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单篇1
本预案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破坏引起的爆炸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市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发生事故单位自救与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办法。
一)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安监、宣传、工会、监察、卫生、消防、经委、劳动、、民政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指挥长的指令和命令。
1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统一部署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市行政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对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事故灾害,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8适时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专业组的职责
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现场救援设下列九个专业组:
1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武警、消防及事故发生地救援工作人员控制事故现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原因;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清理事故现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排除和转移未爆炸的爆炸物品。
2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进行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疏散群众;组织交巡警疏导交通,进行交通管制;组织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干警勘查事故现场,开展现场访问,搜寻证据,追查和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足够的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护,把人员伤亡人数降低到最低限度;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占用急救场所;因爆炸事故引起的烧伤伤员较多,所以把市第一人民医院列为爆炸事故(险情)主要救护医院;准确统计伤亡人员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现场抢险人员的饮食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信息新闻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事故(险情)抢险救援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6通讯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市移动通信应急车到达事故现场,确保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7专家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爆炸物品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引发事故的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及爆炸原因进行分析;对爆炸事故进行科学、准确地定性。
8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劳动、和事故发生地民政、劳动、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接待、安抚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9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监察、经委、劳动、工会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参加,采取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搜查物证、人证、科学实验等方法,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下部安全防范措施。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订、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四)爆炸事故应急专家组职责
根据爆炸事故的性质特点,专家组成员主要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平时在市公安局组织指导下,深入行业内部,全方位把握全市民爆行业动态,分析研究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参与市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应急救援合理化建议。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现场实际,进入现场实地勘查,查找事故原因,重点排除爆炸隐患,有针对性的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实施严密有效的救援,防止施救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与安监、消防、卫生、环保等行业的技术专家共同协调应急救援事宜。
三.信息报送
一)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
三)市公安局接到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必须告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负责向省安监局报告。
四)爆炸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五)爆炸事故发生后,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应急指挥与协调按照地方主体原则,通知相关人员立即进入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具体抢险救援岗位,指导、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熟悉掌握救灾现场情况,确定救助区域,明确救援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建立良好的应急通讯机制,实施有效的通信保障。加强应急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要做好登记,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二)响应程序
接警—核查—上报—预警—启动相应预警—监测—决策—现场处置—应急终止—善后处置。
三)预警
当辖区内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突发事件,可能对公众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或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时,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必要时向社会预警信息。
四)应急救援终结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等的必要资金应予以保证。
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中由财政负责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器材物资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按照要求实施相应的医疗应急救援方案,有效完成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
五)通讯保障
市移动公司按照职责要求制定有关应急通讯线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保养、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当突发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市移动公司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适时维护应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数据库并提供备用方案。
六、善后处置
一)伤员、死亡人员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当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无力处置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二)社会救助和保险赔付
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事故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三)调查评估
应急终止后,爆炸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重大以上民用爆炸物品灾难事故由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一周内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总结报告。
七、应急救援准备
一)教育培训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事故应急应知应会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应急机构应针对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物资保障队伍的需要开展专业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工作对应急队伍专业素质的需要。
工伤事故报告单篇2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政府分管安全、交通、卫生、民政、文化宣传的领导为副指挥长;镇党政办公室、镇安全生产办公室、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镇民政所、镇财政所、派出所、渠道管理站、国土所、村建环卫中心、卫生院、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办事处、花桥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单位、船舶车辆籍贯所所属单位、事故车辆所投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一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由镇安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镇安办负责事故的归口上报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各相关方面要根据下列职责制定相应应急方案备用
(一)事发地单位。当得知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镇政府办公室、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积极组织车辆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对死者尸体依法快速妥善处置,全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处理好善后事宜。
(二)花桥交警中队。按照所管辖区域,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排障;快速恢复事故现场正常的交通秩序;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三)派出所。随时掌控事态发展情况,会同镇安办、事发单位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依法对违法、违章肇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不稳定。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四)镇安办。对事故现场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和衔接安排;及时组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进行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将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理情况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一旦发生营运客车和水上交通事故(渔船单方面事故除外),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所需车船等物质组织调度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六)镇渠道管理站。一旦渔船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开展对渔船事故现场的勘察、船舶技术状况的鉴定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渔船与其它船舶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按照事故报告制度上报事故情况。
(七)镇卫院。及时通知和组织医护人员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
(八)镇民政所。迅速将事故死者尸体运送至殡仪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九)事故车辆所属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暂时垫付现场处置及医院救治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待事故处理后,按责任划分分摊费用)。
(十)事故伤亡人员所涉及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安抚、慰问伤亡者家属,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思想稳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事故船舶籍贯地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安抚、慰问伤亡者家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事发车辆所投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相应经济损失,做好事故的各种赔付准备工作,并首付保险车辆所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费用。
