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工作制度(收集3篇)

时间:2024-09-23 来源:

继续教育工作制度范文篇1

摘要:实行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是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实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10年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对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为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提供了实践和理论支持。因此,应尽早建立独立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设立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建立开放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机制。关键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一、实行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寄予很高的期望,要求他们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补充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从而建设一支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要实现上述培训目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作保障。但是目前,在我国充当继续教育的师资,主要是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的老师,还有一些兼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他们基本上都是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从理论上讲,他们的知识占有量是可以满足培训工作需求的;但实际上,继续教育是一种不同于高等学历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教育形式,学员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应试,获得一纸文凭,而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去实现中小学培养目标的能力,以适应基础教育不断改革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注重的是每个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通过学习在原有基础上的有所提高;但从近两年的培训实际效果看,培训工作的总体教学质量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因为部分培训教师或者最新成果掌握不足,教改动态及信息匮乏;或教非所用,教学内容不切合中小学的实际,不能适应培训工作的需求。继续教育内容的特点是个“新”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这些特点必然要求实施继续教育的师资是一支高层次的、掌握前沿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具有前瞻性思想观念的教师队伍。毫无疑问,当前继续教育的师资队伍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其中相当一部分教师自身缺乏新知识、新观点,很少接受更高层次的培训学习。因此,继续教育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没有一支专门的高素质、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学员的高期望值与师资水平的相对低下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如何解决继续教育的师资质量和数量问题是直接关系到继续教育成败的最根本性的大事,因此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建立一支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是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实现继续教育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首先,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提高继续教育教师准入的门槛,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不讲条件,指令性分配任务、教师良莠不齐的状况,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还可以排除那些不胜任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其次,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继续教育,使有志于从事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科研人员、学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来获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壮大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力量。与此同时,通过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组成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可以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的合理流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事继续教育事业。二、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可能性1.实践基础1993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同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开始部署教师资格过渡工作。1997年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结束时,全国属于规定范围的在职人员共计有1026万余人获得教师资格,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累了经验。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01年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稳步、规范、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2001年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用、主要内容、证书格式、证书补换发、证书编号、管理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从实践上来讲,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教师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教师培养制度;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为学校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因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以及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认定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持。

2.理论依据许多研究者认为,继续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有的教师在高等学校里是优秀的教师,但在继续教育领域内有可能难以胜任工作。培训院校中的教师,不同于一般师范院校中的教师,他们既要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也要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并能够针对具体的教学过程,把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体会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然后再去分析、总结,必要时还要亲自讲授中小学课程,发挥出“师范”的作用。从目前状况看,许多国家都要求培训机构中的各科教师继续参加培训,通过教育理论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训,到中小学开展调研、教研活动,参加培训课题的教材编写或研究工作,最终形成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如在德国,师资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必须要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并要在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在理论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具备这些条件的教师还要经过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层层审批,才能正式担任教师工作。如果工作不胜任,同样可以被辞退。但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继续教育的任务一般是分配给一定的师范院校或进修学校;这些教育机构,都是根据自身现有条件,把具体教学任务分配给个人,不管能否胜任工作,没有一个监督的机制,随意性很大,这样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总体素质不高就在所难免。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标准,以便从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各类申请者当中选拔能胜任继续教育的合格人才,以保证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三、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建议1.建立独立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21世纪的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领域内一项战略任务,所以说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确保继续教育师资质量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国家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这个部门可以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构成,来保障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如果培训单位和资格认证机构是一个单位,就很难避免一些人为因素,如私情、关系等干扰,使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失去公证性,最终影响到组建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有师资培训机构与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分离的成功经验。如英国,向中小学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主要机构有大学教育学院或教育系、高等教育学院、开放大学、教师中学、皇家督学团、教育部与教育当局,而教师资格审查权和证书发放权均在教育与技能部。2.设立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要求的具体规定,结合继续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要求来确定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多层次的,也就是针对申报者的具体情况应有不同的要求;可以是擅长理论的,也可以是擅长教学实践的。其次,这个标准是建立在一般教师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如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继续教育必须再通过一定的考核方可取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这同样适用于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只是他们录用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这样才能保证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健康进行。另外,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审查学历条件的同时,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应重视对申请者实际能力的考核,重视对申请者思想品德的考察,以及身体条件尤其是心理健康的检查,对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也要结合年度考核测评教育教学能力。3.建立开放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机制一流的教师队伍才能实现一流的培训质量。一般来说,接受继续教育的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家和名教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他们对继续教育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除了优化继续教育教师知识能力结构外,更重要的是组建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教师队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象量大面广、学习时间短、流动性大、层次不齐、课程众多、计划灵活、考核办法多样的特点,决定了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必须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建立开放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机制,对继续教育教师资格的认定对象不应只限制在某些高校或进修学校以及中小学。具体来说,就是鼓励有实践经验或理论知识的教育工作者,来充实中小学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只要他们能通过规定的考核,就可以发给教师资格证书。这些教师既可以是大学的老师,也可以是中小学优秀的教育工作者,还可以是从事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对他们进行考核时,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根据他们的专长,有的可以侧重理论知识,有的可以侧重实践经验。这样一支层次多样,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一条大锁链上的一环;所有的教师都应团结一致,承担共同义务,去完成中小学继续教育这一重大任务。这支队伍不仅要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而且要熟悉中小学教育,不仅要有很强的教学能力,而且要有很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没有这样一支队伍就很难组织好继续教育、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并高质量地完成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

