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规章制度范文篇1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燃气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建设局是本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技术监督、规划、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消防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第七条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液体石油气的储灌站、人工煤气、天然气储配站、输配厂等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城市建设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然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九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条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安装。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凡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输配、销售的单位(含自产、自购燃气供本单位使用)及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的单位,应按照《陕西省城镇燃气企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到省、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燃气生产企业、人工煤气、天然气供应企业、石油液化气储灌站的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颁发和审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液化气供应站的资质证书由市城市建设局颁发和审验;灶具门店的资质证书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审验。
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输配、销售的单位(含自产、自购燃气供本单位使用)必须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
燃气生产、储存、输配需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证。燃气计量器具实行强检制度,因计量问题产生的纠纷由技术监督部门裁定。
取得燃气经营资质证书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
(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三)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五)禁止钢瓶间互相倒气;
(六)按规定定期清理燃气管道、钢瓶残留物,禁止往下水管道或居民区倾倒废气渣。
(七)遵守服务承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五条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必须设立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该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同时还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第十六条严禁在闹市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建立钢瓶库房。凡设立在居民点附近的燃气销售单位和门店,必须另行选择地点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钢瓶库房,重瓶、空瓶应分区放置。销售门店钢瓶储存间与营业区必须用防火墙隔开,其间不得开设门窗。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单位和自购燃气供应职工生活的单位应当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则,对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提供维修、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燃气生产、储运、调压设施、输送管道以及附属和各种设备均属燃气设施。
第十九条燃气供应企业应按照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毁坏和覆盖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凡在燃气管道及设施1--3米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燃气供应企业,经双方商定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燃气供应企业应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
第二十二条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凡在燃气的生产、储存区进行动火作业,须制定抢险预案。
第二十三条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维修和更换,维修费用按产权归属承担。
第二十四条燃气供应企业在处理燃气事故时,对影响抢修的其它设施,有权采取应急措施,事后应及时恢复原状,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处理遗漏问题。
第二十五条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第五章燃气器具管理
第二十六条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公用燃气炊事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冷暖机、燃气报警器具、调压阀等。
第二十七条凡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是经过省建设厅指定的检测站进行检测并符合本省使用要求、注册登记后的燃气器具。经核准销售的燃气器具,其生产单位应在本市设立维修点,也可委托本市燃气器具经营单位维修。
第二十八条燃气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燃气供应企业有权对用户购置的未经省建设厅核准的燃气器具拒绝通气点火。
第二十九条燃气钢瓶经营者,不得经营报废的钢瓶、翻新的钢瓶、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钢瓶。
第六章燃气用户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使用管道燃气和增加燃气设施时必须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第三十一条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不得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三十二条产权归个人或单位所有的庭院、户内管道部分,根据城市燃气规划和用户发展需要,燃气供应企业有权对其延伸改造,产权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第三十三条饮食服务业及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必须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规定,严禁在室内乱拉管线,不得盘绕、挤、压、踩踏燃气管道;厨房必须为非易燃材料建筑,通风应良好,燃气灶不得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第三十四条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营运,并可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依照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依照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营运,并可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依照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由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依照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罚款应当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企业规章制度范文篇2
