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新政(6篇)

时间:2024-10-05 来源:

公积金政策新政篇1

为确保我省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根据*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思想是:以*精神为指针,加快全省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我省省情

的城镇住房新制度。通过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启动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

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2、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新人新制度,老人老政策,新

房新制度,老房老政策;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各地结合实际,分别决策,分级负担,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实施时间、条件、对象和范围

3、实施时间:从200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

4、实施条件:房价收入比(本市区、县城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

年平均工资之比)大于4倍,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或其他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市、县

5、实施对象:2000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

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简称“老职工”)。

无房职工是指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未以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以标准价、成本价并享受国家优惠

房改政策折扣购买过公有住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以标准价、成本价购买或以标准租金承租了可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

到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各职级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

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执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纠正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处理办法》(陕办

发[1996]7号)中规定的各职级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6、实施范围:各级政府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三、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主要方式及相关政策

7、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方式是:

(1)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为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住

房公积金缴交率要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0%(其中个人缴交5%、单位补贴5%)以上。

(2)发放住房补贴。对“新职工”按月计发住房补贴;对“老职工”中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实行一

次性结算,分期给予货币补贴。

住房补贴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补贴年限等因素确定。

补贴比例=(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60÷2-职工年平均工资×4)÷补贴发放年限÷职工

年平均工资×100%

8、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的7项成本因素加不高于3%的利润

确定。

9、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同级统计部门确认的本市、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0、住房补贴发放年限为国家规定的32年。

11、补贴比例应随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定期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县房改部

门测算,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和发放方式

12、“新职工”住房补贴额的计算

“新职工”从到岗的次月起,住房补贴以核定的标准发放,至退休为止。

(1)月住房补贴额=月工资总额×补贴比例

(2)职工月工资总额,参照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工资总额基数逐年核定。

13、“老职工”住房补贴额的计算

(1)“老职工”中已承租了或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未达到本《指导意见》第二条第

五款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对其面积差额部分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计算补贴额,逐年发放。补

贴额计算公式为:

差额货币补贴额=(上年度基准补贴额+上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实际工龄)×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住房控制面积-已购(租)房面积

基准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2-职工年工资平均额×4÷60

(2)“老职工”中的无房职工,其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贴额=(上年度基准补贴额+上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实际工龄)×配房控制标准

面积

(3)凡已以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部分或全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晋升职务、职称及技术等级后的次月,

可给予级差补贴。

级差补贴额=(上年基准补贴额+上年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上年工龄补贴额由市、县房改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规定测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执行。住房补贴额可一次性结算,逐年发放。

14、住房补贴的发放

(1)职工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计算汇总,政府房改部门认定,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2)住房补贴以职工个人为单位计算。双职工家庭的住房补贴由夫妻双方各自单位计发。

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供应

15、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查住房现状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中低收入职工(居民)对住房的实际

需求,逐年专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认真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和供

应量。中低收入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六、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16、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立足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

(1)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建设和维修资金;

(2)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3)预算外资金;

(4)其它资金。

对财政供给经费的单位,住房资金转化后的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审核后,按全额或差额比例给予适当

补助。

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七、做好各项政策的衔接工作

17、以标准价购买了部分产权和租住可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在其购买全部产权时可按购买当年的房改

成本价购买现住房。

18、享受住房补贴的“新职工”,不得租住廉租住房,也不能购买享受房改优惠折扣政策的公有住房。

对在本《指导意见》实施之前,已分配并购买了公有住房的,按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19、易地调动干部一般只能按照房改政策承租或购买一地的公有住房。购买现居住公有住房执行住房所

在地的房改政策,购房面积标准执行调动干部新任职务标准。

20、在原工作地无房干部的购房补贴。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没有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以及按照规定退

出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的,可以按照新工作地无房职工的有关规定,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在原工作地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自调动次月起,按照新工作地的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21、地区差额补贴。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如原工作地购房补贴水平低于新工作地

,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补贴,补贴额按照两地补贴水平的差额计算。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

已经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新工作地购房时,也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补贴,但只限于

夫妻一方,补贴额按照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和两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调动干部升职的

,按照新工作地规定由调入单位发放级差补贴。

22、面积差额补贴。调动干部按照新工作地相应职务住房面积标准,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没有达标

且未在原工作地领取面积差额补贴的,自调动次月起,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差额补贴;原住房已经

达标的,调入单位不再发放差额补贴。

23、为方便调动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的调动干部,新工作地应当为其提供临时周转

