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篇1
---守护食品安全共享美好生活
拟定于9月20日(周五)举行2019年进口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主题(拟定)
守护食品安全共享美好生活
二.时间、地点(拟定)
时间:2019年9月20日(周五)10:00-11:30;
地点:xx。
三、活动内容(拟定)
(一)领导讲话
主持人:xxx
1.进口食品商代表发言(倡议书)。
2.xxx总经理发言(倡议书)。
3.xx讲话。
4.xx讲话。
5.xx副局长讲话。
(二)宣传活动
1.商场户外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市市场监管局创城宣传片、食品安全宣传片;
2.有奖知识问答,xx局和xx各自准备十题及一名主持人;
3.现场咨询宣传、投诉举报受理、进口商品辨识、宣传资料发放等。
四、参加人员
1.宣传咨询人员(着执法服装,约30人):xx、xx、xx每单位不少于10人,其他参加活动人员40人。
2.媒体记者10人。
五、工作分工
(一)前期准备
1.xx局制作活动方案、准备宣传资料、制作展板(2块)、制发新闻通稿、会场布置(舞台背景设计、音箱、立麦1、手麦2、展桌4张、桌布4套、展椅8张);
2.xx准备宣传资料、制作展板(2块)、食物展品(酒、小
食品、保健品);
3.xx分局负责落实场地、LED宣传屏。
(二)其他事项
1.领导讲话稿。(各自负责)。
2、协商确定参加发言的进口食品商。
进口食品篇2
关键词: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报检
一、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属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内的进境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等,应在进境备案报检时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预核销单、输出国(地区)正本官方检疫证书或卫生健康证书复印件。
1、审核进境动植物产品是否来自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已公告禁止入境的国家或地区。对各类动植物疫情公告及禁令禁止进境的货物不予受理报检。
2、属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内的进境货物,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预核销单。进境货物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签约方、品名、进境口岸、输出国家和地区、进境日期、注册厂编号等,是否与预核销单以及电子核销系统中的信息相符,预核销单报检核销量应与进境货物量(净重)一致(进境活动物不允许分批核销)。
变更进境检疫物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5%以上,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变更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失效的情况包括:超过有效期或许可数量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国家依法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禁令后,已签发的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等。
一般贸易性进口肉类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海运方式或海运后转陆运运输进口的,自签发之日1个月后生效;空运方式入境的,自签发之日7日后生效。
3、输出国(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审核检疫证书是否与已经备案的证书样本一致,或是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特定证书的要求。审核检疫证书所列品名、数重量、产地、进境口岸、注册厂号是否与进境货物一致。特定国家签发检疫证书需在证书联网核查系统中作核销手续。
4、集装箱运输的肉类产品,需要审核“口岸进境冷冻肉智能化抽采样系统”中的电子信息,集装箱号的录入须符合该系统的要求。进境的冷冻或冰鲜肉类、水产品,收货单位需出具将货物存放于备案冷库中的书面承诺。
5、欧盟出口的海捕水产品,需同时审核船旗国验证的捕捞证书、进境水产品捕捞证核销清单,欧盟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后再出口的海捕水产品同时审核再出口证书;欧盟出口的其他水产品审核进口水产品归类说明。
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口的、且经加工或直接复出口欧盟的海捕水产品,需审核船旗国验证的捕捞证书和进境水产品捕捞证核销清单;不复出口欧盟的海捕水产品审核非输欧海捕水产品(加工原料)声明。其他水产品审核进口水产品归类说明。
6、有冷处理要求的水果需要提供输出国检疫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其中,泰国龙眼报检时需审核由泰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农残检测证书。
7、特定动植物产品如大米、海豹油等,还需审核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是否已与我国签订检疫双边协定。
二、进口预包装普通食品
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人或报检人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葡萄酒的采摘年份不同不属于上述情况),应当分别申报。
1、关于进口食品标签审核手续
尚未获得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均视为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属于首次进口的,应在报检前先办理标签备案资料的核对报检单证上应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报检随附的标签资料(除电子数据资料外)应与标签备案资料一致,所有纸质文件均须加盖进口食品企业的公章。预包装食品不属于首次进口的(已经获得标签备案号),报检时仅需提供首次进口时标签备案号,并在集中审单系统“许可证/审批号”一栏中的“进口其他证书”项下录入,同时审核报检品名与标签备案号的对应清单,无需再次提交标签相关资料。可以在标签系统中通过标签备案号抽查备案信息。
2、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规定的承诺书。特殊膳食食品为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规定的承诺书。
