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体系建设篇1
【关键词】部队财务监控;思考;建议
公安现役部队财务监控是指对部队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与控制。它在部队的经济活动管理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公安现役部队(以下简称部队)的财务管理工作既有军队财务的特点,又有武警财务工作的特点,同时还有自身的特点。从经费来源渠道看,既有国家财政的拨款,又有地方财政的拨款。从经费使用方向看,既有部队建设、作战训练、装备购置和指战员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开支,又有边防建设、消防事业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的开支。其管理方法既不同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又区别于军队和武警其他警种的财务管理,具有经费来源双渠道拨款无偿性;经费开支纯属消费性;经费管理地方兼容性;经费保障复杂性和强调集中统一性等特点,这些复杂的管理特点和环节不利于形成良好的财务监督机制,给部队的财务管理监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当前部队深化改革、科技化、信息化深入发展的环境下,国家财政对部队建设资金投量逐年增多,部队建设项目日渐拓展,此时加强对财务监控问题研究探讨,对部队的整体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部队当前财务监控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财务监控制度建设滞后,监督方式陈旧
目前部队财务部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没有开发网络监控系统,仍然是面对审查为主的传统监督方式,仍然是核对审阅会计账目为主的原始监督方法。这与当前现代化技术手段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大环境下有很大反差,并直接影响财务监督的即时性和有效性,也不能为财务监控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及时的反馈,覆盖全面和反映真实的监控信息。财务监督方式手段的滞后,严重影响了财务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财务监控作为一种强制性、严肃性的执法活动,必须要有相应的法规准则作为制度保障依据。目前部队对内审工作的规章制定不少,特别是对财务监控工作内容、地位更没有明确的规定,误认为监控就是检查。对有些检查监督的内容制定也比较笼统,从而制约了财务监控的执法力度,影响财务监督的效能。
(二)财务监控缺乏全程性,监督工作单一
财务工作是一个多因素的复杂过程,涉及各个部门、多个环节,这就要求部队的财务管理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复合型监督。但现行的财务监督明显存在单一性,从而直接影响监控效果。在部队大多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往往侧重年初的总括指标的计划编报和安排,很少将计划决策进一步具体化,因而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与控制就很难进行:没有依据可依,事中监督流于形式。基于年终编报决算需要,往往事后监控能得到一定重视。既然事前预算无从谈起,事中控制如此薄弱,事后控制自然也未必有效。
监督环节的单一性往往侧重事后监督,忽视、淡化事前监督,强调外部监督,忽视内部监督;重视专项监督,忽视群众监督。监督思路的单一性往往把希望寄托在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上。监督方向的单一性,即上下级之间的单向监督为主,内部监督则比较弱,这种监督工作的单一性致使监督严下不严上,严人不严己,缺乏全程系统性和自我制约性,使得某些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超出财务部门的视野,游离于总的财务监控之外,造成违纪案件屡屡发生。
(三)财务监控效率低下,监督整体弱化
财务监督法制建设的滞后性,使得财务监控缺乏全程性,造成财务监控存在着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监督工作整体弱化,财务监控效率低下。目前部队内审监督仍是比较有效和最直接的自控监控方式之一,在部队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监督作用。然而面对国家财政对部队建设资金的大量投入和使用,单靠内部审计几人的事后监控是难以遏制潜伏风险事故的发生。长期以来,各级部队单位虽然对财务的内审制度和财务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调整提升了审计人员编制和职位,但是对部队财务监控机制建设仍不到位,且没有授予一定的权威机构或人员去专门承担起财务监控工作。财务人员往往是监督和监控人员,管理者同时又是监督者,财务监控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在监控层次上尚未确立起一种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财务监控的独立性、权威性缺乏足够的保证。在目前财务部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财务的监督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早已成为在完成本职的记账、算账、报账的基本任务后尚有余力而为之的“附加题”,即使“有心”也实在“无力”,难以去有效地履行监督的职能。
二、加强部队财务监控的对策
(一)强化事先监控——预算监控、制度监控和审计监控
