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人员转正工作计划范文篇1
第一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山东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和《山东电网自动计量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而制订,适应于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省网所属厂(站)远动设备、地区数据转发设备、电量采集设备及通信通道的运行考核管理。
第二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统计的内容包括:系统及设备运行指标、事件汇报制度、遥信传动试验及遥测合理性检验、变送器定期校验、设备维护与事故处理、运行工作记录等。
第三条
被考核的设备和系统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包括测点表、调试记录、校验记录、维护测试记录、竣工资料等)。考核方法为不定期抽查和互查,其结果将列入考核运行单位工作的内容。
第四条
调度中心按月下发《山东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年终将根据各单位的运行情况,推荐给集团公司参加本年度先进企业评比,作为选优和否决的条件。
第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自动化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在考评设备可靠、数据准确性的同时,每年对表现突出的专业人员给予表彰,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二、考核范围
第六条运行指标
1、厂站设备月可用率≥×××
厂站设备包括rtu、电厂采集器fag或变电站采集器metcom,以及市局调度自动化系统转发软件。因市局自动化系统的原因(包括通道)造成转发厂站中断的时间统计为:中断时间乘厂站数。
2、自动化系统月可用率≥×××。
自动化系统分调度自动化系统(ems)和电量自动计量系统(tms)。
3、遥测合格率≥×××。
遥测误差超出±×××时为不合格遥测。
4、遥信动作正确率≥×××。
包括正常动作和事故情况下。
5、厂站通道(包括rtu、fag/metcom)可用率≥×××。
6、转发数据月正确率≥×××。
第七条其他考核内容
1、月报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
2、月报统计的内容要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
3、月报应有简要的本系统的运行情况的报告或事件说明。
4、由于设备故障而不汇报,造成数据不刷新超出1小时的情况。
5、当接到调度中心自动化值班人员设备或系统异常通知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处理情况。常白班在1小时内,节假日在2小时内。
6、每月定期检查通道,保持正常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录留档。
7、应制定省网所属厂站设备检修、测试计划。
8、厂站设备检修申请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申报,经所在车间或调度所批复,并按照要求内容填报和提前一周上报。
第八条
对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或延误事故处理,导致事故扩大的,要根据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认定、处理。
第九条遥信传动试验及遥测合理性检验
1、制定有厂(站)遥信传动试验月计划(每个厂站要求一年做×××次),且提前一个月上报,并在当月测试落实(以调度中心自动化运行值班员记录为准)。
2、主动进行遥信传动试验,试验时以调度中心厂站接线画面显示为准。各单位要制定二次回路试验计划,定期测试。
3、每周进行厂(站)遥测数据合理性检查。在一周内不得出现相同的问题或错误。
第十条电测量变送器定期校验工作
1、制定省网所属厂站变送器检定月计划(每个电量变送器每年×××次),且提前一个月上报,并在当月检定工作中完成(以调度中心自动化运行值班员记录为准)。
2、电量变送器校前合格率≥×××。
3、按季上报变送器定期校验工作总结,填写认真,内容准确无误,并存一年。
第十一条
明确自动化运行专责人和夜晚自动化运行值班联系电话,分管主任手机号码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省调自动化值班员。
第十二条
建立自动化运行记录。做好与调度中心自动化值班员的联系记录。对遥信传动试验测试、遥测合理性检查、通道检查测试、变送器校验、设备异常处理等内容要记录留档。
第十三条按期完成调度中心自动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评要求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以自动化运行值班记录、设备检修申请、巡视记录和各单位的计划申请为准,结合当月的工作情况,按月下发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简报。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出现由于人员责任而造成的电网事故、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故障和规程认定的调度自动化事故。
第十六条
当相同问题或错误连续二次出现在月简报中时,将对该单位提出严重警告或发通报批评。当达到三次时将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第十七条
由调度中心组织安排各单位开展互查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和评比工作,评比的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并纳入调度中心有关专业考核范围。
四、附则
检测人员转正工作计划范文篇2
审计人员应当:
1.检查数据处理系统中的一般控制,以确定:(a)设计的控制是否符合管理方针和要求;(b)控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保证数据处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检查数据处理系统中的控制,并据此评价应用控制在保证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的可靠程度;
除检查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外,审计人员还应参与新数据处理系统或应用项目的设计与开发以及其后所进行的重大修改工作。
可能的情况是,开发出来的数据处理系统缺乏控制措施,因此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就不能依赖其完整性。所以,如果管理部门指望正在开发的系统在可审性和适当控制方面得到合理的保证,那么审计人员在系统设计与开发过程中的检查就是至关重要的。要达到这一目标并不总是可行的,因为审计机构可能没有检查系统设计与开发所需的资源或人力。但是,这项检查应当作为一个审计目标。
