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总结篇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11月5日,xx小学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开展系列宣传、演练活动。本次活动从学校、社区、家庭、班级三个层面开展。主要活动总结如下:
首先,xx小学全体师生举行了一场火灾安全应急疏散演练。随着警报响起,老师们按照演练方案要求,迅速到达岗位。同学们听从指挥捂住口鼻,俯身快步撤离,行动迅速,以较快的速度撤离到学校指定的安全地带,圆满完成这次紧急疏散演练任务。
随后,该校党支部书记胡xx对此次消防应急演练进行了总结,并对全校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接着,在xx社区与该校联合举办校车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疏散知识培训。
最后,要求各班级根据各年级学生年龄特点利用课余时间分别开展“设计消防标语”、“观看消防安全影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家庭或学校)图”、“消防安全手抄报”、“消防安全相关主题作文”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对火灾和消防的认识,并鼓励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积极参与对家庭、社会的消防宣传教育,努力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本次活动的开展,既有效传播了消防安全知识,让师生掌握了安全逃生技能,又丰富了校园的文化生活,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宣传安全知识的氛围,为建设平安校园打下了基础。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总结篇2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总结篇3
今年,《*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审核标准》等相关法规、办法先后颁布实施,在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对该行业管理的方式方法也在有所改进,积极寻求更切合我县实际的管理模式,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我处将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作为处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与各家燃气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学习传达到位;二是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三是提出整改后复查到位。全年共组织了大大小小的检查达10余次,其中较大规模的就有5次,共出具整改意见书5份,整改意见18条,全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
(二)采用多种管理模式加强管理
一是联合执法,加强燃气市场管理。4月中旬,我局与县质监局联合执法,对我县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市场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查燃气经营户短斤缺两及超期瓶充装等现象,除查获超期瓶、查出短斤缺两现象外,还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门点设置不规范等严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当场收缴超期瓶,并现场教育、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知识,确保安全经营。10月中旬,与县质监局再度联合执法,对全县范围内燃气冲装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武原及元通等地查获多只超期瓶,县质监局当场予收缴,对经营户进行了罚款和教育。通过执法,有力地打击了断交和使用超期瓶现象。
二是现场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摊点。2月份,我处接举报电话,现场取缔了一将气瓶放置在人行道上的无证经营点;此外,在新桥北路(海盐华燊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以北)蹲点守候,查处一家集中收取空瓶、私自倾倒残液、以卡车为运输工具进行非法充装的无证经营户,我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依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对该经营户进行了警告。
三是大力推行“送气上门”服务,在我局的大力支持下,本着规范市场、优惠居民、方便群众的想法,华电能源在县城长平路、澉浦镇、西塘桥等地陆续开出了送气点,打出“免费送气上门、免费检测、免费更换配件”的“三免费”服务,因其量足价优、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迅速占领了较大的市场份额,逐步规范了市场行为。随着送气上门服务辐射区域越来越大,用户对这一送气方式也在逐步认可、接受。该公司计划今年在海盐县各个乡镇设点,形成一个完整的配送网络。
四是联合举办送气工培训。针对送气工在送气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送气工行为,提高送气服务质量,9月下旬,市燃气协会在我县为53名送气工举办了燃气初级工职业资格论证(送气工和户内建修工)培训。通过培训,使部份经营户进行整合,提高了送气工的优质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有效遏制钢瓶超期使用、短斤缺两、乱倒残液等现象。
五是较好地平息了华燊燃气公司职工情绪波动事件,组织召开企业中层(骨干)会议,进一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同时与公司总部也加强沟通。目前该事件还在处理过程中。
(三)启动《海盐县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我县原有《燃气专项规划》编制于1999年,经过8年的发展,我县管道燃气从无到有、从液化气到天然气、从县城区到开发区,原有《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此情况下,20*年下半年,我县启动了《燃气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的基础上,反复与设计单位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目前已完成初稿,预计今年上半年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组织应急抢险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总结篇4
【关键词】核电运行;安全应急;管理态势;问题
0前言
核电能源属于新型能源,其具有低碳环保的特征,在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应当提高对于核电事业的重视。但是核电运行中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例如辐射等因素是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近几年发生的几次重大核泄漏事故,使核电的安全建设与利用受到争议。因此,为了有效发挥核电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有关人员应当,明确我国核电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备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以促进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1我国核电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应急问题