住房。

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货币补贴,具体办法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部、中共中

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规定执行。

24、适时推进公房租金改革,使公有住房的租售比价逐步趋于合理。2000年全省公房租金水平要达到双

职工家庭年工资收入的13—15%。

25、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

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执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

26、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一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要切实做到

政策公开,利益公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指导意见》

,认真做好调研测算,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或操作细则。

27、各市、县、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审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城镇住

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陕政发[1998]50号)规定执行。

28、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改革大局,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作,严肃房改纪

律,保证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房改、房管等部门参加,认

真进行一次清理多占住房工作,在清查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继续

进行住房实物分配、低价出售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不加价出售,对挪用、截留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单

位和责任人,对多处占房、瞒报住房、公房私租的个人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都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

规定严肃查处。具体办法由省监察厅商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省房改委、建设厅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

部门,监督检查本《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

29、搞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区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意义、目的、原则

公积金政策新政篇2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广州公积金去年放贷逾297亿元3月3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20xx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xx年该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万笔,297.83亿元,同比增长47.88%、73.49%。

20xx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433.97万平方米。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53.66%,90144(含)平方米占44.0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2432.2万元。

20xx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4.12万笔523.58亿元,同比增长16.8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4.67%,比上年同期增加7.43个百分点。截至20xx年底,提取总额3133.97亿元,同比增长20.06%。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25%,租赁住房占4.9%)。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根据新政解读,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新政解读再次强调了政策执行时间点为:20xx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xx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公积金贷款无需收入证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昨日,这一政策的细则进一步落地。据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昨日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合计只需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即符合申请条件。另外,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公积金政策新政篇3

月1日起,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大变化无疑成了市场关注的一个焦点,许多城市的房产新政正式出台。楼市是一个政策市。随着10月22日国家权威部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的出台,上海、南京、福州、武汉和南昌等地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激活楼市的政策。

这次新推出的房产政策力度不小,其关键点就在于激活自住需求,而首次置业无疑是其中最大的受惠对象。根据央行政策,首套房购买者可以享受到两大好处:一是只要是普通住宅的购买者,首付比例都可降为20%;二是按揭利率可最低下浮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另外,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统一下调到1%。而除了“国家版”的政策之外,各个城市更是出台了鼓励首次置业的“地方版”政策,让购房者切切实实尝到了甜头。对此,日前摩根大通的研究报告称,中国出台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不仅必要,而且是促进内需增长最关键的措施之一,而这些措施旨在鼓励首次置业者,他们成了这次政策最主要的着力点。

购房者对这一政策的变化是心知肚明的,近一阵在上海等城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前去办理“首次购房证明”的购房者出现了久违的排队现象,进一步显示了其在当前市场上所引发的关注度。其实纵观这些年来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变化,首次置业始终是受鼓励的对象,这也为我们把握政策的脉络搭建了一个清晰的角度。

利好诱发购房机会

契税减免、利率下调、首付降低……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诱惑下,像李辉这样的购房者终于有些按奈不住了,他准备在这几个月到房地产市场转转,看看有没有出手时机。李辉说:“现在有这么多有利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出台,对于我们购房者来说也应该多多留意市场的变化,不要忽视政策利好带来的购房机会。毕竟根据我自己的情况,买房不可能等太久,这些政策增添了我的信心。”

其实,此次房产新政的出台是与整个经济大环境息息相关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这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了非常巨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内需无疑是当务之急,而房地产无疑成了急先锋。现在有种种迹象表明,2009年我们面临的经济形势可能会更加严峻,这也决定了有关方面可能会进一步推出鼓励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也将给购房者带来更多的实惠。

那么,未来还可能会有哪些政策出台呢?总体来看,值得关注的有这样几点:首先,“购房退税”是否会重出江湖,“购房退税”是1998年在上海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出台的,但其实这种优惠政策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一直存在,在那里购房都能享受到退税优惠;第二,购房财政补贴是否会全面启动,目前在西安、南京、扬州等城市,已经开始执行这项措施,其是否会全面铺开就值得大家进一步关注;第三,购房入户是否会大面积展开,购房送蓝印户口这类优惠政策此前在上海也曾实施过,这对刺激楼市具有相当大的作用,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开始逐步运用此项措施。还有对“改善型”普通住房究竟如何定义也是个相当关键的焦点,其中主要涉及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和银行两个层面,对此购房者也可进一步留意。

