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收集3篇)

时间:2024-08-06 来源: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范文篇1

,它又是治疗患者病情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辅助设施。第三,它更是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和提高人们体能素质的主要工具。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日新月异、品种繁多,产品复杂,涉及的学科较多,加之原有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法规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些,都给器械的有效监督管理特别是稽查办案造成了调查取证难、定性难、适用法律难和执行难。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构不落实、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

医疗器械品种多,产品复杂,因此不管是采购、验收、保管或者使用都有特殊的要求,但从目前调查情况看,医疗机构设械人员的总体素质与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职能职责不清,管理力度及效能差;特别是涉械人员对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了解掌握程度较低。

2、证照索取意识不强、产品审核验收流于形式。

医疗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索证和审核工作。一些医疗机构仅仅索取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索取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材料;有的虽然索取部分供货单位证照但也不对证照进行认真审核,不按照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制造认可表对实物进行验收,证照利用率底,没有有效发挥索取证照所应起的作用;有的供货企业所提供的《许可证》和《注册证》已过期或证照已进行变更而未按规定重新索取;一些医疗机构不清楚医疗器械的分类及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区别,甚至不知道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区别,加之我们药监部门自己对一、二类产品注册审批不严,也给医疗机构审核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例如我们在检查中就曾发现某医疗机构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包装盒标识的注册证号与企业提供的注册证书上的号不符;输液器实物产品的组成与制造认可表中的结构与性能明显不符;有的进口产品的内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无一中文标识等。

3、购进凭证不规范。

日常检查发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上能提品购进的有效凭证,但部分医疗机构购进医疗器械几乎没能索取有效购进凭证,特别是一些临床科室自己采购的器械和个体诊所,所提供的购进凭证仅仅是送货单和货款结算单等单据,这些单据上一无生产厂家,二无产品规格型号,三无产品批号。如此单据给判定产品的合法来源和产品的合法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不按规定做购进入库验收记录。

医疗器械品种多,规格、型号、体积大小不一,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或者虽然有记录但很不完整,仅仅能够反映购进渠道和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还有部分医疗机构产品购进不是由院内一个部门统一采购验收,而是由临床使用科室(如骨科购进钢板、口腔科购进义齿、心血管科购进心脏起博器等)自行采购,造成产品无法追踪。另外个别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根本不知道要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他们提供的是商品采购明细帐。

5、违规采购使用二手医疗器械。

部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淡薄,特别是近年来小型股份制医疗机构的诞生,一些上世纪80或90年代甚至70年代生产的的X光机、B超、CT等被大医院淘汰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来修修补补后,未做任何产品性能的检测评价又继续使用,其操作性能及诊断准确率已很难掌握。

6、擅自进行临床验证。

一些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单位,其临床科室的负责人往往以科研为名,不通过院药物临床试验办公室,不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而自行接受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工作。

7、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

有些医疗机构为了所谓节约成本,降低患者医疗费用,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

二、稽查监管对策

1、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药械稽查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能否严格、公正、科学执法的关键。作为医疗器械稽查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食品等相关产品的特别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二是要学习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业务知识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等,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监管水平。

2、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

有些医疗器械是科室专用,医械(设备)科基本无库存,有的器械本身就由科室直接采购,所以到科室检查尤为重要。例如手术室的一次性用品多,如静脉留置针、一次性镇痛泵看是否在效期内使用,有无销毁制度及销毁和销毁记录;骨科看其能开展哪些手术,有些医院请外院医生做一些高难度人工置换手术,外院医生自行购制器械,通过查病例可了解产品的来源,特别是人工关节置换术开展情况,因基层医院做的少,可全年检查;检验科存在的主要存在问题是有部分分类属器械的试剂无注册证号,是实验室标准。存在过期失效试剂现象,存在以非法渠道采购现象,票据不是合法票据;CT室主要是使用一次性高压注射器、血管透室使用血透管有重要使用现象,可调查全年使用量与实际使用量,比对可知是否重复使用等。

