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范文篇1
关键词:疾病预防;疾病控制;建设;问题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地提高,集聚的人群扩大了疾病的传播范围,比如2004年的非典就能迅速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一些类似的问题时有发生,因而人们对建立完善的基层预防与控制体系的需求尤为迫切。本文就从我国基层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的现状入手,着重探讨建设全面完善的基层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
1我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对于疾病的防控能力也不断地增强。疾控网络覆盖全国各地,疾控队伍也将为强大。各个市县都设有疾控中心,并且市级疾控中心作为疾病防控的中坚力量,负责全市的疾控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下级的县城疾控中心则相应的管理自己辖区的疾并防控工作,乡镇一级则依靠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的卫生所等,承担基层疾控任务、并将传染性的疾病情况上报给上一级疾病防控中心[1]。据调查,关于疾病预防控制设施建设,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比如,对儿童预防接种、结核病的治疗等专项重大疾控事业以及对医疗设备的的投入,这些财政资金的投入,大大提高了我国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水平,尤其是全国性的疫苗接种计划的开展,使2014年总发病率比2004年下降了35%,给疾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目前,我国疾病监测能力和规定要求存在一些差距,仪器配备数量不能满足监测的需求。
2我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疾控工作复杂,工作难度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口数量和流动量也在逐年增长,这些都给疾病的传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疾病防控工作也越来越复杂,一些原来很少出现的疾病,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增多,如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而人口的老龄化也给疾病防控工作增加了难题,如糖尿病、高血压、白内障等。这些都对疾病防控工作提出了挑战。
2.2疾控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当前,我国许多疾控机构工作人员整体专业素养不高,许多疾控机构的工作人员队伍较为年轻,工作能力和经验都很有限,疾控机构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这些现象在县、乡镇级的疾病防控机构表现的更为明显[2]。一些年轻的疾控工作人员都很少愿意到乡镇疾控机构工作,致使乡镇的专业技术人才更为缺乏,严重影响了我国疾控工作的开展。
2.3人们对疾控的认识不足人们对疾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治疗,轻预防"的心理。他们认为疾控机构只是针对突发性重大疾病的治疗和防控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疾控机构的工作内容。一些单位和企业对职业病和传染病不够重视,对国家疾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没能及时配合,导致一些传染病和职业病越来越常见。
2.4预防检测设备技术落后要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就必须要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对疾病的发生情况进行检测,近年来,我国开展的CDC建设项目在全国各地实施,这大大改善了我国疾控工作的条件,给疾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便利[3]。然而,这些疾控设备的安装只能暂时缓解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疾控监测的压力,县级疾控机构想要长期的顺利开展疾控工作,还必须自己不断努力,创新研发出先进的疾控检测设备,这样才能保证疾病防控机构的长远发展。
2.5疾控经费投入不均我国关于疾控机构的财政拨款,与国家其它项目拨款一样,大部分都是通过上级向下级一级一级的拨款,往往这样的财政拨款方式很容易造成款项克扣的现象,使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能完整的到达指定的投入地区,如果将拨款层级分为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实际收到的拨款比大致为5:3:2。比如,原有100万元的拨款到达最下级的地区时只有20万元,这样就严重导致疾控经费投入不均,使疾控工作的发展也变成了两级分化。
3对出现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快疾控设施的建设鉴于我国疾控设施建设的区域不平衡等问题,国家应该加快县及以下乡镇疾控设施建设的步伐,完善县级及以下乡镇的疾控设施体系建设。对于县级及以下的乡镇疾控工作开展,应该以疾病监测为主,技术应用为辅。提高疾控监测技术,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且在原有的乡镇服务站的基础上增加30%的服务站,对城镇境内每3千米左右设一个服务站,使平均服务半径达到0.98立方千米,从而满足乡镇疾病防控的需要。
3.2提高疾控技术人员的整体素养对于疾控工作人员要全面加强其工作素养。工作人员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是疾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程度直接关系着工作人员对工作的态度,只有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让他们了解到疾控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保证他们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另外对于疾控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到疾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培养全面的综合性的专业技术人才是疾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
3.3建立健全的社会健康教育协作机构健康教育是疾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教育,广泛宣传疾病防控知识,让他们认识到疾病防控对健康的重要性[4]。比如以疾控中心、卫生院等卫生单位为依托,在城市、乡村广泛开展"关爱生命、远离疾病"的宣传活动,坚持不懈的推动健康事业的发展。
3.4抓住国家优先发展疾控事业的政策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抓住政府颁布的关于疾控疾控机构发展的好政策,争取为地方疾控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资金储备保障机构,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争取将疾控工作费用和乡、村公共卫生人员的劳动费用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减小乡镇疾控工作开展的压力,以便疾控工作在各地区的平衡发展。
4结语
疾病预防和控制是关乎人们健康重要工作,加快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关于我国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业,因而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尽快解决,不断完善我国疾病防控设施建设,为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包建良,俞晓红,赵锦新.张家港市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现况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3,01:30-31.