三、事故救援处理
按照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地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的工作措施进行救援。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
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伤10人及以上),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进行救援:
1.一旦事故发生,事发地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同时立即报告镇政府办公室及镇安办。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正、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同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指挥长统一指挥,若指挥长不在场,由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指挥救援工作。
(1)现场处置工作组。由镇长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足够力量,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相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相关问题。
(2)伤员救治工作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卫生院、就治医院、事发地单位、事故受伤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事故船舶籍贯地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投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组。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镇公安派出所、事发地交警中队、事发地单位、事故伤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维持现场程序,畅通受伤人员抢救通道,保护好现场,尽快恢复现场正常秩序。
(4)维稳工作组。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事发地、伤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做好伤亡者家属及其他群众的思想稳控工作,掌握伤亡者家属及其他群众的思想动态,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5)死者尸体处理工作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民政所、镇综治办、事发地交警中队、事发地单位、事故死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属地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死者尸体运至殡仪馆,待法定程序完毕后及时进行火化。
(二)一般交通事故
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一次死1一2人或伤5—9人),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进行救援:
1.一旦事故发生,事发地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同时立即报告当地交警部门(水上交通事故报告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同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按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处置工作组。由主管副镇长或受委托的副镇长任组长,事发地交警中队(水上交通事故由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事发地单位、事故伤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安办、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事故船舶籍贯地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足够力量,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相关医院抢救治疗,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相关问题。
(2)伤员救治工作组。,由镇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事发地单位、事故受伤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事故船舶籍贯地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投保险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组。由镇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事发地交警中队(镇船舶管理办公室)、事发地单位、事故伤亡员所涉及村(居)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维持现场程序,畅通伤亡人员抢救通道,尽快恢复现场正常秩序。
(4)维稳工作组。由镇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事发地单位、事故伤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做好伤亡者家属及其他群众的思想稳控工作,掌握伤亡者家属及其他群众的思想动态,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5)死者尸体处理工作组。由镇政府联系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民政所、派出所、镇综治办、事发地交警中队(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事发地单位、事故死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事故船舶籍贯地乡镇、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死者尸体运至殡仪馆,待法定程序完毕后及时进行火化。
(三)一次死亡1人或伤5人以下交通事故
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伤5人以下一般交通事故时,各相关
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迅速行动,妥善处理好事故救援工作,若有不稳定苗头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乡镇场镇、城镇道路等人口密集地段交通事故
凡在乡镇场镇、城镇道路等人口密集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分
别按照以上的工作程序和措施进行及时救援。同时,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应针对这些地方人流量大、行人较多、社会秩序较复杂等特点,在事故救援工作中还应做到:
1.公安部门派足警力维持好现场秩序。
2.及时处理好事故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段正常秩序。
3.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尽快对现场进行清洗等工作,保持事发地段的整洁卫生。
四、工作要求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相关单位
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组织,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事
故救援工作。
(一)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严明纪律,强化保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
备和救援物资,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救援过程中,现场各单位参与救援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恪尽职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工伤事故报告单篇3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作好事故档案管理工作,现将规范填报《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后,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及《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同时,根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故严重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填写《报告书》。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对其《报告书》进行审核,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事故结案请示并附《报告书》3份(重大事故报10份)。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附件的填报说明,按规范要求做好《报告书》的填报工作。
三、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要正式行文进行批复结案,并将事故的结案批复文件下发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均应对每起事故的有关材料归档留存。重伤、死亡事故的批复结案材料和事故报告书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备案。
附件:
编号: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
一、企业详细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二、企业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地点:
五、事故类别: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七、事故严重级别:
八、伤亡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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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伤害|伤害|用工|安全||
|姓名|性别|年龄|工程|种||||教育|备注|
|||||工龄|程度|部位|形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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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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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十、事故经过: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十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十四、调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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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单位|职务|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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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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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有关附件:
1.事故现场及死者照片;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填写说明:
一、报告书纸张规格一律使用16开(B5复印纸),字体除封面使用3号黑体字外,其他项目均全部使用4号宋体字,打印时报告书左侧预留装订线。
二、报告书封面上编号一栏,由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事故名称一栏,要写明伤亡人员姓名及后果。
(例***死亡事故;***重伤事故)
三、企业经济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两栏的填写,要按照原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企业经济类型分类是:1.全民所有制;2.城镇集体所有制;3.乡村集体所有制;4.其他各种所有制(含三资企业);5.私营企业等五种类型。国民经济行业主要包括有:1.农业;2.工业;3.建筑业;4.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5.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6.其他等六种。
四、隶属关系一栏主要包括:1.中央在京企业;2.市属企业;3.区、县属企业;4.乡镇集体企业;5.其他企业(外省在京企业、部队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校办企业等)。
五、事故类别一栏按照原劳动部规定的19种类别填写。即: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他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六、事故原因一栏的填写,要根据事故分析的结论将直接、主要和重要等项原因全部填写在本栏内。其中直接原因一栏按照原劳动部规定的11种类型填写。即: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它。
七、事故严重级别一栏按照《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6种级别填写,即: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特别重大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八、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一栏请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折算(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为6000日)。
九、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栏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中所规定的项目填写。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财产损失价值三项费用的总和。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
