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主管季度工作总结(收集3篇)

时间:2024-07-13 来源:

保洁主管季度工作总结范文篇1

【论文摘要】城市的形成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城市发展的规模和文明程度是由城市的历史决定的。城市规模不同,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最直接表现。不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共性,也有不同的个性问题,经过几年的监察管理实践和认真分析,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二、城市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设立开发区、高新区等相继出现,各区域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不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另外有房管部门、小区物业、农贸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洗车场、绿地,河道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环境卫生现象。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到位或不尽人意,有的对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解决办法: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三、城市繁华地段的卫生保洁问题

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每个城区都有商业区、繁华路段和人员密集区。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购物者利用晚上闲暇选择自己的商品,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若没人保洁,势必造成垃圾堆积和塑料袋随风飘移,只好等到第二天才能清扫保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面貌。

解决办法: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扫,这就需要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通过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最终达到清洁城市的目的。

四、垃圾容器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城市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也不同。有的区环卫设施新颖完好,有的区垃圾容器陈旧、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甚至产生清运不及时、箱外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造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极易影响市容环境和百姓生活,影响招商引资和政治、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解决办法:垃圾容器属于单位内部并由单位、物业部门管理的,自行出资到环卫指定经销单位购买;属于环卫部门自身管理的,及时更换、更新或维修,对于使用的铁制容器及时油漆冲刷,使垃圾设施及收集点面貌一新,建立巡回保洁清洗队伍,使垃圾容器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对于垃圾容器数量不足的,及时增设垃圾容器,确保覆盖率,保证日产日清。

五、运输粘带和撒漏问题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撒漏是城市道路污染的重要问题。造成道路污染的原因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封闭不严或设备破旧造成撒漏;建筑工地出入口因车轮碾压形成粘带等等。另外,夏季垃圾运输车辆的污水撒漏,雨污混合,污水增多,再加上积压车操作压缩后污水排放不及时,运输途中刹车造成大量污水晃出,臭气熏天,造成城区环境二次污染。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从严执法,对超载运输和封盖不严加强管理,特别是冬季煤炭运输、散装建筑垃圾等要采用封闭的车辆运输,对污染的路面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清理,直至恢复原貌。加强对工地出入口监督管理,要求出入口硬化,并及时水洗车胎和冲刷带出的黄泥,确保出入口清洁,减少粘带的发生。加强对夏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所有满载车辆就近排放污水后再行运输,把垃圾污水消灭在运输起步之前,最大限度地确保城市道路路面不受污水撒漏的污染。

六、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的不平衡,乱扔乱倒形成的卫生死角,运输的撒漏等方面城市环卫问题时常可见,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解决办法: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发展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七、冬季迅速清理积雪,恢复道路交通问题

保洁主管季度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一、现阶段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

市政中心负责城区博济、侨润、狮子楼三个办事处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自2017年县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开始启动以来,2017年改造气代煤525户,电代煤1921户,合计2446户;2018年改造气代煤675户,电代煤3818户,合计4493户;2019年气代煤401户,电代煤7876户,合计8277户。2017-2019年三年气代煤合计1601户,电代煤合计13615户,总计82个村庄15216户。

在项目建设上,我们坚持“倒排工期、平行作业、压茬推进”,完善制定具体改造台账,确定施工队伍后,加班加点实施设备安装和线路改造。并每村安排驻村盯包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和市政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始终确保有3-5人驻村现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问题,及时召开现场协调会,坚持特事特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各项工作均按照时间节点来推进。同时,为保证工程质量,所有线路改造和采暖设备的安装,均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队伍施工,并抽调县市政中心和供电、燃气公司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所有采暖设备均安装在安全区域,确保每个细个都规范化安装,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在运行管理上,一是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确定了安全网格员监管机制,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专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担任网格员,每村配有1-2人安全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燃气安全使用的监管检查。二是积极督导天然气企业制定了气源保障供应应急预案和压非保民保供方案,进行了燃气工程应急抢险演练,定期对村干部、安全员、群众用户进行了安全宣讲培训,利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了燃气安全专题播出,在社区、村庄、街道悬挂燃气安全教育条幅、发放了明白纸,逐户张贴了燃气安全操作彩页。三是组织开展冬季清洁取暖“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集中宣传活动,由供电、燃气和设备供应商专业人员,对用电、用气、设备操作等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现场演示操作流程,悉心告知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露处置方法。同时,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制,要求设备供应商在我县设立产品售后服务点,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保障第一时间到达用户家中进行维护、维修。

