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教育课程的建议篇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以城带乡,城乡优势互补,推动乡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进我区大学区(学校)支援乡镇学校发展,拓展我区大学区服务区域,扩大我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22年,建立科学的大学区(学校)支援乡镇学校管理模式,确保我区对口支援达到全覆盖;到2025年,健全大学区(学校)支援乡镇学校的有效运行机制,乡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三、工作路径
重点采取“城区学校-乡镇学校”协同发展的路径。由市教育局确定城区大学区(学校)与县域支援框架,教育局具体实施,“一县(区)一案”因地制宜,构建特色协同发展的教育共同体。
四、工作任务
(一)共建育人体系,提升德育水平
我区学校与乡镇学校结对建立党建工作联盟,合力推进党建“强基领航”行动和“三早”育苗工程,构建形成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最大化党建平台。鼓励共上联合党课、共过主题党日、共办党务培训、共商党建课题等,切实提高乡镇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党办)
充分发挥矿工墓、市博物馆、东丰县农民画馆、东丰县解方将军纪念馆、东辽县民俗博物馆等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与自然资源的重要育人作用。以学生德育社会实践基地为载体,开展综合实践教育;以相关节庆和纪念日活动为契机,适当组织城乡师生相互参与,促进双方交流与学习,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与融合。深化课程育人,广泛挖掘身边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开展城乡德育课交流,推广德育工作典型经验,加强品德修养教育,适时开展“城乡手拉手”活动,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德育办)
(二)加强教学支援,提升智育水平
开展乡镇学校及教师调研,了解乡镇学校及教师需求。利用国培、省培项目,名额分配向中心校及村小倾斜,侧重培养乡村教师;各级骨干教师培养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选拔优秀乡村教师,为其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开展教学视导工作,进行课堂教学诊断,促进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依托市级名师工作室、省市骨干教师等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责任部门:人事科、进修学校)
(三)共同开展活动,提升体育、美育水平
大学区(学校)优秀体育教师到乡镇学校指导体育教学及交流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十万学生逐雪嬉冰工程”、校园足球、冰雪替代项目等特色体育活动。联合开展城乡体育活动,每2年举办1次全地区综合性学生运动会,展示特色体育成果,以教会、勤练、常赛为措施,引导学生增强运动意识,养成运动习惯,提高身体素质。
加强美育课堂教学,组建城乡艺术教师联盟,开展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展示,组织城市优秀艺术教师指导乡镇学校开展艺术教学及交流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次全区学生艺术节系列活动,集中优势打造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美育特色校,充分发挥城乡学校和社会资源建设艺术教学实践基地作用。以教会、勤练、常展为措施,引导学生增强审美意识,提高审美能力。(责任部门:体卫艺科、进修)
(四)共享优势资源,提升劳动教育水平
充分发挥乡镇的劳动教育资源优势,依托相应田地、山林等,创建一批学农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学生到乡镇参观学农。依托劳动实践基地,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融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新模式,发挥校外教育场所的优势,为学生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教育活动提供有安全保障、记录详实和评价完善的活动服务体系。
建立一支稳定的劳动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完成既突出区域性特点又兼顾城乡课程资源共享的一体化课程体系,探索劳动教育课堂教学规律,建立劳动教育好课堂的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热爱劳动的情感、提高劳动能力。(责任部门:教育科、进修学校、德育办、后勤管理中心)
(五)强化开发应用,提升信息化水平
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优化教育信息化基础硬件环境,逐步更新教育信息化设施基础条件,推进我区网建设进程,实现教育数据信息、教育资源等安全、快速传输。加快“互联网+教育”的发展步伐,利用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督导评估系统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区教育云平台中教育管理、教师研修等相关功能模块的建设,实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载体,以“三个课堂”实施为途径,通过强化信息技术教师交流共进、优秀网络空间评比、课题研究、学科网络微课评选等活动,使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我区教研微信公众号,建立我区各学科网络群,通过在线集体备课、网上教学研讨及培训等形式,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责任部门:信息中心、进修学校)
(六)创新管理思路,提升治理水平
