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收集3篇)

时间:2024-06-19 来源:

建筑三级安全教育范文篇1

一、危房形成的主要原因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主要是:地震、水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下溶洞或土洞引起的地面塌裂沉陷等。

2、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有:工程设计错误,施工质量低劣,建筑用地规划方面的错误,勘察工作失误,火灾破损,大量抽汲地下水而地面塌陷、开裂而引起建筑物倾斜或下沉,旧建筑缺乏维修、对其隐患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破损事故,相邻场地施工开挖对已有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和破坏,支护设施倒塌引起周边建筑物下沉、开裂或倾斜,日常使用时损坏,及其他方面的损坏。

以上原因都可能致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被破坏而形成危房,使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倒塌毁,危及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危房的鉴定

学校应当有重点地对建筑设施,特别是对古建筑、旧楼舍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鉴定。检查中发现危房应当及时自行鉴定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房屋的构成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按国家对危险房屋鉴定所作的规范程序和方法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后,应形成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委托单位、房屋概况、安全鉴定目的、鉴定情况、损坏原因分析、鉴定结论、处理建议、检测鉴定人员、鉴定单位及技术负责人签章(包括鉴定人、审核人、审定人),并署明鉴定日期。

三、对危房的改造或处理

学校要对经过规范程序和方法排查、鉴定出的危房进行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及时作出排危方案。应该改造加固的就加固,应该拆除的就坚决拆除。限期拆除一、二类危房,及时维修加固三类危房。坚决杜绝危房跨塌及其造成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今年,我校对长安山校区14#、15#学生宿舍楼进行危房鉴定,经评定构成局部危房。为此,我校通过调整宿舍的方式,将原住在这两幢楼的学生分散到其他学生宿舍楼,并报告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拆建。

四、建立健全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现行管理体制,我省高校的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应当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高校党、政一把手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在抓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抓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1、安全工作分级目标责任制度。就是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治安、消防等到所有安全工作负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谁分管哪项工作,谁就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师生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应当负的责任,通过一级抓紧一级,一级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层层负责,使各项工作得以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建筑三级安全教育范文篇2

【关键词】安全管理;标准化;具体措施。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规模逐年增大。但从建筑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未得到根本转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与国外相比仍然差距很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浮于表层,大多数职工认为安全管理是企业第一责任人和安全机构的事情,许多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未能真正意识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成功,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

(二)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同时企业自查工作浮于表层,过分依赖监督机构,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安全控制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

(三)项目部管理缺乏标准。一是一些企业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严重脱节,安全管理制度难以在施工现场真正落实,有的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现场,项目安全管理形同虚设。二是目前许多施工企业中,项目经理实质上是项目利润的主要受益人,项目经理对利润的追逐造成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四)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水平较低。施工现场一线的工人,90%以上是农民工,大部分靠经验做事,缺乏标准。同时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大量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上岗,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人的不安全行为,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必要性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既带有基础性、重要性,又带有紧迫性,还带有长期性和全局性,意义重大。

第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国务院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7条、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均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出了指示和要求,建筑施工作为国家重点行业,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根本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企业制定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

第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从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开始,逐一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每个操作岗位,强调企业全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强调真正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夯实基础、狠抓落实的治本之策,是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保证。

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具体措施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

1、提高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想要从根本上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就要改变过去由施工单位独自承担安全事故责任这一现状,形成建设、施工、监理共担风险、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工程中标公示后,立即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召开会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二是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履职到位;三是严格执法,严查各责任主体不履职现象。

2、狠抓各级安全教育

提高一线工人的素质,是解决标准化建设的关键。一是重视三类人员教育,三类人员在建筑施工安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三类人员教育,强化每一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标准化意识,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工作。二是企业三级教育,由于人员较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如教育人数不足,答卷作假,范围面窄,这已不是单单靠一两个企业就能解决的问题,如何真正把三级教育落到实处仍需要认真研究。三是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从高到低的营造安全文明氛围,使每一位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价值观,安全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四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消除无证上岗现象,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

3、向信息化建设转变

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采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各个建筑施工现场的远程监控。远程信息控制中心与施工企业能够随时浏览监控,安全监督人员发现问题能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消除隐患,加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同时信息化的建设推动了监管方式的转变,减缓了监督人员少于建筑工程量大的矛盾,极大地提高了监督工作效率。

4、加强项目部管理标准化建设

要求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与项目部备案人员相符,不得随意变换,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有直接责任。

(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

1、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规定,从开工前的现场勘查就严格把关,使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道路硬化、建筑围挡、大门设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

2、学习好的企业,推广一系列外观好、安拆方便、重复利用率高、安全性能强且符合标准的防护设施,使围挡、生活设施、各种防护棚、安全通道、防护栏杆、防护门等既符合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又有一定的美化施工现场的作用。

建筑三级安全教育范文篇3

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新建、改扩建托儿所、幼儿园,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托儿所、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政策导向和城市扩张带来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发展,随着入托儿童逐年增加,托儿所、幼儿园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加,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频发对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幼儿是建筑防火的重点和难点,从个体人员本身素质及疏散心理分析,他们是弱势群体,不能独立应付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幼儿不具备自救以及疏散逃生的能力,一旦火灾来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合理,可以大大降低此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我国现行的国家建筑规范为198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在建筑防火设计上,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三部消防技术规范。这四部规范具体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电气、内部装修和消防设施器材。

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总平面布局的防火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在选址时,距其50m的范围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或仓库,距其30m的范围内,不得搭建易燃性建筑,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建筑内,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幼儿园、托儿所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托儿所、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等用房,应与幼儿活动、休息的房间分开设置,且保持一定的距离,该距离不得小于15m。

二、托儿所、幼儿园耐火等级的设计规定。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内开设托儿所、幼儿园,其儿童活动场所和生活用房的最高层数为三层,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内。在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内开设托儿所、幼儿园,其儿童活动场所和生活用房的最高层数为二层,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建筑内,且建筑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在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内开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其儿童活动场所和生活用房的最高层数为一层。

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安全疏散的防火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弹簧门、推拉门、侧拉门和转门。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距安全出口或楼梯的最大距离:一级、二级建筑为25m,三级建筑为20m;位于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的最大距离:一级、二级建筑为20m,三级建筑为15m。

四、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电气防火设计。

幼儿活动房间、睡室的照明电灯功率不得大于60W,不应使用电暖气、电炉、电热器等。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许使用台灯、行灯及落地灯等,各种灯具距地高度应保持在2m以上。应选用安全密闭型的插座,其高度应在1.7m以上,且所有电源线均应采用穿管暗装的方式,不应明线敷设。

楼梯间,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气体管道等,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凸出物。

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防火设计。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2级,隔断B1级,固定家具B2级,窗帘B1级,其他装饰材料B2级。(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六、托儿所、幼儿园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火设计。

1、消火栓

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在建筑体积≥10000m3的民用建筑内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火灾应急照明

托儿所、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⑶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⑷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疏散指示标志

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和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建筑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按GBJ140―90标准执行,灭火器的选型应适于扑救;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宜选用ABC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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