在补助资金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及《阳谷县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煤改电”户均6500元,“煤改气”户均5000元;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其中建设费用补贴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的30%,第一个取暖季结束后支付工程款的40%,第二个取暖季结束后付清剩余款项。运行费用补贴,每年分两次支付,春节前已支付给博济、侨润、狮子楼三个办事处2017、2018年度的运行补贴共计346.95万元,待取暖季结束后,剩余部分的补贴经专营企业核实后按规定进行发放。

二、居民取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改造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参与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底,安全意识薄弱,对电气取暖设备的正确使用、保养知之甚少,甚至不理解取消使用第二火源的安全措施,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亟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二)取暖配套设施建设亟需加强。目前,我县清洁取暖改造主要是“电代煤”和“气代煤”,城乡电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与清洁取暖发展趋势相比,已经严重滞后,造成电气消费远高于散煤取暖。

(三)群众认可度较低。农村地区群众受生活习惯和使用成本等因素影响,对参与清洁取暖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清洁取暖运行补贴1000元的标准低于实际运行费用,导致老百姓不愿意改,或者改造了不舍的用,导致了开机率的降低。

三、下一步意见建议

(一)将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在今后的监管中,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以村庄为单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用户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集中授课、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现场演示等形式,让老百姓记住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经常性的邀请老百姓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步伐。一是加快完善城乡电、气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清洁能源供应范围,为城区和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打下基础。二是推广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提高居民取暖能源利用效率,引导更换使用高效环保炉具。三是依法管理,提升民用取暖散煤质量,严格落实煤炭质量标准,加强销售环节监管,从源头阻断劣质煤流通渠道,大力推广优质煤使用。

保洁主管季度工作总结范文篇3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乡(街道)。

二、考核范围

各镇乡(街道)所辖行政区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10分)

1、组织建设(4分)。成立并及时调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未成立并未及时调整的,该小项不得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有记录(1分);有常设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0.5分);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规定,组建数量足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队伍(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小项分值);开展业务培训,有记录(0.5分)。

2、制度建设(4分)。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分),有中转站管理、清扫保洁管理、垃圾清运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等规章制度(0.5分,制度每缺一项扣0.1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0.5分,村规民约每缺1个村扣0.1分);制订有设置合理、内容完备、考核严格的镇村二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包括镇分管领导、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驻村指导员、村干部在内的对象进行考核(2分,无考核办法不得分,考核每缺一个环节扣0.5分)。

3、资金落实(2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落实(1分);环境卫生管理日常运行、维护资金落实(1分)。

(二)基础设施(8分)

1、建设数量(4分)。原则上,集镇主次干道上的垃圾收集站房按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一只,住宅区按每60户左右设置一只;行政村按每30户建设一只垃圾收集站房,自然村无论住户多少,必须设置一只以上垃圾收集站房。垃圾桶、废物箱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设置;实现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全覆盖,不留盲区。设置不足的,垃圾站房每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桶和废物箱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2、建设质量(1分)。要求做到密闭、牢固、美观且有足够容量(凡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集镇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的95%以上,行政村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90%以上,每低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建设布局(1分)。垃圾站房不得设置在水库、江河、沟渠、池塘等水源(水体)旁边;不得在河岸、沟渠上方悬空建造;确因选址困难的,站房设置位置与水库、江河、沟渠、池塘水岸距离不得小于2m;此前已建的垃圾站房应易地改建或增补隔离措施。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4、维护(2分)。垃圾站房、桶、废物箱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完好率不得低于95%。破损严重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完好率低于限值的,该项不得分);外体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三)清扫保洁(42分)

