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意识篇1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主观能动性
大学生属“高知”群体,他们是社会的精英,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国社会未来的主体,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发生根本改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则难以适应时展的需要,甚至会在法治社会里犯错。近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深入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一)法律常识缺乏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因而多数学生对基础课只有到了考试的时候才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们就不会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法律观念淡薄
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因而容易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甚至有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主要表现在:首先,权与法的关系分不清;其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再次,忽视法律的作用,混淆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三)法律信仰缺失
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其次,就大学生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来看,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
1、法制环境有待改善
法制环境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的原则性强;二是内容上政治性、宣传性太多,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司法腐败现象严重,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影响了大学生对法的感知、需要、信任和敬重,从而影响了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
2、网络时代的负面影响
网络中掺杂着各种各样的色情、暴力信息以及不健康的、低级趣味的游戏和大力推崇的一些腐朽的价值观念,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这些对于辨别能力还不是很强的大学生来说极易受其影响而渐渐放弃艰苦奋斗、积极向上的精神。
(二)教育管理因素
1、课堂内外教学实践性不强
目前高校在授课教学的环节实效性不强,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主,。本课程教学的基本目的是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这部分课程对培养大学生法律常识是远远不足的。此外,课外实践教学环节远远不够,大大忽略了把教学放到外课实践中去,未能把理论与此同时实践很好的结合运用,这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达不到教学效果。
2、价值判断标准存在偏差
当代大学生多是90年代出生,生长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社会转型期的思想、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大的社会背景使他们敢于坚持自己的理想、看法、观点,崇尚自我,强调个性,主体意识强烈。当代大学生往往优先考虑个人利益,表现出一定的功利倾向。
(三)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1、心理发展的矛盾
大学生心理发展的矛盾性首先表现在理智与情感的矛盾性。大学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会表现出情感因素大于理智因素,处理问题感性不能理性对待,表现为遇事盲从,易于冲动,甚至采取消极的行为。大学生心理发展的矛盾性还表现在抽象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但易带主观片面性上。
2、思想方法的片面
大学生在思想方法上缺乏对法治的信任,对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认识不足,存在消极的法律观念。同时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司法机关能否秉公执法,能否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自身利益)持怀疑态度。
三、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确立科学培养观念,提高对法律意识的认识
首先,大学要继续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的思想。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从过去侧重书本、课堂向注重实践环节转变,从过去侧重法律知识的教授向提高运用法律能力的方面转变,从过去讲授法律知识只局限法律知识本身转变为多向其它知识方面渗透来综合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其次,强调人本主义的思想,强调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求注重学生个性的发挥以及认知和情感的结合。
(二)改善课堂教学环节,丰富大学生法律知识
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中心环节。针对教学环节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注重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改革。其次,丰富教学内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积极丰富和更新法律内容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此外,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还要注意拓宽教育渠道,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渗透到其它教学和教育活动中去。
(三)增强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要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首先,要使法律意识植根于内心,加强自觉学习法律意识,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其次,强调道德自律,要求大学生首先从自我出发,主动约束和管理自己。最后,进行法制宣传。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强化法律意识。
四、结束语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运行和发展规律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和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大学生应该树立法律至上、诚实信用等法律意识。大学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以这些思想为指导,在未来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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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意识篇2
关键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业教育也开始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逐渐成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准,加强个人法律意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目标,中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极不成熟,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因此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
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若在此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仅能防止学生因冲动而出现犯罪的现象,更能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有利于贯彻职业教育方针
近年来,中职教育目标已经不再只注重于技能教育,更多教学精力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之上,这也表明中职教育不再只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更多的是让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对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职学生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也有很大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工作时,年龄大致在18岁左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就业心理准备,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参与工作所要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教学与管理相结合,让学生在教学中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将法律作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正确认识法律教育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相比,中职法律教学只是一门简单的辅助课程,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开展的课程,为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法律教育与中职教学需进行结合,以更好地展现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现代化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学科之间都有了紧密联系,单纯的一门学科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需求,只有一才多能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学校民主法则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平台,只有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则,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校风,才能减少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决策能力,让其将法律建设与校园建设进行结合,以保障师生的利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