1.1核电运行法规有待完善
核电运行法规不完善是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政府对于核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明确,早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已经成立核安全机构,也开启了原子研究有关工作,但是法律法规建设较晚,难以适应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步伐。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行政法规,但是并未明确核电事业的发展目标,有关政府、人民在核安全工作中的地位不突出。另一方面,我国的核安全监管法规较为落后,就当前的核安全制度来看,大部分起草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之后,但是由于科技发展速度飞快,我国核电技术与时俱进,核电站的数量急剧增长,这些因素均对核电运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核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也进一步增大但是核电运行应急管理法规更新速度较慢,以往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其发展。
1.2核电运行监管力度不强
核电运行监管力度不强也是阻碍核事业快速发展的另一要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核电安全监管工作难度更大,因为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较晚,大部分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这就直接导致在核电发展过程中合作伙伴较多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我国核电发展过程中,核电体制、核电运行模式等均呈多样化发展,并无统一的发展标准,这也间接增大了核安全监管的难度。其二,我国在核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不足,尽管我国的核电运行机组不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核机组的增长较快,政府当前的投资难以满足核电事业进一步的发展要求。其三,我国在核电设备制造方面的管理有待强化,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具备核设备生产资格的企业接近一百家,但是在核设备制造企业中,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为了追求生产效益,有关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失控,这一因素直接导致核设备生产环节所留下的诸多安全隐患[1]。
1.3核电运行安全理念落后
我国核电运行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较为重视生产进度,不注重安全问题,甚至存在部分核电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未提高质量意识,核电运行安全理念落后,并未将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比如,在生产环节出现问题,不能做到及时的返修,这一系列质量问题会引发较大的安全隐患。
2提升我国核电安全监管的建议
2.1建立健全核电运行法规制度
现阶段,核电的安全运行更加重要,为了促进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完善法规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核电运行安全制度,针对原子能法应当不断修订,同时制定核电管理制度,以此逐步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比如,在1993年,我国颁布了《核应急管理体系》,但是随着近年来核电技术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往的管理体系也应当做出修整,将其落实到地方。通过核电运行法规的建设,提高核电利用的安全性,同时,针对民用核电设备的运行来说,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审查监督工作,实现核电运行及其核事故处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核能发电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保障人们生命安全[2]。
2.2树立核电生产安全意识
在核电机组的运行过程中,其主要生产元素包括运行环境、设备及其工作人员三个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运行环境与运行设备属于人为控制,所以为了保障核能的安全生产,应当提高对工作人员的重视,将核电生产的安全意识作为根本出发点。在核电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重视核安全,这也是核电事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为了从根源上减少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管理人员在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的同时,应当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管是在核电设备生产制造厂、项目设计单位还是核电厂,从事核电事业的工作人员均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强化其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的同时,不断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以此保障核电的安全生产。比如,就三里岛事故经验而言,有关人员应当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规范自身操作行为,而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当建立相关制度辅助管控,在上岗之前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与专业知识,只有符合上岗资格的人员才能予以上岗。此外,核电厂也应当强化公民对于核电安全的认知,特别是处于核电厂周围的人民来说,更应当系统性普及核安全知识以及核电辐射的危害等,同时,核电厂应当大范围普及公民自救措施,若有必要,可以定期组织公民开展模拟演习活动,以此提高公民对核电安全运行的认知。
2.3强化应急体系的建设与落实
首先,我国应当强化核安全管控团队的建设,根据我国自身核电事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技术以及经验,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支持,引进信息化技术协同建设,以此全面提升核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其次,核电厂应当成立安全应急管理组织,该组织主要有工程技术专家、科学院院士以及核电生产专家等组成,由专门的管控团队研究在出现核事故时,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此为有关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决策方案。再次,我国应当强化核电爆炸、核辐射、核泄漏等安全事故管理团队的建设,通过部队系统的参与以及特种医学的介入,以便在实际的事故抢险过程中,有效发挥其灾难事故处理的力量,凸显部队建设的优势,此外,通过部队同核电厂的合作,也可以提高日常演练与培训的有效性。最后,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在核电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术还有待提升,所以,我国应当强化应急体系的建设,比如信息监控系统、信息共享系统等的建设能够为核电安全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核电运行的标准化建设[3]。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核电运行过程中,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核电管理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意识,并系统性分析现阶段我国核电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断强化相关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核电运行制度,从人民的安全出发,着力于改善当前不良现状,促进我国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京安.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安全运行管理措施[J].能源与节能,2015,10(05):103-105.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总结篇5
