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的解决方案(收集3篇)

时间:2024-07-30 来源:

关于大气污染的解决方案范文篇1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27公里、滩涂陆域面积244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十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局党组为加强党的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党组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深学笃行党的精神。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讲严立”专题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用,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传递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三是基层环保力量依然薄弱。基层党委政府作为污染防治生力军,承担着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上报、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等繁重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但现实中,由于基层乡镇(街道)缺少生态环保专门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到达乡镇(街道),往往出现悬空。同时,各基层行政区域缺少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数据,不能做到量化评估,工作难以延伸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牵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政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99个问题,编制排查清单,逐一对账立档,科学修编方案。完善定期调度、现场核查、动态管理、验收销号、整改考核等工作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息访为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下大气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污染物应急减排管控,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点举措。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三是全面实施生态环保“1337”绿色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突出短板,生态扩容和污染减排“两手发力”,大力开展绿色行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即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条主线,广泛开展以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为主要内容的“五城”同创行动。“3”,即是“三减”,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落后产能规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经济结构,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3”,即是“三增”,围绕增加城市“肺”活量,补充城市“肾”动力,开展增林地、增绿地、增湿地行动,探索建立“三地”面积与GDP、人口联动挂钩的持续增长机制,大幅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让城市焕发更加美丽的生机;“7”,即是“加快补齐七个短板”,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能力短板、补齐黑臭水体全面治理短板、补齐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短板、补充长江保护修复短板、补齐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短板、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补齐生态保护地及固体废物监管短板。通过全面实施“1337”绿色行动计划,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水平和生态环保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并在污染防治合力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中,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干部有更多成就感,进而在全市形成“党政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多元参与”的生态环保协同共治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构建生态环保多元投入、智慧数据、宣传参与“三大平台”,推动责任、智慧、法治、产业、阳光五个环保建设。重点建设“两张地图三张网”,分别是污染源分布地图、环境质量监测地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江河湖环境质量监测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推进“三线一单”,为科学治理环境污染、完善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数据支撑。在全市环保系统持续深入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努力造就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2018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在省厅关心指导下,全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按照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聚焦水、气、土等关键领域,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27公里、滩涂陆域面积244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十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局党组为加强党的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党组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深学笃行党的精神。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讲严立”专题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用,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传递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三是基层环保力量依然薄弱。基层党委政府作为污染防治生力军,承担着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上报、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等繁重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但现实中,由于基层乡镇(街道)缺少生态环保专门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到达乡镇(街道),往往出现悬空。同时,各基层行政区域缺少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数据,不能做到量化评估,工作难以延伸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牵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政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99个问题,编制排查清单,逐一对账立档,科学修编方案。完善定期调度、现场核查、动态管理、验收销号、整改考核等工作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息访为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下大气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污染物应急减排管控,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点举措。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关于大气污染的解决方案范文篇2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的不断攀升,我省的大气污染从煤烟型向区域型、复合型污染转化,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更引起了公众对于空气污染问题的极大关注。而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标准和政策的出台,现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一是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职责、义务不够明确,责任难以真正落实;二是源头治理薄弱,管控方式单一,缺乏能源结构、产业布局等源头治理方面的要求;三是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特别是欠缺对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要求;四是区域性的联防联控机制、灰霾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不够健全。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需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2014年下半年,省环保厅成立条例修订小组,在总结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度规定,借鉴吸收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大气立法经验,开展立法研究和修订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5年5月报省政府后,省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杭州、台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相继召开专家论证会、民主协商专题会、部门协调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法制办会同省环保厅对条例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和条例的修订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审议,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多次听取了条例修订情况的汇报,提前安排部署了一系列调研工作。该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条例修订草案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防治措施、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共五十八条。

(一)关于总体思路。今年8月29日修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29条,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管理、联合防治、法律责任均作了详细规定。按照立法法要求,地方立法应减少与上位法重复的精神,条例修订草案将重点放在法律规定在浙江的落地上,重点解决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问题:一是根据国家对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二是注重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促进形成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协同控制的防治机制。三是突出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严防严控大气污染。四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细化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

(二)关于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大气污染防治的部门职责不清,容易造成监管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严重影响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规定较为原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对防治职责作了规定:一是在总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义务。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细化,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同时,明确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分工方案规定的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服务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等实行综合执法(第三、四条)。二是在分则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具体条款中,对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作了明确(共计十六条)。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其他重点大气污染物。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要求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暂停该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第十条)。二是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我省是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根据我省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实践,对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将排放方式、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纳入许可证管理,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监督检查、排污收费等环境执法的依据(第十一条)。三是规范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对环保部门科学设置监测点、公开监测信息,并对工业园区监测作了规定,要求排放单位对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计量检定(第十三、十四条)。

(四)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污染大气行为具有隐蔽性强、举证责任难、信息不对称等特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条例修订草案设专章作了规定:一是规定环境监管部门定期公开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在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要求排放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排放情况、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三是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求将违法信息记入企业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对公众参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第三章)