预算监控就是将部队组织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规划加以定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过程监控。预算监控是防范风险、评价部队经济业务活动业绩,实现部队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对于部队建设而言,预算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部队战略性目标实现;有助于财经秩序的规范;有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需求;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等。为保证部队预算管理的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在部队内部设立预算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
制度监控就是部队实施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和进行评价监控的客观标准。完善统一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不仅能为部队提供清晰的财务运作标准和方向,同时也利于防范部队各级财务部门虚构财务信息,这也是笔者建议部队加强制度监控建立的初衷。
审计监控是审计监督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内容。在部队经济活动中,审计的作用在于平衡不对称的财务信息促使经济活动朝着正常轨道行使,防止违纪违规案件发生。如何在部队内部建立有效的审计监控机制,发挥出应有的监督功能,协调好上下级的监控效果,这是摆在管理层面的复杂课题。处理的好,有利于加大各级财务的功能和约束力,有助于部队建设发展。处理的不好,则会导致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审计监控功能失控。所以有必要在部队内部建立相适应的内部审计监控模式,给予审计机构或人员独立的审计监控权限。
(二)实行激励监控与预警监控
激励监控是加强部队监控人员为管理目标而努力工作的一种报酬措施。部队的财务监控方式均以监督约束为主,但恰当的激励往往就是有效的控制,只有将激励和约束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部队财务监控的目标。激励可分为三种:一是精神鼓励授予荣誉称号;二是物质奖励发放奖金补助;三是提前提拔晋升等。建立激励机制可以促使财务人员和监控人员去认真履行职责,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部队单位的价值最大化。同时激励机制应建立在业绩考评系统之上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激励的目标是鼓励监控人员按照特定的业绩衡量标准去努力工作,业绩考评系统是为激励系统的运行提供知识性信息,激励系统只有正确理解和运用业绩考评信息才能产生公平、恰当的激励行为。
预警监控就是部队经济部门依据财务法规制度对经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适时分析,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采取防范或化解风险措施的一种机制或系统。财务预警系统的基本功能是预防和化解风险的发生,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这里的风险是指财务运行状况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根据情况尽快查出和查清风险产生的原因,恢复财务正常运作轨道。财务预警一般包括:财务预测系统;财务预警指标体系;财务预警与排警等内容。面对日益发展繁荣的市场经济,部队时刻面临来自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种种风险,为了保证财务活动规范有序的稳健运行,部队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对财务预警监控的研究,建立一套适应本单位业务建设的预警监控机制。
(三)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实行财务集中监控
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就是将财务信息集中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核心内容就是建立数据中心,通过远程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实时监控、集中监控。在部队现用的财务单机网络的系统上,进一步研制开发多层次的网络化监控系统,完善相应的业务模板,完善相应的财务监控指标体系等。建立财务监控总系统,实行财务集中监控,达到总管财务部门的财务信息与被管财务部门的信息同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完善财务监控机制,加强财务监督队伍建设
建议部局机关尽快出台有关部队财务监控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当前部队财务动态和发展趋势,紧跟国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研究制定适应部队发展的财务监控体系、规章和制度,使部队的财务监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财务工作的行为。
建议部局机关对部队的监控机构设置给予关注。可借鉴地方机关部门做法,实现财务监控机构的“独立经营”,给予相应独立的地位,并理顺财务内部职能联系,形成预算、核算、监督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新体制。
建议部局机关对部队财务监控人员的配置提出标准。对财务监控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都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要求。一般监控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高于一般的财务审计人员。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金城.计算机系统控制与审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潘非.预算制定与业绩评价[j].财会通讯,2005(9):74-76.
