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灾害防治(6篇)

时间:2024-06-22 来源: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篇1

[关键词]地质灾害特征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P694[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4)-2-249-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煤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无论是火力发电厂还是日常的生活供暖都离不开煤炭的使用,这就推动了煤炭企业加快对煤炭的开采工作。但是,由于煤炭生产经常性的受到地质灾害困扰,为煤炭开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能否做好煤矿地质灾害特征的相关研究,做好预防措施,对煤炭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煤矿地质灾害的概况

人类在对煤炭开采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操作时,容易造成地形、地质条件的改变,从而为煤炭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土层开挖之后将弃土及矸石随意安置,造成大雨天气下的水土流失,土层开挖之后会出现内空的情况,容易导致地表的塌陷。煤炭的开采工作前,首先需要抽取地下水,水位的降低不仅会造成地表的下沉,严重时会造成水资源的泄露枯竭。最后,不能对生产的废弃矿渣及矸石进行集中处理,容易造成地面的环境污染[1]。近年来,由于地质灾害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失十分巨大,有效的防治措施亟待被提出。

2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

2.1开采中潜在的自然灾害特征

(1)滑坡:煤炭的开采避免不了对地质结构改变,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土石,一旦发生移位或者缺失,就会造成应力不平衡,进而导致地面的崩塌。根据近年来的数据统计,滑坡类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滑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雨水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植被的缺失也是造成滑坡的重要因素。

(2)地面沉降:岩石、土层的开挖使地质结构的内部作用力发生变化,当现有的地质不能够满足地面的负载时,就会发生塌陷;另外,过于开采地下水,并且没有设置相应的回灌井,导致水土的固结能力大打折扣,经常会导致地下漏斗的发生;地表漏洞、房屋开裂以及水资源缺乏,都是地质灾害的重要表现。

(3)粉尘、瓦斯问题由于常年的化学作用,经常会造成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及粉尘的爆炸等情况如果开采时遇到静电或者明火就容易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2]。除此之外,如果在开采前没有对瓦斯的含有量进行测定,很容易造成瓦斯中毒的情况。

(4)矿井水害:矿井的开挖松垮了土层,再加上矿井周围缺乏植被,使水土的固结能力大为下降,一旦遭遇暴雨天气,矿井就容易进水,再加上矿井中排水工作不到位,对水渗透情况缺乏监管,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明没有查,没有从而造成矿井透水事故。另外,矿井的开采也容易加重水害的影响程度,就拿太原市一次泥石流事故为例,长时间的暴雨侵袭,造成周围的矿井、山体的垮塌,大量的泥石被卷走,瞬间将洪水的高度抬高了数米,并且泥石的沉积堵住了洪水的去路,为泄洪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当时还有500多名矿井工人深陷矿井之中,造成60多名员工的死亡,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亿。

2.2闭坑后的灾害特征

虽然矿山闭坑后会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但是由于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已经将千百年来形成的土质结构完全改变。因此,矿井的后期养护不可能恢复到原有的结构状态,遭受暴雨等天气时,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几率还是非常大的。除了滑坡、泥石流之外,闭坑后潜在的自然灾害还有地面的沉降以及裂缝,对于地质结构严重破坏的地方可能还会出现山体的开裂现象。这主要是源于在开采过程中没有注重地下水的回灌或者地质连通导致地下水完全泄露造成的。

2.3其他原因的深度探析

不同的地质灾害是由于不同的原因诱发的,由于矿井开采属于地下作业类,所以地表压力是造成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在开采时,企业管理的不到位、员工操作不规范等,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容易引发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有些煤矿企业有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冒险推进施工进度,再加上企业没有投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的中期和后期就容易引发地质灾害。