而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房产新政的出台虽然难以改变楼市短期调整的态势,但是其作用将会慢慢地显现出来,对于购房者来说就要把握市场低迷期的购房机会,因为这样的阶段往往是淘房的好时机。

买房策略以变应变

政策在变,投资者买房手段也应该以变应变。从这些政策的着力点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两个关键词:一是首次置业;二是普通住房。所有的政策措施都是围绕着这两个范畴展开的,由此我们的购房策略可以以此为基础,在当前紧紧把握这样三点:

一是紧盯普通住房,在当前的市场情况下特别要留意那些“非转普”的房源,随着各地普通房标准的出台,其所涵盖的范围大大增加了,这也给了我们更多选择的机会。换句话说,我们购房应该以普通住房作为首选,这样即使未来政策发生变化,仍然可以避免成为被“打压”的对象。

二是用足政策上限,其别是要对梯级购房策略进行调整。此前我们一直强调买小换大的梯级购房策略,但在目前的政策背景下,如果在首次置业时过于保守,接下来换房容易进入二次置业的“陷阱”,极易受到政策的限制。所以,在首次购房时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尽量多地满足实际的居住需求,充分享受首次置业政策所带来的实惠。

三是力降利息成本,根据当前的政策,巧用公积金贷款无疑是最佳的手段。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从10月27日起,5年期(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4.32%下调至4.05%,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从4.86%下调至4.59%。以上海为例,如用足80万元贷款,贷款年限为20年计算,如果按等额本息计算法计算,贷款购房者每月还款额为5100元,每月要比商业贷款(7折优惠,利率为5.04%)少还197元。应该说其中的实惠不少。

为改善购房支招

目前,政府对于改善型住房的界定还不明确,所以,还应根据细则颁布的内容再作应对打算。当然,这也并非意味着当前就无法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如果将改善型住房还严格与“首套房”政策挂钩的话,问题便迎刃而解了。普通购房者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一是以普通房换普通房。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办法是先卖掉旧房,再购入面积比原来大但仍属于普通住房的房子,这样仍能享受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的政策优惠。政策对卖出惟一一套自住房之后,再次买入普通住房的还是有很大的优惠。

二是地段换大房。这种模式要求以好的地段来换大房。比如先卖掉市中心区域内的旧房,然后分两步买入地段等级下降一些的一大、一小两套普通住房,先买入大房,由于这套房子可划入首次购房范围,可在享受首付二成的优惠条件下,还能争取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方面的优惠。办妥第一个步骤之后,再购买另外一套小房,争取全额支付,不使用贷款,以免因为被列入第二套房而徒增购房成本。

降低利息成本的途径

购房依靠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让购房者轻松不少。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依靠自己的力量,一次性支付房款存在不小的难度,因此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已成为购房者的首要选择。一般情况下,居民购房申请按揭贷款有两个选择,一是申请商业贷款,二是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如果能够申请到尽量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肯定能够让购房成本降下来,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利率方面存在较大的优势。

央行最近一次下调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5年期以下利率为4.0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4.59%。就中长期贷款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最大限度下浮至基准利率0.7倍的利率水平,还要低0.45个百分点。对于同样一笔40万元的按揭贷款,以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每月还款额相差98.6元

还有一个不可忽略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据了解,目前北京和上海下调了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至20%。此外,南京、武汉、成都、郑州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下调至20%。

除了少数情况外,各地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并未调整,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申请条件与原来相比,几乎没有变化,总体来看,既未放松,当然也没有从紧。不过,某些特殊情况还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上海对于申请贷款总额80万元,要求申请人除了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款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是第一次购买自住房,且以户为单位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户成员共同参与贷款)。如北京对申请总额为78万元,也要求借款人必须的信用等级为最高的AAA级。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推出了一些新的举措,如放松借款申请人的年龄限制,北京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或者实行异地贷款,如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在成都可以买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实施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温州市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允许其将商业贷款转办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0万元。

灵活运用新政省钱

根据政策的变化,如何灵活运用政策,并根据政策的调整达到减少购房成本的目的,这需要购房者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当地的政策特点认真研究。《科学投资》在此推出几个办法,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提前还清贷款

在北京,如果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购房时能否享受到首次申请贷款的优惠政策呢?答案是可以的,但需要还清贷款。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就可以申请第二笔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不存在二套房提高首付或利率的问题。至于第一套住房要不要售出,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购房者可以灵活调整,在这点上与享受下浮基准利率0.7倍的商业贷款优惠措施有所区别。