财务监督体系建设篇2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家财政财政监督对策建议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是保证国家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对财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财政监督越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监督也必须将随之不断调整充实,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如何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的机制,使财政监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就显得更为关键和重要。
一、财政监督的涵义
所谓财政监督是指具有财政监督权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财政资金运动的方式、效果、过程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所进行的监控。它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在财政管理活动当中,与财政资金同步运行,其实质是规范和约束财政主体行为的机制。它是国家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整个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内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加强财政管理、整顿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法制建设相对落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金融危机肆虐,财政监督的主体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而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更新与修订,在当前特殊的情况下,目前存在的执法依据已不完全符合现实的经济发展需要,其适用性与可操作性都待提高。尽管《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为财政监督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性的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法规其本身有特殊的调整和规范的对象,对财政监督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迄今为止,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做出专门规定的法律。
2、体制建设不够健全
从财政监督主体设置的方面来看,存在多个监督主体共存的局面,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从监督主体职能划分来看,存在财政监督职能重叠交叉的问题,各个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均有对财政经济活动监督检查的权力,并且政府的财政和审计部门均可对财政事项进行监督审计,具有较大的同一性。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中,更要我们节省行政资源,降低政府行政开销。
3、监督方式不够规范
当前我们财政监督的方式仍然是相对单一、不够规范的。其监督方式往往是按年度或按工程项目完结后根据需要对其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监督,是一种纯粹的事后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与被动性,财政监督成为了摆设与工具。从监督方式上看,表现为专项性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上看,表现为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某一事项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当前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国家投入四万亿的救市资金,更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与效率。
4、信息渠道不够通畅
从收入环节看,财政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等尚未及时联网;从支出环节来看,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仅限于拨付阶段,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网络,难以将情况准确、全面、快速地反映到财政部门。缺少规范化的保障信息通畅的程序,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决策支持系统,财政监督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不足,财政监督业务与现行电子政务工程存在的对接问题以及缺乏高素质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严密性、有效性。
5、监督机构不够合理
现有的财政监督机构是财政机关的所属单位,《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只赋予了监督机构行政处理权与经济制裁权,其监督机构本身并没有被赋予充分的职权。监督机构的权威势必会受到极大的挑战,出现监督难、处理更难的问题。首先,监督机构的先天不足使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无力的监督权力也会给监督工作带来人为的障碍,衍生诸多困难。因此,为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应考虑建立司法监督模式,不断加强监督的权威性。
三、加强我国财政监督的对策建议
我国正处于市场转型期,目前又遇上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一些本来就存在的财政监督的问题就显得更加尖锐、更加刺眼。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提高、改进财政监督,使现行的财政监督机制在法律建设、工作方式等方面与新时期的监督要求相适应。
1、强化与完善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相对完善的财政监督立法保障,是顺利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和建立健全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制建设逐步得到完善,财政法制建设的步伐也必须加快。首先要规范和完善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一方面要对现有法规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强所带来的执行困难;另一方面,要加快财政法规的立法进程,让财政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自身的法律体系,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财政监督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手段,规范财政监督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以一部相对完整的权威的法规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程序、方式、地位、内容和作用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全面指定监督工作细则,依托不断完备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有效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
2、建立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机制
财政监督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面对成千上万、形形的财政收支执行单位,仅靠财政部门一家实施监督,是没有效率,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因此要实现多部门共同协调监督,要调整好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目前代表政府实行经济监督的有财政、物价、审计、工商等部门。这些经济监督部门,有着相对固定的监督范围,但其业务在一定范围内又有交叉。如果不处理好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就会降低监督效率,削弱监督力量,损害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因此在完成经济监督的任务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又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而且必须明确划清职责权限,避免重复,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监督任务,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最终
形成较为完整的以财政部门的专职财政监督为核心,以财政部门内部业务机构为依托,以审计、税务监督为载体,以社会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完整的监督体系。
3、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监督新机制