大学区(学校)校长和干部对乡镇学校点对点支援,指导乡学校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加强校际间的学习和交流,分享先进管理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创新教育共同体的管理思路、方法和运行模式,促进乡镇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责任部门:教育科、人事科、法规科、进修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统筹机制。坚持区级统筹、,要将大学区(学校)支援乡镇学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支援措施。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健全保障机制。在政府统筹领导下,把城市大学区(学校)支援乡镇学校工作作为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载体,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支援工作顺利实施。
对劳动教育课程的建议篇2
一、示范引路,榜样树人
柯瓦利曾说:“儿童从小就把自己的老师看做他们要努力学习的道德模范。”孔子也曾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古往今来,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教师的品行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它所起的榜样作用是无法估量的。的确,学校中的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教师与学生的学习活动、交往活动中实现。由于小学生年龄小,模仿能力和可塑性非常强。老师又往往是孩子心目中的榜样,老师的一举一动,自然就成了他们有意或无意中模仿的对象。所以,教师要注重“言教”,更要注重“身教”,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我就特别留意自己的一举一动。例如,在教学《保护森林,节约用纸》这节课时,由于我平时注重以身传教,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记得教学伊始,我请学生说一说:关于节约用纸这个提议,我们能做些什么呢?一个学生马上发言:“我要像老师那样,在班上放个‘废纸回收箱’,把废纸、废纸盒收集起来再利用。回家后,我还要在家里放个‘废纸回收箱’,让爸爸、妈妈和我一起节约用纸。”他的提议马上得到大家的认可,同学们纷纷表示也要行动起来,并号召身边的人一起行动。另一个学生说:“上次,我看到老师在用废纸、废纸盒做了好几个漂亮的笔筒送给学习、纪律上有进步的同学,还用废纸做成风车让我们课间的时候可以进行有趣的风车接力赛。我也要像老师一样,循环使用纸张,变废为宝。”由于我平时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所以学生在不知不觉中也受到了良好的熏陶与感染。
二、实践探究,知行结合
“生活即教育”“教、学、做合一”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思想品德课的实践,就是“做中学”的一种体现,促进儿童由“知”向“行”的转化,从而知行统一。现代社会竞争太激烈,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很高,大家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大部分家长只重视智力的开发,忽略了对德、体、美、劳的要求,这就造成了部分学生不关注周围的人和事,对他人的关心与付出毫无感激之情,觉得一切都是理所当然,逐步养成了自私自利、唯我独尊的心理倾向,出现了“高分低能”“智高德低”的不良现象。
在平时的教学中,我注重引导学生动脑动手,积极参加各种探究实践活动。在教学《我爱做家务劳动》一课时,我一方面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家务劳动,另一方面让他们比一比谁在家做的家务劳动多,并对“劳动小能手”加以真诚的表扬,授予“小蜜蜂”的光荣称号。通过对比,他们马上树立起“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的观念。
三、有效结合,齐头并进
新《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品德与生活(社会)应与其他学科、教育活动有效结合,课程教学活动应注意利用其他学科或教育活动的成果,与其他学科和教育活动,如少先队活动、班会活动、节日庆祝活动等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资源共享,实现综合教育效益。
在教学中,我注重思想品德学科与其他活动、学科的有效结合。在教学《我爱做家务劳动》这一课之前,我特意和学生一起设计了一版生动有趣的关于做家务劳动的黑板报,通过黑板报上简单易懂的儿歌、劝人热爱劳动的童谣、介绍劳动模范的小故事……学生不知不觉中已初步感受到劳动最光荣的观念,为今后上《我爱做家务劳动》作了一个良好的铺垫。上完《我爱做家务劳动》这一课后,我让学生继续帮父母做家务劳动,并向父母或其他人请教一些关于做家务劳动的技巧。随后我举行了“我是劳动小能手”的主题班会,在班会上,学生拿出了自己的看家本领,有的扫地,有的擦玻璃,有的拖地,有的洗碗,有的洗菜……学生不仅有了一次展现自己特长的机会,而且学到了其他同学的劳动技巧,还发现了做家务劳动时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为以后学生安全高效地做家务劳动埋下伏笔。在随后的语文课教学中,我充分结合《马莎长大了》这篇课文,在学习课文的过程中,让学生在理解课文的基础上议一议:“为什么全家人都说马莎长大了?”学生通过交流讨论,深刻明白了:帮助大人做家务劳动是小孩子应该做的事情,能够主动为长辈服务是自己长大的标志之一。通过语文课程与思想品德课程的有效结合,使学生的思想感情得到有效升华。
对劳动教育课程的建议篇3
【关键词】劳动法,课程,大学生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劳动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实践表明,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不仅对大学生就业有直接的帮助,而且对大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进一步的择业直至创业都将发生重要的影响。而非法学专业学生往往对劳动法一无所知,因此在大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中应当将劳动法作为必选课,以提高大学生在兼职和就业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综合素质。