家庭成员巧帮忙

为了能够获得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尝试家庭成员组合申请贷款。如上海规定,与在一起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因此有专家建议,可以让与自己同住的父母、子女等一起申请房贷,贷款额度比个人要高得多。

当然,还有一个方式就是利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来冲还贷。如福州公积金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早早备足缴存余额

在上海,对于希望获得个人最高30万元贷款的改善型购房者来说,必须先做好准备,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缴存余额必须达到一定金额,才有可能足额申请贷款。上海规定,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达到了7500元,就可以获得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但是不要小看这7500元的缴存余额,因为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只要还在还贷过程中,每月缴存的公积金资金都会自动用于冲还贷,余额所剩无几。因此这个时候要做的就是停止冲还贷,而改用现金还贷,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沉淀下来。

尽量转办“商转公”

如果能够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因为两者之间的利率差,这无疑能够让购房者省下一大笔开支。假如某温州市民早前购置商品房时,按基准利率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分20年还清,目前其商业性贷款还剩40万元;若申请转贷成功,该市民每个月可减少600余元的利息支出。此外,辽宁鞍山市也实施了同样的措施。

公积金政策新政篇4

一、前言

“住”的问题是一个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住房问题涉及到百姓生活、城市发展、社会稳定等多个不同层面的内容,李光耀曾经指出:解决住房问题是为了经济、社会、政治和安全的理由。一个完善的住房政策将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极为重要的作用。诗人杜甫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居民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现在城乡居民住房面积人均超过20m2,但是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问题也接踵而至,如住房分布不均、房价上涨较快等诸多问题。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对于我国来说依然任重而道远。

我国住房政策经历了大概两个阶段:一是从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就逐渐建立起了国家住房供应体制;二是七十年代我国住房改革将住房以国家供应为主的模式转变成为以市场供应为主的方式。目前,我国的住房政策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新加坡树立了住房政策的典范,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很有特色,尤其是它的“组屋”形式,不仅较好地处理了一系列复杂问题,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平衡,而且探索出一套基于宏观调控、操作性很强的保障措施。在我国当前大力发展住宅建设、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中,新加坡的许多做法对我国来说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二、新加坡住房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新加坡自治前,居民居住条件极差,因此“如何解决房荒问题”是摆在刚刚成立的新加坡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以李光耀为首的新政府,在面临自治初期诸多困难的前提下,大胆提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设想,把解决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作为一项国策和政纲,并于1960年成立了“建屋发展局”,并赋予较大的职权,主要任务是负责规划与发展新镇、翻新及重新发展旧宅区以满足人民住房的需要,公平、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住房产业,制定和推行能够辅助社区发展的住房政策。

建屋发展局享有较大的职权,在财政上是独立的。建房费用主要来自政府贷款,可从财政部获得两种贷款:一种是利息为7.75%的60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租的公共住房;另一种是利息为6%的10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售的住房。建屋发展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房租、维修保养费、利息、收费等,其支出费用主要是偿还贷款利息及向政府缴纳土地税等。

为了保证建屋计划的实施,政府颁布了《建屋与发展法令》和《土地征用法令》,拨出国有土地和征用私人土地作为建房基地之用。政府为了解决住宅问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先后实现了建屋发展的八个五年计划,建成住宅近百万套,耗资百亿新元。至2005年,新加坡93%的国民拥有自己的房屋,实现了“居者有其屋”计划。

(二)实行公建为主、鼓励私建的住房政策。新加坡国民的住房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组屋。二是公寓。这两类都是由建屋发展局负责建设的,公寓的条件要高于组屋。三是洋房,属于私人房产。目前,新加坡有89%的人居住政府组屋,11%的人住公寓和洋房。公建为主表现在政府大量投资于住宅建设。在初期,这些住宅以出租形式分配给无房职工,当时主要营造1间一套或2间一套的简易楼房。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大多数新加坡人都追求更高的住房标准,因此在以后逐渐改建3~6间一套的住房,并鼓励个人由租房改为购房。私人获得住房的途径除了购和租以外,就是自建住宅,但这部分比重较小。

公建为主的住房建设方针,加快了新加坡住房问题的解决。但新加坡的公建住房并不是无偿或低租分配给职工用,因而能很快收回投资,实现住宅建设的良性循环。

(三)尽量照顾中低收入阶层。在住房出租和出售上,尽量照顾中低收入阶层,使这部分人能实现“居者有其屋”。新加坡在推行建房计划的初期,规定申请租住者家庭月收入必须低于500新元,且家庭人口不少于5人。其后,在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时,又规定下列新加坡人不得申请购买单元住房:①家庭每月总收入在1,000新元以上者(后来改为2,500新元以上者);②户主及其家庭成员拥有任何其他房屋、建筑物或土地者;③在提出申请30个月内出售自己的私人产业者。家庭总收入超过2,500新元以上者,可以申请豪华的单元住房,但这种住房租金和售价较高。

