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收集3篇)

时间:2024-07-08 来源:

平台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区县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传导与管控

国自中央和地方财权分配体制改革后,出现了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的问题,毕马威国际全球主席JohnVeihmeyer认为,地方政府仅掌握国家50%的财政收入,却要负担80%的财政开支。同时,现有政绩观和政绩考核体制进一步促进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膨胀。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型繁多,风险管控意识淡薄,导致地方财政风险骤增,被国际金融机构认为是我国经济面临的两大风险之一。而区县级的融资平台可抵押资产有限,资产盈利能力有限,偿债能力较弱,其风险更高。因此,防范和控制区县级融资平台的风险对于管控宏观经济的基础风险,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区县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及其传导机制

(一)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层面的风险

1.财务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中最典型的特征是财务风险,而资金流短缺和较高的负债率是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风险的最主要表现。融资平台自有资本不足,负债率高,导致财务风险偏高,融资途径过于单一和地方政府信息揭露及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高风险。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类型多,以某市A区为例,融资平台公司有直属政府的,有行业性质的,也有园区的,但是通过实际调研发现,这些平台公司的管理较为松散、投资责任主体与融资决策主体不清晰、投融资活动效率、效果以及信息透明度不够,进而在筹资举债时,会对融资规模缺乏有效的规划与筹谋,出现平台公司信贷资金调度难且混乱、政府监管漏洞多等现象,最终导致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均高于80%。融资平台存在注册环节抽逃资本的行为,自有资本不足,负债率偏高成为平台公司的重要特征,是财务风险的根源。2013年,审计署在对我国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发现,有15%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共涉及金额总数为2441.5亿元,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未到位、违规注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重大问题。

2.行业性风险。一般来说,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开发、城市公路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整治、各园区项目等行业,而其偿还的主要后盾是土地的增值与出让。也就是说,融资平台的债务偿还不是依靠项目的现金流的收益,而是取决于土地经营的收益。由此可以推断,地方财力受制于土地财政的影响,当土地价格上升时,地方财力会得到较大的提升;相反,如果遇到经济不景气时,土地价格下降,地方财力会大大的削弱,甚至会引发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因此,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仅仅依靠土地收入来偿还本息资金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地方的土地数量毕竟有限,价格也受到市场的影响,不确定性较大,尤其是在土地市场不景气时,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将大大降低,区县级融资平台表现更甚,一是区县土地价值不高;二是区县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分成比例较低,对平台债务偿还贡献小,A区的现状就是土地出让金收益的分成尚不够补偿拆迁成本。

根据审计署对我国4省17个城市的偿债审计的对比结果发现,这些省市2012年的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与2010年相比有所降低,比率为8.82%,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偿还本息总额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A区的政府融资平台大部分是没有实际运营业务的空壳公司,仅仅作为融资的工具,融到的资金全部交付政府使用,债务的偿还当然只能依赖政府以土地出让收入注入的财政补贴收入。

3.时滞性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来源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其中,中、长期债务占比较高,这就导致一些项目工程出现靠贷款还本付息的现象,进而掩盖了其真实的项目资产质量,存在今后还款时间相对密集、还款压力相对较大、风险暴露时间滞后甚至难以规避的问题,存量债务也会使得人们错误估计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目前,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需要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的贷款资金已占总贷款资金的2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近几年是我国前些年发行债券的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国家发改委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切实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违约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4.债务后摊风险。地方债务隐患不仅源于偿债能力不足,还存在债务后摊风险。鉴于借债利率较低的因素,融资平台一般会将土地经营收益先充入资本金后再投资,并不会急于还债,甚至会出现借债政府任期和债务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即:借债政府卖光了项目周边所有土地、还债政府却没有土地可卖,这就极易出现债务后摊的风险。以一家县级城司为例,该融资平台的绝大部分债务主要依靠政策性银行,其利率较低、借贷周期一般有6―10年,但是其偿债率却远远不足4%,因而出现了由现任政府举债并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但却要由五年之后的继任政府承担现任政府债务的现象。