一、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或创业的谋生方式要求高校加强对《劳动法》的重视
大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得从事某类专业所需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使学生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自食其力,改变一直依靠父母或他人获得生活来源的问题。现在大学生毕业后找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很多学生只要有工作就会立即签约,不管劳动合同具体条款怎样,或尽管有些条款于其非常不利,也会毅然签下该合同;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哪些条款从法律角度看是陷阱或是用人单位单方事先设定的圈套,一旦出现纠纷,大学生无法自救。
对于创业的学生来说,了解劳动法可以使其在创业之初就能完善公司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使企业正规化运作,为企业将来做强做大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绝不是靠坑害员工发家致富的,而是靠员工群策群力,靠企业创新提升竞争力赢得市场。
二、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劳动纠纷要求大学生能够运用《劳动法》保护自己
目前,我国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在30%左右,而其中工伤、职业病等以劳动者为受损害一方的劳动仲裁案件呈现急速上升趋势,同时案件的标的额也逐年攀高。面对工作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高校必须让学生了解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内容,知道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使学生明白如何保护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高等教育中《劳动法》的教学不仅可以使毕业后的大学生在就业时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明确劳动合同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更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能迅速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救济被损害的权利。高等教育是培养未来优秀劳动者的教育模式,劳动法的教学是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中的当然内容,对未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劳资关系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能为大学生在未来的兼职和就业中提供劳动保护,为未来创业的大学生排除劳资关系的障碍。
三、劳动法课程在教学体系中的设置建议
(一)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突出劳动法课程的实用性
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劳动法目的是为了解决今后兼职或就业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劳动纠纷,事先能预防,事后能迅速救济受损的权利,实用性是首要的教学目的。当明确开设此课程的目的是让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后,课程设置就应当围绕这个目的,抓住劳动法的相关重点,对学生进行详略得当的讲授。例如在讲解《劳动法》时,对于立法背景、总则等概括性知识以及促进就业、对用人单位的行政监察等与学生今后工作联系不是很紧密的内容,可以简略讲解;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工作时间的起算、工资标准及其计算方式、加班费的计算、福利待遇的保障、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决程序等与学生以后工作联系较密切、今后可能会运用的条款应该进行详细讲解等等。这些知识将会让学生受益一辈子,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很好地保护自己。
(二)结合具体案例,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法学课程本身不枯燥,但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由于没有相关的理论背景,法律对他们来说,还是比较枯燥的。但如果结合案例教学,将大为改观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将案例与法律条款相结合来讲解劳动法,既可以丰富讲课内容,使课堂生动有趣,又可以加深学生对劳动法的理解。但是教师在结合案例时,应当注意切不可将报刊、网络上搜集来的案例原封不动、不做任何修改地作为分析材料。应对案情进行一定的简化,例如省略案件发生地、将当事人名字简化等,同时抽丝剥茧,针对某一具体条款,将实际案例中的相关法律关系提炼出来,使学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案情,并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其加以分析,解决问题,从而达到良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
(三)解释为主,重点讲授