政府对不同的单元住房采取不同的政策。例如,1间一套单元住房成本1,100新元,售价3,000多新元,政府补贴三分之一;2间一套单元住房政府补贴三分之一;3间一套单元住房政府只补贴三分之一;4间一套单元住房政府不仅没有补贴,而且还有5%的利润;5间一套住房的利润为15%。

(四)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从1955年开始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这项制度规定,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工资必须扣除一定比例,雇主也需按雇员或受薪者工资的上述统一比例,每月拿出一笔钱,统一存入中央公积金局,记在雇员或受薪者名下。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新加坡人购房提供了资金来源。公积金存取业务由中央公积金局经管,职工调动工作时不会受影响。中央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储蓄,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并向存款人支付一定利率的利息。公积金中30%可用于购房。凡年满21岁、能组成家庭,家庭月收入在6,000新元以下、不拥有其他产业的公民,都可申请购买组屋,并可提取公积金的1/2作为购房首付款。政府以高于公积金利息0.1%的利率为购房者提供贷款。购房者则用公积金偿还贷款,付款期限可长达25年。

(五)人性化的组屋设计。新加坡政府提供给国民的住房,称组屋。组屋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过程,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组屋,多为75m2以下的两室一厅,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紧张问题;1974年新加坡又成立了国营城镇房屋开发公司,专门兴建大型住宅(120m2)。八十年代以后,新加坡建屋发展局除了建设高层次的组屋外,开始逐步拆除和改造一些陈旧的组屋。新建组屋也大多是3~6居室。近年来,更是建设高档次的组屋,以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要。

新加坡的组屋大都分布在各地铁站周围,每座组屋按各族人口比例公平分配。组屋大多数为13层以上。底层不做住宅使用,而是作为活动场所或服务设施的地方。大多数组屋的一楼,都有石桌、石凳,有的桌子上还有中国象棋的棋盘,供老人活动和孩子们娱乐。一楼也常常用来办理丧事或喜事,以及招待宾客等,不同种族的人,根据自己民族的习惯在这里组织自己的活动,没有任何的顾忌。同时,因为新加坡属于热带雨林气候,经常会有雨,日照强烈,组屋下面又是很好的避雨防晒场所。几座组屋组成一个小区,小区总体划分清晰,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不同年龄的居民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娱乐、休息、健身和社会活动场所。

现在的新加坡到处是住宅小区,高楼林立,连原来住在周围小岛上的马来族渔民也住进了政府盖的组屋。一批批组屋的建设,一个个新社区的改造和兴建,不但改变了新加坡城市的面貌,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在新加坡这个弹丸小国里,平时上街,根本感受不到拥挤,就是因为各组屋建设的设施配套,人们不需要集中在一个地方购买东西,在自己生活范围内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因此,在新加坡住房民意调查中,93%的居民对国家组屋政策深表满意。

三、对我国住房政策的启示

新加坡的住房政策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我国的住房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之中,但由于起步较晚,很多政策和制度还处于探索之中,新加坡的做法则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把“居者有其屋”当作国策。政府对住房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住房问题应被提到一种战略的高度。目前,房价上涨较快,居民住房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解决好住房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长治久安。胡佛说过,没有什么东西比住宅更能为谋求人民幸福和社会安定做出贡献的。住宅问题是最大的民生,因此应把“居者有其屋”当成一项国策,坚决执行,加大廉租房的供应力度,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当下,国家设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见国家的重视,因此可效仿新加坡再下设专职机构并赋予其相应职权,统一管理目前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等相关住房问题的落实,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地方政府走过场,从而增加保障性用房的供应量,缓解住房压力。

(二)综合考虑住房政策。在新加坡住房政策中,考虑到了中产阶级的住房问题,而我国以前的住房政策过多地趋向于调控高收入和保障低收入阶层,似乎对中产阶级不冷不热。在更为成熟的住房政策中应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以此来缓解居住的压力。在保障低收入群体时,应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中产阶级将不断壮大,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同时,也要考虑中产阶级的住房问题,未来经济适用房应更多地面向中产阶级。对高档住房建设则主要采取市场调节方式,同时国家也应加强宏观调控,如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防止利用房地产进行炒作造成市场混乱。(图1)

