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收集3篇)

时间:2024-09-17 来源:

新媒体范文篇1

一个名为“新媒体艺术展”的展览,自然是会让观众在好奇之外多出一份期待:是否可以让我们对艺术有新鲜的体验?或许是多一种新鲜的观看方式,多一个新鲜的思考角度,多一股新鲜的艺术创作力量?显然,名为“代码:蓝色――潮流汇聚”主题展的第三届北京国际新媒体艺术展,虽满足了我们的艺术好奇心,却没有能够完全满足我们对于新媒体艺术展的新鲜期待。

就观看方式而言,观众参与与作品之间的互动性,应是新媒体艺术最为明晰和突出的特点,然而,让人多少会有些失落的是,此次参展的作品对于观众的参与互动环节的设计和完成,大多是通过声控装置来完成的――这个时候,观众只是需要发出声音就可以了。而观众的参与究竟能够多大程度地与作品产生形式或内容上的互动,却是不能很直接地被感知的,让观众都往往会是一头雾水地面对,一脸狐疑地离开。

尽管展览的主题“蓝色”,也会让人很自然地联想到海洋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不过真正能引发我们从一种新的角度去思考的参展作品,关注却是经由海洋所产生的“世界问题”,除却今天的现实问题,当然也有昨天的历史问题。让人多少有些遗憾的是,这次大多数参展作品所涉及的问题,似乎还仅仅是停留在新媒体的语言技术层面的表达上,却没有能够更多、更深入地生发出新媒体之于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问题的思考。

至于展览上可见可见jiangshang易书家a览或许是提供了形式内容都更为完善的新媒体艺术创作的新鲜力量,由不得我们有些无奈。坦白地说,相比前两届更多的学生作品参展,这一届新媒体艺术展的参展艺术家,为展览或许是提供了形式内容都较为完善、成熟和更具备作品感的作品,展览的组织方式也无疑更为正规化了。但是,如此挑选参展作品的方式,也是一把双刃剑,或许不那么成熟的学生作品和年轻艺术家的缺席,本该是新媒体艺术展所应当避免的――我们需要的是更多具有原创性、更没有禁忌的新的艺术声音来打造这个新的艺术领域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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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范文篇2

关键词:媒体人;媒体乱象;媒体责任;媒体道德

一、自媒体时代的媒体乱象

当今,人类社会进入了全球化“3.0时代”,处处都是自媒体,个个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媒体人,每个人只要用一个小小的电子屏幕,就可以掌控整个世界,与其他个人进行竞争。但是,随着网络空间的扩大和利用空间的缩小,一些媒体人为了减轻生存的压力,不顾道德准线和社会责任,一味迎合观众和追求效益,以致出现了“明星养狗仔,“妖女”胜文人,戏子捧娇子,媚俗顶尔雅”的新媒怪界。“标题党、移花接木、虚夸浮报、文是题非”的乱象充斥着媒体空间。

二、自媒体时代的乱象危害

新媒体具有超时空性、整合性、互动性特征,它可以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向世界传播;同时它全程一体化的优势也让每人都成了接收者和传播者,传播的信息量更大、速度更快。然而,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新媒体在给听众带来快捷、全面的同时,也给听众带来困难和迷惑。传统的媒体生存空间受到压缩,价值构建更是受到严峻挑战,加之缺少相应的约束和管理规定,新媒体乱象环生。一些人为了获取利益,不顾道德纲常,无视法律红线,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故意炒作、断章取义地虚假信息、娱乐信息、八卦新闻、爆料隐私等,甚至在缺乏真实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地进行不真实传播,给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甚至给人们带来了灾难。

三、自媒体时代的乱象形式

第一,错位追求宣传效应,导致媒体行业道德操守失陷。随着新媒体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全面渗透,媒体面对金钱诱惑的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媒体从业人员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获得利益,他们践踏行业道德,利用媒体各种方式和手段来提高宣传效应,导致虚假广告、低俗新闻、隐私爆料等道德失陷行橛加泛滥。特别是只在乎标题醒目,内容吸眼,效果冲击的行为,导致“狗皮膏药治百病,特效药根治老风湿老咳喘”“化妆品疗效比天大”的“吹牛不打草稿”的道德失范的宣传铺满银屏,严重影响了媒体的正常发展。