围绕公共财政管理的目标要求,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针对现有的不足,切实有效的加大财政监督的力度,使财政监督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逐步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事前参与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一是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通过对整个财政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经济和财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起到大处着眼、大局着想的作用;二是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对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通过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对国库拨付资金的监督等,及时发现财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由重收入监督转变为收支监督并重,公共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直接影响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公共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四是由突击性检查转变为规范化的经常性检查,财政监督工作必须立足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五是由对外监督为主转变到内外并重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财政部门内部机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政行为。
4、加强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
当前信息化所带来的财政管理革命把财政监督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机构可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息平台和监督网络并设计出适合不同监督任务需要的监督软件等,帮助监督人员完成数据采集、转换、抽样、分析等操作,提升监督效果。首先我们应该加快软硬件基础建设,逐步实现财政监督手段信息化。保障资金投入,搞好规划,统筹兼顾,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在此基础上建立财政监督信息网络系统,整合和提升监督的信息资源。其次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财政信息通畅透明。通过单位间的信息互联,可以有效配置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实现互相监督、互相借鉴的良性循环。最后要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监督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完善的计算机培训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普及计算机监督检查的技能,提高广大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二要逐步调整监督队伍,甄选优秀人才,进一步培养复合型人才;三要统一思想,提高监督的信息化意识,积极学习相关信息化操作技能,在实践中锻炼与运用。
财务监督体系建设篇3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控制监督
国有企业集团要达到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管理科学、效益一流的目标,就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其建立健全及实施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一个设计科学、运转有效的财务控制监督体系,对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企业集团的经营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权益,严肃财经纪律。
一、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的概念
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是指企业集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建立与完善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集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对集团及下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经营活动及业务往来、资产、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等方面事务实行内部约束和自我监督的管理活动。
二、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的作用
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机制既是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核心,也是企业经营计划目标实现的保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财务控制与监督活动渗透于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因为,企业的一切经营过程最后都反映为会计数据,财务部门对业务过程最直接的控制与监督主要是通过核算来实现,对每一项收付和债权债务的发生都会在账面上反映出来,这本身就是一种最基本的控制与监督。特别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竞争的自发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给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财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及时、充分地揭示和反映市场状况。对每一项经营业务的办理,遵循授权、批准、经办、核算分离的原则,杜绝越权行事的现象,避免影响企业经济收益,造成违规的风险。财务部门在控制与监督过程中,以会计资料为依据,以有关财经制度为标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范各种风险,起到控制经济活动按预定计划目标进行,并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财务风险事件的作用。因此,只有加强集团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才能维护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和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才能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才能确保企业资金的流通与安全,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可能的风险。
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体系的内容
构建科学有效的财务控制与监督体系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与监督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和考核体系建设等方面。
(一)制度建设
制度是实施财务控制与监督的依据,也是考核财务监督绩效的依据。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的制度建设包括国家的相关财经、税务、审计等政策法规,企业集团为规范促进集团发展制定的相关制度,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制度。完善的制度是财务控制与监督能够有效执行的基础与保证,企业集团应当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一系列企业运营制度,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和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管理制度;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销售及收入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等制度。
(二)人员管理
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制度监督是一种静态监督,有制度不等于制度就能够被有效贯彻执行,如果不对企业经营者的日常经营活动实施会计监督,企业既定的目标就可能异化。通常的模式是集团总部向所属企业派驻财务负责人,而财务负责人正是以其独特的地位代表资产所有者对公司日常的财务活动来履行监控职责。财务负责人既要对经理层负责,即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又要对集团总部负责,即侧重财务资源的安全性和增值效果方面的责任。
(三)考核体系建设
为更好地保证监督效果充分发挥,打开信息反馈的渠道,要建立合理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财务委派负责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使其能主动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而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考核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设定和考核方式选择。在考核指标上,可以根据各种制度设置一系列指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四、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的实施
国有企业集团要实现内部财务的有效控制和监督,应着重抓好财务预算控制与监督、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控制与监督、财务委派负责人制度实施、财务检查与审计监督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财务预算控制与监督
财务预算,是集团对下属单位一定时期内资金运动所作的安排,也就是以货币形式对一定时期内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有关资金方面预测的具体落实。通过编制预算,集团公司可以全面掌握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争取工作的主动权。预算确定后,要对各实施财务预算单位辅之以对等的责权利关系。通过财务预算的动态管理,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和监督。