(三)完善政府和市场间的关系。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国城镇80%左右的住房交易,已经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住宅商品化,因此政府并非是向居民无偿提供住房,因此居民的支付能力是推行住宅商品化的基本前提,在努力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可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力度,完善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制度,并且可参考新加坡政府的补贴政策,对于中低收入者购买小户型应加大补贴力度,对于有能力者可征收较高的租金和售价。同时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可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了房地产二级市场。

公积金政策新政篇5

关键词:公共财政体制积极财政政策原则

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演变

(一)计划经济下的公共财政理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指导,借鉴苏联财政管理模式,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实践,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理论,即“国家分配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分配论”以财政活动满足国家职能需要作为理论研究的起点,通过透过财政的现象抽象出财政的本质,认为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基本属性是公平性和利益集团性(或阶级性)。这一认识不仅正确揭示了财政的本质、主体、目的,并且搞清了财政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的制约关系,这具备了独特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国家分配论”狭窄化的倾向,它片面强调财政分配的独立性、强制性、无偿性、服务性,其代表形式就是计划经济时期出现的无所不包的“大一统财政”,由此其局限性也逐步为人们所认识。

(二)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理论

1992年,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推进,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财政学界开始注重对源于西方的“公共财政论”的认识与辨析。在保留“国家分配论”原有理论精髓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吸收了大量市场经济的内容,对自身的研究方法、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等进行了修正、补充和完善,我国财政理论研究与西方财政理论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出现了融合,对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公共财政论”的认识得到清晰化和具体化。

1998年12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及相关原则,包括以下四个要点:一是调节市场资源配置;二是保证公共支出;三是促进公平分配;四是做好宏观调控和转移支付工作。其后,各个方面对公共财政的讨论得以全面展开,并最终将其明确写入了中央全会的文件和国家发展规划。从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再到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逐步成为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识。

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扩张性财政政策,又称积极财政政策,是国家通过财政分配活动刺激和增加社会总需求的一种政策行为。

(一)1998-2004年的积极财政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强调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面对1997年突如其来的亚洲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果断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增发国债等手段筹集资金,1998-2004年我国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100亿元,用于交通通讯、农林水利和生态保护、城市设施等基础建设。实践证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对于遏制通货紧缩趋势,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短期政策的长期化,积极财政政策的负面效应也逐步显现出来: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央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有所扩大,财政风险也相应加大;主要依靠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对民间投资和消费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经济增长形成对财政政策的依赖,政策退出受到相关利益部门的制约,积极财政政策难以淡出;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并没有明显改善居民的消费能力,无法在投资与消费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传导桥梁,后期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进作用呈现出递减趋势。

(二)2008年以来的积极财政政策

2008年下半年,新一轮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我国政府再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2008年我国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重要的政策取向。所以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除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更加突出了民生、“三农”以及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支出,投资范围更宽,力度更大,更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结构调整倾斜。民生支出是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方面支出的汇总。据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数据,2009年安排的民生支出达到7284.63亿元,教育、医疗、社保等投入将间接拉动消费增长;为稳固农业基础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7161.4亿元。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主要通过发行国债来筹集财政资金,形式较为单一。时隔十年,我国财政政策工具更加丰富,运用的政策工具包括:扩大公共投资和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扩大企业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条件

在我国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积极财政政策作为反危机的特殊手段,是一种短期宏观调控政策,从中、长期来说,应当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并逐步缩小财政赤字,因此积极财政政策早晚要淡出或退出。危机后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经济发展进入平稳增长轨道

2009年,在四万亿投资计划的拉动下,我国GDP总量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实现年初制定的“保八”目标。但是,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的局面并没有改变,部分行业的过度投资甚至带来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随着中央和地方大规模投资计划的完成,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出现回落,而社会投资比重偏低、民间投资活力不高成为投资可持续增长的瓶颈;信贷过度投放加大了资产泡沫和通货膨胀风险;总体上消费需求有所回升,但主要靠的是政策拉动,四万亿投资偏重于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投资和消费没有形成有效对接,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消费增长无以为继,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因此,我国经济复苏的基础并不稳固,经济稳定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二)对外贸易发展稳定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外需空间急剧缩小,2月份外贸进出口总额跌至谷底,3月份开始出现连续环比增长,10月进口值年内首次实现月度正增长,11月进出口总值月度指标也首次实现年内正增长,但总起来讲,全年贸易顺差同比下降34.2%;2010年一季度我国贸易顺差降幅近80%,而3月份出现月逆差72.4亿美元,这是自2004年5月以来我国首次出现月贸易逆差。长期以来,对外出口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最近两年的对外贸易数据也说明我国的外需情况还不稳定,加上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出口复苏之路并不平坦。(三)财政的承受能力