(三)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要想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将法制教育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并将其作为教师日常培训和学习的重要内容,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队伍法律意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师为人师表一言一行都对学生有着一定影响,无论教师、学生,亦或是学校领导,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因此,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另外,对于教师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学校一定要采用严格的措施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体现依法治校的意义。
法理学法律意识篇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0-0023-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10-012
[本刊网址]http://hbxb.net
大学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储备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高职院校大学生作为我国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促进这一群体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样重要。
一、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学者们对法律意识的内涵研究呈现出一种从简单的对法律水平的关注发展到对法律意识中的非知识因素如法律情感、法律信仰等的研究上来。本文基于学者们对法律意识的研究成果,认为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内容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以及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内容。
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着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自身特殊特征。正是这种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内涵上的特殊性使得研究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变得极为重要。
(一)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呈现片段性
在整个三年学制中,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只在一年级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还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而该教材的法律基础课大约只占全书的四分之一。法律知识的讲授还未及展开就草草收场,授课教师们多疲于赶进度,传授的也仅仅是抽象化的概念。也就是说,我国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系统解除法律知识的途径非常有限,使得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片段化、碎片化。
(二)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主动性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专科层次,它们大多由过去的中专、职业高中升格而来,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位居末席。高职院校在高考中录取分数线不高,连年扩招更使“门槛”设置愈低,客观上导致高职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而这个阶段的高职大学生,刚刚摆脱高考的压抑,又还未感受到社会生存的压力,所以许多同学没有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这部分同学几乎很难参与课堂学习,在接受法律教育时,心智的参与程度也很低,失去了在高职三年唯一能全面、正确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机会。这使得对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相当被动。
(三)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朴素性
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带有片面性,他们对法律的感知很多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网络的点击留言、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感同身受而得到的,他们对法律是否公平正义往往带有人云亦云性,或者仅仅用自己内心的道德观念去评价。因而他们的法律意识处于较低和或日较朴素的层次。
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所处的阶段正是他们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成熟和完善时期,这个阶段他们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发展性,一旦脱离这个过程,他们对法律的相当朴素的认知、情感、信仰等都已固定下来,再去培养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难度相当大。正是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我们通过分析这一阶段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认识到在这个过程培养、塑造良好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二、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校园法制教育取得巨大成功,但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虽然零散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仍然较低。我国高职院校只在大一开设了《思想道德修业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法律基础部分课时极为有限,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获得整体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困难。而且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大多也只重视专业课,轻视法律基础课,上课无精打采,考试敷衍了事。在这种主客观因素联合作用下,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不太可能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水平。
(二)欠缺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高职院校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给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一些法律的基本规范和知识,纵观此教材的法律基础部门,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是向大学生们教授一种守法教育。守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仅仅强调守法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也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因为守法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视野是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和法的义务本位观念的表现。在现阶段的法律教育中,既要加强守法教育,也要让大学生树立一些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例如权利本位的理念,程序公正的理念。
(三)对我国当代法律评价失当
法律评价是人们建立在自身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基础上的对于法和法律现象所作出的评价。正确的法律评价建立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理性的法律理念上。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又因其身心发展阶段还处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阶段,他们对我国的法律评价存在一定的错位和失当,部分大学生过分夸大我国法律不健全和法制建设的困难这一方面,从思想深处蔑视法律的作用。
三、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落实依法治校,营造学校法治环境
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是大学生身边的社会。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高校要坚持落实依法治校,让大学生感觉到法就在身边,自己就在法中。
首先,严格校园纪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师生言行举止,将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开展法制教育,针对不同年龄、专业的大学生的不同心理、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树立大学生信法、守法意识;最后,邀请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进校园宣传法律知识,举办法律讲座。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培养健康法律心理
学者们的大量社会学研究显示,大多数人不是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而守法,而是由于道德习惯而守法。因此要培养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离不开思想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在校园里多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大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远离违法犯罪。