3地质灾害的防治

3.1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应该组织地质灾害类专家,对煤矿生产的环节进行监控,研发出一套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并将知识教授给企业的管理人员。企业通过开展培训会或者发表内报的方式,将安全生产、防治灾害的技术下发给每个员工,特别是地质环境不稳定的地方,要做好开采前的设计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严密的规划,制定一套应对各类地质灾害的措施,以提升员工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3.2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煤炭的开采要循序渐进,不能单纯的为了追求进度和效益而放松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将开采的总目标进行划分,每当完成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之后,就要对目标进行细致的维护,保证回填、回灌工作完成之后,再进行下一个阶段的施工。在一些地质环境恶劣的地方,相关部门应该严格限定企业的开采,做好企业资质的审查,允许资质好、技术先进的企业开挖,并且要加强对开采工作的监督。

3.3装备、生产技术的升级

针对矿井的一系列地质灾害,企业需要重视起来,提升矿井装备,加强职工业务培训,提高生产技术能力。在开采之前,可以聘请地质专家对当地的地质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制定不同地质灾害下的预防措施。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不可能完全的避免[3]。因此,完善预警机制,提升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制定逃生方案,能够降低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3.4重视矿井地质灾害,加强管理

企业应该重视对地质灾害的治理,无论是从设备的选择还是技术工作的优化,都应该加强监督与控制,做好生产管理工作,对于违规生产行为要严格惩处,将损失降到最低。

4结束语

伴随着国民生产工作的展开,煤炭的开采工作依然会是未来几年内能源供应的重要环节。加快地质灾害的防治研究,提升自然灾害的防止理念,保证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技术能够符合煤炭开采的技术要求,对企业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峰.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及防治措施的探讨[J].河南省煤炭地质勘查研究院.2010(04).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篇2

[关键词]露天煤矿煤层自燃危害预防

中图分类号:P61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033-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煤炭作为我国主要能源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在适宜的条件下,采用露天开采具有建设快、产量高、成本低、回收率高、劳动条件好、效率高等优点,世界各主要产煤国都大力发展露天开采。露天煤矿在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开采深度也随之加深的情况下,非工作帮和工作帮的台阶多,煤体暴露面积逐渐增大,加之气候高温炎热,干旱少雨,风害大,煤层极易自燃,不仅浪费资源,而且降低了煤炭质量,还影响矿区环境,并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研究分析露天煤矿煤炭自燃现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1露天煤矿煤层自燃发火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1.1露天煤矿煤层自燃发火产生的原因及易燃点分析

煤层自燃是指在没有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由于煤自身氧化积热,使煤的温度升高而发生的燃烧现象。露天煤矿具有自燃倾向性的大量煤炭,长期暴露在空气中,由于外界环境风化及开采震动,造成煤体破碎松动,外界含氧空气渗入煤体之中发生煤氧复合作用,煤氧化学反应可以释放热量,由于煤体体积较大,热量被积聚起来,积聚的热量反过来加热煤体,使煤体与空气之间的氧化反应更加剧烈,煤体温度不断上升,当达到煤的着火温度时(300-350°),导致煤体自燃发生。

易燃点分析:坑下非工作帮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逐渐形成固定状态,横断面上有部分原煤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会发生自燃;煤台阶爆破形成的煤堆没有及时回收,此时内部较疏松,空气的接触面积增大,经风化氧化后便形成煤炭自燃;采掘工作面上,部分碎煤堆积,均易形成自燃发火;剥离时排弃到排土场中的发火煤引起自燃。

1.2露天煤矿煤层自燃发火产生的条件

首先是具有低温氧化特性煤的存在,呈破碎状态,堆积厚度在0.4m以上,其次是要有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地发展,氧浓度>15%时发展较快,再就是在煤的氧化过程中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放散,最后是前三个条件存在的时间要大于煤的发火期,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露天矿煤层自燃造成的危害

2.1影响安全生产

煤炭自燃后常引起矿坑内地表裂缝,人员和设备不慎落入裂缝,会造成人员受伤和设备损坏,还存在大面积片帮现象,影响露天矿整体的边坡稳定,在不利的风向和风速特定的气象条件下还会造成火灾,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

2.2污染环境,造成职业危害

坑下煤炭自燃发火产生大量烟雾烟尘,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在坑内积聚不易扩散,危害工人呼吸,损害员工身体健康,烟雾烟尘影响工作人员视线,影响工人的工作效率,不利于安全生产,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矿坑及附近的大气环境。

