行参加现场首次例会。
(3)负责事故的调查、汇报材料。
(4)负责救援车辆的调度和救援机械设备的落实。
(5)负责事故处理的后续工作。
2.1.4救援队伍的组成及任务
临时抢险。由区建管所协调,并由事故单位及事故当地镇(园区、开发区)政府落实抢险设备及人员。
专业抢险。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协调,必要时报请区应急办,协调区联动部门参加,调用设备物资等。
救援人员做到专业对口,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以便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时的现场秩序由当地镇政府、派出所负责维持。
2.2联动机制
区建筑工程事故主要应急联动责任单位有:区应急办、区建设和交通委、区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分局、各镇(园区、开发区)政府、区安监局、区卫生局(急救中心)、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等单位。
3预测、预警
3.1事故信息报告
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伤亡、险情等有关情况,报区建设交通委值班室、区安监局、当地镇(园区、开发区)政府、区应急联动中心、工程受监监督站和其他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还须按《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最快方式(四级及其以下事故在24小时内,三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工程受监监督站和其他主管部门。
3.2事故的预防
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加强事先预防和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预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区建管所加强对建筑市场、现场监管,使施工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处理。
(2)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行政保证体制,对由于不符合基建程序特别是未纳入监督程序擅自开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工地所在地镇(园区、开发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3)针对建设工程事故的特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尤其要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类别的监控,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4)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安全教育情况的抽查,提高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质量,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5)各施工企业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落实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习,锻炼队伍,提高处置水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及等级
4.1.1当建筑工程事故继续发展,并有可能发生三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4.1.2当建筑工程事故对城市正常运行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时,应启动本预案。
4.1.3虽然只可能发生四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事故,但是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处置有困难的,必要时,可启动本应急预案。
注:同一等级中,三项指标中只要满足一项即为该等级事故。
4.1.4启动预案的决定。
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及相关人员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四级建筑工程一般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同时赶赴事故现场。若事故或危害不具有扩展性,也无须抢救人员、财产的,可不必启动本预案,直接进入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程序。反之,则应立即由区建设交通委决定启动本预案。
4.1.5扩大响应。区建设和交通委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三级以上事故报告或当事态超出实际处置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汇报并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响应机制。
4.1.6组织应急处置力量。
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通知或通过市应急联动中心通知应急处置相关联动单位、救援队伍及相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各协同配合单位、部门接到事故、求援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派出本行业技术专家组成现场技术专家组,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操作方案,并按照职责分配,保证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人员,配合落实好抢险工作。
4.2常见事故分类及应对
4.2.1常见事故分类及特征
4.2.2常见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4.2.3防御台风一般措施
台风前准备工作:台风季节之前提醒行业做好准备,掌握气象动态,及时要求各建筑工地对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橙色警报的,建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到岗,起用部分应急抢险队伍。红色警报的,委分管领导到岗,成立应急指挥部,停工和疏散人员指令,起用全部应急抢险队伍,启动市、区两级应急处理网络,接受市级防御台风工作的指导。
台风过程中应对工作:了解掌握台风袭击情况;跟踪台风动向,及时告知行业。
台风善后工作:指导督促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补偿应急抢险队伍;总结防御情况,表彰先进单位与个人。
4.3通讯
4.4指挥和协调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成立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4.5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根据事故和现场特点,召集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应包括应急处置行动资源的配备、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抢险力量的部署、人员的防护、抢险程序、监测、现场恢复条件等建议,在存在多套方案的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选定最佳方案,并保证方案的实施和落实。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由公安消防队、专业抢险队、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的工程抢险队等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相应的抢险方案,尽快营救被困和受伤人员,同时各参与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救援程序。
区卫生局、区医疗救治中心应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实施人道主义的救援,对伤员进行应急处置、急救和救护,必要时设置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进行救治。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公安分局根据需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有序地疏散事故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伤害,对需要取得证据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
公安分局负责对危害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能及时赶往现场;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4.8事故现场的监测和评估
由相关监测部门负责,如:环保监测站、工程监测机构、大型机械检测中心等,对事故发生的危害区域及危害性质利用其特有的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技术专家组的应急处置行动和抢险方案的制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4.9应急结束
4.9.1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预案终止应急处置。
4.9.2应急处置配合协助单位陆续进行撤离和清理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可安排监测单位连续进行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善后工作。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善后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镇(园区、开发区)政府、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配合,区安监局、区建交委负责监督。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要接受区政府指挥和市建设和交通委的指导。
5.1.2落实抢险费用。安排副总指挥组织测算抢险的直接费用,报送事故调查组,计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由后者责成事故责任单位支付。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保险
建筑工程事故突发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和总结
5.4.1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实施。四级事故的调查由区建交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组成员由区建交委、区建管所、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区安监局、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必要时,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开展技术鉴定、事故原因分析和财产损失评估工作。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调查由市建设和交通委、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5.4.2事故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处置结束,进入恢复阶段的同时,进驻事故现场,及时收集和保存有关现场的实物物证和事故的事实材料,做好有关事故人证材料如笔录等的收集。
事故调查小组还应对有关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日志等事实凭证进行审验,核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必要时再作深入调查和论证。
6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建筑工程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1职责分工
6.2信息保障
1、区建管所协助区建设和交通委应急办负责事故信息管理。
2、区建设和交通委值班室接报四级事故后,立即报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区政府值班室,并通知区建管所和委有关部门;区建设和交通委值班室接报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后即报区应急中心及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时报市建交委值班室。
3、区建设和交通委值班室从区应急办获悉事故信息的,应即报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同时通知区建管所。
4、区建管所接报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区建设和交通委、市安质监总站,较大事故还应同时报区应急办、市建设和交通委。
5、加强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口头报告做到接报后半小时之内上报,书面报告做到接报后两小时内上报。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共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形式(会议、讲座等)、多种媒体(文件、报刊等),加强对公众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其社会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政策、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等基本常识。
7.2培训
应急指挥各级领导,日常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应适时参加相应知识培训
7.3演习
区建设和交通委应定期组织较大规模建筑工程,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通过演练不断总结、评价,提高演练工作质量。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相应职能部门落实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准备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区建设和交通委监察科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交通委负责编制,经区应急办审查通过后,报区应急委备案。
9.1.2预案的修订
区建设和交通委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如针对预案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有重大修改的,平时演练活动和应急处置行动发现预案有重大缺陷的,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体系采取合理应对措施的,应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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