继续教育工作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一、实行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寄予很高的期望,要求他们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补充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从而建设一支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要实现上述培训目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作保障。但是目前,在我国充当继续教育的师资,主要是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的老师,还有一些兼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他们基本上都是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从理论上讲,他们的知识占有量是可以满足培训工作需求的;但实际上,继续教育是一种不同于高等学历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教育形式,学员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应试,获得一纸文凭,而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去实现中小学培养目标的能力,以适应基础教育不断改革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注重的是每个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通过学习在原有基础上的有所提高;但从近两年的培训实际效果看,培训工作的总体教学质量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因为部分培训教师或者最新成果掌握不足,教改动态及信息匮乏;或教非所用,教学内容不切合中小学的实际,不能适应培训工作的需求。继续教育内容的特点是个“新”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这些特点必然要求实施继续教育的师资是一支高层次的、掌握前沿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具有前瞻性思想观念的教师队伍。毫无疑问,当前继续教育的师资队伍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其中相当一部分教师自身缺乏新知识、新观点,很少接受更高层次的培训学习。因此,继续教育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没有一支专门的高素质、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学员的高期望值与师资水平的相对低下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如何解决继续教育的师资质量和数量问题是直接关系到继续教育成败的最根本性的大事,因此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建立一支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是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实现继续教育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首先,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提高继续教育教师准入的门槛,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不讲条件,指令性分配任务、教师良莠不齐的状况,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还可以排除那些不胜任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其次,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继续教育,使有志于从事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科研人员、学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来获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壮大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力量。与此同时,通过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组成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可以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的合理流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事继续教育事业。

二、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可能性

1.实践基础

1993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同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开始部署教师资格过渡工作。1997年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结束时,全国属于规定范围的在职人员共计有1026万余人获得教师资格,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累了经验。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01年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稳步、规范、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2001年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用、主要内容、证书格式、证书补换发、证书编号、管理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从实践上来讲,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教师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教师培养制度;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为学校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因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以及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认定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持。

2.理论依据

许多研究者认为,继续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有的教师在高等学校里是优秀的教师,但在继续教育领域内有可能难以胜任工作。培训院校中的教师,不同于一般师范院校中的教师,他们既要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也要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并能够针对具体的教学过程,把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体会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然后再去分析、总结,必要时还要亲自讲授中小学课程,发挥出“师范”的作用。从目前状况看,许多国家都要求培训机构中的各科教师继续参加培训,通过教育理论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训,到中小学开展调研、教研活动,参加培训课题的教材编写或研究工作,最终形成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如在德国,师资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必须要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并要在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在理论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具备这些条件的教师还要经过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层层审批,才能正式担任教师工作。如果工作不胜任,同样可以被辞退。但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继续教育的任务一般是分配给一定的师范院校或进修学校;这些教育机构,都是根据自身现有条件,把具体教学任务分配给个人,不管能否胜任工作,没有一个监督的机制,随意性很大,这样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总体素质不高就在所难免。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标准,以便从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各类申请者当中选拔能胜任继续教育的合格人才,以保证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建议