第二,肆意传播不良信息和虚假新闻,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新媒体传播的一些不健康内容和不真实的信息,让人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辨别,很容易导致人产生焦躁、郁闷、不安等情绪,甚至诱导出极端行为。特别是网络媒体的一些不道德传播和未确认信息的传播等,严重干扰受众们的正常生活,不堪设想的还可能诱导抑郁自杀。“例如:现在正向世界各地蔓延的、源于俄罗斯的一款死亡游戏―蓝鲸游戏,曾因煽动多名青少年自杀而引起关注,现在也已经有130名俄罗斯青少年自杀了。”这种任其大量虚化、俗化甚至猎杀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媒体行业的生存。

第三,“戏子绯闻当道,科学文化黯然”,低级趣味扭曲人民大众灵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追求更高精神生活已经成为常态,但是低级趣味化的现象也大行其道,特别是一些非主流媒体行业,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专门组织一些媒体人一天到晚潜伏在明星周围,盘旋转艺人身边,像狗一样跟踪报道艺人吃喝拉撒等,这种“狗仔队”行为令人厌恶。导致戏子艺人的生活习惯、恋爱婚姻等私生活取代了生产标兵、科技英雄的艰辛创造,甚至还有媒体把捧红所谓的“名人”为己任,从中获取暴利,如一些地方官媒平台成了媒体人捧艺星赚私钱的工具,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第四“主观臆造弄是非,屡屡侵权触红线”,导致新闻失真媒界受损。一些不法传播者无视法律和道德规范,在没有经过允许的前提下,也没有进行任何的技术处理或者删减,完全照搬别人信息和新闻的不劳而获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利益。还有一些媒体以各种方式刺探、公开曝光公民的隐私,甚至随意猜测,捕风捉影,以买卖隐私为“荣”。更有甚者为抢占先机,道听途说、主观想象甚至杜撰。这些行为严重冲击了媒体职业道德和操守,给社会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四、根治新媒体乱象还需下猛药

第一,强化媒体责任机制建设,促进媒体健康发展。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人是新闻的载体。在新媒体时代,尽管人人都可能是记者,但媒体人才是专业的载体,媒体人“不只是简单地从事传播活动,除了懂得传播的基本原理之外,还应该知道传播法度,具有判断传播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媒体人需要具备行业的专业知识,对各种传播载体有客观的见解和认知,对市场的发展变化具备前瞻性。社会责任是媒体的生存法则,媒体要坚持“良心秤”法则,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客观传播;要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发卉媒体人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时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好群众的安全隐私,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媒体社会。

第二,加快媒体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着力规范媒体行业秩序。国家有关监督和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惩治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着力扭转媒体行业乱象,还社会和群众一个健康和谐的媒体世界。新媒体处于爆发期,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更加规范合理的法律法规,规规范和引领新媒体健康发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要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广大受众的监督作用,全面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监督意识,扩大媒体有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确保群众全面参与媒体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更好规范和制约媒体科学健康发展。

第三,全面加强媒体行业道德建设,强力提升媒体人媒介素质。加强媒体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是我们健全媒体、解决媒体道德失陷的重要途径。媒体道德是解决媒体失范的内在动力。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媒体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素养培育水平,让其恪守道德伦理,践行道德规范,才能守住媒体正道。让媒体人做到敬畏媒体法则和法律准则,守住边界和底线,才能坚守道德纲常,最大限度地去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和科学价值。

第四,加快媒体队伍建设步伐,强化媒体行业教育发展。针对新媒体时代下大众媒介素养程度不高的情况,积极开设媒介素养教育课程。目前大多数高校并没有开设课程,中小学更是一片空白,因此,借鉴国外丰富媒体教育经验,加快学校媒体道德素养建设和教育,全面提高媒体素养和媒介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媒体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弗里德曼:《世界是平的》(东方出版社).

[2]王莲华:《新媒体时代大学生媒介素养问题思考》.

[3]科技讯网:俄罗斯蓝鲸游戏是什么?

[4]狗仔队:《甜蜜生活》(意大利影片).