5.法律风险。随着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的扩展,信贷融资难度加大,各地出现了一些变通做法,如以私人名义新注册公司进行信贷融资、一笔财政资金来回注册,当做几个公司的注册资金或者项目的资本金,或通过其他公司借壳融资,债务法律关系复杂化,法律风险上升;此外,国家虽然明确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不能对外担保,且2006年佛山中院也曾经对此做出了政府承诺函无效的判决,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政府还是会采取信用担保方式,主要是地方人大或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承诺函。因此,对风险的控制主要通过完善c地方政府融资相关的法律、建立和完善地方偿债机制及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融资法定化和平台融资市场化等方面进行。融资平台的担保可能导致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如A区的工业园区下属的融资平台为园区内企业担保的现象较多,同时政府下属融资平台之间的互保现象严重,随意、混乱的担保关系在偿债风险的推动下极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二)融资平台公司层面风险引发的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从理论上讲,融资平台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其融资借款均有政府财政承诺函或人大承诺函的方式提供担保,融资平台债务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债务,因此,公司的单体风险已逐步变为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根据2013年审计署的32号公告可知,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政府性债务规模达到30.27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占比达到59.10%,与2010年末和2012年末相比,债务规模分别增长了66.93%和12.62%,比2012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远远高出了9万亿元。债务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不能偿还全部贷款,需要政府财政进行偿还。以A区为例,该区已经出现了乡镇和园区融资平台无力还款,由区财政设法偿还,财政背负极大的资金压力,容易诱发财政风险。区县政府客观上对土地财政依赖过度,财力有限,鲜有考虑还款资金来源计划;主观上还款意愿不强,向上级财政转移风险的倾向较强,使得平台的融资风险向上级转移、扩展,最终演变为系统性财政风险。

(三)财政风险衍生出可能的金融风险与经济风险

虽然政府和学界的研究都声称融资平台风险可控,但由财政风险演化为局部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这是由于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当平台公司的债务无法偿还时,将连带导致到金融系统风险的产生,甚至爆发局部的经济社会风险。具体来说,当地方投融资平台无法偿还个别银行债务时,一般会先考虑从其他银行再贷款,用新账还旧账;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将风险转嫁给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样恶性循环会将潜在的信贷违约风险迅速波及到整个金融系统。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化,在银行贷款渠道受控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表外项目继续负债,融资风险进一步集聚。地方融资平台在受到融资约束时,不断地拓展融资渠道,如短期融资券、中期融资票据、企业债、信托融资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地方经济出现衰退,地方财政入不敷出,会导致土地贬值,此时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还债能力便大打折扣,进而祸及到整个金融系统,从而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健全,缺乏外部约束(白钦先、董亮,2013)。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不健全进一步强化了债务风险程度,使得政府和社会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评估不够,应对不足。

总之,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传导机制即由单体风险、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方向进行扩散传染。

二、区县级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政策的解析

在财政管理体制和政绩考核重大改革之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将持续存在,尤其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经济形势较为复杂的条件下,风险进一步突显,各地政府逐步认识到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纷纷出台相应的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笔者主要收集和研究了一些区县级别的政府融资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南京六合区、长沙开福区、株洲荷塘区等,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对资金融通和使用过程的控制,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梳理政府融资平台,明确各平台融资任务

以某市H区为例,梳理出6个区级平台:(1)H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2)H区金江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城乡交通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3)H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市政基础设施、区域供水等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4)H区××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土地整理和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5)H区土地储备中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土地收储与开发项目的融资任务。(6)园区融资平台:分别承担H区经济开发区等所在园区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融资任务。通过政府规范,清晰界定各个平台公司的融资任务,有利于融资计划编制、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为政府有针对性地管控平_风险创造有利条件。