摘要:全国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是由环保部在“十五”期间提出并建立的,对环境安全的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文研究了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未来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势必会实现大规模发展与质量推进。
关键词: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辐射监测现状发展探索
中图分类号:X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74-098X(2016)03(a)-0081-02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辐射环境的监测至关重要。在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产业的迅速发展背景之下,社会公众与舆论对核与辐射的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的关注日益加深,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也愈发明显。加大辐射环境的监测力度,建设与发展全国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满足环保新形势发展所需,是我国环保系统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与任务。
1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现状
1.1网络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部对我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进行组建,组成部分有8个部级辐射环境监测监管机构、3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106个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各级机构共同组成了监测网络体系。部级辐射环境监测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为从技术层面对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供支持,3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是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主力军,对各自地区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管理负责,进行辐射污染源的监督、质量以及应急监测。部分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同样承担当地辐射污染源的监督与质量监测。
1.2队伍建设
自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相关从业人员的数量呈近千人增长,但是增长多以技术人员为主,工程师与高级职称人员的增加少之又少。从学历组成上来看,本科学历人数最多,比例超过55%,硕士学历人数不足20%,博士学历甚至不足1%。
1.3质量体系与制度建设
质量体系建设方面,在计量认证与实验室国家认可条件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内的各机构成员逐渐形成了预防为主、全程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过程中具备了借助于纠正与预防措施解决质量体系实施问题的能力,进而形成了一个自我完善机制对实施质量予以不断改进。
制度建设方面,环保部以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出台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培训教材与技术规范,例如《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辐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汇编》《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此外,全国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系统软件与放射源监督管理软件的开发也是为推动制度建设所做出的努力工作,通过夯实“机构建设标准化”“监测方案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基础,对辐射环境监测中的质保工作予以强化。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环保部为了将网络运行的效率与质量提高,依靠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支持,制定了大量管理办法与规范,例如《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等,力求对辐射环境国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科学性进行确保。
2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存在的问题
2.1监测机构职能定位不明
以省级监测机构为例,我国各省级监测机构现阶段的运作方式参考的是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管理方式,承担监测环境的任务,急需提高技术水平。然而,目前我国一些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还肩负着管理与监督的行政职能,这为其独立完成工作与监督提出了要求。技术职能与监督监察职能的交叉会带来监察的不利,权责的不明易扰乱监察机构的内部体系,严重影响到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此外,若由同一角色执行上述两项职能,会加剧部门管理难度,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中财政与人员的不透明性也会加大,不利于长期稳定发展。
2.2质量保证工作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辐射监测网络质保体系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各省站陆续通过了计量认证,部分省站亦获得了实验室认可,但是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较为欠缺,也不具备相应的监测人员执业认可制度,需进一步规范持证上岗。此外,系统的人员培训体系也尚未形成,辐射监测能力与人员素质均需得到提高。
2.3队伍建设滞后