一、电算化系统一般控制的检查
数据处理方式由机械处理向自动化处理的转变,需要改进传统的审计“自动化数据处理系统的复杂性和范围的广泛性,要求审计人员给予处理数据的系统和数据本身更多的关注。如果系统在安全性方面得到合理的保证并具有足够的控制,审计人员就可以信赖被处理的报告的数据。审计人员应该区别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一般控制通常适用于系统进行的大部分数据处理,而应用控制则可能因应用项目而异,而要分别加以检查。在检查个别应用控制时,审计人员应考虑被查系统一般控制的效果;
1.组织控制。职权和责任的分配必须以能够保证有效果、高效率地实现组织目标的方式进行。审计人员应该检查被审单位的组织结构、职权和责任的分配与分工情况、其目的在于确定职责分工是否能够提供有力的内部控制,例如,程序与系统开发、机操作、输入数据的控制、以及保持应用控制的控制小组等职责,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予以分离。同时,审计人员应从“整个系统”的角度加以考虑。
在检查职责分工情况时,审计人员应该评价控制的强度并报告由于职责分工不够而暴露的弱点。职工定期轮换工作岗位及强制性休假等制度有利于管理部门维持足够的职责分工。审计人员应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加以检查。
2.设施、人员和安全控制,拥有足够的实物设施和其他资源(如训练有素的人员等)是一个单位实现其数据处理目标所必需的。审计人员应该确定被审单位是否拥有满足数据处理需要的足够资源。
人事管理,包括监督、激励和员工的职业,是成功的数据处理的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应该评价有关的管理方针和惯例,以确定是否制订了必要的方针及方针的执行情况。例如,由于整个计算机领域迅速发展,一个组织的人事管理部门需要制订包括数据处理人员在内的和培训计划。该计划应该能够保证职工跟上最新发展,以使他们能够以最佳效果和最高效率履行职责,并能够在工作中采用已经证明为具有成本效益的新方法。数据处理人员培训和发展计划不当可能会阻碍组织目标的实现。
审计人员应该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制订了有关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程序、数据文件、数据传送、输入和输出资料以及人员的安全规定。该项检查应该不仅涉及中央处理站的计算机设备,还应包括其他地点的小型机、计算机终端、通讯设施及其他设备。
在检查计算机硬件的实物安全性时,审计人员应该考虑为在正常数据处理中断以后继续处理关键应用项目而制订的应急计划是否充分。该计划应包括应急电源和后备硬件的规定以及关于使用后备设备和将人员、程序、表格和数据文件转移到另外的处理地点的详细计划。审计人员还应该考虑该计划经过测试的程度以确定在实际紧急情况下能够继续进行数据处理的可能性。
审计人员还应该检查数据文件的实物安全性;该项检查应保证,在可行的情况下,数据和文件档案资料由不能接触机和存取计算机程序的人员保管;文件档案资料安全;计算机操作员和其他人员不能随意接触文档资料;制订有文件备份的规定(包括另外存放备份文件的规定)。在文件联机存储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该考虑是否采取了充分的存取授权控制措施以及备份文件是否有地进行拷贝。此外,审计人员还应检查数据备份文件是否做了适当的标志和标签、席计人员还需检查文件的以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子程序备份文件也应建立同样严格的控制。
3.操作系统控制。计算机系统通常由操作系统(也常称为系统软件)控制。由于这些操作系统通常具有数据管理、多道程序管理能力和文件标签检验,以及其他许多授权控制功能,因此,它们是计算机处理一般控制的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应该了解操作系统能够执行的控制,并确定这些控制的利用程度以及未被利用的情况。审计人员应该知道哪些人维护操作系统,或有能力修改操作系统。这些人可能有意或无意地破坏操作系统的控制,使其失效。
4.硬件控制。计算机硬件经常能够检查出硬件功能失常而引起的错误。审计人员应该了解:(1)系统设施是如何依赖这些硬件控制的;(2)操作系统如何利用这些硬件控制;(3)系统如何报告检查出的错误,以及纠正错误的程序。
二、电算化系统控制的检查
在对所有应用项目的数据处理的可靠性或完整性进行估计之前,必须对具体的应用控制和一般控制措施进行全面的评价。
依据这一准则进行审计工作有两个目的,兹分述如下:
1.与标准及批准的设计相符。第一个目的是确定建成的应用项目或系统是否符合适用的标准及最后批准的设计规格。审计人员遵循这一准则,可以为批准的规格,包括所有嵌入的内部控制(如输入、处理和输出控制),都已按要求装入系统,留有适当的文档资料,并经过了充分的测试提供合理的保证。
检测人员转正工作计划范文篇3
关键词:食品检测实验室;人员;质量监督
1引言
“人”是食品检测实验室的第一要素,人员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食品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如何确保人员能力持续符合要求,是食品检测实验室管理的重要内容。人员培训、人员考核和质量监督等都是人员能力保证和提升的重要方式。质量监督是食品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可确保人员能力持续符合要求,有利于发现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水平。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重视,对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食品检测实验室检测过程复杂,专业水平要求高,涉及食品科学、化学、生物、毒理、放射性等不同学科、专业及领域,有些检测是常量检测,有些是微量甚至痕量检测,对人员能力要求更严格,质量监督的作用更加重要。本文结合食品检测实验室实际,阐述了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活动存在的问题,对检测实验室的充分监督的实施方法进行讨论,针对实验室的充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2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实验室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都对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做了规定。由于大部分条款为总体规定与要求,没有明确的监督细则与执行文件,质量监督方式不统一,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活动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2.1监督员能力不足。