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道施工方法(6篇)

时间:2024-07-04 来源:

市政管道施工方法篇1

关键词:市政道路;路基;施工管理

1市政道路路基施工管理重点

1.1路基的填料控制

在相关的建设工作者进行施工的前期工作中,要利用合理的路基填料进行相应建设,还要保证对其质量进行相应的审查核对。在市政道路进行建设的过程中不同的道路路基类型会有不同性质的路基填料,不同的供货商其也有着不同的填料的质量,因此,在进行路基建设的过程中,相关的建设工作人员要对填料进行严格的控制,并且要选择与整个路基施工性质相符的填料,保证其填料能够满足市政道路建设的需求,这对市政道路路基的施工是非常重要的。

1.2路基压实技术管理

要想保证路基的质量,相关的建设工作者就要对路基进行相应的控制,对于适合其建设的机械设备进行选择,并且熟悉其操作的过程[1]。由于填料的性质不同,因此,相关的建设工作者要按照不同的路基填料进行不同的压实设备的选择。为了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相关的建设工作人员还要对路基的压实程度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测量,利用灌砂法对其进行相应的掌握,进一步促使市政道路路基品质的提升。

1.3砂垫层铺设管理

当施工人员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发现一些软土层,为了确保路基质量,施工人员不能按照常规方法直接进行施工,必须对软土层进行合理处理,一般情况下,施工人员可以进行砂垫层铺设工作,有效隔离软土层和路面层,或者对软土层进行加固,从而增加路基强度,这对于提高路基整体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从而为后面的工作提供方便。

2市政道理路基施工管理措施

2.1健全市政道路路基施工管理体系

首先在对市政道路路基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中,第一步就是要对相应的标准体系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完善,这也是对其质量控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因素,能够对其使用的寿命打下基石[2]。加强对相关体系以及法律法规的建设能够对市政道路路基工程进行统一的管理,并且对其运行的合理性进行相应的指导,促使各个管理以及施工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保证各个部门在建设的过程中能够相辅相成,提升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以及效率。

2.2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与方案

长期的发展实践表明,如若一项市政道路路基工程在开展之前未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与方案,那么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的质量将很难得到保障。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且还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确保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的质量,为施工单位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而,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施工计划与方案的重要性,在合理制定方案的同时,还需按照方案一步一步的进行。

2.3对建设材料进行相应的控制

在市政道路路基工程建设的前期除了要对相关的管理机制进行相应的建立和完善之外,还要对其建设的材料进行相应的控制,保证材料的品质,并且在其入场的时候还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质量实验测试,防止与标准不相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与此同时,在对材料进行保存以及运输的过程中也要进行相应的控制,防止其产生各种问题,进而影响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的质量。

2.4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

在市政道路路基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信息化技术进行相应的应用可以提升其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的质量以及技术控制,进一步促进市政道路路基工程进度的控制工作。然而,大部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比较缺乏,不能够实现施工技术管理。因此,施工单位应提高对施工技术管理信息化的重视,立足于长远的发展角度上。与此同时,应与技术人员保持协商与沟通,制定相关计划,而后逐渐地推进计划的实施。

2.5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施工启用的设备较多,运用的材料较多,工程施工环境也较为复杂的多变,给工程施工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首先,要强化现场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做好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突发问题。坚持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全面细致、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制度[3]。其次,强化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工人施工规范,做好安全和技术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2.6对施工技术进行相应的控制

在对道路路基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施工的技术以及工艺和工序对于工程的质量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大多数道路路基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对施工的效率进行相应的提升,对时间进行相应的节省,建设人员就会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施工的工序进行相应的缩减,这就影响了道路路基工程的质量。所以,相关的建设人员要对施工的技术进行相应的管理,并且在建设过程中保证技术和相应的标准体系相符,对工程的品质进行相应的提升。