(二)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体系,规范融资程序

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的主要目标在于合理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并控制风险,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赤字。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会成立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对本级政府投融资进行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银行、审计、银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通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主要负责本级融资计划编制、政府性债务扎口审核、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事项。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融资平台的监督,审计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监察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效能监察;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融资资金的风险控制,对融资资金运行情况建立动态监控和预警系统,定期向人大、政府等报送融资资金情况和风险分析报告,及时掌握融资资金运行情况。成员单位要在政府性债务项目的立项、论证、预算、实施、竣工决算等环节各负其责,并协助监察局、审计局及时做好相关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各地政府还强化了融资程序的规范,基本程序通常包括:由财政局汇总各单位上报的融资计划,经审核后,报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再由政府常务会议小组经审议批准后再执行;融资计划经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一个月内,由财政局将融资计划下达给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融资计划,在融资前编制融资计划审批表报财政局审批,凭财政局出具的政府性融资核准通知书,向银行办理融资业务。融资合同签订10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局备案。

(三)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增强债务透明度

财政部门要求平台公司每季度将资金情况向财政局报告,财政局向政府报告融资资金使用情况。有的区县制订了更具体的报告制度,如所有政府性融资资金必须实行半年报告制度,由各平台公司每半年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应建立完善的地方债务报告系统,这样一方面可监督融资平台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对该地财政实力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四)建立偿债风险准备金,降低偿债风险

政府可建立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基金,确保政府的偿债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由财政提供担保兜底的融资项目的偿债风险准备金,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提取,并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统筹安排,用于政府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储备、融资平台续贷办理等短期拆借,以及非收益性项目的偿债贴补。各融资平台依据自身的融资规模设立自身的还款准备金,中长期贷款还款准备金不得低于年度内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一年一贷的短期融资项目,其还款准备金不得低于年度内续贷单笔资金的最高额。

(五)规范资金使用,建立问责追究制度

对不按规定使用政府性融资资金,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融资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现实中却只是政府的融资工具,缺乏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自然也没有风险控制意识和机制,客观上助推了融资平台的负债风险。鉴于融资平台的政府背景,应客观科学地划分地方政府的的监管职责和融资平台的经营职责。因此,从融资平台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政府应避免将平台公司仅仅作为融资的壳资源,而应尽量注入具体的经营业务,实体化运作,从而做实做强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要支持市场化,参与城镇建设项目,积极采取资产证券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融资手段,充分挖掘变现能力强的资产项目,实现融资平台公司质的飞跃。当然,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还需要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融资平台公司按其业务性质共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经营性业务、半经营类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其中,经营性业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应大力鼓励平台公司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来经营更多的项目,争取做大做强;半经营类是指经营收益一定,但却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产业或公司,例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对于这类行业或企业应尽可能地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非营利业务的比例;而非经营性则是指公司不直接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中去,而是以社会公共福利和效益为主旨,切实为公众服务类的业务,这类项目完全依赖于财政,风险传递效应较强,原则上要严加控制。

(二)调整资本结构,规范融资和担保行为

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单一,银行信贷是主渠道,资金来源少、风险系数高、风险隐患大等往往成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通病。为克服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筹集资金的方式上要通过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项目融资等方式,尤其需要强化股权融资,实现自有资本稳步增长,资产负债率有序降低的局面;二是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上可以综合采用合资合作、整改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为此可尝试引入市政债、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集中推介招商、BOT、PPP等新型融资方式。

我国目前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主要来源于银行,融资成本较高,同时也积聚了较大金融风险,试行地方直接发债成为缓解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一个举措,目前包含江苏在内的10个地区的政府具有自行发债的权利。我国财政部国库司有关领导负责人曾表示,2014年在我国的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中,上海等十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自发自还的方式,其债券总规模达到1092亿元,其中江苏占15.9%、广东占13.6%、江西占13.1%、山东占12.5%、浙江占12.5%、上海占11.5%、北京占9.6%、宁夏占5%、深圳占3.8%、青岛占2.3%。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政策直接发债融资,降低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压力,以债务期限的结构性转变促融资成本的降低。