3、认真细致收集相关信息,有效利用证照稽查。

现场检查一要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对供货单位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制造认可表(登记表)采取电话、函件、网上调查等方法对真实性进行核对;二要核对产品的真实性。对外包装、标识、说明书等怀疑的地方可进一步与生产厂家联系核实;三要核对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医疗器械标准分国家、行业和注册标准,不管是哪一类,要看产品制造认可表(登记表)中审批执行的是哪个标准,企业有没有按照要求去做。对提供的成品质量检测报告依据标准应检测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对产品抽检。

4、利用税务网站进行上网查询。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范文篇2

【关键词】案例;医疗收费;收据管理

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公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医疗收费票据作为财政收费票据之一,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非税非定额财政票据。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各个医院的就医人数不断攀升,医院收费结算量成倍增长,广州某大型综合医院2012年比2011年门诊量上涨10%,就医患者无论持医保卡结算还是自费结算都需要使用收费收据。随着就医人数增加,收据使用量也不断扩大。近年来,收费员利用收费收据管理盲区进行非法操作,非法占有或贪污公款个案屡见不鲜,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门诊,住院收费处是医院取得经济收入的“重地”,也是容易出现漏洞的“多事地带”。一些医疗单位出现了收费员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现象。并且手腕多样,方法隐秘,金额大,参与人数较多。《中国卫生经济》杂志曾披露,某家医院门诊收费处贪污人员占总人数的5/7,已查实贪污金额占该年度全院业务收入的6.8%。事实表明,管理环节稍有漏洞,犯罪分子便会趁虚而入,给国家和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案例回顾

案例一:桂林某医院从事收费工作的阿元利用其在医院门诊收费处单独上夜班之机,代住院收费处收取患者杨某某3000元住院预交款时,采取分开打印收据三联单的方法,先不打印“存根联”,只正常打印“交病人联”和“会计联”,待患者领取“交病人联”离开后,在收费系统里将“支付金额”修改为300元,再以另一个电脑流水号打印出“存根联”。次日被告人阿元将“会计联”移交住院收费处备查,另按“存根联”上的300元“支付金额”制作结账表和缴款单,将300元上缴医院财务,私自截留该笔住院预交款中的2700元占为己有。被告人阿元采取上述同样的手段作案至2011年12月3日,在其经手收取的351笔患者住院预交款中,侵吞人民币1232700元。案发后,被告人阿元已退出所有赃款。桂林市象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岗位是医院收费员,收取患者住院押金是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属于从事公务,被告人阿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资金人民币1232700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

案例二:北京协和医院门诊收费处收费员马某,利用负责门诊收费和退费工作便利,大肆进行虚假退费贪污公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马某上诉,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发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事实表明,管理环节稍有漏洞,犯罪分子便会趁虚而入,给国家和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这两个案例都是利用票据管理漏洞,篡改或开虚假金额方式,占有公共财产,构成职务犯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谨的发票管理不仅可以理顺收费程序,还可以实时有效监督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避免收费结帐过程中“不良反应”的发生。本文从使用医院收费收据各个环节出发,探讨如何有效安全使用收费收据,保证医院经济秩序有序进行。

1.领购

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需向财厅票据主管部门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拿到核发的《财政票据领购证》。再次领购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新的财政票据。医疗机构设专人,一般为财务人员,负责领购,按需购入。事先做好计划,准备专门库房存放,货架标识清楚。根据上年同季度使用量,做领购计划,切忌未做计划盲目购入大量收费票

据,造成库存积压甚至过期失效,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医疗收费票据分挂号诊金、门诊住院、按金收据及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等。票据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收费收据库存量,保证医疗收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又要防止积压或票据过期而增加运营成本。所有购入的票据都应及时入库,根据领购日期先后和票据种类,分别码放,一目了然。运用电脑系统进行出入库管理,详细记录购入时间,按箱登记号码区段,失效日期,核销日期及使用人签名等,记录应与非税网上的领购记录一致。

