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县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且具备申报评审(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标准
2025年全县教师职称评审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为指导,按照《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巴人社函〔2024〕52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函〔2025〕25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人才分类评价。
(一)具体条件。按照《巴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巴教体函〔2021〕39号)规定执行。
(二)补充说明。农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结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具体实施。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规定,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要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切实将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三)社保要求。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且在编在岗人员不作社保时限要求。
(四)为进一步强化论文专著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并提供有效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填写核查情况表和查询查重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还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期刊情况和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论文情况,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处理当年及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者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5年内不得申报);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暂缓申报。
(六)任职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为进一步实现职称评审公开透明,按照省市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要求,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采取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上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学校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在学校账号下注册个人账号,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选择“南江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三)单位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和全面考核,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公示内容必须有《2025年南江县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拟制综合推荐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需注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不得申报、延迟申报、不计算任职年限等问题),在相关表格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四)部门复核
县教科局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一次性注明原因。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抽查复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县教科局重新审核,待县教科局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提交至南江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
南江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发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四川人社”APP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线上申报评审材料
线上申报评审材料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的有关内容模块进行报送。(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复印属实,已对原件真实性进行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线下申报评审材料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要求,申报材料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者按评审条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最高荣誉、论文或课题,淡化数量要求。
1.学校、直属单位材料
(1)《关于2025年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的请示》1份;
(2)《南江县教育系统2025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花名册》1份(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空缺情况登记表。
(4)单位职称评审方案(含评分细则)。
2.个人材料
由申报人提供,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XXX职务申报材料清单》。档案袋内装以下材料:
(1)《2025年南江县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表》2份,本人确认签字,学校复核无异议后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表中“公示情况”栏,要注明对申报人的公示起止时间及结果。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评委会接收后从系统直接导出打印并逐级签字盖章),由申报人使用A3纸双面打印。
(三)材料规范
1.除《送审花名册》《评审表》和《简表》用A3纸双面打印外,其余材料均使用标准A4纸双面印制。材料书写规范工整,复印件清晰易于辨认,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或未按要求提交的不得报送。
2.申报材料由专人报送,一律不受理申报者个人报送材料。除《评审表》以外的材料不退还,请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3.申报人应如实录入基本信息至《南江县教育系统2025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花名册》,由学校(单位)对照申报材料审核汇总数据。
五、申报时间
(一)时间要求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日08: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8:00;
3.各用人单位初次提交至教育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2日18:00;
4.教育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8:00;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18:00;
6.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18:00;
7.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18:00。
(二)系统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县教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三)所有线下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事项和要求
1.评审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
2.各学校(单位)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务,必须严格控制在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内,不得超限额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推荐职务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3.各学校(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应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各学校要切实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选模等工作中未录入信息系统的信息原则上不予以认定。
5.各学校(单位)要严格督促申报人履行职称评审诚信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是查实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
6.各学校(单位)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建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工作团队,安排专人指导申报人员的线上申报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让各申报人员充分知晓并灵活操作使用信息系统。各学校(单位)在运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报,以便联系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确保系统运用推广质效。
7.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实行一站式审核,不得要求申报者提交规定要求以外的材料,严禁以职称审核为名违规收取费用。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政策咨询电话
南江县教育科技局:0827-8100280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5299
附件:1.南江县教育系统2025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花名册
2-1.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2-2.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3.2025年南江县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表
4.专业技术人员见习一年期满考核登记表
5.备(听)课本、批改作业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评价登记表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网络资源统计表
8.职称申报程序及相关证明材料模板
9.2025年度南江县中小学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10.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PDF版
南江县教育科技局
2025年10月31日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2026-01-20
关于2025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2026-01-20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2026-01-20
2025年度宣汉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公示 2026-01-20
2025年度岳池县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公示 2026-01-20
2025年度隆昌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公示 2026-01-20
米易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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