(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共五节对燃煤和其他能源、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条例修订草案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防治措施,对上位法作补充和细化:一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新增燃煤消费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指标使用、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提出了严格要求。对禁燃区划定、集中供热、分散燃煤锅炉和燃用重油、渣油设施的拆除作了规定(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二是将高污染工业项目,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本省淘汰类项目,并禁止新建、扩建和使用(第三十条)。三是对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执行标准,以及生产场所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控制作了规定(第三十一条)。四是要求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并在相关标准中明确密闭、泄漏检测、回收、废气处理等排放控制措施(第三十二条)。五是对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第三十三条)。六是在《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基础上,对停车检测、区域限行等行政措施作了授权规定。鼓励通过公交、合载拼车、自行车等方式低碳、节俭出行。支持公交、环境卫生、电力等行业率先使用清洁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七是增加了房屋拆除扬尘、车辆及道路扬尘的防治规定。要求加强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作了禁止规定(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

(六)关于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针对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要求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二是加强科研合作,推动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以及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等环境标准的统一。三是省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通报大气环境有关信息,商请有关省、市采取相应措施。四是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五是在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跨区执法、交叉执法。六是对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开展会商。(第五章)

关于大气污染的解决方案范文篇3

前不久,继北京、上海、广州、贵阳之后,天津在经历了大约半年的传闻后终于成为全国第五个实行“限购”的城市,并出现了“限购”前夜4S店人满为患的火爆场景。此外,深圳、杭州、武汉、青岛、南京、成都、重庆等城市也被猜测将来会遭遇“限购”。从目前各地的交通状况和空气质量以及社会舆论来看,“限行”、“限购”的城市在2014年将会继续增多。由此,关于限行、限购引发的争议也再次成为大众热议的一个话题。那么,关于限行、限购的意义究竟何在?它们又能否真正起到防污治堵的作用呢?

为何限行、限购?

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2211.68万辆和2198.41万辆,比上年分别增长14.8%和13.9%,创历史新高,再次刷新全球记录,连续五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正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根不完全统计,我国整体水平的每千人汽车拥有量虽不到一百,但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一二线大城市每千人汽车拥有量已达200-300辆,越来越接近欧美的500-600辆水准。

这些数据似乎表明我国正逐步进入汽车社会,汽车在方便人们生活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首当其冲的就是拥堵。

有调查显示,北京的拥堵经济成本为335.6元/月,居国内各城市之首。同时,北京居民上下班时间花费也居高位,道路畅通时平均花费时间40.1分钟,而道路拥堵时则达到62.3分钟。

在城市治堵这门必修课的考试中,北京填写了限行限购: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北京开始实行单双号限行;2008年10月11日,北京开始实行尾号限行;2010年12月23日,北京开始购车摇号……其它城市的答案,几乎都类似北京。

另一方面,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治污迫在眉睫。“机动车污染还是北京较为主要的污染源。这不仅是我们通过模型解析的结果,也是污染物监测测算的结果。”北京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于建华对媒体表示。

于建华称,根据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的研究结果,北京市的大气污染来源中,外来传输占24.5%,其他75.5%为本地污染排放产生。在本地污染源的75.5%中,机动车污染占比最大,占22.2%,其次是燃煤污染,占16.7%,工业污染占16.3%,扬尘污染占15.8%,其他方面占4.5%。

对此,2013年10月,北京市政府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连续三天出现空气重污染一级(红色预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车停驶80%。广州、济南、长春等许多城市也都制定了应急预案,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实行限行。

知名汽车评论员张志勇认为,由于国家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涉及全国百余座城市,为了达到治理污染的目标,汽车限购就成为各地政府最快捷也是短期内最有效的方式。

那么,“限行”、“限购”是否能真正起到防污治堵的作用呢?对此,记者对各种不同人群进行了走访,听听他们对“限行”、“限购”的看法。

各方声音

采访中,有不少消费者表示,不限制也许是最好的限制,因为如果路真的很堵,很多人会更加自觉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这比讲节能环保的道理让人改变出行方式更有效。

私家车主小王:“有关限购的政策,我认为是这样,无非是对空气、环境的保护,以及对城市拥堵这种状况采取的措施,但是汽车进入家庭,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标志,也能带来很多方便,这两方面都是有矛盾的。”

某车行负责人:“汽车进入家庭,是一个刚性需求,限购只能解决一时问题,解决道路的拥堵,现在道路的发展包括环境的压力。”

业内人士:“东京的面积仅为北京的八分之一,但拥有800万辆机动车,然而城市交通明显优于仅有500万辆机动车的北京;伦敦的面积仅为北京的十分之一,机动车保有量和北京差不多,但要论城市交通,不见得比北京拥堵……对比东京和伦敦,北京还有很大的潜力,城市治堵这门课程的考试,对北京理应不太难,在答题时我们理应有很多更好的选择。诸如通过盘活空间,增加城市道路面积等,或许就都能缓解很大一部分的拥堵压力。伦敦的道路面积比例为13.31%,新加坡为12%,东京为14.93%,纽约为25.40%,目前北京的道路面积比例还不到10%。”

“按单双号限行的原则只能作为一个特例,在特殊时间段和地点谨慎使用。因为这是一种补救性措施,实际上对市民的出行权构成了一定侵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与和谐城市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宏山接受采访时说。

有专家认为,要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尤其是空气污染,汽车限购限行政策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市民改变出行方式。作为政府,更是应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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