目前,大多数食品检测实验室监督员通常由检测技术人员兼任,因其岗位特殊性可能无暇顾及质量监督工作,无法保证有效监督。有些食品检测实验室场所较多,监督员数量不能覆盖所有场所。另外,受专业背景限制,部分食品检测实验室的某些专业、领域没有合适的监督员,存在监督员在专业领域覆盖不全的问题。2.2监督对象问题。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明确了监督的对象是“人员”,日常监督中部分实验室将监督对象描述为与“人”相关的设备、设施、记录、报告等,没有将监督对象定位为“人”。对象定位错误一方面偏离了监督方向,无法发现人员技术能力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无法到位,影响了质量监督效果。2.3监督记录问题。有的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记录表仅有“日期”和“不符合事项”两项内容,监督内容描述不清楚或不全面。这样的质量监督记录表可操作性不强,对不符合项描述不清,除记录人外,无法获知清晰明确的不符合事实,也容易造成后续整改时无据可查,遗漏不符合项的整改或错误地组织开展整改活动。2.4监督频次问题。实验室认可准则及资质认定文件没有规定质量监督的频次,实验室应根据检测任务自行确定。部分食品实验室监督频次过低,有的一年一次甚至频率更低,监督频次过低不利于监督员发现实验室人员能力存在的不足,无法确保人员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2.5监督时机问题。监督时机的把握非常重要,把握好监督时机可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发现问题、提升工作质量。部分食品检测实验室监督仅重视了日常工作的监督,没有对客户投诉、检测结果处于临界值附近、检测方法发生偏离等特殊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时机把握不准确。2.6监督的纠正落实问题。部分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员仅仅发现不符合事项,填写质量监督记录,按计划完成监督任务,对不符合项未进行纠正,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未对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特别是当涉及重大不符合事件时,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监督员未按要求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不符合项的跟踪和验证[3]。
3食品检测实验室如何实现“充分监督”
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活动存在的监督员能力不足、监督对象不准确、监督活动记录不全面、监督频次低、监督时机把握不准、监督纠正落实效果差等问题影响了监督活动的效果,无法确保食品检测实验室人员能力是否胜任工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存在风险。食品检测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做到“充分监督”。食品检测实验室应明确监督员职责、找准监督对象、把握监督时机和频次、采用合适的监督方式、全面记录监督过程、对监督活动进行有效性评价,并对监督结果进行应用,发挥质量监督活动的作用。3.1质量监督的目的。质量监督是为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活动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并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以保证食品检测实验室具有所从事检测工作规定要求的能力,使检测活动按规定与要求进行。“规定”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客户、合同、法定管理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和实验室管理的要求等。食品检测实验室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实施监督解决检测过程控制中的有关弊端,寻求改进机会,确保食品检测实验室人员具有从事检测工作的能力满足规定要求[4]。3.2质量监督的文件依据。实验室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等都对食品检测实验室的监督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如实验室认可准则的4.1.5g条款、4.15.1条款、5.2.1条款、5.2.3条款等对实验室监督对象、监督报告等做了总体要求[5];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中4.1.5g条款、5.2.3条款、5.9.1a)条款、5.9.1b)条款等对监督模式、监督方式、监督有效性评价、监督的应用等做了一定程度的细化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4.2.5、4.2.7条款等对质量监督的对象、质量监督记录做了总体规定与要求[6];《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对实验室质量监督的实施做了总体规定与要求[7,8]。3.3监督员要求。首先监督员数量应足够,监督员应覆盖食品检测实验室的所有领域、专业、地点等,一般来说,监督员数量与食品检测实验室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量的比例应为1:5~1:10。监督员的能力应符合认可准则要求,应熟悉检测方法、技术、目的、流程、结果评价方式等,通常由较高技术职务的人员监督较低技术职务的人员,至少应由同一技术等级的人员担当监督。监督员应由最高管理者任命并授权[9],应赋予其足够的监督权利: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责令被监督人员改正;发现有问题的报告可以扣发;若出现不符合工作,对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还应保证监督员有直接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乃至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的渠道[10]。3.4监督的对象。实验室认可准则及资质认定相关管理文件中提到了监督是对人员能力的监督,监督的对象应为人员能力。食品检测实验室应重点监督在培人员、转岗人员、离岗较长时间后的返岗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等。