3、《进口食品适用标准申明》和《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4、预包装进口酒类产品报检时,须提供国外制造商出具的灌装日期证明;如已在境外加施中文标签的、或产品原包装上具有灌装日期信息的,提交保函(保证中文标签或灌装日期信息在国外加施)后,可免于提交灌装日期证明。
三、进口预包装保健食品
1、按照第二款执行。
2、已经备案的保健食品,审核《进口保健食品经营、生产企业备案表》和产品附表;未经备案的,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以及由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授权进口食品收货人使用上述证明文件的正本情况说明。检务部门留存复印件。
四、进口预包装转基因食品
1、按照第二款执行。
2、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
3、对属于目录内的产品,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中是否注明为转基因产品。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同时审核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非转基因产品须审核出口商或人出具的非转基因产品声明。
4、如果非目录内货物报检人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的情况,则必须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中注明为转基因产品。
五、非预包装食品或非销售食品
1、进口植物原油:审核货主出具的《进口食用植物油流向清单》,包括再加工情况内容。
2、进口原酒:审核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酒类产品证书(葡萄酒证书中还应该列出葡萄品种和采摘年份,如含有多个葡萄品种的应该逐一列明);国内加工企业的情况说明,包括加工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进口原酒列明了产品品牌品名信息的,还需提供加工企业允许加工指定酒类产品的其他证明资料,如酒类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或酒类产品商标注册证明(情况说明和随附资料应该加盖加工企业公章)。
3、进口非预包装食品、经过检验检疫机构资质评定的检测研发单位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样品,审核加盖样品使用单位公章的说明文件,文件中注明所进口产品的用途,进口样品的种类须与样品使用单位的申请材料相符,经两级审批同意后,可免于实施标签检验。
六、食品原料及添加剂
1、属于食品添加剂的,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成分说明》;属于药用原料或添加剂且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通关证明的,审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通关单》。
2、列入2007年70号联合公告,即《关于对人类食品及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内的商品,应要求报检人申报产品用途(食用、食品添加剂、饲用或其他),同时在集中审单系统“用途”一栏内注明。申报用途为食用、食品添加剂或饲用的,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饲用添加剂的要求审核单证;对于申报用途为其他的,审核外贸合同和外贸收货人出具的“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声明”,明确产品不用作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的添加剂或原料,并列明出具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检务审单无误的,直接受理报检后出具通关单。
进口食品篇3
效益分析
以一家20平方米的店面为例,初期投入如下:店铺租金每月5000元(依据不同的城市标准、不同的地段而定),店面装修1~1.5万元,首批进货5万元,流动资金2万元,员工两人每月工资1600元,宣传费用5000元,水、电、税费每月500元,前期总投资约10万元。
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每年7~10月,是食品店的淡季,四个月每月的销售额大概平均2万元,四成的利润,毛利约有0.8万元。旺季每个月的销售额是6万元,四成利,就是2.4万元。靠旺季来养淡季,利润还不错。
经营参考
1.由于进口食品价位较高,因此在店址选择上要非常谨慎。首先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一般而言,应将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中客流量大的区域,如繁华商业区、电影院附近和以年轻人为主要消费群的学校、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区域。只有在这些目标消费群体集中的地方,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目前外国食品的国内公司较少,进口食品专卖店的货源一般只有大型食品公司才能供货,而进货渠道是直接影响到专卖店收益的关键环节,因此,进货渠道的选择非常重要。对于刚起步的店,还是选择加盟店的方式划算,这样可减去在进货渠道、品牌经营模式等方面的顾虑,少走很多弯路。同时,由于食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限,在进货时必须注意根据淡旺季调整进货量。
3.进口食品专卖店虽然前景看好,但是必须注意在产品特色上做好文章,及时捕捉时尚信息,否则,就会因流于普通而失去消费群。
产品要选新奇特。与一般的食品店相比,进口食品专卖店具有非常强的差异化特点,针对的消费群体也非常明确。因此,经营的产品不能是食品行业里的主流产品,不能和别家雷同,一定要做到新、奇、特。而产品的新、奇、特就体现在包装、口味以及迎合时尚等方面。
突出异国风情。装修的风格和档次是专卖店吸引顾客的第一步。大到店名的选取、店招的装修设计,小到哪怕一个小小的室内储物架的颜色,都要注意做到富有特色,突出异国风情;员工的服装也应该与整个装修的风格一致,这样才能吸引目标消费人群的眼球。
进口食品篇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2014年,我国进口食品3500多批次,约2.4万吨。然而,市面上能买到的“进口食品”远不止这些,随便登录一个电商网站,就能搜索出多达十万种以上的“进口食品”,每种乘以库存量,其数量远远超过从海关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食品。
那么,这些多出来的“进口食品”是否名副其实?它们到底通过怎样的渠道流向了消费者手中?