2.3浪费资源

煤炭自燃不仅会降低煤炭质量,还造成资源浪费,处理煤炭自燃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影响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3露天煤矿煤层自燃的预防

3.1合理布局开拓和回采煤量

当处于缓倾斜或近水平时,取消开拓煤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少留回采煤量,季节性生产的煤原则上应冬季多留,夏季少留,销售上做到当月储煤当月销售,防止煤堆积压,在空间上,回采煤量不要固定于一个采煤台阶上,要分布于多个采煤平盘上,采掘要及时跟上,防止自燃。

3.2优化剥采计划

在开拓煤量和回采煤量符合规定,保障采掘连续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采掘顺序,精心设计采剥工程,提高回采率,减少电铲频繁行走形成的松散煤屑,减少煤的自燃条件,消除煤炭自燃隐患。

3.3加强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管理

在满足产量的前提下,晚穿孔、晚爆破,减少破碎的原煤量,缩短堆放时间,防止煤的氧化、自燃;爆破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控制好炸药量,防止大面积的爆破松动,采不完而引起自燃;工作面采用一爆一采的采装循环方法,一次将工作面上的爆堆采干净,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线开挖,做到工作面帮齐底平,不留爆堆,预防煤自燃;充分利用辅助设备,及时清除碎煤堆,不留不规则煤堆,对煤土交界处分别穿孔爆破,用推土机将煤岩分采分运,避免煤燃烧后与土岩混合形成燃烧带,给灭火带来更大困难;调整平盘作业参数,避免原煤的长期暴露,使露煤工程与采煤工作协调进行。

3.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设立防灭火小组,指定专职负责人,防灭火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穿爆、采掘、运输等工作定期检查,将防火意识渗透于生产各环节中,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治理,防止煤层大面积自燃。

4露天煤矿煤层自燃时采取的灭火方法

(1)水消法,一是用水浇灌,推土机封填,形成泥浆起到防火灭火作用;二是往采煤工作面火区上方用高压水浇灌,起到冷却降温隔氧灭火作用。

(2)强行采出,用电铲或前装机强行挖除着火煤层,使其在大气环境中自然冷却,排弃至排土区,再用推土机推至排土台阶下,用土岩覆盖。

(3)阻化剂灭火,采用粉煤灰、黄土、促凝剂、阻化剂,制成阻化泥浆,用大型泥浆喷洒设备喷洒在煤层表面,对煤层起到封闭和阻化作用。

(4)钻孔注浆,沿着着火煤层走向,进行钻孔,探测煤层内部温度,采用小水量,逐渐渗透,降低煤温度,达到彻底灭火目的。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篇3

**地区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发生频繁,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由于长期的煤炭开采,**地区的地表沉陷,露天矿滑坡,地下水污染,粉尘污染大气等人为地质灾害十分严重。特别是汛期,地表沉陷和露天滑坡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1.2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年**地区由于降雨量减少,没有发生大型地质灾害,但是多年的煤矿开采,地表下沉,造成**中南公路多处塌陷,**中部和北部地区的居民住宅时有沉陷和房屋地面裂缝现象的发生,长营子镇兴合村农民耕地塌陷也时有发生。

2.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辽宁省气象和水文分析预测,20**年汛期全省平均降水要较常年多1-2成,具有明显的增雨趋势。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地区可能发生局部地区暴雨和特大暴雨,易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我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重点防治区域

20**年**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趋势是,矿业集中区以地面塌陷、露天滑坡、泥石流为主。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可分为三项。

(1)崩塌重点防治区:**中南公路沿线和小型露天采矿场;**中部和北部、南部居民住宅区,**常家酒厂,原**矿医院对过高压线路,自来水管路,长营子镇兴合村耕地,南部山区等;

(2)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各矿山的尾矿、水库(坝),排岩(渣土)场,长营子镇南部山区等;

(3)滑坡重点:**露天矿一号井北侧

(4)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各井下开采矿区。

三、重点防范期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特点,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明确地质灾害防治、检测责任制,加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力度。