法律心理是低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法律生活相联系,是对法律现象自发的、系统的反映形式。积极健康的法律心理能够让大学生克服偏激心理,对法律现实、社会现象进行更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析。对于大学生某些消极、破坏法律心理的出现,要及时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些心理问题。
(三)积极探索法制教育新模式
教育是高职院校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最重要、最根本的一种方式。唯有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丰富完善教育内容,才能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
第一,高职院校教师应当与时俱进,改变过去传统的对法律基础知识点、抽象法律原则概念的传授,把重点放在良好法律意识的培养上。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让大学生背得全部的法律概念,熟悉全部的法律条文,而是让大学生们把知道的法律知识内化为内心的法律信念、法律信仰,从而自觉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用法、守法、遵法、护法的行为。
法理学法律意识篇4
关键词: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培养途径
一、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高职生法律意识,是高职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1.从社会角度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自1999年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法治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高职生作为未来生产、服务与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的实用型高级技术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主体,其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从学校角度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加大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不仅改变了高职生的生活与交往方式,而且改变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与价值取向。网络社会的自由、开放、平等的交流,随意、便捷的交往和充满刺激的在线游戏对高职生具有强大的诱惑力,这给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课题。网络上不良信息的传播,对高职生的身心健康危害很大。因此,加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3.从个人角度看,法律意识是高职生职业素质的重要构成部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指出:“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综合素质包括法律素质。因此,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进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是提高他们综合素质的要求。
三、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高职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对具体法律部门的知识了解不够,尤其是法律意识的层次较低。课题组对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体工程、船机工程、集运管理、国航管理五个专业300名学生问卷调查,当问及是否知道《劳动合同法》时,98%的学生说知道,但当问及是否知道劳动者的具体权利有哪些时,只有37%的学生回答得比较全面。法律意识的层次较低主要表现在他们往往比较关心劳动就业、教育、经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农村出身的学生则比较关心国家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现出他们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的法律,表现出较强的法律实用主义意识而社会价值意识淡薄的现象。
2.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高职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他们也比较关注网络媒体等方面的热点法律案例并参与讨论,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缺乏对法律的必要的信仰。课题组在问卷调查中发现,“你如何看待当今中国法与权的关系”这一问题,有高达65%的学生选择权大于法,有70%的学生甚至认为“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表现出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3.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相互脱节,表现出两者之间的不一致性。一方面,高职生比较关心国家法治的进程,也能比较自觉地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具有强烈的权利本位主义,更多地强调享有权利,而忽视义务的承担。现实中,当自己的切身利益与法律正义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
四、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1.深化对法律意识构成要素的认识。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构成了法律意识的四个基本要素。法律心理是高职生守法的重要保证,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法律知识是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基础,法律态度构成了法律意识的核心因素。高职学生作为正接受高等教育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里,即使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要必修一门法律基础课,可以说大学生并不缺乏法律知识。但资料显示,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广东省49所普通高校在1981―1998年违法和犯罪的学生高达626人,约占同期在校生总数的0.2%。一方面,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远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其犯罪率并不比社会平均犯罪率低多少。这说明,法律知识的多少并非大学生是否犯罪的决定因素。在法律意识中,与犯罪联系紧密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法律态度。所以,通过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营造自觉守法的氛围来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态度,进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2.切实进行思政课课堂教学改革,发挥课堂教学法律意识教育的主阵地作用。2006年高校思政课改革后,高职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为一本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后,有关法律知识的章节少了,课时少了,但内容仍涵盖所有部门法的内容,这要求教师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不要把法律课仅作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的传授课,要加强法律课的思想政治教育属性,从传授法律知识向重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方面转变,突出法律课法律意识培养的功能性。其次,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可以采用以案解法、以案说法、网络热点案例讨论、参加法院审判旁听等方式提高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3.要严格依法治校,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首先,学校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制定学校的章程与各项管理制度。其次,在涉及高职生助学金、奖学金、评优评先、就业协议书的收取等方面,既要做到以学生为本,又要做到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尤其是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方面,在对学生做出处理决定之前,要严格依照处理程序,听取他们的意见,最大限度地避免错误行政行为的发生,确保绝对的公平;这样也能教育当事人和其他学生,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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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意识篇5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途径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是高职院校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高职院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象牙塔”并不平静,高职院校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1、高职院校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意识的表现。
3、有被动法律意识,欠缺主动法律意识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譬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高职院校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制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二、培养和塑造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高职院校学生的素质教育,包括高职院校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过程,不仅仅是依托于学校,更需要深深地扎根于以社会为背景的“土壤”之中。因此,针对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1、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高职院校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3、深化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高职院校学生。