2.7人员方面的管理优化

对于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的施工工作者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保证相关的管理部门能够与建设施工工作者进行相应的沟通,对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掌握。还要对相关的施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以及进度掌控的培训,对其专业的素养进行相应的提升,而且在工作的过程中还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标准和体系来进行建设。2.8保证规划方案的实施相关的建设单位就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规划方案的落实工作,加强对其的控制,而且还能够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相应的监督,而且还要将监督的状况进行记录并且及时的向上级反映汇报。对于相关监督人员报告的相应状况来说,根据不同的状况对规划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惩,此种方法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还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施工进度的重视。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道路的路基施工对于整个市政道路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进行建设施工的过程中,相关的人员要加强对其施工的管理,进而对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改善,对相关的建设工作人员进行素质的提升,促进市政道路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毛志勇.市政道路路基质量控制检测方法的研究[D].山东大学,2009.

[2]陈庆阳.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质量及其控制要点[J].中国市政工程,2009,(3):24-25+88.

市政管道施工方法篇2

关键词:市政道路;成本预算;控制;常见因素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市政道路的施工建设具有较强的阶段性、较为紧密的工期、较短周的期等多个特点,并且市政道路施工的点多面广、要求的质量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环境与实际施工环境的影响。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预算成本造成影响的因素有许多,影响程度并不尽相同。应针对各种影响因素找出控制的方法措施,保证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完成。

一、影响市政道路成本预算控制的常见因素

1.施工质量对施工预算成本的影响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质量成本是指为了保证和提高市政道路施工产品的质量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由于没有达到严格的质量标准而造成的一切损伤费用的总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成本主要包括控制成本与故障成本两个方面。市政道路施工项目的成本预算与其工程的施工质量水平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施工质量没有得到便准,会导致市政道路施工的成本在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与整体的施工预算成本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施工方案对工程预算成本的影响

市政道路的施工方案与其预算成本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互依赖及制约的密切关系。市政道路的施工方案能够反映出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优秀的施工方案能够加快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进度,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施工的成本。选择较为合理的施工机械,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施工机械的最佳使用效率,降低施工机械的使用费用。形成较为适当的劳动组织能够提高市政道路施工工人的工作效率,大大的减少用工的数量。合理的施工作业组织与工程的恰当施工顺序能够很好的组织立体交叉作业,将施工工作的面、空间以及时间进行较为充分的利用,在原来的基础上缩短一定工期。

3.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对预算成本的影响

能否进行很好的市政道路的施工现场管理与施工预算成本有着较为直接的联系。进行统一的指挥,科学的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市政道路施工预算成本中的其他直接费、人工费及机械使用费等。例如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的临时通讯、临时房屋以及临时用电用水的设置应与道路永久性的设施很好的结合起来,节约直施工的预算成本,降低整体的施工成本。

4.道路施工的工期对预算成本的影响

在进行市政道路的施工过程中,缩短工期会直接引起增加成本与减少间接成本。相反的话,延长市政道路的施工工期会造成减少施工工程的直接成本与增加施工工程的间接成本的现象。因此,市政道路的施工工期对施工工程的预算成本控制有着很大的影响,必须严格、合理的控制施工工程的工期。

5.自然条件对施工预算成本的影响

气温、晴雨天气情况及海拔高度等自然条件都会对市政道路的施工预算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不良的自然条件会导致降低人工、机械的施工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增加市政道路施工预算成本。市政道路的周围施工场地例如施工现场行车干扰情况、临时设施布局及位置、场内外的交通状况、施工材料等等环境条件,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市政道路施工预算成本造成影响。所以,在预算市政道路的施工成本的时候,应充分的将自然条件因素对工程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考虑在内,尤其是在冬雨季进行施工的时候,应额外增加保温、防雨等具体防护设施。

二、市政道路成本预算控制的方法

1.确定招标、合同的合理标准版本

在实际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应将往年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当前的实际施工状况很好的结合起来,借鉴成功施工例子的经验,制定出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及符合法律、法规的招标、合同版本。在招标文件中规范市政道路的工程报价、计价及结算等内容;制订标准版本的施工类合同文件,将施工的工期、施工合同的价款、施工的风险范围、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过程的竣工结算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等重要条款进行合理的规范。