新媒体范文篇3

关键词新媒体;新媒体定义;概念;形式逻辑。

如今,互联网已经被公认为继电视、广播、纸质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手机媒体也被冠以“第五媒体”的称号。这些不断涌现的新媒体不仅改变了大众传播中的传者和受者之间的关系,颠覆了大众媒体传统的传播模式和内容生产方式,而且给人类传播活动及生存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影响,同时也给学术理论界带来了全新的课题。“新媒体”一词越来越多的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也成为传播学理论研究的最前沿的研究对象。伴随着新媒体系统化研究规模的展开,针对“什么是新媒体?”、“新媒体定义的依据是什么?”、“究竟哪些新兴媒体应该归属于新媒体范畴?”等基础理论的探讨,越来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概念的定义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内涵,就是思想的内容,可定义为“构成一概念元素之总和”或“特征的和”。概念的外延,或称指谓,是指一概念所能应用的范围,可定义为“一概念所能代表的个体和集体的总和”或“对象的和”。①从新媒体一词诞生以来,对于“什么是新媒体”在国内外的研究中有种种解释。很多学者专家、研究人员都从不同角度对“新媒体”下了不同的定义,对新媒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提出了自己的界定,可以说是各执一词。www.133229.coM这使得新媒体的归属性和发展方向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术争议。早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对新媒体做过这样的定义:新媒体就是网络媒体。还有类似的诸如“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等等。尽管这些概念已被广泛传播,但迄今为止尚无某种定义被广为认同。鉴于此,本文在列举了种种定义观点并进行分析比较之后,根据形式逻辑原理,从媒体的属性和要素等方面对“新媒体”做出全新的定义,以求抛砖引玉,丰富和完善新媒体的理论建设,促进新媒体实践发展。

一、新媒体定义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新媒体”一词最早见于1967年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ntsc电视制式的发明者p.goldmark发表的一份关于开发evr(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书。后来,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e.rostow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也多处提到“新媒体”这一概念。②由此“新媒体”一词开始在美国社会上流行,并在不久以后影响了全世界。

随着新媒体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几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传播与媒体研究人员开始关注新媒体的现状与趋势、发展与创新,整个学术界对于新媒体的探索与争论也在持续升温。然而纵观这些年的研究成果,即使是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新媒体的很多基本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比如“新媒体”的权威定义的提出、适用范围的确定、具体研究对象的划分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定位等等。一个准确权威的定义的提出不仅可以建立理论研究领域中系统性、全面性的基础,也可以为该理论领域研究的深入与发展解除最基本的定义分歧。笔者认为,新媒体研究混乱局面的始作俑者就是悬而未决的新媒体定义纷争,分众楼宇电视称自己“新媒体”;手机短信称自己“新媒体”;早已出现的都市类、财经类、时尚类、it类等纸质媒体也纷纷改头换面,把自己扮成所谓的“新媒体”……鉴于这种混乱的持续和加剧,及时准确地定义出当今的新媒体,为新媒体的涵盖范围作以界定便成了当务之急,以为它直接影响着学术界今后对新媒体理论系统全面的研究和深入细致的探索。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w.schramm)曾经预言:“人类传播的基本性质不会改变,但传播本身的社会体系,很可能同我们已经知道的各个传播时期大不相同。”③诸多新兴媒体的产生对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新媒体在占据大众心智资源上自成一派,在政府管理监督与宣传、社会经济参与、企业公关营销与品牌宣传等方面都表现出无可复制的优势,新媒体对社会的影响无孔不入,用户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飙升。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介绍,近几年来中国读者传统图书阅读率呈下降趋势,而电子书和网络出版物的阅读率却大幅上升。调查数据表明,国民图书阅读率2005年比1999年下降了11.7%。然而网上阅读率迅速增长,从1999年到2005年7年间增长了7.5倍,每年平均增长率为107%;④据2008年中国互联网络调查(cnnic)显示,我国已经有2.1亿网民,成为世界上的互联网使用大国;⑤手机用户也已达5.75亿之众(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的我国电话用户发展情况统计)占全国人口的约44.2%。⑥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新媒体正在被大众普遍认可并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学习交流习惯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新媒体”定义的研究不仅是学术界对新兴事物的好奇,也不仅是新媒体理论系统全面的研究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对于规范形势模糊、规则紊乱的传媒市场具有很必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国内外新媒体定义的分析

目前,关于新媒体的定义可谓五花八门。但有一定影响而被普遍传播的主要是以下观点。

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⑦这一观点一语道破新媒体的本质特征,见解独到深刻,但严格地说,这不是一个概念的定义,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句口号。首先,该“定义”的核心概念“传播”并不是“新媒体”的所属类而更像是一个动词,应解为“人类社会的信息流动过程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形式逻辑学对定义的要求首先必须满足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所指对等,本质定义提出的前提是被定义项的所属类的确定,因此“传播”一词不具备定义“新媒体”这个名词的资格;其次,“所有人对所有人”概念不够清晰,过于笼统泛泛,不能准确界定新媒体本质特征,这只是其众多特质中比较显著的一面,不足以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彻底分离出来。