1.建立独立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21世纪的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领域内一项战略任务,所以说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确保继续教育师资质量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国家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这个部门可以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构成,来保障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如果培训单位和资格认证机构是一个单位,就很难避免一些人为因素,如私情、关系等干扰,使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失去公证性,最终影响到组建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有师资培训机构与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分离的成功经验。如英国,向中小学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主要机构有大学教育学院或教育系、高等教育学院、开放大学、教师中学、皇家督学团、教育部与教育当局,而教师资格审查权和证书发放权均在教育与技能部。

2.设立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要求的具体规定,结合继续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要求来确定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多层次的,也就是针对申报者的具体情况应有不同的要求;可以是擅长理论的,也可以是擅长教学实践的。其次,这个标准是建立在一般教师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如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继续教育必须再通过一定的考核方可取得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这同样适用于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只是他们录用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这样才能保证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健康进行。另外,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审查学历条件的同时,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应重视对申请者实际能力的考核,重视对申请者思想品德的考察,以及身体条件尤其是心理健康的检查,对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也要结合年度考核测评教育教学能力。

继续教育工作制度范文篇3

【关键词】建筑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志码】B

引言

建筑业继续教育是关系行业、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筑业的继续教育工作是实施行业人才战略、实现建筑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项战略任务。从1997年原国家建设部颁布《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至今,我国的建筑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发展了近十八年。从无到有,从单一地区试点到全国推广实施,已经取得了许多不错的成果。但另一方面,我国建筑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还存在许多的问题。

1.问题分析

建筑业执业人员学习本身有着不同于全日制学习的特点,比如经验的主导性、学习的目的性、学习的主动性和差异性。针对这些特点,继续教育学习如何有效地开展成了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要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需要先找出继续教育目前所存在的问题。(1)思想上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执业继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同,大多数人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认识不到执业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执业继续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并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要求,但执业人员、企业、甚至一些培训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以消极的态度和应付的心理来对待继续教育。不仅在建筑业存在这样的问题,在其他行业也存在。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忽视员工参加执业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对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采取消极的被动接受态度;执业人员有自己繁重的工作负担和家庭琐事,自己的空闲时间有限,参加继续教育较为被动;一些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过于追求利益,忽略了执业人员的工作需求以及执业人员的学习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只追求数量的提升,在质量上的提升上有所欠缺。或者采用不合理的继续教育方式,不利于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积极性,造成在实际的教育活动进行中常出现旷课、迟到、代学等不良现象。(2)继续教育方式过于单一我国建筑业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数十年,已经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在继续教育方式的采用上有很多的成果和经验。从整个建筑业继续教育工作来看,很多专业的继续教育工作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形式多样,能够得到执业人员的喜欢,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一些专业的继续教育工作仍存在采用的方式比较单一,继续教育的效果不够突出的问题。很多专业的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必修课的教育方式必须采用集中面授或其他指定的方式进行,并由指定的培训单位统一培训。然而,这样的做法忽略了学员的差异性。有的学员有着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而有些学员刚走向工作岗位不久。很多培训单位对他们不分层次类别进行统一的教学,采用相同的方式,学习相同的内容。对于资历较浅的新学员这种方式是适合的,但是对于行业的“老人”来说这样的继续教育没有任何意义。各专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都有关于学员通过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或通过其他渠道来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的规定,比如、出版专业书籍、参加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等。但是每年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继续教育学时的学员人数非常少,只能作为辅助教育手段。以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为例,2013年的选修课教育通过网络方式举办两期培训班,总人数达6975人。而2013年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数(以试卷批阅量计算)两批共计只有433人,仅占年度选修课培训总人数的6.21%。(3)继续教育的方式与教育内容搭配上不够合理面授教育方面。所有培训单位都采用“一本教材全员使用”的形式,课程的讲授同样也是将同一批次班级的学员聚集在一起授课的方式。面授教育缺少对学员的分类和对应教学。因为建筑业执业人员之间在年龄、从事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的执业人员从事建筑业几十年,拥有丰富的经验;有的学员刚进入行业不久,经验少资历浅。他们在工作和学习的时候会有不同的需求。而集中面授缺乏科学的组织,不加分类让他们学习相同的知识内容,降低了学习对资深执业人员的价值。使教育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达不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网络教育方面。该方式已经在广东省个别专业的继续教育中应用了几个年头,并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但至今仍存在很多问题,使网络教育的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一些专业的网络教育中,文本型的知识内容偏多,且对文字的处理太过简单。对很多学员来说,文字阅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乏味的学习方式,学员通过显示屏进行文字内容的学习易产生疲惫感,因此会出现很多学员只是打开学习页面,等到了学习时间就提交学习记录的现象,未能灵活运用网络教育资源形式多样富有吸引力的优势,部分教育系统中直观易懂的动画和视频教学内容使用量还不能达到足够的数量,可供学员选择的范围有限。(4)继续教育授课教师的聘用不够合理集中面授的继续教育工作中,培训单位在聘用教师时对教师与学员的匹配度等因素考虑不足。如上文所述,建筑业执业人员数量较大,且学员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些培训单位聘请的教师很多都是较为年轻或资历不深的高等院校教师,对于那些资历较深或具有较多工作经验的学员来说,像是“老师听学生讲课”。这样就降低了这些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并且授课的教师面对众多高资历的学员也会有很大的压力,不利于面授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网络教育中,课程的制作需要进行教师授课的录制,主讲教师的聘用不合理往往给课程的编排和制作带来困难。对于那些经验不足的年轻教师,在面授教育的环境下有较好的讲课氛围,可以有效发挥自己的讲课能力。但在网络教育的背景下,缺少学员的旁听环境,出现“晕镜头”的现象,在课程录制的时候不能有效的将知识内容表达出来,会让学员觉得老师只是在长篇的读课件,并没有达到讲课所应有的效果。

