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的服务理念篇1
关键词:虚拟养老院政府企业社会力量推进策略
在突破养老服务瓶颈探索过程中,苏州市沧浪区区政府、区民政局最早提出了虚拟养老院的概念,在运行过程中得到了广泛赞誉并逐渐为其他省市区所借鉴、推广和试行。
一、虚拟养老院内涵和特点
虚拟养老院是指政府建设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当老年人有服务需要时,拨一个电话给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就会按照老年人的要求,派服务企业员工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1]这一模式由政府牵头,企业运行,兼顾社会效益和积极效益。虚拟养老院利用其信息化系统进行个性化管理和服务,通过服务专线与老年人取得服务关系。
由于在虚拟养老院推动、创建与运营过程中,政府只是扮演者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真正管理和运作的主体是企业,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可以说虚拟养老院是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典型模式。这样一种创建、运作模式就赋予了虚拟养老院整合国家、企业和社区资源、吸收民营资本等优势。
二、虚拟养老院服务模式推进策略
(一)做好自身定位,拓展虚拟养老院的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结构
虚拟养老院是在政府、社区、市场和老年人之间架构起来的服务网络,是信息交流的平台。借助于发达的信息技术,通过老年群体和市场的各取所需来完成政府的社会管理目标。因而虚拟养老院的运作方式将不同于其他养老模式,走的会是一条市场化的实现路径,不仅受到政府宏观上的引导还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因素。此外,虚拟养老院是由加盟企业运行,企业的管理能力、服务水平等将直接影响到虚拟养老院的整体水平,由此需尽快建构专业严格的准入机制,于众多企业中选择兼具实力、品质和声誉的企业,从源头把关虚拟养老服务的质量。
虚拟养老院在设计之初便是考虑到突破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局限性,迎合老年人需求的特殊性,将生活护理、精神慰藉、情感等因素充分考虑在内,让老年人不离开家也可以享受到生活照料和不改变生活习惯。但是因为虚拟养老院施行时间不长,服务上的结合程度不高,服务内容较单一,生活护理仍旧占据主要地位,然精神方面的需求较少顾及到,为有效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求营造生活的幸福感,有必要丰富服务的内容和注重生理同心理上服务的结合、群体性和个别的结合,让老年人可以在居家之外通过接触参加一些群体性的活动避免与集体和社会的脱节,创造老年群体间的互动机会,满足老年人交流的需要和渴望。[2]
现有的许多虚拟养老院的服务对象较多局限在特定的享有政府补贴的弱势老年群体,服务对象单一。要使虚拟养老院长远发展,需要对其他老年群体开放,针对老年群体结构制定不同的服务方案,同时注重提高其产业化程度和完善该产业链以拓宽资金来源,维持其养老服务的长久发展。
(二)提高社区、家庭、社会力量等资源的整合程度、提升资源利用率
在一些养老机构曾看到某些低龄老人为中高龄老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有的子女考虑到其老人在养老院中孤独寂寞,也会在机构内找寻一些有经济需求的老人照顾自家老人而付与报酬。那么在社区的老年群体中也有不同的年龄结构。充分利用老年群体的时间、精力、特点和意愿可以建立老年互助机制以降低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成本。例如低龄老人可以自愿为高龄老人服务,由相应人员记录其服务时长,待日后其自理能力下降,根据之前的服务时长享受其他低龄老人的服务。另外,也可以通过社区的中介,架构起社区老人的经济和服务需求信息传递渠道,让有服务意愿和能力并有经济方面需求的老人到中介处登记,中介根据此处记录的有服务需求并愿付与一定经济报酬的老人信息给予分配,使双方各取所需。
虚拟养老院服务网络下的该社区设施等资源分布不平衡、服务实力不均,需要架构起社区间资源共享机制、信息交流平台,依赖于已有的娱乐设施、文化活动、老年中心等资源有效降低养老服务成本,规避养老服务设施再建的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同一虚拟养老院服务网络下各社区间高效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使用效率。[3]
尽管虚拟养老服务网络的运作主体在于加盟企业,当在其成长过程中社会力量诸如非营利机构、社会组织等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企业由于追逐利益的天性,面对虚拟养老院的投资收益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加盟企业的参与力度并不乐观,主要还是从事于料理家政类的服务中心来承担。因而虚拟养老院作为一个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兼顾、整合来自各方面资源的服务平台,需要在激发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其协调各方利益,并将社会力量所掌握的资源譬如资金、服务和管理经验、人才、理念等融入虚拟养老院的运作,帮助虚拟养老院走出困境。
(三)加强相关财政补助项目审查及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
当前一些企业在政策支持项目和能够拿到财政补贴的项目,盲目进行投资而忽视了自身是否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如此导致了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补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也助长了企业投机的行为。在此相关部门理当出台相应的虚拟养老院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规范各项专用资金的使用。同时还需加强对项目的审查工作,严格把关企业进入虚拟养老院服务领域。政府对于养老机构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需避免放在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口袋里,而应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护理人员的补助上,如购买公益性护理岗位,给护理人员购买社保等,投入到迫切需要的地方。
参考文献:
[1]郭林.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现状与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4(2),29-34
养老院的服务理念篇2
关键词:老年人长期照护护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R4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b)-0227-01
世界卫生组织将长期照护定义为“保证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满足其个人喜欢及较舒适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资助、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1]。长期照护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年人,且以患有慢性病的孤寡和伤残老年人为主[2]。在家庭、社区、养老院和福利院等机构中,为其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长期照料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主要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解决特定的医疗问题,用于满足基本需求而非特殊需求,是介于老年养老服务于医疗服务之间的一种中间照料服务,一般可达半年或数年以上,甚至在生命存续期内都需要他人给予各种帮助。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迅速推进,“如何养老”已成为政府和全社会面临的巨大挑战。这需要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完善养老照护模式,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合力应对老龄化问题,实施长期照护模式。为此,本文在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的类型及实施现状研究综述如下。
1我国长期照护模式的应用现状
根据服务提供对象、服务发生场所和所实施服务的专业化程度,目前我国国内长期照护主要实施的模式有家庭式、养老机构式和社区-居家式三大类。
1.1家庭式长期照护模式
以单个家庭作为长期照护的基本单元,家庭成员独立进行和完成长期照护。鉴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和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的需求,它成为目前我国老年长期照护的基本模式,此种模式为: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庭中,由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承担经济、生活和社会心理支持的全部责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居住方式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家庭结构小型化,“4-2-1”的倒三角格局,使空巢老人家庭比例不断升高,居家养老功能弱化,“空巢家庭”的出现、人口流动性增加和住房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老年人越来越难以得到足够的舒适的照料,家庭在提供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方面的负担也日益加剧。因此,寻求家庭之外的,对家庭长期照护起辅助支撑作用的的长期照护模式势在必行。