我国1995年起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及相关解释,是我国劳动法体系的大纲。但是劳动关系同时还受《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以及民法中的其他法律规范的调整。例如,工伤问题,《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五十六条和九十三条对其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作为特别法更为细化地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规制。再如,劳动者在工作实践中很有可能因为经验的积累和个人的创造性,而对某项产品进行改造,或者对某项技术进行改良,由此而产生的专利权归属(属于劳动者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问题,就涉及到了《专利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因此,教师在课程设置时,应当在以《劳动法》为主讲解的同时,适当扩展,将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合进劳动法的内容当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对劳动教育课程的建议篇4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7)25005602
随着微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的讲授型”课正悄然褪色,对于高中生而言,课堂消化信息的时间非常有限,而需要了解的信息内容与数量却异常庞大,这就要求教师提供高黏度、冲击力大、可以在短时间内吸引学生并提高学生兴趣的教学活动。《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提出,新课程实施将把社会活动”列入高中思想政治必修课,并占三分之一学时,这对习惯于讲授型”教学的一线教师来说无疑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新课程实施前探讨微活动”教学以适应未来活动课教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微活动”教学是指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通过一定的情境把教学内容与社会活动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体验、践行的平台,用较短的时间组织学生自主探究、同伴互助,促进学生成长的一种教学方式。
一、高中政治微活动”教学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高中政治教材的理论性、综合性、思辨性以及课堂教学时间的有限性决定了高中政治微活动”教学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活动任务单一性”
微活动”教学中的每一项微活动都只针对一个特定的问题,或者是一个特定的任务,又或者是某个核心概念等,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之内,以利于与教学资源的整合。
2.活动情境真实性”
微活动”虽为模拟,但取材必须源于真实的生活情景、社会情景和现实情景,活动尽可能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3.活动议题两难性”
微活动”教学所选的议题”应符合重要性、探究性、开放性和生活化标准,紧扣社会热点和学生实际,既可以充分利用课程标准中的议题”,也可以根据学情和校情自主开发适时合用的议题”。
4.活动能力综合性”
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哲学、法律等多学科的原理和方法。学习这门课程不是为了储备完备的学科知识,而是基于学生社会化成长的需要。因此在高中政治微活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整合经济、政治、文化、哲学、法律等学科知识,围绕有关主题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和判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微活动”教学的应用
1.研习课标,选择活动类型
高中政治课程标准在4个必修模块中都设有讨论”撰文”模仿”讲演”辩论”社会调查”等教学建议,这些建议都是开展微活动”教学的依据。如经济生活中,投资理财”课标教学建议学生模仿制订一个家庭投资或贷款投资经营的方案;新时代的劳动者”课标教学建议学生采集就业信息,调查市场需求;收入与分配”课标教学建议学生为一家公司设计合理的分配方案。政治生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课标教学建议学生模拟一次听证会。文化生活中,先进文化”课标教学建议让学生围绕流行文化作品和经典文化作品的价值进行辩论。生活与哲学中,整体与部分”课标教学建议学生策划一个资源配置项目,并说明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道理。课程标准这些活动建议给我们提供了选题方向,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当然,除了课程标准提到的活动类型之外,教师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活动形式。如在讲文化生活中文化创新的途径”时,可以让学生自己设计学校的校徽、班徽、吉祥物;在讲生活与哲学中人生价值的创造与实现”时,可以让学生选出班里的最美少年”,并写出颁奖词;另外还可以由学生自创有哲学寓意的漫画、对联等。
2.理顺环节,确保活动串联
微活动”教学在课堂上可以安排在课前、课中或课后,讨论时间长短视情况而定。对于生源较理想的学校可以设计多个微活动”串联课堂,一案到底;而对生源较差的学校可选一至两个环节进行设计。但无论活动多少必须从整堂课的整体出发进行设计,使微活动”与各教学环节成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彼此孤立的大杂烩”。比如教学经济生活投资理财”这部分内容,生源较理想的学校可以让学生在充分预习的前提下由学生扮演投资人和理财咨询师,分析投资储蓄、股票、债券、保险四种投资方式的优劣,从而理性地做出投资选择。再如教学新时代的劳动者”,教师可以在讲就业形势时设计模拟现场招聘会(提供真实的职业、工作要求),在树立正确就业观时设计职业两难选择(如是选择高薪的职业还是选择自己心中的理想职业)由学生进行辩论,在讲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可出示一份真实的劳动合同(让学生讨论其合理性,并对不合理的部分加以修正)。整节课采用同一个当事人的三个不同时期的真实故事加以推进,各环节浑然一体。
3.合理分工,适时解惑