为减控地方政府投资平台的风险,其规模应当以平台公司的经济实力、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为基础,包括其发行债券的期限和政府任期相一致,此举同时也可增强投资人对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的信任度。同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进行与融资平台相关的承诺和担保,建立严格的投融资责任制度,在地方政府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积极完善投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各项规范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将制度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推进,例如,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公示制度、投资监管制度等等,进而保证从程序上规范平台公司的融资和担保行为,提高行为的合规程度,降低平台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完善地方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我国部分省份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办法中设置了预警指标体系。《江苏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各地区的地方财政实力、GDP水平、债务风险等情况综合测定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等指标并进行债务规模的控制。债务率等于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之比;负债率等于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地方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偿债率等于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之比。

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应进一步细化到两个层面:一是平台公司层面的,利用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指标体系建立公司层级的预警指标体系;二是政府层面的,利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借新还旧率等指标建立政府级的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在此基础上,利用层次模糊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评价平台融资风险,设定预警值,并进行对应的债务管理决策。

(四)政府加强对融资平台风险的监管

财政部门根据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报告制度,实时掌握融资平台债务余额、来源、用途、结构及其变化情况等,实现对融资平台债务状况的动态管控;进一步规范债务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卡”制度,确保举债依据充分、程序完备;规范融资平台债务资金投向,确保债务资金全部投入到公益性项目建设,严禁随意改变债务资金用途,保证债务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限定融资成本,督促融资平台审慎选择融资方式,严禁举借成本过高的债务;在融资过程中,所有融资平台企业都应该提供真实、规范、符合银行相关要求的财务报表。严禁政府对融资的不当担保和承诺等。

(五)优化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控制债务增量

北京大学周黎安等学者通过对省级官员的升迁率与其任职省区GDP的增长率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两者间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每年中央政府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制定的GDP增L率目标更促使地方政府一切以GDP论,盲目追求GDP的“达标”、高速增长。因此,对地方债务的控制也应作为政绩考核的要求之一,按照中央新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将政府债务纳入官员考核问责机制的范围。各级政府要对担负起相应行政区内的地方性政府债务,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切实履行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对于区县级融资平台的债务控制关键在于一方面消化存量;另一方面需要控制增量。在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地方债务规模量化指标体系,具体包含偿债率、负债率、负债收入比、债务依存度与担保债务比重等,从而实现地方债务总量和增量的控制。

参考文献:

李伯侨,陈耿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法律风险研究――以商业银行贷款为视角[J].兰州学刊,2013,(8).

平台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金融控股化;规范发展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现状

根据银监会的定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授权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对外融资活动,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的企(事)业法人机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二是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三是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四是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投资项目。

一般来讲,地方政府基于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融资的目的,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都属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范畴。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包括公益性投融资平台和经营性(准公益性)投融资平台,如综合开发、城建投资、土地储备、公共交通等。

金融危机后,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地方投融资平台建立,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10468家,较2008年末增长30%以上,其中县区级平台约占70%。另根据华泰证券的报告,华泰主要是从债务来源的角度,测算了2010年以后的地方政府债务组成情况,主要有平台贷款、城投债、中央地方债、信托公司的政信合作余额、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券商资管和私募合作的BT代建债务融资、上级财政借款、其他借款等。结果发现,地方政府债务金额2011年为13.2万亿元,2012年达到15.3万亿元,2013年预计在16.3万亿元。招商证券亦在近期指出,据初步估计,2012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15万亿,较2010年末增长38%。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和发展有其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也是投融资体制创新的一种尝试,对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比如,它以强大的融资能力弥补了公共财政的不足,为大型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驾护航,也通过政信合作的方式推动了金融创新。同时,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急剧扩张,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与潜在的风险,如:公司管理运作不规范、市场化程度较低;资产负债率过高、主营业务利润率偏低;融资渠道狭窄、对银行信贷依赖性过高;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潜在债务风险偏高等。鉴于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累积日益加剧,国务院和中国银监会加强了地方债务的监管治理法律政策措施,制定了清查整顿的总目标:解包还原,重新立据;风险分类,保全有力;加强协作,整体评估。财政部宣布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的担保函无效。银监会亦要求对今年新增贷款严格控制,对于无资本金仅靠财政担保的项目停止授信;要求商业银行坚决执行贷款三查,贷款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以确保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的依法稳健运行。