1、集镇清扫保洁(22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2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2、行政村清扫保洁(20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四)收集运输(25分)

1、垃圾收集量考核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费用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09〕43号)精神执行。

2、垃圾收集运输管理(20分)

1)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随意乱倒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应及时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站房内留存垃圾原则不超过50斤(目测)。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3)保洁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送到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清运人员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乱倒乱堆的,每处(次)扣0.5分。

4)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内外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5)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应倾倒在中转站垃圾压缩槽内,不得擅自将垃圾乱倒乱堆在中转站内其他区域。发现乱倒乱堆的,每次扣0.5分。

6)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或用密封装载箱,或用篷布覆盖,防止抛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发现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每次扣0.5分。

7)镇乡(街道)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擅自歇业、停业并由此影响全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严禁焚烧垃圾。发现焚烧垃圾的(发现现场焚烧或查实垃圾站房内有明显焚烧垃圾痕迹的),每次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3、垃圾中转站管理(5分)

1)中转站垃圾应当日转运;站内垃圾积存不得超过一个压缩块。除特殊原因以外(机器检修、停电等),垃圾在中转站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未按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整洁;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定时喷药灭蚊蝇,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合标准的,扣0.5分。

4)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统一运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满溢和随意排放。发现满溢或乱排放的,一次扣2分。除此以外,还将递交市环保局依法查处。

5)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垃圾中转站必须建设(改建)容积大于6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储蓄池;配备密闭的、雨污分流的垃圾渗滤液管网。未按要求建设(改建)的,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4、特别规定

镇乡(街道)和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片区实施垃圾收集、清运。严禁擅自将本片区范围内垃圾运往其他垃圾处理厂(场)处理;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属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责任的,中止该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输资格;属镇乡(街道)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一年时间内不得享受市政府“以奖代补”政策。

(五)垃圾质量(5分)

运送到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的垃圾为可焚烧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厨余垃圾、废纸、废塑料、废木器、草叶、树干等,以及可以焚烧处理的商业废弃物(包装材料等)、一般企事业单位生活废弃物、无毒无害的工业废弃物(如大唐的袜业、三都的贡缎、枫桥的衬衫等边角废弃物)。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医疗垃圾、废旧电池、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等)、不可处理废弃物(如大石块、碎砖瓦、建筑装潢垃圾等)以及木床、席梦思床垫、沙发、废弃电视机等大件垃圾运往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每发现一次扣1分。

垃圾质量标准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每季度汇总一次。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六)不定期考核(10分)

1、暗访督查。为充分体现不定期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应组织对每个镇乡(街道)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暗访、督查。根据“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质量”等考核内容要求和分值设置,随机抽查考核。一个季度内,当暗访、督查次数在两次及以上时,以累积扣分法计入该镇乡(街道)本季度的考核结果。

2、市民通过电话、上访等形式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同时,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镇乡(街道)及时整改。镇乡(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无效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3、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存在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差的,每次扣1分。影响较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取消该镇乡(街道)该季度“以奖代补”资格。

本考核项目共计1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七)奖励

1、获省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3分。

2、获部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5分。

3、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绍兴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1分;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2分。

4、由镇乡(街道)提供获奖、受表扬的相关材料,每季度汇总一次;当季度获奖、表扬,当季度兑现奖励。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形式进行考核。

1、定期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各镇乡(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定期考核采用查管理现场、听村民反映、听工作汇报、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第四季度考核作为年终考核,汇总参考前三个季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结果,得出年终考核结果并报市委、市政府作为镇乡(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

2、不定期考核: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都是不定期考核的实施者。不定期考核实施者在暗访、督查后,须认真填写镇乡(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不定期考核记录单,认真记录对各镇乡(街道)暗访、督查的结果,并将暗访、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得出该季度不定期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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