2.对策与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是做好建筑业继续教育的基础和依据。对于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采用什么样的教育方式,应充分考虑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特征及现代社会资源的优势[2]。借鉴国外先进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来改善对教育方式的规定,并不断探索新的继续教育方式。其次,完善并细化建筑业继续教育法律体系,在法律或政策上对执业人员及其所在的企业加以限制并提供相应的便利,以提高企业和执业人员对执业继续教育的重视和配合。同时,制定一定的考核监督制度,对企业及执业人员进行过程监督,保证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2)采用合理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和地方优势,结合当地执业人员的特点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继续教育知识大纲及内容。内容的确定要充分结合学员的工作需要和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且针对不同层次的学员将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分类,以满足不同层次学员的需求,进而提高他们学习的主动性[3]。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方式,达到内容与方式的匹配,提高教学内容的学习有效性,避免使用教育方式单一化的出现,结合学员、教育内容和专业的情况设置不同继续教育方式,合理配合使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在企业的职位或工作年限等)将学员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学员对应不同的教育内容,并根据不同方式对两者之间的影响进行调整,做到学员、内容和方式三者的和谐统一。如二级建造师的选修课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方式,课程根据不同的专业进行分类并可由学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求进行自主选择;选择资深建造师参与继续教育授课,学员即可达到继续教育的目的也可充实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力量促进行业发展,实现双赢。(3)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首先,是继续教育组织部门的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管理,提高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对国家有关建筑业继续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深度和执行力度,坚持落到实处。改进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法,切实从行业发展需求和学员的工作需求出发,寻找相应的方法和路径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的效果。其次,对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对培训单位的审核标准,从教育的角度出发,着重考核培训单位的师资力量、师资选择标准、教育资源等。加强培训单位的思想教育及考核,及时修正不良思想的出现。同时应及时做好培训学员对继续教育的评价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和不足时可以及时解决改进。再者,是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加强,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标准上的强化。无论是面授教育方式还是网络教育方式等都需要结合方式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师选拔体系,提高师资质量,尽可能的避免对学员学习的不良影响。最后,是加强对继续教育学员的管理。制定各专业不同学员的分类标准,对学员进行信息的统计并归类。针对不同类型的学员制定相应的建议式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并对学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在下一个注册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参考等。

3.结束语

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是建筑业执业资格认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该项工作需要不断克服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就所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对实践工作起到作用。

参考文献:

[1]安强.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制度和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8.

[2]束军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政策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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