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应急管理方案(收集3篇)

时间:2024-09-18 来源:

社区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篇1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罗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依法规范。

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二)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资源整合。

1、市一级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一级负责处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负责基层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健全我区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依法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整合全区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必要时迅速要求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全市的应急资源,以满足我区处置突发事件时的需要。

(三)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1、平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必要时充分发挥部队、武警和民兵的作用,切实做到军民结合。

2、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社会动员体系。事发前开展公众有组织参与的潜在危害辨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预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区域及其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或区基层单位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市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以此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总体预案;制定完善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专项预案。

(二)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我区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调查和处理我区一般和较大责任事故;协调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在我区发生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指导我区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我区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第六条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我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规、规章和总体预案,规范专项预案。

(二)整合各项应急资源,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

(三)建立我区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区信息工作。

(四)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区民防委员会、区三防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军警民联防办公室等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机构,是处置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机构管理的,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指定。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二)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由区委(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委(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二)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组开展各项抢救工作。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总指挥、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人或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纳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的要求,成立14个基本应急小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分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具体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综合信息,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

3、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4、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抢险拯救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区武装部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武装部。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拯救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和组织救援力量,承担抢险救援任务和其他事项。必要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罗湖辖区部队、民兵增援。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治安救助组(含消防、交通):由区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负责,罗湖公安分局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罗湖公安分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治安救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迅速组织警力对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安定,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3、负责组织力量对火灾、毒气和化学品爆炸等特种事故、地下设施及建筑倒塌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车辆运行通畅。

5、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工程抢险组:由区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建设局牵头,区城管办、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并协调市国土房产部门和驻区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燃气部门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建设局。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抢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对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清理事故现场。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医疗防疫救护组: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卫生局牵头,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卫生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防疫救护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3、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4、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接待组:由区政府分管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局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做好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接待、说服和疏导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信息报送组: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主任负责,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文字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承担本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物资保障组:由区政府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财政局、计划局、经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现场指挥部、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的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征用、监管各类应急物资。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基本信息等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交通运输组:由区政府联系交通的副区长负责,协调市交通局,有关运输公司、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交通运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助设备、救灾物资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涉外联络组:由区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统战部牵头,区侨办台办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涉外联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协助市外事办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二)环境处理组: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卫生、安监、城管、水务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环保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环境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察。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三)调查评估组: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事件相关单位、监察、民政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故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救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四)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民政局牵头,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法律救助中心、红十字会、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调作战、高效联动。

第三章预测和预警

第十一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二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第十三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和规范。

(一)属于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事件征兆或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十五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分析结果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

第十六条预警启动后,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分级响应

(一)一般或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1、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2、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处置,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区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基本响应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等区政府机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街道办事处、公安、卫生及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种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二)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在事发20分钟内分别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三)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对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应在1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

1、判断为一般或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2、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经报请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批准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区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扩大应急

(一)因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联系辖区内相关单位和部队、民兵参与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一)区应急指挥中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

(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三)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善后处置

(一)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及时启动处理组,指导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质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

第二十二条调查和总结

(一)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在善后处置阶段启动调查评估组,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三)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区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技术储备和保障

(一)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依托大学或科研机构成立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二)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人员、资金储备等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第二十四条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应急队伍保障

(一)强化街道办事处、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武警、民兵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二)区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保障

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调用方案,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陆、海、空交通安全通畅。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第二十八条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要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护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急需费用,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习等开支由相关主管部门纳入预算中申报解决。

第三十条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各基层单位的作用以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方面内容。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及媒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学校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逃生、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区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第三十三条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制定专项及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预案文件体系。

第三十五条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第三十六条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各单位专项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

社区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公共危机;基层政府;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0148-01

公共危机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政府管理中频频出现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突发事件的不断发生,更是凸显出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而基层政府作为我国政府系列管理中最直接,最一线的管理部门,在应对公共危机问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因此基层政府如何应对公共危机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与探讨的问题。

一、案例介绍:

1、宁海县胡陈乡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经验介绍

胡陈乡地处浙江宁波宁海东部山区,南连长街镇,西与力洋接壤,东北与象山泗州头镇毗邻,胡陈乡的应急响应主要从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应急宣传、监测预防、人员转移和应急救灾等几个方面开展。

从组织机构上来看,胡陈乡以乡为主要依托,下设领导小组,并进行分组,明确责任。

其次,组织专门人员对当地地形进行测绘,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后根据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应急管理响应预案的编制,利用工作人员在测绘及标注的事件与村民接触,进行实地宣传教育,让更多的村民了解应急管理方面的知识,让村民感觉应急管理知识不再是书籍或宣传手册,而是真人实地的教授,更容易理解,学习效果更好。

作为乡一级最基层政府组织,胡陈乡的预警方式更加简单有效,符合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当预警情况来临时,预警信号主要依靠手摇和喇叭的广播,这样更加直观,让群众第一时间接收预警信号并做好准备。