二、投融资平台金控化的分析

随着金融业并购活动的加速和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相互渗透的加强,金融控股公司正在成为分业管理体制下的金融集团化组织架构模式这一模式的选择既可绕过政策壁垒,也能较好地防范和隔离风险,同时也是目前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风险控制水平不高背景下比较稳妥的选择。鉴于更多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投入到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中来,有必要对这种趋势作进一步探讨,应该重点分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金控化的利弊进行分析。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金控化的优点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多元化经营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基础,而且由于金融业本身的一些特性,比如各种业务、资源之间强烈的相关性。从而使得金融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协同效应,获得比一般企业多元化经营更多的收益。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在销售渠道、信息资源、产品创新、人才资本、交易平台等方面实现共享,并能分散、降低金融业结构风险,节约管理成本,更充分地发挥品牌效应,增强金融产业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争取更多更大的综合产品定价权等。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拥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和规模庞大的利益相关者,各产业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包括融资需求、财险和寿险需求、企业年金等专项基金的资金管理需求、产业兼并收购中的顾问式需求等。通过内外协同战略可以将一部分“体外循环”的资金变成“体内循环“,将外部金融机构获得的利润转移至平台公司内部,从而增加平台公司整体的内部利润。

(2)有利于实现平台公司整体资源的充分利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利润。通过内外协同战略,可以充分利用平台公司的市场声誉,提升金融产业的信用级别,从而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此外,利用平台公司丰富的产业经验、稳定而巨大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市场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相关金融业务,也是提高产业集团整体收入的重要途径。

(3)有利于降低平台公司整体风险。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单一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有助于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安全。

(4)有利于平台公司的资本运作。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

(5)金控化对于平台公司多元化收入来源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国家对金融领域的进入采取严格的审批,造成金融牌照的稀缺以及由此带来的高收益。根据2011年上市公司年报统计,金融服务业的毛利率达5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9%,远高于其他行业。因此产融结合的目的也在于分享由金融牌照稀缺带来的高收益,多元化业务收入来源,平滑集团整体财务波动。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金控化的风险分析

由于目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还处于无法可依的探索阶段,加之金控公司内部结构的复杂性、经营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使得地方政府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归纳起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控股化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1)内部关联交易风险。客观的看,内部关联交易是投融资平台公司实现集团一体化、发挥协同效应所必需的,然而由于不正当的内部关联交易而产生的风险也是金融控股集团最大的问题。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平台公司内其他公司与金控公司直接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

(2)财务风险。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十分复杂,母公司往往通过直接控股、间接控股甚至是通过安排高层管理人员的方式来控制子公司、孙公司,资本金在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问题。对实业资本型金融控股公司而言,这一问题带来的风险更为严重。因为集团内部有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工商企业,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金的运转、调拨来逃避资本金监管的限制,从而造成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安全。

(3)系统性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涉及多种金融领域的金融混合体,风险会随着各公司的内部交易相互传递。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那么就可能因一个或几个子公司发生的局部风险而形成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集团公司处于风险之中。风险传递的最终后果可能是集团公司总体偿付能力稳定性和声誉的下降,系统风险对金融业乃至整体经济的影响极大,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4)不同监管部门共同监管形成的监管真空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下属各公司业务涉及多个行业,尤其是投融资平台公司更是涉及更多的行业与领域,但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涉及多个行业监管当局,由于这些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方法和重点各不相同,不利于监管当局互相理解各自的监管方法,也难以统一协调行动甚至由于监管的标准和范围不同,使得母公司或非金融子公司不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之下。而且尽管每个监管当局能够有效控制各自监管对象的风险,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很难掌握集团整体的风险状况,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金控化发展及规范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金控化为平台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助于平台公司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金融手段实现筹资、投资与资产管理等活动,从而更好地为公共设施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资产保障。但不可避免地,金控化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包括经营、运作、财务以及监管等各类型风险也应当在金控工作运作过程中加以警醒,科学合理地规范地方政府金控公司的发展。