**镇、村,各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和潜在的威胁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发育分布规律和引发地质灾害的因素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发生和调查潜在地质灾害点,尤其是规模危害性大的灾害点,作为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

2.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指挥系统。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使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在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樗。受地质灾害威胁街道社区要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交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对相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4.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长营子镇和四个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力度,交地质灾害落实到村和社区,进一步明确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察责任人,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监测预警水平,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渠道畅通。

5.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明确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篇4

1、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危及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加强与周边相邻单位和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当矿山或尾矿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预警。

2、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方案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建立汛期巡视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矿、滑坡、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应当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汛期应当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汛期防灾基础工作

6、非煤地下矿山、凹陷露天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应当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查明当地水库、水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树木和障碍物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要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应当组织力量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检修、清挖、泄流,保证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畅通。位于地表河流、洪水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矿坑、尾矿库、工业场地等应当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分洪设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

8、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在汛期前应当进行防排水试验,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靠运转、发挥作用。

9、非煤地下矿山应当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矿(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水矿柱。已经破坏的防隔水矿柱应当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矿山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矿区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面积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威胁情况。

11、非煤地下矿山对地面采空区裂缝应当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矿后形成的塌陷坑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应当充实填死。

1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通风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通风系统可靠,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13、企业应依法做好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并落实人员和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汛期安全渡汛工作。

三、认真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联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标高的措施;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关闭废弃矿井是否充满填实;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露天矿边坡是否稳定;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5、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并在当地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

16、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汛期前应当进行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尾矿库垮坝等涉及企业外部人员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对接。

17、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8、各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按规定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五、加强汛期防灾监督管理工作

19、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有关矿山和尾矿库企业。

2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汛期可能导致引发事故灾难的矿山和尾矿库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和协调有关部门治理,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汛期防灾的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成立汛期防灾组织,落实所需物资和救援人员,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对未落实汛期防灾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汛期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矿山和尾矿库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篇5

时值汛期,加之6月14日至16日我县又普降大雨,局部地方出现暴雨,大量降水极易引发煤矿水灾事故。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汛安全,杜绝煤矿发生重特大水灾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煤矿防汛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防雨准备

各产煤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煤矿在保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把煤矿防汛当成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和懈怠。各部门、各煤矿要从防汛大局出发,居安思危、增强责任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加强联络,严阵以待,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一)各产煤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煤矿防汛安全大检查。乡镇要重点检查各煤矿对汛期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防汛措施是否到位,预警机制是否落实。煤炭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全县各煤矿、洗煤厂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各煤矿的入井口、职工住房、供电及通讯设备等部位,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定资金)原则,及时彻底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煤矿不发生透水事故、不因汛而淹井、不因汛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检查各煤矿加强支护、顶板等薄弱环节的管理。汛期,煤矿井下涌水量增大,顶板淋水时间长,极易引起采煤工作面、巷道发生垮塌,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因此,煤炭局、安监局要重点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和总回风巷的情况,加强支护管理,始终保持矿井、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要督促各煤矿加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支护质量,严禁空顶作业,及时清理人行通道的浮矸、危石。矿山救护队也要处于临战状态,全面检查维修好排水和救护等设备设施,确保接警后能及时开赴抢险救灾现场。

(三)各煤矿要立即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查清塌陷区、废弃井口等与矿井的联通情况,并针对矿井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情况,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疏导措施;填实废弃井口及井田内采煤和采矿塌陷区。煤系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的要做好基底防漏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成立专门的地面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地巡查,加强对地面防洪沟的检查,确保畅通。

三、强化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会议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和主管部门防汛、防灾的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煤矿工人和群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做到严防以待,万无一失。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篇6

[关键词]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分析

中图分类号:TD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046-02

煤矿地质灾害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及特征分析对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具有积极的作用,现阶段,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对施工过程中的开采行为进行反思,为施工安全着想,对地质灾害进行预防和治理,避免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

