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整治范文篇1
一、抓组织领导,一张网联动覆盖
我街道下辖XX个社区居委会,全部位于城区内,此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我们深知责任重大。为使整治工作有效推进,我街道组织召开了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与己无关、畏难不前和敷衍塞责的思想,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敢于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把集中整治行动当作一场硬仗来打,确保打出声势、打出成效。
成立了依法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工作小组,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做到每个社区有任务,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要求街居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发动亲友支持配合,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真正形成全民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抓宣传策划,一主题深度点击
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屏幕、音频播放、微信推送等形式扩大《关于依法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知晓率,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信心和决心。利用新媒体影视图片等方式,开展形象、直观、生动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增强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
三、抓目标任务,一盘棋统筹推进
一是坚定整治目标任务不动摇。交通文明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要采取硬手段、强措施集中整治,也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持之以恒,我街道还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依法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方案,分阶段、按步骤、有重点的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市民交通守法和文明意识,有效改观城区交通秩序不良局面,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市容市貌得到改善,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为文明城市建设锦上添花。
二是重拳整治突出问題不手软。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必须从关键处着眼,从重点问题入手,举全力重拳出击,严格措施强势推进,确保短期有成效、中期有提高、长期能保持。认真研究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城市道路交通整治范文篇2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集中时段、聚焦力量、整合资源,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自觉性和遵章率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新建一批交通安全学校、村镇,各类社会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的意识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守法率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评定标准。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指路标识系统进一步规范,达到醒目、方便、准确的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小区门前过街设施、提示标识或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利用交通设施晾晒衣物的现象得到有效清除,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牌、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市主次干道行车速度有所提高,路口周期性拥堵得到有效缓解。杜绝因交通组织不当、勤务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稳中有降,杜绝发生特大和群死群伤恶通事故;快速接处警能力明显增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规范交通行为。
1、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通告中载明的市民遵守交通秩序“十不”内容重点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府网络、港闸报道和广播等宣传工具,专刊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行为,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市广电局港闸分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2.在全区主干道路口、市民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3.组织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乡)、开发区、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区文明办、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4.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市区主干道行人和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在越江路口、黄海路口、城闸大桥路口、高店路口、二号桥路口等五个主要路口每个路口安排文明交通志愿者6—8人。
牵头单位:团区委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党工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5.深入开展“最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墙报、黑板报、电化教育、组织征文、演讲等形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牵头单位: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6.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南通军分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方努力,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7.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街道(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8.依法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车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建设(环保)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9.依法对“三小车辆”通行秩序进行整治,调整“三小车辆”禁行区域,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禁电瓶三轮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法制办
10.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依法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区安监局、市工商局港闸分局
(二)规范停车管理。
11.梳理主次干道所有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施划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财政局
12.动员沿街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开放内部停车场(库),供社会车辆停放。督促沿街单位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管好各自的车辆停放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门前车辆的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13.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取证、拖移车辆等多种手段,有效遏制路面违法停车现象。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14.按照区域交通繁忙程度和停车资源稀缺程度,依据占道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场内停车收费价格、内环城以内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内环城以外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核定车辆停放收费价格,形成价格坡度,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将车辆更多地停放在内环城以外的区域。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物价局
(三)规范交通标识。
1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对高速公路标识不合理的,要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建议。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城管局
16.全面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的绿化、广告牌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17.对区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进行刷新、合理进行渠化调整。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四)规范车辆营运。
18.在全区主干道规范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合理调整、优化设置公交站点。加大对主干道上出租车在临停点以外上下客,公交车进站不规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19.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串线营运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客运车辆有序通行。
牵头单位: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三、整治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8至4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8日至3月15日)。
区委、区政府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举措,要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组织推进,在市区动员大会后,立即建立组织,成立班子,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迅速召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区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整治环境。全面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宣传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围绕主题,突出行动意义、交通法规、先进典型等重点,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工作措施,从交通组织、信号设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症状,研究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4月20日)
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作
为责任主体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治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整体联动、横向联合,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合力。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和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现场推进会,检查和讲评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业务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从严整治,做到执法、管理、服务三结合。区督查组要对整治中的重点任务和事项加强检查督办。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25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道路交
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加强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经验。对照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各街道(乡)、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加工、补课。区监察局要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了港闸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并下设办公室。各街道(乡)、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认真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全区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将宣传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的始终。同时,要探索建立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三)坚持从严执法。区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执法作为推进整治行动、增强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从严执法。要认真研究细化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要把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把教育贯穿于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作用,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
城市道路交通整治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林兴禄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钟生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局、交通局、监察局、局、交警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郑立信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饶华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刘福松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黄志成
责任单位:市局、区局、市*局、**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松涛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07〕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西陂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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