1.2养老机构式长期照护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多种性质和形式的老年长期照护机构相继涌现,如老年公寓、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老人服务中心等。然而,长期照护机构对服务对象的照护不规范化不专业化、分级制度不规范也备受人们的诟病。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性和需要,将机构中的照护对象分为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现状却是部分机构执行自定分级标准或根本没有分级。长期照护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分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专业服务和特别照顾服务三大类,一些机构往往只实施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康复、日常保健等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机构内的专业护理人员只占少数,大部分照料人员以一般的护工为主。杨建军指出机构式养老虽可以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有能力提供专业化、科学、及时的护理,但却使得政府和社会财政负担重,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且目前老年人观念上不太接受,不愿远离自己居住的家庭和社区去机构接受长期照护。这些都严重影响并削弱了长期照护机构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高,没有实现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双赢”。
1.3社区-居家式长期照护模式
社区作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基础平台,往往起着承接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服务、组织教育培训、进行健康教育和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作用。杨建军指出居家-社区式长期照护模式使得老年人可以不离开居住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又能得到相对专业化和多方面全方位较完整的养老照护服务,老年人的服务满意度非常高。由于老年人的传统养老观念和中国老龄化的基本特点,对居家养老非常偏爱,使该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推崇,社区-居家式长期照护模式应该是适合国情且被社会接受的最主要的长期养老照护模式。
2影响老年人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因素
2.1多数老年人对长期照护费用承受能力有限
田申在其调查中指出,老年人由于退休、自身劳动能力减弱等原因,退休工资和自身存款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经济来源单一,收入欠佳,经济承受能力较差,无法承受机构高昂的护理和服务费用。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特别护理和日常护理等服务性项目的费用,明确将长期照护费用排除在外,这无疑阻碍了老年人对长期照护服务的利用。
2.2传统观念的影响
一些老年人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心里秉承“养老归根”的理念,不愿去服务较好的养老机构,宁愿呆在家中接受不正规不专业的护理或者缺少照料,而且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此外老年人之所以不把养老照护机构当作首要选择,还因为家里感觉温馨热闹,而养老机构没有亲人的陪伴与呵护,老人感觉失落与寂寞,心理满意度与愉悦度不高,这也会影响他们的身体恢复和精神慰藉。也有部分子女认为送老人去养老院是不孝行为,极不体面,宁愿置老人于家中,自己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担当照顾老人的责任,让家里的老人在晚年生活可以感受家的温馨温暖。
3结语
老年长期照护在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已经完善得比较成熟,而在我国目前正处于不断探索之中。综合三种模式的优缺点,评估我国的基本国情,分析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和养老需求,社区-居家式照护模式既符合国情,又能迎合老年人的传统养老观念,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要,能被社会广泛接受,应该成为我国社会首选的长期照护模式。
参考文献
养老院的服务理念篇3
论文摘要: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逐步向社会养老转变,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保障功能也得到了社会普遍共识,对这类机构的需求也迅速增加。然而,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机构即供不应求,服务质量也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我国应禾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整体建设,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己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2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己达1619万,到2022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午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己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院的服务理念篇4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2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619万,到2022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
养老院的服务理念篇5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2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619万,到2022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
[1][2][3]
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年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至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养老院的服务理念篇6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2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619万,到2022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3、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至21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2004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19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3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二)政府积极制定民间养老机构的激励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一些列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支持、配套指标建设等,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按机构住院老人数量,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成本给予这些机构定量的资助。
(三)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发挥媒体以及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水平人士的作用,向尚未转变养老观念的人介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渠道,普及养老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优势,打消人们对进养老院的猜忌和有色眼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身作则,用优良的服务向老年人及年轻人展示进养老院也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借助机构内老年人聚居的优势,宣传老年同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处。
(四)政府对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作用上是公益服务的提供单位,但在资源投入上却是私人投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养老机构也在经历着市场化运作,也就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为此,政府应该对机构举办者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正社会外部效应做出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z].2006.
[2]朱庆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问题和对策[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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