2.不断调整预算定额

市政道路施工工程的建筑材料、人力和机械的相关费用跟随着增大的市场调节力度而不断的变化,预算与施工工程的相关人员应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实地进行勘测,不断对预算定额进行调整。施工工程的工作人员还应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与知识储备特长,适时的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对施工工程的预算编制工作进行不断的优化,更进一步的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质量与效益。

3.构建高效、科学的工程预算体系

市政道路施工工程的预算编制涉及到行政机关、施工企业、银行以及工程设计等等多个部门,更与社会群众的工作生活利益密切相连。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企业应构建一个高效、科学的工程预算体系,实行动态的工程造价管理,严格按照与施工工程相关的经济法规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多积累实际的经验及技术信息,掌握多类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与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工程预算编制的质量。

4.施行工程预算的动态管理

市政道路的施工工程要进行动态的预算管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工程合理的造价,在进行市政道路施工工程的预算编制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实时观察工程全方位的“量”与“价”的具体变动,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还应提高市政道路施工工程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对技术、政策法规、管理以及工程预算等等进行详细的了解,以便于达到施行工程预算的动态管理目标。

三、结语

市政道路的施工预算成本控制涉及到过程的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技术、经济利益等多个方面,任何方面都必须非常重视并进行很好的控制,防止和避免对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及预算成本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在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陈明坤.市政道路工程成本估算及影响因素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03):166-167.

[2]陶燕芝.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成本的影响因素及控制方法[J].管理观察,2010(16):59-60.

[3]张从欣.浅谈对于市政道路工程中预算的编制及控制[J].中国房地产业,2011(10):362.

市政管道施工方法篇3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对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一)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隔离带和已经征用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建设用地。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明渠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害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六条提倡和鼓励市民参与和维护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旧城改造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符合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

第九条市政公用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按照规定进入有形市场,实行招投标。

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并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贷款和其他方式筹措。

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通过国(境)内外资本投资建设的大型桥梁、公共停车场、隧道等,经依法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停车费或者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获取投资回报。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从事广告、授予冠名权等经营活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十一条市政公用建设应严格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应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参与规划、设计的审查。

第十二条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含单位、住宅小区、开发区等)施工过程的监督,并对各管线的位置、走向、标高、材料、管径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未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覆盖。

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竣工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工程竣工图及整套施工文件等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保修制度,保修期为壹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承建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经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

(一)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同级审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定额标准组织审计,财政部门据实核拨;

(二)市城区的里弄小巷的道路、排水、照明由信州区政府负责管理、养护、维修。

(三)由单位、法人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变化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利用市政公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应当经产权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活动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的各类管线的井(孔)、井盖、标志,由管线管理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的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和维护。

第十八条禁止偷取和破坏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类管线的井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收购各类管线井盖及其它市政工程设施器材。

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条凡因管线施工、设置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指路牌、广告牌、杆件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其它原因,需临时占用或开挖道路,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手续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道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方可占用挖掘。

占用(挖掘)期间,要保持占用(挖掘)场地围圈的整洁,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开挖道路期间,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期满后及时修复。超过批准的期限,要续办占用(挖掘)手续。

城市道路开挖时,若影响地上或地下管线设施,建设单位应与设施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临街的建筑工地,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主干道临街面施工围墙高度2米以上,距路沿石不少于3米,挂网封闭作业,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的城区人行道,必须按规划要求,铺设人行道板,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组织建设。人行道应设立残疾人通道,禁止擅自进行开、改通道口或改装人行道板等改变市政公用设施行为。因建设施工需要改变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审批。

开、改城市道路道口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由市政专业单位施工,其建设以及使用期间的养护、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超重车、铁轮车、履带车因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城市道路时,在采取防护措施后,报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不损坏路面的前提下,于指定时间和指定道路通行。

第二十六条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外,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因其它情况需挖掘道路的,应先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并采取交通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点,应当统一规划。规划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纳入财政专户,挖掘修复费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城市桥梁管理

第三十条在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擅自从事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二)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