财务预算控制的主要环节:确定预算的项目、标准的程序;编制和审定预算;预算指标的下达和责任的落实;预算执行的授权;预算差异的分析和调整;预算业绩的考核和奖惩。
(二)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控制与监督
为了保证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资本经管的安全,规避风险,减少失误,集团公司应建立企业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报批制度,即凡属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均需经集团总部审批后才能办理。企业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工资制度、财务预算、资产损失处理等。
1.重大投融资已成为一些子公司转移资本,逃避债务的渠道,增加了企业风险,造成国有资本流失。集团总部必须严加控制,其主要措施是实行额度控制,即限额以上项目必须报集团审批。
2.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形成了或有负债,往往难以摆脱责任,从而造成资产损失,即使有幸避免连带责任,也会牵扯很大精力,影响企业经营。因此,集团公司对担保事项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对资产损失处理更应从严控制。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等等。处理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核实损失,基层单位应当取得足以说明损失证据,对损失的资产项目,金额予以确认;二是查清责任,集团公司应组织人员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进行检查,其中属于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予以处理;三是按照企业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核销。
(三)通过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实施财务控制与监督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被委派者和委派者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的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利益经济关系,以便具有公正性。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并对集团公司负责。派出的财务负责人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扎实的财经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比较丰富的财会工作领导经验。集团公司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定期组织对派出财务经理的述职和考核,通过各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派出财务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与监督控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财务监督体系建设篇4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二、坚持财政监督的职能不动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财务监督体系建设篇5
长期以来,我国铁路建设主要由国家投资,资金来源依赖于征收建设基金和向银行贷款,由于投资主体、筹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单一,管理方式落后,严重制约了铁路建设规模的扩大和融资能力的增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目标显示,到2022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10万公里,总投资规模约2万亿元。为了满足大规模铁路建设资金的需求,铁道部适时出台了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方案,明确提出以扩大合资建路规模、推进铁路企业股改上市、扩大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合理使用银行贷款等多方面的改革重点,并在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运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所有这些举措,不仅对于实现铁路投融资多元化、推进主辅分离、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有效途径,而且对于深化铁路财务体制改革和强化财会监督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铁路运输财务体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随着铁路实行主辅分离、投融资体制多元化、专业运输公司改制上市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有序进行,铁路运输财务体制与铁路改革和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某些缺陷,也逐渐地显现出来。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多层次的财务决策体系尚未形成。
现行的铁路运输企业(除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制的专业运输公司以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由于产权关系不清、权责不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加之在财务决策和日常管理中缺乏科学程序和制度,容易导致独断型财务管理模式产生――即所有重要的财务活动均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决策为导向。独断型的财务管理存在诸多弊端,如:财务决策缺乏科学依据和长远目标;企业筹集资金继续沿用向上级“跑靠要”的单一模式;资金使用缺少科学计划和明确方向,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财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所谓财会监督包括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两者都是由于委托关系出现而产生的监督。但财务监督本质是由于两权的分离,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对经营者所进行的产权监督,主要体现所有者意志;会计监督本质则是由于经济主体的出现,为了满足相关各方利益要求,对其经济活动过程实行的全面监督,强调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但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尚未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造,产权关系不清,关系不明,一方面造成财务监督的低效,具体表现是上级单位财务部门通常将财务监督权交给下属单位领导或财会人员,出现人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从而给极少道德品质低劣的人侵吞企业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导致会计监督弱化和会计信息失真,一般情况下各级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人员通常是由单位行政领导人任命,换句话说各级会计人员实际上是相应行政领导人的人,因而难免会出现以不实财务信息对付上一级委托人的情形。
3.财会信息控制质量、透明低不高。
财务信息失真是国内外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铁路运输企业也时有发生。造成财会信息控制质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制度本身的原因,由于经营者多权在握,对公司内部人缺乏有效制衡与监督机制所造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财会监督流于形式,缺少应有的约束机制、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透明机制等等。
4.财会人员管理体制亟待创新。
随着铁路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铁路运输企业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不少企业试行了会计委派制或会计负责人委派制,明确了各级财务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任命或报批备案制,这些对加强和改善铁路运输企业财会人员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步伐仍显滞后,财会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很明确,尤其是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有待推进和深化。
二、铁路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设想
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必须大力推进铁路投融体制改革,加快铁路运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推进专业运输公司体制改革,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股份上市等形式,使铁路运输企业成为具有相当经营规模、核心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铁路专业运输市场主体。因此,紧密结合铁路运输企业改制的实践,改革和完善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依据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运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2.按现代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框架改组铁路局和直管站段,使之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科学的财务决策体系。