较之国际水平来说,我国环境监测人员的数量与质量组成均比较弱。虽然我国对辐射环境的重视日益加深,环境监测人员的队伍建设也有所深化,但是技术人员的大量增加与工程师、高级职称人员的极少增长体现了能力的断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专业性极强,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急需得到提升。
2.4基层工作的工作能力不足
我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落实以基层工作为基础,目前,我国基层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梯度性十分明显,各地区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对于基层组织来说,工作重点应是大型事故的监测、预防与控制以及日常环境监测。但是,很大一部分基层工作组织并未加强对事故应急演练的重视,这为日后的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在日常的监测中,部分地区的仪器与监测方法比较落后,有些监测人员欠缺数据分析能力,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于县级或地市级的监测机构中。
3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发展探索
3.1加强法规建设,理顺机制
总结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各国家的辐射监测网络有一个相似点:政府牵头,网络机构与成员之间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我国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中的各项问题,需加强法规建设,完善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法律体系对辐射监测工作的政府行为属性予以明确,确定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地位,这需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设置独立的监管与监测机构,既对“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同担的现象予以解决,正本清源,又对不同的激励机制进行实施,充分调动监测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二是通过监测资质管理的实施对市场化改革予以推进,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的健全能够推动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开展,通过建立监测人员职业资格认可制度,可以提升监测机构的监测资质,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把关,对辐射监测技术服务市场加以规范。
3.2健全监测质量监督机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针对没有国家基准的仪器或参数,应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量值验证实验室的建设,用以验证国外监测机构与组织所提供的参考样品,填补国内空白。通过质控实验室的建设,开展量值溯源技术研究、质量控制活动策划等工作,落实质量控制。在质量标准化层面,要加大力度制定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同时统一标准物质、标准装置与控制手段,提高样品的代表性与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建立起实验室标准物质配备技术标准。为完善与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制度,需对实验室的比对工作进行深化,通过经验反馈工作的开展对比对结果的统计分析方法予以完善;扩充比对项目与比对范围,进行主要辐射监测项目的覆盖,组织网络成员参与各项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开展一系列质量控制活动,以丰富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应急与克服困难的能力。
3.3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培训机制
实施人才强站战略,建立起具有合理化结构、梯次衔接良好且高度重视自我素质提升的优秀人才队伍,使人员数量、素质同时满足先进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之需要。此外,在人员培训方面应加强入职培训与工作过程中的定期培训两部分内容,在入职之前,应进行工作流程的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素养,避免日后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培训工作可集中进行,要保证培训的强度。工作中的培训分为两种,一是理论培训,二是技术培训,两种培训均应渗透于日常工作中,保持监测人员工作的创新性与学习性。
4结语
在未来的环境监测工作中,辐射环境监测将会越来越重要,随着我国一线工作人员与各学者重视程度的加深,我国辐射环境监测势必会实现大幅度的质量推进,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也一定能够提交更加客观、详实与准确的报告。
参考文献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总结篇6
摘要:核应急是针对核电站可能发生的核事故,进行控制、缓解、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核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家的外交形象,是预防和控制核事故危害,是确保核电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关键词:核应急;管理;核电;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08401
“3.11”日本福岛核电站特大核泄漏事故,是继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最为严重的一次核灾难。福岛核电站核事故暴露出日本政府核应急准备和管理明显缺位,对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调整,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加快发展核电这种既安全可靠又清洁的新能源。目前,世界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有400多座,总装机容量3.92亿千瓦,约占世界总发电量的17%。其中,美、法、日三国核电装机容量占世界核电装机容量的60%。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也是核电生产小国,目前核电总装机容量约为900多万千瓦,仅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2%,与世界主要核电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美国占20%,法国占78%,日本占30%)。