1、煤矿地质灾害的特征分析

1.1山体滑坡

开采过程中没有及时对坡体的应力进行分析,与原有的应力进行必要的对比,煤矿开采时产生的大量煤矸石堆砌后破坏了坡体原有的应力,打破了应力平衡,造成煤矿坍塌、山体滑坡。我国每年因山体滑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达到数亿元,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更为严重,例如重庆某煤矿煤矸石倒坍,大量煤矸石沿着坡面推移500m,把14户住房夷为平地,导致3人死亡、18人失踪、24人掩埋、1人生还的严重后果[1]。

1.2地面沉降

地下煤矿被大量开采后,地下几乎成为中空的结构,导致地面沉降或塌陷现象,导致这种灾害的原因是开采作业破坏了地应力平衡,影响了地质结构,地应力再次分布时使矿井地下围岩层或周围地表开裂移动,最终导致岩石破碎。

若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没有及时排除采空区的地下水,那么地下水格局将受到破坏,水土结构发生变化,出现大范围的漏斗现象与地表凹陷现象。地面一旦坍塌或沉降,将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后果,地质灾害的破坏力也会加强,采矿区出现重叠[2]。

1.3瓦斯突出

在煤矿开采之前,瓦斯以游离的状态吸附在煤炭表面或煤层的缝隙之间,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煤炭开采之后,开采区和周围地方的地应力受到影响,瓦斯储气封闭系统的平衡能力被破坏,瓦斯的相对稳定状态也被破坏,吸附在煤层之间的瓦斯释放出来,在自然环境或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常常发生爆炸,引发火灾、中毒等严重灾害。

1.4矿井突水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常发生矿井突水事故,矿井突水是由于地下水的整体结构被破坏,地质结构的稳定性受到影响造成的,这一现象势必会阻碍矿井内的正常生产。水势猛、涌水量大是矿井突水的主要特点,造成的损失也较大。目前,矿井突水事故已成为矿井安全的重要威胁因素。

1.5矿井闭坑

地质灾害具有不可预见的特点,矿区灾害的防治措施具有较短的时效性,所以在矿井闭坑后会遗留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是山体崩塌,露天开采后,往往出现高边坡,在自然环境的影响下,会出现山体滑坡或山体崩塌。

地质灾害是山体开裂、崩塌或地面裂缝,这些地质灾害在常见于开采较浅的地区,地面受到开采的影响形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在自然环境的影响下,往往会出现泥石流、坍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这些地质灾害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也就是说这些地质灾害不会发生在开采过程中,而是出现在开采之后的一段时间,灾害发生的诱导因素是外界环境的直接影响[3]。

2、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止措施

2.1科学管理生产过程

煤矿地质灾害有其本身的特性,通过对煤矿地质灾害的分析探讨,发现煤矿地质灾害没有绝对的偶然性和规律性,从施工安全出发,为了避免地质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在煤矿开采前制定相应的生产方案,加强安全生产规章的宣传力度,禁止开采过程中的乱挖乱采。随着煤矿产业的发展和进步,煤矿地质灾害成为有关部门重点关注的内容,煤炭生产企业也开设了安全管理课程,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以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2采空区地质调研和应急预案

结合地质灾害的相关特点,可以发现很多地质灾害是由于地质结构的不定向变化造成的。因此在煤矿的开采之前必须做好采矿区的地质调研工作,了解目标区域的地质构造和活动现象,及时找出安全隐患,做好应急预案,最大程度低防患于未然,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4]。

除了做好地质调研工作外,还要做好工程测量工作煤矿测量工作能为煤矿开采提供更精确的施工数据,提供更好的服务。测量工作主要是对每款给所处区域进行测绘和勘探,在进行测量工作的过程中,现对基本的地质参数进行测量,保证施工的精确度,另外必须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反复的测量,通过理论数据的对比,实施必要的防范措施,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不断纠正施工人员的开采方法,及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2.3科学开采,制定防治计划

煤矿地质灾害与煤矿的开采方式密切相关,在大多数煤矿企业中,开采工艺缺乏科学系统的指导,依然沿用传统的开采方式,忽视了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问题的控制和掌握,导致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地质灾害频发,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会受到一定的损害。因此一些煤矿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对开采方式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