在开展微活动”教学之前,教师根据不同活动议题”按照组内异质、组间同质”原则,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组一般以4~6人为宜,每人都应有明确的分工。然后小组学生围绕议题设计解决思路和方案,并就这一活动议题自由交换意见或进行辩论,以解决问题,或生成新的问题。学生在生成答案时应鼓励他们提出独立见解,尽量避免搬”和套”。小组研讨结束后在全班交流展示,接受同学或教师的评价。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抓住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点拨指导,如遇学生跑题”应适时提醒、点评、鼓励。
4.关注成长,综合评价
微活动”评价应着重观察学生在完成实际任务时的表现,评价学生取得的发展成就,促进学生的成长,充分体现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的有机统一。在微活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活动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如辩论活动,教师可以根据正反方提出的观点、辩论材料、辩论技巧、逻辑推理、组员配合、学生的仪表和仪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角色模拟活动可以从角色扮演准备(收集资料)、角色扮演过程(如主题、观点、论据、条理、语言、感情投入、小组配合等)、教育效果(看后听后的收获)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的目的不在于学生获得了多少知识,而在于学生思维方式的转变。
对劳动教育课程的建议篇5
[关键词]义务教育儿童中央苏区
1931年11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在政权、武装、群团、法制、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积极开展大规模的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为巩固苏维埃政权,稳定经济秩序,增强经济实力,改善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本文试就中央苏区时期儿童义务教育作一论述。
一、中央苏区时期实施教育事业的历史背景
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党和苏维埃更加重视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各民族都享有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实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首先应在青年劳动群众中施行并保障青年劳动群众的一切权利,积极地引导他们参加政治和文化革命生活,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1]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文化教育工作决议案也明确指出:“今后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应协同群众团体,以十二万分的努力,发展群众的和儿童的文化教育,扫除文肓,使文化教育与目前革命斗争联系起来,使文化教育与工农群众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使劳动与知识联系起来,简单说来,就是要使文化教育社会化政治化实际化劳动化。”[2]
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更是强调指出:“执行苏维埃的文化教育政策,开展苏维埃领土上的文化革命,用共产主义武装工农群众的头脑,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增加革命战争中动员民众的力量,同样是苏维埃的重要任务”[3]
二、中央苏区时期的教育总方针和中心任务
为发展苏区的教育和文化,党和苏维埃政府明确提出了苏维埃教育的总方针和中心任务。总方针指出:“中华苏维埃教育的总方针在什么地方呢?在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动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段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4]
这一总方针明确规定,必须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指导苏维埃的文化教育事业。这就确保了苏区教育的无产阶级性质。它明确提出苏区文化教育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这就指明了苏区教育的前进方向。它还明确规定苏区教育必须与劳动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践,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助于正确培养苏区急需的新一代的革命和建设主力军,为苏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找到了正确的途径。
苏维埃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努力扫除文肓,是创造大批领导斗争的高级干部。”[5]在这里,“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入学前适龄儿童。所谓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就是要使苏区全体适龄儿童都能入校读书。这也是苏区普通教育的主要工作对象。
三、苏区儿童义务教育的开展
(一)中央苏区政府推行儿童义务教育的政策、训令。
1931年,苏维埃政府规定:“一切工农劳苦群众及其子弟,有享受国家免费教育之权。”[6]说明苏区对儿童实行义务“免费教育”,1933年9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教育工作”第十七号训令,强调指出:“在可能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免费与小学教育的优待,至少需做到由政府供给小学学生的书籍与文具费用,和小学教员的伙食。”[7]1933年10月《目前教育工作的任务决议案》明确规定:“苏维埃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为着实现对―切男女儿童免费的义务教育到十七岁止,但是估计着我们在战争的情况之下,特别是实际的环境对于我们的需要,大会同意把义务教育缩短为五年。”[8]《苏维埃学校建设决议案》规定:“一切儿童自满七岁至十三岁,施以免费的强迫教育,但在某种条件之下,能早完成,或不能如期完(成)规定课程,可以减少修业年限,或增加修业年限。”[9]