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媒体分析师vincrosbie定义的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⑧他指明了新媒体的传播模式——既包括人际媒体的“一对一”和大众媒体的“一对多”的传播模式,还包括特质层面上的“多对多”的模式。这与《连线》杂志“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的表述异曲同工,但显然要具体明确得多。可以说,在此之前,没有人对新媒体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定义。但仔细分析vincrosbie的说法,在有关“个性化传播”方面表述稍显冗余,定义尚需提炼。而且对于新媒体的传播渠道、信息表现形式、传播范围等区别于传统媒体的重要特质还是没有明确的涉及与界定。

对于“新媒体”的定义,国内学者也是各执己见、百家争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岳颂东提出:“新媒体是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的介质。”⑨他的发言侧重于为新媒体寻找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希望该定义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不被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所淘汰,所以提出“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的说辞。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尝试没有实际意义,正如很多学者讨论过的那样,“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任何人都无力掌控它今后的定义走向和效力范围。况且,定义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其中不应出现带有模糊时间概念的限定词,诸如“当代”、“今天”、“未来”等。另外,“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更像是“媒体”的定义,并没有界定出新媒体有别于传统媒体的特性。而且,“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说法过于笼统模糊,所有传播活动都期望对受众产生预期的效应。显然仅用“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这一特征无法准确描述新媒体的概念。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教授在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指出,“今天的新媒体主要是指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上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⑩熊教授的定义基本上已经概括了“新媒体”概念的内容,观点清晰明确,但不符合形式逻辑学思想里本质定义的呈现形式。定义中“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上”范围过大,现在很多传统媒体都利用了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但这种技术的应用并没有使传统媒体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从而不能被定义为新媒体,例如电子杂志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它只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改变了纸质杂志上的信息的存储形式,传播内容、模式和目标受众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用词晦涩难懂,不易理解;“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外延太广,这将各种户外音视频播放设备(如led广告牌)也囊括在“新媒体”的范围内,笔者认为此观点尚需完善。

三、新媒体概念的定义方法与新媒体的定义

概念清楚明确是思想正确的先决条件,概念模糊浮泛则是探求真理的阻碍。现在,对新媒体概念之内涵与外延的说法稍显混乱,但也不能仅因标准不同、观点不一等问题,把传统的类别和属差轻易忽略,形式逻辑学中定义本身需要这种层层剥离的过程。换句话说,对新媒体定义的研究离不开缜密的思辨性,“以偏概全”只能让我们在新媒体的研究道路上越走越迷远。康德的“批判哲学”将世界分割为“感性界”、“知性界”和“理性界”,并提出了“感性——知性——理性”的事物认知过程。在已有的针对新媒体的学术研究基础上,我们要使“新媒体”的概念明确全面,应该从大众普遍的感性认知出发,培养自身在学术研究中理应具备的知性认识,进而将这种认识升华为对理性的深入探索和对真理的执着追求。

近些年新媒体的定义常是以推理论证的方式给出,在给出关于新媒体定义一般性要素以后,接着证明推断出有关新媒体分类的种种假设,最后被分离出来的若干似是而非的类别成了新媒体确定性的划分。这样的定义方式在新媒体研究领域俯拾皆是。由于普遍的新媒体论是由从具体形态的根据中推论出来的一套并不完善的系统,根据的本身又是来源于假设,因而其总是处于不断的争论与分歧中失去了根基,这种利用形而上学的方法建立的体系在聚集了极端的可能性(不同的角度)后,已远离了新媒体本身是什么的问题,而事实上新媒体本身的问题却又是这些理论的进步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新媒体理论应该回到新媒体本身,只有确定了新媒体的本质定义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完成扩建,新媒体今后的研究才具有根基和支柱。本文对新媒体的定义正是回归本体的体现。

在纷乱的现代思维中,存在四种这样的基本形态:形而上,逻辑实证,结构主义,存在历史。而后三者都是对形而上的反判,三者又存在争执,逻辑实证否定本质和原则,结构主义在否定本质时却又坚持原则,存在历史肯定本质反对技术逻辑,而我们要做的是在坚持某些必要的定义原则基础上运用形式逻辑学原理探求“新媒体”的本质定义。“本质定义乃是用基本特征去解释事物本身的句子。它只包含事物的本质要素,也就是说,严格的本质定义必须是类加上种差两个要素合成的。”所以在为“新媒体”下定义之前,本文主要从类和种差两个要素对新媒体进行界定。