2、东营河口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经验介绍

河口区隶属于山东省东营市,位于山东省北部,渤海南岸,黄河入海口北侧,下辖2个街道办、4个镇。

法律法规方面,河口区重视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修改,先后完善了《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19项专项预案,做到应急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组织机构方面,全区177个行政村、5个社区的所有行政单位全部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一日一报制度及一票否决机制:河口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传递网络,坚持“一日一报、有情况即时报”的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涵盖多个行政部门,对于部门的瞒报、漏报情况坚决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因此其执行力度效果显著。

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河口区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是实行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储备物资,并与相应供应单位签订应急供应协议。

模拟演习制度:河口区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本区容易多发的突况,如森林防火、海上作业、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企业生产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多次不定期的演习。通过演习的方式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性,同时向群众宣传应急管理知识与常识。

二、基层政府应急管理对策建议

1、系统科学的设置各类应急管理预案

从先进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来看,预案的设置不仅只是简单的说明应该如何应对危机,而应该按照危机的不同类型,管理的不同部门或者系统设置横纵交叉的各类应急预案,当某种公共危机到来时可以有多重预案进行选择与处置,让公共危机管理部门从容应对;另外在预案的选择与内容制定上,应该进行系统的调研与勘察,了解第一手资料与实际问题,科学的制定预案,让预案在危机来临时更有发挥的实际作用,而非根据预案制定者的经验进行判断与选择,让预案更具有可操作性与实际操作的价值。

2、实行多种模式的公共危机管理响应机制

从先进地区的经验来看,目前的主要响应机制为分级响应,按照行政级别可以将基层政府的响应划分为区、镇、乡一级响应主体;社区、村、街道等为二、三级响应主体,在更加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四级响应机制,在中心主体确定的基础上,根据主体所领导的部门多寡进行分支响应,按照部门、职能再进行横向分类,这样就构成了一种横纵交错的分级响应机制,做到应对公共危机有条不紊,信息的上传下达始终处于有效的状态。

3、应急储备社会化管理

应急资源的社会化储备可分为应急储备物资的订购与存放两个方面进行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订购的社会化储备是将公共危机到来之时所需的应急物资进行事先准备与采购,政府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要求供货单位日常便准备足够量的物资并及时更新,更新的方式可以通过平时的售卖进行,实行“先进先出”的货品售卖制度,始终保持应急物资不断更新与物资的充足。应急物资的社会化储备就是将应急物资的采购与储存都放置于供货厂商或分级商的仓库当中,只需支付一定的管理成本费用并且定期检查便可以方便的对应急物资进行管理,当危机到来时也可以分散的发派应急物资,覆盖面广,还能够有效减少危机时由于仓库受损带来的物资不足的缺点。

4、重视常规防范与演练

按照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来看,注重公共危机的预防预警工作非常重要。如果能够将公共危机来临前提前预警,将公共危机提前化解或者提前准备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最佳状态,比如从技术手段来讲,可以实行公共危机安全的实时通报制度,时刻监测预警信息与致灾因子的动向,通过先进的模拟手段对信息进行实时分析与监测,预测出警示动向提前做好应对,从行政手段来看,可以将定期公共危机应对演练作为锻炼应急队伍的方法与常规手段,在应急演练的同时注重对群众应急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多方面多角度多手段的将危机管理的工作做在日常,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李季梅、武艳南、郑德军,基层应急管理实践范例解析――浙江杜桥镇[J],中国应急管理,2010-01.

[2]宁波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宁海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应急管理科学防御洪灾――宁波市宁海县胡陈乡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实践与探索[J],中国应急管理,2010-05.

[3]李东,山东东营河口区扎实推动应急管理工作[J],中国应急管理,2011-11.

1基金项目: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国政府治理模式改革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5AGL017;

辽宁省基层政府公共危机应对问题研究,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L13AGL008;

沈阳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沈阳市部级思想库项目,项目编号:Sxk-201408A。

关于加快推进沈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沈阳市部级思想库项目,项目编号:Sxk-201569P。

作者简介:

社区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篇3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区公共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各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非常必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5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发〔*〕88号)的要求,现就全面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目标要求。“*”期间,健全完善覆盖全区各级、各行业、各单位,多层次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全区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建设基础设施,明确政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2、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预案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的预案要简便实用。*年3月底前,乡镇、街道、开发区总体预案和各大企业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年年底前,所有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建立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3、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区政府是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是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力争*年3月上旬完成。*年10月底,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

4、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5、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我区配套政策措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制订、修订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切实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三、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推进全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原则。应急平台要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依托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与市政府及与同级主要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有效整合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探索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有效形式。区应急平台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地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期间,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人民、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改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乡镇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做好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4、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各级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资金需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5、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健全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区政府应急办要总结交流应急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密切跟踪研究国内外应急管理的最新理论和发展动态,促进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6、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积极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乡村、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整合现有力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尽快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配置必要装备,强化训练和管理,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社区,要重点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在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在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在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四、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1、着力开展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汇总,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排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2、切实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作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4、搞好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分析。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年度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区政府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及其成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趋势分析工作,细化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五、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1、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3、认真做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区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区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区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六、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1、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健全同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2、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警民协作,广泛动员,夯实基础。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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