(四)在桥上摆摊设点、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五)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在跨河桥上下游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

(七)其他损害城市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车船、行人过桥,禁止损伤桥梁设施。机动车禁止在桥上试车。超重车、履带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物的车辆过桥时,应征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行驶。

第三十二条利用桥梁、涵洞敷设各类管线或者架设其它设施的,应持有关规划手续和图纸资料,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观测、检查桥涵内部结构变化情况,定期记录、积累资料,及时养护维修,确保桥涵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应建立管理、养护、维修和疏浚制度,保持管渠畅通,不得污染城市环境。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任意损坏排水设施;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三)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

(四)任意在检查井、排水道口及排水明沟内设闸憋水或安泵抽水。

第三十六条凡因需要临时占压、开挖排水管道者,应事先报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占压、开挖。

第三十七条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简称排水户),必须服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办理排水许可手续。禁止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对未办手续仍在排放的,必须限期改正,或按规定补办排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八条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应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手续,经审查批准,指定排水网点后,排水户方可排水。

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指定临时排水网点后,方可排水。

第三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

(一)住宅小区或房屋建筑没有雨污分流的,应有计划地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排水设施应符合排水管网的规划,实行雨污分流并与现有市政公用设施相配套。

(二)需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同意,由市政专业单位施工,接管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支付。

第四十条排水户排放污(废)水一律进入附近的排水干管,严禁直接向河道中排放。排水户应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处设置采样、检测流量、排水控制装置的检查井。

第四十一条排水户污(废)水进入干管前,必须保证其支管(沟)的封闭和日常养护,如发生向外渗漏应立即修复,对未及时修复的,由专业管理单位派人修复,所需费用由排水户承担。

第四十二条凡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必须经过自行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遇到险情需要截水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路灯维护和管理,确保路灯亮灯率在95%以上。

第四十五条在照明设施上禁止下列活动:

(一)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二)利用灯杆搭棚建房,挂钩拉绳。在灯杆上乱刻乱画,乱贴广告,乱拉横幅。

(三)擅自拉线接电或故意打、砸照明设施。

(四)在灯杆附近取土、打洞或从事其它不利于照明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严禁擅自移动路灯杆、线、灯具及附属设施。确需移动的,必须报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因特殊原因确需暂用城市照明电源的,应当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缴纳电费。

第四十七条由于车辆肇事或其它原因造成道路照明设施损坏的,应主动报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并负责赔偿。

第四十八条凡需在路灯杆上设置广告牌,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九条严禁偷盗路灯电缆等器材,对偷盗路灯电缆等器材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五十一条擅自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架设管线等其他设施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排水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二)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市政公用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偷盗、损坏市政设施,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没有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五十九条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江西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江西省建设设施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六十条各县(市)、开发区、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建制镇等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市政管道施工方法篇4

关键字: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

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economy,cityexpresswayisdevelopingmoreandmorequickly,municipalroaddesignstandardandprojectqualityrequirementsarealsogettinghigherandhigher.Sowemustpayattentionandstrengthenthemunicipalroadconstructionsiteofprojectqualitymanagementtoimprovetheconstructionqualityofmunicipalroad.Hightechnologyandadvancedmanagementareimportantpartsoftheconstructionmanagement.

Keywords:urbanroad;constructionquality;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被广泛采用。近年来,一些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中推广了“工程项目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就影响市政工程质量的因素,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谈几点认识。

一、影响市政工程质量的“五要素”

1、“人”的因素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影响

人是决定的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人员素质高低对工程质量影响的表现形式就是工作质量,因此对工作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2、“机械设备”的因素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影响

市政工程可以说是一种大批量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施工机械的好坏、能否有效使用,机械手的个人素质等,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巨大的。施工机械设备一般不直接用于工程实体,因此对工程质量不产生直接影响,但不能忽视它的间接影响。所以在工程方案的确定中,选用先进的、可靠的、适用的、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对带有计量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达到额定的性能,以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3、“材料”的因素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影响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就无法施工。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就不可能符合标准。特别是对于市政工程,材料种类少、用量大,一种材料出现问题,就会对整个工程产生重大的影响。不能想象不合格的水泥能浇筑成合格的桥梁建筑,炒糊的沥青混凝土能铺成合格的路面。因此,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4、“方法”的因素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影响