世界核电发展历史表明,统筹推进核电建设与核应急管理工作,是世界各核电大国的普遍做法。核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家的外交形象,是预防和控制核事故危害、有效处置核恐怖袭击事件的重要保证,是确保核电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随着我国核电事业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电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建立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原则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结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国家核电应急综合管理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核电应急管理工作在组织体系建设、预案法制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尚处在完善阶段;各级政府及核电企业对有效应对和处置核电事故的核应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一是核应急管理工作是预防和控制核事故危害的重要保证。尽管核电厂在建设过程中采取多层次纵深防御保护,有多道实体屏障,保证了核电厂的高度安全性,但核电厂的高度安全性,并不意味着发生核事故的风险概率为零。一旦发生核事故,必然造成灾难性后果。1979年,美国三哩岛核电站发生核事故,就是因核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公众极度恐慌,8万多人自发撤离,造成严重社会混乱。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核事故,因应急救援措施不力,导致28人死亡,11.6万人撤离并受到不同程度的核辐射,特别是事故发生时碘片准备不足,造成儿童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大幅增高。福岛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核污染,公众撤离的区域达到30km,撤离人数达到20余万人。福岛核电站60km范围内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以上核事故情况充分说明,核应急管理工作,是防范核事故危害的最后一道屏障。一旦发生核事故,立即启动核应急预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核事故的危害。
二是做好核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核电厂的共同责任。核事故不同于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它具有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外交敏感度高等特点。事实证明,严重的核事故,能够引起公众极度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心理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远比事故本身的影响大得多。这也正是核事故与其它安全事故更为突出的负面影响。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化工厂发生毒气泄漏事故,尽管造成2500人死亡,5万人失明,但造成的社会心理影响基本消失。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核事故虽然仅造成28人死亡,但它给公众心里留下的阴影至今难以磨灭。核事故的特殊性决定了核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核电厂场内核应急工作由核电厂承担,核电厂场外核应急工作由政府承担。只有政府和核电企业共同来承担核应急责任,才能更好地实施核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做好核应急管理工作是核电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核电建设与核应急管理工作同步规划实施的要求,在核电厂装填核燃料前,必须建立完善核应急管理体系和相关基础设施,举行全省核应急综合演习,并通过国家组织的验收,否则,不准装填核燃料。同时,发展核电事业,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做好公众科普宣传和信息沟通。只有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才能使公众理解和支持核电建设,促进核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做好核应急管理工作,既是核电厂建设的先决条件,又是促进核电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是做好核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核应急管理工作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完善核应急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及核电企业的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政府及核电企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逐步建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核事故的能力,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五是做好核应急管理工作是履行国际义务的具体实际行动。由于核事故可能产生广泛国际影响,所以,国际上对于核与辐射应急的准备及响应十分重视。国际原子能机构针对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于1986年9月通过《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我国政府于1987年4月缔结了这两个公约。联合国大会针对美国“9.11”恐怖袭击,于2005年4月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于2005年9月签署了该公约。国际公约和国际核安全新标准,要求各国核应急工作必须覆盖所有核设施和核活动;核应急工作必须满足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需要;必须强化在核应急工作领域的国内国际协调与合作;必须利用核应急管理工作的资源和能力兼容处置核恐怖袭击事件。我国政府在国际核安全会议上郑重承诺要强化核安全和核应急工作。因此,做好核应急管理工作,不仅是我们推进全省核电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执行国际公约、履行国际义务的实际行动。
“3.11”日本福岛核电站严重核事故暴露出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敲响了核应急工作的警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切实加强核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建立更加快速的核应急指挥体系。要在加大指挥人员的核应急响应理论知识和指挥技能培训力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场内外统一指挥的快速协调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核电站所在地或周边区域的核应急指挥机构的快速响应能力,为后续的处置和救援争取时间。
二是制定更加有效的核应急预案。日本福岛核事故告诉我们,核事故发生的风险概率低并不代表不会发生,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更加全面、细致、周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尤其我省的海阳核电厂和石岛湾核电厂均位于沿海地带,要充分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教训,制定针对地震、海啸、恐怖袭击的专项预案,以及多个因素同时发生的非常态应急预案。
三是开展更加全面的核应急演练。目前,我国开展的核应急演习,无论是从国家到地方,还主要停留在以核电站自身安全引发事故为假想的基础上,应急演习的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都有待加强。当前,应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应对地震、海啸、恐怖袭击,甚至在严重事态下封堵反应堆、大范围撤离、大区域联动、多层次参与等应急响应行动应当成为核应急演习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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