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篇1
1、组织、人事和经费保障情况
我局现有人员18人,其中审计业务人员仅7人,审计或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因此,在全区机构精简、编制紧缩、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区政府去年为我局特批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确定事业编制5人,但人员尚未招聘。2010年我局经费支出203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97万元,占我局经费支出的48%,其余经费由我局自筹,主要来自我局审计处理处罚收缴资金。近几年,我局班子成员的任免均征求了市审计局的意见。
2、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我区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会议都要求我局参加,给予了审计部门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权力,在审计执法遇到阻力时,有关领导及时出面协调,排除干扰,并要求纪委等部门密切配合,2010年以来,审计报告被区领导批示、批转计10件。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成立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同时,我局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加强村级财务的制度化建设和审计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向区政府、区纪委提交专题建议报告,在我局的建议下,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关于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区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则制度。
3、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每年都派出审计骨干力量担任主审,要求审计人员紧紧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以“两个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为出发点,在审计工作思路、审计范围和内容上有所创新。近几年,在区人大常委会上,我局主要领导作的《关于区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到了委员们的好评。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均会下发专题审议意见,同时,要求区政府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告。
二、严格依法行政,让审计有威
1、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近几年来,我局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回复率达100%,审计整改落实率达80%,有效维护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了审计工作成效。
一是完善审计整改制度,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我局出台了《区审计局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督查考核制度、审计整改分析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整改通报制度,为审计整改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提高审计建议的质量,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我局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从制度、管理、机制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增强审计整改落实的可行性;三是完善审计整改回访制度。我局要求所以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一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注重服务与监督并重,指导、帮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制度。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将前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本次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没有整改落实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进行“跟踪”披露,有效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2、被审计单位接受和配合审计情况
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篇2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整合
农村财务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村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三种利益的结合点。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混乱却象一个顽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监督却是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整合现行审计模式,适时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督。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理论分析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而村“两委”是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其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承担受托经济责任。这样,在村“两委”和全体村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对村集体财产的委托受托关系,为保证村“两委”正确履行其经营责任,并对全体村民负责,防止村“两委”上任后的“道德风险”产生,就有必要对村“两委”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理论上讲,作为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全体村民是对村两委进行的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天然主体,但是,这种监督却受到很多制约。首先,我国广大农村村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进行集体财务监督的技术能力。其次,单个农村村民对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份额较小,并且个体村民所拥有的村集体财产和其他村民的集体财产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使理论上的村集体财产的“人人所有”,在实践中变成“人人没有”。这样,村民就缺乏对村两委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实际动力。最后,由于村民自行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权利保障,使那些有业务能力和监督动力的村民不敢监督。
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从其设计来看对于村两委在村集体财务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过程受到村两委控制、小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并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小组成员好人主义等问题,使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没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或经管站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该种模式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立的,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模式。该模式下,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农经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对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账乡管”或“村财乡管”财务核算模式下,农经站需要同时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指导工作,让农经站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使其事实上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违背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其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会大打折扣。在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双重领导往往会使审计机构无所适从。
另一种模式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有偿的受托审计,属于社会审计。人员配备比较稳定,独立性和层次都比较高。目前我国陕西、浙江和北京地区都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其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目设置不健全造成社会审计成本过高,同时其在审计程序的使用、审计报告的出具上缺乏专门的执业准则进行指导,而按照现行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由于审计报告的格式化使其承载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达不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
2006年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将村集体经济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介入村集体经济审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模式只能采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方式。由于目前农经站审计模式存在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独立性差、不能有效地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审计的结果处理与运用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规范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程序,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整合,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模式的改进
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一种双重领导模式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所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对乡(镇)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所人员的任免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
与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有农经站审计模式相比,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具有专职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只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不再承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改变了一身兼二职的尴尬状态,使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强。二是在审计人员的任免上同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分离,减少了乡镇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因乡镇政府调整变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切断了乡镇审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非正常联系。三是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统一选拔配备和考核审计人员,能够让真正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队伍的稳定,保证审计方式、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
当前可以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领域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加强和量化了对干部本人的监督,使离任干部走得清白,接任干部接得清楚。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村集体经济效益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如何,经营管理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最好是一年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社会审计的适时引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执业环境的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注册会计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人数众多、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展开,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必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补充力量。