这里所说的方法,是指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尤其是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进度、质量、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因此,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同样,施工组织的设计、施工顺序的开展和操作要求等,都必须以确定的质量为目标,严加控制。

(五)“环境”的因素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影响

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面等;还有人文环境,如当地的风土人情、社会治安、富裕程度等。环境因素对于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的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外部的政治环境对市政工程质量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些外部环境主要是指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治经济形式、政府行为等。

二、市政道路施工中质量控制的措施

1、提高质量意识。做好质量宣传工作,是搞好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要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就要把宣传工作循环、循环、再循环,只要我们有信心,有耐心,有诚心,相信质量管理的意识会绷紧在每个人的脑海中。

2、在现场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在经济社会,市政道路质量管理理所当然地要和经济挂钩,但这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真正的目的,

质量管理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过高过低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现在指挥都对项目经理、对施工队有了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光有这些大目标还不够,还要具体细化,并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质量管理小目标。

3、在材料检查中所采取的措施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与使用的材料密切相关,材料的性能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使用和寿命。原材料、管构件的质量对道路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是保证施工质量的第一道关口。道路及其附属结构的养护和畅通,为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对工程质量的不利影响,创建优质工程打好基础。构造物不仅要承受较大的荷载,而且常年暴露在大气环境下,经受各种环境复杂变化的影响,对其使用的原材料,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4、现场及时跟踪检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实用方法。工程质量的许多问题,都是通过现场跟踪检查而发现的。要做好现场检查,质量管理人员就一定要腿勤、眼勤、手勤。腿勤就是要勤跑工地,眼勤就是要勤勘察,手勤就是要勤记录。要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经济损失。

质量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人员按规范施工,并随时抽查一些项目,如混凝土的砂石料、水的称量是否准确,钢筋的焊接和绑扎长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模板的搭设是否牢固紧密等。质量管理人员还应在现场给工人做正确操作的示范。遇到质量难题,质量管理人员要同施工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把责任全推向施工人员。质量管理者只有做到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分明,措施得当。

5、处理好工程质量管理与进度、效益的辩证关系。施工单位往往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要搞好工程质量,就要影响工程进度和效益。其实,搞好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效益并不发生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矛盾结合体,看问题要全面。工程质量搞上去了,减少了返工,相对来讲就节省了时间,加快了进度,也就节省了人力、物力的消耗,提高了经济效益。

六、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也是建设工程中最重要的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控制的中心目标。施工是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的阶段,也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也是施工段要合理完成的重要因素。因此,工程建设必须依据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各个阶段,如可行研究、项目决策、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五个阶段中的各环节影响工程质量的主导因素进行有效地控制,预防、减少或消除质量缺陷,才能满足使用单位对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才能增加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市政道路的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查,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报验表,经验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这是质量控制的关键所在。每道工序检查验收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该量尺寸的要量尺寸,该检测试验数据的要检测试验数据,要按所要求的检查频率见证取样。同时,在把好施工工序工质量关时要排除外界一切干扰,特别是在工期紧迫的时候,工序质量的检验更不能放松,把好施工工序、施工质量关。

七、要设置补救措施。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可变性,往往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而发展变化,有的细微裂缝,可能逐步发展成构件断裂;有的局部沉降、变形,可能致使房屋倒塌。为此,在处理质量问题前,应及时对问题的性质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对那些随着时间、温度、湿度、荷载条件变化的变形、裂缝要认真观测记录,寻找变化规律及可能产生的恶果;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查明问题的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可能发展成为构件断裂、房屋倒塌的恶性事故,更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随着我国市政道路建设的迅猛发展,工程质量将会逐步走上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电脑技术及各类软件将会普遍地运用到工程质量管理中,施工人员和质检人员的素质也会有很大的提高,全国质量管理体系将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将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参考文献:

[1]霍庆春,陈军。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6)。

[2]李明,黄升平。市政工程施工测量监理探讨[J].地矿测绘,2009,(1)。

市政管道施工方法篇5

关键词:排水管道;流沙层;穿越;施工方法;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规模和密度不断加大,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地下管线开挖施工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交通问题、环境问题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特别是遇到穿越地质条件为流沙情况,如果施工方法不当不但会影响工程的质量,而且会延误施工进度,增加工程费用,甚至无法实现设计意图。下面以西干渠截污工程为例对排水管道施工穿越流沙层的施工方法选择进行分析。

1工程和地质概况

由于西干渠流经太原市区及城乡交错区域时,沿线污水排放严重,使得每次补充水均受到污染,污水随补充水进入晋阳湖,使得湖水受到污染,水质恶化。根据钻孔揭露地层、地下水位情况,拟建场地的流沙层介于2.30~3.80m之间,地下水位标高介于786.42~787.45m之间,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潜水,地下水主要补给来自西干渠渠水,由于施工场地就在西干渠旁边,故地下水位随季节性变幅不明显。设计污水预埋支管根据现状排污口的位置并结合城市规划路网等因素布置,起点分别位于西干渠东侧排污口附近或规划路口处,管道由东向西下穿西干渠接入新晋祠路路东侧现状污水管(井),管径D=1000mm,每段污水穿渠支管长约30m,坡度i=0.002,埋深约5米左右。

2施工方法选择

根据西干渠截污工程的地下水位、管道埋深以及土质条件,经过施工现场环境调查,考虑了以下几种施工方法:

(1)降水大开挖施工

在地下水埋深浅且存在流沙的地质条件下进行沟槽深开挖的难度比较大,由于施工场地的限制加上布设井点费用高且需提前抽水,降水加大了地下水的流动速度,开挖后支护难度很大,此方法极易造成地面下沉还会影响周边建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打拉森桩开挖

此方法可以防止地面下沉和减小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但西干渠水供下游农田灌溉的水流量较大,现场狭窄致使改水无法实施。

(3)用泥水平衡顶管施工

此方法的作业范围仅限于工作井内及周边很小范围,对现状土体扰动很小,沉井由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型,对坑内作业人员起到很好的安全维护作用,基本不存在塌方隐患;但设计管道由东向西下穿西干渠接入新晋祠路路东侧现状污水管(井),采用泥水平衡顶管施工机头取出时必须破新晋祠路,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交通问题、环境问题和成本增加问题很难解决。

(4)用传统手掘式顶管施工

遇到穿越地质条件为流沙情况,按传统的顶管措施进行施工,将会造成后背墙倒塌、挖掘面坍塌、渠底及路基下陷、套管顶裂缺陷、顶进方向偏离以及塌方隐患导致的操作人员的安全等问题,但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西干渠截污工程穿渠管道施工采用此方法成功达到设计意图。

3用传统手掘式顶管施工遇到穿越地质条件为流沙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为提高顶管操作的安全性,采用钢筋混凝土沉井方法修建工作坑,工作坑底部为混凝土浇筑,并在工作坑底部低点位置设一集水坑,用于收集和排除基坑四周和顶管过程的渗水。

第二,在实际顶进中,顶力变化大,除土质、管径、管长等因素外,还与地下水位变化、顶进中断、附近震动影响及顶进质量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由于流砂含水量高,流砂中的水容易通过套管顶进端流入套管,使混凝土套管外壁与周围的流砂形成负压,增加了顶进的阻力,致使套管顶裂。为克服该困难,在套管的顶管端安装带有注浆孔的密封圈,和顶管机具相接的套管前端安装密封圈,使套管外壁和砂土之间形成一个密封空间,在顶管间歇,通过注浆孔将膨润土注入套管外壁和流砂之间。