暧昧的商
“来吧,不串味。”刘宇给记者递过来一个巧克力球,一边说着,一边往自己的嘴里也塞了一个。
刘宇的手头,有数十种包装各异的巧克力,据他介绍,生产方还能提供相关的“QS生产许可证”。根据许可证上的文字,包括生产地、制造商,以及保质期和条形码等信息一应俱全。
刘宇所说的巧克力,在网上很容易就能找到,而它们的生产地之一则位于广东省江门市。生产这些巧克力的食品企业既有藏身于郊区乡间、用横幅遮挡厂名的小厂家,也有设置在工业开发区的现代化厂房。
这些厂家并非来者不拒,如果有陌生人到来,厂家经常会问,你是怎么找到我们的?
如果“话不投机”,厂家应付陌生人最好的推辞往往成了,“我们的产品主要用于外贸,不做电商的路子”。
来自福建省晋江市的商王松道出了其中的缘由,据他描述,这些厂家的销售渠道基本由商掌控,但厂家只认可熟悉的商作为生意伙伴。
显然,刘宇和王松都是厂家认可和熟悉的商,而网络则是他们售卖“进口食品”的主要渠道。
刘宇和王松的客户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婚庆市场,特别是江浙一带。凡是订婚和结婚,都要给亲朋好友送一盒喜糖,而那些包装上全是外文的“进口巧克力”就显得特别有档次。
彭方从事婚庆行业已近5年,他说,是不是真的“费列罗”完全视客户的需求而定。若要分辨真假,可以从进货的“价格”上看出来,这在行业里并不算秘密,“比方说预购的5粒装只要20多元,而正宗的‘费列罗’肯定没有这么便宜。”
王松说,这些“进口巧克力”除了由商在网上销售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渠道就是通过食品批发市场“集中批发”给买家。
批发市场的秘密
福建省晋江市,就是这些山寨进口食品集中流向的地区之一。
晋江某食品批发市场集中了50多家食品批发商,市场中不仅可以发现“费列罗”巧克力的身影,也能找得到薯片、咖啡、肉条等各种款式和包装的进口食品。
这些“进口商品”往往“价廉物美”。根据该市场的行情价,一盒20粒装的所谓“费列罗“批发价格为60元人民币左右,而“hellokitty”牛奶棒棒糖,其百粒装批发价也不过50元出头。
但顾客想要成功购买这些“进口食品”,一般要先面对商家的两个问题:你想在哪里卖?你是来干什么的?