(一)完善金融立法,为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金控化提供良好的法律条件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发展是以相关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作保证的。目前在我国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业务单位进行相应的监管,但是规范约束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却一直没有产生这种状况必然导致金融集团模式的选择缺乏法律依据并制约其发展。因此,必须确定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其职责,明确其内部相关规范制度从而促进其发展。并使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我国金融业的平稳运行。在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进一步规范中,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金控公司的条件、职责、运作等。

(二)完善投融资平台公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治理结构的一种竞争。投融资平台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得以在与国际性现代公司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平台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后公司的治理结构涉及三个层次一是平台公司集团的治理结构,二是金控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三是金控公司的经营性子公司的治理结构。治理的重点在于优化董事会的结构,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需要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控系统,克服由于关联交易而产生的风险,从而降低平台公司总体的风险。

(三)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及金控公司的监管

加强对平台公司及其金控公司的监管应包括资产负债率、贷款规模、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要求、监督大额关联交易以及对高级人员的资格审查等。并有义务把对控股公司的监管信息及时通报非主要监管部门,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其职责范围内对子公司的监管实行信息通报制度,而且应加快研究建立跨国跨行业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制度,尽快地向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接轨,做到既有效避免金融监管中的重复检查等造成的低效率监管,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现象的出现。

参考文献:

[1]李媛.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情况调查[J].经济研究导刊,2013,(06):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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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尹启华.资产证券化应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适应性研究[J].浙江金融,2013,(01):66-68.

[4]钟献兵.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战略转型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3,(05):175+178.

平台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文篇3

[关键词]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公司;债务风险

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依托原有城投公司,打造出新形势下统一的新型投融资平台。

近年来秦皇岛市投融资体系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市政府通过采取成立城投公司、建立“政、银、企”沟通对接机制、建设完善融资服务体系以及整合全市担保资源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缓解了秦皇岛市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所出现的资金“瓶颈”问题,在为秦皇岛市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目前的投融资机制与秦皇岛市整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仍还存在直接融资比例低,投融资平台小、渠道窄,政府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不明显,已有资源、资金、资产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

一、秦皇岛市投融资总体概况

(一)秦皇岛市投融资体制

2009年11月秦皇岛成立“秦皇岛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成员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审计局、金融办等部门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局,市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秦皇岛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各投融资平台,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责任监督。

(二)秦皇岛市投融资平台

目前秦皇岛共有4家投融资公司:一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为主,由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二是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为主,重点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和国家立项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建,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国债资金和财政资金注入资本金,获取的经营和资产收益作为资本金再投入,代表政府出资,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出资入股;三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该公司以财政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投融资为主,重点是行政机关和文化、教育、广播、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财政局牵头组建,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划拨过户该公司,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四是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以土地收购储备和一级开发为主,同时为其他投融资平台提供土地资源,实现资源转化,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以政府投入作为资本金,集中使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加强土地前期开发和储备管理,确保土地有效增值。还有3家投融资公司正在建设中:一是旅游开发建设公司,由旅游局牵头,整合旅游资源和资产,搭建旅游设施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投融资平台;二是北戴河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北戴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建立;三是六合公司,由城乡建设局牵头,规范其运行管理。同时《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规范投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还指出,可根据发展需要,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

二、秦皇岛市投融资平台问题分析

(一)投融资公司规模小,经营效益普遍较差

目前成立的4个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都很小,注册资金少,政府基本上以资产注入,资金投入很少,运作主体分散,难以承接大型项目的投资建造,所发挥的投融资能力和经营实力都有限。从目前的经营管理情况看,现有的投融资公司资产运营能力低,经营效益普遍较差。