第三,为防止渠底及路基下陷,可以采取加长套管前端帽檐的办法,即保证在挖空套管前端的沙子,减少阻力的同时,又要保证帽檐上部的沙子不下流。由于流沙自然边坡比为1:0.8~1,所用套管外径为96Omm,所以帽檐伸出套管最小长度为96Omm,加上与套管固定长度2OOmm,总长度为960+200=1160mm,帽檐沿周向加筋板增加刚度,防止变形。也可以按以下要求挖沙子:

A、第一次开挖采取多顶少挖的原则,以后则边顶边挖,严禁超挖。

B、根据流砂的特征,工作面向前挖至0.2~0.4m时,顶进一次,挖出的土要及时外运。

C、开挖后要及时顶进,及时测量,可使顶力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D、挖砂时尽量开挖中心以下部分,避免在水泥套管外侧形成空洞。

第四,挖掘面坍塌。顶管过程中,由于工具管前挖掘面的土体坍塌、流砂,很难形成工具管头部正常需要的挖土空间,一方面造成顶力加大,另一方面造成头部的流砂堆积,并且由于土体缺乏顶管所必需的导向力,导致顶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纠偏工作难以进行,并且出土量大,引起地面沉陷,造成顶管无法正常进行工作,缺乏安全性、可靠性。为防止出现流砂坍塌可采用压力注浆,即利用压力注浆技术在一定宽度范围内对流砂层进行固结注浆,通过浆液的胶结、填充等作用,提高流砂层的内聚力,并封堵地下水,达到顶进管前开挖和工作坑开挖不再出现流砂坍塌目的。为了使加固体尽快发挥作用,加快施工进度,并有效控制加固范围,可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低压注浆加固方案。水泥―水玻璃双液浆材具有两种浆材的优点:浆液粘度较低,可灌性较好,在水中可以迅速凝固,凝胶时间可在几秒到几十分钟内准确控制,结石率可高达98%以上,结石强度较高,且浆液本身无毒,对下游居民用水无污染。

第五,顶管顶进方向偏离的控制。砂土层中顶管一般比较容易出现管头上下波动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由于砂土属于软弱土,砂土地基反力小,如果工具管设计重量过大,便很容易出现低头现象,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很好的解决挖掘面的坍塌问题,便会出现工具管头部由于流砂堆积而出现仰头现象。砂土层顶管一旦出现偏差后纠偏难度很大。因此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可减少偏差出现的机会和偏差量,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A、导轨是顶进中的导向设备,安装导轨时要反复检测,使中线、高程、坡度必须符合要求,顶进中应勤检查,防止偏差过大,确保顶进设备的安装精度。B、顶进过程中应随时绘制顶进曲线,以利指导纠偏工作。

C、工具管管帽切入砂土的长度,不可太长,防止砂土坍塌,导致工具管低头下沉。

D、管道产生大量坍塌后,砂土在挖掘面上形成一个斜坡,上部的土坍空了,土压力减少了,切不可盲目猛顶,防止工具管迅速爬高。E、及时了解管道各接头上实际顶推合力与管道轴线的偏心度。随时监测顶进中管节接缝上的不均匀压缩情况,从而推算接头端面上应力分布情况及推合力的偏心度,并以此调整纠偏幅度,防止因偏心度过大而使管节接头压损或管节中部出项环向裂缝。

4参考文献:

[1]俞彬泉,陈传灿.顶管施工技术[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市政管道施工方法篇6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系统也日益发展起来,除了高速公路的快速建设以外,各地区对于各城市道路也越来越重视其建设,对城市道路建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市政道路相对于公路的建设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有限的施工场地,干扰因素相对公路施工,其地下管线交错复杂,对施工的影响更大,而且,市政道路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城市供热,给排水,通讯,绿化等制约,这都加大了市政道路的施工难度和复杂性,因此市政道路的工程质量问题丞待解决,尤为突出的质量问题如下:在车站,交叉路口的沥青路面车辙,网状裂缝非常严重;在道路的雨水井,检查井等周围裂缝也非常严重,这是因为在施工过程这些地方也是回填压实难度最大的地方,压实度难以达到标准;城市道路的车流量更大,在行车荷载作用下,路面的车辙更为严重。因此,市政道路的工程质量更需要我们管理[1]。