十、事故原因分析一栏要按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三个层次加以分析填报。
十一、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一栏要将针对事故原因分析制定的防范措施列表填写,主要项目包括:措施内容、落实时间、执行人员、检查人员。
十二、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一栏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工伤事故报告单篇4
第一条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二条突发事件(故)是指:
1、安全事故:
(1)本单位职工因工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因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造成的过往车辆、行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火灾事故。
3、治安事件:
(1)本单位职工因工与外界发生打架斗殴;
(2)本单位职工发生恶性违法事件。
4、本单位或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安全、火灾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万至2万(含2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万至20万(含2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五条突发事件(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因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害(水毁)造成的安全事故:
1、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立即设立安全警示牌,疏通堵塞车辆;
2、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事件(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还应向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有人员伤亡情况的,应首先通知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单位职工因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对负伤人员进行施救,同时尽可能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2、现场人员在施救的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发生人员死亡的还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3、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及时确保伤员的救护治疗措施和死亡人员的安葬事宜的同时,还应全力会同公安机关、安监机构作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三)火灾事故:
1、单位办公楼或宿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援助;
2、在场领导或干部应立即关闭电源总闸并疏散楼内人员,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3、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投入救援和灭火活动中去,首先应救助被困在屋内人员,再对重要部位进行抢救;
4、火灾扑灭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单位主要领导应将火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四)突发治安事件:
1、现场领导应立即控制局势,尽量作好调解工作,避免局势进一步扩大;
2、现场人员应根据局势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局势特别严重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立即向主管单位和政府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还要马上向就近医疗机构请求援助;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控制事态的局势,了解事件发生的原由;
4、在对负伤人员进行治疗的同时,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若本单位执法人员应负主要责任,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按制度进行处理,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与对方进行调解,共同商议赔付事宜。
(五)群众上访事件:
1、领导小组成员应首先作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群众的上访事由及时安排调解人员;
3、调解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访群众所提的各项要求,能够作主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够立即答复地要向群众承诺答复时间;
4、单位任何职工不得与上访群众发生吵闹,不得对上访群众视而不见。
5、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时间、人数、事由、接待情况、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主管局。
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事故处理后的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原因及经过;
(二)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三)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四)善后处理过程情况;
(五)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六)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它。
第十二条成立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工伤事故报告单篇5
1、为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求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在突发事故来临时综合协调组织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及乡直属企业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预案中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⑴一次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预案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重、特大事故报告必须及进、准确、全面、不漏报。
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报告受理单位为:××乡人民政府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单位、企业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及企业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伤亡人员的补报
企业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统计。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
1、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重大事故设立现场指挥部,特大事故设立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由赶赴现场的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片办负责人、驻村干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
3、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及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小分队,落实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五、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指挥部确定相关人员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外,负责指挥现场处理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现场及时听取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投入抢救,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企业要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积极保护附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易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及时组织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取证,索取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无条件的给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七、救援工作纪律
1、各责任片办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奔赴现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分。
⑴不按时或隐瞒报告重、特大事故;
⑵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⑶责任片办及相关人员未按职责开展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
附:××乡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
副组长:毛××余××
工伤事故报告单篇6
双节期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双节即将来临,为了保障我区在公园、绿地、游园的工作人员和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本预案适用的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单位所管辖的绿地、公园、游园等地发生火灾等较大事故,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些事故。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为该组组长,书记和副主任为副组长。现场抢救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保卫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成员医疗救治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成员。后勤服务组:单位后勤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保安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单位公园、绿地、游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单位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汇报情况。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巡视,巡视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单位应急组当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救急处理,尽快送医院抢救。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保安组职责: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1、接警:接到安全事故警报后,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须随即赶到现场。2、事故报告单位管辖的公园、绿地、游园发生事故后,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轻伤事故:应由医疗救治组在24小时内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办公室、单位工会。重伤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填报《事故快报表》,单位负责安全保卫的领导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和监督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医疗救治组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单位应在8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3、成立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职责:(1)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包括制定救援方案、划定事故警戒范围、保护现场、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2)指挥和协调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3)调集抢救排险现场所需人员、车辆、物资。(4)参加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分析。(5)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4、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在现场,应尽量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挽救生命,若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物资,尽遏制事故发展。5、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xxx管理处~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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