(二)条块分割严重

目前现有的4家投融资公司及正在建设中的3家投融资公司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投资项目按所属部门的管辖范围进行条块分割。从秦皇岛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亦可以看出,投融资平台涉及不同部门利益,投资公司在选项目、做决策时很容易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在实践中难免出现争项目、争利益的现象,造成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和存量资产闲置。

(三)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风险大

各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超过了70%,这种高资产负债率一方面使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另一方面投融资平台绝大部分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投资收益率低,当投资收益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投融资平台不得不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办法,导致风险进一步扩大,一旦地方财政出现偿还困难时,将有可能导致财务危机。

(四)融资渠道单一,后续融资压力大

秦皇岛4家投融资公司建设资金融资主要来源于国内银行贷款、上级投资补助等,在发行债券、包装上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仍是空白,虽然政府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并着力支持该类融资途径,但受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和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约束,该类融资比重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较大提高。

未来秦皇岛市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大规模基础建设引致巨大的资金需求,远远超过了政府的承受能力,融资压力可想而知。对秦皇岛市来说,如果在投融资机制上未能有所突破和创新,要完成如此巨大的融资任务难度很大。

三、构建高效的秦皇岛投融资平台

(一)借鉴成功经验,搭建投融资大平台

根据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和我市具体情况,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实力雄厚的投融资运作平台。如河南省整合政府资源,搭建投融资大平台,成立河南省投资集团,该集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省政府的投融资主体,公司注册资本120亿元,集团本部总资产220亿元,合并报表总资产504亿元,集团作为大型投融资平台和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有效壮大了政府的投融资能力和对经济的影响力。

秦皇岛应整合现有4家和正在建设的3家投融资公司,成立秦皇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建方式可采取控股合并,保持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债权债务不变,以各平台公司全部资产组建成立秦皇岛投资集团,原平台公司成为集团子公司,投融资职能作适当调整,避免处理债权债务的繁杂手续和由于利益重新分割带来的改革阻力。集团负责开展城市、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隶属市政府直接管理,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解决资源分散、条块分割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二)拓宽投融资来源渠道和方式,实现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鉴于目前秦皇岛市各投融资公司存在的融资方式单一,融资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笔者建议秦皇岛市建立初期投融资平台时,可以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入股,即采用一种PPP(政府—私人—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地方政府掌控的大量公共资源基础,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方式。现有的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BLT(建设—租赁—移交)模式应继续发扬光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待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之后,再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从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可持续性。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目前北京国管中心已经成功发行150亿元企业债券和两期共200亿元中期票据,融资期限分为3年、5年、7年和10年不等,融资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2个百分点左右,为后续北京市各区的投融资平台有效融资探索出良好的途径。

(三)完善出资人制度,明确产权关系

目前各投融资公司还没有完全脱离政府部门,条块分割严重,难以形成完整的出资人制度,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因此,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过程中,完善出资人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就显得更加重要。通过完善出资人制度,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使得资本层面摆脱条块分割,真正实现行政与资本分离。

(四)完善投融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从全国情况来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不透明,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从多家银行获得贷款,债务管理也分布于不同的部门,造成地方政府不清楚不同层次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和担保状况,极易形成政府债务风险。秦皇岛市亦是如此,各投融资公司归属于不同的部门,债务游离于财政预算系统之外,且各投融资公司负债比例很高,债务风险不言而喻。政府应出台相关措施,完善投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政府应建立一套风险控制模型。根据秦皇岛市经济增长目标、可支配财力,按照负债率和债务率风险区间测算政府可承担的融资额度,对本市政府债务实行预警机制,在加大融资力度的同时,根据政府债务余额的多少,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政府债务总额控制在可承受风险以内。

其次,建立投融资偿债保障机制。为强化投融资主体的偿债责任,确保债务的到期归还,应建立投融资偿债保障机制。各投融资公司将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益的一定比例上交财政作为偿债基金,财政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借得来、还得起,促使投融资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在全国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秦皇岛市政府应抓住机遇,严控风险,理顺投融资管理体制,为秦皇岛市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刘俊成.港区建设的投融资平台问题研究——以广西钦州为例[J].区域金融研究,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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