发行国债筹集资金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财政赤字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会积累很高的财政风险。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赤字率曾一度从1997年的不足1%提高至2002年的2.6%,赤字规模最高扩增突破3000亿元。但随后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长,2007年财政赤字率只有0.8%,2008年更是一路下滑至0.6%。按照国际惯例,3%是财政赤字率的警戒线,即使2009年在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下我国财政赤字率也不足2.9%,所以目前的财政风险还是可控的,是我国综合国力可以承受的,而且还留有一定的继续操作空间。

2008年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已经初步企稳向好,但经济在总体上复苏的基础并不牢固,我国仍处于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要让我国经济真正回暖、站稳并最终走出危机,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积极财政政策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我们需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加快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改革,稳固经济基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共财政体制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原则

(一)既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要推动经济结构优化

实践证明,积极财政政策作为一种反危机政策,在经济衰退时期能有效促进经济复苏。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现阶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持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为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供坚实的财力保证。同时,要把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应对资源和环境约束,实现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

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要谋篇布局,统筹兼顾,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重点,协调发挥财政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稳定职能。同时,适应财政调控方向的变化,重点加大“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引导企业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逐步突破传统的、偏重于经济建设的供给模式,向以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模式转换。

(三)既要增加政府投资支出,又要引导社会参与

我国公共事业发展起点低、底子薄,要改善民生就要持续不断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既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也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财力是有限的,因此非完全公共产品的投入没有必要完全依赖财政资金,一定程度上应允许甚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管理,只要政府政策得当,特别是赋予社会资本应有的获利机会,少量政府投入便可以调动起大量民间投资,有效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逐步建立起合理的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模式,为经济长期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奠定牢靠坚实的基础。

(四)既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又要加强监督管理

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的时间不长,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针对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应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继续优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透明度,建立起财政体制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人大、审计、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管,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平.中西方财政理论的比较研究[J].江苏商论,2009(3)

2..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N].人民日报,2008.8

公积金政策新政篇6

关键词: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覆盖服务发展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实现了职工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化分配的重要转变。该项制度1991年在上海试点,1994年起在全国全面执行,在推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民居住状况、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人群,服务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据不完全统计,至2011年底以福建省为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主要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国有企业的在职员工,非公企业单位员工、城镇就业人员大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仅为53%低于全国72%的平均水平,与《条例》规定相差甚远,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

其原因主要有:一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当地财政的直接影响,各地市公积金配缴存在不平衡现象,在岗职工未做到应缴尽缴。如缴存比例及基数不一致、未严格执行按月汇缴制度、公积金未缴、停缴、缓缴随意性较大等;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无形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三单位职工维权意识不强,绝大部分单位聘用人员未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四企业单位人员流动性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障碍。

(二)基层政府重视不够及宣传力度薄弱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提高

一方面基层政府对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及对关系到企业发展的经济效益性指标较为重视,忽略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薄弱且不到位导致企业单位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了解不多,视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企业的一种负担,不重视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得城镇务工人员难以全面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三)政策优势无法体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制约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对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而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在我国施行十几年来,不仅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改善居民居住状况,引导住房健康消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预算、费用中列支、企业单位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免征各类税收,且公积金缴存人在连续足额缴存满一年之后可以以较低的首付申请最长20-30年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其低息政策优势十分显著。以贷款10万元1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商业贷款累计付息39639.6元,同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累计付息26692.6元,少付息近33%,且在还款期间还可以用其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抵扣本息。如今这项惠民政策只为公务人员及部分国企职工服务,不但大多数非公企业单位员工、城镇就业人员无法受益,而且由此引发的分配不公及其对地方财政、税收、建筑、运输、家装等诸多行业的影响更加深远,直接制约国家低息住房贷款流入本地,不能起到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应有的作用。

二、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覆盖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树立社会化缴存意识