煤矿开采作业必须秉持科学发展的观念,对传统的开采方式进行必要的反思,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其进行完善。将科学合理的管理策略应用到当今的煤矿管理工作中去,制定出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开采方式进行规范,避免盲目开采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导致地质结构失衡。应该预先对安全隐患制定必要的防治计划。必须深刻地认识到,煤矿开采给环境带来的破坏,为了降低对自然环境的危害,在煤矿开采之前,必须预测到开采将要带来的后果,制定出防治灾害、恢复自然的计划方案。

2.4防止瓦斯超标

在煤矿生产中,矿井中的气体大多是烷烃,甲烷占大部分比重,还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丁烷、硫化氢和氮气等气体,以上气体在遇明火时就可发生爆炸,或者当氧气浓度达到10%,瓦斯浓度在5%-16%之间就会发生爆炸,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将此类气体爆炸的危险统称为瓦斯问题,由于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瓦斯问题一直都是煤矿开采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对象,为了降低瓦斯对煤矿开采过程造成的影响,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煤矿企业应从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要注重开采过程中瓦斯的抽取,瓦斯抽取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应善于结合现代电子传感器技术,建立完善的瓦斯抽取系统,另外,在煤矿开采之前进行瓦斯的抽取工作,做好防范措施,保证瓦斯的排放质量。

第二要做好瓦斯超标的防治工作,瓦斯超标的防治必须先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设定瓦斯应急处理机制。在传统的瓦斯检测中常以装有金丝雀的鸟笼放入矿井,一旦瓦斯浓度过高,金丝雀就会昏厥,金丝雀昏厥时的瓦斯浓度还不致对人体造成危害,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提前撤出矿井,停止生产,待瓦斯浓度降低后再开始工作。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必须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测,采用合理可靠的电子报警系统,及时预警,一旦出现瓦斯超标,系统给予准确的报警信号。另外,煤矿企业还必须制定出有效的应急措施,当瓦斯超标时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治理,避免瓦斯事故的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在瓦斯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控制明火和电火的使用,避免瓦斯爆炸[5]。

第三要不断提高工人的预警及采取措施的能力。瓦斯超标严重威胁着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的的生产效率,在借助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及时预警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求煤矿开采工人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煤矿企业可以定期进行技能培训,进行必要的危险救援演练,提高工人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2.5加强生态治理,提升矿区环境

结合我国的煤炭开采现状来看,大部分矿区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地质平衡和生态平衡,导致地质灾害频频出现。针对这种状况,煤矿企业必须对现有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加强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视,以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强生态治理,提升矿区环境。生态治理涉及的内容较多,结合现阶段煤矿企业的发展,矿区的生态治理主要包括周边植被的恢复和地下采空区域的回填,降低环境污染的同时避免地质结构受到严重的破坏从而引发坍塌等事故,降低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

结语

煤矿开采的过程中不仅为环境的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还严重影响了地质结构的稳定性,致使煤矿地质灾害频频发生,阻碍了国内煤矿产业的发展,为能源的利用带来了影响。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须秉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结合地质灾害的特征和诱发原因,对开采方式进行必要的反思,制定科学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寻找解决地质灾害的方法,维护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煤矿的开采质量,为工业生产提供更多的能源。

参考文献

[1]杨洋.探讨煤矿地质灾害特点与对策[J].辽宁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5(14):154.

[2]左子木.煤矿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措施分析[J].中国科学.技术科学,2015,26(6):157,158.

[3]乔智峰.煤矿地质灾害与防治措施[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3,58(7):309.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6篇) 】相关文章:

小学学校工作总结范文(整理5篇) 2024-06-19

季度工作总结范文(整理4篇) 2024-06-11

转正工作总结范文(整理10篇) 2024-05-21

数学教研组教学总结范文(整理10篇) 2024-05-20

幼儿园大班的工作总结范文(整理4篇 2024-05-15

班主任家访工作总结范文(整理4篇) 2024-05-15

慢病工作总结范文(整理7篇) 2024-04-28

寒假一件事作文(收集8篇) 2024-06-22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6篇) 2024-06-22

寻宝作文500字(收集2篇) 202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