一、*市燃气市场管理的现状
(一)理顺燃气管理体制,规范燃气经营市场。
前几年,我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处于政出多门、市场混乱的状态,导致气源不稳定、质量差、无证经营和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年12月,省人大颁布实施《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后,特别是*年11月市政府颁布《*市燃气管理实施细则》(中府〔*〕110号)后,明确了*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经过努力,全市19个镇的燃气管理工作基本归口镇建委主管,全市的燃气经营市场也从混乱无序逐步走向规范有序。
(二)合理设置燃气销售点,认真核发经营许可证。
在*年前,我市约有160多家燃气销售点,大部分分布在镇,且都不同程度存在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划布点不合理、无领取《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市燃气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为此,在过去的一年,我委按照“布局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并结合各镇地域、人口、经济发展情况,对全市的燃气销售点进行规划布点,合理确定销售点的数量和分布,对一些规模小、场所设置不规范的销售点实行清理整顿,撤消一部分、合并一部分、取缔一部分。
*年初,我委以港口镇为试点,开展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重新对燃气销售点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决定在13间燃气销售点中,撤消7间,保留6间。*年5月,镇建委以百分制的形式制定了《港口镇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竞投办法》,指导对销售点进行撤并。由于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优胜劣汰的办法,使评选出的6间燃气销售点经整改后,均能达到申领《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省建设厅城建处的领导检查过这6间燃气销售点后,对港口镇的做法表示肯定和赞同,并准备向兄弟市推荐该镇的经验。
*年下半年,我们召集了市内10家燃气经营企业到港口镇召开了现场经验总结会议,要求各公司参照港口镇的整改标准,指导下属销售点进行整改。阜沙、东升、三角等镇参考港口镇经验,采取有力措施,适当撤并销售点的数量。截止*年12月,经市建委、公用事业局、规划局、消防局等部门验收,核发《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有77间。
(三)狠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燃气行业易燃易爆,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特殊性,我们加强了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健全燃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监管。在管理部门成立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经常深入到各燃气企业、气库、销售点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燃气企业成立有企业一把手和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担负起对所属气库和销售点的安全监督工作。在各燃气销售点成立有销售点负责人参加的抢险抢修小组,负责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突发的安全事故。二是制定安全检查制度,严抓安全管理工作。把每季一次对气库和销售点进行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同时,充分利用公用事业局监察科力量,加强巡查,堵塞安全漏洞。三是促使各燃气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的安全责任制。我市大部分燃气企业都充实了安全技术人员,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健全了安全培训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消防演习。四是各燃气企业增强安全隐患意识,舍得投资改善气库硬件设施。大部分气库都安装了自动限量充装装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等。
(四)发挥协会作用,完善行规管理。
一年来,我们常发挥协会作用,指导他们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初步制定燃气行业的行规——“一规二则”,即《*市燃气经营企业公司守规》、《燃气销售点守则》、《收瓶送气工守则》。“一规二则”的实施,将有效地遏制个别燃气企业给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充装过期瓶、不按规定重量充装的观象,彻底解决源头问题。二是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协助燃气企业购买与进口设备相同性能和作用的国产消防设备,减少企业开支;指导各燃气企业安装自动充装磅称;指导燃气销售点按标准整改和申领《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三是深入各燃气企业调查研究,为燃气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出谋划策。
目前,在市镇两级燃气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在有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的配合下,我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燃气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对燃气违章经营现象巡查不够,整改跟踪不够彻底;不合格钢瓶还未彻底杜绝;个别燃气经营企业的储配站安全距离不足,缺乏安全技术人员等等。
二、对今后我市燃气市场管理的建议
今后,我市燃气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的经营和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切实清除安全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努力构筑市镇两级管理模式,把我市燃气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
市建委作为全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依靠各镇建委的力量。各镇要安排一名领导分管,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密切配合市建委,加大我市燃气管理的力度。
(二)加大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针对我市个别燃气企业和部分燃气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今年,要重点落实三个层次人员责任制:一是由市建委与各燃气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二是由燃气企业法人代表与气库、销售点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三是由销售点负责人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切实为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四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违章行为。