设立专项宣传费用配备专职宣传人员,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工作。宣传费用的核定应与地区经济发展、城镇从业人员的规模相适应。一是及时更新编印宣传手册,免费发放到宣传对象手中,指定专人对宣传网站进行维护、更新,提供网上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引导各大主流媒体服务公积金政策宣传,以服务惠民为重点,定期对外公告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如上门宣传、召开座谈会、邮寄对帐单、以节假日纪念日为契机,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立宣传点,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打造宣传标语、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城市雕塑等。逐步做到“报纸网络有专栏、电台电视有音像、活动现场有内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入民心。

(二)关注各类从业人员、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影响力

1、实现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建必建、应缴尽缴

对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做到应缴尽缴的,应采取以贷促缴的方式规范各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工作;对于部分地区因历史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不到位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将资金归缴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决算,克服地区经济差异,逐步统一和提高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未把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应进行结对宣传,重点增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职工维权意识,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同单位同一缴存待遇。

2、把引导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

(1)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实现税务工商、劳动社保等多部门联动,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实时掌握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为扩面工作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

(2)发挥部门优势,制定扩面工作计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非公企业留住人才,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管理中心应以此为宣传重点坚持“低门槛进入、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制定扩面工作计划。一是争取税务、工商、劳动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针对纳税大户、上市公司,探索施行按人员流动性分不同层级不同配缴比例的新型的公积金配缴方式;二是强化依法征缴的手段,探索通过税务等职能部门联合征缴的新途径。

(三)重视健全内部管理,以服务促归集

1、完善机构设置、实现管理与服务相分离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大多设区市已实现了市一级垂直管理,但是业务指导仍归属于省级部门管辖。业务指导与事权财权相分离,影响住房公积金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议一是实现全国性的,至少省一级的垂直管理。建立以设区市各科室为管理层,县市区各管理部为具体业务经办层的业务监督与办理、行政职能与事业职能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二是及时增加机构网点设置,注重新经济区机构网点覆盖,建立起与公积金资金归集规模及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管理队伍,为参缴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

2、构筑一体化的信息平台,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1)完善人员信息,对内实现省一级信息系统融合。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人数的逐年增长,地区同城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公积金本系统内的信息联网势在必行。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完善参缴人员信息系统,除应根据单位人员用工性质统一设置带有识别性的人员代码外,还应对参缴人员身份证、家庭地址、收入状况、联系方式、信用状况等基础性信息进行完善,为实现参缴人员带基数转移、执行无差别的住房政策、资金使用率的提高提供现实可能。

同时应打造现代化的查询手段,开设包括网络、电话、磁卡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一方面实现实时查询个人公积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与政策规定是否有差距,扩大员工知情权,以此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对外实现资源共享,努力提升服务社会的工作效率。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积极争取与房地产管理、税务登记、银行等部门实现跨系统联网。一方面提高公积金经办人员对材料真实性的甄别能力,杜绝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为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创造先决条件;同时管理中心应指定专人做好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数据的实时更新工作。

3、重视业务培训,打造魅力住房公积金

(1)重视全员包括业务委托行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起与住房公积金发展规模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通过建设“学习型住房公积金”,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一是要建立学习型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研究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水平,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要建立全员包括业务委托行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认真组织好制度、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学习的常态化;三是通过党支部学习及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四是鼓励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及从业资格认证,提高工作队伍的学历层次;五是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开拓视野、提高全员职业素养。

(2)推动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打造魅力住房公积金:一是法制公积金。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业务有章可循,做到用制度管人用规章管事;二是文明公积金。以环境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一流为标准,为群众提供舒心服务;三是创新公积金。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践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焕发住房公积金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4、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

将现代金融的经营理念引入到公积金的管理中,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建立起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长效考核机制,在兼顾公平与效益的基础上,使员工人尽其才、人尽其力;量化扩面工作考核指标,指标的设定应兼顾效益与地区的客观实际,定期通报指标完成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内应与职工绩效工资水平挂钩,对业务委托行应与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挂钩,对地方政府应建立各地市领导任期扩面工作考核机制,实行任期扩面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提升行业地位、提高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执行力

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效应就要做大做强住房公积金,现阶段建立在自愿参缴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地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行业内曾出现了一些大案要案,直接威胁到这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注重提升行业地位,提高机构执行力,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各地的行为,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议一是应积极争取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形成立法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出台《住房公积金法》;二是提高立法的层级和可操作性。重视完善修订立法,对于一些成熟的规定要及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由国家施行,增强机构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制度建设、创新服务,通过实现公积金全覆盖和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用解决实际问题的事实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缓解社会矛盾,服务地区经济,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袁平,切实保证及时缴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J】.住房公积金决策参考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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