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收集3篇)

时间:2024-07-12 来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范文篇1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筹资渠道畅通、政策措施配套、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以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评、购买服务的分配制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完善财政补助方式,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按照3-5万居民规划设置。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社区,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之中,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或用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未规划预留用地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医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在人事、业务、财务单独管理的条件下,在医院内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其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统一由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社区卫生服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序列。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要选派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级以上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探索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到基层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对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的监管,逐步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取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培养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卫生医疗单位,要主动承担社区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任务,一方面要无偿接收社区人才进修培养,另一方面要每年分批派出专业技术骨干到社区服务3个月以上。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凡到政府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任中级职称时可免予下乡,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要严格执行《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兑现补偿和奖励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考核任务与绩效工资挂钩。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

三、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完善对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的暂行办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1.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2.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列入财政补助范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常住居民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与服务效果挂钩,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3.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按项目支出情况核定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市财政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市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核定补助。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对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市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5.政府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经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发改委核定安排。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纳入我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其基本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财社〔〕22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机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外管理,全额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市卫生局可实行收入统筹政策,对综合效益较好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统筹上解一定额度资金,由市卫生局统盘考虑使用,作为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及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末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可按60%提取专用基金,剩余40%部分转入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提取和用途按《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市编办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每万居民4.5-5名配备。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资源,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也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并逐步将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比例要低于二级以上医院,具体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三区、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卫生局、民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人口委、食药局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部门各司其职

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区要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设施保障;指导社区居委会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积极参与健康教育和社区调查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经费收支及社区卫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市民政局要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

市编办负责按程序办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关事宜。

市建设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建设,并依法进行监管。

市规划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范文篇2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城市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以县级以上城市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设区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具有较高素质,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在二至三年内实现以上目标。

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城市街道的比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95%以上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明确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质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市、县(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以大中城市3-10万居民、中小城市3-5万居民规模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还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居民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康复、日间病床以及特色病房。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学科建设,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重点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2008年完成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师的岗位培训,2010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

建立大中型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技术支援和指导制度,大中型公立医院要开展帮扶活动,定期组织高资质医务人员到社区提供诊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学习进修。

(八)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含离退休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到退休年龄时,自愿到社区工作的,可适当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二级以上医院的中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获取相应报酬,原单位须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九)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中药。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火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十)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业务管理评价系统,并逐步过渡到全省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一体化。

(十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要改革社区卫生从业人员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起来,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入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实行信息公示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利润销售,降低药品成本,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制定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市、县(区)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要把现有医院(卫生院)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四)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市、县(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市、县(区)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中央和省级财政从2007年起对我省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支持。

市、县(区)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各地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六)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订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七)履行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参照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形式,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省政府将加强对市、县(区)政府社区卫生工作的督查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范文篇3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服务人群,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为主要服务方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主要是为社区提供综合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疗工作,协助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的延伸,其职能主要是落实好服务区域内应由服务站和责任医生承担的卫生服务工作,就近提供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护理、康复为主的床位。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市*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20*-2010年)》(柯政发〔20*〕58号)要求,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益性为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原则上城市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市辖区现有公立医院进行转型改造或调整部分资源举办,每个中心以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站由公立医疗机构向下延伸、原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改、扩、新建而成。在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加以补充完善,也可由公立医院调整部分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单独管理。农村按照乡镇所辖范围举办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现有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设立,按照3000-5000服务人口、出行15-20分钟左右服务半径的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把撤扩并后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现有农村卫生机构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覆盖的行政村,或者偏远山区确实存在群众实际需求的,可以设置规范化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要采取多种途径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严防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搞重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利用社会力量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价、择优确立”的原则,采取多元化的举办模式,但在机构设置、利益分配、业务等方面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监督和指导。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实行定编定岗。要根据《*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58号)规定,科学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居民配备医师5—6名(其中全科医生不少于3名),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专科执业医师、辅助(X线、B超、心电图)、财务、管理等人员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0%(其中每个中心一般应配备药剂、检验、辅助和财务人员各1名);设康复护理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认真实施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实现5年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85%以上、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率达100%。鼓励区及以上医院临床医生以各种形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待遇,吸引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争取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一)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工作任务。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群众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三)逐步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区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实行资源共享。

(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将适宜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接受社区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社区群众基本健康信息为基础,综合服务信息为内容的社区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社区居民电子档案的动态管理,并探索实现与上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共享,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控制、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职责,全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

根据《*市*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20*-2010年》》要求,对已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充分发挥现有房屋、人员、设备的作用。对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根据中心、站的建筑面积要求,制定建设和改造方案,尽快予以解决;对现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产权属于乡镇、街道的,乡镇、街道要给予减免租金,不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要按照具体情况酌情分担租金。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规费予以优惠。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时,对规划要求建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同步建造后移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区卫生局是本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审批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承担本辖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规划、设置审批、日常管理,定期对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培训、考核。

(二)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浙财社字(20*)83号)精神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筹集补助资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配套经费,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其中,城区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同时统筹安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落实人员培训补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补助,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营。对新建成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区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应按相关要求设立配套经费,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予以补助,同时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筹措经费,支持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区财政安排适当的管理考核经费,用于区卫生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督查。

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要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的要求,坚持“谁服务,补偿谁”的原则用好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经费划拨采取后付制,区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对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绩效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绩效差的,相应扣减补助,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其他基本建设和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给予补助。

(三)合理引导,发挥健康保障作用。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劳社医(20*)97号)精神,积极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合理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降低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水平应分别较二、三级医疗机构低15%、20%以上。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规范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为解决流动人口的健康保障问题,使其充分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所提供的便利,待时机成熟将流动人口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实行与常住人口同一政策,享受同样服务。

(四)严格标准,规范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申办资料齐全完整。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城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800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相对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城区不少于15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80平方米,与生活区分开,功能相对独立,做到布局合理,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诊疗设备均按规定严格准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和乡镇(街道)、村要给予支持、督导,确保建设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和服务功能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重新予以审批。

(五)切实加强药品管理。

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对涉药人员资质、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存储条件等进行严格管理。加强药剂人员的配备和岗位培训。完善社区药品价格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降低药品价格,确保用药安全。

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也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与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组织,各指定一名管理员、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网络。要定期举行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困难,认真落实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和评估工作。

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劳、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规划、建设、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文化和新闻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牵头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业务指导,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实绩考核。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管理信息系统、设备配套及人才培训等,负责落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技人员任聘资格制度和吸取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做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策倾斜。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街道、居委会的条件,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依法对民办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并在规划验收时严格把关,确保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得到落实,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和促进乡镇(街道)计生办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密切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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