管好燃气市场,最根本一条就是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对违法违章者按章处理。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城市监察队伍优势,并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对无《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固定或流动经营者,对给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充装过期瓶、不按规定重量充装的气库,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及未领取《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的自用瓶组供气单位,对骑压和挤占管道燃气管网的单位和个人等,进行执法,坚决杜绝一切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是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保证。今后,市建委将委托市燃气协会联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对燃气企业、销售点各工种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要配合清理整顿燃气销售点工作,对全市的燃气销售点的收瓶送气工、运输人员进行联合培训,经培训合格人员发给上岗证,穿着规定颜色的制服,实行统一管理。
(五)严把企业资质年审关,确保燃气企业资质上档次。
针对我市个别燃气经营企业的储配站安全距离不足,缺乏安全技术人员等情况,我们将在今后的企业资质年审工作中严格把关,对在安全条件、消防设施、专业技术人员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该要增加消防设施和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的,就要立刻整改,按要求增加和配备,该搬迁的要搬迁,该停业的要停业,决不迁就。
燃气企业规章制度范文篇3
一、金融危机下对燃气企业物资管理的影响
近几年,在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还没有完全的消散,燃气企业的生存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加,运营的资金缺乏,营利的水平不断的下降,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外在的账目收不回来,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这些都加剧了企业财务的风险性[1]。
二、燃气企业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财务管理意识
在金融危机的余波下,各个企业要求必须有严谨的财务管理意识,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很多的企业依旧不重视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尤其不重视物资采购的预算,长此以往,企业常常都是以收入来抵开支,并且还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问题,例如:财务管理的机构过于简单、财务人员的专业性不强、财务工作中人员没有明确的分工、财务内部控制的力度不大、资金周转相当缓慢等问题[2]。
(二)缺乏管理流动资金的方法
燃气企业在物资采购流动资金的管理上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订单,为了有更多的购买量,而不顾买家的信誉状况,从而就有了大量的赊账,欠款,使得应该收回的账目居高不下,资金回笼的速度相当缓慢。在大一点的燃气企业中,还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资金沉淀现象,在他们的下属单位,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占用,导致流动资金不能够集中的进行管理,使资金流动特别的缓慢,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业务
往来[3]。
(三)内部控制缺乏管理
燃气企业对于内部的控制管理不够,有着严重的差距,或者不是很全面,使得在实际的工作中,内部控制发挥不出它实际的作用。另外,内部控制的管理不够完善,管控质量也严重适应不了企业的需要,外在的形式化特别严重,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内容,内部控制在执行的时候不认真,有规章制度也不去遵循,使得工作中不是很严肃,超越职能的管理时有发生,有违规的情况,惩罚力度不够,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就算发现了,也没有人回去检举。另外企业的员工对于风险意识的认知不是很大,认为和自己没有关系,都是领导的事情,大多数的领导也对此项事情不重视,从而忽视在职员工的教育和引导[4]。
(四)缺乏财务风险预测
由于财务上的预算就没有一个很好的制度,风险预测就更加不会引起员工的注意了,燃气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往往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政策上的风险,环境上的风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以及财务上存在的风险等。如果有一个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就会及时的发现企业中所存在的风险,以此来及时的向上层领导做出反馈,以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今天,存在的弊端还有很多,如果能够有风险预警系统,就会大大降低企业的损失以及倒闭的风险。
三、燃气企业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一)加强企业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
在燃气企业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中,要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识,预防经营中所能出现的风险[5]。想要不断的将市场经济完善,就要求企业在财务管理上追上时代的步伐,要从观念上去改变用收入去抵开支的经营思路,要认识到财务管理在燃气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当今的财务管理已经不再是之前的那种单纯的核算功能了,已经扩展到企业的资金筹集,投资,成本的控制,等等多个方面,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业务上的扩展有着非常巨大的作用。
(二)建立流动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
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上,要建立一个相对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此来强化资金的集中管理,在企业中全面梳理一资金管理为主要理念的财务管理系统,提升资金流的管理概念,高度重视企业的现金流。妥当的去处理企业中的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尽量使资金进行集中性的管理,利用现代高科技的设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使资金集中化管理,从而降低资金使用的成本,使资金得到保障,预防风险。
(三)使资金快速运营周转
想要使资金快速的进行周转,在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控制好预算,在保障预算资金充足的基础上,进行?栏竦陌压兀?到了月末之后进行分析,通过信息平台,一个人进行盘点就足够了,这大大的加快了员工工作的效率,从而使资金快速的周转,同时也会降低资金的成本。同时要加强应收的账款以及未及时收上来账款的清理,使资金流动起来,减少资金的占用量,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
(四)加强内部控制设施
内部的控制是一种氛围,他能够影响着每一位员工加强内部控制的思想意识,这种氛围,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和落实,进而实现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的财务管理经营的目标以及整体的战略得到有效的实现,内部控制是一种很好的制约因素,它能够促使内部员工很好的互相监督,从而更加有效果的工作。
1.加大内部控制意识的宣传
将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确保每一位?T工都能深刻的理解规章制度的实际意义,并且能够将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的落实到每一步的工作中去。
2.培训企业的文化
教育和培养员工认同企业的文化以及核心价值观念,使员工的价值理念与管理制度向结合,营造全体员工都能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气氛。
3.施行风险评估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认真的做好每一步的风险把控,在细节处进行防范,员工要增加风险意识,从而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使得内控关键点有效的实行,从而提高整体的内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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