目前,国内外对于市政道路质量管理的研究主要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质量检验阶段(QC),统计的质量管理阶段(SPC)全面质量管理阶段(TQC)。第一阶段始于十九世纪末,由美国工程师提出“科学管理”概念,以生产时间和数量为标准,计划和执行分开进行,该阶段不存在预防提案,仅仅是剔除不合格品;第二阶段基于数理统计原理,提出在生产过程中要控制质量,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提出要预防缺陷的概念,但是也存在其缺点,即对于数理统计水平要求较高;第三阶段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对质量要求更高,提出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这个全面并不只仅仅针对的是质量,而且包括了从最初到最后的全过程,认为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其前期的市场调查,道路设计,标准的制定,施工周期的确定,原材料的采购,施工全过程,后期的服务过程是一环接一环的,并且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2]。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提出了市政道路的质量体系,研究市政工程所遇到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2.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针对市政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方面指挥和如何控制质量组织的一个管理体系。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是建立在各个要素之上的,在确定了目标和方针以后,再确定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组成要素,这些要素由单独的组织结构来承担,必须明确各组织结构和各人员的职责[3]。

质量管理体系有8项基本原则,建立在基本理论上[4],其意义在于建立好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满足施工前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其8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市政道路使用者的关注程度,领导作用,施工过程中全员的参加,施工过程方法,质量管理方法及体系,不断的对施工方法以及管理方法的创新和改进,以事实为根据的决策方法,供求之间的关系[5],其中,以关注为核心。8项原则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

3.1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市政道路工程在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列于表1和表2中。

3.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作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必须对其影响施工过程因素进行控制,以达到预防,减少甚至是消除质量问题的目的。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工艺和技术以及施工方法,试验路的铺筑,施工过程每道工序,这都是质量控制的关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由三阶段组成,分别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针对施工阶段之前的准备阶段,事中控制是对作业过程的控制,事后控制主要是针对已经修筑完毕的道路而言。图2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系统图,图3为对施工阶段质量产生影响的各因素。

3.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在于竣工验收,其验收方法和评定等级标准列于表3。

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问题分析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质量不合格,质量有问题和质量事故三种类型。质量不合格的评定是基于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保证方面的标准,指的是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不满足标准和规定要求。一旦市政道路工程存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必须进行返修处理,加固处理或者直接进行报废处理;质量问题的程度比质量不合格轻,其是以经济指标作为衡量标准,指的是由于市政道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0元;质量事故的程度介于质量问题和质量不合格之间,其也是以经济指标作为评判标准,指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0元。

尽管不论是施工方还是设计方亦或是投资方,特别注重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控制,但是每条道路多多少少还是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引起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调查不足,造成设计阶段考虑不周,在施工前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管理机构设置不全,管理不善,以及施工过程中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

由此可见,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问题是复杂的,多发的,可变的,任何质量问题带来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因为质量问题不仅会拖延工期,而且因为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工程费的增加,如果没有及时发现的话会给工程带来隐患,影响安全甚至不能使用。这些都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通常采用成因分析法分析质量问题,其基本步骤为:(1)先做现场研究,观察并记录施工实况,了解可能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2)收集调查资料,找出最可能引起质量问题的因素;(3)计算确认。

5.市政道路质量问题处理

如果市政道路质量出现问题,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停工令,防止施工进一步发展,并且要在24小时内上报工程发生的问题、概况,及时掌握工程情况,并且和技术人员计划处问题处理办法,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最后进行实施。

一般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修补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或者不作处理四种。这四种处理方式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而言的。对工程事故进行处理以后还要进行验收,验收给出意见,如果事故已经排除,即可恢复施工。事故的处理必须进行记录。

6.结论

(1)提出了市政道路的质量体系;

(2)探讨了市政工程所遇到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办法。

参考文献:

[1]裴永胜.浅谈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山西建筑,2004,30(8).

[2]任军政.浅谈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理.技术与市场,2008(3).

[3]王宙驰.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山西建筑,200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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