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销售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篇1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医院广东东莞523820)【摘要】目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方法:分析我国处方药管理的现状,并与西方国家的管理制度相对比。结果: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医院处方难以流出导致医药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短缺,人民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结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的矛盾,优化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存在问题【中国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4-0413-01【Abstract】Objective:Tostrengthendrugadministration,toensuredrugqualityandsafetyforhumanbeings,toprotectthehealthofpeopleandtheirlegitimaterights.Method:ThecurrentsituationofChina'sprescriptiondrugsmanagementandmanagementsystemswereinvestigatedandcomparedwithWesterncountries.Results:Themainproblemsofclassificationmanagementofdrugsarehospitalprescriptionsoutflowdifficultleadtodrugdistributorillegallysoldprescriptiondrugs.Meanwhile,pharmacistshortage,peoplelackofawarenessofself-protectionandrationaluseofdrugsalsoarepartreasons.Conclusion:Classificationmanagementofdrugsisnecessarytofurtherimproved,theconflictbetweendrugdistributorandmedicalinstitutionwasresolved,andpharmacistservicewasoptimizedandstrengthened.【Keywords】ClassificationmanagementofdrugsPrescriptiondrugsProblem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而目前由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意识,导致处方药没有按处方销售或者随意销售。另一方面,我国的医院是医药一体经营,医生处方难以流出,使消费者处于"医生开什么药,就得买什么药"的被动消费地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即使出台"处方销售登记制度"等措施,药品分类管理还是艰难前行。1药品分类管理的背景1951年美国率先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此前人们可在药店自由购买药品,由于药品的使用过于随便,因而发生大量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著名的美国"磺胺酏剂(含二甘醇)中毒事件",以及欧洲的"反应停事件"等,这些事件促使各国开始注意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并开始着手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性。1.1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我国于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并于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宣布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同年7月,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标志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正式启动。1.2我国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正逐步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2国内处方药管理存在的问题2.1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据统计,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40%至50%,许多基层医院甚至占到60%以上。而且医院药价比药品零售企业高是长期以来的事实,如果医院处方流到药品零售企业,很多基层医院的生存就成了问题[1]。因此,医院千方百计阻止医师处方外流,令自己处于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成为事实上的药品垄断"零售商"。相对于医疗机构的绝对优势,药品零售企业不仅要面对医疗机构的挑战,还要面对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处方难求、利润越来越低等问题;因此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为求生存或者追求一时的个人利益,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普遍存在。2.2执业药师的现状:截止到2010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74509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而根据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发展速度及国外药师资格制度发展情况,我国执业药师需求量至少在百万以上。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紧缺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往往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又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此外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2.3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笔者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监督检查和监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一无所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意识不到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个别群众把药师和医师混为一谈,更不知道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监管对策及建议3.1进一步规范处方的管理:目前,我国的处方管理尚不规范,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开展。一方面是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处方的项目、内容要求不尽一致;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零售药店收到的处方数量少之又少,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西方国家对处方的立法规定是很值得我国借鉴的。无论是从处方的易读性,还是处方的安全性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不能统一处方标准,假处方的泛滥将严重阻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3.2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了缓和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各地推出了"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等的过渡政策,但这却令一些企业经营者有机可乘。有的药店只是把登记销售制度看作是一种形式,并无询问患者病情和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就潦草登记销售;有的药店弄来一些空白处方,一天营业后就把处方补上;甚至有些企业楼下开诊所、楼上开药店,串通一气,开方售药。使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实施医药分业,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落实消费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使医院医师处方能够自由流通,从而让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医疗机构处于绝对优势的格局。3.3执业药师须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这必然影响执业药师履行职责。因此只有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才能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3.4
深入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各地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普及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给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应适时举办培训班,不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自觉意识。参考文献[1]孙加清.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监管的现状及对策[J].齐鲁药事,2005.5:275.[2]楼外楼.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P].医药经济报,2004年12月17日第5版.
医疗销售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看病贵;看病难;政府采购;医院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3-0313-01
引言:
卫生体制改革,风风雨雨走了近三十年。医疗保障体系从公费医疗、企业大病保障、医保、农保、新农合、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让老百姓能看得起病,生病有保障。到2012年底,全国有13亿多人参加了各种医疗保险,这是基本国策,是党和政府的要求。可现实生活中,看病贵、看病难,导致“一人病、全家贫”,尤其是在中国的偏远农村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投入的基本医疗费用在逐年增加。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到30元,分别增加了16.67%和20%,与2013年国家预期经济增长幅度7.5%相比,高出了9.17个百分点和12.5个百分点,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爱护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看病贵,看病难的的问题确实存在。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看法,抛砖引玉。
一“看病贵”贵在何处
1.1药。
药是医疗行为过程中,患者所支付额度最大的项目,一般占医疗费用的60%左右(门诊达80-90%)。政府“三令五申”,几十次降价并进行严格的比例控制,始终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真正让药价与制药成本相统一,医疗行为与合理用药相统一。笔者对2012年底全国92家医药制造企业上市公司进行统计,全年销售收入17083.3亿,平均毛利率29.58%,平均利润率10.25%,其中三项费用的销售费用占11.47%。从总体数据分析,药品制造业的毛利率、利润率、销售费用等符合现代化企业发展再生产所需的基本要求。但从生产对象的特殊性来说,其毛利率与销售费用率就占药价的40%以上。特殊的商品,特殊的定价,物价部门,你认为合理吗?