(二)中央苏区实施儿童义务教育的具体举措[10]
中央苏区对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主要是通过创办列宁小学(闽西苏区称劳动小学)来实现的: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于1934年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和中央教育部1934年4月颁布的《小学管理法大纲》,对苏区列宁小学(劳动小学)的设置、组织、编制、任务、设备及小学与与群众组织的关系等,都作了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
小学设置:―般分学区设立,一学区内的学生,距学校至多不超过3华里,偏僻地区一般不超过5里,学区划分由乡政府计划,区政府核准。每学区设小学一所,学校规模以能容纳本学区学龄儿童为度,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乡村有20名左右学生即可设立―校。
组织编制:列宁小学设校长―人,由乡教育委员会提出,乡苏主席团委任,报区教育部核准。列宁小学的教员,由校长征求乡教育委员会主任同意后聘任,教员人数视学生多寡而定,―般是每班设主任教员―人,一班学生在40人以上:增设助教员1人,学校如果只有1个班,以主任教员兼任校长;2个班以上4个班以下,以上级主任教员担任校长;4个班以上,设专科教员;5个班以上的学校校长不兼主任教员,但可兼任其他较轻的职务。
修业年限:小学修业年限以5年为标准,分前后两期:前期3年,后期2年。能集中上课的城市、圩场和大村庄所在学校概用单式编制,每个年级编―班;学生少的地方可用复式编制,几个学年的学生合编一班。每班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小学修业每年分为两个学期,从每年2月10日至7月20日为第一学期,8月20日至次年1月20日为第二学期。暑假1个月,寒假20天;农忙时经区政府同意可放农忙假,但时间全年不超过30天,每次不超过1星期。小学每周学习时数,前3年每周18学时;后期第1学年每周24学时,第2学年每周26学时,但每年校外教学和工作均不得少于12小时。
科目课程:小学前3年科目为国语、算术、游艺(唱歌、运动、手工、图画),但国语课程中要包括乡土地理、革命历史、自然和政治等(不单独教授政治、自然及其他科目),游艺课亦须与国语算术及政治劳动教育相结合。后两年除国语、算术、游艺课程外,加上科学和政治科目。每周和每天的课程安排要合理分配,符合教学规律。
课程考试:每星期教员以课内练习题为标准检阅学生成绩一次,并登记成绩;每月在儿童墙报上公布本月4个星期的成绩总评表一次;每学期期末举行学期期末考试。初级小学考试科目:(1)国语――认字,讲书、造句、写字等;(2)算术――笔算、心算;(3)常识。高级小学考试科目:(1)国语――讲书、作文;(2)社会科学问题;(3)自然科学问题:(4)算术试题;(5)政治问答和演讲。考试方法:采用竞赛及学生自我批评方法,不得采用旧学校的旧方法。每年暑假前的学期考试为举年考试;寒假学年考试不及格都应降级学习。学生平时的劳动实习及社会工作成绩应与学生功课成绩综合考察,计入总成绩以确定学生等第。学生成绩采用五等制:完成学业任务100%者为第一等,80%以上者为第二等。50%以上者为第三等,不及50%者为第四等,不及20%者为第五等。不及格及最劣等学生降级后,教员应特别帮助他们学习和工作,必要时可在正常课程表之外增设“降级生补习班”,给予补课。每学期和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应与学生会及儿童团共同决定每个学生的评语,填发每个学生的鉴定书,向全体学生公布,并分别在儿童墙报上的“红板”和“黑板”登载;学生鉴定书和学校总结报告,由校长签名后分送乡教委、区教育部和学生家长。
学生纪律:学校制订有课堂规则、运动场规则、请假规则,要求师生严格遵守;凡是无故不到校上课的逃学学生,必须发动学生及儿童团员去动员劝告他本人和家长,让该生返校。学生违犯纪律,给予处罚。处罚分三等:最轻的处罚是在儿童墙报的“黑板”上公布犯规学生的名单和事实,发动学生对他进行批评帮助;屡次犯规不改的学生,经学生大会或代表会决议,给予严重警告或最后严重警告处分;在最后严重警告之后仍继续犯规,经过全体学生大会讨论并经校长和乡教委批准后给予开除处分。被开除的学生交当地儿童团帮助教育,如能改正错误,仍可恢复学籍。对于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奖励也分三等:(1)在墙报上表扬;(2)在学生大会上表扬并颁发奖牌;(3)由学生会议决请求校长颁发奖品、奖旗等。
学校设备:政府规定,学校校舍要合于卫生、干燥、宽敞,尽可能容纳全学区适龄儿童;教员、校长办公室最好不设在学生课堂之内;每一年级最好要单独有一间教室。校舍要求选在地处学区中心区域;如果是在圩场上,则需选在僻静处。学校应设立儿童俱乐部,并尽可能有单独房间,方便学生活动。学校的课堂至少要有黑板,且需设置适中,不影响学生视力;抹布用湿的,避免粉尘飞扬,妨害学生健康。学校必须设有运动场和必要的运动器械,如秋千架、单杠、双杠、沙坑等。学校还必须设置劳动小工场或园地,并附设儿童肥料所,作为儿童劳动实习场所。
学生组织:1934年4月,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制订《列宁小学学生组织大纲》,规定每个学校都必须建立学生会组织。其任务是:(1)使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发扬学生的创造精神、互助精神和革命的组织能力;(2)组织学生的生活,发展自治的能力,参加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校外工作,培养将来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列宁小学学生会的组织系统如下:社会关系:(1)学校每月必须召集家长联席会议一次,讨论学校的工作与教学的改良等事项;(2)学校必须与工会、贫农团、合作社、女工农妇代表会等建立经常的联系,依靠这些群众团体资助办学经费,并请他们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3)儿童团作为每一列宁小学学生中的核心力量,应成为校长的助手;(4)学校与消灭文盲协会等团体应建立密切联系;(5)列宁小学在每个学区之内,应成为当地文化的中心。
可见,苏区的儿童义务教育是比较规范的,既体现了苏维埃教育的特点,又符合一般教育规律,有利于少年儿童的学习进步和健康成长。
注释: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Z].第8页。
[2][3][4][5]《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Z].下册第584页,第346页,第331页,第328页。
[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Z].