2.使用

领购的库存收据,按计划发给收费员,运用excel表格,登记领用日期,每箱起始号和终止号,箱号,由收费员自己签名确认。根据规定: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属非税票据,要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不符合医疗收费的项目使用该票据。收费员拿到空白收据后,应加盖有备案的收费公章方为有效。使用时按照号码顺序由前到后依次使用。使用前,收费员应在his系统里设置准备使用的号码,系统会根据初始设置连续记录票据使用情况;收费员每天接班后都应首先核对系统号码和实际号码是否一致,防止实际使用和报表记录不符。严禁收费员擅自作废收费收据,若遇到确需作废的收据,收费人员必须将原交款人联收回,注明作废原因,相关科室填写退款申请单,需退药的,需凭药房打印的退药单,并经主诊医生签名,严禁擅自作废收费收据,一经证实作废收据而无相关凭据,将严格按照违反财务制度进行处罚。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与当批次收据一起核销,不得擅自销毁。

3.稽核

有效的稽核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阻止不良现象发生。财务人员应每天核对收费员日报表和汇总表,监督收费员日清月结,检查发票是否连号使用,有无跳号重号,作废票手续是否完整,三联票和两联票是否每联金额一致。做到四准确“数量、金额、代码、报表”准确。严格防止利用发票作弊。

4.缴销

根据财厅票据中心的安排,适时进行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缴销工作。发票专门管理人员应把握保留三年原则,清理已经使用完毕超过三年的收费票据第三联,按序号排列,填写缴销记录表,交财厅工作人员检查,缴销完毕,将财厅缴销记录和意见上交院办盖章存档。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5.年检

年检是财厅票据中心根据年度票据使用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医院票据管理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台帐,包括已领购,在用和待销票据记录,并将待查票据准备好码放整齐。经过年审的组织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交财厅备案。经过年检,医院可以购买新票,保证医疗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6.遗失

收费收据是收费凭据,保管和使用票据的人员应认真负责,防止空白票据遗失,万一发生遗失,应在主流纸质媒体公告失效,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保证医疗收费收据使用的各个环节严谨有序,防止因管理疏漏给某些人制造机会,造成损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秦永方,郝红雷.政府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经济监管.a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范文篇3

关键词:伪造假病历;医保;诈骗;调查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互助共济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它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合意识逐步增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新农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然而,个别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用各种手段伪造、购买伪造假发票和假病历,妄图用虚假的住院手续套取新农合资金。

2016年以来,我县发生多起以购买虚假病例及医疗票证,虚构农民在外治病报销费用,诈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案件,嫌疑人先后欲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诈骗医保金高达30余万元,群众反映强烈。现结合办理的几起骗保案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供大家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参考。

一、我县医疗保险诈骗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参合农民法律意识薄弱,贪图利益,无知无畏

从我县办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农民,有的是受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有的碍于亲戚朋友面子提供相关资料,有的则在利益驱动下放松警觉,存在侥幸心理,与其一起参与实施诈骗犯罪。

(二)工作人员鉴别能力不高,审核不严

从我县办理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全部是利用伪造假的疾病证明、费用清单及住院收费收据到新农合办报销费用。伪造使用的医疗收据票据的面值相对较大,一般为2万元直至10万元不等,但工作人员对医疗发票审核时并没有有效的识别出票据的真伪造假,也没有及时到村居两委及省外住院的医院核实此病人住院的真实性。

(三)内部管理松散没有按章办事,漏洞不少

从我县办理的案件来看,我县医保中心对市、县外住院报销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程序的不规范,没有出台针对省级大医院和省外医院的大额票据的审核鉴别制度等,个别乡镇医院的工作人员未尽必要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为不法分子行方便之T,使犯罪分子骗取医保金频频得手。

(四)医保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由于医疗费报销受地域限制,渠道不畅通,信息不能共享,造成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报销、医疗资料等不能跨区域管理,给犯罪分子造假预留了空间。