参考文献
法理学法律意识篇6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有针对性地对高职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不仅对于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大学生当前正处于长知识、长才干的时期,他们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水平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轻法等现象有所存在。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少见。结合笔者的教学经历,分析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难发现,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杀人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法律上的依据却茫然不知,他们的法律意识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状态,缺乏理性的认识;第二,有被动的法律意识,但缺乏主动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多处于被动守法的状态,这与学校法制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有关系。我们经常在普法宣传栏上看到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罚,辅以法律课程上老师的讲解,这使得学生或多或少地感觉到法律的强制性,这样的状态下他们并没有体会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武器,法律课堂上甚至有部分学生表达了“我不违法为什么要学法呢?”具有这样的观点,学生往往会以专业课学习任务繁重为由而对学院开设的法律类公共课产生抵触、厌学情绪。笔者在课堂上讲授刑法、民法、婚姻法等内容时,很多学生都反映对这些跟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都只是知道一些,但不是很详细。这种状态可能导致学生权利观念的缺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所谓的“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产生的可能性。被动的法律意识有违法制教育的初衷,因此只有培育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积极地行使权力作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培育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此培育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学生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学生在接受了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后,通常在其日常生活中,比如寻找兼职的过程中就会想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其就业过程中经常会向老师咨询一些《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以一种自觉的态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其他人身上发生的一些权益被侵害的案件时,也会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向授课老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的成长成才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发育的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但可塑性强,在此期间,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可以通过学生的一言一行或多或少地对其家人、朋友产生一定影响,他们的意识、思想也会不断向他人渗透和辐射,不仅可以引导高职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进行扩招,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而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就意味着高职院校要将学生培育成为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三、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作为一名法学课教师,笔者从“教”的方面出发,认为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下几种途径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切实有效的:
(一)以课堂为依托,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实现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能把这门课程视为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教育,这门课程的真正目的,还在于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学生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因此,课堂上应该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起指导作用的教学理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学习,重在培育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而不单纯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更要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满堂灌教学模式,进而转变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通过一些典型的、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由学生自己结合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及教师指导和讲解,使学生能够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者引导学生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这些措施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职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一个学院的“法治”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因此学院应从校务公开、学代会等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首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特别是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其次,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学生的申诉权是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高职院校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特殊模式,同样要鼓励、允许和支持学生进行申诉,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营造一个法制氛围。
(三)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院应积极拓展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子,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活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事实案例说话,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的过程当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第二,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掌握我国的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自觉守法,也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庭的威严,主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可以适当增加模拟法庭活动的次数,使其制度化,真正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第三,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学生可以到监狱、检察机关、法院等机关参观或者邀请学院的法制校长、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让他们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或者可以由学生成立各种法律社团,由专业老师指导,建立普法宣传队进行普法宣传。
(四)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导致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而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社会激烈的竞争、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学生没有找到正确的途径排解,压抑的时间过长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释放出来。因此,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高职学生,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建设进程。因此,有针对性地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制观念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才能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综合性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对于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薛剑符.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高教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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