1931年11月。
[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十七号――关于教育工作》[Z].1933年9月15日。
[8]《目前教育工作任务决议案》[N].红色中华,1933-11-17第126期第4版。
对劳动教育课程的建议篇6
关键词高职院校劳动法课程必修课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
1高职院校开设劳动法课程之社会背景
1.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劳动关系是一个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它直接关乎社会的建设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因为这种关系不和谐的话,这个社会就无法安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劳资双方在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去处理双方的关系,而不是基于双方现有的经济地位与经济实力来处理。在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权利。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和及时处理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稳定就有了可靠的基础和保证。反之,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1.2社会关系的调整利器是法律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的震荡与中国加快转型的趋势,充分彰显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倡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今天,无论是对于高校中的在校大学生,还是对于业已工作的社会人士而言,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都极具社会现实意义。
2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应有之内涵
2.1职业能力的构成
职业能力可分为专业能力和社会能力,而社会能力又可分成基本社会能力和关键社会能力两个层面。基本社会能力是指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行动能力,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本领,包括人际交往、公共关系、职业道德、环境意识;关键社会能力是指基本社会能力的进一步发展,是学生获得为完成今后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任务而获得的一种综合应对能力,包括社会责任感、法律素质、团队和组织协调、包容及心理承受力、自信心、积极主动性、思辨性、语言文字沟通力等。
高职院校要以就业导向为重心,需全局性地审视和规划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架构,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就业对高职教育来讲同样是一条生命线。高职教育实际是就业教育,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建设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服务体系,坚持职业能力教育、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的综合设计。如果我们不能培养出具有很强职业能力并能适应市场需要的毕业生,那么我们就难以生存,终究将会被市场所淘汰。
具备法律素质是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应用型人才必备技能之一。劳动法调整和保障的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需要创新务实,以此推进“校园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互动与共生”,将劳动法纳入必修课程设置大势所趋。通过劳动法教育促使学生从“自然人”向“社会人”顺利过渡,从“准生力军”向“职业人”过渡。
2.2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趋势要求高职生提高法律素质
劳动就业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前提,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基础,它不仅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形成与建立的重要条件和依据。作为高职学生,在我国目前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的状况下,如何提高竞争力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了解我国的劳动就业方针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毕业后利用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劳动法教育缺失对高职毕业生求职择业之影响
3.1求职大环境中的不利
教育部在北京召开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会上说,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630万人,比2009年增加20万人。而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660万人,比去年增加约30万人。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对此,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要拓宽渠道、完善制度,大力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然而,在涉及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时,有调查显示21.62%的学生将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视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方法”。但是大学生却往往对政策的知晓率非常低,例如,在被问及学生对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各项就业政策与鼓励措施的了解程度时,分别有11.18%和51.62%的学生表示“不了解”和“不太了解”。更有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同时对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自己依法保护的能力欠缺,客观上助长了用人单位不依法用人、恶意侵犯毕业生劳动权益的现象,种种因素让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和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完全处于弱势的地位,部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如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的签署等。
由于就业法律意识的薄弱,学生不了解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缺乏对法律的内心信仰,使得毕业生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不能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或者忍气吞声、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给社会给自己造成很大伤害。因此,高职毕业生想提升就业率及质量就必须加强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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