二、伪造假病历骗取医保产生的危害

伪造假病历骗取医保危害很大,除了给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审核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和诸多不便外,实际上更影响新农合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医保资金大量流失。另外,对于真正生病需要救助的群众来说,伪造假病历骗取医保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对伪造假病历骗取医保如若不加以遏制,坚决查处,势必会呈井喷式出现,给新农合基金造成极大的威胁和难以估量的损失。

三、伪造假病历骗取医保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不高

法律观念淡薄、多采取结伙的方式作案。从我县破获的几起案件来看,嫌疑人都没有固定职业,大部分为有打工史的农民,文化程度大多是高中及以下文化。犯罪嫌疑人一般是说服自己亲戚、朋友与其一起参与诈骗犯罪,有的负责联系制伪造假窝点,有的负责传递农户医疗信息、汇款等。

(二)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假医疗票证以省外医院为主

据调查,票据提供地和虚伪造假病例就诊医院均为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犯罪嫌疑人在取得农户的医保证件后,把证件信息发送到事先联系好的制伪造假窝点,制伪造假窝点按照证件上的信息伪造虚伪造假材料,犯罪嫌疑人通过银行汇款以2000元以上不等的价格购买数万元的假医疗票证。

(三)假医疗票证手续较为完整,形式多样

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假医疗票证手续较为完整,不认真核对真假难辨。且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以少充多型。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某医院住院真实的发生了费用,但是可能花费的数额比较小,为了多套取报销费用,而做出比实际数额多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虚假费用清单和发票。二是欺瞒时间型。这种形式的起因大多是犯罪嫌疑人前几个年度未参合却发生了大额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本年度患者参合了,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以前的病历完整提供给造假分子,从而做出除住院时间外其他资料都是真实的病历。三是套用他人型。这种形式的特征是所提供假病历往往除姓名住址外,其他病历完全套用他人真实发生的病历。四是缺少门诊病历和门诊检查发票及每日清单。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任何疾病,也没有去过正规的医院,只是通过各种途径购买假发票和病历手续妄图前来套取新农合基金。但住院每日清单,对于做伪造假者来说,没有正规医院的终端系统,要把数额巨大的发票金额分解到清单,再分解到每日清单和医嘱中去,并且要确保前后相符,这是一件非常繁杂和浩大的工程,所以,伪造假病历制作者一般不会提供每日清单。

四、几点防范建议

(一)加大法制宣传,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一是在村委、社区、各级医院公示栏中张贴医保政策宣传图和设立警示牌。二是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使老百姓养成诚实劳动致富的观念,同时提高防骗能力,加强医保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保护,规避可能引发的责任风险,使他们认识到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医保卡非法套取医保资金而提供帮助是涉嫌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工作人员辨别真伪造假医疗发票的能力

审核是规避保险诈骗的第一道关口,十分关键。建议相关部门要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如何辨别医疗票据的真伪进行专门培训,比如审核时看票据是否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票据纸质手感以及表面的防伪标识、发票号码有无重复、票面有无机器压痕及打印针孔、打印字迹的鲜艳度、规则度以及是否易涂改;看票据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形状和清晰度。同一医疗机构,收费收据的开票日期、住院日期、发票号码顺序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等等。

(三)职能部门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尽量避免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

一是完善医疗报销备案登记制度。对外出务工的参合农民工等人员可由当地政府、村居两委要清底子,并到当地卫生部门备案。对省外就医报销费用的农户需持有村委或居委的医疗情况证明书连同报销资料一并审核。二是实行大额医疗发票集体联合审核制度。对省级大医院和省外医院的大额票据(单笔超过一万元)要由市、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集体审核鉴别,必要时请当地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参与。三是建立异地医保管理信息化和网络数据交换平台。整合医院就医信息系统,做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取代经办机构辨别假医疗票证的真伪而采取的实地回访制度。

(四)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主动介入,运用多种侦查手段严厉打击违规套取新农合保险资金的不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本领域的诈骗、制贩伪造假发票等犯罪,确保新农合这一医疗保障制度的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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