“类是一个普遍概念,存在于多个不同种的对象上,表现出主体的和其他同类物体所共同具有的部分本质。”美国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分析师vincrosbie在他的文章《whatis“newmedia”?》提到,大众媒体的特征为:完全相同的内容到达所有接受者;内容发送者对内容有绝对的控制权。笔者同意这一观点,因此新媒体显然不属于大众媒体。但从新媒体的传播影响力出发,新媒体的传播无疑是一种大众传播,由此,在类概念上只能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视为两个平等的研究对象,它们共属“传播介质类”。

对于本质定义中的另一要素——种差,它是一普遍概念,表现出主体的部分本质,此部分本质为主体和其他同类异种之差异者。‘种差’加上‘类’就结合构成齐全本质的‘种’,这里的“种”也就是本质定义的定义产物。

首先,传统的大众媒体由于各种技术的限制,基本上都是区域性的传播。而随着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如果没有人为管理因素的限制,在新媒体的平台上,所的每个内容理论上都是面对全球所有的使用者的。就传播者而言,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主体,这使得大众传播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延展。传统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博弈场,无论如何受众在其中都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纸媒体的交互性还停留在读者热线、读编往来阶段,虽然以借助电子版本,但始终属于辅助手段,电视媒体交互性只表现在专题节目中,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归根到底是一种少数人对大众的传播载体。新媒体提供的一种可能是,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信息、言论等各种内容进行地位对等的交流,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发出更多的声音,这种“全民diy”式的信息与思想的传播是对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彻底颠覆,使新媒体内容传播模式呈现多根网状,原创性日益增强。同时,这种交互是实时性的,参与各方都能够立即得到反馈信息,彻底打破了大众传播时代文化与传播精英对传播主体的把控。由于实现了个人成为传播主体的大众梦想,新媒体传播的内容所涉及的人类生活的广度、对各类问题所讨论的深度以及传播形式的多样性都是空前的。实际上,新媒体已经涉及和全面展现了人类现有的所有文化形态,并针对不同个体实施个性化的精确传播,这种个性化的范围完全可以缩小到单个个体,使得“个人化精准传受”一词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分众时代新媒体的代名词。另外,传播技术发展到今天,由于传播载体发生了改变,信息的传播形态也发生了本质的改变,依托于数字技术作为新媒体的共同特征,成为现代传播方式与传统传播方式更合适的区分词,“数字化”的字眼在新媒体定义中不可或缺。最后,新的传播技术在传播形态上产生的最大的变化就是能够在新的媒体平台上把传统媒体的各种信息表现形式复合起来。在已有的大众媒体中,按照传播形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而网络和数字技术所能提供的可能性是主要的传播载体如网络、数字电视、手机等都既能进行文字的传播,同时又能进行视频和声音的传播,并且还能把文字、视频、声音存储下来,为受众提供闲暇时的信息消费。新媒体是多种传播形式复合的媒体,大众媒体界限分明的媒体类型区分在新媒体阶段将不再具有意义,“复合信息”将在新媒体研究领域备受关注。

综合以上特质,笔者将新媒体定义为:新媒体是所有人向大众实时交互地传递个性化数字复合信息的传播介质。

事实上,由新媒体革命推动的不仅是传媒产业的突飞猛进,更是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发展。它是全球化浪潮推动下的产物,又是全球化浪潮强大的造势引擎。在新媒体的平台上,全球正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网状传播整体。新媒体的互动性和个性化精准传播等特点更适合现代人的生活和消费观念,“全民diy”既是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颠覆,同时也是新媒体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自新媒体引起人们瞩目至今,国内外对于“新媒体”定义的研究百花竞放、争奇斗妍,本文对其的定义也只是一家之言,笔者期待各位学术同道的评论和高见,并希望这篇文字能为学术界对新媒体的探讨有所裨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服务大众的层面上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应该看到,在不久的将来,整个世界将因为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和与传统媒体的互利共赢而愈发丰富多彩。

注释

邬昆如:《哲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蒋宏、徐剑:《新媒体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

《后互联网时代的大众传播事业》,http://blog.soufun.com/13171620/2054279/articledetail.htm

《中国人网上阅读率年均增长107%》,/2007-04/12/content_9772578.htm

《我国网民人数达2.1亿》,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8-01-17/000003192711.html

《2008年1-3月我国电话用户发展情况》,/showdt.asp?sid=336158

胡昱晖:《新媒体的泡沫经济?》,《广告人》,2007(12)

郑治:《新媒体是什么?》,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1eeecd0100085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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