与其他审计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四、审计模式整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从外部立法环境来看
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需要政府监管和相关法律保障。尽快出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和审计范围,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规范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审计行为准则,包括相关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审计行为。
(三)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
理论上讲,所有者有权委托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全体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但是由于单个村民委托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使其缺乏委托的动力,而村民理财小组在现实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最终受控于村两委,这些都将对审计的三角制衡关系产生影响,使社会审计达不到预期目的。考虑当前农村民主化的程度较低,笔者认为,当前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是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内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在审计所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将一些审计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这种委托模式一方面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一定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审计的权威性;同时,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种委托方式还减轻了村民负担。
(四)强化审计执行效果
为保证审计的执行效果,应建立村集体经济审计问责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以强化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执行效果,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为此,应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强化处罚风险和处罚手段,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管上的“信号传递”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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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篇3
关键词:农村审计;社会中介审计;比较;运行模式
近年来,党中央一直把三农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农村财务问题历来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干群关系的好坏,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农村内部审计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对于约束干部权力,规范农村财务,促进廉政勤政,维护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内部审计现状
农村内部审计是指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提取、使用农民承担的费用及劳务状况进行的全面审计,以及对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的政府机构。
与一般的国家政府审计、社会中介审计相比,农村审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对象不同。国家政府审计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而农村内部审计是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审计站(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及农民负担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社会中介审计是在接受委托单位委托的前提下,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实施审计。
2.审计职责不同。农村内部审计机构是靠国家财政拨款,不缴纳赋税的行政管理性事业单位。农村内部审计以审计监督为主要职责,是有计划安排的例行审计、受委托或是群众举报进行的审计,不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是否同意,都有权对其进行强制审计。而社会中介审计是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有偿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所进行的,以审计服务为主要职能。社会中介审计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在接受委托的前提下,才能为委托单位或个人开展审计。
二、农村内部审计存在问题
1.农村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农村内部审计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知识以及各类农村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但目前,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政策水平参差不齐:他们中有大中专毕业生;有曾经从事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从乡镇机关其他部门调来的人员等等。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对当前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农村会计专业知识等掌握得还不够熟练,甚至是一片空白。
2.农村内部审计立法滞后。农村内部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国家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农业部1992年颁发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中的个别条款,已不适应农村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地方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样造成农村内部审计法律地位不明确。由此带来,部分村民、公检法等部门接触到农村内部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时,常常怀疑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农村内部审计的环境较差。主要表现在:农民对农村内部审计了解太少,很多农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审计,更没有把农村内部审计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导致农村内部审计与群众脱离;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多,审计人员少,群众亟需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需要审计的工作范围广,村、组合作经济组织,乡、村办企业等,且部分村包含村账、队账,财务制度以及管理不规范,开展农村内部审计难度很大。
三、农村内部审计与社会中介审计的比较
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本文仅指会计师事务所)在1994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法》实施之前,中国的社会中介审计只存在有限责任公司一种形式,1994年以后,中国可以成立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社会中介审计机构,部门地区(如深圳、海南)可以允许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中介审计的出发点是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为满足对外信息披露的要求,其审计重点更侧重于对报表的整体把握,对报表总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予以分析、审计,并按照重要性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披露。
农村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审计两者在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在审计重点、审计范围和取证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1.社会中介审计的手段更加先进。内部审计的审计手段相对落后,审计需要翻阅大量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计算机应用不够广泛。在被审计单位已经实行网络化、电算化的背景下,审计技术手段落后与被审计对象财务网络化、电算化的反差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农村内部审计中,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社会中介审计的审计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普遍比较高,善于应用各种软件、模板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审计手段比较先进。即使没有任何审计工作经验,经过短期培训,审计人员就可以进行审计了。
2.两者的工作角度不同。社会中介审计的出发点是对投资者负责,为满足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其审计重点更侧重于对报表的整体把握,对报表总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予以分析、审计,并按照重要性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披露。但对具体细节的关注不如农村内部审计。农村内部审计更侧重于对收支真实性、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发现的大小问题、潜在隐患均如实上报,努力防范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农村内部审计缘于长期对业务的了解,比较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能够抓住主要的业务风险点,内部控制审查往往更加有针对性。针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够提出更加切实的审计建议。
3.社会中介审计更注重审计的咨询功能。农村内部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审计意见书的形式反馈给被审计对象,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建议,要求限期整改。而社会中介审计在做完一个审计项目时,除了对审计发现问题按照会计准则,出具调整分录要求被审计对象确认外,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听取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的建议,使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改进工作,起到促进和规范作用。
四、农村内部审计引入和借鉴社会中介审计的运行模式
尽管农村内部审计与社会中介审计的工作出发点、侧重点不同,但外部审计一些先进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部分农村地区可以引进社会中介审计参与到农村内部审计。
模式一:农村内部审计机构设立,人员齐备的农村地区,可借鉴社会中介审计先进的做法,克服农村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1.农村内部审计人员要改进审计手段,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给我们带来了观念上和工作方法上的改变,在实现会计电算化、网络化的有利条件下,内部审计人员应尽快掌握各项审计电算化技能,熟练运用相关软件工具进行财务数据分析,加强对村级财务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凭借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判断能力,分析查找出疑点后进行现场查证,将非审计手段融入到审计工作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内部审计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前提下,应将咨询服务功能作为内部审计基本职能的一种有效补充。在审计结束后提出有实用价值的审计建议完善内控制度,才是内部审计要达到的真正目的,这实质上也是履行现代内部审计的咨询职能。通过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可以促使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更加到位,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对此,农村内部审计可以借鉴社会中介审计给被审计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的做法,提出比社会审计更具针对性、更有价值的管理建议,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将属于制度、流程方面的问题定期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帮助被审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及时弥补制度中的缺陷,使农村内部审计为农村财务管理和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模式二:内部审计机构不设立、人员配置不齐全的农村地区,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农村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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