[2]杨建平.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程中的思考和建议[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3,01:412-41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范文篇2
切实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1〕60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稳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县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县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了连续17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有效预防和控制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在县的传播蔓延,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化,疾病流行呈现出新的特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基础还很薄弱,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艾滋病、结核病危害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发病率快速增长,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更加艰巨。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与日益繁重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突出防控工作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要进一步明确防控任务和工作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落实各项防控任务,一继续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实施国家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加强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应急能力。加强艾滋病监测,做好重点人群干预,落实患者的治疗与关怀政策。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免费治疗,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愈率,力争到2015年,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肺结核死亡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50%
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县城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网络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二积极开展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中心、防治相结合的慢性病防治原则。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干预策略,控制危险因素。重视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规范管理率,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干预力度,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力争用3-5年的时间,探索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模式。
完善防控工作策略,三认真做好地方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继续贯彻《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开展地方病监测和调查。研究制订地方病防控工作方案,提高地方病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大碘盐和人群碘营养状况的监测和监督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探索研究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策略,加强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健全职业病诊断、鉴定机制,提高放射性损伤、职业中毒等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四高度重视职业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完善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学校卫生等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监测体系;研究对各种危害因素与相关疾病有效控制的技术措施和干预机制;开展自然灾害、水污染、食品污染、核辐射污染、化学中毒等事件以及不明原因和新发疾病的监测和预警,五加强公共危害因素监测。切实提高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
将精神卫生、牙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一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网络。县、乡(镇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基础上。构建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以县乡(镇医疗机构为服务阵地、以村卫生所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络。重点加强乡(镇疾控站和村卫生所建设。保证乡(镇村两级公共卫生人员相对稳定,乡(镇疾控站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工资待遇。
用2至3年时间,二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按照国家要求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检验设备。使A类检验设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A类检验项目开展率达到85%以上。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生物安全制度,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健全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2011年底前全部实现网络直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信息平台。
领导班子成员中卫生专业人员应不少于2/3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行政领导应由卫生专业人员担任。
科学合理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队伍建设。要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严格执业资格、人员准入、岗位准入和内部考核制度。建立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和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备案制度,县疾控中心新进人员不低于专科学历,县级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乡(镇卫生院都要配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职人员。
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等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利用2年时间,完成县流行病学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专业骨干培训。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和培训制度,鼓励在职人员进行专业学历教育,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每3年轮训1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分析形势,建立政府定期分析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县政府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部门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具体措施。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防控措施,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形势需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制度。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园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助、单位评先评优和主要领导奖惩挂钩。
二明确部门责任
组织协调工作任务的实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卫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指导意见。严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的准入,建立对专业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能的长效培训机制,提高综合能力。建立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卫生职责,完善监督考核评估体系。
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与卫生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做好各项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效益评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需补充配置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应急处置设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比例纳入预算;深入研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运行机制的基础上。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与卫生部门共同规范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才引进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防控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生物制品的质量和流通监督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范文篇3
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国家、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提高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职能范围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七条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组织接受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具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第八条国家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鼓励、支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部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级。
第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与功能定位,以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实际,明确职责和任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第十二条部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实施全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开展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组织实施全国性重大疾病监测、预测、调查、处理,研究全国重大疾病与公共卫生问题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策略;
(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指导和参与地方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参加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价,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四)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国公共卫生检验工作规范化;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技术管理和菌毒种保存管理;
(五)建立部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全国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六)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研究和推广安全性评价新技术、新方法;
(七)组织实施国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
(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本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实施辖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二)组建应急处理队伍,指导和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及毒物与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毒理学检验,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
(四)建设省级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全省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五)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七)指导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八)开展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规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九)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参与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三)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四)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七)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五)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七)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自查、抽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志,专用标志由卫生部制定。
第十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执行。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以及内部考核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要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能够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能的人员,在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在规定编制内为:部级和省级20~30%、设区的市级30~40%、县级40~50%。
第二十二条加强队伍建设,调整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领导应由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保证业务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14号)的规定,由同级政府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计划等部门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人数和预算定额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点疫情监测、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项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灾害防疫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同时,卫生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体系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第五章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网络的建设,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和建设资金,保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并按其服务数量与质量,予以合理经费补助;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按照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购买,所需经费列入卫生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下,承担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疾病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三)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五)承担乡村(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六)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三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预防保健组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预防保健人员。业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等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充分发挥村级卫生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报酬,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四条提高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相关学历教育。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地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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