1.2.医院。
笔者参与医院经济工作多年,对医院成本、价格等方面有一定研究。从宏观上说,政府确实在控制均次费用、床日费用、药品比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指标直指医院管理者的任期目标,将其列为关系到民生的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改指标、造指标”成为医院经济管理者的基本功。医院管理者给业务科室制订经济指标,科主任为完成医院提出的目标和医、药比,尽心尽力,医、药齐增,达到比例合适之要求。医药收入增加幅度大大超过工作量增加的幅度。
1.3.医者。
以上统计的92家医药制造企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高达11.47%,按2012年销售成本15495.06亿计算,其销售费用达1777.28亿。按13亿参保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承担销售费用136.71元,接近政府补助的一半。也就是说,政府补贴的一半就支付了药品的销售费用。然而这么庞大的销售费用去哪里了呢?医院管理者、医者、药品经销商等等获取药品回扣已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铁律。
1.4.政府采购。
廉政建设、规范采购行为、防止职务犯罪。有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定药、定价,制定药品基本目录,从宏观上来控制和约束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但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制定的药价要高于零售药店的几倍,厂价的几十倍到几千倍。老百姓的救命钱,必须按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指定的药和价“规范”的范围内使用,医者也是同样的道理。医保患者只能按政府规定的药品、指定的价格对患者施药。政府既然定药、定价,为何不直接控制医药制造业的数量、产量。因为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同于其它商品,虽然它具备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消费者只有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无选择权利。
二“看病难”难在何处
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化、深入,政府为解决老百姓就医问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才力、物力,如大量投入社区服务中心及农村医疗合作中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小病不出村,大病有移动医疗,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实行双向转诊。这一系列措施在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尚未彻底改变原有状况。
2.1患者责任
(1)患者缺乏基本医学常识。笔者曾调研省级医院的门诊医师,认为30%-40%的患者因缺乏医学常识来医院就诊。但此类病人必须给他用药,否则就会出现医患矛盾。
(2)患者心理因素。认为大医院治百病,因此大小疾病都去大医院,导致了大医院排队挂号取药占看病时间的80%以上。
2.2管理者责任
专业化团队领导医院是大势所趋,符合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但专家去做行政领导,势必会对本来专家缺乏的医疗团队更加造成“看病难、看病专家更难”的局面。
2.3资源分配责任
现在公立医院主要分为四类,大学附属医院,卫生部门主管医院,厂矿医院及部队医院。虽然医疗业务规范统一由卫生部门主管,但资源分配由各自的所属主管部门主管。因此,布局是否合理,人、才、物配备是否重复、浪费等等变得很难综合考量。这直接导致了“看病难”、“无病看”的现象。
三建议
1.控制医药企业销售过程中的销售费用比例和毛利率。虽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符合中国医药制造企业的市场经济规律。药品价格及准入药品基本目录均由政府决定,政府同样有权决定其毛利率和销售费用。要控制药品价格,使价值与价格相统一,是解决看病贵的重要手段之一。
2.坚决抵制药品回扣风,防止重复用药。应充分发挥医院监察室作用,停止损害患者利益的“狼”其害人的处方权。定期进行警示教育,唤回医者良知。谨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合理用药、规范用药是医者的基本责任。
3.政府只管药品质量、价格。全国实行一价制,对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药品,在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内,有资格的药品经销企业和各级医院都可直接采购,取消用药基本目录,由医师决定用药,医保按病种结算。
4.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规范医疗行为,提高业务水平,实行双向转诊制,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进行医疗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5.医院实行职业院长管理制,成立专家委员会,让更多专家有更多时间为患者服务。
6.加强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决不能按系统、条块配置,应由中央和地方集中统一配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置计划,合理布局。
7.加强移动医疗技术在医疗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8.严格执行医院经费审批制度,尤其是人员经费需实行第三方监管。医院奖金必须与医药收入脱钩,应按工作量等因素考评。
四总结
总而言之,看病贵、看病难,尤其是看病贵的问题,与我们的社保水平、药品定价体系,医院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医院的人员经费,包括奖金要自己创收,而且奖金、津贴额度没有控制,“看病贵”的问题确实难以解决。“看病难”的问题随着国家对卫生事业,尤其是社区服务项目投入的不断增加,移动医疗技术的不断成熟,患者医学常识的不断普及,将会得到更好的改善。
参考文献
医疗销售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篇3
新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与以往有什么不同?药品流通企业该注意些什么?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
现货销售有限制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各类药品展示会、博览会,其中一部分经营秩序相当混乱,有的不法分子借机销售假劣药品,有的无证经营药品,有些医药产业博览会上,各种仿冒产品竟然与正规品牌“同台”叫卖。如此种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新出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这里的“现货销售药品”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
处方药不能“赠送”
药品特别是处方类药品的随意使用,直接威胁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对上市药品实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办法》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院内卖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患者可以在医院药房凭医师处方购得。但由于其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等没经过充分的临床证实,也没有得到药监部门的许可,因此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也不得广告。
《办法》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别忘开据销售凭证
目前,消费者在医院药房购买药品一般都会得到相应的处方和销售凭证,但如果只是在药店买些治疗头疼发热的普通药品特别是非处方药时,往往没有处方,也不会索要销售凭证,这就给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带来了许多麻烦。
为给追溯、查证、处理药品质量问题提供重要线索来源,《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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