第一个问题的实质在于,商家希望卖到福建省以外的地方,并且青睐于来自网络的客户;第二个问题的原因,则是商家试图规避自身的法律风险,因为之前曾多次发生正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派遣法务人员“卧底”并在市场取证。
但在顾客表达出想要购买的想法时,更多的商家愿意让你相信,店内商品陈列柜上的“进口食品”来自于“原产地”。
该市场一家名为“壹加壹”的商铺中不仅陈列了多种款式各异的进口食品,其中还出现了我国对核辐射管控地区的食品。
根据外包装上的图文字样,这些重量为50克的薯片生产地为日本茨城县,而制造商则位于东京新宿。外包装上的制造商、名称和原料均为全日文标注,就连“保质期”也采用日文的通常用法,即“赏味期限”来描述。
该商家表示,如果进货量达到一定规模,又用作网络销售,可以在薯片的外包装上贴上中文标签。
事实上,市场上四处可见缺少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即便如此,商家也能在零售的过程中,现场提供在外包装上贴“中文标签”的服务。
一包标注为“产地泰国”的“黄油饼干”也因此拥有了进口食品的“中文注释”。而在商家内部甚至发明了一套基于言辞的“解释体系”,用来应付各种检查。
比方,“样品”一词就会频频出现在商家的口中。它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显示为“饼干”的进口食品包装盒为什么是空的;至于散装的“进口糖果”,之所以既没有袋包装,也无中文标签,那是因为仅仅用来给顾客品尝的。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口食品必须贴上中文标识,并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信息。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贴上中文标识,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假冒伪劣食品,另一种是走私或者个人私自带进来的。
化装术与造假产业链
事实上,除合法渠道外,通过走私和个人私自带进内地的进口食品数量毕竟有限,因此很多打着“进口食品”旗号的实际上是山寨和高仿的。
“贴标”是高仿“进口食品”最常见的“化装术”。
王松透露,要想完成“普通巧克力”到“费列罗”的变身,可以更换“普通巧克力”的外包装,以及商品标签等。
如果是真品的费列罗巧克力,每一粒都是用金色纸质包装,并且包装上还印有“FERREROROCHER”商标的椭圆形金边标签。但对于这些要求,王松表示其“化装术”不仅从外观上看不出来,加之口感接近,“可以当作真品来用”。
除了“贴标”外,还有一种方法是厂家出货时,在外包装上不贴任何商标和LOGO,然后根据需求进行“定制化”的贴标,“想贴哪种牌子都可以”。
按照其他几名商的说法,他们经营的巧克力产品,在生产地,包装盒、外观标志物已经形成了“生产链”,因此不用担心到手的不是完整的货物。
王松称,还有一个“自助生产”的办法。那就是可以向厂家批发散装的、有包装纸的巧克力球,购买后可以自行组装,至于盒子、商标之类的“原料”,则完全可以在网上找到卖家。
一名在批发市场中经营进口食品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家有能力实现多样的生产渠道。比如,进口食品的外包装、内包装其实在当地都能生产,其包装模板在设计上并不困难,只要提供真货,基本上可以由生产厂家直接依葫芦画瓢,生产链较为完整。
至于发票和财务等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直接从厂家拿货,一般不开具发票,因为货品在物流过程中一旦被查扣,厂家就能规避相应的责任。
进口食品篇5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贸易壁垒;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进出口食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措施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15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化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日益明显。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表现为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凭借其技术、科研、设备设施方面的绝对优势,制定的适用于本国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检疫规定、包装标签要求等,以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或阻止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食品。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国际食品贸易的障碍。
一、主要发达国家食品贸易壁垒现状
(一)美国。美国食品技术法规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等机构颁布,主要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婴儿配方食品法》、《营养标签与教育法》、《美国食品标准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美国关于食品化学品标准主要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药品研究院下属的食品与营养委员会制定的《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该法典是FDA以及许多国际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用于鉴定食品化学品标准的综合性集成。此外,美国还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例如从1995年到2001年之间,美国先后在水产品、肉类制品、乳制品、果蔬汁中引入HACCP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管理的上述食品。近年来,美国在加强本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还开始有意识地对其标准战略进行调整,以期打破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TBT限制。2000年下半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等出台了《国家标准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标准体系的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此举旨在进一步控制国际市场,同时达到突破他国壁垒的目的。
(二)欧盟。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了《食品安全白皮书》,确立了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原则,对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进行了完整的规划,形成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2004年欧盟又了4个补充性法规,涵盖了HACCP、可追溯性、饲料和食品控制、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以及从第二国进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内容。此外,欧盟分别在食品卫生、动物副产品、残留和污染、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要求。欧盟食品技术标准体系逐渐形成了上层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技术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两层结构标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有效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常常构成贸易障碍。
(三)日本。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另外,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而制定,在该制度下,日本对所有农业化学品(个别豁免物质除外)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对于该国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则制定限量要求,对无科学依据的则采用0.01mg/kg的统一标准。据有关部门统计,日本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具体限量指标,共有67,140条,其中现行标准10,118条,暂定标准56,752条,其他标准270条。“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无限放大了需要检测和使用苛刻限量标准的化学品种类,全面提高了输日食品、农产品的技术门槛。