3.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外约束机制,同时建立会计诚信激励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
4.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内外结合、不同层次的财务监督系统。
5.加快铁路运输企业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行会计全员委派制试点,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水平。
三、铁路运输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路径探析
铁路运输企业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铁路企业财务管理改革目标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财务管理体制。按照前述的改革设想,铁路运输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应从以下路径展开:
1.以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为依据,构筑铁路运输企业新型的财务管理体系。
现代企业集团型公司模式比较适合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形式的构架,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的前提下,按照母公司(集团公司或路局)、子公司(直管站段)层级设置相应财务管理机构;上级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法对下级公司享有以下财务权利:(1)战略规划控制,(2)预算控制,(3)会计控制(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核算控制),(4)审计控制,(5)重大事项审批备案;形成企业内(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外(母公司―子公司)多级财务决策机制,从而避免企业财务决策完全由领导者个人拍板的做法。
2.按公司制要求构建内部财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按公司制要求构建铁路运输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首先,必须明确公司制企业内部各权力制衡机构相应财务监督权利,即股东大会行使所有权财务监督,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董事会;董事会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财务监督,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者;而经营者行使的是经营权财务监督,监督的对象是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监事会则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大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其次,充分发挥监事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内部审计三个监督机构的作用,真正形成以监事会为中心、三位一体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再次,建立和健全企业外部监督机制,积极依靠经济监督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对企业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建立起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
3.强化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水平。
铁路运输企业各级财务机构既是财务活动的执行者,也是财务信息的者。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不仅为企业债权人提供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也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原始管理数据。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就是要从制度上有效遏制财务造假现象。因此,必须通过建立企业内外约束机制予以实施。第一,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程序,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二,强化外部约束机制。依靠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第三,启动会计诚信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执行会计制度情况和诚信表现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第四,明确企业领导人作为会计行为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领导人责任风险的加大,有利于强化自身的法律责任意识,防范其利用职权强行指使会计人员作弊,从源头上杜绝做假现象的发生。
4.加快铁路运输企业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深化铁路运输企业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好以下关系问题:首先正确认识现代企业会计职能的嬗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大会计”概念分解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已成为必然。管理会计代表的是企业利益,它通过对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加工、整理等活动,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履行的是管理职能,应纳入企业内部会计范畴;财务会计代表的是外部利益,它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通过对企业资金运动的客观反应,为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等提供会计信息,也为管理会计提供直接的资料来源,财务会计属于外部会计,其人员只能由外部委派,以保证会计信息按照客观公正的要求披露。将财务会计从现行的所属机构人员编制及隶属关系中分离出来,由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委派,以中介立场对铁路运输企业实施监督,客观公正地行使会计监管职能。其次,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会计委派中心,除统一负责向下属企业派驻会计人员外,还应对其管辖的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培训、注册、推荐以及薪金福利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再次,必须强调对主要会计人员如总会计师、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等的任命或委派,应由所有者或上级单位领导人做出,同级单位行政领导无权任命或委派。
财务监督体系建设篇6
关键词:财务监督;监督体系;治理结构
企业的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方式。内部财务监督主要通过公司的治理结构、制度监督、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以及会计监督等形式,实现对经营者、本单位的财务信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
1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必要性
基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需要。重视和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财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
作为财务监督机构的核心,监事会本应代表股东大会行使日常监督权,与董事会、管理层相制衡,但在实际情况中,监事会地位低下,严重缺乏独立性,无法对企业财务实行有效的监督。部分监事缺乏财务监督知识,其在公司财务监督上流于形式,在涉及企业重大投资、贷款决策以及企业重组等信息披露问题上,由于缺乏有效信息渠道而难以向股东负责。
(二)财务监督权限、程序不清晰
(三)财务监督管理人才不足
有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无法辨别经济活动真伪,反映经济活动不真实。此外,部分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低,面对不正之风易丧失原则,与违法乱纪者同流合污,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
3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机制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建立财务监督系统
(三)强化会计基础管理
(四)建立信息反馈体系
采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共享企业生产经营信息、财务数据信息,方便财务监督机构预测分析,查找相应的监督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科学分工,规避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之间的脱节,或者将部分财务监督工作交给会计核算中心,做好资产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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