人员能力包括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初始能力是指食品检测实验室新进人员在培训期间或培训后首次从事检测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能力,或是指转岗人员首次从事新岗位检测及相关工作的能力;持续能力是指当食品检测实验室测量设备发生变化时,或检测方法发生变化时,或检测样品特征、结构、原理发生变化时,或食品检测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或顾客要求、法定管理机构要求、认可/考核机构要求等与检测校准有关的资源、要求发生变化时时,实验室内长期从事该项检测、校准工作的人员适应各种变化并能做出正确判断、正确实施相关活动的能力。3.5监督的内容。食品检测实验室监督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熟悉情况、合同评审能力、岗位资格及授权情况、设备管理及维护能力、标准物质及药品管理能力、样品管理能力、标准方法选择能力、环境设施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不确定度评定能力、出具报告的情况等。这些能力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律法规熟悉情况,应监督检测人员是否熟悉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2]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食品检测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2)合同评审能力应监督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选取的标准是否正确,资源配置情况,检测时限情况,经费核算情况;(3)岗位资格及授权应监督岗位资格考核情况,是否获得了实验室的岗位授权,是否参加岗位持续能力培训;(4)设备管理能力应监督设备操作、检定校准、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情况;(5)标准物质及药品试剂管理能力应监督标准物质期间核查、配制、梯度稀释、标识、验收、安全使用等;(6)样品管理能力应监督样品制备、样品标识、样品运输、样品保存、样品处理等能力;(7)标准方法选择能力应监督根据样品选择标准的能力、方法选择是否正确,方法是否有效,方法是否涵盖样品种类,方法的检出限是否满足检测要求,是否熟悉并正确执行作业指导书;(8)环境设施管理能力应监督是否环境设施要求,是否能正确设置环境条件,是否能正确监控环境条件;(9)数据处理能力应监督数据是否正确,处理过程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正确,修约是否正确,是否进行了复核;(10)不确定度处理能力应监督是否熟悉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不确定度影响分量是否全面、是否重复,计算是否正确,修约规范情况;(11)报告出具情况应监督报告结果与原始记录相符情况,报告结论是否正确,描述是否清晰、客观、合理,意见和解释是否正确。3.6监督的方式。质量监督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监督可以采用固定时间,也可采用灵活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督。人员监督涉及监督的全过程,可采用现场观察、模拟实验、留样再测、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外部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既可采用单一方式,也可以两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共同使用。3.7监督的时机。监督一般包括常规监督和特殊监督,常规监督指按照监督计划的监督,包括新人员、新设备使用、采用新方法等时的监督,特殊监督指检测结果处于限量值附近时的监督、客户投诉时的监督、标准方法发生偏离时的监督、首次分包时的监督、流动或现场检测监督时[13]。质量监督员应把握好监督时机,既要做好日常的常规监督,还应注意特殊监督时机,确保监督的有效性。3.8监督的实施。食品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并依据情况变化对监督计划进行调整。监督计划应包括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不满意时拟采取的措施、完成情况等。监督员应对监督过程进行记录,监督记录内容包括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过程描述、监督结果、发现的问题描述等。对需要采取现场纠正的,应要求被监督人员实施现场纠正,并对纠正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做好记录;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必须出具不符合报告,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人员制定纠正措施计划。监督员应对纠正措施情况实施跟踪,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纠正措施有效,关闭不符合;纠正措施无效则重新分析原因,再采取纠正措施,直到关闭不符合。3.9监督的评价。食品检测实验室应对质量监督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监督的策划、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时可以考虑:监督策划及计划是否全面;监督实施过程是否规范;监督记录是否描述清晰、完整;监督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并跟踪验证;监督发现的问题下次审核或监督时是否还有类似问题;质量监督是否确保了人员能力的保证和提升,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结果、人员比对提高对等结果满意度是否比以前有所提高。3.10监督的报告食品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编写年度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应概述本年度监督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包括监督时间、监督的人员数量、监督类型、监督时机等;总结监督工作成效,如人员能力的提高、食品检测实验室数据和结果质量的提高等;总结质量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措施的有效性;对下一年度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如人员培训计划的侧重点,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重点对象等。质量监督报告应作为输入提交年度管理评审[14]。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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