二、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从技术标准上限制了我国食品的出口,严格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一些在我国已经达到合格标准的食品无法通过检验而丧失出口的机会从而使我国食品失去了优势,限制了我国食品出口。据统计,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美国FDA共扣留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共计7,045次,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通报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1,448次,日本扣留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共计937批次,扣留和通报的原因主要是药物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添加剂滥用、重金属超标、转基因食品及抗生素滥用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的成本,我国食品企业为了顺利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需对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加大投入进行质量控制,并支付较高的注册认证等费用。此外,技术标准的经常变动,使我国出口企业必须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适应不断更新的标准和法规,更改工艺流程、更新设备仪器、培训员工等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影响出口企业的经营效益。
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歧视性、隐蔽性原因很容易造成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发生贸易摩擦。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菇、蔺草席等实施设限调查拉开了两国贸易战的序幕,2001年4月日本单方面对上述三项农产品启动了紧急限制进口措施,而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应对措施,对日本产的汽车、手机、空调实施了征收100%特别关税,其结果,日本损失8亿美元,我国损失1亿美元。另外,日本还对我国产的鳗鱼、海裙带、鲣鱼、冻肉等设限调查,并宣布停止从中国进口。
三、应对进出口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加快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我国食品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偏低,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标准限量与国际水平相比有明显偏低,标准界限值混乱,指标规定缺乏科学依据;国标行标相重复,甚至相矛盾,缺乏统一性。这就增加了我们出口食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可能性。针对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制定标准时尽量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化。另外,还要保持与国际标准的同步与协调,发挥市场机制,以防止因残留超标和不当使用而出口受阻情况的再度发生。
(二)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广泛性、合法性、隐蔽性等特点。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必须建立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和长效应急、快速反应机制,针对性地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提高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国内监管,严把出口关,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对出口食品的把关,不应只局限于对成品的把关,对于生产原料的合格评定,生产中间环节的监管也至关重要。积极推行出口企业和产品的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出口产品特性、出口国家地区敏感性、贸易方式等的风险程度加强检验监管,增强检验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董红燕.出口食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及应对措施[D].暨南大学,2009.
[2]夏学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D].中国海洋大学,2007.
[3]马衍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7.
进口食品篇6
参差不齐亟需规范
从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进口食品经销商还处于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阶段,全国大大小小的经销商不下万家,但是真正有规模的企业不过百家。有的进口食品经销商甚至就在一个居民区的一个租房内,三五个人,两三张桌也开始做进口食品生意。而真实这样的小鱼小虾,经常会给市场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骚扰。于是,走私、窜货、压价等就成为了进口经销的毒瘤,这样的一个局面很容易导致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受到牵连。
也许现在的状况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有关,在中国未加入WTO之前各进出口公司的规范化程度还不高,一些集中在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非常普遍,这就造成进口业务分散,整体规模不大,发展缓慢等特征。随着加入WTO,外贸经济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但同时也对进出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小的公司无法适应市场的要求必然会被淘汰。目前进出口食品企业目前正处在两极分化的状态,大的企业越做越好,有可观的营业规模和稳定的增长速度;小企业正在被市场逐渐淘汰,而且这种速度也会越来越快。
转型步伐正在加快
与本土食品经销商相比,进口食品经销商也遇到了同样的历史命题。那就是——两面收挤。一方面是品牌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通路物流费用的居高不下。这对本来消费规模就不大的经销商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压力。因此,他们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
从目前的情况看,他们选择转型的道路和本土经销商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他们的转型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自有品牌,例如可迪、城市超市。可迪通过自己在意大利寻找厂商生产自有品牌——可迪全乐,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城市超市已经打响自己的品牌——城市蔬菜,目前已经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优质畅销农产品”等称号,正在积极向市场大范围推广。第二种方式是自建终端,例如东峰已经在全国开出20家“食家物语”专卖店,专心经营日本的休闲产品,发展势头也很不错。可迪在将来也会选择另一种终端方式,大力发展连锁餐饮系统。
虽然在转型的模式上与本土经销商有着非常相似之处,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还有许多的不同。第一,本土的经销商一般转型之前有着足够的原始积累和丰富的本土化运作经验,而进口食品经销商整体规模还不能和本土经销企业同日而语,资金的压力是转型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第二,本土经销商经销的产品比较集中,消费群体和规模也远大于进口食品,而进口食品经销商的产品比较分散,单品牌规模还比较小,消费群体的规模虽然在不断增长,但是整个规模效应还不会很快显现。因此,在转型投入的前期进口食品经销企业的投资回报速度不会那么快,自然导致在转型过程中速度自然不会很快,很容易失去抢占市场的先机。另外,由于进口食品的特殊性,人才的储备,物流和仓储的要求要高于本土经销商。
高速发展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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